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

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适应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得需要,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精湛技艺得高技能人才,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得部署,特制定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
一、项目得定位与主要内容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就是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得重要举措。
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为重点,以提升职业素质与职业技能为核心,旨在培养与造就一批具有精湛技艺、高超技能与较强创新能力得高技能领军人才,引领、带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与发展。
重点实施三个工作项目:(一)技师培训项目。
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得需要,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作用,加快培养一批具有精湛技艺与掌握新知识、新工艺得技师与高级技师。
从2011年到2020年,全国新培养350万名技师、100万名高级技师,使技师与高级技师总量达到1000万人。
其中,国家重点支持50万名(每年5万名)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高级技师培训。
(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与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得需要,主要围绕十大振兴产业、新兴战略性产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依托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得职业培训机构与城市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动。
从2011年到2020年,建设120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基本形成覆盖重点产业与中心城市得高技能人才培养网络。
其中,到2015年底,国家重点支持40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6.04.18•【文号】中办发[2006]15号•【施行日期】2006.04.18•【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才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切实把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来抓(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高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在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技能人才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人力资源能力建设要求不断提高,高技能人才工作也面临严峻挑战。
从总体上看,高技能人才工作基础薄弱,培养体系不完善,评价、激励、保障机制不健全,轻视技能劳动和技能劳动者的传统观念仍然存在。
当前,高技能人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制造、加工、建筑、能源、环保等传统产业和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阻碍产业升级的“瓶颈”。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2〕32号)及《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2〕203号)精神,提升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加快培养一批社会紧缺、行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决定启动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现将《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2013年8月29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为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根据《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及《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的部署,特制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一、功能作用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作用主要是面向社会各类在职职工及其他有职业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技能研修培训,培养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同时承担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1.12•【字号】绵府办发〔2015〕72号•【施行日期】2015.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绵府办发〔2015〕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绵阳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绵阳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任务安排表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6日绵阳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精神,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二批百城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6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至2016年底,全市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不低于8万人。
各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达到40个,通过专项培养、技能大赛等方式新增高技能人才0.7万人。
二、主要内容(一)开展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
结合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和“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行动”等专项职业技能培训活动,面向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充分发挥各类培训机构基础作用。
构建以技师学院为龙头、高级技工学校为骨干、普通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为基地的技能人才教育培训体系。
指导技工院校加强专业建设,广泛开展校企合作,鼓励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
引导技工院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
大力推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进一步规范办学秩序,优化培训资源,提升培训质量。
关于高技能人才和技能人才

高技能人才主要包括技术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相应水平的人员。
可以描述为:在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的人员.。
主要包括技术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相应水平的人员。
高技能人才是中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
在大力倡导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时代背景之下,更多更快地培训高技能人才,被视为中国提升国家核心竞高技能人才的特征有群体特征和个体特征之分,群体特征通过个体特征体现出来,个体特征又包含在群体特征之中。
研究高技能人才的特征无论从群体出发还是从个体出发,都是可行的。
以下对高技能人才特征的研究采用统筹法。
(1)高超的动手能力。
动手能力是所有技能人才共有的特征。
但是,只有高技能人才才能戴“技艺超群”这一桂冠,这也是高技能人才最显著的职业形象特征。
现代高技能人才高超的动手能力不再只是传统的“手艺”和某些“绝活”,而是通过技能教育和培训获得更多的现代化理论知识,成为“手脑联盟”的技能劳动者,这种“手脑联盟”将是知识经济社会高技能人才的时代特征。
(2)突出的创造能力。
创造性是一切人才的共同特征。
高技能人才的创造性主要表现为在相关技术领域中的创新能力,如工艺革新、技术改良、流程改革及发明创造。
日常关于这方面的实例举不胜举。
心理学研究表明,人是有创造能力的,但不同的人创造能级不同。
一般来说,初、中级技能人才主要是掌握熟练技术,从事的是熟练劳动,熟练劳动主要是动作技能的重复。
高技能人才则较多地掌握了精密技术,从事的是较复杂的劳动,其心智技能化的程度较高。
不仅如此,高技能人才的创造能力还具有个性化特征。
(3)极强的适应能力。
高技能人才有适应工作岗位变动的能力。
这种适应能力不仅表现在对同专业(工种)工作岗位的流动方面,也表现在对邻近专业(工种)工作岗位的流动方面。
关于畅通技术工匠成长通道的建议

362019.03议案内容摘编: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数以千万计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技术工匠,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可或缺的宝贵人才资源。
但是,目前,技术工匠却仍面临待遇较低、缺乏相应的评价体系和薪酬激励机制、发展与成长途径受限等现状,这影响了技术工匠工作的积极性,甚至造成高水平稀缺型技术人才流失,进而制约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进程。
以目前全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普遍的薪酬体系为例,技术工匠即便达到最高等级——高级技师,其收入也远低于管理岗的起点级——副科级。
这将导致大量技术工匠竭力涌向管理层,造成人才的严重浪费,。
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技术工人的政策,但由于工人是弱势群体,没有动态跟踪机制,所以很难落实到位,越发没有人愿意从事技能工作,造成了职工学历越来越高,但技术工匠却依然匮乏的状况。
要充分发挥技术工匠在创新中的作用,把高水平的设计转化为高质量的产品,迫切需要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畅通技术工匠成长“通道”。
为此提出“注重顶层设计,畅通技术工匠成长通道”的建议,希望政府层面建立动态跟踪一线技术工人的政策落实机制,确保出台的“保障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财政部复文:您提出的关于畅通技术工匠成长通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提高技能人才待遇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技能人才队伍的待遇问题。
一是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提出,全面改善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鼓励企业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年资工资制度,合理确定年资起加点和工资级差;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鼓励企业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实施工资激励计划,完善符合技术工人特点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建立企业技术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探索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制定企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激励方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1.06.30•【文号】人社部发〔2021〕48号•【施行日期】2021.06.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我部决定在“十四五”期间组织实施“技能中国行动”。
现将《“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印发各地,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1年6月30日“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技能是强国之基、立业之本。
技能人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十四五”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组织实施“技能中国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改革创新、需求导向原则,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着力强基础、优结构,扩规模、提质量,建机制、增活力,打造技能省市,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技能中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十四五”时期,大力实施“技能中国行动”,以培养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先导,带动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形成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技能精湛、素质优良,基本满足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队伍。
“十四五”期间,新增技能人才4000万人以上,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比例达到30%,东部省份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35%,中西部省份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3个百分点。
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年(卷),期】2011(000)012
【摘要】《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已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总页数】2页(P57-5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49.21
【相关文献】
1.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J],
2.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重点建设三个项目造就高技能人才 [J], 孙兴伟
3.实施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 [J],
4.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重点建设三个项目造就高技能人才 [J], 孙兴伟
5.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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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适应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精湛技艺的高技能人才,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的部署,特制定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
一、项目的定位与主要内容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是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为重点,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旨在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精湛技艺、高超技能和较强创新能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引领、带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
重点实施三个工作项目:(一)技师培训项目。
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现代产业体系的需要,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作用,加快培养一批具有精湛技艺和掌握新知识、新工艺的技师和高级技师。
从2011年到2020年,全国新培养350万名技师、100万名高级技师,使技师和高级技师总量达到1000万人。
其中,国家重点支持50万名(每年5万名)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高级技师培训。
(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的需要,主要围绕十大振兴产业、新兴战略性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依托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职业培训机构和城市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动。
从2011年到2020年,建设120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基本形成覆盖重点产业和中心城市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网络。
其中,到2015年底,国家重点支持40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各级政府、行业、企业选拔生产、服务一线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依托其所在单位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
其中,到2020年底,国家重点支持1000个左右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基本形成覆盖重点行业、特色行业的技能传承与推广网络。
二、项目的实施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于2011年开始实施。
到2015年底,完成中期考核评估。
到2020年底,完成总体目标任务。
(一)关于技师培训项目。
2011年,将技师和高级技师培养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行业。
到2015年底,任务完成过半。
到2020年底,完成全部培养任务。
(二)关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2011年,在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启动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工作。
到2015年底,完成国家重点支持的40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工作。
各地区、各行业同步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重点支持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工作,到2020年底,完成全部120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建设任务和终期评估。
(三)关于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2011年,选择部分地区、行业启动技能大师工作室相关工作。
到2015年底,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完成500个,项目任务过半,并进行中期评估。
到2020年底,完成全部100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任务,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终期评估。
各地区、各行业同步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重点支持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
以上三个项目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共同制定。
三、项目的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
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发挥各部门优势,发挥各级地方政府、行业、企业作用,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要建立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评估、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和推广先进工作经验。
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教育部、国资委等部门成立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协调指导小组,负责计划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
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经费保障。
建立健全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投入,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性作用,带动行业、企业和社会等多方面加大投入,为计划的实施提供充足的经费支持。
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高技能人才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各级财政给予适当支持。
(三)技术支持。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实际,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为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等工作提供依据。
加快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编制、修订和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的开发。
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师资培养力度,提高教师能力水平。
加快适用于高技能人才的现代培训技术和特色教材的开发。
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调查统计制度。
定期发布高技能人才岗位需求预测信息。
建立完善分层次的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和技能成果信息库。
附件:1.技师培训项目实施办法2.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3.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办法附件1:技师培训项目实施办法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关于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部署,为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实施技师培训项目,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定位与目标适应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重点是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技师、高级技师培训,2011年到2020年,全国新增350万名技师和100万名高级技师,其中,国家重点支持50万名(每年5万名)急需、紧缺行业(领域)高级技师培训。
二、主要内容(一)技师研修培训。
鼓励和引导具有高级工以上水平的企业在职职工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或其他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参加研修培训,或通过在企业开展技术攻关、课题研修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并通过参加考评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高级技师研修培训。
依托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开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高级技师集中研修培训。
对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通过开展典型任务培训、新知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培训以及组织课题研修攻关等方式,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解决生产实际问题能力和革新、创新、创造能力。
鼓励其通过参加考评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政策和保障措施(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350万名技师和100万名(其中国家重点支持50万名)高级技师培养任务分年度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行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行业要强化目标责任制度,将高技能人才培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切实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对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研修培训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规定给予经费补贴。
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
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力度,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培养目标任务,确定本地区各类急需、紧缺行业(领域)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具体补贴标准。
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所需补贴资金,由地方政府和企业(单位)共同负担,政府负担的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中央财政通过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地方给予适当补助。
(三)各级政府应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要求,根据高技能人才工作需要,将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师资培训、教材开发、职业技能竞赛等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完善符合高技能人才特点的考核内容和评价方式,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强化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和规程,构建质量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的公信力。
(五)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职工凭技能得到使用和晋升、凭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
对于在技能岗位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应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经营状况,制定相应的鼓励办法,使其在聘任、工资、带薪学习、培训、休假、出国进修等方面享受与工程技术人才同等待遇。
附件2: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关于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部署,为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定位与目标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是《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中部署的重要工作内容,是新时期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主要面向企业具有高级工以上技能水平的在职职工,开展技能研修、技能提升培训活动,使之达到技师或高级技师水平。
从2011年到2020年,全国共建成120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基本形成覆盖重点产业和中心城市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网络。
其中,到2015年底,完成国家重点支持的400个(其中100个建在城市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
二、建设原则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的需要,主要围绕十大振兴产业、新兴战略性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依托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职业培训机构和城市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三、主要功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主要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同时还承担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课程研发、高技能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
依托行业、企业建立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主要面向本行业在职职工开展高技能人才特别是技师、高级技师研修培训;依托城市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立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主要面向社会各类在职职工及其他有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开展高技能人才特别是技师、高级技师研修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