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快报编制说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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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财管[2017]8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财管[2017]8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做好中央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财管[2017]8号各中央企业:近年来,各中央企业高度重视财务快报管理工作,在推动改革发展、促进提质增效、管控经营风险、提升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做好财务快报工作,我们对企业财务快报进行了修订与整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企业财务快报修订情况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国资委对企业财务快报的相关指标和填报口径进行了修订;并结合国企国资改革工作需要,对石油石化、电网、发电、通信、建筑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统计表进行了完善。

将“两金”占用清理工作情况统计快报、对外捐赠支出季报表、债务风险监测补充指标季报表、债券发行情况统计季报表、金融衍生业务季报表等一并整合纳入企业财务快报体系。

二、关于企业财务快报工作要求(一)各中央企业应当将本集团所属各级子企业纳入财务快报编制范围,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本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工作体系,实现财务快报全级次报送。

(二)各中央企业应于每月5日前预报快报效益完成情况,每月9日前将上月企业财务快报、分行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快报、“两金”占用清理工作情况统计快报等月度报表报送国资委财务监管局。

有关中央企业应于每季度终了次月15日前将纯境外子企业财务季报、对外捐赠支出季报表、债务风险监测补充指标季报表、债券发行情况统计季报表、金融衍生业务季报表报送国资委财务监管局。

(三)各中央企业要对本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运行质量、经营风险、预算执行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对效益、成本费用、负债、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异常波动,预算执行差异过大,合并范围重大变化,政策重大调整形成的影响等情况要予以重点说明。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备案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备案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0.26•【文号】•【施行日期】2007.10.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备案工作的通知各中央企业:为规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工作,依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及有关规定,现将200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备案事项通知如下:一、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备案。

各企业应将2007年度全部子企业的名称、资产总额、控股比例、管理级次以及是否纳入当年度财务决算合并范围等情况报国资委备案,并按照树型结构认真填报《所属全部子企业情况备案表》(附件1-1)、《增加子企业情况备案表》(附件1-2)及《减少子企业情况备案表》(附件1-3)。

企业当年度全部子企业或财务决算合并范围与上年度不一致的,或者存在未纳入财务决算合并范围子企业的,还应提供相应子企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对当年度与上年度合并范围总户数的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分级次进行说明,对当年度拟不纳入财务决算合并范围的子企业逐户说明原因。

二、企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备案。

企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在本年度确需变更的,应报国资委备案后实施。

备案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当年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原因及其影响(包括对当期损益和年末权益的影响)等情况,并附报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依据材料。

三、利润分配与弥补亏损备案。

各企业应当将集团母公司、所属上市公司以及其他重要子企业的利润分配与弥补亏损预案,在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报国资委备案。

备案内容主要包括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其中拟向股东分配股利的,还应当详细说明具体股东名称、法人股东的经济性质、所持股权比例、利润分配比例等;对于涉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还应当说明拟用于弥补亏损的金额。

《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的财务预算及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为市本级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对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职责(以下简称国有资产出资人)。

国有资产出资人根据市政府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能,代表市政府对市本级国有企业财务预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实施统一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国有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企业财务预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的规范运作。

第二章财务预算第四条为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有效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各企业都要建立规范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财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工作,完善财务预算工作体系,推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第五条财务预算是指企业在对未来一年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筹划的基础上,围绕企业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对预算年度内企业各种资源运用及经营成果与分配等所作的具体安排。

第六条企业要在认真分析、预测影响年度经营目标主要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预算方案,并将年度财务预算细划为月份、季度预算,建立必要的财务预算执行和完成情况监控及考核机制。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依据财务管理关系,层层组织做好各级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工作。

第八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重点反映以下内容:(一)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规模、质量及结构;(二)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实现经营成果及利润分配情况;(三)企业预算年度内为组织经营、投资、筹资活动预计发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四)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达到的生产、销售或者营业规模及其带来的各项收入、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五)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发生的产权并购、增资扩股、长短期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及资金来源;(六)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对外筹资总体规模与分布结构;(七)其他。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号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号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正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号)《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二00四年二月十二日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资产质量、经营效益状况,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编制上报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要求,依据有关会计账簿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编制上报的反映企业年末结账日资产及财务状况和年度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基本经营情况的文件。

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由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年度报表附注和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国资委规定上报的其他相关生产经营及管理资料构成。

第四条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外,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报表附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符合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必备附件,应当与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一并上报。

第五条国资委依法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审计质量等进行监督,并组织对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第二章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第六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在全面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企业财务快报编制说明

企业财务快报编制说明

附件2企业财务快报编制说明一、填报范围本表为中央企业向国资委报送的月度财务快报格式,填报范围为中央企业及所属各级全资及控股企业,以及独立核算的重要区域性分公司、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

二、报表封面(一)企业名称: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

(二)填表人:指具体负责编制快报的工作人员。

(三)企业代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一律改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

有上述情况的企业(单位)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第9-17位。

本代码由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三部分组成。

(四)所在地区: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选择填列。

(五)所属行业码:根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结合企业主要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按“小类”划分填列。

(六)经营规模: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具体分为:1 大型,2 中型,3 小型,4微型。

(七)组织形式:根据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类型及有关性质填列。

具体包括:10公司制企业(11国有独资公司,15法人独资公司,12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3上市股份有限公司,14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20非公司制企业(21非公司制独资企业,22其他非公司制企业),30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40其他。

(八)上报因素:反映企业连续上报情况,或以前年度未填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从本年度起纳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填报范围的新报原因。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国资委履职事项办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国资委履职事项办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国资委履职事项办理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8.03•【字号】•【施行日期】2011.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国资委履职事项办理指引》(试行)的通知市属国有企业、委内各处室:《成都市国资委履职事项办理指引》(试行)已经2011年8月2日市国资委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

附件:《成都市国资委履职事项办理指引》(试行)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一年八月三日附件:《成都市国资委履职事项办理指引》(试行)企业车辆购置审批办理指引一、项目概述(一)项目名称:企业车辆购置申报项目审批。

(二)适用范围: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国有全资、控股总公司(集团)本级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购置车辆项目。

(三)办理处室:办公室。

(四)承诺时限:申报材料齐备之日起立即办理,正常情况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五)联系电话:61885698(六)投诉电话:61885695二、相关依据(一)成都市国资委关于规范监管企业车辆购置与管理的意见(成国资办〔2007〕12号)。

(二)成都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车辆编制管理的意见(成国资办〔2009〕16号)。

三、申报材料(一)由集团总公司统一书面申请。

(二)申请车辆的数量、价格、用途。

(三)集团总公司本部及分、子公司的会议纪要。

(四)报废更新需要报废车辆的相关复印资料,包括车管所及具有报废资格的车辆报废公司出具的相关资料。

四、办理程序(一)企业集团总公司按要求申报。

(二)办理处室初审合格后,提出意见报分管委领导审定(重大事项报委办公会议定)。

(三)办理处室下达批复意见。

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办理指引一、项目概述(一)项目名称: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市属事业单位投资项目审批。

企业财务快报编制说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企业财务快报编制说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附件2企业财务快报编制说明一、填报范围本表为地方国有企业向国资委报送的月度财务快报格式,填报范围为地方国有企业及所属各级全资及控股企业,以及独立核算的重要区域性分公司、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

二、报表封面(一)企业名称: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

(二)填表人:指具体负责编制快报的工作人员。

(三)组织机构代码: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

本代码由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集团总部代码三部分组成。

(四)所在地区:根据国家标准《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T2659-2000)和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选择填列。

(五)所属行业码:根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结合企业主要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按“小类”划分填列。

(六)经营规模: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具体分为:1 大型,2 中型,3 小型,4微型。

(七)组织形式:根据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类型及有关性质填列。

具体包括:10公司制企业(11国有独资公司,12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3上市股份有限公司,14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20非公司制企业(21非公司制独资企业,22其他非公司制企业),30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40其他。

(八)上报因素:反映企业连续上报情况,或以前年度未填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从本年度起纳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填报范围的新报原因。

具体包括:0连续上报,1新投资设立,2竣工移交,3新设合并,4分立,5上年应报未报,6划转,7收购,9其他。

(九)报表类型码:指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的报表类型码,具体包括:0单户表,1集团差额表,2金融子企业表,3境外子企业表,4事业并企业表,5基建并企业表,9集团合并表。

国有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编制说明

国有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编制说明

国有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编制说明1. 简介国有企业财务预算报表是指国有企业在一个特定会计期间内,对预计收入、费用、资本支出和现金流量的计划编制而成的报表。

该报表可以帮助国有企业管理层和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

在编制国有企业财务预算报表时,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确保报表信息准确、完整、可比。

本文将介绍国有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编制的相关要点和流程。

2. 编制过程国有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的编制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需要确定财务预算报表所涵盖的期间。

通常,国有企业的预算期间为一年,以企业的会计年度为基准。

2.2 制定收入预算在制定收入预算时,需要根据过去的财务数据和市场情况进行调研和分析,预测未来收入的规模和构成。

收入预算的编制应考虑到各项收入的来源,如销售收入、投资收益、政府补助等。

费用预算的编制是根据企业的业务规模和营运需求,预测未来期间内各项费用的规模和构成。

费用包括生产成本、销售费用、行政费用、财务费用等。

2.4 制定资本支出预算资本支出预算是指企业在预算期间内计划投资的固定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金额和时间安排。

编制资本支出预算时,需要考虑到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确定合理的投资计划。

2.5 编制现金流量预算现金流量预算是对预算期间内预计的现金流入和流出进行规划和预测。

通过编制现金流量预算,可以帮助企业管理层把握资金的流动状况,避免资金短缺或浪费。

2.6 编制报表最后,根据各项预算信息,编制相应的财务预算报表。

常见的财务预算报表包括收入预算表、费用预算表、资本支出预算表和现金流量预算表。

这些报表可以采用表格形式进行展示,方便阅读和分析。

3. 报表格式国有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的格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设计,但一般应包括以下信息:3.1 企业基本信息在报表的顶部或开头,需要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报表期间等。

3.2 报表主体报表主体是根据各项预算信息编制而成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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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企业财务快报编制说明
一、填报范围
本表为地方国有企业向国资委报送的月度财务快报格式,填报范围为地方国有企业及所属各级全资及控股企业,以及独立核算的重要区域性分公司、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

二、报表封面
(一)企业名称: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

(二)填表人:指具体负责编制快报的工作人员。

(三)组织机构代码: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

本代码由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集团总部代码三部分组成。

(四)所在地区:根据国家标准《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GB/T2659- 2000)和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2260- 2007)选择填列。

(五)所属行业码:根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结合企业主要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按“小
类”划分填列。

(六)经营规模: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
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 75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具体分为:1大型,2中型,3小型,4微型。

(七)组织形式:根据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类型
及有关性质填列。

具体包括:10公司制企业(11国有独资公司,12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3上市股份有限公司,14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20非公司制企业(21非公司制独资企业,22其他非公司制企业),30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40其他。

(八)上报因素:反映企业连续上报情况,或以前年度未填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从本年度起纳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填报范围的新报原因。

具体包括:0连续上报,1新投资设立,2竣工移交,3新设合并,4分立,5上年应报未报,6划转,7收购,9其他。

(九)报表类型码:指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的报表类型码,具
体包括:0单户表,1集团差额表,2金融子企业表,3境外子企业表,
4事业并企业表,5基建并企业表,9集团合并表。

境外金融企业应选择“ 2金融子企业表”填列。

(十)行业补充表代码。

三、编制方法
(一)表内“本月数”根据企业本月发生额填列。

(二)表内“本年累计”根据企业至本期末累计发生额或账面余
额填列。

(三)表内“上年同期”根据企业至上年同期末累计发生额或账
面余额填列。

四、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营业收入:反映企业在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业务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金融企业的利
息收入、已赚保费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在此项目中反映
2.营业成本:反映企业经营业务所确认的成本总额,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金融企业的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退保金、赔付支出净额、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保单红利支出、分保费用等在此项目中反映。

石油石化企业的勘探费用在此项目中反映。

3.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销售费用: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广告费等费用和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应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管理费用:反映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财务费用: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费用,
其中:利息支出、汇兑净损失项目需单独列示,以正数填列,若汇兑净损失项目为汇兑净收益,以“-”号填列。

利息支出反映企业本年发生的不符合资本化条件而计入当期损益的票据贴现利息、应付票据利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利息、金融机构长短期借款利息、应付债券利息等其他带息负债利息。

金融企业的汇兑收益在财务费用中的汇兑净损失项目中反映。

7.资产减值损失:反映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各项减值损失,应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8.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反映企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应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净损失以“-”号填列。

9.投资收益: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10.营业利润:反映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活动)所实现的利润。

11.营业外收支净额:反映企业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的差额。

其中:政府补助项目需单独列示。

政府补助反映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12.净利润:包括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两部分内容,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项目需单独列示。

13.应收账款:企业应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4.存货:企业应根据存货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受
托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其中: 原材料、库存商品(产成品)项目需单独列示。

15.银行借款:反映企业向银行借入的各种期限的借款账面余额。

1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反映企业收到、支付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差额。

17.带息负债总额:反映企业本期末需要支付利息的债务,包括
长短期借款、各类债券、融资租赁款等,应根据“短期借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应付利息”等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分析填列。

18.资本化利息支出:反映企业本期符合资本化确认条件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全部借款利息。

19.应交税费总额:反映企业本期应交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建税、烟叶税、关税、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石油特别收益金及其他税费的合计金额。

20.已交税费总额:反映企业本期实际上交的各项税费合计金额。

21.职工薪酬:反映企业为获取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的本期列支数。

本项目不包含企业支付的劳务派遣费用。

其中:职工工资总额、在岗职工工资总额项目需单独列示。

职工工资总额反映企业职工(人事关系或工资关系在本单位的职工及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总额。

22.职工人数:反映企业人事关系或工资关系在本单位的职工及劳动合同制职工,不包含离休、退休以及劳务派遣人员等,但包含内退下岗人员。

其中:在岗职工人数项目需单独列示。

23 .固定资产投资额:反映企业本期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应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油气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4.计提折旧额:反映企业本期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

本项目包含石油石化企业计提的油气资产折耗。

“本月数”按本月发生额填列,
“本年累计”按本年累计发生额填列。

25.劳动生产总值:指各种生产活动所创造的新增价值,是企业
总产出与中间投入之差,为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之和。

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为企业提供服务获得的全部报酬(含劳务派遣费
用)。

主要包括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工资(薪金)所得、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公益金以及其他各种费用中含有和列支的个人报酬部分。

固定资产折旧:指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

生产税净额:指国家对企业生产、销售产品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征收的各种税金、附加和规费扣除生产补贴后的净额。

扣除内容主要有:国家财政对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价格补贴和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等生产补贴。

营业盈余:指企业的营业利润加补贴。

本项目应按报统计局同口径数据以现行价格计算填列。

可参考:劳动生产总值=净利润-投资收益+ 职工薪酬(含劳务派遣费用)+应交税费总额+计提折旧额。

26.工业总产值:指按报告期内实际销售价格计算的工业产品总量。

仅由工业企业按现行价格计算填列。

27.工业销售产值:指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的
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

包括已销售的成品、半成品的价值,对外提供的工业性作业价值和对本企业基本建设部门、生活福利部门等
提供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及自制设备的价值。

仅由工业企业按现行价格计算填列。

28.出口产品销售收入:指企业直接向国外、境外出口产品所取得的销售
收入
29.新产品产值:指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新产品产值。

仅由工业企业按现行价格计算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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