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物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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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物资管理规定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施工项目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事业部施工项目物资管理工作,确保现场物资供管用各环节有效控制,降低材料消耗,更好的为施工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项目指导意见》及国家标准、北京市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事业部的施工项目管理。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集团公司施工管理部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各项有关物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负责集团物资系统管理文件和管理办法的编制、修订。建立和完善“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的物资系统管理体系,对系统管理工作实施监控、协调、指导和服务。

三、负责对各事业部建筑工程重要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施工现场物资管理的监督、服务和指导,定期组织系统检查,确保现场物资管理符合北京市文明施工料具管理标准。

五、负责对各事业部在施工程主要物资采购供应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为集团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供及时准确的物资管理信息。

六、负责集团物资系统人员业务培训及系统管理软件推广应用。

第五条事业部物资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和集团公司各项有关物资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对物资供应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负责物资系统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三个管理体系运行的管理工作,编制和修订相关程序文件和支持性文件,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三、负责组织对物资合格供方的评定、审核,发布年度《合格供方名录》。对供方实施动态管理,处理在供应过程中出现不合格物资的问题及合格供方资格考核、再评、调整工作。

四、负责物资采购计划和合同的编制、审批,落实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负责工程重要物资和A类材料的招标、采购、供应工作,满足项目施工生产要求。

五、负责对施工现场物资供应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服务。加强材料(能源)消耗的管理,落实和降低材料成本和能耗水平;按照市建委和集团公司现场文明施工标准,监督、指导和检查项目经理部材料管理文明施工达标工作。

六、负责工程竣工后项目经理部剩余废旧物资的质量、价值的认定,统一平衡调剂剩余材料。负责对项目经理部上报废旧物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

七、负责价格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工作,为快速投标报价和物资采购提供信息资源;负责物资统计和消耗分析工作,审核项目经理部上报的统计报表,及时准确地为领导和上级部门报送统计报表,提供决策信息。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

一、项目经理对现场物资管理负有组织、协调、检查、保证实施的全面领导责任,是现场物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项目经理部物资部门主管人员,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集团公司和本部有关物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制定施工现场物资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实施物资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是现场物资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三、负责编制单位工程材料和周转材料需用计划,上报事业部物资管理部门。

四、负责施工现场物资进场验收、标识、保管、限额领料发放、完工后组织余料退场和材料成本核算工作。

五、负责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中料具管理的各项工作,按照市建委和集团公司现场料具管理标准实施。

六、负责对分包单位的物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第三章物资计划管理

第七条凡施工生产所需各类物资及其它用料,都必须编制物资需用计划。

第八条根据施工合同、生产计划和生产进度,编制物资计划,明确材料的品种、规格、使用时间、质量要求或技术参数,经审批后报事业部物资供应部门,作为采购供应或加工订货的依据。

第九条项目经理部生产部门根据施工预算、施工进度和现场条件定期提出月度材料需用计划、加工计划和周转材料需用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传递给项目经理部物资部门,作为确定材料使用量及进场时间的依据。

第十条项目经理部物资部门依据物资需用计划,编制月度需用材料计划、加工计划,周转材料需用计划,经项目经理部主管副经理审批后,上报事业部物资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事业部物资部门依据项目经理部材料需用计划,平衡库存后,编制材料采购、加工计划,经事业部主管经理审批后,按照计划组织招标、采购和外委加工。

第十二条遇有工程设计变更,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洽商及时提出变更计划,报送事业部物资部门,调整原需用计划。

第四章物资采购供应管理

第十三条必须按照北京市建委关于重要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的管理要求,按照《北京建工集团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对建筑工程重要材料、设备实行招标采购,设立材料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做到采购公开、公正、公平。

第十四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按照采购工作程序执行,确保采购物资符合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要求。

第十五条事业部应根据物资对建筑工程质量的影响程度,实行物资分类管理,并结合本部实际,确定物资采购范围和权限,明确各级采购人员的责任和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事业部依据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加强对供方的管理。定期组织对供方的调查和评审工作,发布合格供方名录,物资采购要在合格供方范围内进行。经招标程序确定的厂商,不在合格供方内,要进行例外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十七条采购重要物资,必须与供方签订物资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供需办法、标准要求、数量和质量、环保、安全要求、价款、履约期限、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服务保证和违约责任等。要建立合同审批制度,由主管经理和主管部门负责人负责监控、确认,用有效手段保护企业利益。

第五章物资进场验收

第十八条物资到货进场时,材料员应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包装等进行核对,需要做复试的材料,必须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复试检验。

第十九条现场材料验收应包括资料验收、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

第二十条项目经理部材料部门应索取出厂合格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单等质量证明文件,核对资料内容与实物是否相符、有效。一份材料部门存档,一份报送项目技术部门。

第二十一条数量验收,施工现场应配备适用的计量器具,可采取点件、称重、检尺换算等方法。不同验收方法之间出现差异时,以合同规定的验收方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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