工程公司招标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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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公司招标评标办法(通用)

1. 总则

1.1本评标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华能国际电力股份公司物资采购招标实施细则》等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1.2 本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并邀请有关监督部门派人对评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1.3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比较和评审。

2. 评标委员会

2.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2.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3 评标委员会中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由招标代理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4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应对整个评标活动保密。

2.5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 评标准备;(2) 初步评审;(3) 详细评审;

(4) 编写评标报告;(5) 推荐中标候选人。

3. 评标准备

3.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

3.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3 熟悉文件资料

在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

(1) 了解招标项目概况;

(2) 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

(3) 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等。

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4. 初步评审

4.1 符合性评审

4.1.1 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1 符合性审查标准表”中所列的内容,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凡存在“附表1 符合性审查标准表”中所列任何一项条件不满足要求的,则视其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未通过符合性评审。只有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4.1.2 符合性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了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差或保留的投标。

4.1.3 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1) 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

(2) 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

(3)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不齐全或关键字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 对招标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离的;

(5) 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文件要求的;

(6) 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7)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9) 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0)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4.1.4 如果投标文件存在上述重大偏差,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也不再允许投标人通过改正或撤回这些不符合要求的偏差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1.5 重大偏差之外的偏差为细微偏差。细微偏差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信息或数据,并且补正这些漏项或不完整不会对其它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评审时予以考虑。

4.1.6 若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求中标或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其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

4.1.7 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界定废标后,如果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评标委员会应对剩余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确定是否有必要否决全部投标,以最大限度减少招标人的损失。

4.2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的规定进行。

5. 详细评审

5.1 详细评审原则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

5.1.1 评标委员会按下列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1) 评标委员会分工负责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不含报价)和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2) 澄清、答疑(如果需要);

(3) 评审及评分;

(4) 汇总评分结果。

5.1.2 澄清、说明或补正

(1)为进行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工作,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做出澄清说明。澄清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完成。

(2)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错误修正的除外)。

(3)投标人对上述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4)如果因澄清影响报价,投标人须按照澄清部分内容逐项、逐条填写价格,签字后单独密封,第二阶段(价格)开标会议时递交,招标人将在第二阶段开标会上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澄清修正部分的报价进行公开唱标。澄清修正部分的报价应该在原投标总报价基础上增减报价,不得重新报价。

(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6)投标人任何影响评标或合同签订的行为都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5.2 评审及评分

5.2.1技术、商务单项满分均为100分,并按技术90%、商务10%的权重计算技术商务总得分。技术、商务总得分85分为优秀,低于85分的,其价格不参与综合评价,总得分85分及以上的投标人,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

5.2.2 评分标准

(1) 技术部分评审评分标准:见“附表2 技术部分评审评分标准表”;

(2) 商务部分评审评分标准:见“附表3 商务部分评审评分标准表”;

评分时,遵循以下计分规则:

(1) 评分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 评分计算中出现中间值时,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5.3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5.3.1 若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实际成本的,在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仍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未低于成本价,评标委员会将通过集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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