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法家“法治”思想与中国当代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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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法家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法家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中国法治建设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方面面。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可以从历史中汲取经验,借鉴古代法家思想,为中国法治建设提供一些启示。

法家思想是中国古代思想中的重要流派之一,它强调法律的权威和实效,提倡依法治国,注重治理技术和制度建设。

法家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重视法律的权威和实效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权威和实效,认为只有依靠严明的法律和有效的制度,才能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

在当代中国,法律的权威和实效同样至关重要。

只有建立起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有效的执法机制,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权利。

我们应当借鉴法家思想的这一观点,加强立法工作,完善法律体系,提高执法效能,以确保法律的权威和实效。

二、注重治理技术和制度建设在法家思想中,治理技术和制度建设被视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手段。

法家强调要制定科学的政策和法律,建立完善的制度和管理机制,以实现国家的稳定和繁荣。

这对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同样具有借鉴意义。

我们应当注重治理技术和制度建设,加强政策和法律的科学性和系统性,构建健全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以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法治的长期稳定。

三、强调依法治国在法家思想中,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

法家提倡通过法律手段来调节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矛盾,确保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在当代中国,依法治国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树立法治理念,推动全社会自觉遵守法律,形成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以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四、倡导法律是公器法家思想倡导法律是公器,应当超越个人、家族和利益集团的私利,以公平、公正的态度来制定和执行法律。

在当代中国,我们同样需要倡导法律是公器的理念。

我们应当加强法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法律的执行不偏不倚,不被个人、家族和利益集团的私利所左右,从而提高法律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法家思想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

法家思想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

法家思想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中国法律思想史期末论文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是千百年来历史沉淀下来的文化精髓,一个国家能否稳定持续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国家的传统历史文化。

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法家思想提出了法律治国的必要性,这对我们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具有很大的作用。

本文从法家思想的基本精神及其局限性进行探讨和分析,从中获得对我国现代法治建设有价值的方法与建议。

法家思想的积极精神。

1、尊崇“法治”。

主张“以法治国”。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对法的起源、本质、目的与作用以及立法原则、法治与君主政治的关系等问题都进行了比较深入地探讨,将中华法系的体系实现了一次理论上的升华。

概括地说,法家的“法治”理论主要内容体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特别重视法律的作用。

第二,法律必须是统一、稳定的;立法应考虑民情的好恶,量民力而行。

第三,法律应当是成文公开的,并且还要设立法律知识普及化的机制。

第四,执法必须公平公正,严格要求。

第五,要以法制为中心,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法律政治制度。

2.注重实际,正视现实,主张求真务实。

法家文化在社会历史观上是比较彻底的唯物论者,主张从实际出发,反对过分理想化的学说或主张。

法家以“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的现实主义态度,将解决实际问题作为思想和实践的最高宗旨,这种求真务实的作风使他们在制度创新方面显示出不同寻常的智慧和超人的能力。

3.与时俱进,励精图治,追求变法革新。

法家把历史进化论作为自己基本的理论支点和变法依据,从富国强兵、诸侯争霸的实际需要出发,主张励精图治、变法革新。

商鞅认为,社会历史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凡事都要因事而制宜。

韩非则主张反对因循守旧,墨守成规,要求统治者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化采取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尤其难能可贵的,大多数的法家人士如管仲、李悝、申不害、吴起、商鞅等,并没有坐而论道。

而是积极投身于变法革新的时代大潮中去.勇于变法,甚至不惜以身殉法。

法家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法家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法家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随着中国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的不断壮大,法治建设成为了中国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

法治建设,就是国家依法治理的过程,是以法律为核心的社会建设。

中国自古即有法治的基础,其中法家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起到了重要的启示作用。

法家思想是中国古代思想流派之一,始于战国时期,代表人物有《韩非子》、《商君书》等。

法家思想重视法律的作用,认为“法治天下”,主张在法律的约束下,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必须遵守法律,实现法律权威的最大化。

法家思想的核心理念是“法外无情,律法面前人人平等”,这与现代法治建设的理念非常相似。

法家思想具有以下启示意义:一、坚持依法治国。

法家思想认为,法律是社会运行的基本规则,国家需要以法律为准绳治理国家,不断完善现有的法律体系。

这启示我们在法治建设中,要坚持依法治国,发展完善法治建设的各个方面,用法律力量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建设法治政府。

法家思想认为:“善治者,治人之心;不善治者,治人之躯”。

即治理者应该具备良好的治理能力和德行,以达到真正的治国之效。

这启示我们要建立法治政府,优化政府职能,建立公正有效的行政法制,加强领导干部思想道德建设和权力约束,为人民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

三、实施法治教育。

法家思想认为,法律教育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需要将法律知识普及到社会的各个层面,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素养。

这启示我们要实施全民法治教育,加强法律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与民主观念。

四、加强监察和制约。

法家思想认为,“约法三章,堂堂之制”,奉行完善的制度体系,利用制度和规则来建立和约束权力。

这启示我们在法治建设中,应加强监察与制约机制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权力制衡机制,维护权力运行的公正合理。

总之,法家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在于,强调法治的重要性,倡导实现法律权威的最大化,推动法治建设的发展。

在当今的中国法治建设中,我们需要发扬法家思想,坚定依法治国的信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法家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法家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法家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法家思想是中国古代思想体系中的一种重要思想流派,对于中国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法家思想注重法律的作用和地位,强调法律的实效性和统一性,对法治建设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统一性,为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法家强调法律应该具有绝对的权威性,任何人都不能逾越法律的规定,法律是不可撤销的。

这一思想为我们今天的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念支持,强调了法律的平等、公正和权威性。

法家思想注重法律的实效性,对于提高法治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家认为,法律应该具有实际效力,要能够达到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目的。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的实效性也是法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要想提高法治水平,必须通过加强对法律的执行和司法实践的监督,确保法律真正发挥作用。

法家思想注重权力的合法性和约束性,对于建立健全的权力制约机制具有启示作用。

法家思想认为,君主的权力应受到法律的约束,法律应该是君主权力的法定依据,君主没有无限的权力。

这一思想为我们今天的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要想建立健全的权力制约机制,必须加强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和限制,确保政府权力的合法性和约束性。

法家思想注重社会秩序的维护,对于建立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法家认为,法律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和安宁。

在现代社会中,建立和谐社会是我们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

要想实现和谐社会,必须加强法律的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让法律成为人们行为准则的约束和规范。

法家思想对于中国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统一性,注重法律的实效性,并强调了权力的合法性和约束性,同时也强调了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和谐社会的建设。

这些思想都给我们今天的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指导。

我们应当通过学习和研究法家思想,不断改进和完善法治体系,推动中国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先秦法家法治思想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借鉴和启示

先秦法家法治思想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借鉴和启示

2019年10月(上)法制博览法治论坛先秦法家法治思想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借鉴和启示苗丽娟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武汉430022摘要:法家是春秋战国时期先秦诸子百家中最重要的一派,其中韩非子集法家思想之大成,提出以法治国的一套完整的法治思想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具有深远影响。

法家的“以法治国”是当今“依法治国”的基础,“以法治国”的某些思想从侧面反映出了当今社会治理国家时运用的方法和策略。

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家为我们当代建设法治社会提供了理论基础。

虽然法家所主张的“以法治国”与现代社会所强调的“依法治国”有异曲同工之妙,但是二者推崇的法治思想并不等同于我们今天所倡导的法治,在各方面仍存在很大差异。

通过研究两者之间的异同,将对我国建设法治社会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以法治国;依法治国;法治;区别;启示中图分类号:D90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8-0214-02作者简介:苗丽娟(1993-),女,汉族,山西朔州人,中共湖北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与当代文化发展。

韩非子是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思想的代表,他在当时极为混乱的社会政治秩序中开辟出一条富国强兵的变法之路,通过对各家思想的批判继承和取舍,将“法、术、势”融为一体,构成了“以法治国”思想体系的核心,对后世有着深远的影响[1]。

一、先秦法家“以法治国”与现代“依法治国”的区别(一)主体对象、本质目的不同先秦法家倡导“以法治国”,主张运用法律来治理国家。

法律是一种用来治国的工具,这是传统意识下的管理主义的法律观念,这种“法治”,主体是国家机关,是手中掌握权力的人,治理的对象是老百姓。

当代“依法治国”是指治国必须依法,即治理国家的方式方法必须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这体现了当代控权主义法律观念,这种“法治”,主体是人民,治理的对象包含一切可能滥用国家权力的当权者和人民群众。

(二)法家“法治”与专制相联,现代法治与民主相联法家的“法治”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

浅谈法家思想对我国现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浅谈法家思想对我国现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浅谈法家思想对我国现代法治建设的影响第一篇:浅谈法家思想对我国现代法治建设的影响浅谈法家思想对我国现代法治建设的影响论文关键词:法家思想现代法治影响论文摘要:马克思说过“人们创造自己的历史,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创造,而是在他们所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

”现代法治是人类文明综合发展的产物,一个国家能否顺利走向法治,在相当程度上受其历史文化的影响。

在中国传统思想流派中,法家是最重视法律的,且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了“法治”的主张。

但其基本价值、立场与我们现在所追求的法治还是有差距的。

在我国正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际,对中国古代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是有积极意义的。

引言众所周知,法家崇尚“以法治国”,重视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的作用。

那么,对于中国今天的法制现代化事业来说,古代法家思想是否仍是有价值的传统文化资源?本文首先探讨法家思想在哪些方面具有进步的、积极的意义,与我们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然后再看法家思想传统在哪些方面存在缺陷或局限,以致它必须接受改造,才能在现代生活中继续发挥其生命力。

1、法家思想简介法家在先秦诸子中是最重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的一派,对法学也最有研究。

他们对法的起源、本质、作用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乃至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1.1 反对礼制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

他们认为,应当按照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来立法,也只有按照新兴地主阶级意志所立的法才能称为“法”,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要求在法律面前与贵族平等的思想。

1.2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

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①”韩非进一步把“好利恶害”的人性发展为自私自利的“自为心”②。

1.3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

他们认为人类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相应变化,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固步自封。

浅析法家思想对我国法制建立的影响

浅析法家思想对我国法制建立的影响

的官员制度。直至明朝,朱元璋设六部,废三省,要求六部直 接对皇上负责。此时,长达 700 多年的三公九卿制度破除。 但是明朝三省六部制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三公九卿制度的 影响[3]。
2.3 君主专政 法家思想提倡君主集权专政,韩非子结合了商鞅健全法 制、慎到控制军政大权、申不害统御国家三者的观点,提倡维 护君主专政,保护君主的绝对集权地位,受到了后代王朝统治 者的大力推崇,并不断强化该思想。 3.法学思想对现代法制建立的影响 3.1 以人为本 法 制 的 建 立 应 以 人 为 本 ,一 切 以 保 护 人 民 利 益 为 出 发 点。改革开放多年以来,我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的生活 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从客观上看,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 主义初级阶段,距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还有一段距离, 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也无法全部满足。所以现代法 制的建立应考虑到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着重保护人民的根 本利益[4]。 3.2 符合自然规律 多年以来,我国人口众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自然环 境的负荷。所以现代法制的建立应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 发展理念,尊重大自然,颁布关于自然保护的法律,加强对自 然环境的保护力度。对于一些破坏自然、污染环境的行为要 严格惩处。 3.3 提高法律的权威性和公平性 依法治国是法制建立的根本目的,而提高法律的权威性 则是法制顺利实施的保障。制定的法律必须先让人民尊重, 才能遵守。与此同时,要确保法律的公平性,在法律面前,人 人平等[5]。 3.4 有法可依 如果没有法律,如何实现法制社会呢?如果没有法律,处 理纠纷、矛盾时,何为批判标准来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呢?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如果都得不到保障,那么这个社会 还有什么秩序呢?法家思想的先进不仅表现在认识到法律对 社会安定、国家统治的积极作用,还提倡落实立法和执法工 作,才能创建法制社会。 3.5 普法教育 在法制建立时,不仅要加强国家领导者和管理者的法律 教育,还要对人民群众加强普法教育,使国家的所有人都可以 知法、守法,共同建立社会的和谐秩序。 4.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几千年的历史上,法家思想都对我国的 法制建立有着深远的影响,是我国封建法治建立的基石,也是 我国现代法制建立的宝典。总而言之,在我国法制建立的历 史上,法家思想既是瑰宝,也是一座不可磨灭的里程碑。 参考文献: [1]喻中. 法家第三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思想史解释 [J]. 法学论坛,2015,01:13-19. [2]钱锦宇. 中国国家治理的现代性建构与法家思想的创 造性转换[J]. 法学论坛,2015,03:13-21. [3]程燎原.“洋货”观照下的“故物”——中国近代论评法 家“法治”思想的路向与歧见[J]. 现代法学,2011,03:3-14. [4]高华平. 论先秦法家及楚国法家思想的历史演变[J]. 中 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6:123-137. [5]李希聪,吴文平. 法家思想对我国高等教育管理的启示 [J]. 高教探索,2014,05:54-57.

法家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法家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法家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1. 引言1.1 探源法家思想法家思想作为中国古代思想的重要流派之一,对中国的法治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有商鞅、韩非子等,他们主张法律应当严明,执行应当严厉,以法治国。

法家思想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重要工具,是统治者管理国家的重要手段。

在法家思想的影响下,中国古代曾经出现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制度和法治实践,如战国时期的法家变法和秦代的法家法制。

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约束和执行,主张以法治国,对中国的法治建设产生了积极的启示。

在当今社会,我们也可以借鉴法家思想,加强法治意识,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

正确认识和继承法家思想,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把握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促进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1.2 法治建设的重要性法治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基石和关键之举。

法治建设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石。

法治是一切社会活动的准则和规范,是社会秩序的保障。

只有依法治国,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法治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只有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法治环境,才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和可预期的法律保障,提高国家治理的效率和公正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法治是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途径。

通过建设法治国家,可以有效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法治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只有加强法治建设,提高法治实施效果,才能更好地构建法治社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2. 正文2.1 依法治国与法治精神依法治国是指国家治理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社会发展。

法治精神是指在法治国家中,人们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依法行事,倡导法律精神,维护法律权威。

依法治国与法治精神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和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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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课程考试试卷封面教师姓名:日期:浅析法家“法治”思想与中国当代法制建设摘要:优秀的传统文化,是一笔极为宝贵的丰富的精神财富,是一个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宝库,也是一种特殊的思想资源和教育资源。

法家思想是我国古代改革家、思想家、政治家智慧的结晶,是我国优秀的文化遗产和宝贵的精神财富,值得后人效仿。

本文主要从法家的法治思想进行阐述:首先对法家“法治”思想及其发展作以介绍,尽可能客观地展示法家思想的本来面貌,而不是按本人的思想去任意诠释。

在此基础上,着重从法家“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出发,探索法家“法治”思想与当代中国法制的渊源传承,结合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实际,深入阐述法家“法治”思想对当今社会发展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法家;法家思想;法治;价值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古代历史上一个重要的社会剧烈动荡和重大变革时期:社会急剧转型,经济急速发展与变革,传统价值信仰崩溃的局面已经形成并愈演愈烈,天下割据,时局动荡。

春秋时期,王室衰微,诸侯蜂起;战国时期更形成了齐、楚、燕、赵、韩、魏、秦并立的“战国七雄”局面。

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是私田主、国君与公田主即大夫之间的经济关系矛盾,国君的集权与重臣擅权的政治关系矛盾1。

这一社会大变革时期,“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思想竞争序幕由此展开:如“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极力主张‘为国以礼’,提出了以‘仁’为核心、以‘复礼’为目的的理论。

即通过‘礼治’、‘德治’、‘人治’来恢复旧的统治秩序。

以墨子为代表的墨家学派则主张人与人之间应该坚持‘兼相爱、交相利’,反对人与人之间‘别相恶、交相贼’,以期建立一个‘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傲贱、诈不欺愚’的理想社会。

以老子和庄周为代表的道家学派以‘道’作为其思想的主旨,主张‘绝圣弃智’、‘清虚自守’的‘无为而治’;反对礼义,否定忠孝,抨击法令,排斥兼爱,诅咒战争,向往‘小国寡民’的原始社会。

2”1马志冰:《中国法制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于此之际,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法家对于这种社会现实进行了深入和多方面的思考,由此而产生了对法的深刻认识,形成了法家的“法治”思想。

这一思想在当时具有普遍意义,事实证明,法家的“法治”思想是经得起时代考验的,也对后世法制建设提供了宝贵的借鉴价值。

一、法家“法治”思想体系法家“法治”的语义表述:“以法治国”1、“垂法而治”或“缘法而治”2、“事断于法”3;“以法为本”4。

认为法律是公平、公开、客观的标准,是人们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统治者治国也必须将法律作为基本依据和方法,要求统治者必须根据“人情”5,“法与时移”6地制定出成文法律并予以公布;主张“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7,统治者治国也必须做到“一断于法”8;主张实行“法治”必须做到“刑无等级”9、“信赏必罚”10,“严刑重罚”11,以达到“重刑止奸”12、“以刑去刑”13之目的;法家所设计地“法治”以治国平天下为政治目的,任法用术为政治之运用,以威势为政治之手段,是“以法为本”、“法”、“势”、“术”相结合地模式;法家“法治”的目标是富国强兵,具有为君主专制统治服务的明显特征。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

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

韩非认为,法、势、术都是治国的工具,并着重围绕“以法为本”,从“法”与“势”的结合、“法”与“术”的结合角度进行论述使法家的“法治”理论系统话。

“法”指法令,“势”指权势、权利,“术”专指君主制御官吏的权术,是君王掌握政权、贯彻法令的策略和手段。

韩非总结了前期法家地理论,认为“法”、“势”“术”都是君主不可离开的工具。

没有权势,就无法推行法、术;没有权术,虽有政权和法令也制止不了“奸臣”;而没有法令,便无从督察管理和制裁。

1《管子·明法》2《商君书·君臣》3《慎子·君人》4《韩非子·饰邪》5《商君书·错法》6《韩非子·心度》7《管子·法法》8《史记·太史公自序》9《商君书·赏刑》10《韩非子·六反》11《韩非子·奸劫弑臣》12《韩非子·六反》三者之中,法令最为重要,必须“以法为本”而兼存“势”、“术”。

(一)“以法为本”“以法为本”就是要将法作为治国的根本。

韩非认为,法之所以能成为治国的根本,原因在于其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1”。

同时,法律也与君主的地位密切相关,君主奉行法治,就会有至尊的地位,相反至尊的地位就会失落。

韩非言“以法为本,本治者名尊,本乱者名绝2”。

第一,“以法为本”的前提条件是有法可依。

归纳起来韩非的立法原则有:法令要适应时势和人性;法令要简明知易并公之于众;法律在制定、公布时必须统一、完善3。

第二,“以法为本”的关键是在于确立法的权威。

韩非在《六反》、《八说》中对儒家赞赏的道德君子及一切有违于法的言行进行批判,韩非认为只有人们的道德观念只有与国家的法令相一致时,才具有价值。

韩非主张“明法”。

他说:“人主使人臣,虽有智能,不得背法而专制;虽有贤行,不得输而先劳;虽有忠信,不得释法而不禁。

次之谓明法4”。

所谓“明法”法”就是把法律变成判断人们言论行动是非功过并刑赏施罚得唯一准则。

并且他坚决主张用法律去统一社会舆论、道德。

他说:“赏者有诽焉,不足以劝;罚者有誉焉,不足以禁。

明主之道,赏必出乎公利,名必在乎为上。

赏誉同轨,非诛俱行。

然则民无荣于赏之内,有重罚者必有恶名,故民畏5”。

首先,法律条文必须“明白易知”。

韩非提出了易见、易知、易为“三易”,“易见”即容易使人看见;“易知”即容易使人懂得;“易为”即容易使人执行和遵守。

贤明的君主所设的标记容易看得懂,所以他的约法可以成立;他所设的教示容易知晓,所以他的话有作用;他定的法制容易实践,所以号令通行。

此三者确立了,在上位的没有私心,那么在下的群臣可以照着法令去治理百姓。

“这好比行人看了标记就知道上下进退;木匠跟着绳子量直的黑线动刀砍,裁缝师照着剪裁好的衣样动手缝。

这样,在上位的不致不按法令,私自行罚;在下位的小吏1《韩非子·有度》2《韩非子·饰邪》3《韩非子·五不知道》4《韩非子·南面》依法办事,也不致因为愚拙而受到诛杀1”。

做到了“三易”,就能确立起君主的信用,发挥出政令的效用,使法令得到贯彻。

韩非子还说:“法莫如显”。

法最好是越显著明白越好,百姓才好奉行。

而要真正使“境内卑贱莫不闻知2”法的内容,也要求法律明白易懂。

这样才能做到全民皆知,连一般百姓也能了解。

其次,法定界限必须明确、具体。

成文公布的法令,为了避免模棱两可,使百姓钻营漏洞,心存侥幸,失去制定法令的用意,所以必须要明确、具体。

有关何种状况,将如何断决,必须记载清楚,有关的事例,应该列举出来。

这样百姓有所遵循,官吏执掌法令约束人民,维护治安,也就容易了。

韩非说“明法者强,慢法者弱”,“明主使其群臣,不游于法之外,不惠于法之内,动勿非法”“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亡,夫舍常法而从私意,……治国之道废也”。

(二)“法、势、术”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实际上,我们以“治”为视角从治国实践来看,法、术、势是先秦法家思想不可分割、不能随意撤分的三个组成部分。

尽管有商鞅重法、慎到重势、申不害重术之说,但这只是相对而言,在实际治理国家的方略中,还须把三者结合使用。

韩非明确指出“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3”。

在阐述“法”与“术”、“法”与“势”关系的同时,将“法”置于“术”、“势”之上。

“抱法处势则治”。

君主如果无“势”,既不能发号施令,又不能行赏施罚,根本谈不上法治,他主张法、势结合,法不能离开势,势也不能离开法,有势无法,不可能是法治,只能是人治。

因此,必须“抱法处势”。

他还强调“势”必须由君主“独擅4”,“在君则制臣,在臣则胜君5”。

君主能运用威势去行法用术,有周妥完备的法令,让臣子不不能不听令做事,奉公守法的有赏得利,拘私违法的有罚受害,国君只要掌握威势,臣子都依法行事,百姓都是他的耳目。

所以君主尽管不出深宫,而天下臣民的善恶正邪,他都能了如指掌,这是任势的效果。

所以,善于用势的,国家就安定;不懂得依凭威势的,国家就危险。

此外,韩非基于人人“皆挟自为心”的人性论,把君臣之间看成是一种“上下一日百战”的关系6;而臣又是君民之间的中间环节,是君主治民的重要工具,其地位和作用都非常重要,所以他又主张“明1张素贞:《国家的秩序——韩非子》,海南出版社,1998年10版,第108-109页。

2《韩非子·难三》3《韩非子·难势》4《韩非子·主道》5《韩非子·二柄》主治吏不治民”。

因此,为了巩固君权,贯彻法令和加强吏治都需要“术”。

韩非关于法、势、术三者结合的思想势“法治”思想的最后归宿,标志着法家“法治”理论发展的最高阶段。

目的在于论证新兴地主阶级要想实现自己得统治,就必须建立起统一得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政权。

总的来说,法家的法、势、术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是以顺应时势、合乎人心的法为基础,以维护和强化君主专制的势为目标;势和术的运用必须建立在法的基础之上,而法和术相结合共同增强势即维护和强化君主专制和王权统治。

必须指出的是,强化王权统治在韩非的时代是有历史进步意义的。

二、法家“法治”思想与中国当代法制建设(一)中国当代法制建设面临的困境1.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普遍一个国家即使制定出了最完备的法律体系也不过是绘制了一幅法治国家的蓝图而己,没有严格的执法或者有法不依,再完善的法律都将形同虚设,不过是废纸一张。

当前,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也有三个方面:第一,重立法、轻执法的现象比较普遍,这一现象,无论是在我国立法机关、执法机关还是法学理论界都普遍存在,大家往往注重于每年颁布了多少法律法规,而不太注重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第二,行政执法重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比较普遍。

一些行政职能部门和地方政策为了本部门与本地区的局部利益置法律于不顾,知法犯法,以行政手段参与市场竞争和市场封锁,如滥发采矿许可证,支持掠夺性开采资源;滥发排污许可证,庇护企业对环境的污染;对本地企业的制假贩假,走私贩私行为熟视无睹,甚至暗中包庇。

第三,滥施行政处罚,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现象比较普遍。

由于执法人员素质较低,特别是部分领导干部受权大于法、官大于法的特权思想的影响,轻视法律,甚至带头破坏法律,不依法行政,不依法司法,如超越行政权力,设立没有法律依据的义务,乱收费、乱罚款、滥用自由裁量权,或者消极不作为等。

执法者,特别是作为机构最多、人数最众、权力最大、与公众关系最密切、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最大的行政机关,他们的违法行为不仅使法律得不到良好的实施,而且严重地伤害了公民对法治的信心,可以说,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更加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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