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环保法律的历史及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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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环境法 德国与中国

比较环境法 德国与中国

的共同责任;国际合作等项要求为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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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环境法---德国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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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4月12日通过的《第30次基本法修正案》 1972年制定了《联邦废弃物处理法》,1974年制定了《联 邦污染控制法》和《联邦环境保护设置法》。 其他主要立法:
在自然保护方面 , 有 1975 年的《联邦森林法》、 1976 年的
环境行政诉讼
[案例]:
法兰克福机场的建设。每个大型项目都需要经过规划确认程序,这一 程序有公众听证、对相关利益进行权衡,2007年12月黑森州有关部门发布 “规划确认决定书”(2500页),包括对于机场改扩建项目涉及环境问题做 了说明,并规定建设者应采取的措施,特别是噪音危害、周边的自然保护 区的保护等。 后针对行政确认仍然有人提起行政诉讼,原告主体很广泛, 首先是环保组织(环保团体诉讼)。该组织认为该机场建设违反欧盟和德 国的环保法律,因为机场周围已经形成了特殊的动植物圈,有特定的动物, 有保护物种等,而飞机的起降会危及旁边的动植物物种,机场跑道会延伸 到美因河边,也会危及美因河边的鸟类 其次是机场周边的乡镇,认为机场 建设会让部。 分的住宅不适合居住,飞机的起降也会危及屋顶。 还有一 系列的私人提起诉讼, 私人的诉求主要涉及噪音对于他们的生活造成的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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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作原则
从法律角度不好把握的是在德国得到普遍认可的第三个原则 :
合作原则。其出发点是 :环境保护最好是与企业合作而非独立
地来实现。因此,在环境法中总有各种试图达成约定和自愿协 议的努力。但存在疑虑的问题是,自我约束不能像以惩罚为后
盾从而具有执行力的法律规定一样有效率。所以,赋予国家必

德国政府环保管理制度

德国政府环保管理制度

德国政府环保管理制度作为欧洲最大的经济体和全球环保倡导者之一,德国一直在致力于改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以确保其国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德国政府坚定地认为环保管理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因此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法律、政策和措施,以促进环保管理的落实。

本文将详细介绍德国政府环保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德国环保法律体系德国的环保管理制度建立在严格的法律体系之上,其中包括了一系列旨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其中最重要的法律包括《德国环保法》、《德国土地使用法》、《德国空气质量保护法》、《德国水质保护法》等。

这些法律详细规定了环境质量标准、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环境监测和管理等内容,对于各类环境污染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和规范。

此外,德国还积极参与国际环保公约,并将其落实到本国法律体系中,以进一步提高环保管理的水平。

二、环境监测和评估德国政府对环境质量进行了严格的监测和评估,以确保环境污染物的排放达标。

针对空气、水、土壤等不同的环境介质,德国设立了相应的监测网络和监测站点,通过连续监测和评估环境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环境污染问题。

此外,德国政府还要求相关企业进行环境评估报告,以评估其环境影响和风险,确保其生产活动符合环保法规。

三、环境保护技术标准德国作为工业强国,环保技术水平一直处于国际领先地位。

为了提高环境保护技术水平,德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环保技术标准,规定了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最佳实践方法和技术要求。

此外,德国政府还通过补贴和奖励措施,鼓励企业使用清洁生产技术和节能减排技术,促进德国工业的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四、资源循环利用和废物处理德国政府高度重视资源循环利用和废物处理,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推动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废物的减量化处理。

德国实行了严格的废物分类和回收制度,鼓励居民和企业对可回收资源进行分类回收利用。

此外,德国政府还鼓励企业实施废物减量化和循环利用措施,通过优惠税收和补贴政策,推动废物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再生产。

德国环保收费(价格)政策及启示——赴德国考察报告

德国环保收费(价格)政策及启示——赴德国考察报告

德国环保收费(价格)政策及启示——赴德国考察报告
徐元萍
【期刊名称】《四川物价》
【年(卷),期】2007(000)002
【摘要】德国的环保远远走在世界的前列,首先得益于完善的环保法律体系,德国拥有世界上最完备、最详细的环保法律法规;其次,有赖于政府及其他组织在法律基础上实施的环保收费及相关价格、税收政策等经济手段。

费、税政策为德国筹集了相当部分资金用于改善环境。

【总页数】2页(P36-37)
【作者】徐元萍
【作者单位】成都市物价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2
【相关文献】
1.赴瑞士和德国统计考察报告及几点启示 [J], 秦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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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德国银行业务的发展及启示——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赴德国银行业务培训考察报告 [J], 龚建生;张健羽
4.赴德国考察的启示与建议——赴德国宏观经济管理培训考察报告(之四) [J], 北京市计委培训考察团
5.德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经验与启示——“赴德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培训团”考察报告 [J], 张新红;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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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德国垃圾分类制度和中国垃圾分类制度的不足

浅谈德国垃圾分类制度和中国垃圾分类制度的不足

社会与生态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浅谈德国垃圾分类制度和中国垃圾分类制度的不足*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邱靖文摘要:城市垃圾分类是目前世界上最广泛用于前期垃圾处理的解决方式。

中国作为世界上垃圾分类最早的国家之一却到现在都没有建成一个完整的垃圾分类体系。

中国现有的垃圾处理问题严峻,急需找到适合我国本土的垃圾分类方法。

德国作为世界上垃圾分类最成熟的国家之一,其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可供我国借鉴。

关键词:中国垃圾分类制度;城市生活垃圾;德国垃圾分类体系一、前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城市垃圾的产出量日益增多。

垃圾已经成为危害我们环境的重要因素。

据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的统计,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每年超过1.5亿吨,并以每年8%—10%的速度递增。

全国688座城市,除县城外,已有2/3的大中城市陷入垃圾包围中。

垃圾分类迫在眉睫。

中国很早就已经提出了垃圾分类构想方案,然而经过多年的发展,垃圾分类工作仍然做得不到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专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的方案通知:到2020年底,全国46个重点城市要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体系。

通知一出各城市纷纷响应。

面对中国垃圾分类体系构建的浪潮,德国自1904年开始实施城市垃圾分类回收,至今已经远超百年历史。

1972年德国对垃圾处理提出了《废弃物处理法》,在德国各联邦各州建立了垃圾监管机构。

以此奠定了德国垃圾分类制度的先河。

经过漫长的发展,德国联邦及各州已经有8000余部环保法律法规,并成为拥有全球最高垃圾分类利用率的国家之一。

[1]面对德国傲人的垃圾分类历程和成就,中国在垃圾分类体系构建历程中仍然有许多需要借鉴的地方。

二、中国垃圾分类制度的不足(一)发展历程尚浅、任务艰巨虽然中国早在1957年率先提出了“城区分类收集垃圾”的构想,贡献了垃圾分类的概念。

但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大部分地区已经脱离了物质匮乏的时期。

随之而来是大量垃圾产生和垃圾分类意识的淡薄。

德国水污染治理和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发展现状及最新进展

德国水污染治理和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发展现状及最新进展
氯农药、多氯联苯、多环芳烃碳氢化合物)等。 在技术产业化方面,2011 年,德国可持续水技
术产品占据世界市场总额的 10%,技术产品出口 量位居全球首位,特别在水资源高效利用技术产品 领域市场份额高达 20%,每年投资需求高达 80 亿 欧元;德国在可持续水技术领域注册专利数量仅次 于美国,居全球第二;此外德国在供排水、防洪、 分散式水处理等技术领域也处于领先地位 [5]。
第 30 卷 第 8 期 2015 年 8 月
全球科技经济瞭望 Global Science, Technology and Economy Outlook
Vol. 30 No. 8 Aug. 2015
德国水污染治理和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 发展现状及最新进展
宋娀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北京 100045)
3 德 国 联 邦 政 府 重 点 推 动 的 研 发 创 新
德国联邦政府将水资源视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要素之一,在《高技术战略 2020》和《可持续发 展框架计划》(FONA)框架下,德国一方面不断 寻求关键技术突破点,另一方面则更加强调研究探 索面向未来的系统化、可持续的综合性技术解决方 案。 3.1 启动了《可持续水管理研究计划》
2012 年, 德 国 联 邦 教 研 部 最 新 启 动 实 施 了 总经费约 2 亿欧元的《可持续水管理研究计划》 (NaWaM)[6],该计划首次在水资源综合管理框架 内(IWRM)集成了可持续发展理念,突破了研究 领域的限制,从水资源与能源、水资源与粮食、水 资源与环境、水资源与健康、水资源与城镇化 5 大 重点领域推进水科学研究创新,启动了相应的重大 研究计划和具体项目:
2 德 国 水 资 源 管 理 的 体 制 机 制
2.1 法规框架 德国联邦政府负责制定有关水资源管理法律框

epr德国包装法

epr德国包装法

epr德国包装法摘要:1.EPR德国包装法的背景和意义2.EPR德国包装法的主要内容3.EPR德国包装法的实施效果及启示4.我国在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方面的现状和挑战5.借鉴EPR德国包装法,推动我国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策略正文:一、EPR德国包装法的背景和意义包装废弃物日益成为环境污染的一个重要来源。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德国于1991年颁布了包装废弃物处理法(Energie- und Kraftstoffverbrauchspflicht,简称EPR),成为世界上首个对包装废弃物实行回收处理立法的国家。

EPR德国包装法的核心理念是生产者责任延伸(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简称EPR),强调生产者在产品生命周期中对环境责任的关注和承担。

二、EPR德国包装法的主要内容1.分类回收:EPR德国包装法将包装废弃物分为四大类,分别是纸类、塑料类、玻璃类和金属类。

生产者和消费者需按照类别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回收。

2.回收目标:法律明确规定了各类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率目标,如纸类回收率不低于75%,塑料类回收率不低于35%等。

3.生产者责任:生产者需承担废弃物回收、处理和再利用的成本,并确保其产品在设计、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充分考虑环保要求。

4.激励机制:政府对达到回收目标的企事业单位给予税收减免、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废弃物回收处理。

三、EPR德国包装法的实施效果及启示自实施以来,EPR德国包装法取得了显著的环保和经济效益。

根据德国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和核安全部的数据,德国包装废弃物回收率从1991年的不足60%提高到2020年的近90%。

这为我国在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方面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四、我国在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方面的现状和挑战1.现状:近年来,我国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德国等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当前我国包装废弃物回收率约为40%,远低于德国等国家的水平。

关于德国epr包装法-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关于德国epr包装法-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EPR(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包装法是德国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法规,旨在解决包装垃圾管理问题,并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广泛关注与借鉴。

该法案要求生产者在产品生命周期的整个过程中承担更大的责任,包括包装垃圾的回收、处理和循环利用等方面。

本文将介绍德国EPR包装法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影响与效果,同时还将对其优势、不足进行总结,探讨其对其他国家的借鉴与启示,并展望EPR包装法的发展前景。

随着全球经济的迅猛发展,包装垃圾问题日益突出。

传统的处理方式,如填埋和焚烧,不但对环境产生严重污染,而且资源浪费严重。

德国作为欧洲经济强国,长期以来致力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包装垃圾管理成为该国环保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德国于1991年首次引入EPR概念,并在逐步完善与执行中取得了显著成果。

德国的包装垃圾管理现状让人担忧。

过去,包装行业的发展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管和管理,导致大量的包装垃圾被随意处理,给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

与此同时,德国政府也深刻意识到解决包装垃圾问题的迫切性。

因此,德国EPR包装法的出台是对这一问题的积极回应。

德国EPR包装法主要包括生产者责任扩大化、包装垃圾回收与处理以及系统运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生产者负有更大的责任,要求他们在产品生命周期内承担包装垃圾管理的全部责任,包括回收、处理和循环利用等。

此外,EPR包装法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确保了包装垃圾回收和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EPR包装法的实施对环境、经济和社会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从环境保护角度看,EPR包装法的实施有效减少了包装垃圾对环境的污染,促进了资源的再利用。

从经济角度看,该法案为包装垃圾回收和处理产业提供了良好发展机遇,推动了相关企业和就业的增长。

从社会角度来看,EPR包装法得到了广泛认可和接受,人们逐渐理解了包装垃圾管理的重要性,形成了积极的社会氛围。

德国环境法的发展现状

Professor Dr. Reinhard Hendler 武汉,2010年10月特里尔大学德国环境法的发展现状一、引言法律和政策很相似。

几年前还具有高度现实意义,体现着新的发展趋势的法律或政策,今天就已成为鲜有提及的过去。

然而,当想到,法本来就是政策转换成的强制性规则时,法和政策在这点上步调一致也就不足为怪了。

环境法问题的现实性转瞬即逝。

这缘于,环境法作为一个相当年轻的法律部门,有着极为旺盛的生命力。

它总是频繁地被修正,不断地增补新的规定。

环境法问题现实意义的流逝,既可以是基于,立法程序的实现和人们对已改变的法律情况的适应。

这种现实意义的流逝也可能是基于,立法程序的失败,而且人们也甘于这种(立法)失败。

只有一种环境法问题例外地显示出其经久不变、延续超过几十年的现实意义。

这种情况出现在,当民众在一个互不妥协的、情绪激昂的民意斗争中,(分别)支持某个法律问题的两个对立立场时。

这意味着,不论立法者采用了哪种解决办法,始终会遗留一个强烈力求改变相关法律规定的反对派。

二、失败的环境法典几年前还在激烈讨论,最终却以失败告终的(德国)联邦立法草案——环境法典,今天已经很少有人提及。

这部环境法典的初衷是将联邦层面上关于环境法核心问题(污染控制、循环经济、自然保护、水源保护、环境影响评估等)的规定进行整合。

这些规定在德国传统上包含在各单项法律中。

原计划,在这部环境法典中能对现有规定,不经实质性改变地进行总结,也就是说不使现有环境法要求显著加重。

本质上,是要精简这些规定,并使其相互协调。

对此,联邦环境部已经起草了一个包括说明理由在内的、全面的法律草案。

并且,几个出版社也已经联合确定了这部期待中的环境法典法学评注的作者团队。

然而,这部环境法典在2009年仍是立法失败了。

这已经是环境法法典立法的第二次失败尝试了。

第一次尝试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

再次遭遇挫折之后,应当说,至少在可预见的未来,德国将不会再有环境法法典了。

德国环保法令-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德国环保法令-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德国作为欧洲最大的经济体之一,一直以来都非常注重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为了保护环境资源,减少污染和碳排放,德国实施了一系列环保法令。

这些环保法令不仅在德国国内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也对全球的环境保护产生了重要的示范作用。

德国环保法令的主要目标是降低污染物的排放、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以及促进可持续的资源利用。

它涵盖了广泛的领域,包括空气和水污染、废物管理、化学品管理等。

这些法令设立了严格的标准和规定,对污染排放进行了限制,并倡导企业和个人采取更环保的行动。

德国环保法令的实施和执行力度非常强大。

政府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环境保护工作,并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同时,德国鼓励企业和公众积极参与环保行动,通过提供经济激励和奖励措施来推动环境保护的实施。

德国环保法令的实施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德国的环境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空气和水质量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与此同时,德国企业在环保技术和绿色发展方面取得了重要的突破,成为全球领先的环保技术供应国之一。

然而,德国环保法令也面临着一些局限性和挑战。

一方面,环保法令的实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政府和企业都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另一方面,环保法令的执行存在一定的困难和监管漏洞,一些企业和个人仍存在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问题。

展望未来,德国环保法令在全球范围内的示范作用将持续发挥。

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和技术的进步,德国还可以进一步加强环保法令的实施,提高环境保护的效果。

同时,德国还应加大对企业和公众的教育宣传力度,推动更多人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和保护地球的目标。

文章结构是指文章的组织结构和安排方式,通过合理的结构能够使文章更加清晰、有序地呈现出来。

本文主要涉及德国环保法令的相关内容,为了更好地展现该主题,本文的结构如下:1. 引言1.1 概述在引言部分,我们将介绍德国环保法令的背景和重要性,为读者提供一个对该主题的整体认识。

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国际比较

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国际比较在当今全球面临生态环境挑战的背景下,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成为各国保障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不同国家因其国情、历史、文化和发展阶段的差异,在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方面呈现出多样的特点和模式。

通过对这些国家的比较研究,我们可以汲取有益经验,为完善我国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提供参考。

首先,我们来看看美国的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美国的环境立法起步较早,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从 20 世纪 70 年代开始,美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重要的环境法律,如《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资源保护和回收法》等。

这些法律不仅明确了环境保护的目标和原则,还规定了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和环境监管制度。

在执法方面,美国建立了强大的联邦和州两级环境执法机构,通过严格的执法和高额的罚款,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力的威慑。

同时,美国还注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环境纠纷,建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与美国不同,德国在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中更加注重预防原则和综合性治理。

德国的环境法律强调在项目规划和建设阶段就充分考虑环境影响,通过环境影响评估等制度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在法律体系方面,德国制定了《联邦污染防治法》《自然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涵盖了大气、水、土壤、噪声等多个领域。

德国还积极推动企业的环境责任,通过法律规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在环境教育方面,德国也做得较为出色,通过普及环境教育,提高了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日本作为一个资源匮乏、人口密集的国家,在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方面也有其独特之处。

日本的环境立法经历了从侧重污染治理到注重可持续发展的转变。

早期,日本为了应对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制定了《公害对策基本法》等法律,加强对工业污染的治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环境意识的提高,日本逐渐将环境立法的重点转向了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出台了《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等法律。

在执法方面,日本建立了严格的环境监测和评估制度,及时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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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环保法律的历史及现状
李新玲
我们在德国采访,无论是到学校、污水处理厂,还是到生物圈自然保护区,接触的环保项目都是以法律为保障的。

德国工业企业联合会一个负责人给我们介绍了德国环保法律
的发展史及现状。

讲到德国的环保法律,不能不提到1994年写入德国基本大法<<宪法>>中的一句话,在基本法20条A款中这样写道:“国家也本着对后代负责的精神保护自然的生存基础条件。

”这一条款对整个政治领域产生了影响,以至后来出现了<<循环经济法与废料法>>,到1998年有了<<农业和自然保护法>>等。

把对后代的环境责任写入基本法中,德国的法律制定也是经过了一个历史阶段。

德国在1935年颁布了<<自然保护法>>,但是真正意义上的环境法律则是开始于二战之后,二战后,德国经济发展很快,大多数西德人都是怀着希望和自豪感关注着经济奇迹般地发展。

但是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经济的发展对土壤、空气、水的污染日益严重。

70年代初环境问题最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德国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达到每年
770万吨;二是河流、湖海等水域中的生物多样性急剧减少,以莱茵河水例,原来水中有200多种鱼类,可是到了70年代初只剩下80多种;三是垃圾堆放场的垃圾滤液对周围土壤、地下水造成了污染。

这和我们现在的环境情况非常相似。

于是人们开始对经济发展的后果产生了疑问,原先盛行的消费主义也开始受到批判,当越来越多的地带被水泥路面所覆盖,越来越多的水域被垃圾污染的时候,人们不再过多地关注生活水平,而是更多地谈论起生活质量,人们意识到环境成了最紧迫的问题。

也就是从70年代开始,西德出台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和法规,有1972年的<<垃圾处理法>>,1974年的<<控制大气排放法>>,1976的<<控制水污染防治法>>,1983
年的<<控制燃烧污染法>>...... 1986年建立了联邦及各州的
环保局,接来1994年把环保责任写入基本大法。

目前全德国大约有8000部联邦和各州的环境法律、法规,除此之欧盟还有400个法规。

这么多的法规,以至于没有人能够全部了解,政府部门大约有50万人在管理环保法律。

令人欣喜的是这些法律的颁布得到了成功实施。

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就能说明问题,在1985年达到最高峰后从1990开始下降,从1971年时的770万吨,下降1995年的200万吨,又下降到了1996年180万吨。

这与德国统一后,东德按照法
律关闭了许多重污染工厂,另外许多工厂采用了合格的脱硫除尘设备有直接关系。

在交通方面,通过使用无铅汽油减少污染。

目前德国无铅汽油使用率几乎达到100%,而且欧盟范围内汽车都要安装一个三通调节催化器,使二氧化碳、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对空气的污染日益减少。

氮氧化物大约降低了50%,虽然汽车从1970年的1500万辆增长到了1995年的4000万辆。

为了噪音,德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包括把居民区定义为交通安宁区,在有标志的区域内汽车、飞机、机器都要降低噪音。

另外日常生活中有一个“蓝色天使”标志告知消费者在购物时保种产品、机器和器具噪音小。

为保护海洋在内的水域,德国颁布了<<废水征税法>>,大力减少了废水中的有害物质与养料。

市民也要交纳较贵的水费和污染,我的德国主人菲格勒夫妇家一年支付500至600马克的水费。

德国是一个法制国家,环保法律很完善,对环保的经济投入也很大,除了上面提到的这些效果,另外获得的一个无形的结果就是公民和企业的环境意识提高了,工业界和经济界认识到经济和生态保护并不是互相对立的,良好的大气条件、水域和土地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在德国直接与间
接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大约有100万人,德国的环境高新技术产品在全世界领先,德国环保产业在其国际贸易中的比重约占18%以上。

另外还有一个数字可以说明德国企业界的环境意识。

ISO 是非政府国际标准化组织,其中ISO14000 是一个环境管理标准,在欧盟已3000多家企业取得了这一标准认证,而德国就占到了三分之二,超过2000家。

德国环境政策的制定遵循三个原则:1.预防原则:环境政策的制定应做到防微杜渐,避免先污染后治理;2.肇事原则(责任原则):给环境造成影响或损害的人要负责并承担避免或消除环境受损的费用; 3.合作原则:国家吸收经济界、公民以及社会团体参与解决环境问题,因为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基中肇事原则在德国的环境法律中表现最突出。

德国1991年颁布了<<商品法>>,这是产品责任原则首次在法律上被确定下来。

据法律规定:商品包装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有义务收回和利用使用过的产品。

具体表现形式是除了可以退瓶的包装(类似于我们的啤酒瓶),在日常生活当中,几乎所有的食品、化妆品、各种日用品的塑料、玻璃、纸类外包装袋上都印有一个圆圈和一个箭头组成的圆形图案,这就是绿点。

有这个标志的商品,表示它的包装可以回收,也就是要求消费者把它放到盛包装物的分类垃圾箱里,绿点的
实行是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进行的,因此消费者也负一定责任,在商品价格里也包含了一些回收费用。

而回收这些包装的公司是企业界、经济界于1992年建立的私人组织,这个系统被称为“德国二元系统”(又叫双轨制,表示回收品中其中一部分可以再利用,还有一部分不能)。

该公司的任务是从消费者那里收集使用过的包装材料,进行再生。

这一法律实施的结果是:1991年至1995年每年减少了130万吨垃圾的包装:多用途包装的比例保持稳定;1993年至1996年回收利用的包装将近2000万吨。

住户的垃圾以及类似的工商业废料减少14%,利用率达到30%(1990年13.6%)。

使“绿点”得以顺利实施,使包装得以回收再利用的前提是垃圾分类。

我们刚到法兰克福机场,就在机场候机大厅看到分类垃圾箱,每四个不锈钢的筒状垃圾箱连成一组,侧面每别写有玻璃、纸张、包装物及其他混合垃圾,除了写有这些名称,侧面还画着各类垃圾的示意图,每个垃圾箱里该放什么一目了然。

在大街上的垃圾箱都是一字排开几个1立方米大小的深绿色铁质大箱子,侧面写有分类的名称。

在洪堡学校我们看到是以垃圾颜色来区分垃圾的不同种类,分类垃圾箱一般是与机场相同的四个类型,有些地方还要把不同颜色的玻璃瓶分开来放,还有专门为放废旧衣服而设立的垃圾箱,我们在一个生态居民小区里看到过用废衣服做成的建筑防风材料。

SOF为我们安排了与环保局和汉堡垃圾搬运处的座谈。

我们了解到在没有进行垃圾分类以前,德国垃圾的处理费用越来越高,于是在1985年政府决定逐步进行垃圾分类。

玻璃和废纸在1985年就开始分类,1991年包装开始分类,现在的玻璃的再利用率最高达到90%,废纸达到60%,而塑料是50%。

剩下的混全垃圾(即不可回收垃圾)由类似国营公司的垃圾搬处负责。

这个处的负责人向我们介绍说,去年汉堡一共处理了100万吨垃圾,其中80%焚烧。

而焚烧的热量用来发电、供热,在剩下的废渣中30%用来进行建筑、铺路。

“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能源”这句话在德国已经得到了全面的证实,而且大大降低了垃圾处理的费用。

以我所住的菲格勒先生一家为例就可以说明问题。

在没有进行垃圾分类以前,他们一家用于垃圾处理的费用是一年800马克左右,而现在是400马克。

菲格勒太太每个星期把旧报纸、包装物、各种废玻璃瓶分门别类地放在一个地方,等候回收公司收取。

法律促进了能源的再用,法律鼓励了人们的环保行为。

从1985年开始的垃圾分类、从1991年开始的绿点系统,已经使废品的回收利用形成了良性循环。

而于1994年制定并在1996年10月实施的<<循环经济法与废料法>>,则在整个国家经济运转中体现了肇事原则。

循环经济法主要内容是从清除废料的路子回归循环经济,顾名思义是回收废品再利用,其结果是原料的资源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废料少的产品
得到了开发,而从长远来看,整修消费和生产系统将被改造成一个循环经济。

我们还了解到德国从今年开始征收生态税,除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外,其他能源例如汽油、电能都要收取生态税,间接产品也不例外,比如1升汽油现在1.7马克,再加6芬尼的生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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