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职业道德
2024年法官职业道德心得体会范例(3篇)

2024年法官职业道德心得体会范例作为一名法官,职业道德是我工作中最重要的一部分。
多年的实践经验告诉我,只有具备高度的职业道德,才能准确、公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并为社会公众树立榜样。
在这里,我将分享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作为一名法官,我必须时刻以人民的利益为重,不被私利所左右。
法官是法律的把关人,接受了公众的委托,理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无论是审理一场涉及巨额财产纠纷的案件,还是审判一宗牵涉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我都要通过法律来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我会坚持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程序和标准来进行判决,绝不偏袒任何一方。
同时,我也要时刻提醒自己,不因个人情感而影响对案件的判决。
公正是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也是法官最应该具备的品质。
其次,作为一名法官,我要时刻保持谦虚、尊重和礼让的态度。
法官的职业地位高于一般公务员,应该是“少说话,多做事”的。
我相信,通过自己的执法行为来表达态度,比过多地发表言论更能体现法官的素质和品德。
我时刻警醒自己,不要滥用权力,不要自以为是,不要给人民群众留下不好的印象。
我要时刻尊重当事人的各方利益,严格依法行事,为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司法服务。
再次,作为一名法官,我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法律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体系,法官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法律思维能力。
所以,我会不断学习更新的法律法规,研究各类案例,了解法律界的最新动态。
同时,我也会加强与同行的交流和学习,共同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只有不断学习和提升,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变化,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此外,作为一名法官,我也要时刻保持廉洁自律的品质。
廉洁自律是法官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也是法官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
我要时刻保持清正廉洁的态度,坚守自己的底线,不受任何经济或权力的干扰。
我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自律,自觉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做到守法诚信、廉洁自律。
只有这样,才能赢得社会的信任和尊重。
法官职业道德

法官职业道德民国时期的著名的法学家史尚宽说:“虽有完美的保障审判独立之制度,有彻底的法学之研究,然若受外界之引诱,物欲之蒙蔽,舞文弄墨,徇私枉法,则反而以基法学知识为其作奸犯科工具,有如为虎添翼,助纣为虐,是以法学修养虽为切要,而品格修养尤为重要。
”由此可见,“一名称职的法官,除了需要具备法律基本素质,还要有高度的司法职业道德。
无知者不能当法官,无能者不能当法官,无德者同样也不能当法官。
”法官职业的特殊性,要求法官应该是德才兼备之人。
一、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一)法官的职业道德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
法官的职业道德要求法官诚信,正直,公正,以及社会责任感。
这些品格是司法公正的根基。
法官是实现司法公正最关键的因素。
无数事实表明,唯有诚信正直的法官,才能担当起司法公正的重担。
法官应当忠实诚信。
法官应当忠实于国家和人民,法官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只有这样,法治的秩序才能得到维护,才能公正司法,判决的正当性才能得到保障。
法官应当忠于职守,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必须热爱审判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二)法官的职业道德是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保障。
司法权威是指司法使人信服并服从的力量和威望。
由于受现实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司法的权威并没有完全树立起来。
现实中少数法官不严格执法,利用手中的特权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弄虚作假,枉法裁判,损害了司法权威的树立。
而法官的职业道德要求法官必须严格依法审理和裁判案件,做到审判程序合法,裁判结果公正,确保裁判的每起案件经得起法律的推敲和历史的检验。
法官是公平正义的传播者。
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展现法官人格的高尚性,保持其裁判的正当性和权威性,人们对于法官自然具有信任感和依赖感,法官“德化于社会”的作用就真正发挥出来。
二、目前法官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法官的道德素质却令人堪忧,法官面临严重的信任危机,据统计,1998-2002 年全国法院系统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及刑事处分的1998 年为2512 人,1999 年为1450 人,2000 年为1338 人,2001 年为1080 人,2002 年1 至7 月有378 人,5 年中,全国法院系统处分“害群之马”6700 余人。
法官职业道德 法官是社会正义的化身

法官职业道德法官是社会正义的化身,是人民平安、国家稳定的守护神,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口,“自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法官是唯一仅存的介于人与神之间的职业”。
法官是多么庄严而神圣,但你可知道,法官的庄严和神圣是以法官的良好职业道德为保障的。
正如一位学者所言:“虽有完美的保障审判独立之制度,有彻底的法学之研究,然若受外界之引诱,物欲之蒙蔽,舞文弄墨,徇私枉法,则反而以其法学知识为其作奸犯科之工具,有如为虎傅翼,助纣为虐,是以法学修养虽为切要,而品格修养尤为重要”。
为了提高法官的素质,约束法官的言行,最高法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公正、廉洁、文明、忠诚、独立、严谨、勤奋等等,也就成为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
但在日渐浮躁和功利化的当今社会里,面对满目奢华,面对种种诱惑,要做到这些亦不容易。
作为一名法官,经常会遇到阻力和压力,还会面临各种“盛情”的侵袭。
在财情面前能否清心寡欲,在色情面前能否坐怀不乱,在人情面前能否公私分明,在友情面前能否大义灭亲,往往是对法官最为严峻的考验。
在法官群体中,有象王永强、姚小红、焦玫瑰等少数人,面对诱惑,丧失了自己起码的警惕和做人的原则,物欲层层加砝,贪婪得寸进尺,最后走入罪恶的深渊。
而更多的是象谭彦、罗东川、廖威、孙即华、刘茂峰等人,他们面对诱惑,时刻把握好心中的那道防线,甘于清贫,耐得寂寞,超然物外,一尘不染,他们才是当代法官的典范和代表。
做一名法官应具有坚定的法律信仰。
信仰是一种力量,正因为有信仰,屈原把社稷、苍生化作汩罗江边的千古绝唱;正因为有信仰,岳飞把“精忠报国”的信念常常刻进历史的肩膀。
在这喧嚣的时代,我们经受着各种腐朽文化思想和不正之风的冲击,金钱象个“宠儿”游荡在我们周围,它可以买走飞机、大厦,也可以买走贪图私利和安于享乐者的灵魂,但它买不走的是一种精神和责任。
作为法官,正是因为有对法律的信仰,才能时刻保持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的浩然正气。
试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

试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一、法官的职业道德是什么法官职业道德,说白了,就是法官在工作中应该具备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
大家都知道,法官是法律的执行者,是公正的代言人,他们的一言一行都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如果法官缺乏职业道德,那可真是“危机四伏”了。
你想想,一个没有职业道德的法官,怎么可能做到公正无私呢?毕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也不想在法庭上看到那种“判案如同打麻将”的局面——随便一掷,结果就出来了。
嗯,或许我夸张了点,但你总能理解其中的道理。
法官的职业道德,不仅仅是要求他们公正无私,还得要求他们清正廉洁,言行得体,像是做事要有责任感,做决定要有耐心,要学会尊重每一个当事人,做到“心中有法,手中有责”。
二、为什么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如此重要你看,法官这活儿可不是一般的工作,背负的是整个社会的公信力,担着的是法律的尊严。
试想,如果一位法官不讲道德,那他怎么能做出正确的判决呢?如果他带着个人偏见,或者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扰,案件的判决结果就可能偏离正轨,最终不仅让当事人失望,更可能让公众对法律产生质疑。
法律不是摆设,法院也不是过场,它们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
你看,社会上哪个地方出了问题,大家首先想到的就是法院——“告到法院,准有结果”,这不就是大家对法律和法官的信任吗?可是,如果法官的职业道德出了问题,那种信任就会动摇,就像是盖房子,一块砖都不稳,整个大厦都会岌岌可危。
讲到这儿,你肯定也能感受到,法官职业道德的建设,绝不是一件小事,事关大局,关乎社会稳定,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三、怎样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嗯,说了那么多,咱们接下来得琢磨琢磨,法官的职业道德到底该怎么建设。
得从法官的教育和培养开始。
想要法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那就得让他们从一开始就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别小看了这些,正是从这些细小的观念出发,才能让他们在案件中做到“心中有秤”,不偏不倚。
大家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让法官学到的,不仅仅是法律条文,更要让他们懂得如何用道德和良知去权衡每一个案件,如何用责任感去承担判决带来的后果。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新法官行为规范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新法官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保证法官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
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
第三条法官应当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维护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第二章忠诚司法事业第四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
第五条坚持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崇和信仰法律,模范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第六条热爱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官职责。
第七条维护国家利益,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活动,不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言论。
第三章保证司法公正第八条坚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在审判活动中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权势、人情等因素的影响。
第九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查明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精神,正确适用法律,合理行使裁量权,避免主观臆断、超越职权、滥用权力,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
第十条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避免执法办案中的随意行为。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
第十二条认真贯彻司法公开原则,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避免司法审判受到外界的不当影响。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新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新还在找法官的道德规范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吗,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新”,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加强陪审团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保证法官正确应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官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法官道德行为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
基本其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
第三条首席法官应当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严格要求自己,维护人民法院形象立法机构和立法公信力。
第二章忠贞司法事业第四条牢固资本主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国民族风格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
第五条坚持马克思主义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法,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崇和信仰法律,模范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忠贞。
第六条热爱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觉悟以维护社会良知为己任,认真行使法官职责。
第七条维护国家私利,遵守政治纪律,保守组织工作国家秘密和审判基层工作秘密,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活动,不难保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明察的言论。
第三章保证司法公正第八条坚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韦尔泰宗勒祖审判权的原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在审判活动中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权势、人情等因素的影响。
第九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查明案件事实,准确抓住法律精神,正确适用法律,合理行使裁量权,避免主观臆断、超越职权、滥用权力,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
第十条坚固树立程序意识,坚持换句话说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执法取证,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避免执法办案中的随意行为。
2024年法官职业道德心得体会范例(2篇)

2024年法官职业道德心得体会范例作为一名法官,职业道德是我工作中最重要的一部分。
多年的实践经验告诉我,只有具备高度的职业道德,才能准确、公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并为社会公众树立榜样。
在这里,我将分享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作为一名法官,我必须时刻以人民的利益为重,不被私利所左右。
法官是法律的把关人,接受了公众的委托,理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无论是审理一场涉及巨额财产纠纷的案件,还是审判一宗牵涉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我都要通过法律来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我会坚持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程序和标准来进行判决,绝不偏袒任何一方。
同时,我也要时刻提醒自己,不因个人情感而影响对案件的判决。
公正是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也是法官最应该具备的品质。
其次,作为一名法官,我要时刻保持谦虚、尊重和礼让的态度。
法官的职业地位高于一般公务员,应该是“少说话,多做事”的。
我相信,通过自己的执法行为来表达态度,比过多地发表言论更能体现法官的素质和品德。
我时刻警醒自己,不要滥用权力,不要自以为是,不要给人民群众留下不好的印象。
我要时刻尊重当事人的各方利益,严格依法行事,为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司法服务。
再次,作为一名法官,我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法律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体系,法官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法律思维能力。
所以,我会不断学习更新的法律法规,研究各类案例,了解法律界的最新动态。
同时,我也会加强与同行的交流和学习,共同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只有不断学习和提升,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变化,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此外,作为一名法官,我也要时刻保持廉洁自律的品质。
廉洁自律是法官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也是法官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
我要时刻保持清正廉洁的态度,坚守自己的底线,不受任何经济或权力的干扰。
我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自律,自觉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做到守法诚信、廉洁自律。
只有这样,才能赢得社会的信任和尊重。
法官职业道德准则

法官职业道德准则法官职业道德准则是法官在履行法官职责时应遵循的规范,它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保障。
法官职业道德准则规定了法官应具备的道德品质、职业行为和职业责任等方面的要求,是法官行使职权的基本准则。
一、法官应具备的道德品质法官是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道德品质直接影响着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法官职业道德准则要求法官应具备廉正、公正、勤勉、公正、谦虚、宽容、专业等品质。
法官应具备廉正的品质。
法官必须保持清正廉洁的品质,不得接受贿赂、请托或者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其次,法官应具备公正的品质。
法官应当不偏不倚,客观公正地处理每一起案件,不受任何外部干扰,维护司法公正。
再次,法官应具备勤勉的品质。
法官应当认真审理每一起案件,查找证据,调查事实,确保案件审理的全面和公正。
此外,法官还应具备谦虚、宽容、专业等品质,这些品质是保证法官公正、专业、权威的重要保障。
二、法官应遵守的职业行为法官职业道德准则规定了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遵守的职业行为,这些行为是法官职业道德的具体体现。
法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严格履行职责,保障人民权益。
同时,法官还应当具备咨询、调解、化解纠纷的能力,协调当事人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除此之外,法官还应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
法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泄露案件信息,不得参与不正当的活动等。
三、法官应承担的职业责任法官职业道德准则规定了法官应当承担的职业责任。
法官应当坚持公正司法,维护司法权威,保障人民权益。
同时,法官还应当积极参与司法改革,完善司法制度,提高司法质量。
法官在承担职业责任时,需要注意的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遵循事实和法律,不得因个人情感、利益等因素干扰司法公正。
同时,法官还应当避免不当言行,不得影响司法权威,不得损害司法形象。
法官职业道德准则是法官履行职责的基本准则,它是保障司法公正、维护人民权益的重要保障。
法官应当具备廉正、公正、勤勉、谦虚、宽容、专业等品质,遵守法律法规,承担职业责任,保障司法权威,维护人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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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法发〔2010〕53号 发布日期:2010-12-6 执行日期:2010-1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重新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0月18日发布,2010年12月6日修订后重新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保证法官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 第三条 法官应当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维护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第二章 忠诚司法事业 第四条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 第五条 坚持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崇和信仰法律,模范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第六条 热爱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官职责。 第七条 维护国家利益,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活动,不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言论。 第三章 保证司法公正 第八条 坚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在审判活动中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权势、人情等因素的影响。 第九条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查明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精神,正确适用法律,合理行使裁量权,避免主观臆断、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 第十条 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避免执法办案中的随意行为。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 第十二条 认真贯彻司法公开原则,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避免司法审判受到外界的不当影响。 第十三条 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 第十四条 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 第四章 确保司法廉洁 第十五条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廉洁底线,依法正确行使审判权、执行权,杜绝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行为。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廉洁司法规定,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法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违反规定与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不正当交往,不在执法办案中徇私舞弊。 第十七条 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八条 妥善处理个人和家庭事务,不利用法官身份寻求特殊利益。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教育督促家庭成员不利用法官的职权、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章 坚持司法为民 第十九条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强化群众观念,重视群众诉求,关注群众感受,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注重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积极寻求有利于案结事了的纠纷解决办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二十一条 认真执行司法便民规定,努力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必要的诉讼便利,尽可能降低其诉讼成本。 第二十二条 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避免盛气凌人、“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尊重律师,依法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 第六章 维护司法形象 第二十三条 坚持学习,精研业务,忠于职守,秉公办案,惩恶扬善,弘扬正义,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第二十四条 坚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礼仪,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行为规范、着装得体、语言文明、态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职业修养和司法作风。 第二十五条 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与法官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维护良好的个人声誉。 第二十六条 法官退休后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利用自己的原有身份和便利条件过问、干预执法办案,避免因个人不当言行对法官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期间,应当遵守本准则。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负责督促实施本准则,对于违反本准则的行为,视情节后果予以诫勉谈话、批评通报;情节严重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相关纪律和法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准则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0月1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同时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1][2]》已经2010年9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十一届第四十二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一○年十月九日
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 为规范检察官职业行为,保障和促进检察官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制定本规范。 一、职业信仰 第一条 坚定政治信念,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第二条 热爱祖国,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同一切危害国家的言行作斗争。 第三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 第四条 坚持执法为民,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妥善处理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五条 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尊严和权威,致力于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发展进步。 第六条 维护公平正义,忠实履行检察官职责,促进司法公正,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第七条 坚持服务大局,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第八条 恪守职业道德,铸造忠诚品格,强化公正理念,树立清廉意识,提升文明素质。 二、履职行为 第九条 坚持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标准和程序执法办案,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自觉抵制权势、金钱、人情、关系等因素干扰。 第十条 坚持客观公正,忠于事实真相,严格执法,秉公办案,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使所办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第十一条 坚持打击与保护相统一,依法追诉犯罪,尊重和保护诉讼参与人和其他公民、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使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第十二条 坚持实体与程序相统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维护程序正义,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 第十三条 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统一,依法惩治犯罪,立足检察职能开展犯罪预防,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犯罪。 第十四条 坚持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相统一,正确把握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的关系,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十五条 坚持强化审判监督与维护裁判稳定相统一,依法监督纠正裁判错误和审判活动违法,维护生效裁判既判力,保障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第十六条 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依法全面客观地收集、审查和使用证据,坚决杜绝非法取证,依法排除非法证据。 第十七条 坚持理性执法,把握执法规律,全面分析情况,辩证解决问题,理智处理案件。 第十八条 坚持平和执法,平等对待诉讼参与人,和谐处理各类法律关系,稳慎处理每一起案件。 第十九条 坚持文明执法,树立文明理念,改进办案方式,把文明办案要求体现在执法全过程。 第二十条 坚持规范执法,严格依法办案,遵守办案规则和业务流程。 第二十一条 重视群众工作,了解群众疾苦,熟悉群众工作方法,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善于用群众信服的方式执法办案。 第二十二条 重视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办案风险评估,妥善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深入排查和有效调处矛盾纠纷,注重释法说理,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十三条 重视舆情应对引导,把握正确舆论导向,遵守舆情处置要求,避免和防止恶意炒作。 第二十四条 自觉接受监督,接受其他政法机关的工作制约,执行检务公开规定,提高执法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