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金华市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金华市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金华市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保障住宅工程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省厅《关于对住宅工程实施分户质量验收的指导意见》文件及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结合本市实际,对现行《金华市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重新修订。

第二条市本级行政区内的新建、扩建住宅工程(含单身公寓),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住宅工程竣工质量分户验收除执行现行国家有关住宅建筑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工程技术标准、工程行业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预先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进行观感、功能等项目的质量检查验收,并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书面文件。

已选定物业单位的,物业单位应当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省、市工程质量要求,质量标准、规范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进行。

第六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以户为单位进行,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楼地面、墙面和天棚;

2.门窗及其安装;

3.栏杆及护栏安装;

4.防水工程;

5.室内空间尺寸;

6.给水排水系统安装;

7.室内电气工程安装;

8.建设、施工、监理、物业单位自行约定的分户检查其他内容。

9.精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按照上述划分原则,经建设、施工、监理、物业单位协商,自行确定验收项目。

以上检查内容可以不包括小区内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和商铺、楼道、电梯厅、门厅、车库、地下室等非用于居住目的的建筑或区域。

第七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在分户验收前根据房屋情况,在图纸上注明并形成分户验收实施方案。

二、检查各类检测仪器应经计量检定合格。

三、按照附件表规定的部位和内容的要求,对每户逐一进行检查。

四、填写检查记录。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经整改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但造成永久性缺陷的,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经过协商解决通过验收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有关情况如实告知购房户。

六、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合格后,必须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物业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并加盖公章。

第八条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户,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有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户,该户所在的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第九条分户验收资料是工程档案资料之一,由建设单位整理,并应在报送竣工验收通知书时一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只有在分户验收合格后方能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条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制作工程标牌,并镶嵌在建筑外墙显著部位,工程标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全称。

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将分户验收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随同《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等一并交付购房户。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过程中,抽查核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如发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的记录、结论与实际不符,应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责任主体全面自查、整改,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并重新报送分户验收资料。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抽查核实比例为:(1)不少于验收总户数的2%,当总户数少于100户时,按不少于5%比例抽查;(2)除别墅、排屋以外,每幢建筑单体抽查户数不应少于一户。

第十四条由于存在质量分歧,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无

法达成一致、无法通过分户验收的,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裁定。

第十五条凡列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住宅项目,未实施分户验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备案机关不予备案。

第十六条发现分户验收有弄虚作假、降低质量标准等行为的,金华市建设局将对参加验收单位的不良行为予以公示;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认真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的抽查工作。如其工作人员在抽查核实中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金华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凡本办法颁布之日以后竣工的项目,均执行本办法。

附件: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附件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填表说明:

1.验收户数,填写实施分户验收的所有户数;

2.每户验收项目情况,填写每户分户验收未解决的质量问题,应详细说明协商解决通过验收的户数及协商内容;

3.功能性试验,填写功能性试验的项目及结论,如:外窗三性试验、室内环境检测、屋面淋水试验记录、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消防管道压力试验记录、排水干管通求试验记录,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记录等等。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附表0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一)

分户验收户型示意及检查定位图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制图说明:

1.根据确定的分户验收实施方案,绘制所有户型的平面示意简图,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在此图基础上进行;

2.形成分户验收户型示意及检查定位图,即在平面示意简图上,按一定的顺序明确标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一)—(八)中涉及的房间编号(客厅、卧室、书房、餐厅、厨卫等)、门窗编号、栏杆编号(阳台护栏、落地窗栏杆、室内楼梯护栏、屋面露台栏杆等)、防水部位编号(屋面、沿沟、露台、阳台、厨房、外墙等),确保验收记录表中检查记录明确、真实,并有可追溯性;

3.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分户验收户型示意及检查定位图”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汇总表”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单位已进行的分户验收随机抽查,质量监督机构需保存“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汇总表”及已抽查的房(户)相关分户验收的检查资料,以备核查。

楼地面、墙面、顶棚检查表

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填表说明:

1.室内墙面应全数检查,墙面无脱层、空鼓、裂缝、爆灰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

2.楼地面应全数检查空鼓、裂缝,裂缝应分别记录找平层和结构层裂缝。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踢脚线空鼓长度不大于300㎜且不多于2处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

3.顶棚要求阴角顺直、表面平顺。顶棚应全数检查,未发现脱层、空鼓、裂缝、爆灰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

4.涉及结构层的裂缝,应绘制形状图,并将相关处理材料作为本检查表附页。

门窗及其安装检查表

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房(户)号:检查时间:

填表说明:

1.窗台高度尺寸满足设计及相关强制性条文要求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楼地面粗装修的,应考虑装饰层的厚度,具体数值由设计明确;

2.门窗玻璃、型材等品种类型与设计要求相符,且门窗表面表面洁净、平整、光滑、大面无划痕无碰伤,填写“符合设计要求”,反之,填写“不符合设计要求”;

3.门窗扇开启性能及密封条安装,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密封条不得脱槽,旋转窗间隙基本均匀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

栏杆及护栏检查表

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房(户)号:检查时间:

1.材料规格,图纸用材与现场实际及材料合格证明等文件资料相对应,为符合设计要求,反之,为不符合设计要求;

2.栏杆高度,从可踏面开始丈量,栏杆高度尺寸满足设计及相关强制性条文要求为合格,反之,不合格,针对楼地面粗装修的,应考虑装饰层的厚度,具体数值由设计明确;

3.竖杆净距,满足设计及相关强制性条文要求为合格,反之,不合格。

4.栏杆稳定性及表面质量,栏杆安装牢固、不晃动、形状与施工图纸栏杆详图或设计变更联系函相符,栏杆表面洁净、平整、大面无划痕、碰伤、污染,为符合要求,反之,为不符合要求;

5.防攀爬措施,现场实际未有违反现行规范、规程及有关标准的内容在检查记录中填写,“未发现违规情况”,反之,注明违规内容;

防水工程检查表

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房(户)号:检查时间:

填表说明:

1.通过屋面淋水及有防水要求的楼面蓄水等功能试验,观测是否有渗水现象,并在检查记录中明确描述,未出现渗水现象,结论栏中填写符合要求,反之,填写不符合要求。

2.外墙是否存在墙面渗漏现象亦应观测检查,并在检查记录中明确描述,未出现渗漏现象,结论栏中填写符合要求,反之,填写不符合要求。

附表06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六)

室内层高、开间净尺寸检查表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填表说明(测量点应在实物中弹线明确具体实测部位,以便复查):

1.室内应做到半成品、成品保护良好,外观完好无破损,无交叉污染,做到窗明地净;

2.楼层层高每间共测5点,其中距墙四角500mm(对角线)各测一点,中间测一点。实测净高平均值不应小于设计值20mm,[H-(H1+H2+H3+H4+H5)÷5]≦20mm,同一房间相对净高差不超过20-30mm,且不得有明显缺陷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注:同一房间相对净高差不超过20-30mm,是根据房间大小及起拱程度来确定,当房间开间小于4米时,取值20mm;当房间开间大于(含)4米时,取值30mm。

3.房间轴线每间共测4点,其中开间、进深各测2点,按开间、进深距边500mm处检测,极限允许偏差为设计房间净值的±20mm,同一房间开间、进深相对净距差不超过10mm,且不得有明显缺陷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

附表07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七)

给排水工程安装质量检查表

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房(户)号:检查时间:

说明:1.以上各项全数检查;

2.给水管、排水管、阀门的规格、型号与设计要求相符的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

3.管道、排水管检查口、卫生洁具、阀门不得有渗漏水或堵塞情况;无渗漏水、无堵塞情况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

4.高层建筑中PVC-U管径大于或等于110的明设立管穿越楼层及明敷排水横支管接入管道井、管窿内的立管(立管上未设阻火圈或防火套管)时,应设置阻火圈。满足设计及相应的技术规程、标准图集要求的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

5.排水横管坡向正确、无倒坡,坡向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

6.应标明给水管道的走向;

7.分户验收检查前已隐蔽的项目以监理(业主)单位已签认的检验批为准。

电气分部工程质量检查表

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房(户)号:检查时间:

填表说明:

1.配电箱的检查内容应全数检查,其中第1条满足规范要求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第2、3条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

2.灯具的检查内容为全数检查,满足规范要求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

3.开关的检查内容为全数检查,其中满足规范要求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

4.插座检查内容第1条检查数量不少于4个,宜每个回路抽查不少于1个,应首选盒内有电线接头的插座,同时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第2条全数检查,同时满足设计要求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

5.局部等电位联结的检查内容为全数检查,满足规范和相应的技术规程、标准图集要求的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

6.对于表格中有具体厂家、规格型号、数量等的必须填写具体内容;

7.分户验收检查前已隐蔽的项目以监理(业主)单位已签认的检验批为准。

配电箱检查表

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房(户)号:检查时间:

插座检查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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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住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1

质量标准及评价办法告知书 一、入户门检验 1.检验标准 (1)门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划痕、碰伤; (2)门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 (3)门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应饱满; (4)门制作的允许偏差:门框翘曲允许偏差为3mm,门扇翘曲允许偏差为2mm;门扇的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2mm;门框门扇对角线长度允许偏差为3mm; (5)门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门扇对口缝、门扇与门框立缝宽度为1.5~2.5mm; (6)毛坯房入户门与地面的留缝宽度不应小于3.5cm; (7)门框检查:门框安装是否牢固平整,门框与墙体连接是否密闭严实,门框表面有无异常毛刺、开裂、破损等情况; (8)门扇检查:门扇有无变形、开裂问题;面漆外观是否完好、表面是否平整;有无明显划伤、嗑撞,距离地面是否考虑预留地面装修做法; (9)门锁检查:门锁安装是否牢固,钥匙插拔是否平滑、锁芯转动是否自如,各方向锁舌伸缩是否平稳,锁孔位置是否正常; (10)开启检查:门开闭是否平稳,有无异常阻力及磨损,门锁紧

后是否有晃动; (11)门把手检查:安装是否牢固,旋转时有无异常的阻力,表面有无缺损、变形; (12)密封检查:门扇掩缝是否在2.5㎜以内。 释疑:一般业主关注比较多的问题是门的外观质量问题,轻微的如小刮花、碰伤等,严重的有面板开裂、深长的划痕等,可能是施工过程中对门造成了损坏,小问题的损坏可以通过现场修补和补油漆进行修复,严重的损坏可以将门返厂维修;入户门与地面的留缝宽度不满足要求(小于3.5cm)时可以要求返厂锯短处理;(注:关于返厂维修和锯短处理的确定一般尽量由物业现场说服业主,一般不随便允诺业主,可请地产工程部评判决定)门锁的问题一般会出现在装修使用期间和业主入住使用期间,如发现钥匙可以通用、锁打不开等问题,经过现场确认出现质量问题的可以要求更换。 二、塑钢窗检验标准 (1)塑钢窗成品质量: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2)塑钢窗安装的允许偏差: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5mm;窗横框的水平度允许偏差为2mm;窗横框标高允许偏差为5mm;窗竖向偏离中心允许偏差为5mm; (3)塑钢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4)塑钢窗扇的橡胶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设置的排

金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修订)

金人防…2007?85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人防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管理工作,适应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防空袭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防空地下室建设的有关政策和技术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政策要求 1、防空地下室类别确定。在目前上级对各城市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尚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市本级暂按甲类防空地下室设计(其中金东经济开发区、金西经济开发区、双龙风景区可按乙类防空地下室设计),省人防重点城市和省人防重点镇暂按乙类防空地下室设计。若今后上级有相关规定出台,从其规定。 2、战时功能等级核定。根据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防空地下室的战时功能。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涉及的区域,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一般为人员掩蔽,若功能调整须报市人防办根据区域情况统一确定。十层以上(含十层)或基础埋深三米以上(含三米)以及按2.5%统一

修建的防空地下室,防护等级一般为6级。九层以下居民住宅楼按地面首层面积修建的为6B级。按医疗救护工程、人防专业队工程、配套工程等战时功能修建的,其等级由市人防办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 3、项目应建面积核定。防空地下室建设必须符合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以达到布局合理,功能配套的目的,依照《金华市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金政发〔2004〕179号),应建面积作如下核定:(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民用建筑,按主楼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若有裙房,则主楼部分按标准层修建,裙房部分按九层以下民用建筑执行;若首层架空,则架空面积也视作首层建筑面积)。(2)基础埋深三米以上(含三米)的九层以下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下实建地下室面积修建,与防空地下室平时、战时使用直接相关的消防水池、泵房、配电房或发电机房、电梯井、物管用房等除外,为落实同一地块项目的应建面积而在地面建筑下方统一修建的防空地下室除外。基础埋置深度按底板结构底面和与外墙相邻的室外地坪的高差计算,若地下室四周和与外墙相邻的室外地坪存在较大高差时,则以地下室外墙与相邻室外地坪高差达到三米以上的区域按地面首层建筑下实建地下室面积修建,不足三米的区域若计入容积率则按2.5%比例统一修建。(3)九层以下的居民住宅楼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也可按首层建筑面积的50%修建6级防空地下室。在满足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对面积、功能、布局要求的前提下,可交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统一易地修建;对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涉及的区域,在满足该区域人员掩蔽面积且周边区域人防工程面积已达到人均掩蔽面积指标要求的情况下,可交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统一易地修建,本款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4)其他民用建筑,按地面总建筑面积2.5%在本地块内统一修建。(5)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规划与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的需要。 4、项目实建面积核定。按防护区面积加出入口面积核定,其中:与普通地下室交界算至墙轴线,防空地下室与普通地下室合用的出入口算一半,汽车坡道作为战时出入口时则地下室临战封堵以外起坡线以内的面积可当作出入口面积,防护区内临战封堵后无法使用的面积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424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规范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行为,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人防、地铁以及其它地下管线工程和附属设施。 第三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档案信息和维护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地下管线的建设使用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节约资源、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心城区地下管线的普查测绘、信息系统和动态管理工作。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下管线的管理工

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报告

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策划报告 第一部分 宏观部分

前言 在本部分,我司选取了部分与项目进展直接相关的社会经济进展状况,包括国民生产总值及预期目标、产业结构、人口状况、交通状况、旅游资源等等,用以分析各项经济社会状况对当地房地产市场进展和本项目开发的阻碍程度。同时结合有关的政府权威工作汇报以及我司此次实地调查的结果,来预测金华市房地产的进展前景。

第一章金华市概述 金华市位于浙江省中部,地处长江三角洲经济圈南翼,下辖义乌、东阳、永康、兰溪四个县级市和浦江、武义、磐安三个县以及婺城、金东两个区,总面积1.09万平方公里,人口450万,其中市区面积2045平方公里,人口92万。 在整体经济结构中,农业、工业、第三产业的各大比列为:8.1:55.5:36.4。首先,农业结构调整成效明显,粮经种植面积比为50:50,同时,农业产业化步伐加快,农业龙头企业对农户的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其次,工业经济运行良好,新增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28家,规模以上企业实现产值492.8亿元,增长21.4%;实现利润24.3亿元,增长44.5%。企业完成技改投入50.9亿元,增长37.2%。工业园区蓬勃进展,当年开发面积28.6平方公里,基础设施投入28.8亿元,新入园企业1500多家,园区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6.8亿元。建筑业实现总产值234亿元,增长25.5%。名牌战略取得成效,创中国驰名商标1个、省闻名商标23个、省级名牌产品20只。再次,第三产业比重有所上升,

市场大市地位得到巩固。32家超亿元商品交易市场成交额502亿元,增长8.5%。义乌农贸城和仙桥花木城等一批专业市场建设进展顺利。信息服务业进展迅速,信息技术应用步伐加快。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46.7%,销售面积增长47.7%。旅游业总收入56.6亿元,增长21.3%,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标准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 1、新版标准规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 验体。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 目中,按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测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经实践检测的有效的抽样方案。 13、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1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1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2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2015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 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一、编制依据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维护业主利益,并且减少工程投诉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上海市有关文件要求等编制的。 二、明确各方职责 (一)、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是分户验收第一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分户验收方案,组织进行审核确认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报监督站备案。 2、组织施工、监理单位研究确定分户检验批项目及内容,组织协助解决分户验收中测量、设备、人员、资金等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分户检查验收工作并应及时确认签字盖章。 (二)、监理单位: 1、参加施工单位编制分户验收方案; 2、参与确定分户验收方案中的每户住宅和公共部分的检验批项目以及检查内容和数量。 3、按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监理人员。 4、同施工单位确定每户住宅和公共部位检验项目和内容。 5、参与分户验收检查评定等工作,并做好记录对不合格项目下发不合格项目处置记录,鉴暑验收意见并签名。 (三)、施工单位: 1、负责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分户验收方案,主要内容有: (1)、明确各方职责 (2)、根据分户验收确定检验批项目的内容的原则,确定每户住宅和公共部位

1、分户主体结构钢筋砼,砌体设计要求: 混凝土强度等级:柱、梁、板均为C35、C30砼,二次结构为C25砼;砌体为实心烧结砖和多孔砖采用M10、M7.5专用粘结砂浆。 2、分户门、窗设计要求: 分户门为钢质防盗门。 窗为节能彩色断热铝合金型材窗,为断桥隔热中空玻璃,隔声性、气密性、水密性等级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分户地面、墙面、顶棚面层装饰设计要求: 地面面层为水泥砂浆地面,天棚及墙面为水泥砂浆和混合砂浆面层。 4、分户屋面(厨房、卫生间)防水设计要求: 本工程屋面采用铺地砖面层屋面和水泥砂浆面层屋面,防水层为两道3厚SBS防水卷材,聚酯胎I型,保温层为颜面保温板。孔洞、管线应事前预埋、 预留,严禁事后打洞,防水层施工时,应先做好节点、附加层和屋面排水比 较集中部位(如屋面与水落口连接处,檐口、天沟、檐沟、屋面转角处、板 端缝等)的处理,然后由屋面最低标高处向上施工。铺贴天沟、檐口卷材时, 宜顺天沟、檐口方向,减少搭接。坡屋面为有组织排水。 5、分户节能设计要求: 外墙采用60厚A级酚醛保温板大模内置。内墙采用聚苯颗粒砂浆保温。 6、分户采暖系统安装设计要求: 采用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采用公共立管的分户独立式系统。供水、回水立管设于户外公共空间的采暖管井内,并在管井内的进出每户的供回水支管上安装热计量装置及附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标[2001]157号 颁布日期:20010720 实施日期:20020101 颁布单位:建设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会: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7月20日联合发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术语 2.0.1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建筑工程质量qualityofbuildingengineering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

金华市各地区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具体变化

金华市各地区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具体变化 一般说来,第三产业所占的比例越高,产业结构越合理。比较金华市内各县各区的GDP总量和各个产业所占GDP,如表2.1,有好几个地区的第三产业GDP 总值超过第二产业,如市区,义乌,东阳,特别是义乌,第三产业是262.85亿元,第二产业是163.73亿元,超了差不多有一百亿元,义乌相比于其他县域,产业结构上算是最合理的。再来看可比价增长速度,同一年度有五个县域第三产业的增速超过了第二产业,分别是金东区、浦江、磐安、义乌、和东阳。金华市的发展走势越来越好,但和发达国家第三产业60%的比例相比,还是相差甚远,所以我们仍需为经济、为城乡统筹继续努力。 表2.1 2014年金华市各县GDP数据比较 2.3.3历年城镇农村居民的收入状况 自改革开放起到现在,我国的经济状况一直较快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是在不断提高,城乡之间的发展也是在不断进行。纵观金华市历年城镇和农村的居民收入,基本上是在节节攀升。1985年至1993年增长较为缓慢;之后再到1997年,不管是城镇还是农村,居民收入的增加都比较大;从1997年至2005年,居民收入的增长又有放缓趋势;一直到2013年,城乡居民的收入又开始大幅度增加,而且城镇居民的增长幅度异常的高;如图 2.6。从城乡居民收入上整体看,城镇居民收入随年份增长,增长速度基本上是由慢变快,再到慢,最后又变快。

图2.6 金华市历年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 再来看历年金华市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率,如图2.7,1999年以前城镇和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一直忽高忽低,并且有时城镇的增长率大于农村,有时农村的增长率又会大于城镇,处于一个不稳定的状态;1999年到2007年这段时间内,不管是城镇还是农村,居民纯收入的增长率都在稳步提升,这一阶段金华市的经济发展态势良好,居民收入都是在急剧提升中,但这一阶段城镇的增长率始终大于农村;2007年之后一直到2012年,居民的人均纯收入的增长率虽然有所波动,但是农村的居民纯收入的增长率却已开始大于城镇,农村的经济发展态势开始逐渐转好,得益于城乡统筹的发展,城乡差距在逐渐缩小中。

房屋建筑住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房屋建筑住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房屋建筑住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一、入户门检验 1.检验标准 (1)门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划痕、碰伤; (2)门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 (3)门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应饱满; (4)门制作的允许偏差:门框翘曲允许偏差为3mm,门扇翘曲允许偏差为2mm;门扇的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2mm;门框门扇对角线长度允许偏差为3mm; (5)门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门扇对口缝、门扇与门框立缝宽度为1.5~2.5mm; (6)毛坯房入户门与地面的留缝宽度不应小于3.5cm; 2.业主疑问及释疑:业主一般会针对入户门的以下方面进行检查: (1)门框检查:门框安装是否牢固平整,门框与墙体连接是否密闭严实,门框表面有无异常毛刺、开裂、破损等情况; (2)门扇检查:门扇有无变形、开裂问题;面漆外观是否完好、表面是否平整;有无明显划伤、嗑撞,距离地面是否考虑预留地面装修做法; (3) 门锁检查:门锁安装是否牢固,钥匙插拔是否平滑、锁芯转动是否自如,各方向锁舌伸缩是否平稳,锁孔位置是否正常;(4) 开启检查:门开闭是否平稳,有无异常阻力及磨损,门锁紧后

是否有晃动; (5) 门把手检查:安装是否牢固,旋转时有无异常的阻力,表面有无缺损、变形; (6) 密封检查:门扇掩缝是否在 2.5㎜以内。 二、塑钢窗检验: 1、检验标准 (1)成品质量: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2)安装的允许偏差: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5mm;门窗横框的水平度允许偏差为2mm;门窗横框标高允许偏差为5mm;门窗竖向偏离中心允许偏差为5mm; (3)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4)窗扇的橡胶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设置的排水孔应通畅; (5)推拉门窗扇开关应力应不大于100N; (6)窗玻璃安装质量: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 2.业主疑问及释疑:业主一般会针对塑钢门窗的以下方面进行检查: (1)窗框检查:窗框安装牢固端正;窗框是否有划痕、磕碰、变

金华市建设工程专家库管理办法

金华市建设工程专家库管理办法 为了增强建设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公正性,充分发挥、调配专业技术人才在建设领域危大难工程中的作用,强化专家资格认定及专家库的管理,根据《金华市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专家,是指经金华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认定,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在建设行业工程技术、经济及相关专业方面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能够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我市建设行业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专家库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金华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负责统一建设管理。 第三条根据我市建设行业管理工作涉及的专业领域,专家库设置为高大支模架、深基坑(沟槽)、幕墙、垂直运输机械、标化工地、优质工程(土建)、优质工程(安装)、建筑工业化、建筑节能评估审查等九个类别。根据工作需要,经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可增设专家库类别。 第四条专家库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热心于社会服务,热心于建设行业发展; 2.服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和监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客观公正、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能认真履行专家的职责; 3.具有相应专业本科(部分专业应为全日制)及以上,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获得国家级相应注册执业资格,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 4.年龄在35至6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在聘期内有深入现场工作的时间和精力,胜任技术论证和咨询工作; 5.从事有关专业工作年限不得少于10周年。 第五条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采取个人申请或者单位推荐方式申请加入专家库。申请人应如实填写《金华市建设工程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主管调节近期国民经济运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经济委员会的经济运行调节、工业行业管理和煤电油运等要素保障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信息产业管理、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职责;划入原市国内贸易与粮食局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和安全监管职责。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军民结合,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我市信息化建设,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指导和监管。 (四)推进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综合协调和监管节能降耗工作。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经济运行调节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我市相关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规划和行业规范,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拟订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调控政策执行效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三)负责推进工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优化全市工业、信息产业布局,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牵头提出工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按照分工承担全市工业、信息产业园区的有关工作,协调推进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上传者知盟网https://www.360docs.net/doc/9d16385645.html, (四)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拟订产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申报、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含利用外资)项目;负责中央、省和市财政有关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范、标准(参考Word)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范、标准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住宅工程的质量与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现行验收规范、标准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的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并形成分户验收记录。 第三条住宅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代建)应当先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质量分户验收。 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代建)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严格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四条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本地区有关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一)楼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 (二)门窗安装质量; (三)室内主要空间尺寸; (四)防水工程质量(应进行屋面淋、蓄水试验,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 (五)节能工程质量;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应进行给水管道通水试验,卫生器具满水试验,消防管道、燃气管道压力试验,排水干道通球试验);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应进行照明全负荷试验,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避雷接地电阻测试,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 (八)其它有关规定、标准、合同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1、新版标准规范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 验体。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 目中,按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测 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经实践检测的有效的抽 样方案。 13、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1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1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 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 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 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 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 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 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 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 验收。 2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 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金华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金华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为规范金华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与运行管理,切实改善二次供水水质,确保高层住宅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金华市区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本办法所称高层住宅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是指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供水规划服务压力,需将市政管网供应的自来水通过储存、加压后再供给高层住宅居民用水户的供水方式。 本办法所称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从城市供水管道取水点至最终用户计量水表之间设施的总称。包括泵房、供水管道、水池(水箱、压力水容器)、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水处理设备、结算水表以及相配套的电气和自控系统等。 (二)本办法适用金华市区范围内建筑黄海标高米以上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新建、改造及其运行、维护和有关管理活动,需二次供水的多层住宅(小区)可参照。二次供水设施应符合安全卫生、节能环保、智能安防等要求。 (三)本着“积极、自愿、规范、有序”的原则,在对老旧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同时,对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实现统一规范、集中建设、专业运营。 (四)二次供水设施的新建、改造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和供水专项规划的要求,充分考虑城市水源、水厂、管网等设施现状,明确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五)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改造)、运行、移交的监督管理和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二次供水管理推进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卫计委、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和市水务集团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二次供水相关管理工作。 二、工程建设 (六)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总体上按照“统一新建、规范在建、逐步改造已建”的工作思路,进行统一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 (七)新建二次供水设施的工程建设应符合“三同时”原则,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主体工程分期建设时,二次供水设施的土建应一次建成,设备可分期安装实施。本办法实施后,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原则上由供水企业实施统建统管。 ()开发建设单位委托供水企业建设的,在项目审批施工图设计阶段由开发建设单位与供水企业签订委托建设协议,并按规划建筑面积向供水企业支付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费用,由供水企业负责其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日后的运维管理。 ()开发建设单位自行建设的,相关设计、施工应严格满足国家、省技术规范和《金华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附件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GB50300-2013 桂建质(综合类)—01

1.本表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查填写,再交总监检查确认。填写时间在进场后、开工前。当项目管理有重大变化调整时,应重新检查填写并交总监检查确认。 2.表中的内容按序号为: (1)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包括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量例会制度、质量信息管理和质量管理改进等。 (2)现场质量责任制:主要包括①人员任命与职责分工文件;②公司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文件、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③人员签字与照片文件;④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预算员、材料员、试验员、测量员、机械员、标准员;施工班组长、作业人员等的质量责任制;⑤质量责任的落实规定,定期检查及有关人员奖罚制度;⑥技术交底制度。 (3)主要专业工种操作岗位证书: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测量工、钢筋工、木工等普通专业工种人员的岗位证书。 (4)分包单位管理制度:包括分包合同、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5)图纸会审记录:包括完整的设计文件、审图报告及相应的设计回复资料、设计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及相应的设计答复资料等;建设、施工、监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参加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设计文件应加盖审图章。(6)地质勘察资料:有勘察单位出具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7)施工技术标准:包括施工工艺标准、验收标准、标准图集等,要求施工有明确的依据,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8)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批:要求有针对性,有编制、审核、批准人签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9)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包括采购制度、进场验收制度、台帐等。 (10)施工设施和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包括安装、检测、备案、维保与拆卸等。(11)计量设备配备:要求计量准确。 (12)检测试验管理制度:包括检测仪器设备配置、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试块留置方案、检测试验计划等。 (13)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包括自检与交接检制度、项目周检制度、质检员日检制度、质量问题整改制度、缺陷修补方案、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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