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报告卡的填写和报告程序
医院开死亡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医院开死亡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我们知道⼀般⼈死后都是要办理相关的⼿续的,户⼝需要去注销,户⼝注销的时候就需要死亡证明,那么办理这个死亡证明需要什么资料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医院开死亡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到派出所开死亡证明由直系亲属携带带死者⾝份证、户⼝簿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即可。
死亡证明:公民⾮正常死亡或卫⽣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死于医疗卫⽣单位的,由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站(所)出具的证明。
⼆、相关法律
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医院在签发《死亡医学证明书》时,只负责本单位诊治过程中死亡居民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签发⼯作,必须严格履⾏下列程序:
1、依据《全国医院⼯作条例和医院⼯作制度》,患者死亡后及时向患者家属下发死亡(解剖)告知书(家属签字);
2、由经治医⽣(执业医师)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
3、将《死亡病例报告卡》送医院⾏政⼤厅,由《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员核对患者家属、死亡患者⾝份证及户⼝本后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并盖单位公章。
4、患⽅在患者死亡后3⽇内办理《死亡医学证明书》。
患者家属应妥善保管死亡证明,⾃留复印件,丢失不补。
通过上⽂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开具死亡证明是需要带上死者的⾝份证等资料去派出所办理的。
办理之后就可以注销户⼝了。
以上这些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疑问或者是进⼀步的要求,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规范填写死因链和准确推断根本死因

例:I.(a)慢性肾衰
2019/4/5
N19
(b)高血压
I10
33
特例2
慢性缺血性心脏病 (I25.-)伴有提及…: 急性心肌梗死 I21.-,编码到I21.例: a)急性前壁心梗 I21.0 b)冠心病 I25.1 根本死因:急性前壁心梗 I21.0
2019/4/5
34
特例3
死亡医学证明书
Ⅰ(a) 肾癌(C64) 不同系统的一个恶性 肿瘤由于另一个恶性 肿瘤引起是很不可能 的。需编码到“独立 (原发)多个部位的恶 性肿瘤(C97)”
损伤和中毒的死亡意图包括自杀、被杀、意外。 意外编码范围(V01-X59),自杀(故意自害)编码范围(X60-X84),被 害(加害)编码范围(X85-Y09),外因后遗症编码范围(Y85-Y89)。 临床表现主要是指导致身体损伤的性质(如:骨折、脏器损伤、烧伤、中毒 和毒性效应等)、损伤的具体部位(颅内、胸部、腹部、四肢、全身等) 、损伤中毒的程度(轻、中、重)等情况。 外部原因则是指造成上述损伤中毒的原因:首先应明确报告死亡意图是意外 ,还是自杀或被杀;然后可分为不同的外部原因尽可能详细报告,应尽量 报告死亡形式(交通事故、跌倒、中毒、跳楼等),死亡地点。
2019/4/5
3
临死的表现形式
呼吸衰竭 J96.9 来院已死 R99 循环衰竭 R57.9 猝死 R96.0 肾衰竭、尿毒症N17-N19 酸碱失衡 E87.4 多脏器衰竭 R99 电解质紊乱 E87.8 全身衰竭 R53 肺性脑病 G93.1 不明 R99 肺部感染 J98.4
注意:以上临死表现不作为直接死因,不出现 在死因链中,自然不能作为根本死因,应继续 追溯到导致死亡的最早的原因填在死亡证上。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报告管理制度一、意义通过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所获得的死因资料是公共卫生的基础资料,连续稳定的死因报告能够客观估计卫生需求,评估人群健康状况的变化。
死因数据是公共卫生信息的最重要和最基本的信息之一。
签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从事人口统计、生命统计等有关工作的基本信息来源,是判定死者死亡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
二、组织管理各级医疗机构都应有主要领导分管该项工作,并指定科室、配备必要的设备及网络,并有专(兼)职统计人员1-2名进行网络报告工作。
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报告质量进行督导检查及评估。
反馈其存在的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有关知识的培训。
三、人口死亡信息收集1、报告对象在中国大陆死亡的大陆居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的新生儿)。
2、报告单位和报告人报告单位:负责接诊或死亡调查的医疗机构(包括急救中心和急救站)。
报告人: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或负责死亡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
3、死亡个案的填报⑴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在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含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由负责诊治的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书》上的调查记录栏内。
⑵家庭、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场所正常死亡个案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场所死亡者,由所在地的村医(社区医生),将死亡信息定期报告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防保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身份证、户口本及生前病史、体征或医学诊断,对其死因进行推断,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及调查记录。
⑶涉法死亡个案未经救治的院外死亡,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正常死亡者,由负责救治或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签发《死亡证》。
需公安司法部门介入的死亡个案(含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出具《法医鉴定书》,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该地区地段预防保健工作的医生根据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医鉴定书》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5篇)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报告管理制度一、意义通过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所获得的死因资料是公共卫生的基础资料,连续稳定的死因报告能够客观估计卫生需求,评估人群健康状况的变化。
死因数据是公共卫生信息的最重要和最基本的信息之一。
签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从事人口统计、生命统计等有关工作的基本信息来源,是判定死者死亡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
二、____管理各级医疗机构都应有主要领导分管该项工作,并指定科室、配备必要的设备及网络,并有专(兼)职统计人员1-____名进行网络报告工作。
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报告质量进行督导检查及评估。
反馈其存在的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有关知识的培训。
三、人口死亡信息收集1、报告对象在____死亡的大陆居民、台____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的新生儿)。
2、报告单位和报告人报告单位。
负责接诊或死亡调查的医疗机构(包括急救中心和急救站)。
报告人。
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或负责死亡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
3、死亡个案的填报⑴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在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含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由负责诊治的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书》上的调查记录栏内。
⑵家庭、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场所正常死亡个案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场所死亡者,由所在地的村医(社区医生),将死亡信息定期报告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防保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____、户口本及生前病史、体征或医学诊断,对其死因进行推断,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及调查记录。
⑶涉法死亡个案未经救治的院外死亡,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正常死亡者,由负责救治或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签发《死亡证》。
医疗机构死亡报告登记管理制度(含五篇)

医疗机构死亡报告登记管理制度(含五篇)第一篇:医疗机构死亡报告登记管理制度死因信息报告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管理,获得及时、准确的死亡登记信息,依据《全国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特制定中原区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一、专人负责本院内的死因监测工作。
二、院内死因上报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详实登记制度。
三、按照统一格式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漏项或错项。
死亡原因用中文医学专业疾病名称填写。
如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填写调查记录,内容包括死者生前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诊治经过以及相关慢性病史。
凡填报意外损伤、中毒死亡,死亡证明书上应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
《死亡证医学明书》内容涂改,必须有医生签名。
四、医院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疹疗过程中死亡),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五、专人每天收集本院内《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对收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错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
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与填报医生进行核实。
错误卡片由填报医生进行订正。
五、网络报告人员在7天内(从填报之日起)完成网络报告工作。
网络填报时,需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编码。
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按昭《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所规定的报告程序和要求进行报告。
六、网报人员在报卡次日对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浏览,发现未通过审核的卡片,根据反馈的具体审核意见,与填报医生进行核实、订正网报数据。
《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填报医生进行订正。
七、网报人员每月对网报数据与纸质卡片数据一致性的审查工作,如发生报告死亡病例死因诊断变更或填卡、编码错误,及时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死因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死因信息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死因信息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相关部门的死因信息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死因信息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死因信息档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规范统一: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统一死因信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环节。
3. 安全保密:加强死因信息档案的安全管理,确保档案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
4. 科学利用:充分发挥死因信息档案的作用,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政策制定等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死因信息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死因信息档案管理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第六条死因信息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1. 负责死因信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2. 负责死因信息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档案信息安全;3. 参与制定死因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的实施;4. 定期对死因信息档案进行清理、检查和鉴定;5. 参与死因信息档案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第三章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死因信息档案的收集范围:1. 死亡证明;2. 死因调查报告;3. 传染病报告卡;4. 其他与死因相关的医疗、检验、病理等资料。
第八条死因信息档案的收集程序:1. 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死亡报告后,应及时收集相关资料;2. 收集的资料应完整、准确、真实;3. 收集的资料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方式报送上级部门。
第九条死因信息档案的整理要求:1. 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对收集到的死因信息档案进行分类、编目、整理;2. 整理后的档案应排列有序,便于查阅;3. 档案整理过程中,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一、为规范居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死亡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院死亡证明登记报告制度。
二、居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
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在服务区域内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卫生部,公安部制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查医生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症状体征。
对非经治疗的死亡原因不明者,或经诊查仍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病史、症状、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记录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栏目中。
五、所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加盖我院医疗专用章。
六、诊治医生须在死亡后7日内开具证明书报医务科,同时填写我院死亡信息卡报防保科信息管理网络直报人员处。
七、对住院死亡者所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一联须粘贴在死亡者的病案中,随其病案一并保存,保存期限按病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对急诊留观死亡者所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一联须粘贴在死亡留观病史中,随其病案一并保存,保存期限按病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对来院已死亡者及急诊抢救过程中死亡者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一联由急诊科登记造册,交病案室保存,期限2年。
八、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九、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十、医教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制度领用、发放制度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收集由医务科负责管理,医务科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医务科建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登记记录。
死亡证明报告及报告卡管理制度

死亡证明报告及报告卡管理制度一、背景在人们的一生中,死亡是不可避免的事件。
为了保障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以及确保相关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各个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死亡证明报告是一项重要的法定文件,记录和确认一个人的死亡事实。
本文介绍死亡证明报告及报告卡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工作,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和统一性。
二、死亡证明报告的定义和作用1. 定义死亡证明报告是由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一份文件,证明一个人的死亡事实。
一般包括死亡时间、地点、原因等基本信息。
2. 作用(1)法律意义:死亡证明报告是法律上确认一个人死亡的证据,为后续处理遗产继承、处理法律事务等提供依据。
(2)社会管理:死亡证明报告有助于社会管理部门进行统计和分析,了解人口结构和趋势,并为社会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三、死亡证明报告及报告卡管理制度1. 报告制度(1)责任机构:医疗机构和公安机关是主要的死亡证明报告出具机构。
医疗机构负责出具医学死因证明报告,公安机关负责出具非医学死因证明报告。
(2)报告要求:死亡证明报告应当包含准确的死亡信息,如死亡时间、地点、原因等。
医学死因证明报告还应包括病因、尸检结果等医学信息。
(3)报告流程: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应及时出具死亡证明报告,并将报告信息上报给相关部门。
2. 报告卡管理(1)定义:报告卡是记录死亡证明报告信息的纸质或电子卡片。
报告卡是对死亡证明报告数据的二次整理和管理。
(2)报告卡的内容:报告卡应包含死亡人员的基本信息、报告编号、死因等信息,并可根据需要扩展其他字段,如家庭联系方式等。
(3)报告卡的存储:报告卡应妥善保管,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对于纸质报告卡,应保存在专用的柜子或档案室中,并设定权限控制。
对于电子报告卡,应采取有效的数据库管理和权限控制措施,确保数据不被篡改和泄漏。
3. 报告数据统计和使用(1)数据统计:定期统计死亡证明报告数据,包括死亡人数、死因分布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死亡报告卡的填写和报告程序在医疗领域,死亡报告卡是一项重要的工具,用于记录和报告患者
的死亡信息。
正确填写死亡报告卡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告,对于
保障公众健康和进行相关统计分析非常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死亡报
告卡的填写要点和报告程序,并提供一些实用的建议。
填写死亡报告卡的要求:
1. 填写人员信息:在死亡报告卡的顶部,填写记录创建人的姓名、
职称、联系方式和填写日期等信息。
这些信息是联系填写人员的关键,也方便后续对填写质量进行核查和确认。
2. 患者信息:在死亡报告卡中,准确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是至关重
要的。
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民族、身份证号码等。
此外,还应填写住址、联系电话等联系信息,以便后续与患者家属或其
他相关人员联系。
3. 死亡信息:在填写死亡报告卡时,详细记录患者的死亡信息是非
常重要的。
包括死因、死亡日期、死亡时间、死亡地点等。
对于死因,需要尽量详细描述,特别是对于可能影响公共健康或安全的传染病或
其他不明原因的死亡,需要进行更加详细的描述和分析。
4. 填写人员签字:填写人员需要在死亡报告卡的底部签字,表示填
写负责并确保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步骤,也是保障填写质量的重要保证。
死亡报告程序:
1. 填写死亡报告卡:当发现有患者死亡的情况时,负责记录和报告
的医务人员应及时填写死亡报告卡。
在填写过程中,应注意准确、全
面地记录患者的相关信息。
2. 核实与确认:填写人员需要核实所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尤其是对于死因的填写,应尽量详细描述并进行合理的分析。
填写人
员需要对填报的内容进行仔细校对,确保没有遗漏或错误。
3. 报告上级机构:根据规定的程序,填写人员需要将死亡报告卡上
报给相关部门或上级机构。
具体的报告程序可能因地区和法律法规的
不同而有所差异,填写人员应遵循相关的规定进行报告。
4. 存档和备份:填写人员需将死亡报告卡进行存档,并进行备份。
这是为了方便后续的查询和使用,同时也是保障信息安全和数据完整
性的重要措施。
一些建议:
1. 定期培训和更新:为了提高填写人员的填报质量和准确性,医疗
机构应定期组织培训,并及时更新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这有助于填写
人员掌握最新的填写方式和要点。
2. 数据分析和利用:填写人员应认识到死亡报告卡的信息可以为公
共卫生工作和疾病预防提供重要依据。
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这些数据
进行统计分析和疾病监控,以便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公共卫生问题。
3. 加强保密措施:由于死亡报告卡中包含了大量的个人隐私信息,
医疗机构需要加强相关的保密措施,确保这些信息不被泄露和滥用。
总结:
填写和报告死亡报告卡是医疗工作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只有准确填写和及时报告,才能保障公众健康和进行科学的统计分析。
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程序进行操作,并加强培训和提高相关意识,以确保填写质量和数据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