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系统介绍
[项目管控]涉河项目建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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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涉河项目建设程序1、申请书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3、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审查意见。
六、许可期限1、法定时限:20天;2、承诺时限:14天。
七、受理地点南昌市中山西路68号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八、承办机构及责任人省防办:陈岗、严义九、服务电话及监督投诉电话,(服务),、(投诉)。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行政许可不收费。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一、事项名称水利工程开工审批二、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条)三、许可条件1、项目法人已组建;2、初步设计已批准;3、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建设投资年度计划;4、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施工合同已签订;5、施工图可满足主体工程施工需要;6、监理单位已选定;7、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外部条件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四、许可程序1、项目法人提交开工申请报告;2、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开工申请报告;3、审查开工有关文件、资料;4、批复开工报告。
五、提交材料1、项目开工申请报告;2、项目法人成立的批准文件及组织机构和主要人员情况表;3、初设批准文件;4、项目实施计划批复文件、投资方案协议书;5、施工、监理合同、设计图纸交付协议;6、有关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7、其它有关材料。
六、许可期限1、法定时限:20天2、承诺时限:14天七、受理地点南昌市中山西路68号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八、承办机构厅建设与管理处:刘开瑞、黎凤赓、熊冲玮、蔡红波厅农水处:谢彪九、服务电话及监督投诉电话厅建设与管理处:、、(服务);、(投诉);厅农水处:(服务),(投诉)。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行政许可不收费。
在河道工程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或者开展影响河道工程保护的活动许可一、事项名称在河道工程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或者开展影响河道工程保护的活动许可二、设定依据《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26条。
三、许可条件1、建设及其它活动不影响河道堤防安全、防洪安全;2、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建设方案;3、有关专家对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涉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技术规范》修订概要

第!期2018年8月广东水利水电GUANGDONG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POWERNo.8Aug.2018《涉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技术规范》修订概要叶海燕6,何书琴2(1.广州市河涌管理中心,广东广州510640;2.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广东省水动力学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广东广州510635)摘要:为适应新时期行政审批和监管的要求,广州市水务局组织对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涉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技术规范》进行修订。
该文从审批管理要求、批后监管要求和项目验收要求等本次修订增加的要点对规范进行了重点解读。
《技术规范》的修订,将使涉河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及监管更高效、便民、规范和标准。
关键词:河道管理范围;涉河建设项目;技术规范;修订中图分类号:TV867 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1008 -0112(2018)08 -0087 -03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涉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技术规范》DBJ440100/T135—2012 (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由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2年8月14日批准发布,于2012年9月1日正式实施[1]。
原《技术规范》发布实施至今已近6 a,为适应新时期行政审批及监管高效、便民、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广州市水务局组织对《技术规范》进行了修订,本文着重就《技术规范》的修订背景、修订过程和修订要点等进行解读。
1修订背景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的行业部门多,技术含量高,建设内容复杂;高效、规范、有序地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对保障河道防洪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的《技术规范》对规范和加强广州市涉河建设项目的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对行政审批及监管高效、便民、规范化、标准化提出了更高要求。
因此,结合近年来广州市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实践及新出台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广州市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和《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对《技术规范》进行修编是十分必要的。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

河道管理有助于保护水资源,维护水生态平衡,保障居民用水安 全。
促进经济发展
河道管理有利于促进沿岸地区的经济发展,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 水平。
河道管理范围
1 2 3
河道水域
包括河道两岸的岸线、水域、滩地等。
河道两岸的防护区
根据河道的重要性和防护要求,划定一定宽度的 防护区,包括河岸两侧的坡地、林地、建设用地 等。
审查结果
审查合格的,受理部门应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应一次 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查内容
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河道防洪要求
涉河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应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河道防洪要求,不 得影响行洪安全和河道岸线稳定。
建设项目对河道岸线和河道生态环境的影响
涉河建设项目应充分考虑其对河道岸线和河道生态环境的影响,采取 必要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
评估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 响,提出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 和要求。
编制程序
申请与受理
建设项目单位向河道主管部门 提出涉河建设项目的申请,并
提交相关资料。
审查与评估
河道主管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 审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勘查 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相关规 定和标准。
公示与公告
对于符合要求的涉河建设项目 ,河道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和公 告,征求公众意见。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总结词:安全可靠
详细描述:该桥梁建设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 内容包括桥梁主体、桥墩和配套设施等。在涉河建设 方案中,充分考虑了河流的行洪需求和桥梁的安全性 能,采用了高强度材料和可靠的施工方法,确保了桥 梁的稳定性和耐久性。同时,为减少对河道行洪的影 响,项目还特别注重桥墩的设计和施工工艺,采取了 相应的防护措施。
浅谈涉河建设项目的管理

浅谈涉河建设项目的管理张书宝【期刊名称】《治淮》【年(卷),期】2013(000)006【总页数】2页(P49-49,50)【作者】张书宝【作者单位】安徽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 233000【正文语种】中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河湖岸线开发利用速度加快,涉河建设项目日益增多,规模越来越大,对水工程的安全不可避免产生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对水工程实施保护,规范了涉河建设项目的管理。
但涉河建设项目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管理要求高,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屡禁不止且呈增多趋势,对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河流河势稳定、河道防洪及水上运输等造成了严重的隐患。
茨淮新河是20世纪70年代兴建的一项重点治淮工程,多年来在促进皖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巨大效益。
茨淮新河全长134.2km,流经皖北4市7个县区。
2005年,安徽省水利厅赋予了安徽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履行茨淮新河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职责。
近年来,茨淮新河涉河建设项目日趋增多,项目类型更趋多样化,由原来较单一的桥梁,发展为现今的桥梁、码头、线路、管道等。
本人结合工程实际,就茨淮新河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存在主要问题1.管理制度不统一茨淮新河工程建于20世纪70年代,属典型的“三边”工程,工程于1980年春完工并通水运行。
目前,茨淮新河实行区域管理与流域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安徽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工作,各县(区)河道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河道的管理工作。
河道管理单位与审批单位间无其他业务往来,加之各管理单位受当地政府、地区利益及社会经济状况影响,对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认识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异,难以形成统一的河道监督、管理等制度。
2.外部环境影响部分地方政府行政干预,影响了涉河建设项目的有效监管。
政府投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争投资上项目,不顾水利部门的管理规定和要求,不履行相关技术论证和审批许可程序,即开工建设。
长江流域与西南地区河道管理内建设项目的涉河建设报告编制导则

长江及西南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涉河建设方案报告编制指南1. 引言根据《河道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必须编制涉河建设方案报告。
本指南旨在指导编制涉及长江及西南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涉河建设方案报告,确保报告内容全面、客观、真实,为河道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在长江及西南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的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水利、交通、能源、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工程。
3. 编制依据1. 法律法规:河道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相关河道管理法规等。
2. 政策文件:国家及地方河道管理政策、规划、技术规范等。
3. 相关标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河道工程设计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4. 报告内容与结构4.1 封面报告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等。
4.2 摘要报告主要内容、结论和建议。
4.3 目录报告各章节标题及页码。
4.4 正文1. 项目概述- 项目背景、目的和意义- 项目名称、地点、规模和投资- 工程建设内容和主要技术指标2. 河道现状- 河道概况、水文地质条件- 河道功能、保护和治理目标- 河道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3. 涉河建设方案- 工程布置及规模- 施工方案及工艺- 工程建设对河道的影响及 mitigation 措施4. 环境影响评价- 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工程建设对水生生物的影响- 工程建设对河岸带及上下游的影响- 环境保护措施及实施方案5. 河道管理及运维- 河道管理组织及职责- 河道运维方案及资金保障- 河道监测及预警系统6. 结论与建议- 工程建设对河道管理的影响及风险评估- 涉河建设方案优化建议- 河道管理措施及政策建议4.5 附件相关图纸、表格、数据、文献等。
5. 编制要求1. 文字表述准确、简练,数据真实、可靠。
2. 报告格式规范,图表清晰,文字、图表、数据相互印证。
3. 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如 GIS、遥感、数值模拟等,提高报告的科学性。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摘要: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和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是水法规赋予水利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水行政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地对河道资源的开发利用需求日趋增加,一些地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批后乱建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损毁水利工程和设施,直接影响河势稳定,危及防洪安全。
这些新情况对各地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和加强河湖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关键词: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管理1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包含的主要内容依据《防洪法》以及现阶段施行的相关规定中提出的明确要求,河道主管机构针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展开的审查工作中包含的主要内容是:是不是和相关的江河流域整体规划以及有关的国土区域发展规划相适应,会对整体性规划的施行造成怎样的影响;是不是能够满足防洪标准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管理层面上的要求;针对河流形式较为稳定,水流形态、水资源以及冲淤变化不会造成任何的负面影响;是否会对行洪和河道泄洪能力造成负面影响;是否会对堤防、护坡以及其它水利工程项目的安全性造成影响是否会对防汛抢险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影响;建设项目施工相关工作进行的过程中施行的防御洪涝标准及相关的措施是否能够满足相关的规章制度要求;是否会对第三者理应拥有的合法的水事权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是否满足现阶段施行的其它相关规章制度中提出的要求。
河道管理机构对管理范围之内的重大建设项目展开审查工作的时候,其实是应当首先征求相关的省市直辖市给出的意见的。
2存在问题2.1建设单位不重视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阶段,因河道主管机关无偿办理,建设单位对于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不重视,一般不直接参与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工作,而是交由中标的施工单位办理。
河道管理单位、河道主管机关无法约束建设单位,诸如施工过程监管难、验收难等一系列问题随之而出。
长江流域与西南诸河河道管理内建设项目的涉河建设方案报告编制导则

长江流域与西南诸河河道管理内建设项目的涉河建设方案报告编制导则1. 背景介绍本文档旨在为长江流域与西南诸河河道管理内建设项目的涉河建设方案报告编制提供导则。
该报告编制旨在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和环境友好性。
2. 报告编制要求2.1 独立决策:报告编制过程中的决策必须独立完成,不得寻求用户协助。
2.2 简化策略:应采用简单的策略,避免法律复杂性。
2.3 确认可信内容:报告中引用的内容必须经过确认可信后方可引用。
3. 报告内容3.1 项目概述:对涉河建设项目进行详细概述,包括项目目标、范围和预期成果。
3.2 法律合规性:评估项目的法律合规性,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
3.3 可行性分析: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评估项目的经济、技术和社会可行性。
3.4 环境影响评估:对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3.5 风险管理:识别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3.6 项目实施计划: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包括时间表、资源需求和责任分工。
3.7 预算和资金筹措:评估项目的预算需求,并提出相应的资金筹措措施。
4. 报告编制流程4.1 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报告编制的目标、时间表和责任分工。
4.2 收集资料:收集与项目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4.3 分析评估: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析和评估。
4.4 编写报告:根据分析评估的结果,编写涉河建设方案报告。
4.5 审核修改:对报告进行审核和修改,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4.6 最终报告:完成审核后,生成最终的涉河建设方案报告。
5. 注意事项5.1 保密性:在报告编制过程中,需确保项目相关信息的保密性。
5.2 合作与协调:与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合作与协调,确保报告的综合性和全面性。
以上是关于长江流域与西南诸河河道管理内建设项目的涉河建设方案报告编制导则的简要内容。
根据这些导则,可以编制出合法、可行和环境友好的报告,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支持。
新地标《涉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技术规范》解读

防洪安全ꎮ 7 a 来ꎬ 广州市的市区两级水务局合计审批
政许可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的一项重要工作ꎬ 它涉
范、 有序、 科学地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
许可ꎬ 对保障河道防洪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3]
ꎮ
开展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ꎬ 有力保障了广州市的
各类涉河建设项目数百项ꎬ « 原规范» 对规范、 有序地
也包括了消除防洪不利影响而采取的防治与补救措施ꎬ
的技术要求更为规范和严格ꎬ 对一些技术细节提出了
规范» 明确和统一了涉河建设项目审查标准ꎬ 确保审
( 以下简称« 新规范» ) ꎮ 与« 原规范» 相比ꎬ « 新规范»
涉河审查内容指标全面系统且相对独立和完整ꎮ « 新
更明确的要求ꎬ 并增加了审批管理、 批后监管和专项
切实履行政府职能ꎬ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ꎬ 广州市将涉
安全事关人类生存、 经济发展、 社会进步ꎬ 我国在大
河建设项目管理作为水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ꎬ
力发展防洪工程措施的基础上ꎬ 施行了一系列涉水法
始终坚持安全第一、 合法依规、 保护生态、 促进发展
ꎮ 随着城
的原则ꎬ 不断推进广州市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向法
作者简介: 林美兰(1981 - ) ꎬ 女ꎬ 硕士ꎬ 高级工程师ꎬ 从事水利咨询、 规划等工作ꎮ
93
2020 年 5 月 第 5 期
林美兰ꎬ 等: 新地标« 涉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技术规范» 解读
No 5 May 2020
建设项 目 河 道 管 理 技 术 规 范» DB4401 / T 19—2019 [5]
涉河建设项目修订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ꎮ 新规范在全覆盖的基础上ꎬ 提出了明确的技术要求ꎬ 增加了审批管理、 批后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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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介绍•发布时间:2011-7-21 文章来源:本网站浏览次数:98次•重庆境内的河流一、长江:因大部分流经原四川省(现有683千米属于重庆),故俗称川江。
(一)川江的支流北岸有大渡河、青衣江、沱江、涪江、嘉陵江、渠江;南岸有赤水河、乌江;川江重庆境内有15条支流。
(二)川江的主要支流有1.龙河——右岸支流2.汤溪河——左岸支流3.长滩河——右岸支流4.梅西河——左岸支流5.大溪河——右岸支流二、嘉陵江(于重庆市合川区古楼镇如入重庆市境。
过重庆市合川、北碚、渝北、沙坪坝、江北、渝中等6个区,至朝天门汇入长江。
嘉陵江在重庆市境内地跨合川、北碚、渝北、沙坪坝、江北、渝中区、九龙坡、永川、双桥等9个区,以及城口、潼南、大足、铜梁、璧山、梁平等6个县,工15个区县。
)嘉陵江——川江左岸支流三、乌江又名黔江流域在重庆境内地跨酉阳、彭水、武隆、石柱、涪陵、黔江、南川等7个区县。
过三门峡,至涪陵区城东麻柳嘴,汇入长江。
乌江——为川江右岸最大的一级支流。
1.甘龙河——乌江右岸支流2.大溪河——乌江左岸支流四、重庆境内的其他主要支流1.綦江:川江右岸支流。
其支流有(1)藻渡河:綦江右岸支流,在南川和万盛。
(2)蒲河:綦江右岸支流,南川、巴南到万盛。
2.龙溪河:川江左岸支流。
发源梁平,流经垫江想,于长寿区凤城街道汇入长江。
3.小江:川江左岸支流,地跨开县、云阳、梁平、万州和四川开江。
其支流有(1)南河:小江右岸支流,古城彭水。
发源于四川开江,至开县汗丰镇汇入小江。
(2)普里河:小江右岸支流,发源于梁平,过万州,于开县渠口汇入小江。
4.磨刀溪:川江右岸支流,发源于石柱,于云阳汇入长江。
5.大宁河:川江左岸支流,流域位于重庆市东部,地跨巫溪、巫山二县,主要在巫溪县境内。
6.涪江:嘉陵江右岸最大支流。
发源于四川省松潘,斜穿四川盆地,于重庆市合川汇入嘉陵江。
7.濯江:乌江右岸支流,发源湖北,于重庆市酉阳县龚滩镇汇入乌江。
8.郁江:乌江右岸支流,发源于湖北,经重庆市黔江,于彭水汇入乌江。
9.梅江河:洞庭湖水系沅江二级支流、酉水右岸支流。
发源于秀山,于秀山县石堤镇汇入酉水。
重庆市河流流域面积分类情况全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405条,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237条(100至1000平方公里包括支流共244条,不包括支流180条---河湖大典),5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65条,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39条,10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5条(长江、嘉陵江、乌江、渠江、涪江)。
重庆市区的划分:共40个区县分为19个直辖区:渝中区、江北区、渝北区、北碚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南岸区;合川区、双桥区、永川区、江津区、万盛区、南川区、涪陵区、黔江区、、长寿区、万州区。
17个县:武隆、綦江、荣昌、璧山、大足、铜梁、潼南、垫江、丰都、忠县、梁平、开县、云阳、城口、巫溪、奉节、巫山4个自治县:秀山、酉阳、彭水、石柱关于三线划定: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利电力局关于重庆主城区长江嘉陵江河道“三线”划定情况报告的通知》(渝办发[2000]61号 2000年5月16日)重庆的警戒水位为玄坛庙182米,保证水位为185米,河道管理范围的确定194.3米(百年一遇洪水位)。
10年一遇洪水位(188.3米)以下划定为主行洪区,此区域内严禁任意侵占行洪河道,原有居民住房和生产用房及碍洪阻水建筑物要通过对主城区河道综合整治逐步拆迁和清除。
10年一遇洪水位(188.3米)至20年一遇洪水位(190.2米)间为限制使用区,在此区域内严禁修建影响行洪的建筑物,不影响行洪的建筑物必须具有防御洪水功能(防淹、防冲、能过水、有撤离通道),住宅建筑地面高程必须在20年一遇洪水位以上。
20年一遇洪水位(190.2米)至100年一遇洪水位(194.3米)间为控制使用区,在此区域内的改造项目,必须考虑三峡工程后期泥沙淤积水位升高的影响。
主城区3个水文站主城区的长江干流入境站朱沱水文站位于长江和嘉陵江汇合处上游150km。
嘉陵江的北碚水文站距两江汇合口上游60.0km,寸滩水文站位于两江汇合处下游7.5km,作为主城区洪水控制站长江干流寸滩站、朱沱站以及嘉陵江的北碚站。
主城区河流沿线的区县嘉陵江左岸的区有:渝北区、江北区。
嘉陵江右岸的区有:沙坪坝区、渝中区。
长江左岸的区有:大渡口区、九龙坡区、渝中区、江北区。
长江右岸的区有:巴南区、南岸区。
重庆主城区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194.3米)(北碚为50年一遇),相对独立的乡镇和农村地区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190.2米);城区沿江防洪护岸工程标准为50年一遇(北碚为20年一遇),相对独立的乡镇和农村地区防洪护岸工程的防洪标准可按20年一遇执行(按天然河道水位)。
《重庆市主城区城市防洪规划》(2006——2020)第六章防洪非工程措施规划重庆主城位于长江上游三峡工程库尾,长江、嘉陵江交汇处,是一座临江依山建设的山城,银江河洪枯水位变幅很大(一般在30米左右),若仅靠防洪工程措施保护城市的防洪安全,难度很大。
在现阶段和今后一段时间,还必须通过法律、行政及防洪系统管理等手段来减少洪灾损失。
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是重庆主城区城市防洪措施的必要手段。
开展河道综合治理,保护河岸生态环境和堤防安全河道治理与流域经济发展关系密切,对重庆经济可持续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河道治理要以防洪作为主要目标,充分发挥河道的泄洪能力,保障堤防安全,同时稳定河势的河道治理的基本要求。
贯彻综合治理与开发的原则,统筹考虑各方利益和要求,按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河道治理规划。
树立河道治理相协调相统一的思想,把保护优良生态环境作为防洪规划的重要内容。
目前,局部河段存在崩岸和险工险段和浅滩碍航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全面规划和系统治理,逐步加以解决。
通过修建防洪护岸工程,可以使崩岸险情得到了一定的治理,河道险工险段得到了一定的保护,河势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稳定。
同时,在修建防洪护岸工程的过程中,还应对天然河道实施保护,避免人为的破坏生态环境。
对于已遭破坏或不利于行洪的河段应进行岸坡整治,修建生态绿化带,构成城市绿色生态屏障,达到既满足城市防洪又确保不破坏生态的目的。
保护河道水生态环境,不仅是实现可持续开发利用的前提条件,更是沿江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通过建设防洪护岸工程与保护河道水生态环境的有机结合,将更有效实现河道的综合治理。
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确保河道行洪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管理河道,确保河道行洪畅通,确保重庆主城区防洪安全。
河道的管理1.河道管理范围的划定主城区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渝北区八区内的河道管理按100年一遇洪水位划定;北碚区内的河道管理范围按50年一遇洪水位划定;相对独立的乡镇以及农村地区中的河道管理范围按20年一遇洪水位划定。
2.河道管理河道市行洪的通道,强化河道管理使提高主城区防洪能力的重要措施之一。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排污口、厂房、仓库、民宅等各类建筑物及设施必须服从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符合规定的防洪标准、岸线规划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岸线利用,必须符合防洪的要求,工程建设必须按水行政部门批准、施放的“治导线”执行。
(1)10年一遇洪水位以下为河道行洪区(188.3米),不允许任意侵占、开发。
该区域内严禁修建一切碍洪阻洪的建筑物,必须修建的码头、桥梁等构筑物,应进行模型试验等科学论证,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
在此区域内的原有居民住房和生产用房及碍洪阻水建筑物,通过旧城改造和对城区河道实施的综合整治之路不了拆迁和清除;10年一遇至20年一遇洪水位(190.2米)为城市建设限制使用区,该区域内应以保持天然河岸为主,经论证、批准也可适当修建湿地、生态工程;20年一遇洪水位(190.2米)至50年一遇洪水位之间为城市建设控制使用区,在此区域内不得修建住宅、办公楼、仓库等永久性建筑物,经论证,批准后可修建具有及时拆除功能的临时建筑;50年一遇洪水位至100一遇洪水位(194.3米)之间城市建设可使用区(北碚城市建设可使用区为20年一遇洪水位至50年一遇洪水位之间),经批准再该区域修建的建筑物应具有防淹、抗冲和人员、物质撤退通道等功能。
(2)新开发区的居民点的选点和建设,必须选建在重庆(玄坛庙)水位196米高程线以上。
(3)新建、扩建、改建大、中型项目和重要桥梁及工程构筑物,应按三峡枢纽工程的要求控制高程,对于确实不能满足三峡枢纽工程控制高程要求的项目,应论证报批。
通航河流桥梁,必须按要求留有足够的通航净空。
(4)为确保重庆山水城市的特点和河道行洪安全,主城区内河流水系不允许封盖。
确需改变水系或封盖流域面积小于2.0km(平方)的小溪,须在充分论证后,确保不影响行洪和行漂的情况下,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建设。
河道封盖工程防洪标准应提高1——2挡执行。
(5)根据国家规定的有关防洪标准,对雍水、阻水严重的旧引道、旧码头、旧堤防和其他涉河工程,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意见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责成原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或拆除。
汛期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必须服从防汛指挥部的紧急处置决定。
防洪总体方案遵照“蓄泄兼筹、以泄为主”的方针,按照规划原则,采用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总体方案。
1.工程措施(1)在城区河流两岸修建以保护城市和重要工矿企业或交通干线为主的防洪护岸工程。
(2)为确保河道行洪畅通进行的情欲、疏浚、改到等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3)在城市上游有条件的江河上修建包含具有防洪功能的水库工程。
2.非工程措施实用文案标准文档(1)制定法规、完善城市防洪保安体系;(2)依法办事,加强河道管理,确保行洪畅通;(3)建设完善的防洪预警系统,储备防汛抢险物质;(4)加大病险水库治理力度、强化水库管理;(5)加强河道空间管制,对其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分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