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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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4篇)

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4篇)

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了加强化学品使用的管理,保障生产、生活及环境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使用化学品的生产企事业单位、科研、医疗、教育、办公单位以及其他涉及化学品使用的组织。

第三条化学品使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管理、依法管理”的原则,确保化学品使用的安全性、经济性和环境友好性。

第四条所有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合法使用化学品,并按照本规定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化学品使用管理涉及的责任主体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化学品使用人员等。

第二章化学品使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化学品的购买、存储、运输、使用等环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化学品的危险性等级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第七条化学品的存储应当做到专区专用、分类存放、层架分离、定时巡查、标志标识等。

第八条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具备使用化学品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注意安全,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九条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制定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宣传,让其明确化学品使用的危害和安全措施。

第十条工作人员在使用化学品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使用,禁止随意混合使用,并且如实填写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第十二条化学品的废弃物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环保的处理方式,严禁随意倾倒或者泄漏,在运输和处理过程中注意防护,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第十三条对于特定的化学品使用单位,应根据其特定的行业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并严格执行。

第三章化学品使用的安全措施第十四条化学品使用单位应根据化学品的危险性,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向涉及化学品使用的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第十五条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建立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通风设施、防爆设施、泄漏处理设施等,确保在化学品使用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2篇)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一、危险化学品安全职责1、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熟悉本单位储存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2、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3、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手续,对所保管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做到数量准确,帐物相符,日清月结。

每月28日前完成出入库手续,完成当月原材料、产成品盘寸报表;定期清点库存,做到心中有数,以便按生产计划提前上报采购计划,保证生产;4、定期按照消防的有关要求对仓库内的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定期更换;5、定期对库房进行定时通风,通风时不得远离仓库。

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盗;6、对因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职工进行监督检查,严防原料和产品流失;7、对危险化学品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分垛储存、摆放。

留出防火通道;8、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并指导进入仓库的职工正确佩带劳保用品;9、定期对仓库内及其周围的卫生进行清扫;10、按时完成厂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2篇)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2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化学危险物品库房除严格执行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外,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化学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的持证人)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库房。

切实做好以防火、防爆、防毒、防水、防事故为重点内容的安全工作。

二、化学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盗、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保护围堤等安全措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23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志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第五章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第六章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第七章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第八章事故应急与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易燃、易爆炸、有毒、有腐蚀性或者其他特殊危险性的化学品。

第三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人员,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控和管理。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志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应按照其对人体、财产及环境的危害程度,划分为易燃、易爆炸、有毒、有腐蚀性等类别,并应在包装箱、容器、外包装或者牌子上,在明显位置上标明相应的标识。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届满后,经审查合格可以延续。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第十二条经营易燃、易爆炸、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分类标准分别储存,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储存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规定,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章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第二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选用运输工具、包装容器,设置专人负责,制定详细的运输计划和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尽量减少运输过程中对人员、财产及环境造成的危害。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准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准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准则一、前言危险化学品是指能够危害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以及对环境造成污染及其他危害的化学品。

为了保证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和使用,制定本管理准则。

二、管理原则1. 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搬运、使用和运输,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 制定详细的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并及时对其进行修订。

对于新的危险化学品,要先进行安全评估和试验,确保其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

3. 负责人要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员工要接受必要的培训和教育,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4. 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事故。

5. 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三、管理措施1. 危险化学品存放要采取专门的仓库,确保通风、防潮、防火、防爆、防盗等安全措施。

不同种类的危险化学品要分开存放,标示清楚,做好防误用措施。

2. 危险化学品搬运要有专人负责,必须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进行,使用专门的工具和装备。

禁止任何形式的粗暴操作。

3. 危险化学品使用要有作业人员的通行证和危险化学品使用审批表,使用时需穿戴好相关的防护用具,尽量减少热源和火源,同时要有专人监督。

4. 危险化学品运输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运输标准进行,包装要符合国家的标准,车辆和驾驶员要符合相应要求,运输过程中要做好防撞、防泄漏、防火措施。

5. 对于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和过期的危险化学品要及时处理,严禁随意倾倒和排放。

四、管理要求1.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档案和台帐,记录存储、使用、运输、处理等各个环节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整理。

对于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及时处理,避免损失扩大。

2. 对于危险化学品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快速、有效的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和危害加剧。

3. 负责人要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对危险化学品管理进行总结和交流,及时处理安全问题和员工的建议。

4.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精选5篇)

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精选5篇)

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精选5篇)化学品管理制度篇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发生,建立完善公司应急救援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3、职责安全管理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综合监督管理。

物料管理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管理,并向供应商索要“一书一签”。

仓储管理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发放管理。

生产技术部、仓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保卫部负责危险化学品进行日常监督和控制。

使用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操作与日常安全管理。

4、引用法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5、内容及要求术语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的界定,参照《危险化学品名录》。

毒害品:是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变化,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的危险化学品。

毒害品按其毒性大小分为一级毒害品(剧毒品)和二级毒害品(有毒品)。

甲类物品:甲类物品是指闪点小于28℃的液体;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常温下能自行分解、在空气中氧化、受撞击、摩擦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等。

乙类物品:乙类物品是指闪点大于等于28℃至小于60℃的液体;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助燃气体;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和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等。

如冰醋酸、氨等。

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运输及装卸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和运输由物料管理部统一负责,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公司《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指化学危险物品,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XXXX-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和核燃料第四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企业、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安全地点。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和使用第七条国家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统一规划,严格管理。

国家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企业实行严格控制。

禁止乡、镇、街道企业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第八条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九条地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化学工业部备案。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向审批单位提交下列文件:(一)设计任务书(包括工艺、厂区布置、周围建筑情况、厂区周围一千米范围内的居民情况等);(二)原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理化性能;(三)对储存、运输、包装的技术要求;(四)工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评价;(五)处理灾害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审批单位必须会同当地化工、公安、卫生、环保、劳动部门进行审议。

项目建成后,有关单位应当组织参加审议的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能投产。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解读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新条例的主要内容
五、确立了危化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
确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是《条 例》修改中新增加的唯一一项行政许可,也是一 项填补空白的重大制度。
安全使用许可证制度的适用范围:一是企业 性质的限制,必须是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 化工企业;二是使用量必须达到规定的数量标准。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新条例出台的背景 通过新条例的修订
1、堵塞管理的漏洞,填补制度的空白 2、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切合实际,发挥 法制的规范指引保障作用
修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归 根到底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践的需要。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新条例的指导思想
一、统筹协调安全管理与促进发展的关系。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新条例出台的背景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还存在着一 些漏洞和薄弱环节。
危险化学品道 路运输和水路运输的 安全保障有待进一步 强化。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新条例出台的背景
三、原条例的一些规定,存在不完全符合 实际情况,达不到预期效果等问题。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实行设立审批制 度,并且由省级政府和设区的市级政府负责审批, 制度设计的针对性不够强,责任主体不够明确。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新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91号) 解读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2011年3月2日,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发布,自 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对危险 化学品安全管理各个环节的制度和措施,都 作了相应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在制度设计 上有许多新的亮点。

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不安全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一、前言不安全化学品在各行各业中广泛使用。

在工业、农业、医疗等行业中,不安全化学品是不可或缺的物质,但同时也是特别不安全的。

假如不正确储存和处理,这些不安全化学品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毒性物质泄漏、环境污染等严重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

因此,为了确保不安全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安全,需要订立一套科学、严格的不安全化学品储存、使用管理制度。

二、订立基础1、法律法规储存和使用不安全化学品涉及多部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安全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职业卫生法》等。

在订立管理制度时,必需紧密遵从随时把握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制度合法、合规。

2、不安全化学品特性不同不安全化学品具有不同的物理、化学、毒理特性,其储存和使用方式也不同。

因此,在订立管理制度时,必需充分了解不安全化学品的特性,并据此确定企业的储存和使用方式。

3、企业环境企业的位置、规模、工艺特点、人员素养等因素都会影响到订立管理制度。

储存和使用不安全化学品需要考虑四周环境、灭火设备配置、安全装置和应急预案等方面,制度的订立要考虑企业实际情况。

三、储存管理制度1、管理机构及职责企业应设立不安全化学品安全管理机构,并明确其职责。

管理机构应有配备充足的专业人员,确保不安全化学品储存和使用安全。

2、仓库选择及防火要求选择储存不安全化学品的仓库应符合以下要求:(1)阔别居民区、燃烧物、高温场所、火源等不安全场所;(2)有良好的通风设施,避开化学品浓度产生危害;(3)地面、墙壁、屋顶等建筑物应符合防火要求;(4)有必要的主、备电源供电;(5)有消防设备及应急疏散通道。

3、储存物品分类及标记针对不同特性的不安全化学品分类储存,并在货物上进行标记。

标记应包括品名、含量、品牌、不安全品编号等说明。

在储存场所应分区分层管理,分类存放,并做好记录、备份等工作。

4、储存安全措施对于常规储存的不安全化学品,应实行密闭、设备监控、风险评估等措施,以确保化学品的储存安全。

最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 管理条例⼀般指针对某⼀项⽬、团体制定的规则,使其有条不紊的进⾏的⼀种⽅法。

与条例的定义类同,管理条例是由国家权⼒机关或⾏政机关(⼀般为国务院)制定⽽发布的⽤于管理和规范政治、经济、⽂化以及⾏业领域的法规⽂件。

接下来由店铺为⼤家整理出最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家! (2002年1⽉26⽇中华⼈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16⽇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章 总 则 第⼀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民群众⽣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条 危险化学品⽣产、储存、使⽤、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录,由国务院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产、储存、使⽤、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作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员进⾏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员。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不得⽣产、经营、使⽤国家禁⽌⽣产、经营、使⽤的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2016最新)

1987年2月17日由国务院发布。

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

2002年3月15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后被废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指化学危险物品,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XXXX-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和核燃料第四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企业、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安全地点。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和使用第七条国家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统一规划,严格管理。

国家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企业实行严格控制。

禁止乡、镇、街道企业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第八条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九条地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化学工业部备案。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向审批单位提交以下文件:(一)设计任务书(包括工艺、厂区布置、周围建筑情况、厂区周围一千米范围内的居民情况等);(二)原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理化性能;(三)对储存、运输、包装的技术要求;(四)工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评价;(五)处理灾害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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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储存、使用、报废处理等过程的安全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使用报废处理过程的安全
管理。
3、管理职责
3.1 人事行政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的巡查与监督,负责废弃危险化学
品的回收处理。

3.2 物料计划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发放的日常管理,负责对危险
化学品商资质的审核,及对其合作相关方传达公司安全、环境管理要求,需要时签订
合同及相关安全责任协议书。
3.3 各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及日常监督管理。

4、 管理要求
4.1 危险品的定义

---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
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

---重大危险源: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
且危险化学品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4.2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转移
4.2.1 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的运输手续。运输
单位应指派专人押运,运输和押运人必须责任心强,熟悉危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
识及异常情况下的危急处理方法。

4.2.2 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
标志不明显的化学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如氢气、氨
气、氧气、氯气、氮气、氯乙烷、全氟丙烯等钢瓶)不得装运。

4.2.3 禁止用翻斗车、电瓶车运输危险品,汽车和容易产生火花的各类车辆进入
危险品库区时,排气管应戴上阻火器。

4.2.4 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等工具应彻底清扫冲洗干净后,才能继续
装运其他危险物品。

4.2.5 运输危险物品车辆不得混装其他物品不得载人,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
炸得物品,不得装载在同一车厢。

4.2.6 叉车在装异丁烯、液氨、氯乙烷等钢瓶时,须轻装、轻卸,防止碰撞,以
防爆炸。遇到易燃、易爆危险品搬运到仓库内时,叉车要熄火或戴上阻火器进入仓库,
以防排气管冒火花,引起意外事故。

4.2.7 转移时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装卸和搬运的员工应经常
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且要有一定业务知识和固定的人员来担任。

4.3 危险化学品的存放
4.3.1 化学危险品必须及时入库,不得露天堆放。4.3.2 遇湿容易引起燃烧、爆
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适宜在夜间运输,必要时应采
取隔热降温和防潮、遮雨措施。

4.3.3 遇湿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原料(如金属钠等),不宜在阴
雨天运输,若必须运输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防潮遮雨措施。(使用加
盖车辆)。

4.3.4 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指定地点,不得与其他物质混合储存,仓库要求干燥、
无积水,屋顶不漏水,防潮物品应加木板垫放,放置整齐。
4.3.5 库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烟,禁止一切火种和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
机动车辆入内。

4.3.6 化学危险品应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不宜过高、过密并要留出一定得通道
及通风口。

4.3.7 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得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储存。
4.3.8 遇水容易燃烧、爆炸的危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受阳
光照射时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温的地方,必要时
还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4.3.9 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易引起燃烧、爆炸危险品应该经
常进行检查、测验、化验分析,防止自燃、自爆。

4.3.10 危险化学品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与安全部、环
保部联系进行安全处理。

4.3.11 不准在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内或露天堆垛附近进行试验、分装、打包、
焊接、气割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4.3.12 化学危险品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避雷设施、配备相应的防火、防爆、降
温的安全设备和器具。

4.3.13 危险物品仓库设备和照明一律采取防爆装置。
4.3.14 剧毒物品要单独储存,双人保管。
4.3.15 仓库人员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4.3.16 根据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在仓库内要有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配备相
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器具。

4.4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4.4.1 领料时,禁止地面滚桶,防止摩擦、撞击、领料途中要考虑环境影响是否
对领料构成危险,否则要采取安全措施。

4.4.2 禁止将金属物品置入罐(槽车)内取样。检测或取样应在装卸完毕经静止
以后进行。

4.4.3 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4.4.4 化学危险品领料用量一般当班为宜,车间原料放置须整齐,标识清楚。符
合安全要求。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质的不得混放,应有相当间距或分开存
放。

4.4.5 使用危险物品岗位绝对严禁烟火,防止抛掷、摩擦撞击,禁止穿尼龙衣服。
4.4.6 铁桶应直接放在地面上,使接地良好,开桶盖时不能使用会产生火花的工
具。
4.4.7 料液换桶的管子应粗,并插到桶底,减少静电产生。 4.4.8 使用泵时应
控制流速,以减少静电的产生。

4.4.9 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确保干净,两者相遇会引起燃烧的
原料严禁前后混用,原料一旦落在地面应立即进行处理回收。

4.4.10 若反应物料中有易燃、易爆物料时,反应釜投料孔附近的残余物料不得用
尼龙等高电阻率和合成纤维布等来擦抹。

4.4.11 在危险品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穿戴劳保用品之规定。
4.4.12 桶装或罐装有毒或挥发性毒害品时,必须将盖拧紧密封,防止挥发或溅出
伤人,并转移到良好通风处。若一时无法处理可与安全部、环保部联系协同解决。

4.5 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4.5.1 危险化学品用后的包装桶、纸袋、瓶、木桶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
登记注册,专人负责销毁。

4.5.2 包装器材销毁必须由人事行政部指派专人监护下进行。
4.5.3 危险爆炸物品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并经人事行
政部批准后方可处理。5、 参考文件
5.1《安全文明生产控制程序》
6、 相
关记录

6.1《危险化学品管理清单》
6.2《危险化学品领用及回收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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