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同济大学研究生法学考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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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法硕联考(法学)综合课真题解析【4】

2016年法硕联考(法学)综合课真题解析【4】

2016年法硕联考(法学)综合课真题解析【4】五、考察规律三:综合创新及示例1、法理学简述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简答)法律论证是指在司法裁判过程中,通过提出一定的根据和理由,对法律规范的选择和判断结论的正当性与合理性进行证立的过程。

法律论证具有如下特点:其标准是:(1)内容融贯性。

需要论证的裁判的前提具有命题学的性质,命题本身具有可反驳性,论证的过程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而融贯性则是证立一个命题能够成立的重要标准。

(2)程序合理性。

法律论证的程序必须是合理的,法律论证的过程必须建立在程序合理性的基础之上。

(3)逻辑有效性。

逻辑有效性是逻辑论证方法所追求的论证标准。

逻辑学方法通常是指三段论。

司法的功能是适用法律,通过将法律规则运用到具体的案件中,然后得出判决。

这种判案的过程与三段论在形式上具有相似性,使逻辑方法能够在法律论证过程中加以采用变为一种必然现实。

由于逻辑有效性无法解决大前提的真假问题,因此也就无法保证其所得出的结论是正确的,因此逻辑有效性不能成为法律论证的唯一标准。

(4)结论可接受性。

法律论证的命题要被人们接受,不仅要有法律依据,还应当是合理的,可以被不同层系的人接受。

2、法制史西周的结婚、离婚的规定及其后世影响(古文分析题)1、西周结婚的条件: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2、过程:一是"纳采",即男家请媒妁向女方送礼品提亲;二是"问名",即男方请媒妁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宗庙以定吉凶;三是"纳吉",即卜得吉兆后即与女家订婚;四是"纳征",即男方派人送聘礼至女家,又称"纳币";五是"请期",即商请女方择定婚期;六是"亲迎",即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

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

六礼作为西周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为后世历代所继承,成为古代礼制的一部分。

2016年法律硕士考研(法学)真题及解析

2016年法律硕士考研(法学)真题及解析

2016年法律硕士考研(法学)真题及解析三、简答题:第31 - 3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31.简述刑法中危害结果的分类。

32.简述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

33.简述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34.简述离婚与撤销婚姻的区别四、论述题:第35- 36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足。

35.论述刑法中紧急避险的成立要件。

36.论述民法性质。

五、案例分析题:第37 -38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37.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任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事实一:2010年前,该公司因资金紧张而面临经营危机,为此甲乙丙专门就如何融资继续经营进行商议,依据商议,公司以丙伪造的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与一家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取得500万元的贷款。

2010年春节后,公司将其中400万元融资投入经营,但经营状况仍然没有好转。

事实二:2011年5月,丙见公司经营状况难以好转,将剩余100万资金提现后潜逃。

该公司因缺乏经营资金而倒闭,银行因此无法追回500万元贷款的本息。

问题:(1)事实一所述行为构成何罪?(2)事实二中的携款潜逃行为构成何罪?38、2012年春节过后,甲外出打工,将一祖传瓷瓶交由邻居乙保管,乙因结婚缺钱,谎称瓷瓶为自己所有,将其按照市价卖给了丙,得款1万元。

2012年7月,乙见甲的房屋有倒塌危险,可能危急自己的房屋,遂以自己的名义请施工队加固甲的房屋。

施工结束后,经结算需支付工程款2万元。

2012年底甲回村因瓷瓶处分和工程款支付问题与乙发生纠纷。

问题:(1)丙能否取得瓷瓶所有权?(2)乙出售瓷瓶是否属于侵权行为?为什么?(3)施工队应向谁请求支付工程款?为什么?(4)乙聘请施工队为甲加固房屋的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为什么?凯程教育: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2016法律硕士真题解析(含17复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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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法律硕士真题解析(含17复习计划)每年出题都有一共同点:如果复习到位发现所有考点都是意料之中,如果复习不到位发现所有题目都是意料之外。

纵观考题我们有三个结论:第一,考题整体来说还是符合之前划定的标准,有一两道题确实出现超纲;第二,标准复习全面,每年考试规律在不断地押题和反押题当中最终实现的考题结果;第三,在了解试题中,预测2017年可能有哪些的变化?一、2016年的真题分析考试分析三大规律:第一重者恒重:考过一定还会再考,第二新增必考或者热门必考,以前叫新增考点,今年几乎没有涉及,今年考的都是的热门话题,比如郭美美事件,比如“飞车抢夺”都是考查的热点。

第三是综合创新,比较偏的题或者综合题题目的考查。

1、法理(1)法学法的继承强调两点,第一时间先后跟空间没有关系,第二跟法的移植区分,时间加空间是移植,时间是继承,解答题今年考了,2017年选择题肯定还会涉及。

第二关于法律的论证,是法学独有的考点,非法学考点没有只有法学有的,我在讲50题,关注法律论证,最后压中了,试卷中确实有考查。

(2)法制史法制史今年两道古文都比较偏,因为往年主要考的是《唐律疏议》,而今年考的是宋代的一个制度,叫翻异别推制,就是翻口供让别的司法官看一看,古文的内容是课上讲过,宋代的材料,是上课时重点提示过的内容。

从这道题可以告诉我们,看完唐律要关注宋朝,也许明年会有元、明、清的内容。

法学考的西周的婚姻制度,这个是考试热点,上课讲的唐朝的婚姻制度,但其实跟西周的婚姻制度是一模一样的,七出三去和六礼是一模一样,考西周的婚姻制度其实也是在考唐律。

(3)宪法宪法中我们押中了“人身自由’这道题,人身自由主要分为四个方面:一、身体自由;二,人格尊严;第三,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去年考查了宗教信仰自由,当时预测今年会考人生自由,果不其然,我们压中了。

2016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16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16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单项选择题:第1~20 小题,每小题1 分,共20 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关于法学与法理学的表述,正确的是()。

A.凡有法律的地方,就一定会有法学B.法理学对法律创制和法律适用没有直接价值C.法理学的研究应当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与指导D.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有效的法律规范与现行的法律制度2.下列关于法的历史演进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的历史演进只受客观物质条件的影响B.封建制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种私有制的法律类型C.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资本主义法的核心特征之一D.从规范性调整逐渐发展为个别调整是法起源的一般规律3.下列关于人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人权就是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B.人权价值可作为立法与司法的指导C.人权是超越时代和历史的基本权利D.人权的主体是公民,其内容由宪法加以规定4.下列选项中,关于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的判断,不正确的是()。

A.赵某生下一对双胞胎是法律事件B.钱某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是法律行为C.孙某的房屋在地震中垮塌是法律事件D.李某声称自己被外星人劫持是法律行为5.下列关于立法体制与立法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A.联邦制国家一般采用一元立法体制B.—国立法体制的形成主要由其文化传统决定C.我国立法体制的特点是“一元、两级、多层次”D.立法公开是我国立法体制中“合法性原则”的集中体现6.我国《婚姻法》第2 条第3 款规定:“实行计划生育。

”按照法律原则分类的相关理论,该条文属于()。

A.政策性原则B.程序性原则C.公理性原则D.基本原则7.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表述,正确的是()。

A.国家机关对法律所做的解释均为有权解释B.我国法律解释体系包括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两种形式C.历史解释方法既可用于正式解释,也可用于非正式解释D.按解释尺度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解释分为文义解释与体系解释8.下列关于宪法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6年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联考综合课答案及解析

2016年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联考综合课答案及解析

2016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综合课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C【解析】法学是以法或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但不是一有法就有了法学,法学是在法发展到一定阶段时才产生的。

法学的产生至少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有关于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学者阶层的出现。

A选项不正确。

研究法理学,有助于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水平,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对于法律创制和法律适用具有重要价值,B选项不正确。

法学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不只研究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也研究古代的、已经废止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

D选项不正确。

法理学从总体上研究法和法律现象的一般规律,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一般法,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

法理学要概括出各个部门法及其运行的共同规律、共同特征、共同范畴,从而为部门法学提供指南,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服务。

C选项正确。

2.【答案】C【解析】法的历史演进不只受客观物质条件的影响,也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同为资本主义社会,却产生了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两大不同的法系,影响两大法系形成的因素很多,也十分复杂,A选项错误。

私有制的法律类型包括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奴隶制法是最早的私有制类型的法,B选项错误。

资本主义法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这是资本主义法律的核心。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核心。

C选项正确。

法起源的一般规律是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先出现对特定人、特定事的调整,然后才发展为对一般人、一般事的调整,D选项错误。

3.【答案】B【解析】人权是人作为人所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

人权是普遍性的权利,是本源性的权利,是综合性的权利,是历史发展的产物。

人权包含多项权利内容,不只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还包含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种权利,A选项错误。

人权具有法律价值,既是对法律的精神、原则、规范的直接检验和方向引导,也是对法律内在品质进行批判的标准和完善的依据,人权价值可作为立法与司法的指导,B选项正确。

2016年考研法律硕士(法学)真题及解析

2016年考研法律硕士(法学)真题及解析

2016年考研法律硕士(法学)真题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对复议前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超期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依法()。

A.向上级机关申诉B.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C.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D.无法提起行政诉讼2、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发送被申请人。

A.5B.7C.10D.153、行政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以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下列规范性文件错误的是?( ) A.上级行政机关对案件处理的意见B.地方性法规.规章C.法律.行政法规D.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4、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政府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申请复议。

A.上一级主管部门B.本部门C.本级人民政府D.上一级人民政府5、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

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

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

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

如申某与崔某申请复议,应当向下列什么机关提出?( )A.乡政府作为复议机关B.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C.县政府土地管理局作为复议机关D.县政府法制局作为复议机关6、当事人对县土地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提出申请?A.《土地管理法》B.国土资源部的有关文件C.国务院有关土地管理的行政法规D.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7、为了加强治安管理,某治安联防队受公安机关的委托维持当地的社会治安,在一次巡逻中,因发现王某一伙人有结伙殴斗的危险,遂对王某等人进行了警告,但王某不服提出复议,那么此案,应以谁为被申请人?( )A.治安联防队B.公安机关C.治安联防队和公安机关D.不能申请复议,谈不上以谁为被申请人8、某市化工厂排放污染物,致当地一养鱼专业户王某的鱼大部分死亡。

2016年法学法硕真题卷卷一

法律硕士考试备考资料法律硕士考研备考资料法律硕士考试备考资料一、单选题:共20题,每题1分,共20分大题:单选题题干:1.“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选项:A.罪刑法定B.主客观相统一C.罪责刑相适应D.刑法适用平等答案:A解析:更新中。

题干:2.甲在油罐和货物混存的货场,用打火机烧开货物外包装袋,盗窃袋内物资,被盗物资遇明火燃烧,甲见状逃离,火势蔓延,造成了物资及附近建筑的巨大损失。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选项:A.盗窃罪B.失火罪C.故意毁坏财物罪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答案:D解析:更新中。

题干:3.甲(15周岁)指使乙(13周岁)抢夺手机,乙得手后为了逃跑,捡起砖块将追赶的受害人打成轻伤。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选项:A.抢夺罪B.抢劫罪C.故意伤害罪D.不构成犯罪答案:D解析:更新中。

题干:4.甲进入乙家行窃,乙将甲制服并报警。

在等待警察到来期间,乙多次击打甲的头部,致其重伤。

乙的行为应认定为?法律硕士考试备考资料B.假想防卫C.防卫不适时D.防卫过当答案:C解析:更新中。

题干:5.甲将500克冰糖冒充“冰毒”,卖给执行“卧底”任务的缉毒警察,被当场抓获。

甲的行为?选项:A.构成诈骗罪B.构成贩卖毒品罪C.构成非法经营罪D.不构成犯罪答案:A解析:更新中。

题干:6.依法佩枪的甲停职后,将100余发军用子弹存放在家中,拒不上交,情节恶劣。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选项:A.私藏弹药罪B.滥用职权罪C.玩忽职守罪D.非法持有弹药罪答案:A解析:更新中。

题干:7.甲伪造军官身份,蒙骗了多名妇女与之发生性关系。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选项:A.强奸罪B.招摇撞骗罪C.强奸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D.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答案:D解析:更新中。

题干:8.甲明知王某是逃犯,在公安人员前来抓捕王某时,给其3000元帮他逃跑。

甲的行为构成?选项:A.窝藏罪法律硕士考试备考资料C.包庇罪D.私放在押人员罪答案:A解析:更新中。

2016年法律专硕专业课真题及答案

2016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课真题与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单2016.1}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

A.狭义刑法B.单行刑法C.附属刑法D.立法解释{单2016.1}[答案] B[考点] 广义刑法的形式[解析] 2016年法硕教材《考点解析》P2:单行刑法是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某一事项的法律。

∥在1997年刑法典之后,我国也曾颁行过一部单行刑法,即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套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的犯罪的决定》。

{法单2011.1}{单2016.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A.罪刑法定原则B.主客观相统一原则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D.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单2016.2}[答案] A[考点] 刑法的基本原则[解析]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体现正是罪刑法定原则。

{单2016.3}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体现了()。

A.规制机能B.保护机能C.保障机能D.威慑机能{单2016.3}[答案] C[考点] 刑法的机能[解析] P2: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能产生的积极作用。

一般说来具有3种机能:(1)规制机能。

即维持社会秩序的机能。

(2)保护机能。

即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的机能。

(3)保障机能。

即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和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的功能。

人民法院对罪名的变更体现了刑法的保障机能。

{单2016.4}下列行为可以构成犯罪的是()。

同济大学法律硕士复试真题2009年至2020年持续更新中 同济大学法硕复试真题 同济大学法硕复试经验

同济大学法律硕士复试专业课口试真题(09年-20年)1.《民总》法人的具体分类公法人与私法人。

(1)公法人。

指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由国家依公法设立的行使或者分担国家权力或政府职能的法人。

(2)私法人。

依私法设立的法人为私法人。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这是对私法人的分类。

区分标准:成立的基础)。

(1)社团法人。

指以人的集合为基础成立的私法人。

公司、企业、合作社、各种协会、学会都是社团法人。

(2)财团法人。

指以一定目的财产为基础而成立的私法人。

基金会组织、慈善组织、寺院为财团法人。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别如下:①成立基础不同。

社团法人以人的集合为成立基础,有自己的成员或社员;财团法人以捐助财产为成立基础,没有成员(社员)。

②设立行为不同。

设立社团法人的行为属于生前共同行为;而设立财团法人的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有的属于生前行为(盖茨捐助设立的基金会法人),有的属于死因行为(遗嘱设立诺贝尔基金会)。

③设立人的地位不同。

社团法人的设立人,在法人成立后成为法人的成员(社员),并享有成员权;财团法人的设立人在法人成立后与法人相脱离,并不成为法人的成员。

④有无意思机关不同。

社团法人有意思机关(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社团法人的大政方针,故社团法人属于“自律法人”。

财团法人没有成员,也没有意思机关,通过聘请的董事会或者理事会进行管理,属于“他律法人”。

⑤法人目的不同。

社团法人既可为营利,也可为公益,故社团法人可以分为营利法人、公益法人和中间法人;而财团法人只能是公益法人。

营利法人、公益法人、中间法人(这是对社团法人的分类)(1)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指以取得营利并将营利分配给其成员为设立目的的法人,如公司、企业。

营利法人所谓的“营利”,重在强调设立法人的目的在于“为其成员营利”,有此目的即可,法人是否当真营利,在所不问。

(2)公益法人。

公益法人指以公益为其设立目的的法人,如学校、医院、慈善机构、中国法学会等。

公益法人并非不能从事营利活动,而是不能以将营利分配给成员为设立法人的目的。

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法学)真题2016年

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法学)真题2016年(总分:150.01,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20.00)1.“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______。

(分数:1.00)A.罪刑法定√B.主客观相统一C.罪责刑相适应D.刑法适用平等解析:[考点] 刑法的基本原则[解析] 刑法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与刑法适用平等原则三项。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犯罪和刑罚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罪刑法定的核心含义是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处罚”。

题中“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体现了这一含义。

2.甲在油罐和货物混存的货场,用打火机烧开货物外包装袋,盗窃袋内物资,被盗物资遇明火燃烧,甲见状逃离,火势蔓延,造成了物资及附近建筑的巨大损失。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______。

(分数:1.00)A.盗窃罪B.失火罪C.故意毁坏财物罪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解析:[考点]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解析] 本题中甲的行为本质上危害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而不是特定人的公私财产权,因此排除A、C项。

甲的主观态度是明知油罐与货物混存的货场易燃易爆,仍然通过点火燃烧的方式进行盗窃,在引燃易燃物后见状逃离,放任结果发生,属于故意心态,因而不构成失火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方法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项。

3.甲(15周岁)指使乙(13周岁)抢夺手机,乙得手后为了逃跑,捡起砖块将追赶的受害人打成轻伤。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______。

(分数:1.00)A.抢夺罪B.抢劫罪C.故意伤害罪D.不构成犯罪√解析:[考点] 刑事责任年龄[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抢劫、强奸、贩毒、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八种行为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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