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设计规范标准
给排水专业常用设计规范

给排水专业常用设计规范导言: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给排水系统的设计是一个重要环节。
给排水专业常用的设计规范是为了确保建筑物的给排水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并满足安全、卫生和环保要求。
本文将介绍给排水专业常用的设计规范,帮助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
一、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345-2010)是国家发布的给排水工程建设和验收的统一规范。
2.《建筑给水和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19)是国家发布的建筑给排水设计的统一规范,包括了建筑物的给水、排水和雨水利用等方面的设计要求。
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图集》是根据国家相关规范编制的给排水设计标准图集,包括了各种给排水设备的布置、管道系统的设计等内容。
二、给水系统设计规范1.给水系统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人员数量和用水需求等因素进行合理的布置。
水源的选择和供水管道的设计要满足正常用水压力和水量需要,并考虑消防用水和应急用水的需求。
2.给水管道的材质选择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常见的给水管道材料包括钢管、铸铁管、塑料管等。
管道的铺设要满足施工方便、使用安全和维修方便的要求。
3.室内给水设备的选购和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包括水表、水泵、水箱等。
水泵的选型应根据建筑物的用水需求和水压要求进行合理选择。
4.给水系统的设计还要考虑冷热水管道的隔热、消声、防腐等要求,以保证给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排水系统设计规范1.排水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型、使用功能和人员数量等因素进行合理的布置。
排水管道的设计要考虑到排水流量、排水管道的坡度、沟槽的控制等问题。
2.排水管道的材质选择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常见的排水管道材料包括铸铁管、钢管、塑料管等。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管材,保证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3.室内排水设备的选购和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包括下水口、地漏、马桶、洗手盆等。
室内排水设备的布局要合理,防止出现死角和堵塞等问题。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

表 3.1.10 序 号 建
宿舍、旅馆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筑 物 名 称 单 位 最高日生活 用水定额(L) 小时变化 使用 系 数 时数(h) Kh 24 24 8~10 8~10 8~12 8~12 8~16 3.0~2.5 3.5~3.0 1.2~1.5 1.2~1.5 1.5~1.2 1.5~1.2 1.5~1.2
• 2.1.87A设计小时供热量 design heat supply of maximum time • 热水供应系统中加热设备最大时段内的产热量。 • 2.1.88同程热水供应系统 reversed return hot water system • 对应每个配水点的供水与回水管路长度之和基本相等的 热水供应系统。 • 2.1.89A第二循环系统 hot water circulation system •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中,水加热器或热水贮水器与热水配 水点之间组成的热水循环系统。 • 2.1.93管道直饮水系统 purified drinking water system • 原水经深度净化处理,通过管道输送,供人们直接饮用 的供水系统。 • 2.1.94 水质阻垢缓蚀处理 water quality treatment of scaleprevent & corrosion-delay • 采用电、磁、化学稳定剂等物理、化学方法稳定水中钙、 镁离子,使其在一定的条件下不形成水垢,延缓对加热设备 或管道的腐蚀的水质处理。
• 3.1.6 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设 计防火规范》GB 50045确定。 • 3.1.7 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 水量的10%~15%计。 •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 部门提供用水量计算参数;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 用水量。 •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 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 可按表3.1.9确定。 • 3.1.10 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 化系数, • 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
室外给排水设计标准

室外给排水设计标准
室外给排水设计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排水流量标准:室外给排水系统应能够满足不同场合的排水量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排水流量标准。
2. 排水管道材料标准:室外给排水管道应选用符合规定的材料,如PVC管道、铸铁管道等,材料应具有耐腐蚀、耐压力、耐
热稳定等特性。
3. 排水管道布置标准:室外排水管道应尽量简化布置,避免死角和盲管,并保证排水的顺畅。
4. 排水检查井标准:在管道布置过程中,应设置排水检查井,以便清除污物、清洁管道和排除气体。
检查井应符合相关规定的深度、直径、密封性等要求。
5. 雨水收集和利用标准:室外排水系统应考虑雨水的收集和利用,如设置合适的雨水排水系统,收集雨水用于植物灌溉或其他非生活水源。
6. 雨水排放标准:室外排水系统应合理处理雨水的排放,如设置雨水收集池、雨水渗透池等设施,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7. 设计斜度标准:室外给排水管道应具有适当的斜度,以确保水流顺畅畅通,避免积水和堵塞。
以上是室外给排水设计的一般标准,具体的设计要根据当地的建筑规范、环保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建筑给排水设计是建筑工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关系到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卫生安全以及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
合理的给排水设计能够为人们提供舒适、便捷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同时也能有效地节约水资源,减少水污染。
一、建筑给排水系统的组成建筑给排水系统主要由给水系统和排水系统两大部分组成。
给水系统的任务是将符合水质标准的水输送到建筑物内的各个用水点,满足生活、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用水需求。
它通常包括水源引入管、水表节点、给水管网、加压设备以及用水设备等。
排水系统则负责将建筑物内产生的污水、废水和雨水及时、顺畅地排出,以防止积水和污染。
排水系统一般由排水管道、排水检查井、污水提升设备、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出水口等组成。
二、建筑给水设计规范1、用水量标准用水量标准是确定给水系统规模的重要依据。
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如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其用水量标准各不相同。
在设计时,需要根据建筑物的用途、规模、人员数量以及卫生设备的配置等因素,合理确定用水量。
2、水质要求给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对于特殊用途的水,如游泳池水、景观用水等,还需要满足相应的水质标准。
3、给水管材选择给水管材的选择应综合考虑管材的性能、价格、使用年限以及施工安装条件等因素。
常见的给水管材有塑料管、钢管、铸铁管等。
4、给水方式常见的给水方式有直接给水、设水箱给水、设水泵给水以及分区给水等。
选择给水方式时,需要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层数、用水量以及市政管网的水压等条件进行综合考虑,以确保供水的安全可靠和经济合理。
5、加压设备当市政管网水压不能满足建筑物用水需求时,需要设置加压设备。
加压设备的选型应根据用水量、水压要求以及运行管理等因素确定。
三、建筑排水设计规范1、排水体制排水体制分为分流制和合流制。
分流制是将污水和雨水分开排放,合流制是将污水和雨水合在一起排放。
在新建地区,一般应采用分流制排水体制,以减少污水对环境的污染。
2、排水管道布置排水管道的布置应遵循排水通畅、便于维护、不影响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原则。
给排水工程中的设计规范要求

给排水工程中的设计规范要求在给排水工程的设计中,设计规范要求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遵循设计规范能够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工程的正常运行。
以下是给排水工程中的设计规范要求的一些重要内容。
1. 设计标准在给排水工程的设计中,需要遵循国家或地方规定的设计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建筑设计、给水系统设计、排水系统设计等各方面的要求,涵盖了工程的结构、材料、施工和验收等方面。
2.设计原则在给排水工程的设计中,需要遵循一些设计原则。
首先,工程的可行性和经济性是设计的基础。
其次,要考虑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会发生事故。
此外,还需要考虑工程的可维护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3.给水系统设计要求在给水系统的设计中,需要考虑水源的选择、水质要求和供水能力等因素。
同时,还需要根据建筑物的不同用途确定合理的给水设备和管道的布置,确保供水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此外,还需要考虑给水系统的防腐蚀、防漏水和节水等设计要求。
4. 排水系统设计要求在排水系统的设计中,需要考虑建筑物的排水需求和排水量。
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地理条件确定合理的排水设备和管道的布置。
同时,还需要考虑排水系统的排水速度和排水能力,确保排水的顺畅和合理。
此外,还需要考虑排水系统的防水、防臭和污水处理等设计要求。
5.设备选型与布置要求在给排水工程的设计中,需要根据实际工程需求选择合适的设备,并进行合理的布置。
设备选型要根据工程的规模、使用要求和经济性进行选择,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高效性。
设备的布置要考虑到施工和维护的方便性,并满足空间利用的要求。
6.施工与验收要求在给排水工程的设计中,还需考虑到施工和验收的要求。
设计要合理考虑施工的可行性和工艺要求,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验收要求要根据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综上所述,给排水工程中的设计规范要求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关键所在。
通过遵循设计标准、设计原则以及给水系统设计、排水系统设计、设备选型与布置要求等方面的要求,能够确保工程的正常运行,并满足相关的要求。
室外给排水设计规范

室外给排水设计规范一、引言室外给排水系统是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排除建筑物内部产生的废水和雨水,保证室内环境的洁净和安全。
设计一个合理有效的室外给排水系统,能够确保排水通畅、防止水涝、防止污水回流,对于建筑物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室外给排水设计的一些规范和要求。
二、设计原则1.合理布局:室外给排水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布局,确保排水管道的疏通和维修方便。
2.通畅排水:室外给排水系统应保证排水管道的坡度适宜,确保废水和雨水能够顺利排出,防止积水和排水不畅。
3.防止回流:室外给排水系统应设置适当的阀门和排气装置,防止污水回流到建筑物内部,确保室内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4.合理尺寸:室外给排水系统的管道尺寸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使用人数进行合理选择,以确保排水和污水处理的效果。
三、设计要求1. 废水排水设计要求1.废水管道宜采用PVC管道,具有耐腐蚀性能,能够承受一定的压力和冲击。
2.废水管道的坡度应符合国家标准,一般为1%~3%之间,以确保废水能够顺利排出。
3.废水管道的分支、汇合和转弯处应采用弯头或三通,避免废水的反流和积水。
4.废水管道应预留清洗口,方便管道清洗和维修。
2. 雨水排水设计要求1.雨水管道宜采用铸铁管道或UPVC管道,具有耐腐蚀性和耐压性能。
2.雨水管道的坡度应符合国家标准,一般为0.5%~1%之间,以确保雨水能够顺利排出。
3.雨水管道的分支、汇合和转弯处应采用弯头或三通,避免积水和排水不畅。
4.雨水管道应预留检查井,方便检查和疏通管道。
3. 排水口设计要求1.排水口宜采用不锈钢材质,具有耐腐蚀性和耐压性能。
2.排水口的数量和布局应根据建筑物的面积和使用情况进行合理配置,以确保排水的均匀和畅通。
3.排水口的尺寸应根据排水量进行合理选择,以满足建筑物的排水需求。
4.排水口应设置防虫装置,防止小动物进入管道,避免堵塞和积水。
4. 管道维护要求1.室外给排水系统的管道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管道的畅通和顺利排水。
给排水设计规范

给排水设计规范排水设计规范是指在建筑物或其他工程项目中,为了确保排水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以及保护环境,所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下面就是一份排水设计规范的示例,大致包括排水系统的基本原则、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等。
一、排水系统的基本原则1.安全性原则:排水系统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可靠性原则:排水系统应设计得可靠、稳定,确保系统在正常和异常情况下能正常工作。
3.经济性原则:排水系统设计应尽量降低建造和维护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确保系统运行经济可行。
4.环保性原则:排水系统设计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水污染和噪音污染,保护环境。
二、排水系统的设计要求1.系统分析要求:对排水系统进行全面的水量、水质、水负荷和水压等方面的分析,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设计方案。
2.系统防止冒泡要求:排水系统设计应采用合适的措施,防止系统内部出现冒泡现象,确保排水顺畅。
3.系统防止倒灌要求:排水系统应具备防止倒灌的能力,即遇到特殊情况时,能防止外部污水倒灌入建筑物内。
4.系统节能要求:排水系统设计应采用节能措施,如利用重力、水泵等实现自动排水,减少电力消耗。
5.系统维护要求:排水系统设计应考虑到日常维护的便利性,尽量减少对系统的干扰和影响,降低维护成本。
三、排水系统的技术规范1.管道设计规范:排水系统管道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管道材料应选用耐腐蚀、耐高温、耐压力的材料,管道布置应合理,避免过长的水平管段。
2.排水口设计规范:排水口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排水口的数量、尺寸和布置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确保排水的流量和速度。
3.水泵设计规范:水泵的设计应考虑到系统的工作流量、水位差、扬程等参数,选用适当的水泵型号和数量,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4.阀门和调节器件设计规范:排水系统的阀门和调节器件的选用和布置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安排,确保系统的灵活性和可靠性。
5.检测与监控设备规范:排水系统应配置相应的检测与监控设备,如水位检测仪器、泵站监控设备等,以便及时监测系统的运行状况,并能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城市给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给排水工程设计规范一、前言城市给排水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规范对于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生活质量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城市给排水工程设计的不同方面展开讨论,包括设计原则、设计标准、技术要求等。
二、总体要求1. 组件规划:城市给排水工程的规划应根据城市的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合理确定给排水设施的类型、规模和布置,确保给排水系统的顺畅运行。
2. 技术可行性:城市给排水工程设计应充分考虑现有技术的可行性和可靠性,避免采用过于尖端或不成熟的技术。
3. 环境保护:设计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尽量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和影响,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4. 安全可靠:设计应具备安全可靠的特点,能够满足特殊气候、地质条件下的使用要求,确保给排水系统的稳定运行。
三、给水工程设计规范1. 综合规划:给水工程的规划应综合考虑区域水源、供水对象、供水结构等因素,确保供水能够满足各类用户的需求。
2. 设计原则:给水管网的设计应根据供水水质要求、供水压力要求和供水可靠性要求,确定管径、管材、水泵等参数。
3. 水源保护:设计应合理布置水源保护区,采取措施防止水源受到污染,以保证供水水质的安全和稳定。
4. 技术要求:给水管网的设计应满足管道输送能力、水质保证、压力稳定等技术要求,确保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排水工程设计规范1. 综合规划:排水工程的规划应考虑城市的功能分区、地形地势、降雨情况等因素,确定排水系统的类型和布局。
2. 设计原则:排水管网的设计应根据排水量、排水速度和排水可靠性要求,确定排水管径、坡度、管材等参数。
3. 防涝措施:设计应合理设置雨水收集池、雨水花园等设施,用以调节城市雨水径流,减少城市内涝发生的可能性。
4. 技术要求:排水管网的设计应满足管道排水能力、防止堵塞、排水速度等技术要求,确保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污水处理工程设计规范1. 设计原则: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应根据污水的性质、水质要求和处理目标,确定合适的污水处理工艺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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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中的疑难问题的分析和意见
施工图审查中的疑难问题的分析和意见 (给排水部分) 1.许多住宅小区或商住楼排除的废水均为生活污水性质,按国家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排放标准,才能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或三级排放标准,才能排入天然水体。另外还有《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均要求进行污水处理,水质达标后才能排入城市污水管道。而市建设委员会、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城市污水排放方式的通知:渝建发[2006]19号“…为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更好地发挥已建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的综合效益,逐步实现城市污水由分散处理转向集中处理,对已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管网收集覆盖围的民用建筑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等)住宅、办公、学校等民用建筑工程产生的一般生活污水,可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审查中应如何掌握?
答:1、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针对全面、但主要是工业无非水)(GB8978—1996)中规定: 4.1.1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1.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1.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
4.1.5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同时规定: 4.2.1.1 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4.2.1.2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规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35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也规定了排入有二级污水厂的管道的最高允许浓度。
两个标准后者的部分指标要求高。 序号 污染物 适用围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部分下水道 1 pH 一切排污单位 6~9 6~9 6~9 6.0~9.0 2 色度(稀释倍数) 其他排污单位 50 80 - 80 3 悬浮物(SS) 其他排污单位 70 200 400 150(40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其他排污单位 30 60 300 100(300) 序号 污染物 适用围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5 化学需氧量(COD) 其他排污单位 100 150 500 150(500) 6 石油类 一切排污单位 10 10 30 7 动植物油 一切排污单位 20 20 100 8 挥发酚 一切排污单位 0.5 0.5 2.0 1 9 总氰化合物 其他排污单位 0.5 0.5 1.0 0.5 10 硫化物 一切排污单位 1.0 1.0 2.0 1 11 氨氮 其他排污单位 15 25 - 25.0(35.0) 12 氟化物 其它排污单位 10 10 20 20 13 磷酸盐(以P计)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 1.0(8.0) 14 甲醛 一切排污单位 1.0 2.0 5.0 15 苯胺类 一切排污单位 1.0 2.0 5.0 5 16 硝基苯类 一切排污单位 2.0 3.0 5.0 5 1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其他排污单位 5.0 10 20 10.0(20.0) 18 总铜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2.0 2 19 总锌 一切排污单位 2.0 5.0 5.0 5 20 总锰 其他排污单位 2.0 2.0 5.0 2.0(5.0) 21 彩色显影剂 电影洗片 2.0 3.0 5.0 22 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 电影洗片 3.0 6.0 6.0 23 元素磷 一切排污单位 0.1 0.3 0.3 24 有机磷农药(以P计)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0.5 0.5 0.5 25 粪大肠菌群数 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500个/L 1000个/L 5000个/L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100个/L 500个/L 1000个/L 26 总余氯(采用氯化消毒的医院污水) 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0.5** >3(接触时间 ≥1h) >2(接触时间≥1h)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0.5** >6.5(接触时间≥1.5h >5(接触时间≥1.5h) 2、目前,各污水厂进水水质基本未到达设计要求,这与各小区、建筑物修建处理设施有关。为了保证二级污水厂的正常运行,渝建发[2006]19号规定“…为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更好地发挥已建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的综合效益,逐步实现城市污水由分散处理转向集中处理,对已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管网收集覆盖围的民用建筑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等)住宅、办公、学校等民用建筑工程产生的一般生活污水,可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3、建议:各审图单位问问当地市政部门。同时,应严审检查井的做法(必须有圆弧形流槽)。 2.许多大商场和大型公共建筑物进行洒水喷头布置时,遇有自动扶梯,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 GB50045-95(2005年版)第7.6.3.3条“自动扶梯底部”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底部”的理解:
①《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第4.2.1条3)款中,明确是最下层自动扶梯底部装才设喷头.其余楼层的自动扶梯可以不设置洒水喷头。
②《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3.2节3条“每层自动扶梯底部均要设置喷头,应设在自动扶梯踏步下面的斜面上,并垂直于斜面,可以不加设集热板” 两者在地区应如何决策? 答:建议:规是指“自动扶梯底部”,而不是指自动扶梯群的底部,所以,每层自动扶梯底部均要设置喷头。通常的做法:应设置在自动扶梯踏步下面的斜面上,并垂直于斜面,可以不加设集热板。
3.许多一类或二类高层住宅的厨房、卫生间排水立管多采用伸顶透气管?排水立管管径采用d110和d160,虽然排水能力未超过极限,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 GB50015-2003第4.6.2.2条“建筑标准要求较高的多层住宅和公共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高层建筑的生活污水立管宜设置专用通气立管”,这个“宜设”应如何掌握?
答:《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 GB50015-2003局部修订版)第4.6.2条明确规定:“建筑标准要求较高的多层住宅和公共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高层建筑的生活污水立管应设置通气立管”。
对于“建筑标准要求较高(不好定,只能看卫生器具设置情况以及建筑面积大小。国家标准的普宅是这样的.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含)平方米以下;(市是140平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商品房要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标准才行的.另外. 4.首次上市的已购公房、危改回迁房、合作社集资建设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安置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均视同普通住宅。)的多层住宅和公共建筑”重点看是否满足“生活排水立管所承担的卫生器具排水设计流量, 当超过本规表4.4.11中仅设伸顶通气管的排水立管最大设计排水能力时,应设置通气立管或特殊配件单立管排水系统”
4.电梯和楼梯合用前室消火栓的确定? 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 GB50016-2006第8.4.3.2条“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消火栓”并在该条文说明中强调消防电梯的室消火栓与室其它消火栓一样,无特殊的要求,但不能计入总消火栓数;
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45-95(2005年版)第7.4.6.8条规定“消防电梯间前室应设室消火栓”并在该条文说明中强调:为便于消防人员尽快使用消火栓扑救火灾并开辟道路,故规定在消防电梯间前室应设有消火栓。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2009年版)第7.1.3.2.7)条“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消火栓,且该消火栓可作为普通室消火栓使用并计算在布置数量围”。但该措施是否受合用前室有正压送风条件的限制?我们应如何执行?
答:此问题分歧较大;可以、不可以、在前室正压送风的情况下可以有三种意见。此问题还应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防火门的作用来加以分析,在火灾扑救时间(数小时2~3h),防火门是否允许打开?前室是否允许进入烟火?烟火进入前室其危害多大?按《高规》前室应具有防烟功能,否则设防火门有何用?因此,应不计入灭火用消火栓。 根据《建规》8.6.2条的条文解释可知:为使消防队人员向火场发起进攻或开辟通路——从这个角度出发,具有用于其他部位灭火的功能;但不计入总消火栓数——从这个角度出发,则规又不考虑它作其他部位灭火用。
认为:原则上不应作为其他部位灭火用,前室面积均比较小(独立前室不小于4.5~6m2,合用前室不小于6~10m2),而一般情况下水龙带长度为20~25m,打不开,不便于消防队员使用,所以一般配置较短,不利于其他部位灭火,因此应在室靠近前室的部位布置消火栓。
当然,应根据具体情况咨询消防总队。 一般来说,消防电梯前室的消火栓都计入本层的消火栓数量。 6.汽车库入口通道或车库楼层间的坡道,是否应设置洒水喷头?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GB50067-97第7.2.3.3条规定“错层式、斜楼板时的汽车库的车道、坡道上方应设置喷头”。而一般的地下车库也应照此要求执行?
答:此问题的关键在于防火分区位置以及防火卷帘位置。一般的地下车库,若防火分区以及防火卷帘的通道、坡道属车库围则应该设洒水喷头。若车库防火分区以及防火卷帘外的通道、坡道,又无其他可燃物(其他用途)则可以不设洒水喷头。
7.供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屋顶消防水箱容积的确定: ①高层建筑-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45-95(2005年版)第7.4.7.1条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
②.多层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按《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06第8.4.4.2条“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时,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12m3时,仍可采用12m3;当室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时,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18m3时,仍可采用18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