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开展遏制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南政文〔2011〕117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有效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全力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2011年度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目标的实现,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一轮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整治内容:认真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重点整治带病车辆上路、无证营运、客货混装、农用车非法载客、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逆向行驶行为;摩托车无牌无证、驾乘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章载人行为;依法取缔货运农用车、农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简易机动车、二轮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等非客运车载客运输;依法取缔生产或改装(拼装)不符合国家要求的汽车生产(维修)企业;整治校车、土方车及道路旅客运输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秩序;整治占道经营;整治事故多发路段重大隐患。
该项整治工作由姚智寿副市长总协调,交警大队牵头组织开展,交通局、公路分局、安监局、行政执法局、质监局、农海局、工商局、广电局等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配合。
二、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整治内容:坚决依法取缔和关闭非法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煤矿山;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组织非煤矿山整顿验收工作,验收后安全生产管理严重滑坡的,责令其限期整顿,逾期仍达不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要依法实施关闭;凡新建、改建、扩建的非煤矿山建设工程,必须依法进行“三同时”审查验收;严格民爆物品的审批供应,凡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不得审批供应民爆物品;对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但不符合民爆物品储存条件或无专人保管民爆物品的单位,责令其停止爆破作业并限期整改。
该项整治工作由林锦明副书记总协调,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开展,公安局、林业局、环保局、安监局、工商局、水土办、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配合。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多发进一步深化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多发进一步深化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9.18•【字号】浙安委办明电[2013]10号•【施行日期】2013.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多发进一步深化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明电[2013]1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近期,我省一些地方和行业连续发生较大事故,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月30日,平湖市申平塑胶有限公司喷漆车间发生火灾,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9月11日,嘉兴秀洲区一辆轻型货车与一辆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9月14日,上虞市道墟镇绍兴市华元化工有限公司发生萘储罐爆炸,造成3人死亡;9月15日,丽水龙泉市瓯江青瓷有限公司厂房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支模架坍塌,造成6人死亡,8人受伤。
前一阶段,宁波、温州等地也相继发生较大火灾事故。
这些事故暴露出我省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隐患排查治理仍不彻底、监管措施仍不够到位等问题,引起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关注。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专门向我省下发了事故警示通报(安委办警示通报〔2013〕16号),李强省长专门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立即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堵塞漏洞、排除隐患,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9月17日,毛光烈副省长召集相关市政府以及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对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遏制我省近期较大事故多发的势头,确保实现今年安全生产三个“零增长”目标,现就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深刻领会国务院安委办事故警示通报精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前一阶段,各地、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广泛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25•【字号】吉政办明电[2007]66号•【施行日期】2007.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7〕6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省政府决定,在全省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范围和重点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
重点开展九项专项整治。
(一)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要继续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工作,切实做好水害防治。
二、三季度,由于季节性因素影响,瓦斯、水害等灾害比较突出,历来都是事故多发季节。
要按照继续开展瓦斯综合治理攻坚战的要求,全面落实《吉林省瓦斯综合治理实施细则(试行)》各项规定,努力提高煤矿通风瓦斯管理基础工作,为控制重特大瓦斯事故提供保障。
积极做好整顿关闭工作,加大对省政府确定关闭的127个矿井的监管监察执法力度,防止死灰复燃和非法生产,加强对整顿关闭、资源整合矿井的联合执法,促进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
关于开展工贸企业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word版)

关于开展工贸企业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切实加强风险辨识管控,有效防范工贸企业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贸企业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范围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行业中,在产品生产、加工或其配套辅助设施中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且储存、使用量较大的工贸企业,以及内部配套有焦化、空分、制酸等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的工贸企业。
储存、使用量较大,指常年使用一个或多个品种的危险化学品,需要仓库、储罐、中间仓库储存的。
二、重点整治内容(一)未建立健全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信息档案的。
(二)新、改、扩建工贸行业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及相关装置、设施未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的。
(三)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场所未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备、设施,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未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保证正常使用的。
(四)未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辨识、制定管控措施、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的;未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及备案,未建立完善并有效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的。
(五)动火、有限空间、检维修等危险作业未建立并严格落实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
(六)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未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安全风险不熟悉、不掌握的。
(七)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储罐,或储存场所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未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超量储存、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的;储存危险化学品无标志标识、无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安全生产严管严控36条措施》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安全生产严管严控36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6.26•【字号】•【施行日期】2021.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安全生产严管严控36条措施》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各部门,中央驻疆企业,自治区重点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3+1”重点工作部署,以严的主基调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全力保障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自治区确定的“1+N”思路,自治区安委会制定了《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安全生产严管严控36条措施》,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站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重要论述精神的高度,站在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防范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极端紧迫性,充分认识严管严控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严守安全生产红线,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社会稳定、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部署和陈全国书记“要做到安全生产没有任何闪失、安全工作不出任何问题”重要指示,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严管严控36条措施。
从严落实责任,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坚决扛起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
从严监管执法,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坚持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严处重罚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打痛打醒失责失信、漠视生命的违法违规企业。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1•【字号】曲政办发〔2022〕30号•【施行日期】2022.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近期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系列会议精神,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府办明电〔2022〕7号)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压紧压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研究制定煤矿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规划,提高专业监管执法人员比例,完善监管执法装备、经费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需要,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组织领导。
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探索建立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激励保证监管执法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监管执法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做到专业监管、严格监管、严肃监管,确保规范高效监管执法。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国有煤矿上级公司和所有煤矿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加大投入、加强管理,真正做到“五落实五到位”。
落实从业人员责任,以落实岗位安全职责为重点,逐级逐岗位建立健全覆盖企业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区队、班组、各工种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严格考核奖惩激励举措,形成涵盖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责任体系,实现安全生产全链条责任实名追溯。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2•【字号】安政办[2009]80号•【施行日期】2009.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09]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安阳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二日安阳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71号)有关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
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
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成立安阳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张胜涛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张俊英市政府副秘书长吴献州市安监局局长成员: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建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安监局、公安局、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国土局、文化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卫生局、环保局、消防支队、旅游局、工商局、质监局、农机局、广电局、供销社、烟草专卖局、气象局、供电公司、火车站等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29•【字号】乌政办[2007]151号•【施行日期】2007.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07]151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控制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今年全市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7〕125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具体安排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区(县)、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暂行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机构为加强对我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隋吉平副市长副组长:李占清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侯志和市安监局局长成员:高柳市经委主任马伊磊市建委主任宋克勤市国资委主任付杰市监察局局长赛福鼎·艾则孜市交通局局长李建声市教育局局长李永胜市文化局局长王北疆市卫生局局长张亚南市农牧局局长秦继军市水务局局长何卫刚市商务局局长周群市煤炭局局长乔泉市市政市容局局长古丽·阿不力木市旅游局局长朱惠鹏市广电局局长任洪岩市环保局局长唐庆令市房产局局长辛建军市国土局局长西日甫江·伊明市药监局局长阿合买提江·米那木市工商局局长刘新民市质监局局长曹学敏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效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廖明辉市公安局消防局局长邵喜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葛广峰市安监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葛广峰兼任,每个成员单位安排1名相关处室负责人任联络员。
公司安全生产通知范文
公司安全生产通知范文公司安全生产通知范文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以下简称青奥会)将于年x月x日-x日在南京举办。
合肥市紧邻南京市,预计青奥会期间将有一定数量的中外客流来访,配合合肥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青奥会顺利进行,是公司义不容辞的责任。
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开展迎青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合国资安全〔201X〕115号)要求,公司决定自即日起至年x月x日开展迎青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目标通过开展迎青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整治隐患,堵塞安全漏洞,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青奥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总体要求各单位要提高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大局观念,把开展迎青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今年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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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结合汛期、暑期安全生产工作及反恐防暴工作,在青奥会赛前、赛中、赛后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要加强督导,做到全覆盖;二是要深入排查,做到严要求;三是要消除隐患,做到早防控。
三、整治范围与重点(一)整治范围一是突出抓好xx农化、xx香料、xx大酒店、各种子加工仓储中心、各在建项目工地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二是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三是深入开展燃气管网专项整治、出租房屋安全整治等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四是继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五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二)整治重点xx农化和xx香料做好安全生产,切实加强对氨气等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处置和储存,加强储罐、压力容器、仓库和露天存放化学品的管理,防止因温度、压力升高导致罐、桶、钢瓶等容器破裂而引发事故;xx大酒店做好食品安全、落实消防工作和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基建后勤管理中心做好亳州加工中心、肥西水稻综合试验基地、新疆种子技术中心等在建项目现场施工安全;其他单位有针对性的开展消防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
全国安全生产专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全国安全生产专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近年来,由于安全生产工作上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全面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整治范围与目标通知明确,整治范围是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高发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职业危害防治、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健康监护、防爆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领域。
旨在全方位、多角度、有针对性地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整治措施通知提出了一系列整治措施,具体如下:加强政策法规支持保障《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加强生产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安全意识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推动职业病防治加强职业病原因与病例统计和信息采集,建立职业病诊断治疗机构和职业健康监测机构,以及完善职业健康档案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等措施。
完善生产安全监管制度完善生产安全监管制度,优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承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部门、岗位、人员配备,建立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和宣传推广,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防止事故的发生。
建立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建设,积极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和示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加强安全科技研发加强安全科技研发,重点解决行业和场所安全难题,制定安全管理软件和技术标准,积极推动生产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防护和保障能力。
推动安全文化建设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安全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能力,营造人人重安全,员工自觉维护生产安全的氛围和文化。
相关举措通知还对专项整治行动中要采取的相关举措进行了具体安排,包括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行业自查自纠、强化整改落实、推动应用智能安防技术等。
三年整治期限通知明确整治期限是从2019年至2021年,这将是一个绝佳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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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遏制行动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玉门油田分公司:根据省政府4月21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遏制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遏制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一季度,全市安全生产“四项指标”同比全面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但是,进入四月份以来,发生在全省范围内的多起较大以上事故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事实说明,越是在安全生产形势较好的情况下,越要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放松。
一季度以来,我市连续发生了2起一次死亡3人的较大事故,已接近省政府下达的全年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目前,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压力仍然非常大。
特别是年初暴露出的职业健康问题,以及近期发现的校车无资质经营、超员、超速,农用车接送小学生(幼儿)等隐患,充分暴露出全市安全生产还存在诸多漏洞和问题。
当前矿山企业陆续复产复工,企业生产经营、交通运输和建筑施工逐步进入高峰时期,人流、物流频繁,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增多,防控难度加大。
严峻的形势再次警示我们,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遏制行动刻不容缓,务必引起各级各部门各企业的高度重视,以如临深渊的危机感和时不我待的责任感,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强化超前部署、强化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全力以赴把安全生产事故遏制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有效推进重点领域生产事故遏制行动开展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3号文件以及省市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为抓手,紧紧扭住年初确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要把开展生产事故遏制行动与当前正在进行的矿山综合整治活动相结合,与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工作相结合,与职业卫生大检查工作相结合,与“五一”节日安全检查相结合,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物品运输、涉爆物品管理、道路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管理、职业健康等重点领域,强化两个主体责任落实,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扎实推进打非治违,有效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煤矿: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围绕提高门槛、严格准入,打击非法、淘汰落后,资源整合、提升能力,以大管小、提高水平,明确责任、严格监管的总体要求,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下功夫抓好落实。
辖区内煤矿复产复工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明确的“企业申请,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检查验收、县(市、区)政府常委会研究,主要领导签字,报市政府备案”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未经复产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工。
非煤矿山:坚决落实市政府关于矿产资源整合有关安排部署,切实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搞好矿产开发秩序整顿,要进一步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高度关注和重点加强边坡高度、尾矿库、排土场等的巡查、监控,严防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边坡坍塌及炮烟中毒等事故发生。
要加强对探矿企业的监管,重点查处以包代管和无证施工行为。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要根据季节特点,重点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当中安全监管,继续加强液氯、液氨、石油天然气、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安全管理;要从生产、经营、运输、燃放、产品质量、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等各个环节着手,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道路交通:要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重点治理客车超员、货车及农用车载客、行车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
要高度关注和重视做好校车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农用车辆接送学生(幼儿)、校车无资质经营、超员、超速等违规行为。
人员密集场所:针对季节性火灾易发、高发特点,高度重视防火工作,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地点为重点,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要加强对高层建筑改建、装修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封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
建设施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执法,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对在建工程涉及的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和治理。
职业健康:公安、安监、卫生、社保、工会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调整后的职责,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职业健康防护、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健康培训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推进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治理。
进一步加强对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电子、水务、电力、邮政、林业、农牧、旅游、教育等行业的综合监管,积极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不断提升业内单位的整体安全水平。
三、统筹安排,分步推进,全面落实各阶段工作任务按照省政府安排,这次安全生产事故遏制行动集中50天,分五个步骤进行。
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认真进行安排部署,全力落实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一)安排部署。
从22日至29日,集中6天时间,各级各部门各企业紧急动员起来,科学计划、统筹安排、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工作责任和具体措施。
务必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安排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4月27日前,各县(市、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上报安排部署情况。
(二)自查整改。
从4月28日到5月7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行业特点,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业规程和管理规范,对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技术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作业场所的生产条件进行认真排查。
对查出的隐患和登记在册但尚未治理的隐患,要落实资金、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标准要求,限期予以整改;对目前因条件限制不能治理的隐患,要落实监控措施,或者采取局部停产停业甚至整体停产停业的方式,坚决避免带病运行。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停止“三违”、“三超”等违规违章行为,坚决消除事故隐患。
(三)集中整治。
从5月8日到17日,各级各部门要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整改基础上,进行集中督查整治。
重点解决九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集中督查整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且目前无法治理的矿山企业,并立即采取停产措施。
二是集中督查整治矿山瓦斯防治、机械通风、提升运输、供电通讯等系统安全隐患,严格落实矿井水害、火灾治理、顶板及采空区管理等措施,切实提升防范事故灾害能力。
三是集中督查整治尾矿库安全隐患,确保在汛期前完成尾矿库隐患整改任务。
四是集中督查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安全隐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要立即进行停产整顿。
五是集中督查整治道路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彻底整治超限超载行为。
六是集中督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隐患,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有效消除火灾隐患。
七是集中督查整治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隐患,深化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消除。
八是集中督查整治气瓶、压力管道、锅炉、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电梯和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取缔土锅炉、简易电梯等非法在用设备。
九是集中督查整治职业病防治安全隐患,切实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四)依法处理。
从5月18日到27日,集中进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处理工作。
坚决取缔证照不全、非法生产的企业,对隐患整治不彻底的,要按上限予以经济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对重大隐患不进行整治的,要吊销证照。
对因隐患治理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不但要追究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还要连带追究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该追究行政责任的,要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总结提高。
从5月28日到6月10日,集中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遏制行动总结,着眼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一是充分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指导和督促企业将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制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是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特别要强化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三是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执法责任,完善执法手段,落实执法措施,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着力强化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的“打非治违”责任,建全完善打非治违和隐患整治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发挥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作用。
四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公告打击处理结果,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事故遏制行动实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把遏制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亲自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矛盾和问题,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事故遏制行动,扎实整治事故隐患。
二是强化联合执法。
各县(市、区)、各行业部门要把这次遏制行动与“五一”节前检查相结合,针对季节特点,突出安全生产重点领域,认真组织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杜绝盲区和死角。
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密切协同、齐抓共管,要通过联合执法、现场办公等方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依法关闭取缔又死灰复燃,超层越界、尾矿库违规排放、瞒报事故以及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三是严格进度监管和目标考核。
市政府把这次行动开展情况列入今年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内容,5月中下旬,市安委会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各重点行业遏制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对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县(市、区)和部门,要在年终考核时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按照市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办法严肃处理,并实行“一票否决”。
四是广泛宣传,舆论监督。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遏制行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遏制行动,开展全员、全时、全面、细致的隐患排查治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各县(市、区)、各行业企业主管部门遏制行动总结于6月5日前将报市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