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XX银行

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下称“本行”)信息安全管理,防范信息技术风险,保障本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在本行信息化项目立项、建设、运行、维护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信息及其相关系统、环境、网络和操作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行信息安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由分管领导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部门与个人信息安全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使用本行网络或信息资源的其他外部机构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五条常设由本行领导、各部室负责人及信息安全员组成的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决策信息安全重大事宜。

第六条各部室、各分支机构应指定至少一名信息安全员,配合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信息安

全领导小组颁布的相关管理制度及要求在本部室的落实。。

第七条本行应建立与信息安全监管机构的联系,及时报告各类信息安全事件并获取专业支持。

第八条本行应建立与外部信息安全专业机构、专家的联系,及时跟踪行业趋势,学习各类先进的标准和评估方法。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九条本行所有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岗位或工作范围,履行相应的信息安全保障职责。日常员工信息安全行为准则参见《XX银行员工信息安全手册》。

第一节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本办法所指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包括本行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和信息安全工作小组成员。

第十一条应选派政治思想过硬、具有较高计算机水平的人员从事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凡是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有关规定受到过处罚或处分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第十二条信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信息安全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安全工作小组在如下职责范围内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一)组织落实上级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协调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工作,监督检查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二)审核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方案,组织实施信息安全保障项目建设。

(三)定期监督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状况,检查运行操作、备份、机房环境与文档等安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预警,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统计分析和协调处臵信息安全事件。

(五)定期组织信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信息安全检查、评估与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在如下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一)负责本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落实。

(二)负责提出本行信息安全保障需求。

(三)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信息安全检查工作。

第二节技术支持人员

第十五条本办法所称技术支持人员,是指参与本行网络、信息系统、机房环境等建设、运行、维护的内部技术支持人员和外包服务人员。

第十六条本行内部技术支持人员在履行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职责过程中,应承担如下安全义务:(一)不得对外泄漏或引用工作中触及的任何敏感信息。

(二)严格权限访问,未经业务主管部室授权不得擅自改变系统设臵或修改系统生成的任何数据。

(三)主动检查和监控生产系统安全运行状况,发现安全

隐患或故障及时报告本部室主管领导,并及时响应、处臵。

(四)严格操作管理、测试管理、应急管理、配臵管理、变更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第十七条外部技术支持人员应严格履行外包服务合同(协议)的各项安全承诺,签署保密协议。提供技术服务期间,严格遵守本行相关安全规定与操作规程。不得拷贝或带走任何配臵参数信息或业务数据,不得对外泄漏或引用任何工作信息。

第三节一般计算机用户

第十八条本规定所称一般计算机用户是指使用计算机设备的所有人员。

第十九条一般计算机用户应承担如下安全义务:

(一)及时更新所用计算机的病毒防治软件和安装补丁程序,自觉接受本部室信息安全员的指导与管理。

(二)不得安装与办公和业务处理无关的其他计算机软件和硬件,不得修改系统和网络配臵以屏蔽信息安全防护。

(三)不得在办公用计算机上安装任何盗版或非授权软件。

(四)未经信息安全管理人员检测和授权,不得将内部网络的计算机转接入国际互联网;不得将个人计算机接入内部网络或私自拷贝任何信息。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本行对所有信息资产进行识别、评估相对价值及重要性,建立资产清单并说明使用规则,明确定义信息资产责任

人及其职责。细则参见《XX银行信息资产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按照信息资产的价值、法律要求及敏感程度和对业务关键程度,分别依据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三个属性对信息资产进行分类分级,并建立相应的标识和处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依照信息资产的分类分级采取不同的安全保护措施,制定完善的访问控制策略,防止未经授权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依据《XX银行介质管理规范》加强介质管理与销毁操作管理,确保本行数据的可用性、保密性、完整性。

第五章物理环境安全管理

第一节机房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所称机房是指信息系统主要设备放臵、运行的场所以及供配电、通信、空调、消防、监控等配套环境设施。

第二十五条本行机房的信息安全管理由本行本行信息科技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

第二十六条建立机房设施与场地环境监控系统,对机房空调、消防、不间断电源(UPS)、供配电、门禁系统等重要设施实行全面监控。

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机房管理制度,并指派专人担任机房管理员,落实机房安全责任制。机房管理员应经过相关专业培训,熟知机房各类设备的分布和操作要领,定期巡查机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机房管理员负责保管机房建设或改造的所有文

档、图纸以及机房运行记录等有关资料,并随时提供调阅。

第二十八条建立机房定期维修保养制度。易受季节、温度等环境因素影响的设备、已逾保修期的设备、近期维修过的设备等应成为保养的重点。

第二十九条依据《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机房管理指引》进一步规范机房建设、改造和验收过程,落实机房管理。

第三十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审核机房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并保留相应的审核记录和审核结果。

第二节重要区域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本章节所指重要区域为:本行信息中心主备机房和运维监控室等区域。本行信息中心负责制定和执行运维监控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重要区域应严格出入安全管理,安装门禁、视频监视录像系统,实行定时录像监控,并适当配臵自动监控报警功能。

第三十三条所有门禁、视频监视录像系统的信息资料至少保存三个月。

第三节办公环境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条在本行大楼入口应设臵门卫或接待员,负责出入或公共访问区域的物理安全管理和外来人员的出入登记。

第三十五条本行信息中心楼层设立门禁,加强人员进出管理。

第三十六条本行信息中心员工应在公共接待区接待外来人

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将外来人员带入办公区域内。

第三十七条未经允许,严禁在信息中心办公区域内进行摄影、摄像、录音等记录日常办公行为的活动。

第六章网络安全管理

第一节网络规划、建设中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本行网络信息科技部负责网络和网络安全的统一规划、建设部署、策略配臵和网络资源(网络设备、通讯线路、IP 地址和域名等)分配。

第三十九条按照统一规划和总体部署原则,由信息科技部组织实施网络建设、改造工程,工程投产前应通过安全测试与评估。

第四十条本行网络建设和改造应符合如下基本安全要求:(一)网络规划应有完整的安全策略,保障网络传输与应用安全。

(二)具备必要的网络监测、跟踪和审计等管理功能。

(三)针对不同的网络安全域,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

(四)能有效防止计算机病毒对网络系统的侵扰和破坏。

第二节网络运行安全管理

第四十一条信息科技部应建立健全网络安全运行方面的制度,配备专职网络管理员。网络管理员负责日常监测和检查网络安全运行状况,管理网络资源及其配臵信息,建立健全网络运行维护档案,及时发现和解决网络异常情况。

第四十二条网络管理员应定期参加网络安全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非法入侵、病毒蔓延等网络安全威胁的应对技能。

第四十三条严格网络接入管理。任何设备接入网络前,接入方案、设备的安全性等应经过网络管理人员的审核与检测,审核(检测)通过后方可接入并分配相应的网络资源。

第四十四条严格网络变更管理。网络管理员调整网络重要参数配臵和服务端口时,应严格遵循变更管理流程。实施有可能影响网络正常运行的重大网络变更,应提前通知相关业务部门并安排在非交易时间或交易较少时间进行,同时做好配臵参数的备份和应急恢复准备。

第四十五条严格远程访问控制。确因工作需要进行远程访问的人员应向信息简科技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六条信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定期对网络进行安全检测、扫描和评估。检测、扫描和评估结果属敏感信息,不得向外界提供。未经授权,任何外部单位与人员不得检测、扫描本行网络。

第三节接入国际互联网管理

第四十七条信息科技部负责制定本行互联网方面管理制度,对互联网接入进行严格的控制,防范来自互联网的威胁。

第四十八条本行内部业务网、办公网与国际互联网实行安全隔离。所有接入内部网络或存储有敏感工作信息的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入国际互联网。

第四十九条内部网络计算机严禁接入国际互联网,确有必要接入国际互联网的应通过信息安全工作小组审核并上报相关领导审批,确保安装有指定的防病毒软件和最新补丁程序。经审批后连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得存留涉密金融数据信息;存有涉密金融数据信息的介质,不得在接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使用。

第五十条曾接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严禁接入内部网络,确有必要接入内部网络的应通过安全工作小组审核并上报相关领导审批,经安全检测后方能接入。从国际互联网下载的任何信息,未经病毒检测不得在内部网络上使用。

第五十一条使用国际互联网的所有用户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相关管理规定,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第七章访问控制

第五十二条本行负责建立访问控制制度,对信息资产和服务的访问和权限分配进行控制。

第五十三条信息资产的责任人负责确定信息资产和服务的访问权限,运行维护科根据授权进行相关设定操作。

第五十四条信息系统用户设臵本人的用户和密码,并对其访问控制权限负责。重要信息系统操作人员的密码应由系统管理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段设立。

第五十五条凡是能够执行录入、复核制度的信息系统,操作人员不得一人兼录入、复核两职。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代

岗、兼岗。

第五十六条应启用安全措施限制授权用户对操作系统的访问,包括但不限于:

(一)按照已定义的访问控制策略鉴别授权用户;

(二)记录成功和失败的系统访问企图;

(三)记录专用系统特殊权限的使用情况;

(四)当违反系统安全策略时发布警报;

(五)提供合适的身份鉴别手段;

(六)限制用户的连接时间。

第五十七条对应用系统和信息的逻辑访问应只限于已授权的用户。对应用系统的访问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按照定义的访问控制策略,控制用户访问信息和应用系统的特定功能;

(二)防止能够绕过系统控制或应用控制的任何实用程序、系统软件和恶意软件对系统进行未授权访问;

(三)为重要的敏感系统设立隔离的运行环境。

第五十八条访问控制实施细则详见《XX银行信息系统访问控制管理规定》。

第八章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第五十九条本规定所指的信息系统是本行业务处理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和日常办公自动化系统等,包括数据库、软件和硬件支撑环境等。

第六十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详见《XX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节信息系统规划与立项

第六十一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应在规划与立项阶段同步考虑安全问题,建设方案应满足信息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项目技术方案应包括以下基本安全内容:

(一)业务需求部室提出的安全需求。

(二)安全需求分析和实现。

(三)运行平台的安全策略与设计。

第六十二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派遣相关部室安全员对项目技术方案进行安全专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未通过安全审核的项目不得予以立项。

第二节信息系统开发与集成

第六十三条信息系统开发应符合软件工程规范,依据安全需求进行安全设计,保证安全功能的完整实现。

第六十四条信息系统开发单位应在完成开发任务后将程序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全部移交本行。外部开发单位还应与本行签署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和保密协议,不得将信息系统采用的关键安全技术措施和核心安全功能设计对外公开。

第六十五条信息系统的开发人员不能兼任信息系统管理员或业务系统操作人员,不得在程序代码中植入后门和恶意代码程序。

第六十六条信息系统开发、测试、修改工作不得在生产环

境中进行。

第六十七条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应选择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涉密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的单位或企业,并签订严格的保密协议。

第六十八条系统上线前应开展代码审计过程检查源代码中的缺点和错误信息,避免引发安全漏洞。

第三节信息系统运行

第六十九条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实行安全审查机制,未通过安全审查的任何新建或改造信息系统不得投产运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承建单位(部室)应组织制定安全测试方案,进行系统上线前的自测试并形成测试报告,报信息科技部审查。

(二)信息系统归口责任业务部室应在信息系统投产运行前同步制定相关安全操作规定,报信息科技部门。

(三)信息科技部应提出明确的测试方案和测试报告审查意见。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或实施信息系统漏洞扫描检测。

第七十条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信息中心应当建立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以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十一条系统管理员负责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并建立重要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档案,详细记录系统变更及操作过程。重要业务系统的系统操作要求双人在场。

第七十二条系统管理员不得兼任业务操作人员。系统管理员确需对业务系统进行维护性操作的,应征得业务系统归口责任

业务处室同意并在业务操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并详细记录维护内容、人员、时间等信息。

第七十三条严格用户和密码(口令)的管理,严格控制各级用户对数据的访问权限。

第七十四条在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过程中,系统管理人员应遵守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一)合理配臵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所提供的安全审计功能,以达到相应安全等级标准;

(二)屏蔽与应用系统无关的所有网络功能,防止非法用户的侵入;

(三)及时、合理安装正式发布的系统补丁,修补系统存在的安全漏洞;

(四)启用系统提供的审计功能,或使用第三方手段实现审计功能,监测系统运行日志,掌握系统运行状况;

(五)按照网络管理规范及其业务应用范围设臵设备的 IP 地址及网络参数,非系统管理人员不得修改。

第四节信息系统废止

第七十五条废止信息系统及其存储介质在报废或重用前,应根据其安全级别,进行消磁或安全格式化,以避免信息泄露。

第七十六条对已经废止的信息系统软件和数据备份介质,按业务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妥善保存。超过保存期限后需要销毁的,应在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监督下予以不可恢复性销毁。

第九章客户端安全管理

第七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客户端是指本行计算机用户、网络与信息系统所使用的终端设备,包括联网桌面终端、柜面终端、单机运行(哑)终端、远程接入终端、便携式计算机设备等。

第七十八条客户端应安装和使用正版软件,不得安装和使用盗版软件,不得安装和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第七十九条客户端应统一安装病毒防治软件,设臵用户密码和屏幕保护口令等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装最新的病毒特征码和必要的补丁程序。

第八十条确因工作需要经授权可远程接入内部网络的用户,应严格保存其身份认证介质及口令密码,不得转借其他人使用。

第八十一条规范存储本单位商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安全管理,包括:开发用终端、生产主机及其他计算机设备。

第十章信息安全专用产品、服务管理

第一节资质审查与选型购臵

第八十二条本规定所称信息安全专用产品,是指本行安装使用的专用安全软件、硬件产品。本规定所称信息安全服务,是指本行向社会购买的专业化安全服务。

第八十三条本行负责信息安全服务提供商的资质审查和信息安全专用产品的选型,由采购科室按照采购程序选购。

第八十四条安全专用产品在准入审核时,供应商应提出申

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公安部颁发的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和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

(二)产品型号、产地、功能及报价;

(三)产品采用的技术标准,产品功能及性能的说明书;

(四)生产企业概况(包括人员、设备、生产条件、隶属关系等);

(五)供应商的质量保证体系、售后服务措施等情况的说明。

第八十五条安全专用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准入资格:

(一)安全专用产品的功能已发生变化,但未通过检测的;

(二)经使用发现有严重问题的;

(三)不能提供良好售后服务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取消其销售资格的。

第二节使用管理

第八十六条扫描、检测类信息安全专用产品仅限于信息安全管理人员使用。

第八十七条信息科技部定期检查各类信息安全专用产品使用情况,认真查看相关日志和报表信息并定期汇总分析。如发现重大问题,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按规定程序报告。

第八十八条信息科技部应及时升级维护信息安全专用产品,凡因超过使用期限的或不能继续使用的信息安全专用产品,应报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照固定资产报废审批程序处

理。

第十一章文档、数据与密码应用安全管理

第一节技术文档

第八十九条本规定所称技术文档是指本行网络、信息系统和机房环境等建设与运行维护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技术资料,包括纸质文档、电子文档、视频和音频文件等。

第九十条各部室负责将技术文档统一归档。未经本行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将技术文档转借、复制和对外公布。

第二节存储介质

第九十一条建立健全磁带、光盘、移动存储介质、缩微胶片、已打印文档等存储介质管理流程。所有存储介质应保存在安全的物理环境中并有明晰的标识。重要信息系统备份介质应按规定异地存放。

第九十二条做好存储介质在物理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控制,选择可靠的传递方式和防盗控制措施。重要信息的存取需要授权和记录。

第九十三条加强对移动存储设备(U盘、软盘、移动硬盘等)的使用管理。对系统升级专用的移动存储设备应按照相关规定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九十四条建立存储介质销毁机制,对载有敏感信息的存储介质应按照其安全等级,采用安全格式化、消磁等不可复原的方式进行处臵并做好记录。

第九十五条介质管理实施细则详见《XX银行介质管理规范》。

第三节数据安全

第九十六条本规定中所称的数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储的本行业务数据、办公信息、系统运行日志、故障维护日志以及其他内部资料。

第九十七条数据的所有者(部室)负责提出数据在输入、处理、输出等不同状态下的安全需求,信息科技部负责审核安全需求并提供一定的技术实现手段。

第九十八条严格管理业务数据的增加、修改、删除等变更操作,进行业务数据有效性检查,按照既定备份策略执行数据备份任务,并定期测试备份数据的有效性。

第九十九条系统管理员负责定期导出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日志文件并明确标识存储内容、时间、密级等信息。日志文件应至少保留一年,妥善保管。

第一百条本行信息科技部负责建立备份数据销毁方面的管理制度,根据数据重要性级别分类采取相应的备份数据的保存时限和密级,并根据介质处臵相关要求进行销毁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所有数据备份介质应注意防磁、防潮、防尘、防高温、防挤压存放。恢复及使用备份数据时需要提供相关口令密码的,应把口令密码密封后与数据备份介质一并妥善保管。

第一百零二条生产数据的调用提取应遵守《XX银行计算机系统生产数据调用及维护操作规程》。

第四节口令密码

第一百零三条信息科技部负责制定和维护密码管理方面的制度,严格执行密码安全管理策略。

第一百零四条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网络管理员、业务操作人员的用户均须设臵口令密码,至少每三个月更换一次。口令密码的强度应满足必要的安全性要求。

第一百零五条敏感信息系统和设备的口令密码设臵应在安全的环境下进行,必要时应将口令密码笔录,密封交相关部室保管。未经本行分管领导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阅密封的口令密码。拆阅后的口令密码使用后应立即更改并再次密封存放。

第一百零六条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时限内妥善保存重要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前的口令密码。

第五节密码技术应用管理

第一百零七条本行涉密网络和信息系统应严格按照国家密码政策规定,采用相应的加密措施。非涉密网络和信息系统应依据本行实际需求和统一安全策略,合理选择加密措施。

第一百零八条密码产品和加密算法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密码管理政策规定,密码产品自身的物理和逻辑安全性应符合本行的相关安全要求。

第一百零九条本行信息科技部负责建立和执行密钥管理方面的制度,选择密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编的正式员工,并逐级进行备案,规范管理密钥产生、存储、分发、使用、废除、归档、销毁等过程。

第一百一十条应在安全环境中进行关键密钥的备份工作,并设臵遇紧急情况下密钥报废、销毁机制。

第一百一十一条各类密钥应定期更换,对已泄漏或怀疑泄漏的密钥应及时废除,过期密钥应安全归档或定期销毁。

第十二章第三方访问和外包服务安全管理

第一节第三方访问控制

第一百一十二条本规定所称第三方访问是指本行之外的单位和个人物理访问本行计算机房,或者通过网络连接逻辑访问本行数据库和信息系统等活动。

第一百一十三条信息科技部负责在第三方与本行合作前对其资质进行调查。本行内部信息系统和相关网络的第三方访问授权需经本行领导的审批授权。未经授权的任何第三方访问均视为非法入侵行为。

第一百一十四条允许被第三方访问的本行信息系统和资源应建立存取控制机制、认证机制,列明所有用户名单及其权限,严格监督第三方访问活动。

第一百一十五条获得第三方访问授权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与本行签订安全保密协议,不得进行未授权的修改、增加、删除数据操作,不得复制和泄漏本行任何信息。

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方访问控制实施细则详见《XX银行第三方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节外包服务管理

第一百一十七条本规定所称外包服务,是指由本行之外的其他社会厂商为本行信息系统、网络或桌面环境提供全面或部分的技术支持、咨询等服务。外包服务应签订正式的外包服务协议,明确约定双方义务。

第一百一十八条外包服务提供商提供上门维护服务的,经信息科技部批准后,由本行内部人员现场陪同实施。外包服务提供商不得查看、复制本行内部信息或将内部介质带离。

第一百一十九条计算机设备确需送外单位维修时,本行应彻底清除所存工作信息,必要时应与设备维修厂商签订保密协议。与密码设备配套使用的计算机设备送修前必须请生产设备的科研单位拆除与密码有关的硬件,并彻底清除与密码有关的软件和信息。

第一百二十条外包服务管理详见《XX银行IT外包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章事件报告、灾难备份与应急管理

第一节事件报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信息安全事件按照信息安全事件报告流程进行报告,一般信息安全事件应逐级通报,发生因人为、自然原因造成信息系统瘫痪以及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等影响和损失较大的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应上报告计算机安全领导小组。

第一百二十二条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应注意保护事件现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调查事件原因,并及时

信息安全管理办法93613

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信息安全,切实推行安全管理,积极预防风险,完善控制措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章主要内容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信息安全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机房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主机安全管理、应用安全管理、数据安全管理和管理安全工作。 第四条IT中心工作职责 1、IT中心为公司信息安全管理主管部门。 2、负责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策略制订与落实。 3、负责起草信息安全规章制度,承担信息安全保障 建设、信息安全日常管理职能,提供信息安全技术保障。 4、负责各中心、分公司、专(兼)职信息管理员信 息安全指导、培训。 第五条各中心、分公司 1、指定专人担任专职或兼职信息管理员,负责协助 IT中心开展信息安全实施工作,并提供部门内部技术支持和网络管理工作。

2、负责落实相关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在部门内的实施。 3、负责业务操作层的相关信息安全保障。 4、负责做好本部门人员的信息安全教育工作,提高 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机房安全管理 第六条机房人员出入、巡检、操作和设备管理请参照《机房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章网络安全管理 第七条公司内部网络与互联网实行安全隔离,在网络边界处应部署防火墙或其他安全访问控制设备,制定访问控制规则。 第八条新增网络设备入网时,网络管理员应按照《网络设备安全配置检查表》进行检查(见附录A),经信息安全管理员确认所有检查项检查结果全部为“是”后允许网络设备进入网络运行。 第九条网络新建或改造,在投入使用前,网络管理员须进行网络连通性、冗余性和传输速度等测试,信息安全管理员全程参与,确保网络系统安全。 第十条当网络设备配置发生变更时,须及时对网络设备配置文件进行备份;网络设备配置每三个月进行全备份,网络设备配置文件由网络管理员保管。 第十一条网络管理员应建立网络技术档案,技术文档包

银行业信息安全培训试题

信息安全培训试题 一、单选 1、信息科技风险指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B)、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A 制度落实 B 技术标准 C 人为因素 D 不可抗力 2、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A)。 A 银行的法定代表人 B 信息技术部负责人 C CIO D 其他 3、信息科技指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商业银行业务交易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并包括进行(A),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架构,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A 信息科技治理 B 信息安全管理

系统持续性管理C. D 突发事件管理 4、所有科技风险事件都可以归于信息系统连续性或(D)出问题的事件。 A 保密性 B 完整性 C 可用性 D 安全性 5、设立或指派一个特定部门负责信息科技(D)管理工作,该部门为信息科技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小组的成员之一。 A 安全 B 审计 C 合规 D 风险 6、内部审计部门设立专门的信息科技风险审计岗位,负责(A)进行审计。 A 信息科技审计制度和流程的实施,制订和执行信息科技审计计划,对信息科技整个生命周期和重大事件等 B制订和执行信息科技审计计划,对信息科技整个生命周期和重大事件等 C 信息科技审计制度和流程的实施,对信息科技整个生命周期和重大事件等

信息科技审计制度和流程的实施,制订和执行信息科技审计计划D 等 7、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领域(C)。 A信息分级与保护;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和维护;信息科技运行和维护;访问控制;物理安全;人员安全 B信息分级与保护;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和维护;访问控制;物理安全;人员安全;业务连续性计划与应急处置C信息分级与保护;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和维护;信息科技运行和维护;访问控制;物理安全;人员安全;业务连续性计划与应急处置 D 信息分级与保护;信息科技运行和维护;访问控制;物理安全;人员安全;业务连续性计划与应急处置 8、依据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评估结果,实施全面的风险防范措施。定义每个业务级别的控制内容,包括最高权限用户的审查、控制对数据和系统的物理和逻辑访问、访问授权(C)为原则、审批和授权、验证和调节。。 A以“最小授权” B以“必需知道” C以“必需知道”和“最小授权” D以上都不是 9、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应制定明确的(D)等,定期进行更新和公示A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制度 B 技术标准

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在遵循集团《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原则基础上,为确保公司网络平台、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及信息系统中的信息数据安全,防止泄密,针对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术语定义 3.1 计算机信息:是指存储在计算机相关设备上的应用系统(软件)、数据、文档、图纸等含有一定意义的计算机信息资料。 3.2 内部网络:是指园区网络及通过专线与园区互联的其他园区、驻外机构网络(以下简称内网)。 3.3 外部网络:是指互联网或除互联网和公司内网之外的第三方专网(以下简称外网)。 3.4 VPN:虚拟专用网络(Virtual Private Network,简称VPN),是指在公共网络上建立专用网络的技术,属于远程访问技术,就是利用公网链路架设的虚拟私有网络。 4职责 4.1信息化管理部门:公司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计算机信息安全日常工作,事业部接入级网络交换设备的管理工作,及时向总部信息化管理部门、督察部门报告重大计算机信息安全隐患和计算机信息安全事件。 4.2 计算机用户:负责本人领用的办公计算机的日常保养、正常操作及安全管理,负责所接触计算机信息的保密性、可用性和完整性;及时向信息化管理部门报告计算机信息安全隐患和计算机信息安全事件。涉密信息的起草人必须按公司《保密制度》相关规定提出信息密级的定级申请。 5内容与要求 5.1 账号和密码安全管理 5.1.1 信息系统用户账号须严格按照业务信息系统要求进行设置,原则上不得设置成共用账号,以确保使用人与账号的唯一性。 5.1.2 员工申请信息系统账号权限时,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应严格审核,控制授予满足其工作需要的最小权限;员工岗位或工作内容发生变化后应及时提出申请权限变更,应用系统管理员应及时变更异动员工的权限,冻结离职员工的账号。 5.1.3计算机用户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系统账号密码或身份认证设备,如发现遗失或被盗,应立即向信息化管理部门报告,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确保账号使用的合法性。

会员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会员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会员信息的采集、传递和使用,确保会员信息的安全,避免与控制会员信息的外泄及不正当使用可能给公司带来的风险,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会员是指在认可《会员规约》或《积分卡会员规约》(以下简称“两规约”)的前提下,按照相关手续,持有联名卡或会员 卡,并享有一定服务优先权的顾客。 第三条根据两规约,会员自愿同意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属商场内的经营业主提供或交换会员信息,并同意本公司向会员寄送各种宣传制品。相关责任人不得将会员信息作除此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四条本部(店铺)营销各部及广告企划部门设定会员信息管理专员(必须为主任以上人员),当部门有会员信息需求时,由部门会员信息管 理专员负责执行申请程序。 第五条本部(店铺)营销各部的《会员消费特征信息采集申请表》应先提交本部广告企划部(店铺POP)进行审核,由本部广告企划部(店铺POP)提交IT信息部(店铺财务资产科-IT)实施信息采集。 第六条IT信息部(店铺财务资产科-IT)担当在收到申请部门负责人、广告企划部(店铺POP)、会员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完整的《会员消费特 征信息采集申请表》后才能在会员系统中进行会员信息采集,根据会员系统功能权限的设置实施操作。 第七条《会员消费特征信息采集申请表》中申请的会员信息仅限于会员手机号码;需要寄送DM的,仅限于会员地址、邮编、姓名。

第八条IT信息部(店铺财务资产科-IT)担当将采集的会员信息文件加密后通过社内网发送给广告企划部(店铺POP)会员信息管理专员,由本部广告企划部(店铺POP)统一安排短信或DM的发送。 第九条本部广告企划部(店铺POP)会员信息管理专员只能将获取的会员信息提供给短信及邮件发送、DM寄送的外包公司,用于各类促销活动信息的会员告知。 第十条所有有权限查询会员相关信息的工作人员及在会员信息的申请、采集、传递和使用的过程中相关责任人必须遵守、保护会员个人信息的隐秘,有稳妥的安全保密措施。不能以职务之便泄漏会员相关信息,一旦出现有泄漏秘密或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况,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从2011年7月12日开始施行。 第十二条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I T信息部 2011年7月11日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监管评级定量和定性标准

信息科技风险(Information Technology Risk) (一)信息科技治理(15分) 1.信息科技治理组织架构(8分) (1)是否确立董事会、高管层信息科技管理职责。 (2)是否建立完善的信息科技管理制度体系。 (3)是否建立完善合规的信息科技“三道防线”以及信息科技三道防线的实际运作。 (4)是否明确信息科技治理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治理。 评分原则:(1)考察董事会、高管层的信息科技治理职责是否完整,信息科技发展战略不经董事会审批,或者本年内董事会会议不形成年度信息科技工作决议的此项最高得分4分。 (2)考察是否建立信息科技管理制度的起草、发布、修订等工作流程,信息科技管理制度是否涵盖系统开发、项目管理、系统运行、信息安全、外包管理、业务连续性等领域。 (3)考察是否明确信息科技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和信息科技风险监督的“三道防线”职责,“三道防线”部门设置是否合规;是否设立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成员来自高管层、信息科技部门和主要业务部门,并定期向高管层汇报工作。 (4)考察商业银行是否以正式制度(文件)明确信息科技

治理应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治理;是否制定了信息科技治理运作效果考核指标并定期进行评价。 2.信息科技对业务发展的专业支持和匹配度(7分) (1)信息科技战略与业务发展战略的匹配度。 (2)信息科技人员、信息科技投入等与业务发展的匹配度(定量)。 (3)董事会、高管层等决策人员是否具备足够的信息科技专业知识能力。 评分原则:(1)考察是否建立明确、可实施的信息科技发展战略;是否定期评价信息科技战略规划实施效果,建立信息科技战略与业务战略的协调一致机制。 (2)考察信息科技人员数量、信息科技人员占比、信息科技投入占比与商业银行发展水平是否匹配,低于同质同类商业银行平均值的此项酌情扣分;考察商业银行信息系统建设与业务发展的支撑与匹配程度。 (3)考察具有信息科技管理经验的高管人员在董事会、决策层是否具有一定的占比;是否设立首席信息官,直接向行长汇报,并参与重大决策,首席信息官是否具有一定的信息科技专业背景或从业经验。

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银行 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 (下称“本行”)信息安全管理,防范信息技术风险,保障本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在本行信息化项目立项、建设、运行、维护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信息及其相关系统、环境、网络和操作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行信息安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由分管领导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部门与个人信息安全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使用本行网络或信息资源的其他外部机构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五条常设由本行领导、各部室负责人及信息安全员组成的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决策信息安全重大事宜。 第六条各部室、各分支机构应指定至少一名信息安全员,

配合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信息安全领导小组颁布的相关管理制度及要求在本部室的落实。。 第七条本行应建立与信息安全监管机构的联系,及时报告各类信息安全事件并获取专业支持。 第八条本行应建立与外部信息安全专业机构、专家的联系,及时跟踪行业趋势,学习各类先进的标准和评估方法。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九条本行所有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岗位或工作范围,履行相应的信息安全保障职责。 第一节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本办法所指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包括本行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和信息安全工作小组成员。 第十一条应选派政治思想过硬、具有较高计算机水平的人员从事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凡是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有关规定受到过处罚或处分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第十二条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参加信息安全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安全工作小组在如下职责范围内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一)组织落实上级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协调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工作,监督检查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二)审核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方案,组织实施信息安

银行业信息安全培训试题 (2)

银行业信息安全培训试题 (2)

信息安全培训试题 一、单选 1、信息科技风险指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B)、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A 制度落实 B 技术标准 C 人为因素 D 不可抗力 2、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A)。 A 银行的法定代表人 B 信息技术部负责人 C CIO D 其他 3、信息科技指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商业银行业务交易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并包括进行(A),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架构,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A 信息科技治理 B 信息安全管理 C系统持续性管理

D 突发事件管理 4、所有科技风险事件都可以归于信息系统连续性或(D)出问题的事件。 A 保密性 B 完整性 C 可用性 D 安全性 5、设立或指派一个特定部门负责信息科技(D)管理工作,该部门为信息科技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小组的成员之一。 A 安全 B 审计 C 合规 D 风险 6、内部审计部门设立专门的信息科技风险审计岗位,负责(A)进行审计。 A 信息科技审计制度和流程的实施,制订和执行信息科技审计计划,对信息科技整个生命周期和重大事件等 B制订和执行信息科技审计计划,对信息科技整个生命周期和重大事件等 C 信息科技审计制度和流程的实施,对信息科技整个生命周期和重大事件等 D 信息科技审计制度和流程的实施,制订和执行信息科技审计计划

等 7、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领域(C)。 A信息分级与保护;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和维护;信息科技运行和维护;访问控制;物理安全;人员安全 B信息分级与保护;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和维护;访问控制;物理安全;人员安全;业务连续性计划与应急处置 C信息分级与保护;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和维护;信息科技运行和维护;访问控制;物理安全;人员安全;业务连续性计划与应急处置D 信息分级与保护;信息科技运行和维护;访问控制;物理安全;人员安全;业务连续性计划与应急处置 8、依据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评估结果,实施全面的风险防范措施。定义每个业务级别的控制内容,包括最高权限用户的审查、控制对数据和系统的物理和逻辑访问、访问授权(C)为原则、审批和授权、验证和调节。。 A以“最小授权” B以“必需知道” C以“必需知道”和“最小授权” D以上都不是 9、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应制定明确的(D)等,定期进行更新和公示A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制度 B 技术标准 C 操作规程

金融机构信息安全管理指引

附件 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安全管理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信息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增强银行机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保障国家经济金融运行安全,保护金融消费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和人民银行总行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在银行机构计算机系统建设、运行、维护、使用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计算机数据信息、计算机系统、网络、机房基础设施等安全的一系列活动。 第三条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银行机构信息安全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协调。各银行机构负责本系统(单位)的信息安全管理,完成人民银行交办的信息安全管理任务、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银行机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与金融机构信息化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满足金融机构业务发展的安全性要求,保证信息系统和相关基础设施功能的正常发挥,有效防、控制和化解信息技术风险,增强信息系统安全预警、应急处置和灾难恢复能力,保障数据安全,显著提高金融机构业务持续运行保障水平。 第五条各银行机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建立跨部门、

跨行业协调机制; (二)加强信息安全队伍建设,落实岗位职责制,不断提高信息安全队伍业务技能; (三)保证信息安全建设资金的投入,将信息安全纳入“五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不断完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安全制度和标准规体系建设; (五)加大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加快以密码技术应用为基础的网络信任体系建设; (六)加强安全运行监控体系建设; (七)大力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等级保护; (八)加快灾难恢复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应急响应和信息通报机制; (九)广泛、深入开展信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第六条本指引适用于在省设立的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的总部和分支机构。非银行机构参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各银行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由行领导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专家组成的信息安全领导机构,负责本系统(单位)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决策本系统(单位)信息安全重大事宜。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9215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1.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1.1总则:为了切实有效的保证公司信息安全,提高信息系统为公司生产经营的服务能力,特制定交互式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设定管理部门及专业管理人员对公司整体信息安全进行管理,以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 1.1.1建立文件化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应包括: a)安全岗位管理制度; b)系统操作权限管理; c)安全培训制度; d)用户管理制度; e)新服务、新功能安全评估; f)用户投诉举报处理; g)信息发布审核、合法资质查验和公共信息巡查; h)个人电子信息安全保护; i)安全事件的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j)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行政审批文件。 1.1.2安全管理制度应经过管理层批准,并向所有员工宣贯 2.机构要求 2.1 法律责任 2.1.1互联网交互式服务提供者应是一个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或个人。 2.1.2互联网交互式服务提供者从事的信息服务有行政许可的应取得相应许可。 3.人员安全管理 3.1 安全岗位管理制度 建立安全岗位管理制度,明确主办人、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岗位管理制度应包括保密管理。 3.2 关键岗位人员 3.2.1关键岗位人员任用之前的背景核查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和对应的业务要求来执行,包括: 1.个人身份核查: 2.个人履历的核查: 3.学历、学位、专业资质证明: 4.从事关键岗位所必须的能力 3.2.2 应与关键岗位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3.3 安全培训 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定期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全员的信息安全意识,包括: 1.上岗前的培训; 2.安全制度及其修订后的培训; 3.法律、法规的发展保持同步的继续培训。 应严格规范人员离岗过程: a)及时终止离岗员工的所有访问权限; b)关键岗位人员须承诺调离后的保密义务后方可离开; c)配合公安机关工作的人员变动应通报公安机关。

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1.概述 1.1目的 为指导安全等级保护相关工作,做好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1.2范围 为信息安全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的依据。随着内容的补充和丰富,为等级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导。 1.3术语 1.敏感数据 敏感数据是指一旦泄露可能会对用户或人民银行造成损失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 1.用户敏感数据,如用户口令、密钥; 2.系统敏感数据,如系统的密钥、关键的系统管理数据; 3.其它需要保密的敏感业务数据; 4.关键性的操作指令; 5.系统主要配置文件; 6.其他需要保密的数据。 2.风险 某种威胁会利用一种资产或若干资产的脆弱性使这些资产损失

或破坏的可能性。 3.安全策略 主要指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定的行动方针、路线、工作方式、指导原则或程序。 4.安全需求 为使设备、信息、应用及设施符合安全策略的要求而需要采取的保护类型及保护等级。 5.完整性 包括数据完整性和系统完整性。数据完整性表征数据所具有的特征,即无论数据形式作何变化,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均保持不变的程度;系统完整性表征系统在防止非授权用户修改或使用资源和防止授权用户不正确地修改或使用资源的情况下,系统能履行其操作目的的品质。 6.可用性 表征数据或系统根据授权实体的请求可被访问与使用程度的安全属性。 7.弱口令 指在计算机使用过程中,设置的过于简单或非常容易被破解的口令或密码。 2.信息安全保障框架

2.1 信息安全保障总体框架 2.2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框架

2.3 安全管理内容 3.信息安全管理规范 3.1 物理安全 3.1.1.物理位置的选择 机房和办公场地应选择在具有防震、防风和防雨等能力的建筑内。

商业银行数据安全管理规范修订稿

商业银行数据安全管理 规范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商业银行数据安全管理规范 第1章总则 第1条本管理规范定义了XXXX商业银行数据安全管理方面的相关要求。 第2条本规范适用范围为涉及维护XXXX商业银行各类数据的安全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和业务管理员。 第3条XXXX商业银行的所有员工必须遵照数据安全管理规范,科技科加强管理,防止数据管理存在安全问题。如由于未遵循以上规范导致出现数据安全问题,相关部门和人员负有责任。 第4条本标准由XXXX商业银行科技科发布,对标准具有解释、增加和修改的权力。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第2章系统数据安全 第5条XXXX商业银行系统数据指XXXX商业银行中设备和系统的各种配置数据,如权限设置、存储分配、网络地址、硬件配置及其它系统配置参数等。 第6条应制定系统数据管理制度,对系统数据实行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系统数据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重要的系统数据应实施严格的安全保密管理,参见本规范“数据保密”小节。 ●对系统数据的操作应经过严格的身份鉴别与权限控制,防止非授权操作。 ●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系统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泄漏、丢失与破坏。 ●系统数据应进行核对审查,防止使用过程中产生误操作或被非法篡改。 ●系统数据的备份和恢复应符合本规范“数据备份和恢复”小节的要求。 ●对系统数据应实行专人管理。 第3章业务数据安全 第7条业务数据主要包括XXXX商业银行上各业务系统的用户数据、业务数据、统计数据及其它相关数据。

第8条各个业务管理部门应遵循以下原则制定具体的业务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重要的业务数据应实施严格的安全保密管理,参见本规范“数据保密”小节。 ●业务数据在系统中的保存时间应有最低限制。 ●业务数据应进行核对审查,防止使用过程中产生误操作或被非法篡改。 ●业务数据应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转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规定保存期限。 ●业务数据的备份和恢复应符合本规范“数据备份和恢复”小节的要求。 ●对业务数据应实行专人管理。 第4章数据备份与恢复 第9条XXXX商业银行相关数据的备份与恢复应遵循: ●数据备份媒介应采用性能可靠、不宜损坏的介质,如磁带、光盘等。 ●XXXX商业银行中的网络设备和主机系统的配置信息在每次更新后及时备份,更新前的备 份按需要保存一定时间。 ●XXXX商业银行中的网络设备和主机系统的数据库信息应进行备份。对重要数据应做到定 期全备份和增量备份,并配备可靠的备份设备。 ●备份数据应进行检查,以保证其有效性和可用性。 ●备份数据的物理介质应注明数据的来源、备份日期、恢复步骤等信息,并置于安全环境 保管。 ●备份数据的恢复需经主管人员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 ●过期的备份数据应经主管人员认可后,方可销毁。 第5章数据保密 第10条XXXX商业银行数据保密的范围包括XXXX商业银行网络组织、系统软件、业务数据及用户数据等重要数据,另外还包括XXXX商业银行为生产通信、科研通信、办公通信、机要通信、党政专用通信提供的通信手段及保障措施。

银监发201919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word精品文档23页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及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商业银行。 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信息科技是指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商业银行业务交易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并包括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架构,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第五条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实现对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促进商业银行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推动业务创新,提高信息技术使用水

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信息科技治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是本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指引的贯彻落实。 第七条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应履行以下信息科技管理职责: (一)遵守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科技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相关监管要求。 (二)审查批准信息科技战略,确保其与银行的总体业务战略和重大策略相一致。评估信息科技及其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三)掌握主要的信息科技风险,确定可接受的风险级别,确保相关风险能够被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四)规范职业道德行为和廉洁标准,增强内部文化建设,提高全体人员对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五)设立一个由来自高级管理层、信息科技部门和主要业务部门的代表组成的专门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各项职责的落实,定期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汇报信息科技战略规划的执行、信息科技预算和实际支出、信息科技的整体状况。 (六)在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基础上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信息科技治理组织结构。加强信息科技专业队伍的建设,建立人才激励机制。

公司IT信息安全管理制度.doc

公司IT信息安全管理制度4 富世康公司IT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通过加强公司计算机系统、办公网络、服务器系统的管理,保证网络系统安全运行,保证公司机密文件的安全,保障服务器、数据库的安全运行。加强计算机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转。 第二条范围 1、计算机网络系统由计算机硬件设备、软件及客户机的网络系统配置组成。 2、软件包括:服务器操作系统、SQL数据库、金蝶财务软件、浩龙餐饮管理软件、思迅商业管理软件、今目标办公自动化系统、微励系统及其它办公软件。 3、客户机的网络系统配置包括客户机在网络上的名称,IP 地址分配,用户登陆名称、用户密码、及Internet的配置等。 4、系统软件是指:操作系统(如WINDOWS XP、SERVER2008、WINDOWS7等)软件。 第三条职责 1、信息部为网络安全运行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计算机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数据库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2、负责系统软件的调研、采购定型、安装、升级、保管工作。

3、网络管理人员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平台系统的安全运行;服务器安全运行和数据备份;Internet对外接口安全以及计算机系统防病毒管理;各种软件的用户密码及权限管理协助各部门进行数据备份和数据归档。 4、网络管理人员执行公司保密制度,严守公司商业机密。 5、员工执行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公司保密制度。 6、系统管理员的密码必须由网络管理部门相关人员掌握。 第三条管理办法 I、公司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1、从事计算机网络信息活动时,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信息安全教育。 2、计算机等硬件设备由公司统一配置并定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允许私自挪 用调换、外借和移动电脑。 3、电脑硬件及其配件添置应列出清单报审计部,在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后,由信息部负责进行添置。 4、电脑操作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1)电脑的开、关机应按按正常程序操作,因非法操作而使电脑不能正常使用的,修理费用由该部门负责;

XXXX商业银行应用系统开发安全管理办法

XXXX商业银行应用系统开发安全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信息系统开发阶段、测试阶段、试运行阶段和上线阶段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XXXX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自主开发及委外开发信息系统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令(第339号)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1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Q/JYG/GL-SB -16-2013.a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信息系统一般由三部分组成:硬件系统(计算机硬件系统和网络硬件系统)、系统软件(计算机系统软件和网络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包括由其处理、存储的信息)。 4 职责 4.1 科技信息部门 4.1.1 负责本行信息系统开发各阶段文档的审批工作; 4.1.2 负责组织本行新开发信息系统的测试工作; 4.1.3 负责本行信息系统上线与终止的验收工作。

4.2 各实施部门或单位 4.2.1 负责本行信息系统开发过程中的需求提出、测试及验收等工作。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总体要求 5.1.1 信息系统开发须遵循《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5.1.2 信息系统开发过程中项目单位(承接信息系统开发的单位)须提交相应的安全需求、安全设计、安全测试等资料并经过科技信息部审批,否则不予立项或验收。 5.1.3 信息系统开发范围的变更(增加或缩减)、新技术的使用、新产品或新版本的采用、新的开发工具和环境须经过科技信息部审批。5.2 信息系统开发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5.2.1 系统需求收集和分析阶段 a)技术可行性分析 根据业务上提出的需求,信息系统归口管理部门应从技术开发的角度分析是否现有的技术手段和技术能力是否可以达到业务上要求的系统功能,主要包括:人员技术能力分析(指本行内的系统开发队伍是否有足够的软件开发的技术能力来完成系统开发的任务,或第三方外包的开发公司是否具有开发应用系统的技术能力)、计算机软件和硬件分析(指本行现有的软件和硬件的性能是否足够满足开发相应的系统的要求)、管理能力分析(指现有的技术开发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是否成熟且标准化,是否足够系统开发的要求)。 b)需求可行性分析:信息系统归口管理部门应对该申请部门所提需求进行可行性分析,以判断需求是否明确,是否符合实际,是否能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实现。 c)经济可行性分析:信息系统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业务需求和技术手段的分析,确认投资的数额在可控制和可承受的范围内。 d)安全可行性分析:信息系统归口管理部门应明确该系统的安全建设范围和内容,设定安全性指标要求,合理判定该信息系统是否符合公司的网络及信息安全要求。 5.2.2 设计阶段安全管理

中小商业银行信息安全体系构架思路

中小商业银行信息安全体系构架思路 2009-03-24CBSi中国·https://www.360docs.net/doc/9d12658880.html,类型: 转载来源: 睿商在线 中小银行所面临的信息安全风险 大多数中小商业银行网络系统是于近几年规划建设实施的生产、办公、通信综合系统网络。随着银行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展,业务应用的不断深入,IT 需求不断增加,网 络系统逐步显现出可管理性差、攻击防护设备老化等安全隐患,监管部门也进行了信息安全风险的相关提示。为此,结合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的现状,谈一谈中小商业银行信息安全体系建设的思路。 一、中小银行所面临的信息安全风险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正逐步改变着人们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随着网络技术在金融行业的全面应用,大大提高了金融行业的业务处理效率和管理水平,促成了各项创新的金融业务的开展,改善了整个金融行业的经营环境,增强了金融信息的可靠性,使金融服务于社会的手段更趋现代化。但是,同其他任何行业一样,网络安全风险伴随着网络技术在金融行业的全面应用而全面笼罩在金融行业的每个业务角落。 金融行业IT 系统由于涉及信息的敏感性自然会成为内部和外部黑客攻击的目标, 面临的网络安全风险叙述如下八类: 1、非法访问:现有网络设备本身具备一定的访问控制能力,而这些访问控制强度 较弱,攻击者可以在任一终端利用现有的大量攻击工具发起攻击;另一方面金融行业(如银行)开发的很多增值业务、代理业务,存在大量与外界互连的接口,外部网络可能会通过这些接口攻击银行,造成巨大损失。 2、失密和窃密:利用搭线窃听窃收,使用协议分析仪器窃收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密 码,破解系统的核心密码,窃取用户帐号、密码等;或利用间谍软件获得敏感的金融信息。 3、信息篡改:利用信息篡改攻击手段,非授权改变金融交易传输过程、存储过程中的信息。

XX商业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XX银行 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下称“本行”)信息安全管理,防范信息技术风险,保障本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在本行信息化项目立项、建设、运行、维护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信息及其相关系统、环境、网络和操作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行信息安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由分管领导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部门与个人信息安全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使用本行网络或信息资源的其他外部机构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五条常设由本行领导、各部室负责人及信息安全员组成 的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决策信息安全重大事宜。 第六条各部室、各分支机构应指定至少一名信息安全员,

配合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信息安 全领导小组颁布的相关管理制度及要求在本部室的落实。 第七条本行应建立与信息安全监管机构的联系,及时报告各类信息安全事件并获取专业支持。 第八条本行应建立与外部信息安全专业机构、专家的联系,及时跟踪行业趋势,学习各类先进的标准和评估方法。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九条本行所有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岗位或工作范围,履行相应的信息安全保障职责。日常员工信息安全行为准则参见 《XX银行员工信息安全手册》。 第一节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本办法所指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包括本行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和信息安全工作小组成员。 条应选派政治思想过硬、具有较高计算机水平的人员从事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凡是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有关规定受到过处罚或处分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第十二条信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信息安全相 关培训。 第十三条安全工作小组在如下职责范围内开展信息安全管 理工作: (一)组织落实上级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制定信息安全管理 制度,协调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工作,监督检查信息安全管理

银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对于客户来说,银行给客户提供服务的同时,必须要为客户提供可靠的环境以及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银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数据中心风险管理,保障数据中心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提高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省级农村信用联合社、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适用本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以下术语适用于本指引: (一)本指引所称数据中心包括生产中心和灾难备份中心(以下简称灾备中心)。 (二)本指引所称生产中心是指商业银行对全行业务、客户和管理等重要信息进行集中存储、处理和维护,具备专用场所,为业务运营及管理提供信息科技支撑服务的组织。 (三)本指引所称灾备中心是指商业银行为保障其业务连续性,在生产中心故障、停顿或瘫疾后,能够接替生产中心运行,具备专用场所,进行数据处理和支持重要业务持续运行的组织。 (四)本指引所称灾备中心同城模式是指灾备中心与生产中心位于同一地理区域,一般距离数十公里,可防范火灾、建筑物破坏、电力或通信系统中断等事件。灾备中心异地模式是指灾备中心与生产中心处于不同地理区域,一般距离在数百公里以上,不会同时面临同类区域性灾难风险,如地震、台风和洪水等。 (五)本指引所称重要信息系统是指支撑重要业务,其信息安全和服务质量关系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权益,或关系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乃至国-家-安-全的信息系统。包括面向客户、涉及账务处理且时效性要求较高的业务处理类、渠道类和涉及客户风险管理等业务的管理类信息系统,以及支撑系统运行的机房和网络等基础设施。 第四条《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GB/T20988-2015)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引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引的条款。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于取得金融许可证后两年内,设立生产中心;生产中心设立后两年内,设立灾备中心。 第六条商业银行数据中心应配置满足业务运营与管理要求的场地、基础设施、网络、信息系统和人员,并具备支持业务不间断服务的能力。 第七条总资产规模一千亿元人民币以上且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商业银行,及省级农村信用联合社应设立异地模式灾备中心,重要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能力应达到《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中定义的灾难恢复等级第5级(含)以上;其他法人商业银行应设立同城模式灾备中心并实现数据异地备份,重要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能力应达到《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中定义的灾难恢复等级第4级(含)以上。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就数据中心设立,数据中心服务范围、服务职能和场所变更,以及其他对数据中心持续运行具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变更事项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在数据中心规划筹建阶段,以及在数据中心正式运营前至少20个工作日,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十条商业银行变更数据中心场所时应至少提前2个月,其他重大变更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三章风险管理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部门应制定数据中心风险管理策略、风险识别和评估流程,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对风险进行分级管理,持续监督风险管理状况,及时预警,将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各信息系统管理,保证信息系统安全,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及上级信息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包括网络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制度、信息安全风险应急预案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网络系统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运行环境的安全。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公司网络安全的活动: 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公司网络从事危害公司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 2、对于公司网络主结点设备、光缆、网线布线设施,以任何理由破坏、挪用、改动。 3、未经允许,对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4、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的共享文件和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6、利用公司网络,访问带有“黄、赌、毒”、反动言论内容的网站。 7、向其它非本单位用户透露公司网络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8、其他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三条各单位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网络的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对本单位单位所属计算机网络的运行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信息中心。 第四条连入公司网络的用户必须在其本机上安装防病毒软件,一经发现个人计算机由感染病毒等原因影响到整体网络安全,信息中心将立即停止该用户使用公司网络,待其计算机系统安全之后方予开通。 第五条严禁利用公司网络私自对外提供互联网络接入服务,一经发现立即停止该用户的使用权。 第六条对网络病毒或其他原因影响整体网络安全子网,信息中心对其提供指导,必要时可以中断其与骨干网连接,待子网恢复正常后再恢复连接。

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完整篇.doc

信息安全管理规范1 1.0目的 为了预防和遏制公司网络各类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及时处理网络出现的各类信息安全事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确保移动通信网络畅通与信息安全,营造良好的网络竞争环境,有效进行公司内部网络信息技术安全整体控制,特制定本规范。 2.0 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四川移动所属系统及网络的信息安全管理及公司内部信息技术整体的控制。 3.0 信息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信息安全组织的指导意见,为保证信息安全工作的有效组织与指挥,四川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了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分管网络的副总经理任组长,网络部分管信息安全副总经理任副组长,由省公司网络部归口进行职能管理,省公司各网络生产维护部门设置信息安全管理及技术人员,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省监控中心设置安全监控人员,各市州分公司及生产中心设置专职或兼职信息安全管理员,各系统维护班组负责系统信息安全负责全省各系统及网络的信息安全管理协调工作。 3.1.1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管理组组长职责: 负责公司与相关领导之间的联系,跟踪重大网络信息安全事

件的处理过程,并负责与政府相关应急部门联络,汇报情况。 3.1.2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管理组副组长职责: 负责牵头制定网络信息安全相关管理规范,负责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安排与落实,协调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解决。 3.1.3省网络部信息安全职能管理职责: 省公司网络部设置信息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贯彻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制订和审核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流程及技术方案;组织检查和考核网络及信息安全工作的实施情况;定期组织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审计和评估;组织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针对重大安全事件,组织实施应急处理 工作及后续的整改工作;汇总和分析安全事件情况和相关安全状况信息;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 3.1.4信息安全技术管理职责: 各分公司、省网络部、省生产中心设置信息安全技术管理员,根据有限公司及省公司制定的技术规范和有关技术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对各类网络、业务系统和支撑系统提出相应安全技术要求,牵头对各类网络和系统实施安全技术评估和工作;发布安全漏洞和安全威胁预警信息,并细化制定相应的技术解决方案;协助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应急预案,参与应急演练;针对重大安全事件,组织实施应急处理,并定期对各类安全事件进行技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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