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暴力强拆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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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中引发的恶性事件屡屡发生。有的被
执行人以自焚、跳楼等自杀、自残方式相对抗,有的以点燃煤气罐、泼洒汽油、投掷石块等
方式阻挠执行,有的聚众围攻、冲击执行人员酝成群体性事件,有的法院干警不当使用武器
致人死伤等等。前不久,湖南省株洲市又发生一起被执行人在房屋拆迁强制执行中自焚(经
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事件。上述事件虽属少数或个别,但引起的社会关注度极高,造成的
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其中的教训也极为深刻。为防止和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现就有关问
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往往事关人民群众
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也是矛盾多发的领域。各级人民法院的
领导和干警必须站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
国家政权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此作为坚持群众观点、贯彻群众
路线的重要载体,以更加严格执法的信念、更加严谨审慎的态度、更加务实细致的方法,依
法慎重处理好每一起强制执行案件,坚决反对和抵制以“服务大局”为名、行危害大局之实
的一切错误观点和行为,坚决防止因强制执行违法或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恶性事件。
二、必须严格审查执行依据的合法性。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征地拆迁具体行
政行为的,必须严把立案关、审查关,坚持依法审查原则,不得背离公正、中立立场而迁就
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凡是不符合法定受案条件以及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申请,一
律退回申请机关或裁定不予受理;凡是补偿安置不到位或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合法但确有明显
不合理及不宜执行情形的,不得作出准予执行裁定。
三、必须严格控制诉讼中的先予执行。对涉及征地拆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凡是
被执行人尚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一律不得受理;凡是当事人就相关行政行为已经提起诉
讼,其他当事人或有关部门申请先予执行的,原则上不得准许,确需先予执行的,必须报上
一级法院批准。
四、必须慎用强制手段,确保万无一失。对当事人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或既不起诉又不
履行行政行为确定义务的案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注意听取当事人和各方面意见,多做
协调化解工作,尽力促成当事人自动履行。凡最终决定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务必要做好社
会稳定风险评估,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制定详细工作预案。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
以自杀相威胁等极端行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的,一般应当停止执行或首先要确
保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建议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协调、维稳工作,确保执行活
动安全稳妥依法进行。
五、必须加强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上级法院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增强工作协同
性,及时发现和纠正下级法院存在的各种问题。下级法院要主动争取上级法院的指导和支持,
充分发挥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优势。凡涉及征地拆迁的强制执行案件,相关法院在执行前必
须报上一级法院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进一步优化执行工作司法环境。鉴于目前有关征地拆迁的具体强制执行模式尚待有
关国家机关协商后确定,各级人民法院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争取各方理解和支持。凡涉及
征地拆迁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必须事前向地方党委报告,并在党委统一领导、协调和政府
的配合下进行。同时,积极探索“裁执分离”即由法院审查、政府组织实施的模式,以更好
地发挥党委、政府的政治、资源和手段优势,共同为有效化解矛盾营造良好环境。
七、严格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凡在执行中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有关法院必须
迅速向当地党委和上级法院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做到信息准确、反应灵敏。对不具备交付执
行条件的案件,凡遇到来自有关方面的压力和不当干扰的,必须及时向上级法院和有关机关
报告,坚决防止盲目服从、草率行事、不计后果的情况发生。
八、明确责任,严肃追究违法失职行为。凡是因工作失误、执法不规范或者滥用强制手
段、随意动用法院警力实施强制执行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严重损失等恶性后
果以及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者对重大信息隐瞒不服、歪曲事实,造成影响社会稳定等
负面效果持续扩大的,要严肃追究有关法院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予以曝光通报。

最高法试点拆迁“裁执”分离 防止暴力血拆
来源:法制晚报 2011年09月13日 09时22分 12
http://www.law-star.com/cacnew/201109/1270072509.htm中国法律信息网

日前,最高法公开了《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
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必须慎用强制手段,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以自杀相威胁等极端行
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的,一般应当停止执行或首先要确保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
人身安全。

北京大学教授、著名行政法专家姜明安昨天向 《法制晚报》记者透露,拆迁案件
中,最高法就裁决和执行分离在搞试点,并将向全国推广,以防各地出现“血拆”。

“司法强拆”难防拆迁血案
今年年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司法强拆”取代了“行政强
拆”。

但在“司法强拆”的执行过程中依然状况不断,一些地方仍出现暴力对抗、自焚或
其他人身伤亡等现象。

专家指出,其主要原因在于司法强拆本身存在诸多问题。
姜明安指出,“司法强拆”如果不以“裁执分离”制度为前提,统一由法院执行庭
或行政庭实施,根本无法缓解暴力拆迁事件,除此,还可能导致权力滥用。

一方面,法院介入强拆执行,对其执法力量是严峻考验。
另一方面,如果行政拆迁本身缺乏实质正义,而法院依法所进行的审查仅限于形式
性、程序性,必然在被征收、拆迁的对象中造成猜疑,认为法院和行政机关扭成一股绳来对
付自己。

姜明安和其他学者一致表示,较为理想的方案是法院裁决,行政机关组织实施,法
院予以监督。但学者们对此的相关建议和观点在新的条例里并未体现。
修法为“裁执分离”铺平道路
今年6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行政强制法修正草案时,五审稿中删除四审稿里
第六十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裁定执行的,由人民法院执行”。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介绍,草案审议过程中,最高法提出,实践
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除依照现行体制由法院审查裁定并执行外,还在探索对有的
案件原来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双轨制,改为均需由行政机关申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单轨制。

姜明安认为,这为“裁执分离”铺平了道路,也为最高法的通知找到了法律保障。
“删除了行政强制法四审稿中的第六十条,也就是说强拆由法院裁决,由谁去执行没有说,
这就为法院留了一个口子,可以由法院执行,也可能由政府执行,法院监督。”姜明安说。

“裁执分离”或向全国推广
专家认为,在目前实践中,法院裁、法院拆,这样也干不下去了,法院的形象都毁
了,所以“行政强拆”改“司法强拆”并非一改完事。

“这个通知很好,是我们坚持了很久的事情。”看到最高法通知的全文后,姜明安
给予肯定。他认为,最高法的通知内容公开得很及时,“现在快过中秋节和国庆节了,再出
现各地暴力拆迁导致的人员伤亡就不好了。”“现在已经开始在全国搞‘裁执分离’的试点了,
拆迁条例出台以后,‘行政强拆’变‘司法强拆’,法院既裁决又执行。现在要在全国搞试点
推广,法院裁决,并委托政府执行。”姜明安说。

●释疑
5月份的通知为何9月份才公开?
最高法的通知公布后,细心的网友发现,这份通知时间并非当前,而是5月份发的。
据此,不少网友质疑,5月份的通知为何没有公开报道,现在才公布,如5月份就公布的话
可能会减少暴力拆迁事件的发生率。

对此,姜明安认为,这个通知很可能是内部下发的。“拆迁条例是今年1月份实施
的,通知是今年5月份发的,行政强制法是今年6月底通过的,在这个过程中最高法也做了
很多工作。新的行政强制法中将原第六十条删掉,对最高法通知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从法
律上是可以讲通了。”
姜明安表示,多部委公布六起重大案件发生的原因,就是因为
行政强拆改司法强拆而出现问题。现在法院将这个通知公开,会对非法的、暴力的、野蛮的

强拆起到一个威慑作用。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
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
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
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
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
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
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
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
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
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
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
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
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
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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