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历年结算文件
浅析辽宁地区08定额与17定额的对比

车辆工程技术147理论研究1 08与17定额变化 首先是定额变化,新增装配式建筑定额和绿色建筑定额。
装配式建筑,是指建筑的部分或全部构件在工厂预制完成,然后运输到施工现场,将构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组装而建成的建筑。
有质量好、通用性好;节约人工、缩短工期、降低成本;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的特点。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电、节水、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
绿色建筑应用上与每个专业都息息相关。
其次是册及章节变化,主要有土建与装饰工程的合并;安装删除炉窑砌筑工程,增加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市政增加水处理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工程、路灯工程;园林增加措施项目。
再次是定额子目变化,根据编制依据引出新工艺、新技术,比如:膜结构。
最后是材料变化,根据编制依据引出新材料,例如:自密实混凝土、断桥混凝土保温砌块。
材料方面的询价方法也多元化了,比如:百度、广材网。
2 工程实践案例 笔者本人从事土建造价,土建这块主要还是以混凝土为大项,现阶段都是高楼大厦崛地而起,高层比比皆是。
所以剪力墙体系和框架-剪力墙结构体系也是最为常见了。
剪力墙体系是利用建筑物的墙体(内墙和外墙)来抵抗水平力。
因为剪力墙既承受垂直荷载,也承受水平荷载。
高层建筑主要荷载为水平荷载,墙体既受剪又受弯,所以称之为剪力墙。
剪力墙一般为钢筋混凝土墙,厚度不小于160mm,剪力墙的墙段长度一般不超过8m,适用于小开间的住宅和旅馆等。
在180m 高的范围内都可以适用。
剪力墙结构的优点是侧向刚度大,水平荷载作用下侧移小;缺点是间距小,建筑平面布置不灵活,不适用于大空间的公共建筑,另外结构自重也较大。
剪力墙墙身,在08定额与17定额中主要差异在于柱(异形柱)、短肢剪力墙、剪力墙,电梯井壁,栏板。
先从柱(异形柱)、短肢剪力墙、剪力墙说起,在2008年结算文件(辽建价发[2008]19号)文件中,是这样区分的:长宽比在3:1以内的矩形短肢剪力墙工程,执行矩形柱定额及模板的相应项目;长宽比在3:1以内的非矩形短肢剪力墙工程,执行异形柱定额及模板的相应项目。
2001年《辽宁省建筑工 辽建价发2002年4号文件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辽建价发[2002]4号关于执行2001年《辽宁省建筑工程预算实物量定额》及估价表的补充规定各市造价站(处):为了进一步补充完善2001年新定额,针对目前在执行定额中的问题,做如下补充规定。
1、施工用水电是按建设单位有水、电源考虑的,如无水电源需要其他方式供水、电时发生的设施及费用按实计算,并相应扣除估价表中的水、电费。
(1)土建、装饰工程按定额直接费0.7%,其中:水费0.3%,电费0.4%。
(2)安装工程按定额人工费7.6%,其中:水费3.0%,电费4.6%。
(3)市政道路、桥涵、隧道工程按定额直接费0.86%,其中:水费0.18%,电费0.68%;给排水、燃气与集中供热、路灯等工程按定额人工费10.0%,其中:水费1.8%,电费8.2%。
2、《辽宁省建筑工程预算实物量定额》第十二章建筑工程垂直运输,其运输机械台班含量是按现场搅拌、非泵送混凝土计算的。
如采用泵送混凝土时,按本定额第十二章相应项目扣减垂直运输20%。
3、《辽宁省建筑工程预算实物量定额》及《辽宁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的建筑物超高加压水泵台班含量,是按土建装饰同时施工计算的。
由一个施工队伍施工土建、装饰工程时,如发生建筑物超高水泵加压,按《辽宁省建筑工程预算实物量定额》相应项目计算,《辽宁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第八章建筑物超高加压水泵台班废止。
如土建、装饰工程由二个以上施工队伍分别施工时,发生的建筑物超高水泵加压按现场实际发生签证,水泵按8小时为一个台班,台班单价按《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相应项目执行。
4、层高2.2米以内的车库按车库建筑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层数。
5、《辽宁省建筑工程预算实物量定额》补充定额及估价表见附表。
6、本补充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已竣工结算工程不再找补。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OO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辽宁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0.07.21•【字号】辽财债[2010]661号•【施行日期】2010.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辽宁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债〔2010〕661号)各市财政局、林业局,省直有关林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安华农业保险公司辽宁分公司:现将《辽宁省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厅。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林业厅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一日辽宁省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惠农政策,做好森林保险工作,规范和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9〕25号)和《财政部关于2010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10〕4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对确定的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开展的特定品种森林保险业务,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的林农、国有和集体林场、林业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投保户”)提供的补贴。
第三条森林保险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量力而行、协同推进的原则。
“政府引导”是指各级财政部门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调控措施,引导和鼓励投保户参加保险,以增强林业的抗风险能力和灾后恢复生产能力。
“市场运作”是指森林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以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按市场规律履约经营,重视业务经营风险,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辽宁省取费标准[整理版]
![辽宁省取费标准[整理版]](https://img.taocdn.com/s3/m/a630a016f02d2af90242a8956bec0975f465a4b6.png)
关于编制2005年市政、园林工程预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城建发[2005]121号各市政、园林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根据省建设厅、省财政厅2005年结算会议精神,对编制工程预结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执行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的工程(一)关于地区材料价差计取标准1.凡执行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1994年《全国统一市政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仿古、园林册》、1988年《全国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及其相应费用标准的,其地区材料价差规定如下:应费用标准的,其地区材料价差规定如下:和管件(阀门、管件均为Dg100以下)及其三类物资;4.红砖价差调整按实找差;5.钢材、木材、水泥及其制品(管、方砖、边石、盖板等)、沥青及其制品(混凝土、混合料等)、粉煤灰制品、厂拌水泥稳定砂砾、缸瓦管、铸铁制品(管及本身管件、井盖、井座等)、玻璃、油毡纸、空心砖、灯杆、灯具、电缆、花岗岩边石、花岗岩面砖等按实际发生价格找差;6.劳务分包工程,单独的人工、机械施工的土石方工程(挖、装、卸、运输土石方)不得计取地平材差系数,所发生的材料按实调整;7.辽中县、新民市在镇内施工的工程不计取地平材差系数,所发生的地平材差按实调整。
(二)劳动保险费1.根据我市市政、园林施工企业离退休人员及工资增长情况,凡执行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及其相应费用标准的劳动保险费计取系数仍执行沈建发[2003]194号文件规定,如下表:数增大10倍;2.凡执行1994年《全国统一市政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仿古、园林册》、1994年《全国统一市政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市政维修册》及其相应费用标准,劳动保险费按沈建发[2003]19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主、副食补贴1.根据沈城建发[2005]25号文件及沈阳市有关规定,凡执行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及其相应费用标准的综合计取主、副食补贴标准仍执行沈建委发[2003]194号规定,如下:2.凡执行1994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仿古、园林册》、1988年《全国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及其相应费用标准的,执行辽建发[2001]100号文件,其取费基数为调整后的新定额人工费,综合计取主、副食补贴标准如下:3.凡执行1994年《全国统一市政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市政维修册》及其相应费用标准的,执行辽建发[2001]100号文件,其取费基数为调整后的新定额人工费,综合计取主、副食补贴标准如下:(表六)(四)施工干扰费施工干扰费计取标准执行辽建发[2002]76号文件有关规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6年预算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6年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28•【字号】辽政发[2005]42号•【施行日期】2005.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6年预算的通知(辽政发[2005]4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编制2006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5]37号)精神,现就我省2006年预算编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06年财政经济形势和编制预算的指导思想2006年是我省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
从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看,国家继续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将有效抑制经济运行中的不稳定不健康因素,逐步改善经济结构,国民经济将继续保持平稳较快的发展态势。
从我省经济形势看,由于实施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有力推进了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给以装备制造业和原材料工业为重点的我省老工业基地带来了较大的经济增长空间,经济自主增长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但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结构性、体制性矛盾仍未能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增长方式依然粗放,城乡和地区间发展差距加大,社会保障和就业形势严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落实振兴老工业基地政策的财政减收增支压力较大。
由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较重,已定减收增支政策较多,2006年财政收支矛盾将比较突出。
从收入方面看,国家提高个人所得税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调整就业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钢材价格回落及房地产投资趋缓等因素,一定程度上将影响财政收入增长。
从支出方面看,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支持就业再就业,进一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全面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支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以及安排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稳定等重点支出,都需要财政增加预算支出。
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计算表 辽价发[2013]005号
![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计算表 辽价发[2013]005号](https://img.taocdn.com/s3/m/089e2304f78a6529647d5371.png)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收费项目
投资估算、可行性评价 工程概算编制或审核 土建及配套装饰、安装 专项安装、装饰、市政园林 基本收费 施工图预、结算审核 追加费用 编制工程量清单和计价、标底、招标控制价 编制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底、招标控制价编制 施工图预、结算编制 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 基本收费 追加费用 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 钢筋(铁件)抽筋计算、审核 注册造价师、造价专业人员技术咨询
1000-5000
0.70 1.40 4.50 5.50 3.60 3% 5.00 4.00 1.80 4.50 5% 9.00 12元/吨 200元
5000-1亿
0.50 1.00 3.00 4.00 2.00 4.00 3.00 1.50 3.00 7.00
1亿以上
0.40 0.80 2.50 3.50 1.50 3.50 2.50 1.20 1.80 5.00
5000-1亿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亿以上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合计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收费计算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收费项目
投资估算、可行性评价 工程概算编制或审核 土建及配套装饰、安装 施工图预、结算编制 专项安装、装饰、市政园林 基本收费 施工图预、结算审核 追加费用 编制工程量清单和计价、标底、招标控制价 编制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底、招标控制价编制 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 基本收费 追加费用 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 钢筋(铁件)抽筋计算、审核 注册造价师、造价专业人员技术咨询
《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执行标准》大建委发[2008]75号
![《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执行标准》大建委发[2008]75号](https://img.taocdn.com/s3/m/76f6b566caaedd3383c4d370.png)
大建委发 [2008]75号各有关单位:现将辽宁省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颁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机械台班费用、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的通知(辽建发[2007]87号)(以下简称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定额施行前颁发的辽宁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实物量定额、消耗量定额、参考价格表、单位估价表及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参考标准)、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辽宁省参考单价、辽宁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停止使用。
同时,原《关于贯彻辽宁省建设厅、财政厅〈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建委发[2006]164号)停止执行。
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执行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及园林绿化等工程,在招标投标或工程预结算中,无论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或定额计价方式,均应执行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本定额既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本定额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是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二、关于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执行标准1.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采取量价合一的表现形式,消耗量不可调整,材料价格可实行自主报价或按照《工程造价信息》网刊公布的材料价格进行动态调整。
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建设工程费用标准》颁布的费率标准执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本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90%。
2004年76号文件(清单规范)2003年81号、2004年26

沈阳城乡建设委员会沈阳建筑工程管理局沈阳市财政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辽宁省实施细则的通知及关于发布辽宁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沈建发[2004]76号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现将辽宁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辽宁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建发[2003]81号)及《关于发布〈辽宁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建发[2004]26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根据建设部[2003]119号、辽建发[2003]81号及辽建发[2004]26号文件精神,结合沈阳地区的实际情况,现就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辽宁省实施细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4年7月1日起,凡在沈阳地区进行招投标的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均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辽宁省实施细则》及附录执行,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则不作调整。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执行标准(一)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是反映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提供,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计算规则,应统一按《计价规范》规定执行,不得因工程情况不同而改变。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法,企业自主报价。
1. 直接费部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可按企业定额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2. 综合费,即应计入综合单价内的临时设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可参照《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执行。
3.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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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 一、综合性问题: 1.关于2015年辽宁省计价定额的编制情况。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正在组织编制2015年我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2015年计价定额的编制与国家目前正在编制的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进度同步,预计将于2015年下半年颁布执行。
国家近年来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等将在我省新一届计价依据体系中全面执行。
2.关于结算时发现投标报价的计算错误如何处理? 结算时发现投标报价的计算错误,应由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给予解释。 3.关于地方税务部门代缴的社会保障费问题如何处理? 此问题在上两个年度的结算会议纪要中已经明确,对于地税部门代缴的这部分社会保障费,不计入工程造价。应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相应工程项目的地税部门代收社保费的收据,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
目前我省对计入工程造价的规费是按“以支定收”的原则进行核定。规费计取标准的作用有两个,其一是直接按核定的标准在结算中计取规费;其二,对于有劳保统筹的城市,按照规费核定的标准,到劳保统筹部门支取社会保障费。
二、2008年计价定额问题: 1.工程签证中发生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如何计算? 工程签证发生的人工和机械费用应按合同或投标文件关于计日工约定计算。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一是按市场租赁价格计算;二是按定额机械台班价格再取各项费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按两者价格较低的计算;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协商解决或参照国有投资项目的方式处理。
2. 装饰装修定额2-46,2-47干挂花岗岩墙面与2-115墙面干挂花岗岩板有何区别,套项时,应如何选用?
2-46,47是不用挂件直接干挂石材的做法;而2-115用的是不锈钢干挂件,是先挂钢龙骨架后挂石材的做法。
3. 关于混凝土墙面抹灰时的界面剂的问题,在施工结算时出现争议较多:一种套用混凝土墙面抹灰(10-21)和套用界面剂(借5-235);另一种只需用界面剂替换原定额中的107胶及素水泥浆。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界面剂替换定额中的107胶及素水泥浆,其它不变。 4. 混凝土砌块抹灰套砖墙还是套混凝土墙? 执行混凝土墙定额子目。 5. 电气工程中,有要求只做管内穿钢丝,穿线有另外队伍做,如何分劈管内穿线定额? 可按40%穿钢丝,60%穿电线比例分劈管内穿线定额基价。
2013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 综合性问题 一、关于我省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的问题。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房屋建筑与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计算规范已经颁布,并于2013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根据我省情况,没有与之相配套的计价依据体系。因此,目前我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仍然执行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相关规定,及我省2008年计价依据的项目划分、工程量计算规则、组价原则及相关的配套规定进行计价。待我省根据国家修编计价定额的进度情况,形成我省与之配套的新计价体系后,一并贯彻执行。
新版本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与目前我省现行的建安费用组成标准变化较大,需要进行大量的测算工作,形成新的费率标准体系,并结合我省新的计价依据体系建立后执行。
二、关于如何执行2013年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问题。 目前正在起草我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及建立配套的网上备案系统,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做好准备,争取在2014年3月份前出台。
三、关于省市相关部门按工程项目通过施工企业收取费用的问题。 省市相关部门向施工企业收取本应由建设单位缴纳的费用。建设单位应该根据施工企业代缴费的凭证,支付给施工企业费用。
例如,部分市地税局代缴的养老保险费,建设单位应该根据施工企业在建设项目上被扣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凭证,向施工企业支付该项费用。
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是否包括硬覆盖等问题。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系数中未包括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山皮石等施工道路或施工现场的硬覆盖,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覆盖范围和标准按实计算。
定额问题 一、混凝土基础砌砖模如何执行定额? 按相应砖砌墙体定额项目执行。 二、剪力墙、框架柱、梁中用于控制保护层厚度的钢筋等支撑如何计算费用? 此类用于固定或支撑模板的钢筋量可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实际发生数量并入钢筋工程量;如采用其他材料支撑模板,按材料实际价值计算,其他不变。
三、泵送混凝土用于润滑输送泵与输送管道的水泥砂浆等如何计算费用? 用于润滑输送泵和输送管道的水泥砂浆等,应按实际发生计算材料费。 四、高层建筑塔吊、升降机附着支撑臂如何计算? 高层建筑塔吊、升降机附着支撑臂预埋在混凝土中的部分按实际一次摊销计算;与塔吊、升降机连接部分按投入量的15%计算摊销量,执行铁件定额。
五、现浇混凝土斜梁、斜板设计斜度超过30度时人工如何调整? 斜梁、斜板斜度超过30度时,其钢筋、混凝土与模板项目中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3,其他不变;斜度在30度以内,执行原定额规定。
六、设计要求的防水卷材使用量与定额消耗量不一致,如何调整? 当设计要求防水卷材的使用量与定额消耗量不一致时,防水卷材的消耗量按实际调整,其他不变。 七、楼地面细石混凝土如采用商品混凝土如何调整? 扣减现场搅拌细石混凝土项目中人工费的80%和全部的搅拌机械。
2012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 一、综合性问题 (一)招标控制价编制与备案的问题 1.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根据《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辽住建发[2012]27号)精神,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项目,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是指发包人根据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按设计文件和常规的施工方法计算的、对建设工程项目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因此,编制招标控制价应该考虑拟建工程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指数及10%风险因素和材料价格指数及5%的风险因素等。
2.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主体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一个工程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招标控制价。
3.招标控制价的备案 招标控制价实行备案制度,发包人在公布招标控制价前,应将招标控制价报工程所在地市、直管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经备案的招标控制价应及时公布,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任何部门不得违反本规定和工程造价相关规定上调或下浮已备案的招标控制价。
(二)关于人工费等价格调整的问题 1.2010年《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市政维修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如何执行建设工程人工费的动态管理?
按照《关于发布2011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辽建价发[2011]2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市政维修工程计价定额》中的人工费已经包含了辽住建[2010]36号文件上调的每工日5元,因此调整人工费是由定额人工费加上辽住建发[2011]5号文件规定的每工日上调8元做为调整人工费指数的基数。其中《市政维修工程计价定额》执行市政人工费指数。 2.2010年《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市政维修工程计价定额》如何调整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在2010年《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市政维修工程计价定额》中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系数2%和5%基础上加5.5%,即调整后系数为7.5%和10.5%。该调整从2012年3月6日起执行。
3.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工程中标后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开工,人工费、材料费、规费可否按实际开工时的价格、系数进行调整?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工程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工,致使承包人的投标价格与实际施工期的价格不符,承发包双方可根据《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辽建[2008]147号)文件和《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11]380号)文件的规定做补充协议,调整人工费和材料费;规费按照投标时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系数计取。
4.夜间施工增加费中人工降效费,如何调整? 计价定额实行人工费工资单价调整和动态管理,夜间施工增加费也应做相应调整,调整办法为夜间施工增加费中人工降效费由原来的每工日8元,调整为每工日13元。
(三)规费问题 1.关于省市相关部门按工程项目向施工企业收取的其它费用问题 省市相关部门按工程项目向施工企业收取的其它费用,建设单位应根据施工企业在该项工程中所缴纳费用的缴费凭证实报实销。
2.企业在招标后进行规费核定,是按招标后核定费率还是投标时的费率执行? 根据《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辽建发[2006]30号)和《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建价发[2009]5号)文件的规定,施工企业应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规费计取标准计取规费,如果在招标时没有核定规费计取标准,则按最低标准进行计价。在招标后核定的规费计取标准,不能做为该工程规费计取的依据。
3.如何查询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在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的政务网和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站均可查询。 (四)总承包服务费和建设工程类别划分问题 1.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是建设单位进行专业工程发包、自行采购材料时,要求总承包单位提供服务而向总承包单位支付的费用。因此,建设单位不应扣减分包单位的费用,总承包单位也不应向分包单位收取费用。
2.工程类别划分问题 建筑工程项目工程类别确认是以单项工程为对象的,所谓单项工程,是指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可独立施工,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作用的建筑物。所以应根据建筑物的设计图是否是一套完整的、独立的设计文件,来确认是否为一个单项工程。
对于同时有建筑、道路、园林等综合建设项目,应该按其不同专业,分别确定其工程类别。 (五)其他问题 1.建筑高层脚手架卸载使用的槽钢、工字钢摊销问题 埋设在混凝土中不能周转的型钢按一次摊销;能够周转使用的部分按15%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