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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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授予煤矿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的通知-鲁煤安调[2009]218号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授予煤矿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的通知-鲁煤安调[2009]218号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授予煤矿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授予煤矿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的通知(鲁煤安调〔2009〕218号)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为切实提高煤矿安全应急处置水平,最大限度地保护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省局结合全省煤矿调度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煤矿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现下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煤矿调度人员值班期间,接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报警或基层区队、安检员、瓦斯检查员和汛期地面巡视员等汇报时,凡涉及下列险情之一的,不需请示领导,有权下达某个生产区域或整个矿井立即停止生产,撤离作业人员的调度指令,然后再按规定向值班领导和矿长以及上级部门汇报。

1、汛期本地区气象预报为降雨橙色预警天气或24小时以内连续观测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或受上游水库、河流等泄洪威胁时;或发现地面向井下溃水的;2、井下发生突水;或井下涌水量出现突增、有异常情况,危及职工生命及矿井安全的;3、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火灾、冲击地压等事故的;4、供电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保证矿井安全供电的;5、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不能保证矿井正常通风的;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报警,情况不明的;7、煤层自燃发火有害气体指标超限或发现明火的;8、井下工作地点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9、采掘工作面有冒顶征兆,采取措施不能有效控制;或采掘工作面受冲击地压威胁,采取防冲措施后,仍未解除冲击地压危险的;10、有其他危及井下人员安全险情的。

煤矿安全调度工作办法

煤矿安全调度工作办法

关于印发《煤矿安全调度工作办法》的通知(84)煤安检字第2号为了及时检查督促煤矿安全工作,掌握安全动态交流情况,搞好安全生产,制订了《煤矿安全调度工作办法》。

该办法经各煤炭工业公司、省(区)煤炭厅(局)安全监察局和部分矿务局安全监察局进行了讨论,综合大家的意见作了修改。

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问题时,请书面报部安全监察局。

附:煤矿安全调度工作办法煤炭工业部一九八四年一月十八日煤矿安全调度工作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检査督促煤矿安全工作掌握安全动态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建立安全调度工作系统,作为煤炭工业各级领导指挥安全生产工作的参谋部,以适应煤炭工业发展需耍。

第二条各级安全调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检査克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方而的方针政策;检查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落实;按时汇报安全动态及重大隐患的处理。

第三条各级调度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努力工作,提高业务技术管理水平,严格履行调度职责,做到冇令必行,坚持原则。

实事求是,园满地完成各项任务。

二、职责和权限第四条严格监督检査《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实行,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釆取措施积极解决。

第五条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工作,对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及时检查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如实迅速上报。

第六条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熟悉情况,掌握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七条建立完整的安全档案资料台帐, 按时填写图表,及时提出安全动态分析材料。

笫八条安全调度通知、通报、电报是传达领导紧急指示、进行紧急工作部署的重要手段,属于紧急公文,并具有同级正式文件的效力,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九条根据工作需要,安全调度人员有权了解企业安全工作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

三、调度组织第十条煤炭工业安全调度的组织为煤炭部、省煤炭局(煤炭公司)、矿务局(矿)三级调度制度,组成一个强有力的安全调度指挥系统,安全调度设在安全监察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调度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调度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调度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煤安调…2011‟152号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为充分发挥调度部门的安全生产指挥职能,强化调度应急处臵,近年来,省煤炭局先后印发了《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调度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鲁煤安调…2009‟190号)、《关于授予煤矿调度员十项应急处臵权》(鲁煤安调…2009‟218号)和《山东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鲁煤安调…2010‟185号)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全省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加强和推进调度管理,调度工作为安全生产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但仍有一部分单位对有关规定贯彻落实不力,调度管理工作不平衡现象仍比较突出,根据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现就调度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重申并提出新的要求,请一并严格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抓好煤矿调度工作的责任感。

煤矿调度部门掌握和控制矿井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协调和指挥煤炭生产,承担着煤矿企业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任务,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发挥着重要的“枢纽”作用。

煤矿安全工作的压力越大,调度工作的重要性就越强,责任就越重。

近年来,国家局和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意见、措施,同时随着现代科技的推广应用,对调度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调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切实把调度工作抓紧抓好。

二、健全机构,强化调度工作责任的落实。

按照《山东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要求,一是各煤矿企业、矿井和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必须设立调度管理机构,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是监测监控室必须与调度室放在一起,以便使调度员通过监测监控情况的掌握,充分发挥调度的应急指挥协调之职能。

三是调度人员的配备要满足调度工作需求,调度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矿井每班至少有一名矿级领导值班。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修订)【法规类别】煤炭工业管理【发文字号】鲁煤安调[2017]73号【发布部门】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发布日期】2017.11.27【实施日期】2018.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煤安调〔2017〕73号)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为加强全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调度指挥系统,更好地发挥调度机构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职能作用,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省煤炭工业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调度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制定了《山东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煤炭工业局。

附件:山东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办法山东省煤炭工业局2017年11月27日附件:山东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调度指挥系统,更好地发挥调度工作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职能作用,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调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履行调度值守职责,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组织和指挥煤炭生产建设活动;接收处置事故和预警信息,妥善进行应急处置;协助上级和领导组织、协调、指挥安全事故的抢救、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

第三条各级调度机构是安全生产的调度和指挥中枢,应坚持“忠于职守、精准调度、快速反应、科学指挥”,做到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煤矿调度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管理制度煤矿作为一个重要的能源资源,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经济价值。

煤矿调度管理制度就是为了规范矿井生产经营行为,保证煤矿生产安全,增加经济效益,保护环境而建立的制度。

煤矿调度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生产调度管理生产调度管理是煤矿调度管理制度中的重要部分之一。

通过生产调度管理,煤矿可以根据不同的需求制定不同的生产计划。

在生产调度管理中,应该注重以下内容:1.生产计划的制定煤矿应该按照国家的政策、计划和市场需求,制定全年、月、周、日等不同层次的生产计划。

同时,煤矿应该根据煤炭储量、生产水平和设备运行情况等因素,合理安排生产计划。

2.生产任务的分配生产任务分配应该根据个体能力、经验、技术水平等因素合理安排,避免过度负担或者资源的浪费。

同时,应该根据生产计划,将生产任务合理分配到各部门,保证生产的连贯性。

3.生产过程的监管生产过程的监管是整个生产调度管理的关键环节。

监管应该涉及设备选择、工艺流程、人员安排、工作时间、工作效率等方面,保证生产过程的正常、顺畅和高效。

二、安全生产管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是煤矿调度管理制度中的重要部分之一。

安全生产管理是煤矿生产的核心和基础,关系到职工、生产设施和社会的安全。

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应该注重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计划的制定煤矿应该按照安全生产规定和隐患挂图,制定全年、月、周、日等不同层次的安全生产计划。

同时,煤矿应该通过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检查等方式,及时了解隐患情况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切记安全第一,生产第二。

2.安全生产的监控煤矿应该通过对采煤面、通风系统、瓦斯监测、自救设备、消防设备等安全设施的监控,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风险。

同时,煤矿应该设置报警系统,如何有隐患,及时发出警报。

3.安全培训对于煤矿工人,安全知识的掌握是必须的,因此煤矿应该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

此外,还应该通过安全教育、演练等活动,提高职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设备维护管理设备维护管理是煤矿调度管理制度中的主要部分之一。

煤矿安全生产调度方案

煤矿安全生产调度方案

煤矿安全生产调度方案前言煤矿安全生产是煤矿企业的核心工作之一,也是国家安全生产的重点。

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制定一套合理的调度方案非常必要。

本文将介绍煤矿安全生产调度方案。

方案背景2015年中国煤矿发生事故数目已经可控,但是仍然居高不下。

根据最新数据,2015年中国煤炭行业发生的事故数目高达972起,共造成684人死亡,远高于其他行业。

其中,因为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直接造成的死亡人数达到331人,占全国同期死亡事故数的70%。

方案目标•降低煤矿事故发生风险•提高煤矿生产效率•保护煤矿工人安全方案内容煤矿安全管理•建立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实行煤矿安全优先原则•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意识•建立考核机制,落实责任煤矿生产管理•实施日报、周报、月报制度•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实施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煤矿应急处理•建立应急处理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组建应急处理小组煤矿信息管理•建立信息采集和管理系统•实行数据分析,预测和预警•积极应用新的科技手段,提高信息管理水平方案实施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调度方案的有效实施,应当先进行当地煤矿安全生产情况的调研和分析,并结合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同时应注意方案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及时跟进调整,确保方案的稳定实施。

结论煤矿安全生产是一项复杂而又严肃的工作,需要各方面的积极配合和努力。

本文提出的煤矿安全生产调度方案,可以对煤矿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避免或者减少煤矿事故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效率,保护工人生命安全发挥积极的作用。

煤矿生产调度室管理规定

煤矿生产调度室管理规定

煤矿生产调度室管理规定煤矿生产调度室管理规定汇编说明煤矿调度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中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煤矿生产中一门重要的管理科学。

调度室是各级领导组织日常生产的指挥部,是联结煤炭生产环节,搞好综合平衡的枢纽。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矿调度室的管理水平,使之尽快适应高标准现代化矿井生产的需要,使调度室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标准化、制度化、正规化、科学化,我们根据公司《调度室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结合我矿具体情况,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对我矿调度室的工作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充实、完善和补充,在执行过程中,有不妥之处,希望各位领导及调度工作人员提出宝贵意见,使之更加完善。

第一章调度室工作职责和权限一、调度室工作职责范围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照“三大规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指示、命令、电文组织安全生产。

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及时下达调度命令,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积极处理,搞好各类事故的组织抢救和分析处理工作。

2、组织好各个部门、各生产环节之间的协调配合,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挡手问题,克服生产薄弱环节,确保我矿各项生产经营指标的全面完成。

3、按照生产作业计划,负责日常生产的组织和指挥。

及时掌握生产动态,严肃认真地按班、日、旬、月检查对照计划完成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前采取措施,消除可能出现的影响生产的因素和困难,实现均衡、高产、高效。

4、深入现场、深入井下调查研究,熟悉生产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

通过多种渠道了解生产动态和发展趋势,并广泛收集安全生产信息,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切实做到信息畅通、运转有序。

5、按照作业计划安排,负责组织好日常的生产准备工作,抓好矿井接续、采掘衔接、设备检修、安装撤出等重点工程,确保矿井安全有秩发展。

6、负责组织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对矿井停产检修和季节性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督促检查各项工程的实施进展情况,确保各类工程的按质按时完成。

实现总体平稳、纵横协调、均衡生产。

2024年煤矿调度管理规定(2篇)

2024年煤矿调度管理规定(2篇)

2024年煤矿调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调度管理,强化调度指挥,充分发挥调度职能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调度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领导值带班制度、生产调度会议制度、生产协调会议制度、事故追查分析制度、调度业务学习制度、调度交接班制度、调度资料保管制度等规章制度。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调度信息体系,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对调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调度汇报要及时、真实,杜绝迟报、漏报、虚报、瞒报等现象。

第六条调度工作人员应掌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熟知《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调度工作人员应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

第八条调度工作人员必须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章事故汇报及抢险处理第一节事故汇报第九条发生事故时必须按事故汇报处理程序及时、准确向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汇报。

发生重大事故(冒顶埋人、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煤尘爆炸、突水、火灾事故等)时,必须按事故汇报处理程序立即向值班领导、主要领导、总工程师、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汇报。

第十条重大事故汇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在发生事故30分钟内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及时汇报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二)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时,必须将事故快报在24小时内报送公司调度中心;对当时伤情不清的,必须在医院鉴定后24小时内补报事故报告。

重大事故汇报程序图第十一条值班调度员听取事故汇报时必须记录准确,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十二条值班调度员向有关领导汇报时必须记录汇报时间、领导姓名、领导安排的处理意见,并记录领导意见的传达与落实情况等。

第十三条生产矿井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当班汇报:(一)影响范围为一个工作面且影响时间3小时以上(包括3小时)的。

(二)影响范围为一个采区且影响时间2小时以上(含2小时)的。

(三)影响范围为整个井下生产且影响时间为30分钟及其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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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调度指挥系统,更好地发挥调度工作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职能作用,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调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履行调度值守职责,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组织和指挥煤炭生产建设活动;接收处置事故和预警信息,妥善进行应急处置;协助上级和领导组织、协调、指挥安全事故的抢救、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

第三条各级调度机构是安全生产的调度和指挥中枢,应坚持“忠于职守、精准调度、快速反应、科学指挥”,做到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四条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及煤矿应加强对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领导,健全调度机构,明确岗位职责,配足调度人员,配齐调度装备,强化人员培训,充分发挥调度机构职能作用。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及煤矿。

第二章 调度工作的基本职责第六条 煤炭管理部门调度工作基本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时传达上级指示指令;做好24小时调度值守,收集和反馈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对下级调度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二)负责辖区内所属煤矿企业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跟踪调度上级和领导下达的指示指令和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上级和领导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出现的重要问题隐患;(三)负责健全完善调度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制度,推进调度业务建设、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督促企业抓好贯彻落实;(四)负责省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使用管理,收集辖区所属煤矿安全生产动态信息,做好信息(数据)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五)负责按规定接收处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和预警信息;跟踪预警信息的处置情况并做好相关情况记录和上报;参与抢险救援工作;负责辖区内所属煤矿企业事故的统计、汇总;(六)负责辖区内所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相关系统的区域联网工作,随机抽查煤矿安全监控运行和调度值守情况;(七)负责辖区内所属煤矿企业节假日、重要时段的专项调度,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第七条 煤矿企业调度工作基本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指示指令,掌握企业安全生产情况、重点项目建设情况;(二)建立健全调度工作体系和工作制度,推进调度业务建设、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对所属煤矿调度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三)严格执行 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接收和发布上级安全生产指示指令,跟踪调度上级和领导安排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要问题隐患;(四)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企业内部安全生产、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调度、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安全生产情况;(五)负责省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使用管理,负责所属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相关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工作,随机抽查煤矿安全监控运行和调度值守情况;跟踪预警信息的处置情况,做好相关情况记录和上报;(六)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预警信息;协助上级和领导组织、协调、指挥安全事故的抢救、抢险工作和生产恢复等工作;(七)负责本企业雨季“三防” 、冬季“四防”等季节性调度和节假日、重要时段的专项调度,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第八条煤矿调度工作基本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协调指挥安全生产;(二)严格执行 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跟踪调度上级指示指令和工作安排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出现的重要问题隐患;(三)负责日常生产的组织指挥。

组织召开调度会、生产会、平衡会,及时督促检查和协调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四)深入生产现场,熟悉生产情况,掌握重要安全问题隐患,及时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五)掌握生产动态,分析生产形势,协调组织各部门、各生产环节按时完成各项生产作业计划,编制调度台账、生产日报、月报,进行生产情况分析;(六)检查生产准备情况,督促和帮助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生产准备工作;(七)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做到视频监视、实时监测、远程控制,及时发现系统运行问题,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跟踪现场处置情况并做好情况记录;(八)及时接收上级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基层单位应急报告和监测监控系统报警信号,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九)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协助上级和领导组织、协调、指挥安全事故的抢修、抢救、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十)加强调度业务建设、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调度现代化管理水平。

第九条 煤矿企业及煤矿应赋予调度机构以下工作权限:(一)对于影响生产、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有权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统一调度,根据工作需要下达调度通知或调度命令;(二)有权参与生产计划、检修计划、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审工作;(三)有权了解和督查生产计划、工作措施、安全措施及领导安排事项的落实情况,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如实报告并提供材料;(四)有权根据上级指示或生产急需,调动本单位人力、设备、材料、车辆等,必要时可代表本单位对外联系;(五)紧急情况下,有权下达停产撤人命令。

第三章 调度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第十条煤炭管理部门应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机构,或明确承担调度职能的工作部门。

煤矿企业及煤矿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调度指挥机构,明确职责,配齐人员。

第十一条 调度值班人员的配备应满足调度工作的需要。

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值班调度员配备每班不少于1人;煤矿企业及煤矿专职调度员每班不少于2人。

调度人员应为管理人员。

第四章 调度人员基本条件与培训第十二条调度人员基本条件:(一)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二)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三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了解并掌握煤矿井下各专业基本知识,熟悉煤炭生产流程;(三)掌握《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上级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四)掌握矿井生产能力、生产布局、煤层赋存和接续状况、生产和经营计划、重点工程进度;掌握矿井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排水、洗选等生产系统状况,了解矿井大型设备性能、完好状况;掌握井下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供应情况;(五)掌握煤矿井下通信联络、人员位置监测、安全监控、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紧急避险系统作用、使用方法及分布情况。

熟练掌握调度装备的操作使用和各种监测参数预警值,了解当前主要安全风险、隐患,熟悉煤矿应急预案、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避灾路线,具备事故应急救援等必备知识;(六)具备本岗位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第十三条建立调度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严格实施。

调度人员应参加上级调度业务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第五章 调度管理第十四条建立健全调度工作管理制度。

制定并严格执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调度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汇报制度、信息汇总分析制度、调度人员入井制度、业务学习制度、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处理制度、文档管理制度等。

建立健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矿井人员位置监测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图像监视系统、井下紧急广播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及煤矿调度机构应建立健全必要的调度记录、台账、图纸等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调度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保存时限应符合有关规定。

电子版台账、报表、资料等信息定期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授权或批准,调度资料不得擅自外借和对外公布。

第六章 安全事故报告第十八条事故报告范围:(一)生产、基建等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涉险事故;(二)其他造成重要影响的事件。

第十九条 煤矿事故报告程序:(一)一般事故(含一般涉险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按隶属关系报告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或省属煤炭企业,同时报告其他有关部门;(二)较大及以上事故(含较大及以上涉险事故)在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煤炭工业局和其他有关省级部门;(三)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立即以电话快报的形式报告省煤炭工业局并在1小时内补报书面报告;必要时,可以同时直接报告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炭企业事故报告程序:(一)发生一般事故(含一般涉险事故)的,应当在接报后1小时内逐级报告至省煤炭工业局;(二)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含较大及以上涉险事故)的,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以电话快报的方式报告省煤炭工业局,随后补报书面报告。

第二十一条事故报告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单位全称、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生产能力、证照情况等);(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类别(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水害、火灾、其他);(四)事故的简要经过及原因初步分析,入井人数、生还人数和生产状态等;(五)事故已经造成的伤亡人数、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六)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七)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规定报告事故。

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煤矿及有关人员未依法依规履行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职责,对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约谈、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七章 调度应急处置第二十三条调度机构应参与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应当备有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及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物资和图纸等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煤矿企业及煤矿须与调度员签订“十项应急处置权”授权书,应当有明确的突发事件、事故信息接报和处置程序,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矿山救护队、医院、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等部门单位保持通讯畅通。

煤矿企业及煤矿应根据“十项应急处置权”,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按照规定,及时核实、处置监测监控相关系统预警、报警,并做好情况记录。

第八章 调度装备第二十六条调度装备应满足安全生产调度和应急指挥工作要求。

第二十七条调度台应配备公网固定电话、公网移动电话、传真机、扫描仪,设有煤矿企业或煤矿内部行政电话、生产调度电话,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备有线调度电话;调度台所有电话都应具有录、放音功能,录音资料要保存3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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