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家代表人物死于非命的原因1

合集下载

商鞅怎么死的

商鞅怎么死的

商鞅怎么死的
商鞅怎么死的
阅读精选(1):
商鞅怎样死的?揭秘历史上商鞅是因何而死
商鞅,生卒于公元前395年—前338年,出生于先秦法
家的代表人物,卫国(今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梁庄镇),是卫国君
的后裔是战国时代著名的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军事家。


鞅透过变法将秦国改造成富裕强大之国,史称“商鞅变法”。

商鞅
在政治上改革了户籍、军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区划、税收、
度量衡以及民风民俗,并制定了严酷的法律;经济上商鞅主张重农
抑商、奖励耕织;军事上商鞅作为统帅率领秦军收复了河西。

接下
来就由小编来详解下商鞅怎样死的。

众所周知,秦国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
军队战斗力不断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封建国家。


够说商鞅的贡献对秦王朝的崛起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就
这样一位举足轻重的人物却在风烛残年之际却惨遭车裂而死,全
家抄斩,不得善终。

据《史记·商君列传》记载:秦孝公卒,太子立。

公子虔之徙告商君欲反,发人捕商君。

秦惠王车裂商君以徇,。

历史趣谈:变法名臣商鞅:不懂得功成身退最终导致其被杀

历史趣谈:变法名臣商鞅:不懂得功成身退最终导致其被杀

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谢谢变法名臣商鞅:不懂得功成身退最终导致其被杀导语:战国时期,群雄纷争。

国与国之间,完全是丛林法则,虽说周天子在世,可是对于各封国之间的战事管不了,也不敢管。

相反,哪个国家在战争中获战国时期,群雄纷争。

国与国之间,完全是丛林法则,虽说周天子在世,可是对于各封国之间的战事管不了,也不敢管。

相反,哪个国家在战争中获胜,周天子还要遣使朝贺。

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包括军事、文化、农业、工商等,归根结底就是综合国力的竞争,而人才是其中的关键。

战国时期的人才是可以随意流动的,没有什么户口、学历等方面的牵挂,因此这就给天下的士子们提供了绝佳的舞台,这也是诸子百家得以产生的原因。

学好文武艺,货与帝王家。

这句话在战国时期表现得尤为突出,只要你有真才实学,今天可能还在露宿街头,明天就可能拜将入相,成为朝堂上一言九鼎的重臣。

商鞅就是这样,商鞅原为卫国国君的后裔,姬姓公孙氏,可惜到他这一代,早已经成为庶民。

所幸商鞅年纪轻轻就怀揣救国治世之学,暂时窝在魏国国相公叔座帐下做中庶子,参知政事,但始终不得重用。

这时候,秦孝公嬴渠梁继位了。

此时的秦国,千疮百孔,跟关东六国差距甚大。

特别是魏国,经过变法图强,发展成了超级大国,把秦国逼得喘不过气来,说是想打就打也不为过。

秦孝公志向颇大,准备改变秦国的落后面貌,甚至统一华夏,他发出了著名的《求贤令》,明确指出“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

”于是商鞅登上了政治舞台,以法家名士的身份在秦国进行变法图强,改变了秦国的命运。

商鞅变法对于秦国来说,不亚于一场摧枯拉朽的革命,奴隶制度被摧毁了,更为先进的封建制度被确立起来。

商鞅变生活常识分享。

历史趣闻法家代表韩非子生平简介 韩非子的死因之谜

历史趣闻法家代表韩非子生平简介 韩非子的死因之谜

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谢谢法家代表韩非子生平简介韩非子的死因之谜导语:韩非(约前281年-前233年),又称韩非子,韩国(今河南省新郑)人,战国时期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也是先秦诸子百家史料可证中最后一位子家思韩非(约前281年-前233年),又称韩非子,韩国(今河南省新郑)人,战国时期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也是先秦诸子百家史料可证中最后一位子家思想人物。

韩王(战国末期韩国君主)之子,荀子的学生。

作为客居秦国的法家代表,备受秦王嬴政赏识,但遭到李斯等人的嫉妒,最终被下狱毒死。

韩非子生平简介关于韩非生平,因目前留存史料有限,未能清楚述之。

韩非为韩国的宗室公子。

在韩非的年代,韩国为战国七雄中最弱小者。

韩非有口吃之毛病。

约前255年至前247年间,与同学李斯(后来为秦始皇丞相)一同拜儒家大师荀子门下学习“帝王之术”,李斯自觉才学不如韩非。

韩非将自己的学说,追本溯源于道家黄老之术,他对老子《道德经》有相当大的研究,著有《解老》、《喻老》等篇。

约前247年至前234年间,韩非多次上书韩王游说,皆不为所用。

《孤愤》、《五蠹》、《显学》、《难言》等篇著于此时期。

之后《韩非子》一书传到秦国,书中《孤愤》、《五蠹》内容被秦王政佩服:“唉,寡人假如能够见到这个作者,与他往来,就死而无憾了。

”李斯说:“这是韩非写的书啊。

”便以战争为要胁,逼韩非出使秦国。

韩非到秦国后,受到秦王政的欣赏,准备重用,李斯与姚贾怕秦王重用韩非,私下诬陷韩非,说韩非是韩国宗室公子,必定不会效忠秦国,劝秦王把韩非禁锢,又在狱中把韩非毒死。

司马迁指韩非好‘刑名法术’且归本于‘黄老之学’,一套由‘道’、‘法’共生活常识分享。

先秦法家人物个人悲剧原因考

先秦法家人物个人悲剧原因考

先秦法家人物个人悲剧原因考谭宝刚儒家认为“人存政举,人亡政息”,但是在法家法治历史上却是“杀其人而用其刑”。

先秦法家人物身死异首的个人悲剧与其思想主张流传后世的胜利形成鲜明而深刻的矛盾对比。

历史总是上演一些类似的残酷悲剧。

法家人物凭借其切合时代的思想主张及个人才干赢得了君主们的赏识,但遗憾的是大都落得一个可悲的结局。

然而他们的法治主张为后世所继承,取得了思想上的胜利。

对这一矛盾进行深入的探讨,则可揭示出旧贵族的怨恨报复仅是表层现象,除此之外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一、邓析之死———法家思想的祭品邓析(?——前501年)郑国大夫,与子产同时。

邓析是先秦名辩思潮的创始人,他将循名责实的思维方法应用于法律,从而使他的法治思想别具特色。

他坚决主张刑法改革,自己制定了一部“竹刑”,用以对抗子产制定的仍然具有礼治色彩的“刑书”。

邓析在春秋时期天与人、礼与法的思想对抗中,不谈天命,抵制旧礼,反对改良,制定竹刑,表现出很强的与时俱进的法治意识,因而荀子说他“不法先王,不是礼义”。

[1](p86)邓析的被杀似乎昭示了后世法家人物的悲剧。

“不法先王,不是礼义”的邓析不满于子产对周礼的改良,对于子产的刑书也持否定态度。

他私自编定了一部更能适应新兴地主阶级要求的刑法,写在竹简上,称为“竹刑”。

邓析的被杀有两种说法:其一,《左传?定公九年》载:“郑驷颛杀邓析而用其《竹刑》。

”据晋代大儒杜预的注解,驷颛杀邓析是因为他“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显然是违背了法家一贯主张的“法自君出”的原则,“生法者,君也”。

但《左传》又批判了驷颛的枉杀行为,“君子谓子然(子然是驷颛之字)于是不忠,苟有可加于国家者,弃其邪可也。

《静女》之三章,取彤管焉,《竿旄》何以告之,取其忠也。

故用其道,不弃其人。

”可见《左传》对邓析的竹刑还是持肯定态度的。

其二,《吕氏春秋?离谓》载:“子产治郑,邓析务难之。

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所欲胜因胜,所欲罪因罪。

“先秦”时期法家人物为何大都不得善终?封建时期真的容不下法家思想?

“先秦”时期法家人物为何大都不得善终?封建时期真的容不下法家思想?

“先秦”时期法家人物为何大都不得善终?封建时期真的容不下法家思想?本文导读:历史总是上演一些类似的残酷悲剧。

法家人物凭借其切合时代的思想主张及个人才干赢得了君主们的赏识,但遗憾的是大都落得一个可悲的结局。

然而他们的法治主张为后世所继承,取得了思想上的胜利。

对这一矛盾进行深入的探讨,则可揭示出旧贵族的怨恨报复仅是表层现象,除此之外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一、邓析之死———法家思想的祭品邓析(?——前501年)郑国大夫,与子产同时。

邓析是先秦名辩思潮的创始人,他将循名责实的思维方法应用于法律,从而使他的法治思想别具特色。

他坚决主张刑法改革,自己制定了一部“竹刑”,用以对抗子产制定的仍然具有礼治色彩的“刑书”。

邓析在春秋时期天与人、礼与法的思想对抗中,不谈天命,抵制旧礼,反对改良,制定竹刑,表现出很强的与时俱进的法治意识,因而荀子说他“不法先王,不是礼义”。

邓析的被杀似乎昭示了后世法家人物的悲剧。

“不法先王,不是礼义”的邓析不满于子产对周礼的改良,对于子产的刑书也持否定态度。

他私自编定了一部更能适应新兴地主阶级要求的刑法,写在竹简上,称为“竹刑”。

邓析的被杀有两种说法:其一,《左传?定公九年》载:“郑驷颛杀邓析而用其《竹刑》。

”据晋代大儒杜预的注解,驷颛杀邓析是因为他“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显然是违背了法家一贯主张的“法自君出”的原则,“生法者,君也”。

但《左传》又批判了驷颛的枉杀行为,“君子谓子然(子然是驷颛之字)于是不忠,苟有可加于国家者,弃其邪可也。

《静女》之三章,取彤管焉,《竿旄》何以告之,取其忠也。

故用其道,不弃其人。

”可见《左传》对邓析的竹刑还是持肯定态度的。

其二,《吕氏春秋?离谓》载:“子产治郑,邓析务难之。

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所欲胜因胜,所欲罪因罪。

郑国大乱,民口欢哗,子产患之,于是杀邓析而戮之。

民心乃服,是非乃定,法律乃行。

”(《吕氏春秋》关于子产杀邓析之事是否确切有待商榷,此处不做考证。

法家5个代表人物,除了商鞅还有1人下场凄惨

法家5个代表人物,除了商鞅还有1人下场凄惨

法家5个代表人物,除了商鞅还有1人下场凄惨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所以大多人可能觉得法家的由来应该自然而然,然而,实际上法家在春秋战国后之所以能够成熟,还是得益于当时的政治社会环境。

在夏商周时代,那时候是奴隶社会,在周后期,社会礼制崩溃,神权思想受到猛烈冲击。

一些有识之士著书立说,“士”这一阶层开始大量出现,为了增强国力,各国的统治者也都求贤若渴,不拘一格降人才的事比比皆是。

而法家由于其具备具体的伦理思想和行动纲领,也就渐渐进入到统治阶层的视线。

由最开始的刑名之学到后来一个重要的法家学派,这其中离不开一个个法家人物的大力推动发展。

下面,小编就跟大家分享这5个代表人物,他们或著书立说、或积极入世、或变法图强,各人的命运也是不尽相同,不禁让人唏嘘不已。

管仲相信读过《隆中对》的人,都知道其中描述诸葛亮的时候都会说到“每自比管仲乐毅”。

可见管仲在中国古代士子心目中的地方有多高。

管仲是中国古代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经济学家和改革家,被成为“圣人之师”,近乎全能。

大家知道的是他曾经是辅佐齐恒公兄弟的,后来齐恒公成功争得齐国国君地位后,鲍叔牙向齐恒公举荐了管仲,说要成为霸主只能靠管仲。

于是,齐恒公在管仲的辅佐下,励精图治,对齐国进行了改革,对行政区域进行划分,注重经济和农业,大力富国强兵,组织军事改革,发展盐铁业,禁止贵族掠夺私产。

管仲注重法制的改革改良,以适应时代变化,通过法、律、令等方面推进改革效果,从而帮助齐国成为了春秋第一霸。

慎到赵国人,这个人物大家可能不太熟悉,看过《大秦帝国》或者《商君书》的人就会知道。

此人也是法家的代表人物,长期在稷下学宫进行讲学,有不少学生,享有盛名,自然也受到齐王的高看,被封为大夫,当时还有一个情节是,当时慎到和申不害进行过法治的争辩,这也表明先秦法家各有侧重,慎到、申不害、商鞅各自在法治思想的基础上各有不同的着重点。

慎到就尤为重视“势”,他认为国君只有掌握权势,掌握主动权,才可以保证法律的执行。

法者悲剧初一作文

法者悲剧初一作文

法者悲剧初一作文法者悲剧初一作文古代,在辅佐君主建功立业的人当中,哪种人结局最悲惨?抛开那些功高盖主、引火焚身的功臣不说,就是法家及变法者。

那么他们对做出的贡献如此之大,又为何他们的如此之悲惨?我认为这是因为他们的改革措施触及到了贵族或者士族的政治和经济利益。

就拿商鞅来说吧,他是秦国崛起的主要功臣,可他最后却惨死在了君王的手里。

年轻有为的君主秦孝公广招人才,其中就包括商鞅。

商鞅在秦孝公的大力赏识和支持下,推出了以下几项改革措施——合并乡邑为县,初步形成了官僚制,使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同时削弱了贵族的权力;采用军功制,为出身下层社会的人提供一个通向权利与富贵的道路,而没有真正建立功勋的贵族无法获得实权。

在商鞅的大力变法下,秦国开始国富兵强,实力开始超过其他国家。

可是商鞅的变法因为大大地削弱了贵族的利益,直接导致了他本人仕途的失败。

秦孝公英年早逝之后,他的儿子秦惠文君继位,为了巩固君王的地位和平息贵族的怒气,于是秦惠文君马上把商鞅给车裂了。

可惜就这样一位为秦国崛起做出巨大贡献的人,却在变法成功之后惨遭杀戮。

许许多多的变法者都与商鞅的命运相似,身前为变法前赴后继,可最后却总因触及一些人的利益而导致变法失败或者身败名裂,从古至今这样的一幕幕悲剧都在我们眼前发生。

李斯,法家的代表人物,荀子的得意门生,秦国的统一及强大,他有不可磨灭的功勋,最后却被胡亥所杀;王安石为变法终日劳累,变法也很有实效,可因触及到官员的利益而被反对派终日围攻,最终因变法派内斗而宣告变法失败;张居正的变法使明朝空前强大了不少,可在他死后不久便被抄家……这样子的例子数不胜数。

为什么法者的命运总是这么悲惨?这可能与变法者的性格、所处环境、面对的敌人都有关系,可是导致他们有这样的下场,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因直接损害到统治高层的根本利益。

有句话说的好:没有不流血就成功的改革,虽然他们的下场都很凄凉,但是会记住,人民会记住,他们用生命捍卫了法。

为什么法家学派的人大都没有得到法的保护,相反死的都比较惨

为什么法家学派的人大都没有得到法的保护,相反死的都比较惨

为什么法家学派的人大都没有得到法的保护,相反死的都比较惨一五马分商鞅吴起在楚国改革,得罪楚国权臣们,被乱箭穿身而死。

商鞅在秦国变法,同样得罪秦国的权贵们,被五马分尸。

韩非子则更惨,没死在敌人手上,却在自己同门师兄弟李斯手上。

为什么法家的思想是以法治国,一切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却不能保护法家的大佬级人物呢?这样的法家的思想是不是搞笑?或者是莫名的讽刺!二法家的主流思想分三派:法术势。

‘术’就是说,帝王操纵下臣的阴谋,那些声色不露而辨别忠奸,赏罚莫测而切中事实的妙算,和现在的操纵术差不多。

“法”,就是以严刑厚赏来推行法令,使凡奉法遵令的人无或缺赏,凡犯法违令的人无所逃罚。

势”,就是威权,帝王要把政府的威权尽量扩大而且集中在人主手里,使其变成恐怕的对象,以便压制压臣下。

后来韩非子集各派的大成,推出自己的思想:为了帝王的公权和私利,可以不惜一切手法,穷尽其法,来压制民众,这中间也包括法家思想者。

也就是说,制定法家思想的法家人物连自己的权利也保护不了。

三韩非子商鞅同学临时前到处逃亡,在路上要住店。

但按当时他自己制定的法规定,住店必须有合法的证件,但他没有。

故而当时感慨自己是作法自毙,咎由自取。

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同学李斯也不如他。

但李斯可以借秦王的手除掉他。

如果仔细看下历史就会发现,秦之前的王朝都比较久,一般在600年左右。

而秦之后的朝代就很短命,比如秦帝国15年,一般就300年。

而秦之后的国家都是以法治为国家的之根本,也就是历史学家说的:古代皆行秦政治。

就是秦之前是没法,但是推行诸侯分封制,也就是封建制定。

地方的诸侯权力能制衡中央的天子权力,所以国家比较稳定,虽然发展比较慢。

而秦之后的以法家为主的郡县制度,也就是帝国制度。

皇帝的权力得不到制约,只要有人能操纵皇帝,政治就极不稳定,容易动荡。

可见,不保护民众权利,不约束皇帝权利的法家可能还不如无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法家代表人物死于非命的原因xx缓缓人文学院历史系4xx4摘要:先秦法家思想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发展。

与此同时,先秦法家登上了历史的政治舞台。

他们曾无数次地书写了人生和事业的辉煌,并凭借法家思想这一锐利武器缔造了一个伟大的国家。

然而,历史旋即将他们的生命和他们创造的伟大事业迅速终结,发人深省。

关键词:法家思想;法家代表人物;死于非命;原因法家学派产生和发展于春秋战国时期,这一时期正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社会剧烈动荡与重大变革的重要时期。

西周以来的宗法社会已分崩离析,王室衰微,政局不稳长年征战严重破坏了经济的发展,社会矛盾异常尖锐,呈现出“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的局面。

此时,儒、墨、道、法四家针对现实社会都提出了自己的救世主张。

不论是儒家的“以仁治国,克己复礼”,墨家的“兼爱非攻”,还是道家的“无为而治”,都没有使社会摆脱诸侯争霸,兵连祸接,社会四分五裂的情况。

然而法家作为战国时期的重要学派之一,因其主张以法治国,“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因此被称为法家。

发家思想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时代的需求,从当时的实际出发,以务实和积极入世的精神和主张登上历史舞台。

它抛弃了“礼治”、“德治”,力主变法,实行以法治来构建新的社会政治经济秩序,从而实现了国家的统一,经济的发展,文化的繁荣,国力的强盛。

但与此形成鲜明而深刻的矛盾对比的是,一些著名的法家的代表人物却都死于非命。

吴起(前440-前381),卫国人,战国时期著名的军事家、政治家。

少时,不吝千金以求仕。

曾与李悝俱从曾中学儒。

因兼并战争愈益激烈,于是弃儒习兵,后入鲁求仕。

齐攻鲁,吴起杀妻(齐人)求将,大破齐兵。

虽有“战胜之名”,但身为卫人,终被鲁穆公猜疑,闻魏文侯下诏求贤,吴起又奔魏任将,屡克强敌,魏文侯“乃以为西河守,以拒秦、韩”,后因公叔继田文为相,吴起遭谮又去魏之楚,为楚悼王重用,公元前382年进行变法。

其变法的主要内容是:“1.凡是封君传到第三代的就收回其爵禄,废除公族中疏远者的特殊待遇,把一些旧贵族迁移到荒凉的地区。

2.精简无关紧要的官职,削减过高的官吏俸禄,把节省下来的经费用来训练战士。

3.整顿吏治,要求官吏“私不害公”,“行义”而不计毁誉,①一心为地主政权效力。

”楚悼王死,旧势力反扑,吴起遭支解,他在楚国的变法也随即结束。

吴起为什么会落得个“人亡政息”的下场呢?我们先来看一下吴起的“杀妻求将”。

“齐人攻鲁,鲁欲将吴起。

吴起娶齐女为妻,而鲁疑之。

吴起于是欲就名,遂杀其妻,以明不与齐也,鲁卒以为将。

将而攻齐,大破之”②。

吴起的“杀妻求将”反应出了法家思想的弊端:赏罚分明下所诱发的人的贪欲及不讲道义。

吴①朱绍侯,张海鹏,齐涛《中国古代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9年7月第6次印刷第128页。

②xx《史记·xxxx列传》起在xx时虽有自己的三长:“将三军,使士卒乐死,敌国不敢谋”;“治百官,亲万民,实府库”;“守西河而秦兵不敢东向,韩,赵宾从”。

但仍未能当上魏国的丞相。

正如魏国丞相田文所说:“主少国疑,大臣未附,百姓不信”。

田文说的虽是魏国的情形,但是后来吴起在楚国的情形何尝不是这样?吴起在楚国的变法,只依靠国君个人的支持,缺乏广泛的社会基础(吴起之法,不管是内容上还是现实状况上都不加惠于百姓,百姓不信,法令当然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这也是吴起死后其变法没有保留下来的原因)。

吴起的变法是代表新兴地主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向旧贵族夺权,目的是废除旧制度,建立新秩序,以巩固新兴地主阶级政权。

这就必然要损害旧势力的各种既得利益,也就必然要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

孟子曾说“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巨室”就是旧势力,儒家讲“复古”,当然不会得罪于巨室,而法家倡“变古”,得罪巨室是他们行动的必然。

由于旧贵族势力还很强大,他们不愿失去自己的权和利,总是伺机报复,一有机会绝不放过,而肉体消灭乃是人类最直接最彻底的报复方式。

这是吴起死于非命的最直接的原因。

我们再来看商鞅。

商鞅(约前390-前338年)原是卫国破落贵族的后裔,姓公孙,名鞅,也叫卫鞅,后因在秦变法有功,封为商君,所以历史上称为商鞅。

商鞅从小喜欢刑名之学,曾做魏相公叔痤的家臣。

他入秦后,通过景监得见秦孝公,以“强国之术”说服了孝公。

孝公让他主持变法。

商鞅从公元前356年至公元前350年,大规模的推行过两次变法。

主要内容有:“1.用法令形式废除了奴隶制的井田制,“开阡陌封疆”。

2.奖励军功,建立军功爵制。

3.实行重农抑商政策。

4.普遍推行县制。

5.建立什伍连坐制。

6.统一度量衡”①。

由于变法触犯了旧贵族的利益,一开始就遭到甘龙、杜挚等人的反对。

在变法中,公子虔、公子孙贾等旧贵族鼓动太子出来捣乱,商鞅就把他们二人拿来治罪。

国都雍(今陕西凤翔县南)的一些守旧分子攻击新法,商鞅把他们看作“乱化之民”强迫他们迁徙到边地去。

贵族们在破坏变法的阴谋失败后,把仇恨集中在商鞅个人身上,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秦惠王即位,“宗室多怨鞅”,商鞅被“车裂”而死。

但是,由于变法内容顺应了封建制发展的历史趋势,加上新法已经推行了18年,“秦妇人婴儿,皆言商君之法”②,所以商鞅虽死,“秦法未败”③。

但不难看出,商鞅死于非命的原因是与他的变法所处的时代特征分不开的。

民众对施政者全然没有信任,以至于要徙木立信,取得支持。

“作用有效力量的法律,它依赖舆论甚至要比依赖警察的权力为多。

拥护法律的情感度是(民主)社会最重要的特征之一”④。

这在商鞅的时代是不具备的。

商鞅变法的力量来自于君主一人。

这就决定了其变法的脆弱性。

由于变法是在少数人的圈子里讨论并决定的,没有民众的拥护和支持,也缺乏上层统治集团的沟通和妥协,所以一开始就缺乏改革土壤。

商鞅变法是用强力在较短的时间内改变社会性质,行政体制,经济方式,政治习惯和人文风俗等,属于休克式疗法,遭到了保守力量强大的抵御和反扑。

商鞅之死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那就是他自己的行为和自己的法治主张相①朱绍侯,张海鹏,齐涛《中国古代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9年7月第6次印刷第129-130页。

②《战国策·xx》—。

③《xx·定法》。

④xx《权力论》商务出版社2001年3月第2次印刷第三章。

悖。

其一,主张君主独制而自己擅权。

商鞅的一个重要法治理论是主张“权者,君之所独裁也,……权制独断于君,则威。

”这一思想是不容大臣擅权的,可商鞅相秦十年,其权势已过秦王,“今秦妇人婴儿,皆言商君之法,莫言大王(指秦惠王)之法,是商君反为主,大王更为臣”。

其二,“法治”尚法不尚贤,但商君又提出论贤举能。

“故尧、舜之位天下也,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位天下也;论贤举能而传焉,非疏父子亲越人也,明于治乱之道也”。

明显是儒家的“禅让”说。

《战国策·秦策》载:“孝公行之八年,疾且不起,欲传商君。

”论贤举能在前,孝公欲传在后,惠王能有不疑?在这种情况下,原本与商君有私怨的惠王当然暗藏杀机了。

韩非子(约前281年-前233年),为韩国公子(即国君之子),战国末期韩国人,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政论家和散文家。

《史记·老子韩非列传》称他“与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非。

”韩非子以著书立说见长,著有《韩非子》五十五篇。

具有历史讽刺意味的是,战争时代,秦国采用了韩非子的主张,得以兼并六国,成就霸业。

韩非子因而声望日隆,由此遭到秦国宰相、他的旧日同窗李斯嫉妒,被陷害下狱,最终死于秦国狱中。

韩非子是法家的集大成者。

“在他之前,法家分三派。

一派以慎到为首,慎到和孟子是同时代人,他主张在政治和治国方术中,‘势’,即权力与威势,最为重要。

第二派以申不害(死于公元前337年)为首,强调‘术’,即政治权术。

第三派以商鞅为首,强调‘法’,即法律和规章制度。

韩非子认为这三者都必不可少。

他在《韩非子·八经》篇中说‘明主之行制也天,其用人也鬼。

天则不非,鬼则不困。

势行教严,逆而不违。

……然后一行其法。

’明君如天,执法公正,这是‘法’的作用。

他驾驭人时,神出鬼没,令人无从捉摸,这是‘术’。

他拥有威严,令出如山,这是‘势’。

三者‘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韩非子·定①法》)”。

韩非子十分精到地探讨了前期法家的命运,却万万没有想到自己也落到了被人“以公法为诛之,以利剑而穷之”的境地。

中国历史上的某些已经成为政客的知识分子,其辣手程度常出于一般人的想象,因为他有文化,所以做起坏事来能坏到骨子里。

李斯的嫉妒,以至于用杀掉老同学的做法来保全自己的地位,可见法家赤裸裸的权力斗争,已经撕开了社会人伦道德温情脉脉的面纱。

在专制条件下,术与法相抵触时,掌权者往往舍法取术,是否善用术,成为专制政体能否治理好,国家妥善用人的关键,法成为术的附庸。

嬴政听信谗言送掉了韩非子的命。

韩非子之死还和自己倡言法术的决心与所处的环境不同俗有关。

早年在韩国,韩非子所处的就是暗主为“重人”(重人即奸邪之人)包围的政治环境,但他仍不顾一切地大倡法术之言,铿锵有力的言辞饱含了“舍生取义”,为变法“而置生死于度外”的气概。

在乱世暗上执政的韩国,身为王室成员的韩非尚且有危身殆躯之祸,“孤愤”“说难”之叹,身处异国虽有明主,但有奸人当道,且卷入个人恩怨和思想冲突旋涡的韩非子不会更遭吗?李斯,战国末期楚国上蔡(今河南上蔡西南)人。

早年为郡小吏,后从荀子学帝王之术,学成入秦。

初被吕不韦任以为郎,后劝说秦王赢政灭诸侯、成帝业,被任为长吏。

秦王采纳其计谋,遣谋士持金玉游说关东六国,离间各国君臣,又任其为客卿。

秦王赢政十年(公元前237年)下令驱逐六国客卿。

李斯上《谏逐客书》阻止,为秦王所采纳,不久官为廷尉。

在秦王嬴政统一六国的事业中起了较大作用。

秦统一天下后,与冯劫议定尊秦王嬴政为皇帝,并制定有关的礼仪制①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新世界出版社2004年1月第1次印刷第138-139页。

度,李斯被任为丞相。

他建议拆除郡县城墙,销毁民间的兵器,以加强对人民的统治;反对分封制,坚持郡县制;又主张焚烧民间收藏的《诗》、《书》,禁止私学,以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

还参与制定了法律,统一车轨、文字、度量衡制度。

秦始皇死后,他与赵高合谋,伪造遗诏,迫令始皇长子扶苏自杀,立少子胡亥为二世皇帝。

后为赵高所忌,于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08年)被腰斩于咸阳闹市,并夷三族。

李斯是一个重术之法家。

欺主忌才,鸩杀韩非子;杀丘之变,立胡亥为帝,赐死扶苏、蒙恬,李斯都曾以其阴谋之术参与,但又为阴谋之术所害,被赵高所陷,夷三族。

术能安己,亦能败己。

法家代表人物吴起、商鞅、韩非子和李斯,他们最大的悲剧在于他们倡行“法治”却又最终“为法所治”。

他们的悲剧不仅在个人之死,更在于他们作茧自缚式的死亡方式,他们主张的“法治”缺乏了法治应有之义,法家的“法治”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但最直接的目的是维护帝王之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