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法家法治思想中的赏罚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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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家思想的理解

对法家思想的理解

对法家思想的理解对法家思想的理解1法家背景介绍西周奴隶制社会的运转,依靠的是两项权利原则:礼和刑。

在东周末年,随着“礼乐制度”的彻底崩溃,各诸侯国之间不断发生战争。

为了维护国家与社会的安定,大家不断的对现实不断的探索,寻求一种新的治理方式以求社会的再次安宁。

于是形成了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提出了“仁政”的思想;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主张“无为”;以墨子为代表的“墨家”主张“兼爱”。

而法家则提出以刑法治理天下的“百家争鸣”的局面,而法家却一直处在被批判的境地。

2法家发展历史法家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管仲(实编制查户口实行军管),但是在韩非子之前,法家分三派。

一派以慎到为首,强调“势”,即权力与威势最为重要;一派以申不害为首,强调“术”,政治权术;一派以商鞅为首,强调“法”,法律与规章制度。

韩非子是法家的集大成者,认为“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明君如天,执法公正,这是“法”;君王驾驭人时,神出鬼没,令人无法捉摸,这是“术”;君王拥有威严,令出如山,这是“势”。

这让法家的思想得到有机的结合和发展,是法家的思想进入了空前的阶段,《韩非子》一书更是法家的典范。

3.法家的主张3.1法3.3.1明法去私法的作用就是在公平的原则下,依照客观的标准来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

要维护处理的公平性,就必须除去人因为身的自私自利而造成失去公利的行为。

因而要培养臣民的先公利后私利的观念,有守法精神才会有法治的效果。

3.3.1.1明定公私的区别国家的法令制度规定的就是臣民必须要奉行或禁止的,这是人主公开执行的国家规条。

要做那些合乎个人私利的事,如对朋友讲义气等狭义的信条,不惟国家的禁止而节制,不因为国家的赏赐而劝勉的,这是私人的信条。

君臣居心不同:国君使用心计来控制臣子,臣子使用心计来侍奉国君。

由于利益的不同,出自的目的也不同,因而英明的君主不会因为自己的“私”来伤害臣子的“公”。

若君主因为自己的“私”伤到臣子的“公”,臣子就不会依附与他,不会为他效力,国家就会衰弱甚至灭亡。

浅谈《韩非子》赏罚思想与君臣观

浅谈《韩非子》赏罚思想与君臣观

浅谈《韩非子》赏罚思想与君臣观首先,韩非子的赏罚思想非常重要,可以说是法家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

韩非子强调,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政府必须建立一套严厉的惩罚体系来惩罚犯罪行为。

他认为,法律虽然可以规范人们的行为,但如果没有强大的制裁力度来维护法律的权威,就不会产生足够的威慑作用,从而无法取得预期的效果。

因此,韩非子主张采取“赏罚并举”的方式,让人们在享受奖励的同时也能意识到违法行为所带来的惩罚后果,从而有效地降低犯罪率,维护公共秩序。

其次,韩非子的赏罚思想也涉及到了“适罚论”和“不能制罚蔽罚”的概念。

韩非子认为,赏罚应该以罪行的轻重、人的身份和社会地位等因素为依据,对罪犯进行不同的处罚。

他主张“适罚论”,即要根据罪行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惩罚,比如以死罪对付凶残的杀人犯、以刺配对付破坏社会治安的恶棍等。

同时,韩非子还强调,“不能制罚蔽罚”,即不能让法律的制裁措施过于苛刻或过于宽松,否则就会失去其应有的威慑作用。

因此,赏罚相对应,罚当其罪,恕有余地,能够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第三,韩非子的赏罚思想也涉及到了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

他认为,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是人之常情,但如果超出了公共利益的底线,就会危害整个社会的利益。

因此,政府应该通过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公共利益,让个人认识到自身行为对于整个社会的影响和责任。

这样,个人的自我约束就会得到加强,公共秩序也会更加稳定。

最后,韩非子的赏罚思想与君臣观密切相关。

他主张君主应该具有明确的权威和强大的统治力,同时也要有德才兼备的道德素质。

君主应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治国,惩治不法之徒,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

而臣子则应该忠诚于君主,遵守法律,认真执行君主的命令和政策。

作为君臣之间最基本的关系,忠诚、正直和信任就尤为重要。

总之,韩非子的赏罚思想和君臣观不仅在古代中国的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现代社会依然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只有建立严格的法律制度,强调以罪论罚,让人们意识到自身违法行为所带来的后果,才能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法家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法家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法家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法家思想,作为中国古代儒家、道家之后的第三大哲学流派,对中国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在中国古代,法家思想曾充当了国家政治的主导角色,对法治制度和社会管理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而在当代中国,借鉴法家思想,对法治建设进行深入探讨,不失为一种有益的思路与方法。

本文将就法家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进行深入探讨。

法家思想强调法治的重要性。

法家认为,礼法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法律应当成为国家统治的工具。

法家强调法律的权威和严明执行,主张以严厉的法律手段维护社会秩序,防止混乱和动荡。

法家的这一思想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在当今社会,法治建设已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而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严明执行,对于加强法治建设、建设法治国家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在法治建设中,我们需要重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度,确保法律能够真正成为约束和规范社会行为的有效工具。

法家思想强调政治中心化和权力集中。

法家认为,国家政治权力应当集中于一人或一小群体手中,以确保政治决策的高效性和执行力度。

法家主张对国家事务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以确保国家政治的稳定和秩序。

这一思想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同样具有启示意义。

在当今社会,我们需要在法治建设中重视政治中心化和权力集中,建立起健全的国家政治管理体系,强化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监督,确保政治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保障法治建设的顺利推进。

法家思想强调奖罚分明和利益观念。

法家主张对人民进行奖赏和惩罚,以激励人民追求积极的行为和惩治不良的行为。

法家认为,以奖罚的方式来管理国家和社会,能够有效地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这一思想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同样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在法治建设中,我们需要秉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强调对社会和个人的奖励和惩罚,以正义的方式来引导人们的行为,保障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法家思想强调以法治倡导道德。

法家认为,法律是对人们行为的规范和约束,而道德则是对人们内心的约束和规范。

浅谈法家思想的现实意义

浅谈法家思想的现实意义

浅谈法家思想的现实意义【摘要】法家思想作为中国古代思想中的一种重要流派,对当代社会管理、组织管理和个人生活都有着深远的启示。

在现代社会管理方面,法家思想强调依法治国、官员宜简,为政务清晰高效提供了借鉴;在组织管理上,强调明确责任、奖罚分明,有利于提高组织效率和员工绩效;对个人生活的启示主要体现在约束自己、明确目标、追求稳定。

法家思想的普遍适用性使其在不同时代、不同领域都能够得到有效运用,在现实生活中的运用也展现出其实践价值。

法家思想对当代社会和个人修养都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其在现实生活中的实践意义也日益凸显。

【关键词】法家思想, 现实意义, 社会管理, 组织管理, 个人生活, 适用性, 运用, 当代社会, 个人修养, 实践意义1. 引言1.1 介绍法家思想法家思想,作为中国古代的一种重要思想流派,涵盖了丰富的理论体系和实践经验,对于现代社会仍然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法家思想主要集中在战国时期,代表人物有李斯、商鞅、韩非等,其核心思想是重视法律制度和强调政治权力的有效运用。

法家思想倡导以法治国,强调严明法度、重视纪律和规范,注重实用性和效率性,强调以权谋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在古代中国,法家思想对统一中国、中央集权和法治的推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法家思想认为,政治权力应当被规范和约束,法律制度应当被完善和执行,才能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国家治理的有效。

法家思想强调重视实际情况和实践效果,倡导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

法家思想在古代中国政治实践中展现出了强大的号召力和影响力,成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和社会管理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家思想对于现代社会管理和组织管理具有启示意义,为人们探索制定有效的管理体系提供了有益的思路和借鉴。

结束。

1.2 探讨现实意义法家思想作为中国古代思想的一个重要流派,对当代社会仍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社会管理、组织管理到个人生活,法家思想都能提供宝贵的启示和借鉴。

法家思想对现代社会管理具有重大意义。

浅谈《韩非子》赏罚思想与君臣观

浅谈《韩非子》赏罚思想与君臣观

浅谈《韩非子》赏罚思想与君臣观《韩非子》是中国古代著名的思想家韩非所著的一部重要著作,是中国古代法家学派的代表性作品之一。

在《韩非子》中,韩非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思想,其中包括赏罚思想和君臣观。

本文将从赏罚思想和君臣观两个方面来浅谈《韩非子》中的思想。

首先我们来看《韩非子》中的赏罚思想。

韩非提出了“赏罚分明”和“爵禄优劣”两个重要观点。

他认为,对于一国人民来说,只有在确立了赏罚分明的制度之后,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赏罚分明意味着对善良和恶劣行为进行明确的奖惩,以此来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改正错误,从而维护国家的秩序和稳定。

在《韩非子》中,韩非提到:“夫赏善罚恶者,国之利器也。

”可见,他非常强调赏罚制度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性。

在《韩非子》中,韩非还提出了“爵禄优劣”这一概念。

他认为,人们应当根据其所做出的贡献和努力,来给予相应的爵位和禄福。

这种依据功劳来分配地位和财富的观点,反映了韩非对于劳动和贡献的看法。

他认为,只有在社会中建立了这样的一个机制,才能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除了赏罚思想外,《韩非子》中的君臣观也是其重要的思想内容之一。

在《韩非子》中,韩非提出了“上下交征,君臣相保”的政治理念。

他强调君臣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指出君臣之间的关系应当是相互的,君主应当保护百姓,而百姓也应当效忠君主。

他认为,君主应该倾听百姓的意见,并采纳他们的建议,以此来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在《韩非子》中,韩非提到:“臣之功也,下之福也,此相保也。

”可见,他非常强调君臣之间的相互关系和责任义务。

《韩非子》的赏罚思想和君臣观都体现了韩非的法家思想。

他认为,唯有建立起严格的赏罚制度和健全的君臣关系,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这些思想不仅在当时对中国的政治和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为后世的政治思想和实践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启示。

我们也要看到,《韩非子》的赏罚思想和君臣观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在他的思想中,赏罚过于严厉,缺乏慈悲和人情的考虑,容易导致制度的僵化和矛盾的产生。

浅谈《韩非子》赏罚思想与君臣观

浅谈《韩非子》赏罚思想与君臣观

浅谈《韩非子》赏罚思想与君臣观《韩非子》是中国古代著名的法家思想的代表作之一,是儒家思想的重要对立面。

《韩非子》中所包含的赏罚思想和君臣观念对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影响深远,也为后世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发展留下了重要的思想遗产。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从赏罚思想和君臣观两个方面来浅谈《韩非子》的思想内涵。

一、赏罚思想在《韩非子》中,韩非提出了“赏罚分明”、“明则罚,昏则赏”等著名的赏罚观。

他认为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要采取明确的赏罚政策,以此来达到镇压邪恶、激励善良的目的。

韩非认为,如果在社会管理中不实行赏罚分明的政策,就会导致社会治理不善,一些人会得不到应有的奖励而萎靡不振,甚至造成社会动荡和混乱。

他主张在国家治理中要采取严厉的赏罚政策,以此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在《韩非子》中也提出了“知赏知罚”、“行赏行罚”的思想,即要求各级官员和管理者要善于洞察人心,掌握人民的心理,善于分辨是非曲直,善恶美恶,以此来决定赏罚的程度和方式。

在赏罚观念上,韩非子主张“行赏行罚”的原则,即只有实际付出了劳动和付出了代价的成果才应当得到相应的回报,而在实践中则往往是在没有付出的情况下谋取回报的人却得到了回报,这种情况将出现很多不正当的行为,从而加剧社会的不公平和不安定。

所以,韩非子主张要对实际贡献和实际失误实施相应的奖赏和惩罚,以此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秩序。

二、君臣观在《韩非子》中,韩非强调了君臣关系的重要性,他认为君臣关系是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核心问题。

韩非子的君臣观念主要体现在他对于君王、大臣和百姓的角色和责任的阐述上。

他认为,君王应该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和权威,是社会的领导者和统治者,所以君王的德行和作为对整个国家的命运和社会的进步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韩非子主张“圣君而下,百官得其职;无下威之,臣下争官禄”。

在君臣关系上,韩非子提出了“臣下之道”,认为臣下应该向君王效忠,忠诚地为君王服务,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韩非子强调了君臣之间的忠诚和责任,认为只有君臣之间相互信任,相互尊重,才能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和政治制度。

浅谈《韩非子》赏罚思想与君臣观

浅谈《韩非子》赏罚思想与君臣观

浅谈《韩非子》赏罚思想与君臣观【摘要】《韩非子》是中国先秦时期的重要哲学著作之一,其中涉及了赏罚思想和君臣观的讨论。

赏罚思想是指通过奖励和惩罚来激励人们的行为,对社会治理有着深远的影响。

而君臣观则强调了君主与臣子之间的权力关系和责任分工。

本文将从《韩非子》中赏罚思想和君臣观的阐述入手,分析其在社会治理和国家稳定中的作用,探讨赏罚思想与君臣观的结合如何影响国家政治体制和社会秩序。

总结《韩非子》赏罚思想与君臣观的重要性,并探讨其对现代社会的借鉴意义。

通过对《韩非子》的赏罚思想与君臣观的深入探讨,可以更好地理解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对今天社会的启示。

【关键词】《韩非子》、赏罚思想、君臣观、社会治理、国家稳定、现代社会、借鉴、重要性、结合、总结。

1. 引言1.1 介绍《韩非子》《韩非子》是中国先秦时期著名的法家经典之一,由战国时期法家学派代表人物韩非所著。

本书以其理论深刻、思辨犀利而著称,是研究古代政治思想的重要文献之一。

其内容主要包括对政治、社会、伦理道德等方面的探讨和阐述,对中国古代思想史有着深远的影响。

《韩非子》在思想体系上主张“重刑峻法,赏罚严明”,提倡以法治国,主张以威严的法律制度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以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

在君臣关系方面,韩非主张君主应当严格管理臣民,使君臣之间形成一种严明的等级关系,以达到统治和治理国家的目的。

这些思想在当时的社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为后世政治文化留下了深刻的影响。

透过对《韩非子》的深入研究和探讨,可以更好地理解古代中国的政治思想和文化传统,对于促进现代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1.2 赏罚思想简述《韩非子》是中国古代法家学派的重要代表作品之一,其中涵盖了丰富的赏罚思想和君臣观。

赏罚思想在《韩非子》中被视为一种有效的社会管理手段,通过对人的行为采取相应的奖励和惩罚,以达到治理社会、维护秩序的目的。

赏罚思想认为,人性本恶,需要借助赏罚分明的制度来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韩非“法、势、术”思想下赏罚思想论文

韩非“法、势、术”思想下赏罚思想论文

浅析韩非“法、势、术”思想下的赏罚思想摘要“法”是指制订完善的法律,君王可以依靠它建立一个秩序井然的法治社会;”势”主要指君王的权威、权势,即君主统治国家所依赖的权力、威势、优势和特权;“术”指的是执掌政权、统率臣民、推行法令的手段和策略。

关键词韩非赏罚思想法家韩非是战国末期的著名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他比较了各国变法成败的得失,将商鞅、慎到和申不害三人分别所提倡的“重法、重势、重术”结合了起来,提出了“以法为本,法、势、术相结合”的治国之道的政治理论体系,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奠定了思想基础。

一、来源韩非认为君主治国,要实行“刑赏二柄”。

赏罚是韩非治国理念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权术,在维护国家的统治、促进国家发展、富强的过程中发展着巨大的功效。

韩非继承了荀子的“人之性恶”的思想,提出了“好利恶害,夫人之所有也”等一系列的主张。

他认为人们都有生存的本能,这就决定了人趋利避害的本质属性,这就是人们的天性,而趋利避害所产生的恶善并不是道德方面的,而是其在我们所生活的环境条件下的结果。

那么既然这是一种天性,全靠人们自觉是不可能的,而只有通过另一种办法——赏罚来约束和防止了。

韩非的这种“赏罚”观点就如同后来的西方经济学中的“理性经济人”假设,即每个人都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决定行为策略的最大的目标,通过一只无形之手引领,在不自觉中对社会的发展进步做出贡献。

虽然这种行为可能被认为是自私的,但这就是人们的本性—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这种本性反而会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赏罚思想的原则韩非认为:对于臣民来说,君王应该做到,有功劳的就一定要给与奖赏,而有罪的就一定要给与惩罚,真实不欺骗,只有这样才能使百姓卖力得为国家服务,士兵英勇、无畏得杀敌,以便能达到国家富强。

简言之,也就是“信赏必罚”,赏罚要遵循严明的原则。

韩非认为,“赏”贵在一个“信”字,所以,聪慧的君主应该积累信用,只有在实践中不折不扣地执行才能在臣民中积累起声望,树立权威,获得人们的支持,以便能更好地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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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万方数据浅议法家法治思想中的赏罚观作者:刘红丽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2007级刊名:法制与社会英文刊名:LEGAL SYSTEM AND SOCIETY年,卷(期):2009,""(9)被引用次数:0次1.商君书·修权2.商君书·算地3.韩非子·初见秦4.韩非子·工道5.韩非子·有度6.商君书·靳令7.商君书·开塞8.韩非子·六反9.韩非子·五蠢10.韩非子·难二11.商君书·错法12.韩非子·八经13.韩非子·难一14.韩非子·二柄15.韩非子·喻老16.商君书·赏刑17.韩非子·内储说上18.韩非子·制分19.董意城我国古代行政奖励制度研究 20071.期刊论文杨玲.Yang Ling给法家一个公允的说法——从亚里士多德对法治和人治的比较看先秦法家的"以法治国"-甘肃高师学报2006,11(6)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中对法治和人治作了系统比较,指出法治优于人治.文章以此为评判标准,对先秦法家"以法治国"思想进行了评价.在法治不受感情影响,因而更客观、公正,与法治比人治更凸显管理效率这两方面,先秦法家和亚氏是一致的.但是在立法权上二者有了分歧.亚氏认为法要由多数人制定,法家却主张法由君立,这一点决定了法家的"以法治国"只能是"形势的、浅度"法治,而亚氏的法治则是"实质的、深度"法治.2.期刊论文时显群.Shi Xianqun论先秦法家法治与亚里士多德法治之共性-学术交流2009,""(12)法家的"法治"和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分别在东、西方历史上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尽管法家的法治与亚里士多德法治理论存在着诸多差异,但由于人类社会生活的共性,以及人类追求美好生活和制度的共同愿望,作为代表同时代中西方法治理论的最高水平,先秦法家法治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法治确有许多相同或相似之处.二者都旗帜鲜明地主张法治,反对人治;都追求良法;都要求君主守法.法家法治思想对我们当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仍然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们可以根据传统法治文化固有的精神,结合我们当下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在诠释中对法家法治理论作出新的解释,或者可以称为一种"创造性的转化".3.学位论文杨琼法家“法治”理论研究2007先秦的儒家和法家都是塑造中华法系的主要思想力量。

法家是在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大变革的特殊历史条件下诞生的,主张“变法”和“以法治国”,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学术派别。

法家“法治”理论及其实践活动对当时及后世均发生重大影响。

对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国富强兵的政治运动,结束分裂割据的局面产生了重大的指导作用,在它的指导下缔造了秦帝国,实现国家统一,而且还与儒家等思想相结合,对长达两千年的中国封建法律制度产生深远影响。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我国的治国方略。

在建设法治国家的历史条件下,对中国古代法家的“法治”理论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时代意义。

本文对法家“法治”理论研究共分三个部分:一、法家及其理论著述。

这部分主要研究法家及其理论著述,对法家学派的由来、法家先驱、法家流派和以《商君书》、《韩非子》、《管子》为代表的法家的“法治”理论进行简单叙述。

法家是一个学术概念。

法家学派出自于汉代的学术总结,主张“变法”和“以法治国”的学术派别。

杨鸿烈先生确定法家先驱为:管仲、子产和邓析。

法家的流派三种划分方法:第一种时间上的划分:“前期法家”、“中期法家”和“后期法家”。

“前期法家”更为关心推行“法治”的实践问题。

“中期法家”商鞅从法律起源论、性恶论的角度提出“法治”理论,同时还提出了“壹教”、“壹赏”、“壹刑”“法治”的文化专制主义观,认为只有刑赏并用、刑主赏辅、轻罪重刑才能达到“以刑去刑”、“富国强兵”的目的。

后期法家韩非在主张“以法为本”的前提下,在慎到重“势”、申不害重“术”、商鞅重“法”的“法治”理论基础上将“法”“势”“术”统一起来,集法家之大成,提出较为完备、系统的“法治”理论,以作为新兴地主阶级的统治理论。

第二种地域上的划分:齐法家与晋法家。

第三种理论上的划分:法、势、术三派。

商鞅重法、慎到重势、申不害重术。

法家著述主要有《商君书》、《韩非子》和《管子》。

《商君书》提出了“以法相治”、“缘法而治”、“垂法而治”的法治观。

《韩非子》建立了“以法为本”,“法、势、术”相结合的完整的“法治”理论体系。

《管子》的“法治”理论主要体现在其对法的特征、法的作用、法的制定、法的推行、德教与法并重诸方面的论述中。

二、法家“法治”理论的内容。

这部分主要研究了法家的“法治”概念、法家“法治”的理论根据、法家“法治”的立法思想、法家“法治”的执法思想、法家的重刑主张、法家“以法为本”、“法”、“势”、“术”相结合的“法治”理论。

第一,法家“法治”的语义表述:“以法治国”、“垂法而治”或“缘法而治”、“事断于法”、“以法为本”。

第二,法家“法治”理论的根据:“好利恶害”的人性论和发展进化的历史观。

第三,法家“法治”的立法思想:顺天道、随时变、因民情、循事理、法律起源于“定分止争”、明开塞、量可能。

第四,法家的执法思想:主张“壹教”、“壹赏”、“壹刑”“法治”的文化专制主义观;“法”、“信”、“权”相结合的“法治”主要途径;善于运用赏罚的方法。

第五,法家的重刑主张:以“好利恶害”的人性论为基础,商鞅、韩非提出了一系列重刑主张;法家重刑主张的动机和目的是“以刑去刑”。

第六,韩非“以法为本”、“法”、“势”、“术”相结合的“法治”理论使法家的“法治”理论系统化。

三、法家“法治”理论的评价。

第一,法家“法治”理论的实践效果:法家“法治”实践是为特定的时代服务的。

第二,法家“法治”理论的实质:“法治”是针对“礼治”所维护的宗法制而提出来的;“法治”是针对“礼治”的重视“德治”、教化而提出来的;“法治”又是针对“礼治”强调“人治”而提出来的;中国先秦法家曾主张“法治”,但其所用原理与儒家之“人治”是暗合的。

对法家“法治”理论中的法律起源思想、立法思想、预防犯罪思想等也进行了评价分析。

4.期刊论文程燎原.Cheng Liaoyuan晚清"新法家"的"新法治主义"-中国法学2008,""(5)在晚清的特定时势与学术背景之下,出现了章太炎、梁启超、沈家本等"新法家",他们反对传统上对法家的不合理批评与抨击,大力为法家平反正名,称赞法家的历史功绩,用"法治"或"法治主义"来认知和解读法家思想,并在此基础上开出"新法治主义".这一开新,具有重要的思想、学术意义.5.期刊论文赵汀阳.ZHAO Ting-yang法家的法治与社会信任-学习与探索2007,""(6)在管子丰富而杂的思想中,以法家思想略为占多.在重视经济学意义上的德治的同时,管子特别重视法治,法治思想应该是管子根据当时社会形势变化的新发明.管子及其后来的法家都强调经济和法治对政治的根本意义,反对儒家的亲亲原则,即反对儒家以伦理代替政治或者以伦理干涉政治.他们认为,伦理无法信任,不能被当做政治的根本;即使伦理有些积极意义,也由于其生效太过缓慢而变得微乎其微.法家相信,法律的有效性仅仅在于能够建立起人们对法律的社会信任,有了社会信任就足够了,其他方面都是可有可无的.但从长期效果来看,法家的法治并不成功,尽管法家看到了人性的某些方向,但也忽视了人性的另一些方面,尤其是没有看到人性的复杂和自相矛盾.法家迷信法律足以规训人的行为,是把人看成了可训的动物,这是一切强硬派专制主义的共同错误认识.6.学位论文曾竞法家的“法治”思想及其对现代德育的启示2007制度是德育的重要资源,面对目前转型社会中德育实效性低的现状,重视德育中的制度教化成为解决问题的可行之路。

本文力图通过对历史上法家的“法治”思想的研究和现代化转换,探讨其对现代德育及转型社会中公民道德建设的启示作用。

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概括了法家的代表著作和人物、思想分类及其产生的历史背景,研究了法家“法治”思想的理论基础,“法治”的主要内容,包括立法、执法以及法教方面的各项原则,并对法家“法治”思想做了客观评价。

第二部分,法家的“法治”思想具有独特的道德意蕴,对现代德育存在着正反两方面的启示。

从其反面来讲警示德育重视情感教育,培养和谐人格;考量制度的价值基础,确立“以人为本”的德育理念;超越法德对立的局限,实现法制与道德相统一。

从正面角度来说,“法治”思想重制度约束与制度教化启示现代德育充分运用制度资源,通过制度实施营建德育外部环境,“法治”思想对放低德育起点、重视德育的利益基础,拓展德育内涵也有诸多启示。

第三部分,从转型社会公民道德角度出发,强调社会道德重点在于以制度视野构建公民道德保障体系:加强基础道德的制度化建设;建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制度伦理;贯彻公平原则,在道德领域中引进赏罚机制。

构建公民道德的教育策略则是学校德育要注重以道德的制度培养道德的人,塑造学生理性的规则意识,通过建构公民道德主体培育学生的自律精神。

7.期刊论文时显群中西古代“法治”思想之比较——评析亚里士多德与法家法治理论的异同点-江西社会科学2002,""(2)亚里士多德与法家的”法治”理论分别代表了西方与中国古代“法治”思想的最高水平,分析、研究它们之间的异同及共形成的原因,不但对于理解中国与西方不同的法哲学传统.而月.对于建设观代化的法治国家有重要意义。

8.期刊论文马珺法家法律观和"法治"理论-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6(6)法家,作为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言人,是中国古代诸子百家中主张"以法治国"的一个学派.本文分析了法家对法律的概念、本质、起源、作用等基本法学理论的独到见解,以及法家推行"法治"的理论基础和推行"法治"的方法,剖析了法家的"法治"绝非真正意义的法治,它和儒家的礼治都是维护地主阶级利益的统治手段.9.期刊论文夏伟东法家重法和法治但不排斥德和德治的一些论证-齐鲁学刊2004,""(5)法家轻德治、反德教,并不等于绝对排斥德和德治,这与儒家轻法和法治,却不绝对排斥法和法治的情形颇为相同.法家在强调法治的基础上,经予了道德应有的地位和尊重,甚至在一定意义上对德治也不无关注.从先秦法家代表人物的思想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商鞅、管子还是韩非,法家思想家主张的基本的治国方略,都可以称作"刑主德辅".10.期刊论文吴亚辉.赵菊.WU Ya-hui.ZHAO Ju法家的"法治"思想辩析-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1(1)法家的"法治"思想是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发展的高峰,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在现今正致力于法治建设的社会语境下,"法治主义"又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热门的语汇,先秦法家的"法治"思想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通过对法家所提出的"法治"思想的理论基础和特色的分析,指出这种"法治主义"实质上是一种极端的人治,与现代法治理念有着根本的区别.本文链接:/Periodical_fzysh200909015.aspx授权使用:咸宁学院(xnxy),授权号:20f1062f-0b6d-4da3-9964-9dea014d16f7下载时间:201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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