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电网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电网公司南方电网责任公司客户资产移交管理规定

电网公司南方电网责任公司客户资产移交管理规定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客户资产移交管理办法目次5客户资产移交管理办法1总则1.1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客户资产移交工作,保障电网安全,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可靠的电力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广东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贵州电网公司、海南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以下简称“各子公司”)所属直供直管供电企业客户资产移交管理,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县级供电企业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六十号令)《供电营业规则》(电力工业部第8号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接收用户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5号文)《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客户资产接收工作方案》(南方电网市场【2011】25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客户资产接收工作指导意见》(南方电网市场【2012】76号)3术语和定义用户资产是指由用户出资建设的、专门用于电力接入服务的专用网架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等供电配套资产,包括:由用户出资建设的城市电缆下地等工程形成的资产;由用户出资建设的居民小区配电设施形成的资产;用户为满足自身用电需要,出资建设的专用输变电、配电及计量资产等。
所称用户,包括政府、机关、军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等电力用户。
为体现客户服务,本文使用客户代替用户作为通用称谓。
4职责4.1市场营销部门4.1.1是客户资产移交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客户资产移交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4.1.2负责编制并下发客户资产接收编码。
4.1.3负责汇总、统计客户资产接收完成情况。
4.1.4负责接收资产后续的营销业务管理。
XX电网公司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贵州电网公司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贵州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审计监督,促进工程项目规范管理,保障工程资金合法、合理使用,有效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投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公司有关制度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项目审计管理是对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审核和评价。
审计部门在工程项目初设会审、招标评标、合同会签、工程竣工验收等有关活动中进行监督、评价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凡列入公司计划的大中型电网建设、小型基建、更新改造、大修理等工程项目,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经济活动,均属于审计对象,无论采取何种承建形式、金额大小,从项目立项开始到竣工决算均应按本办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四条审计部门对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采取全过程审计监督,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审计方式。
第二章审计组织和分工第五条工程项目审计由公司审计部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实行公司、分、子公司二级审计制.各级审计部门根据下述分工,对各类工程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一)由公司出资的新建、更改工程项目以及由分、子公司自筹资金,公司相应有配套资金的新建、更改工程项目,均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监督。
对其他工程项目,由各分、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
(二)由各分、子公司出资的工程项目,由分、子公司审计部门审计监督,并报公司审计部门备案,公司审计部门对其审计质量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六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要求或审计部门计划安排,工程项目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按照《贵州电网公司审计业务委托社会审计管理办法》执行,工程项目委托社会审计实行分层管理:(一)属于公司审计范围工程项目需要委托审计的,由公司审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审计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二)属于分、子公司审计范围工程项目需要委托审计的,由分、子公司提出申请,经其主管或分管领导批准后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第三章审计内容第一节内部控制审计第七条内部控制审计是对工程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适当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南方电网-电力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1总则1.1为加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基本建设的投资计划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电力基本建设的投资行为,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所称电力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以下简称基建计划),是指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南方电网电力发展规划,而制定的公司年度电力建设目标和投资计划,是公司基本建设管理的专业计划。
1.3基建计划应体现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经营方针,体现把南方电网建设成为统一开放、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大电网的发展目标。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3职责分工3.1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公司基建计划管理工作。
组织审批各单位编制的基建计划建议,编制和调整公司基建计划建议,下达各单位的基建计划。
3.2安全监察与生产技术部参与审查各单位(部门)基建计划建议,参与编制和调整公司基建计划建议,负责基建计划与生产运行的协调工作。
3.3财务部参与审查各单位基建计划建议,参与编制和调整公司基建计划建议,负责基建计划的资金管理。
3.4各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的基建计划管理工作。
包括:3.4.1按照职责分工,编制和调整本单位(部门)的基建计划建议。
3.4.2分解下达分管单位(部门)的基建计划,并组织实施。
3.4.3按照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向当地有关政府部门申报公司下达的年度基建计划。
4管理内容和方法4.1基建计划的范围4.1.1电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4.1.2调峰调频电源建设投资计划;4.1.3城市电网建设与改造投资计划;4.1.4县城电网改造投资计划;4.1.5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投资计划;4.1.6纳入基建管理程序的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等。
4.2投资项目4.2.1投资项目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南方电网及各省(区)电力发展规划,包括计划项目和预备项目。
4.2.2按照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前期工作充分,建设资金落实。
最新-电网电力基本建设工程技术经济管理办法 精品

电网电力基本建设工程技术经济管理办法文章标题:电网电力基本建设工程技术经济管理办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力基本建设工程技术经济管理工作的一般工作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网35千伏及以下输变配工程和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技术经济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1705—2019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控制程序220192─2019电业局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办法计价格[2019]10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的通知》《省电力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管理条例》《关于颁发的通知》关于推行的通知》关于颁发《电网工程基本建设概(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规定》的通知关于下达《电网35千伏及以下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3工程立项阶段投资管理3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根据上级和局基本建设和技改的需要进行编制。
在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有投资估算书,必要时附有环境评估报告文章版权归第1作者所有!。
工程投资估算,要根据工程建设规模、配电装置布置形式、主要设备选用原则、自动化程度、接入系统初步方案、配套工程方案,按照现行的造价管理规定以及市场物价指数预测,列出具体投资估算表。
要确保投资估算准确,避免设计任务书投资额度失控。
32电网工程立项工作的业务归口科室为县供电局生技科。
4设计阶段费用管理41设计准备阶段为合理安排工程设计和电网建设计划,35千伏及以下输变配工程的设计工作根据省公司、市局、局生技科可研批复统一进行安排。
42初步设计阶段421工程勘察、设计委托工作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用户工程参考执行。
422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初步设计图纸、资料,深度和广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满足工程审查、概算编制要求。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目次1.总则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职责 (2)5.管理内容和方法 (3)5.1 办公、生活区域安全文明管理 (3)5.2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4)5.3 变电站(换流站)、抽水蓄能电站工程 (4)5.4 线路工程(配网、农网工程) (6)5.5 重大技改工程 (7)5.6 成品与半成品保护管理 (8)5.7 环境保护管理 (8)5.8 安措费用管理 (10)5.9 检查与评价 (10)5.10 奖励与处罚 (11)6. 附则 (11)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1.总则1.1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改善安全作业环境条件,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推进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检查评价标准化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基建工程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开展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是公司贯彻“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理念的管理手段,目的是促使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更加重视安全与文明施工,使公司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与文明施工环境管理工作得到持续改善。
1.3本规定适用于列入公司电力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基建工程项目(包括电源项目,主网、配网和农网等电网项目)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
其它项目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建筑施工安全检查》(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南方电网公司CSG/MS0403-2005)《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南方电网公司CSG/MS0404-200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Q/CSG21006-2010)《电网建设工程安全和环境管理设施规范应用手册》(南方电网公司GSG/MS0912-2007)3.术语和定义3.1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
贵友新能源热电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公司所属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均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尽职尽责地做好基本建设工作。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公司新建、扩建工程、临时建设、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基本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建设单位经理为项目负责人,在公司或建设单位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基本建设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基本建设的程序根据项目大小适当繁简,原则上按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及预算→基建计划→施工组织管理→竣工验收→决算→基建审计的程序进行。
其中:1、建设单位提出的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报经公司批复后,还应提交建设单位董事会审计通过;2、建设单位编制的施工图及预算、工程实施计划,开工报告,报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未经公司批准开工的项目,严禁开工。
3、建设项目实行设计、施工、设备材料招投标制,由公司有关部门组织进行招标工作,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参加。
通过招标择优选定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择优选定设备材料供应商。
4、建设单位负责施工的安全、质量、现场管理,建立施工记录、基建台帐、工程档案,编报基建设计报表;5、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决算,经公司审核批复后,提交建设单位董事会批准;经批准的工程应及时转入固定资产;6、基本建设资金实行概算控制,建设单位应确实采取措施降低工程造价,不得搞计划外工程,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按批准概算一次包死,不调概。
7、公司对工程实施计划的执行、合同的签定和履行等进行监督管理;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资金使用进行年度目标管理。
第四条基本建设实行工程监理制。
对达到条件的工程项目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实行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资金使用等全过程监理。
第五条建设项目实行开工前、建设期、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公司负责建设项目的审计。
建设项目在工程建设期内应不定期进行审计,重点抓好内控制度、工程预算和决算、承包和采购合同、工程成本等方面的审计。
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工程开工管理 (2)第三章工程投资管理 (3)第四章工程质量管理 (7)第五章文明施工、安全管理 (9)第六章隐蔽工程管理 (11)第七章工程技术资料管理 (12)第八章工程竣工验收 (14)第九章工程质量保修 (17)第十章考核与处罚 (19)第十一章附则 (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省建设工程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陕煤化集团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工程,是指公司新建工程项目、扩建项目、迁建项目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等所包含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公司是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
公司工程管理部总体负责基本建设工程管理,主要负责基本建设矿建及土建工程管理,机电动力部负责安装工程管理,组织单位工程设计审查、项目投资控制、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进度管理;其他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对基本建设实行监管。
具体如下:安全环保监督部:负责项目建设安全监督、环保工程设计方案及验收工作。
生产技术部: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矿建工程的技术管理业务。
通风管理部:负责建设工程“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检查、考核“一通三防”有关的工程进度、质量及相关设计变更、签证管理等内容。
调度指挥中心:负责调度建设管理工作,检查、考核有关调度方面及冬雨季三防等内容。
企业管理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合同执行情况。
规划发展部:负责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统计、工程预算审核等。
物资管理部:督促购置设备的到货。
协调及督促甲供材、设备供货商提供材料、设备技术资料、合格证等检验资料。
审计部:负责建设工程的审计工作,检查建设工作是否符合审计有关规定要求。
综合部:负责工程资料管理工作,检查、考核资料是否符合归档要求。
财务部:负责建设财务管理工作,检查、考核投资完成情况及其它费用是否符合财务管理要求。
第四条公司基本建设实行项目公司负责制,各项目公司是相应建设项目的管理主体。
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概算、组织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程进度结算、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及办理工程竣工决算等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贵州电网公司配电网安全设施标准试行

{安全生产管理}贵州电网公司配电网安全设施标准试行目次前言21.安全标志31.1适用范围31.2规范性引用文件31.3安全标志分类及标准42设备及设施标志21附录36前言为了加强安全设施管理,规范安全设施建设,提高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实现配电网安健环设施的“三同时”,特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中未编制的健康设施标准及环境设施标准等遵照Q/CSG10001-2004变电站安健环设施标准、Q/CSG10002-2004架空线路及电缆安健环设施标准中“2健康设施标准”及“3环境设施标准”等执行。
本标准由贵州电网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贵州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电网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戟、徐秋萍、吴卫、王磊、姜世骁、蒲星明。
本标准由贵州电网公司管理标准分委会审核。
本标准由贵州电网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本标准2010年首次发布。
配电网安全设施标准1.安全标志1.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全设施技术规范及制作标准和配置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电网公司所属地区供电局及分县局。
1.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811-1989安全帽GB2812-1989安全帽实验方法GB2893-2008安全色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3495-1992消防安全标志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50053-94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T2400-2004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GB/T15565-2008图形符号术语GB/T15566-1995图形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GB/T15566-2007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GB/T28001-2001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GSB05-1426-2001漆膜颜色标准样卡GA209-1999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DL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9-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T741-2001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GA209-1999防毒面具GBSG51001-1994钢制焊接气品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2811-1989安全带Q/CSG10001-2004变电站安健环设施标准Q/CSG10002-2004架空线路及电缆安健环设施标准CSG/MS0912-2007电网建设工程安全和环境管理设施规范应用手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中国南方电网公司《视觉识别系统管理手册》(2006年修订版VI手册)1.3安全标志分类及标准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和其它标志五大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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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贵州电网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正式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贵州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本建设管理,明确基本建设管理的职责和权限,控制好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基本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以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资本金制“五制”作为工程项目管理总的指导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至财务决算的全过程管理。
项目的前期工作管理按《贵州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凡承担公司系统内基本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任务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及满足公司系统内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建设活动。
第五条公司系统内基本建设项目应组建工程项目部,推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负责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的具体管理。
第六条从事公司系统内基本建设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持证上岗的,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公司所属各供电局应参照本办法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并不得与本办法的各项条款相冲突、违背。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八条公司计划发展部是公司系统内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可研、初步设计审查及土地预审等工作。
第九条公司工程建设部是公司系统内基本建设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行使监督、检查、协调等管理职责。
输变电工程(含配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办理建设用地、征地手续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
第十条列入公司本部直接管理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及其它公司列入基建管理的项目,由工程建设部行使建设单位管理职责。
各供电局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由各供电局行使建设单位管理职责,公司工程建设部行使监督、检查、协调的职责。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建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以2第十七条公司各级监察部门依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监督暂行办法》和公司相关规定行使对招标活动的监督职能,受理对招标活动的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按《贵州电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工程项目的管理应严格按所签订的设计、监理、施工、物资、服务等合同执行。
第四章基建计划和统计第十九条公司基建计划和统计工作按《贵州电网公司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贵州电网公司综合计划管理办法》、《贵州电网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各建设单位(公司所属各供电局)应按照公司基建计划和统计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向公司上报年、季、月计划和统计报表。
第五章工程设计与审查第二十一条500kV输变电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由南方电网公司负责;220kV及以下输变电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由计划发展部组织审查;220kV的输变电工程报南方电网公司备案。
第二十二条凡承担公司系统内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南方电网公司的有关规范、规定进行设计,保证设计质量,做好设计优化工作,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第二十三条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应设项目经理或项目设总。
第二十四条设计单位在签订设计合同时应向公司提交设计进度计划,经确认后作为设计合同的组成部分履行,并纳入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
第二十五条设计单位应按设计合同、设计进度计划的要求提交高质量、完整、满足设计深度的初步设计文件,提请建设单位组织初步设计审查。
第二十六条设计单位应按设计合同的要求高质量、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施工图及其它设计文件,以满足工程施工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设计单位应严格按设计合同的要求做好工地设计服务工作,确保满足工程施工的要求。
第六章施工管理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组建工程项目部负责工程施工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按照输变电工程施工合同认真编制工程进度表和资金使用计划表,确保满足施工合同和公司提出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司、建设单位制定的各项施工管理规定。
2第三十条工程施工应严格执行施工图会审制度、施工交底制度、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原材料报验等制度。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工程施工图进行施工,当施工图与现场实际存在差异时必须经监理单位报设计单位进行确认。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按照ISO9000、ISO14000和OHSMS18000标准开展质量、环境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与健康体系的贯标活动,提高本单位的管理水平。
第三十三条基建项目由工程建设单位按《贵州电网公司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和《贵州电网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编排年度工程形象进度计划及工程资金使用计划报计划发展部审批下达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凡列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基建项目,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贵州电网公司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和《贵州电网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编排年度工程形象进度计划及工程资金使用计划报工程建设部。
第三十四条凡公司投资的项目,月度工程进度款由工程建设单位提前一个月报进度款使用计划,经工程建设部审核后由财务部进行划拨。
第七章安全和质量管理第三十五条各工程项目经理是所负责工程建设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十六条公司系统内各工程安全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南方电网公司一号令,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公司所属各供电局)应对所管辖的工程项目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确保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对公司系统内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组织人员对公司系统内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
第三十八条工程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报建设单位、公司工程建设部和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及工程建设部将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调查、处理。
一般安全事故应报公司工程建设部备案。
第三十九条公司系统内各工程质量管理应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条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并组织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定期质量大检查。
建设单位所管辖的工程项目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抽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十一条工程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在224小时内报建设单位和公司工程建设部,工程建设部组织人员开展调查、处理。
第四十二条各工程项目应制定明确、严格的安全、质量目标,并有具体措施,确保安全、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八章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第四十三条施工图与现场发生差异时,施工单位必须经监理确认并提出修改意见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必须对现场进行核实后出具变更通知单。
第四十四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属重大设计变更:(1)变更初步设计审查意见;(2)单项变更须增减工程费用超过伍万元;(3)延误施工控制工期、影响按期投产。
第四十五条工程建设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应经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总监审查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报公司工程建设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变更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由工程建设部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章工程监理第四十六条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全面推行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制,在公司系统内推行“小业主、大监理”的管理模式。
第四十七条监理单位严格按照监理合同要求做好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及协调工作。
第四十八条监理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及有关合同等规范项目法人和承包商的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监理单位应组建工程监理部,设立项目总监,项目总监应持证上岗。
项目总监必须认真做好监理日志。
第五十条监理单位发现或施工单位提出现场与施工图存在差异时,监理单位必须在现场进行核实确认后报设计单位进行处理。
第五十一条监理单位所承接的业务,经签约后不得转让、分包。
第五十二条监理单位必须规范现场监理人员的职业行为,完善现场监理人员监督机制。
第五十三条监理单位必须按月编制监理月报,客观真实反映工程建设综合情况,报工程建设单位。
第十章工程档案管理第五十四条工程档案是指从建设项目(工程)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生产准备到竣工决算全过程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声像、光(磁)盘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五十五条工程建设单位是工程档案的主管单位,负责组织、协调与指导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项目竣工2文件编制和项目档案整理。
牵头成立由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参加的档案协作组,与工程建设同步,协调解决工程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做好工程阶段性归档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移交工作。
第五十六条工程设计、监理、施工、调试单位负责完成各自职责工作范围或合同规定的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监理、施工、调试单位的竣工文件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必须在工程投产后一周内移交,确保运行需要。
移交生产运行单位竣工文件包括工程立项、审批审查文件,施工图(设备材料清册),设计变更,各种协议(赔偿),设备(厂家)资料,设备安装及调试报告,质量监督报告,竣工图等。
第五十七条工程竣工图(电子版)由设计单位依据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图,经核实相应的设计变更后编制而成。
设计单位在投产后三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图(电子版)编制和移交工作。
第五十八条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按公司有关档案管理的要求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一章物资管理及设备监造第五十九条公司基本建设所需物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州电网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电网公司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生产准备第六十条公司系统基建项目的生产准备责任单位由公司生产技术部在工程立项时明确。
第六十一条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督促生产准备责任单位做好工程投运前相关生产准备工作。
第六十二条生产准备责任单位必须在工程投产前有计划地配备、培训生产运行人员,积极参与工程建设,熟悉新设备的性能和操作。
第六十三条工程项目启动投产申请前一周运行单位必须编写运行规程等文件,并经审核批准。
运行人员必须熟悉相关规程和文件。
第六十四条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负责在工程启动投运前对生产准备情况进行确认。
第六十五条生产准备费是为投产初期顺利过渡提供保证所发生的费用(管理车辆购置;工器具、办公、生产及生活家具购置;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厂费;整套启动试运费及系统调试费),必须专款专用,由生产准备责任单位具实申请拨付不得超支。
第十三章竣工验收与投产第六十六条施工单位在完成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后,应按照国家及有关行业、企业标准、规范、设计文件组织自检,合格并经项目监理单位批准后,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建设单位申请工程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