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
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行办法

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行办法深人规[2008]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保障用人机关和聘任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各级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聘任制公务员,是指行政机关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根据本办法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聘任制公务员在聘任期间依法享有相应的公务员权利,并履行公务员义务。
第四条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人事部门)负责本市聘任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区人事部门)在市人事部门的指导下,按管理权限负责本区所属行政机关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位分类和管理第五条机构编制部门按照行政机关的职责任务和实行聘任制公务员的职位目录,在行政机关编制限额内核定聘任制公务员的编制。
对于承担阶段性任务、专项任务的,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编制时应当明确编制的使用期限。
第六条聘任制公务员职位分为专业类职位和辅助类职位。
专业类职位是指机关工作中专业性较强,承担一定专业管理职能的职位。
辅助类职位是指机关工作中事务性较强,属于辅助从属性质的职位。
第七条专业类职位和辅助类职位按照工作性质纳入相应的职组、职系。
每一职系可以按照职位特点、任职资格、权责轻重设高级主任、一级主任、二级主任、主管、助理等若干职务层次。
第八条市人事部门对公务员职位进行分析评价,定期颁布实行聘任制公务员的职位目录,并根据经济社会和公共行政管理的发展变化及时更新,建立职位的动态管理机制。
用人机关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向市人事部门提出补充或调整职位目录的建议。
各区用人机关认为需要补充或调整职位目录的,由区人事部门统一向市人事部门提出建议。
聘任制公务员职位空缺不得使用委任制公务员。
第九条用人机关应根据本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的编制配备情况和职位目录拟定聘任制公务员职位设置方案,报市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的合同6篇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的合同6篇篇1合同协议范本乙方(员工):[员工姓名]鉴于甲方需要雇佣乙方从事相关工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协议。
一、合同基本情况1. 合同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 合同生效日期:[生效日期]3. 合同结束日期:[结束日期]4. 乙方从事的职位:[职位名称]5. 工作地点:[工作地点]二、工作内容与要求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认真履行所担任职位的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2. 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
3.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护甲方的财产和安全。
三、工作时间、休息休假1. 工作时间:按照甲方的规定执行。
2. 休息休假:按照国家法定休息休假制度执行。
四、工资待遇与福利1. 工资标准:按照甲方的薪酬制度执行。
2. 工资发放: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3. 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执行。
五、社会保险与福利1. 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2. 乙方有权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3. 甲方为乙方提供其他福利待遇,具体按照甲方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1.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安全操作规程。
3. 甲方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4. 乙方从事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甲方应进行职业危害防护。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2. 甲方或乙方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 本合同到期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
八、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具体违约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约定1.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深圳市宝安区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聘用合同

深圳市宝安区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聘用合同甲方(聘用单位):深圳市宝安区XX单位乙方(受聘人员):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本合同为长期聘用合同,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日。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1. 聘用岗位:乙方在甲方所从事的岗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 岗位职责: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履行以下职责(具体职责根据岗位实际情况填写):(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2)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3)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素质;(4)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
三、工作待遇1. 工资:乙方的工资按照甲方的薪酬制度执行。
2. 社会保险: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3. 福利待遇:乙方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 工作时间:按照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执行。
2. 休息休假: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 聘用合同的变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2. 聘用合同的解除: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但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2)严重违反甲方纪律或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 聘用合同的终止: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其他约定事项1. 保密义务:乙方在工作期间及离职后均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
2. 竞业限制:乙方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从事相同或类似的工作。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等标准文本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等标准文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深圳市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5.03.16•【字号】深人社发〔2015〕19号•【施行日期】2015.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等标准文本的通知深人社发〔2015〕19号各区委组织部,各区人力资源局,盐田区公务员和职员管理办公室,各新区组织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聘任制公务员管理,保障用人机关和聘任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合同管理办法》)、《深圳市新招聘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用期管理办法》),我们制定了《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标准文本)》、《聘任合同变更书(标准文本)》、《聘任合同解除同意书(标准文本)》、《聘任合同解除通知书(标准文本)》、《聘任合同终止通知书(标准文本)》、《聘任合同续签书(标准文本)》,现印发给你们,供各用人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续签聘任合同时使用。
2010年4月14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等标准文本的通知》(深人社发〔2010〕41号)同时废止。
在本通知印发前已经签订的聘任合同,合同双方仍可继续执行,但《合同管理办法》、《试用期管理办法》对相关内容有补充或调整的,以《合同管理办法》、《试用期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准。
附件:1.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标准文本)2.聘任合同变更书(标准文本)3.聘任合同解除同意书(标准文本)4.聘任合同解除通知书(标准文本)5.聘任合同终止通知书(标准文本)6.聘任合同续签书(标准文本)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3月16日。
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 合同范本 )甲方:乙方: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合同示范文本)The contract concluded after the parties reached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s stipulates the mutual obligations and the rights they should enjoy.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合同示范文本)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标准文本)用人机关(甲方)聘任制公务员(乙方)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20XX年4月版)使用说明一、本聘任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作为我市行政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签订聘任合同的标准文本。
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增加有关条款,但应符合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
二、用人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本合同。
本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三、填写本合同一律用蓝、黑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四、本合同须由用人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亲自签订。
五、本合同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除落款日期外,均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工作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
六、本合同所列项目无书写内容时,可写“无”或划上斜杠(/)七、合同编号规则为:用人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订立年度+顺序号(三位号)八、职位填写要求为:职类+职组+职系。
九、本合同订立时间不得在合同期限起始时间之后。
用人机关应自合同订立、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将情况报同级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用人机关)主要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聘任制公务员)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经常居住地: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07•【字号】深府办[2013]16号•【施行日期】2013.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3〕1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5月7日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保障用人机关和聘任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0〕2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含公安和监狱劳教机关,下同)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聘任制公务员,是指行政机关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和行政执法专项编制)限额内,根据本办法,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聘任制公务员依法享有相应的公务员权利,并履行公务员义务。
第四条聘任制公务员按照本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分类管理。
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系列和职务序列。
第五条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
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区行政机关按管理权限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招聘第六条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七条聘任制公务员原则上实行公开招聘。
对于专业通用性较低、采取公开招聘方式难以聘任到合适人选的专业技术类职位及其他性质特殊的职位,经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选聘方式招聘。
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
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
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由深圳市行政机关与公务员签订,合同主要内
容如下:
1. 合同双方:合同双方为深圳市行政机关(甲方)和公务员(乙方)。
甲方是行政机关,乙方是被聘任的公务员。
2.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根据需要可以延长或解除。
3. 工资和待遇:合同规定了乙方的工资和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津贴等,
符合国家和深圳市的相关规定。
4. 工作职责:合同明确了乙方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乙方需要按照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要
求完成工作。
5. 职业发展:合同规定了乙方的职业发展和晋升机制,包括培训计划、竞聘及评议机
制等。
6. 条件与要求:合同明确了乙方必须具备的条件和要求,包括学历、专业背景、工作
经验等。
7. 合同解除:合同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
解除合同。
8. 保密义务:合同规定了乙方的保密义务,乙方需要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
以上是一份典型的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的主要内容,具体合同条款
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和变化。
请根据实际情况参考适用法律和规定签订合同。
公务员聘任合同协议
公务员聘任合同协议甲方:(单位名称)乙方:(个人姓名)鉴于乙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接受甲方的聘任,并且乙方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一、聘任内容甲方聘任乙方为公务员,具体职务为(具体职务名称)。
乙方应当认真履行所聘任的职责和义务。
二、聘任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具体时间段),期满后,双方如无其他约定,协议自动终止。
三、权益和义务1. 乙方享有与其职务对应的权益和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保险、假期等。
同时,乙方应当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尊重甲方的安排和管理。
2.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机密信息和其他涉及单位利益的信息,不得泄露给他人,不得利用该信息谋取个人或他人的利益。
3. 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相关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四、解除协议1. 如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对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追究违约责任。
2. 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协议的情况,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协议。
五、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和效力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六、协议变更和补充本协议的变更和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七、其他事项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约定事项,应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并经双方同意后进行调整。
以上为双方就公务员聘任合同达成的协议条款,双方共同认可并遵守。
甲方:乙方:(单位盖章)(个人签字)日期:日期:。
公务员聘任合同模版
公务员聘任合同模版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聘公务员):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聘请公务员以支持其公共服务职能,乙方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聘任职位及职责1.1 甲方聘任乙方担任的职位为:________________。
1.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工作安排,履行以下职责: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聘任期限2.1 本合同聘任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2 聘任期满,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表现,经双方协商一致,续签聘任合同。
第三条工作地点3.1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
3.2 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乙方应予配合。
第四条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4.1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执行标准工作制。
4.2 乙方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第五条薪酬福利5.1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单位的薪酬制度,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具体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
5.2 甲方为乙方提供法定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第六条工作纪律与考核6.1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服从管理,保守工作秘密。
6.2 甲方将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单位的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定期考核。
第七条合同解除与终止7.1 双方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7.2 乙方在聘任期间有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法律法规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8.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2 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9.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公务员聘用合同模板
公务员聘用合同模板甲方:(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聘用单位:聘用职位:合同期限:乙方:(公务员姓名)性别: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拟聘岗位:聘用单位: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公务员聘用事宜达成协议,具体内容如下:一、甲方聘用乙方为其单位公务员,乙方接受甲方单位的聘用,双方遵守国家有关公务员法规定,依法签订本合同。
二、乙方在任职期间,应当忠实履行公务员的职责,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公务员的荣誉,服从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单位的利益,按照职责分工完成工作任务。
三、甲方保障乙方依法享有公务员的待遇和权利,包括工资、保险、福利等。
乙方不得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则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乙方在聘用期间,依法享有年休假、婚育假、病假等假期,但需提前向甲方单位请假并经单位同意。
因个人原因离开单位需提前向单位申请,并做好交接工作。
五、乙方应当爱护公物,做好单位资产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单位的财产安全。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接受他人的礼品、款待等。
六、乙方在工作中应当维护单位声誉和形象,不得损害单位的利益和形象。
不得泄露单位机密,不得参与有损单位形象和利益的活动。
七、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情况:若有需要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八、乙方未尽事宜及争议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可依法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全称): 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 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年月日以上合同内容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生效,特此通知。
特此合同,为证。
(以下空白部分为签字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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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务员聘任合同是指机关经过公开招聘或选聘的方式聘任公务员,在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与应聘者所签订的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合同。
公务员聘任合同是聘任制公务员与机关之间劳动关系的证明。
编号: 007543xxxxxxx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标准文本)用人机关 (甲方)聘任制公务员(乙方)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20xx年4月版)使用说明一、本聘任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作为我市行政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签订聘任合同的标准文本。
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增加有关条款,但应符合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
二、用人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本合同。
本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三、填写本合同一律用蓝、黑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四、本合同须由用人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亲自签订。
五、本合同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除落款日期外,均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工作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
六、本合同所列项目无书写内容时,可写“无”或划上斜杠(/)。
七、合同编号规则为:用人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订立年度+顺序号(三位号)。
八、职位填写要求为:职类+职组+职系。
九、本合同订立时间不得在合同期限起始时间之后。
用人机关应自合同订立、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将情况报同级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用人机关):主要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聘任制公务员):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经常居住地: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章合同期限和试用期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二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一)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XX 年01 月10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工作任务完成之日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二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一)试用期为6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试用期。
第三条试用期内,甲方将对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及其他方面进行考察。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任条件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应当依法解除本合同。
第二章聘任职位和工作职责要求第四条甲方聘任乙方在执法员职位工作。
第五条乙方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为其所在职位要求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第六条除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外,乙方还应当听从甲方提出的合理工作指令,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乙方的工作表现或身体状况等因素,调整乙方的职位、工作岗位或工作职责,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调整决定。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八条甲方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乙方提供与其聘任职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二)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在聘任期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合同相关条款,变更或者解除与乙方签订的聘任合同;(四)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形成的作品、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作报酬,保障乙方应当享有的福利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乙方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二)非因法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事由,在聘任期内不被解聘;(三)享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四)参加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提供的培训;(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范性文件及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二)认真履行有关工作职责(工作任务);(三)在本合同期限内以及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甲方的工作秘密或者工作中的涉密信息;(四)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原系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2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公务员义务。
第四章工作条件和纪律第十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一)甲方为乙方提供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二)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双方协商,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其他工作条件:第十三条乙方应当遵守以下纪律:(一)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公务员应当遵守的各项纪律;(二)甲方规定的适用于其全体工作人员的各项纪律;(三)本合同或者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各项纪律。
第五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四条甲方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工时制度。
第十五条乙方享有休假的权利,具体按照国家有关公务员休假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第十六条乙方的入职薪级为级。
第十七条乙方的工资结构、标准和调整、试用期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乙方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甲方将依法按月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个人所得税,并向税务机关缴纳。
第十九条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间、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
第二十条乙方的住房保障、医疗保障、保健等福利待遇,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按照本市公务员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医疗保险,按照本市聘任制公务员职业年金制度的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职业年金。
乙方个人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章聘任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任合同变更书》,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乙方依法服兵役的;(三)乙方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四)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主要义务的。
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因前款第(二)、(三)、(四)项情形之一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除上述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一)聘任期内年度考核不称职或有2年为基本称职的;(二)因责任事故、违反纪律、失职、渎职、营私舞弊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三)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四)未经甲方同意在其他单位兼职的;(五)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或无法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或目标,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六)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与甲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因前款第(五)、(六)项情形之一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解除本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任条件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二)聘任期内年度考核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三)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的;(五)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六)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七)因责任事故、违反纪律、失职、渎职、营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八)被给予开除处分的。
第二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二)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三)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一)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二)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解除聘任合同证明书,并在3个月内为乙方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人事档案,乙方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一)本合同期满的;(二)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三)乙方按照有关规定退休的;(四)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终止聘任合同证明书,并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的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期满,有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约定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有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约定的其他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愿意续聘的,可通过签订《聘任合同续签书》续签聘任合同,续签的聘任合同期限按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聘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且聘任期考核合格,本人提出续聘的,甲方应与其续签聘任合同,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乙双方是否续签聘任合同,应当在本合同期满30日前确定。
第八章违约责任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