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适用中的案件事实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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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法律案例分析框架(3篇)

经典法律案例分析框架(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例分析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经典法律案例的深入剖析,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案例分析能力。

本文将构建一个经典法律案例分析框架,旨在帮助学生系统地分析法律案例,提高其法律思维和判断能力。

二、案例分析框架概述经典法律案例分析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案例背景介绍2. 法律问题识别3. 法律依据分析4. 案例事实分析5. 案例论证与推理6. 案例结论与启示三、案例分析框架详解1. 案例背景介绍在分析法律案例之前,首先要对案例的背景进行详细介绍。

这包括:(1)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员等基本信息;(2)案件发生的社会背景、政策背景、法律背景等;(3)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等。

通过介绍案例背景,有助于读者对案件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2. 法律问题识别在了解案例背景的基础上,需要识别出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

这包括:(1)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2)案件涉及的法律规范;(3)案件涉及的法律责任。

法律问题识别是分析案例的基础,有助于明确分析的方向。

3. 法律依据分析针对识别出的法律问题,分析相关的法律依据。

这包括:(1)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2)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3)法律规范的解释与适用。

法律依据分析有助于判断案件的法律适用是否正确。

4. 案例事实分析在了解法律依据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进行详细分析。

这包括:(1)案件事实的认定;(2)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的关联;(3)案件事实对法律适用的具体影响。

案例事实分析有助于判断案件的法律适用是否合理。

5. 案例论证与推理在分析完案例事实后,需要对案件进行论证与推理。

这包括:(1)运用法律规范对案件事实进行评价;(2)运用法律规范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论证;(3)运用法律规范对案件的法律责任进行推理。

案例论证与推理有助于提高分析案例的逻辑性和严谨性。

6. 案例结论与启示在完成以上步骤后,需要对案件进行结论性评价,并提出相应的启示。

法律案例分析的结构(3篇)

法律案例分析的结构(3篇)

第1篇一、引言(一)案例背景介绍(二)案例选择理由(三)案例分析目的二、事实认定(一)案件基本情况1. 争议焦点2. 案件经过3. 关键证据(二)争议双方主张1. 原告主张2. 被告主张三、法律问题分析(一)相关法律规定1. 法律条文2. 司法解释(二)争议焦点分析1. 案件性质2. 法律关系3. 责任承担四、案例分析(一)案件事实分析1. 案件事实梳理2. 争议焦点事实分析(二)法律问题解答1. 案件性质认定2. 法律关系分析3. 责任承担分析五、判决结果(一)法院判决1. 判决依据2. 判决结果(二)判决理由1. 法院对争议焦点的判断2. 法院对法律问题的分析六、案例分析总结(一)案例分析意义1. 对案件本身的指导意义2. 对法律适用的启示3. 对司法实践的借鉴(二)案例分析不足1. 案例分析深度不足2. 案例分析广度不足七、建议与展望(一)对案件本身的建议1. 争议焦点解决建议2. 法律问题解决建议(二)对法律实践的建议1. 法律完善建议2. 司法实践改进建议八、参考文献(一)法律依据1. 法律条文2. 司法解释(二)相关学术著作1. 法律学著作2. 案例分析著作九、附录(一)案件相关证据1. 证据清单2. 证据内容(二)判决书全文(三)其他相关资料以下为案例分析结构的具体内容:一、引言(一)案例背景介绍简要介绍案例的来源、发生时间、地点以及涉及的主要当事人。

(二)案例选择理由阐述选择该案例进行分析的原因,如案例的典型性、争议性、涉及的法律问题等。

(三)案例分析目的明确分析案例的目的,如提高法律素养、指导司法实践、完善法律法规等。

二、事实认定(一)案件基本情况1. 争议焦点:明确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如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等。

2. 案件经过:简要描述案件的发生、发展过程,包括争议双方的行为、诉讼过程等。

3. 关键证据:列举对案件具有决定性作用的证据,如合同、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二)争议双方主张1. 原告主张:概括原告在诉讼中提出的诉求。

法律案件的论证结构(3篇)

法律案件的论证结构(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件论证结构是法律实践中运用逻辑思维、法律规范和证据规则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和推理的过程。

一个完整的法律案件论证结构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分析、逻辑推理和结论。

本文将从这五个方面对法律案件论证结构进行详细阐述。

二、事实认定1. 事实认定的重要性事实认定是法律案件论证的基础,它关系到案件是否成立、责任归属和法律责任的大小。

只有准确认定事实,才能为后续的法律适用和证据分析提供依据。

2. 事实认定的方法(1)收集证据:通过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收集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证据。

(2)证据鉴定: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鉴定,判断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3)事实分析: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析,还原案件事实。

三、法律适用1. 法律适用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案件的处理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2)合理性原则:案件的处理应公平、公正、合理。

(3)时效性原则:案件的处理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范围内完成。

2. 法律适用的方法(1)查找法律依据:根据案件的事实,查找相关的法律法规。

(2)分析法律依据:对法律依据进行分析,确定适用的法律条文。

(3)解释法律条文: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明确其含义。

四、证据分析1. 证据分析的重要性证据分析是法律案件论证的核心环节,它关系到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准确分析证据,有助于还原案件事实,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

2. 证据分析的方法(1)证据分类: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2)证据效力:对证据的效力进行分析,判断其是否具有证明力。

(3)证据矛盾:对证据之间的矛盾进行分析,找出矛盾点。

五、逻辑推理1. 逻辑推理的重要性逻辑推理是法律案件论证的关键,它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证据分析串联起来,形成完整的论证体系。

准确运用逻辑推理,有助于提高案件处理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2. 逻辑推理的方法(1)演绎推理:从一般到特殊,根据已知的前提,推出结论。

案件的基本事实法律事实(3篇)

案件的基本事实法律事实(3篇)

第1篇在法律实践中,案件的基本事实和法律事实是两个至关重要的概念。

它们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对于判断案件性质、适用法律以及作出公正裁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基本事实和法律事实的定义、区别以及相互关系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基本事实基本事实,又称客观事实,是指案件发生、发展过程中所发生的真实、客观的事件。

基本事实是法律事实的基础,是法律适用的前提。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查明基本事实是判断案件性质、适用法律的关键。

1. 基本事实的特征(1)客观性:基本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不受主观意志的影响。

(2)真实性:基本事实是真实发生的,而非虚构的。

(3)关联性:基本事实与案件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2. 基本事实的种类(1)案件事实: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动机、手段、过程、结果等。

(2)证据事实:包括证据的来源、证明对象、证明力等。

(3)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等。

二、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又称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

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与客观事实相结合的产物,是法律适用的重要依据。

1. 法律事实的特征(1)规范性: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

(2)客观性:法律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不受主观意志的影响。

(3)关联性: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2. 法律事实的种类(1)法律事件:包括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

(2)法律行为:包括法律主体在法律规范调整下所实施的行为。

三、基本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区别1. 形成基础不同:基本事实是案件发生、发展过程中所发生的真实、客观的事件,是法律事实的基础;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

2. 内容不同:基本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包括案件事实、证据事实等;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包括法律事件、法律行为等。

3. 功能不同:基本事实是法律事实的基础,是判断案件性质、适用法律的前提;法律事实是法律适用的重要依据,是作出公正裁决的依据。

案例法律事实分析模板(3篇)

案例法律事实分析模板(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案例背景】(一)案件来源简要介绍案件来源,如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等。

(二)争议焦点明确指出案件中的争议焦点,即原告与被告在法律关系上的分歧。

二、法律事实梳理【法律事实梳理】1. 事实一:当事人基本情况(1)原告: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基本信息。

(2)被告: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基本信息。

2. 事实二: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1)时间:案件发生的时间节点。

(2)地点:案件发生的具体地点。

(3)背景:案件发生的背景,包括社会环境、政策法规、行业现状等。

3. 事实三:案件争议焦点(1)争议焦点一:法律关系认定。

(2)争议焦点二:责任承担。

(3)争议焦点三:损害赔偿。

4. 事实四:相关证据(1)原告提供的证据:如合同、协议、证人证言、书证等。

(2)被告提供的证据:如合同、协议、证人证言、书证等。

(3)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如现场勘验、鉴定意见等。

三、法律适用分析【法律适用分析】1. 法律依据(1)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

(2)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

(3)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

2. 法律适用(1)根据案件事实,分析法律依据的适用性。

(2)分析争议焦点与法律依据之间的关系,如法律关系认定、责任承担、损害赔偿等。

四、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 法律关系认定(1)根据案件事实,分析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

(2)结合法律依据,判断法律关系是否成立。

2. 责任承担(1)根据案件事实,分析原告与被告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结合法律依据,判断责任承担的方式和范围。

3. 损害赔偿(1)根据案件事实,分析原告是否遭受了损害。

(2)结合法律依据,判断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

五、判决结果【判决结果】(一)判决依据1. 法律依据。

2. 案件事实。

3. 当事人陈述。

(二)判决内容1. 法律关系认定。

2. 责任承担。

民法典的体系建构和适用

民法典的体系建构和适用

《民法典》的体系建构和适用一、体系建构是民法典的重大创新“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基础性法律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民法典居于基础性地位。

第二,在民事领域,民法典是基础性法律民法典体系是指在一定价值指导下、按照一定的内在逻辑所构成的制度和规范,分为制度体系(又称为外在体系、形式体系)和价值体系(又称为内在体系、实质体系)。

法典化就是体系化,体系化给我们的司法、仲裁以及行政执法等活动带来的最大好处就是,方便找法、修改透明、规则统一、体系思考,这也可以说是法典化的四大功能。

一、体系建构是民法典的重大创新(一)大陆法系经典的民法典体系(1)罗马式:由罗马法学家盖尤斯(Gaius)在其《法学阶梯》一书中提出的,优帝编制法律时采用了这种形式,将民法分为人法、物法和诉讼法。

被《法国民法典》全盘接受。

(2)德国式:该体系起源于学说汇簒,把民法典分为五编:总则、债法、物权、亲属、继承。

其采取“提取公因式”的方式规定了总则,规定民法共同的制度和规则,区分了物权和债权,把继承单列一编,从而形成了较为完整、明晰的体系。

为德国民法典所采纳。

一、体系建构是民法典的重大创新(二)我国《民法典》的体系创新体系创新的主要特色:一是体系严谨,即以民事权利为中心构建了严谨、科学的体系,以民事权利为主线构建民法典体系。

二是从权利到救济的结构安排。

三是价值统一,不仅维护了私法自治的基本价值,同时强化了人文关怀的价值。

体系创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人格权独立成编二是不制定债法总则,保持合同法总则体系的完整性,发挥了债法总则的功能。

三是侵权责任的独立成编。

二、人格权制度的独立成编(一)人格权独立成编的重大意义第一,为维护人格尊严、实现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提供法律保障。

第二,落实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和人格尊严的原则,第三,回应互联网、高科技时代人格权保护的要求。

司法裁判中的事实认定

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司法裁判中的事实认定姓名:蒋平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学理论指导教师:龚廷泰2009摘要案件事实认定是诉讼的基本任务之一。

什么是事实,什么是法律事实,如何进行案件事实认定,是法理学和诉讼法学的边缘领域,也是法学中争议较大的基本问题。

司法裁判中的事实问题是司法上由来已久和最难解决的问题之一,在确定事实的道路上充满了诸多的困难和障碍。

解决事实问题之关键就在于对经由司法过程所得出的事实结论即法律事实的形成过程有一个准确的认识。

本文第一部分阐释了法律事实的概念,分为两个部分。

首先从“事实”入手,明确了事实与事物不同,并对事实进行了界定。

其次考察了目前学界给法律事实所下的诸多定义,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着界定了法律事实的概念。

第二部分分析了司法裁判中事实认定的过程,提出案件事实具体应当划分为案件的证据事实和案件的法律事实,与之相对应案件的事实认定过程实际分为证据事实认定阶段和法律事实认定阶段。

在事实认定的过程中,法官要运用的各种方法主要包括:直觉感知的方法、经验的方法、逻辑的方法、价值的方法。

第三部分论述了客观真实观和法律真实观的理论上的困境。

两种真实理论只追求事实之“真”,回避了事实的非真实问题。

在事实认定可能非真实的情况下,通过法律论证达到事实认定与判决的可接受性,是保障判决合法性的关键。

第四部分探讨法官提高事实认定能力的路径。

路径主要有二:一是提高裁减事实的能力;二是熟练运用类型化技术。

关键词:事实法律事实真实法律论证AbstractThe fact-ascertaining of a case is the essential problem of a lawsuit .It requires that the judge should at first make clear what the fact is ,what the fact of the legal facts is ,as well as how to ascertain facts of a case in the procedural justice This is the frontier field of jurisprudence and procedural law and is also a controversial subject in the science of law. The issue of facts is a long-lasting problem in judicial field and is also one of the most difficult to resolve .There are a lot of barriers and difficulties on the way to confirming the facts .The key to resolve all these problems of legal facts is that there must be an accurate reorganization of the facts conclusion from the judicial process(which is also named the formatting process of the legal facts)。

法律案例分析框架(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例分析是法学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通过分析具体的法律案例,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法律原理、法律规则和司法实践。

本文旨在构建一个法律案例分析框架,帮助法学学子在分析案例时能够系统、全面地思考问题,提高案例分析能力。

二、案例分析框架1. 案例背景介绍(1)案件时间:明确案件发生的时间背景,了解当时的社会环境、法律法规等。

(2)案件地点:了解案件发生的地点,分析地域差异对案件的影响。

(3)案件当事人:介绍案件涉及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等。

(4)案件起因:阐述案件发生的起因,分析导致案件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

2. 法律问题提炼(1)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分析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如合同关系、侵权关系、劳动关系等。

(2)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提炼案件中的核心法律问题,如合同效力、侵权责任、刑事责任等。

3. 法律规则分析(1)法律条文:查找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条文,分析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

(2)司法解释:了解与案件相关的司法解释,分析司法解释对案件的影响。

(3)法律原则:分析案件涉及的法律原则,如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比例原则等。

4. 案例事实分析(1)案件事实:梳理案件事实,分析案件事实与法律问题的关联。

(2)证据分析:分析案件中的证据,判断证据的证明力。

(3)争议焦点:明确案件中的争议焦点,分析争议焦点的法律依据。

5. 司法实践分析(1)类似案例:查找与案件类似的案例,分析类似案例的判决结果。

(2)法官观点:分析法官在判决书中表达的观点,了解法官对法律问题的看法。

(3)判决依据:分析判决依据,判断判决是否合理。

6. 案例评析(1)案件性质:分析案件的性质,如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

(2)案件处理:分析案件的处理结果,如胜诉、败诉、调解等。

(3)法律适用:分析案件的法律适用,如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刑法等。

(4)案件启示:总结案件的经验教训,为类似案件提供参考。

三、案例分析步骤1. 阅读案例:仔细阅读案例,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

守法主义与裁量正义_王国龙

文章编号:1674-5205(2013)03-0003-(012)收稿日期:2012-11-12基金项目: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11YJC820114)。作者简介:王国龙(1976—),男,江西吉安人,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法律方法论。

守法主义与裁量正义王国龙(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摘要〕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弥合“法律与社会现实之间的距离”是审判实践当中所面临着的永恒性难题,前者是技术性司法所努力的方向,后者则是自由裁量所努力的方向。在技术性司法背景下,为保障司法的客观性,法院和法官往往在追求司法技术理性、坚持司法克制主义以及反对司法决疑术的三个方面不断地努力。尽管这种努力并非是一种完全成功的努力,但守法主义却是一种久经磨砺的技术性司法立场,也是贯彻法治思维的基本司法原则。裁量正义需要通过其法律基础、社会基础和政治基础这三个宏观方面来加以建构。〔关键词〕自由裁量;技术性司法;守法主义;裁量正义

Abstract:Upholdingtheauthorityofthelawandbridgingthegapbetweenthelawandthesocialrealityaretheeternalconundruminthetrialpractice,whiletheformerisanissueofthejudicialtechnology,andthelateranissueofdiscretion.Inthebackgroundofjudicialtechnology,inordertoprotecttheobjectivityofjustice,thecourtsandthejudgesoftentaketheireffortsinthreeareas:thepursuitofthejudicialtechnology,thepersistenceofjudicialrestrainandtheoppositionofjudicialcasuistrysurgery.Althoughtheireffortsarenotanentirelysuccess,thelegalismisawell-temperedtechnicalju-dicialpositionandabasicprincipleofjusticeforimplementingtheruleoflaw.Thediscretionaryjusticeneedstobecon-structedinthebasisofitslegalbasis,socialbasisandpoliticalbasis.KeyWords:discretion;judicialtechnology;legalism;discretionaryjustice中图分类号:DF0-051文献标识码:A

法律适用的步骤确认事实(2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适用是指将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解决纠纷、保护权利和义务的过程。

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确认事实是至关重要的第一步。

只有准确无误地确认事实,才能为后续的法律分析和判断提供可靠的依据。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法律适用中确认事实的步骤。

二、了解案件背景1. 收集案件材料:首先,要全面收集案件的相关材料,包括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证人证言等。

通过阅读这些材料,可以初步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和争议焦点。

2. 分析案件性质:根据案件材料,分析案件的性质,如民事、刑事、行政等,为后续的法律适用提供方向。

3. 确定案件当事人:明确案件中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等,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

三、调查取证1. 调查:通过询问当事人、证人、查阅相关文件等方式,了解案件事实。

调查过程中,要注重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

2. 取证: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整理、分类,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要关注证据之间的关联性,以便在后续的分析中得出合理的结论。

四、确认事实1. 分析证据: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逐一分析,判断其真实性和可信度。

分析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证据的来源、形成时间、证据之间的关系等因素。

2. 排除伪证:对存在疑点的证据,要进行深入调查,排除伪证的可能性。

在排除伪证的过程中,要注重证据之间的矛盾和逻辑关系。

3. 形成事实判断:根据分析结果,形成对案件事实的判断。

判断过程中,要综合考虑证据的证明力、当事人的陈述、法律法规的规定等因素。

4. 记录事实:将确认的事实记录在案,为后续的法律分析和判断提供依据。

五、法律分析1. 适用法律:根据案件事实,查找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法律适用的范围和标准。

2. 解读法律:对所适用的法律进行解读,理解法律规定的含义、目的和适用条件。

3. 比较法律:将所适用的法律与案件事实进行比较,分析法律的适用性和合理性。

4. 形成法律结论:根据法律分析结果,形成对案件的法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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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中的案件事实建构
作者:王美
来源:《中国·东盟博览》2013年第10期
【摘要】法律适用的对象是案件事实,而案件事实与通常理解的事实概念存在本质区别,案件事实即是已被诉讼程序证成为案件事实的生活事件,案件事实不是既定的,不是被发现的客观事实,而是由诉讼主体运用客观证据、证据规则和事理逻辑形成的;很多情况下,事实问题即是法律问题,法规范对案件事实起着型构作用;审判过程中规范与事实相互作用且自我显形。

【关键词】经验事实;自由心证;理性建构
一、事实与案件事实
我国哲学、逻辑学界的知名学者彭漪涟教授提出“事实乃是呈现于感官之前的事物(及其情况)为概念所接受,并由主体作出判断而被知觉到。

事实乃是关于感性经验的一种知识形式”。

一般地说,所谓事实,就是经验事实。

当我们言称某一事实确实已经发生,意指这一事实是在我们经验范围内发生;基于事物普遍联系的规律,事实的发生必然会对相互联系着的其他事物产生影响和作用,这些影响和作用的外在表现即可成为某一事实确已发生的证明。

所谓案件,就是指涉及法律问题(或与法律规范相关的)经司法机关立案的具体的社会冲突事件或现象。

而案件事实,则是指呈现于诉讼主体以及当事人、见证人或知情人之感官之前的关于某一案件实际情况(通常简称为案情)的陈述或断定,与之相对应的内容则是案件的实际情况(案情)。

案件事实是涉及法律问题的事实,它不仅具有一般事实的特征,也具有它自己的一些特征。

(1)案件事实必须与法律规范(或法律规定)相关,即它必须是受法律制约的或受法律评价的事实。

(2)案件事实通常必须是已进入诉讼程序的事实,凡未进入诉讼程序的事实,即使其与法律规范相关,也不是案件事实。

(3)案件事实也必须是经验事实(直接经验的或间接经验的事实)。

(4)案件事实具有不可重复的特殊性。

因此,狭义上的“案件事实”,即指进入诉讼程序、最终由法官认定的可对其进行法律适用的个案事实。

而原告因证据不足、支持其诉请的事实主张不成立(例如无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而被法院裁定驳回诉请的未予认定的事实,不是“案件事实”。

二、案件事实的理性建构
证据裁判与案件事实的建构:证据裁判,是指认定案件事实,应当依据证据;没有证据,不得认定案件事实。

大陆法系国家(地区)大多明文规定了这一原则。

证据裁判原则作为司法审判和案件事实认定的理性基础,已经得到中国学界的认可,并被视为审判程序与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以证据作为裁判的基础,可以增强裁判结果的客观性,减少裁判者的主观臆断。

实践中,证据裁判原则不仅要求事实认定的依据是证据,而且必须是经过质证和法庭调查的证据,
其潜在之意是排除那些不具有证据基本属性的材料。

证据裁判原则包含了对证据本身资格的要求,而确认这种资格的重要基础就是有效的质证程序。

自由心证与案件事实的构建:如何认定案件事实进而合理有效地解决纠纷,是人类社会不断追求和探索的重要内容。

古往今来出现过不少事实认定的方法,主要包括神明裁判、法定证明和自由心证。

神明裁判和法定证明的方法逐步为历史所遗弃,自由心证也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由绝对的自由心证走向相对的自由心证,并逐步蕴含了更多的合理成分,可以讲,当代的自由心证是一种公开、合理的心证。

第一,神明裁判主要体现为对神宣誓、借助于赋予神意志的外物进行考验、司法决斗等。

(1)对神宣誓。

在古代社会,宣誓运用相当广泛。

宣誓广泛存在于当时各种纠纷事实认定中,影响较为深远,以至于在现代诉讼活动中仍然能够看到宣誓的踪迹,如证人作证宣誓制度。

(2)借助于赋予神意志的外物进行考验。

在当时的历史发展时期,通过神的意志进行裁判虽然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但神的意志需要外化并让人们理解和接受。

(3)司法决斗。

司法决斗依靠武力而非证明来裁判案件,其基础并非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对话和理性论证,因而缺乏理性和文明的特点。

第二,法定证据制度是指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类型的证据的证明力和审查判断证据的规则,裁判者必须据此认定案件事实并做出裁判结果的证据制度。

在法定证据制度下,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证据被划分为完全的和不完全的两大部分。

法官在审查判断证据时,只须根据证据的法定价值做机械的数学运算即可,而不能掺杂任何主观因素。

法定证据制度能够有效抑制法官滥用职权,有利于实现裁判结果的统一性。

第三,自由心证制度是指法律并不预先规定证据的证明力,而是由裁判者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评判证据进而认定案件事实。

自由心证制度在摆脱法定证据制度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因为,司法实践中的案件情况纷繁复杂,证据的内容和形式多种多样,自由心证与法定证据相比,可以保证司法人员在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时候享有自由裁量权,最大限度地调动司法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使他们更好地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裁判。

科学的证明程序与案件事实的建构:裁判者的合理心证应当建立在科学的证明程序基础之上。

通过科学的证明程序来限制裁判者的主观随意性,进而规范事实认定的过程,这已经成为现代绝大多数国家的共识。

具体而言,裁判者心证的形成应当建立在“举证—质证—认证”这一规范化的证明程序之上。

第一,举证是证明程序的重要环节。

举证具有特殊的含义,是指诉讼当事人在法庭审判中向法庭提供证据以论证自己诉讼主张成立的证明活动。

举证是法庭证明程序的开始,是诉讼双方当事人为了论证自己的诉讼主张而出示证据的活动,它既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也是当事人为了说服事实认定者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而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质证是确认证据真实性、相关性、合法性以及证明力的过程,只有在法庭上经过质证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质证制度的设计与运作,不仅直接关系到案件的事实认定,也影响到双方当事人正当程序权利的实现。

案件事实认定离不开质证的去伪存真,裁判者的心证也应当建立在质证的程序基础之上。

裁判者依靠自己的内心确信来认定案件事实,是一种裁判权规制思想的重大变革,从通过法定证据形式对裁判结果的控制转变为以质证为基础的正当程序的控制。

第三,认证是指事实审理者对庭审中经过质证证据进行审查判断,依据规则、经验和逻辑确定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一种诉讼活动。

认证的主体是事实认定者,即审判人员;认证的对象是证据;认证的客体是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审判人员应当在法庭上听取诉讼各方的质证和意见后,依据自己的学识、经验,遵循证据规则,对证据是否采信作出决定。

认证是司法判决形成的基础,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诉讼原则的体现和落实。

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证明活动是以认证为指向,认证是诉讼证明活动的中心。

现代司法审判坚持参与原则,正当证明程序的有关要求与哈贝马斯“理想交往情景”是一致的,都要求双方当事人具有平等参与话语论证的权利。

在诉讼活动中,任何一方都无法完全脱离他方的影响而独立行为在现代诉讼认识论的视野下,案件事实认定应当从裁判者单方的反映和发现事实,转向各诉讼认识主体共同的建构事实,应当重视各诉讼主体间的对话与互动。

正如前文所述,建构主义与摹本主义的最大不同,就在于建构主义更强调主体间性,而摹本主义仅仅关注主体性。

正是通过不同诉讼主体之间的对话与互动,才构建出最终认定的案件事实。

参考文献:
[1]唐仲清,刘锦良.《案件事实及其形成》.《辽东学院报》(社会科学版).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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