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687-2 0 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金苑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金苑律师事务所受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徐克立律师出席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
本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现场核验后,全程见证了表决的全过程,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召开的程序程序、召开的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一程序根据2012年1月12日召开的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精神,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2月15日发布了以现场方式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2年2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3月2日上午在郑州市中原西路188号公司本部会议室如期举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与2012年2月15日公告通知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的规定。
召集人资格、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二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 331,248,753 股,占公司总股本629,140,000股的52.65%,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聘任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孟中泽先生主持。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三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所列选举张明剑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表决,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的100%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会 议 决 议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1年10月17日上午10点在郑州市中原西路188号公司本部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铁庄先生召集,应参加监事12人,实际参加11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上证所有关信息披露准则的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会议同意王怀珍先生因身体健康原因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职务的请求。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参加五届八次监事会监事签名:
记录人签名: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裕隆气体: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70637 证券简称:裕隆气体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兰州裕隆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0月2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9年10月1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王冬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有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现提名王冬女士、胡士龙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一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任期届满至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就任之前,原监事继续
履行监事职务。
上述监事候选人属于连任,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兰州裕隆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兰州裕隆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0月21日。
601717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郑煤机公告编号:2021-061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28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九大街167号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中心(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焦承尧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网络投票仅针对A股股东)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海斌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贾浩、副总经理付奇、财务总监黄花、副总经理李卫平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2、议案名称:《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3、议案名称:《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三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的三项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方夏骏律师、蔡冰琳律师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020-08-29 维维股份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公告编号:临2020-046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丁金礼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摘要)》。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〇年八月二十九日。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7年7月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股份转让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五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董事会第六章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二节监事会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内部审计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通知与公告第一节通知第二节公告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第二节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修改章程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997〕89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第三条公司于1997年10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00万股,于1998年1月7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ZHENGZHOU COAL INDUSTRY &ELECTRIC POWER CO.,LTD.(ZCE)第五条公司住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西路188号,邮政编码:450007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5343365元。
公司今后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期限长期)。
煤 气 化: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1-08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煤气化公告编号:2010-003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12月27日发出了《关于召开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1月7日上午11:00在昆明世纪金源大饭店召开,会议由监事王健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O年一月七日
附件:简历
王 健 男,1959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毕业,高级经济师。
1977年1月参军,在部队服役任战士、班长,1980年3月起任太原市民政局办公室干事、团委副书记、书记,1988年7月起先后任太原煤气化公司团委宣传部部长、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兼少工委主任、长城公司经理、恒通发展总公司经理、多经公司经理、太原煤气化公司经理助理、选煤厂厂长,曾任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兴源环境: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66 证券简称:兴源环境公告编号:2020-063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5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5月12日以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红顺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与会监事通过认真讨论,形成以下决议: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浙江源态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2019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的补偿方案的议案》本次业绩补偿方案是依照协议的相关约定做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业绩补偿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业绩补偿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
本次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购买责任险的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杭州兴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杭州兴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公司代码600121公司简称郑州煤电
公司代码:600121 公司简称:郑州煤电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一重要提示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556,062,660.45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629,772,039.88元,基本每股收益-0.6203元。
母公司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508,581,953.93元, 加上年初结转未分配利润 145,082,617.99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363,499,335.94元。
鉴于2016年国家宏观政策调控和煤炭行业脱困压力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已为负值,以及2017年公司2对矿井技改项目的继续实施,公司实际经营中出现了《公司章程》第156条第六款中第1项和第4项情形,公司董事会决定2016年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同时也不进行送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基本情况1公司简介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一)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与往年没有变化:主营煤炭生产与销售、发电及输变电,兼营煤炭相关物资和设备的采购和销售等业务。
1.煤炭业务。
主要煤炭品种为贫煤、贫瘦煤和无烟煤,具有高发热量、低灰、低硫等特性,是优质的工业动力用煤。
主要销往河南、湘赣、湖北及华东等地区。
2.电力业务。
神火股份:监事会第四届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3-22
股票代码 000933 股票简称神火股份公告编号:2011—004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四届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四届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3月17日在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世贸大厦A座19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于2011年3月7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由监事会主席李炜同志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该议案需提请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如下:监事会认为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状况,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如下: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召集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经理班子能够尽职尽责,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策,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行为,无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情况。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现状,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文件要求。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2010年度财务报告中,公司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的更正和追溯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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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21 股票简称:郑州煤电 公告编号:临2007-028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王铁庄先生召集并主持,于2008 年10月21日上午在郑州市伏牛路
209号布瑞克大厦8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参加监事12人,实际出
席会议11人,代表12人行使表决权,监事李保方先生因公未出席会
议,委托监事张明剑先生代为参加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董事会编制
的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
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08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
3、在审议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并提出审议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报告及摘要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郑煤集团公司续签《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