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律师的职业责任
以行动践行律师职业的社会责任

以行动践行律师职业的社会责任2023年,作为律师,我们的社会责任越来越重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重要性也不断提升。
每个律师都应该时刻牢记自己的社会责任,以行动践行律师职业的社会责任,为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当今社会,法律的保障显得尤为重要。
作为律师,我们要认真履行职责,为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与正义。
在逐渐完善的法律体系中,我们更应该深刻理解法律的内涵和外延,与客户充分沟通,为其提供全方位、专业化、个性化的法律服务,充分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我们应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
在极端天气、自然灾害、食品安全、交通事故等紧急事件中,律师应该积极参与,倡导社会公正与公平,引导人们做明智的法律决策。
我们应该善于借助法律力量,推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进步,为全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另外,作为律师,我们应该注重自身的修养,善待自己的客户和同事。
合理而规范的法律文书、高质量的法律咨询,可以提供专业的执法和实现良好的法律环境,为客户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
对于同事的相互关注,可以减少工作中的可能性误解和拖延。
只有注重自身修养,不断努力学习和提高自身素质,才能担当律师的角色,更好地为客户和社会服务。
作为律师,我们也要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诚信与公正。
律师应该自觉约束自己的言行,为客户和社会树立良好的形象。
律师要严格遵守法律和道德准则,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做到对职业和社会负责任的态度。
通过以行动践行律师职业的社会责任,我们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我们要不断学习和提高,努力完善我们的职业技能和素养,让我们以最好的状态来服务客户和社会,为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应有的贡献!。
论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

论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主要包括律师的职业道德规范、职业责任规范和专业行为规范。
下面就这三个方面对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进行详细描述。
一、律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律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律师的职业道德规范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诚实守信:律师应诚实守信,遵守诺言,维护职业信誉,不得谎报案情、隐瞒证据或提供虚假证言。
2. 忠实义务:律师应忠实地履行委托,坚守法律职业道德,不得泄露客户的秘密,不得利用客户委托财产谋取私利。
3. 尊重法治:律师应尊重和维护法治,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不得散布虚假法律知识。
4. 公正公平:律师应本着公正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不得曲解事实和法律,不得真伪不分,不得托辞推脱。
5. 保障权益:律师应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和法律保护,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寻求非法利益或违背法律原则。
1. 协助当事人:律师应尽力协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和建议,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
2. 法律义务:律师应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律师职责,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或要求。
3. 专业能力:律师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不得超出自己所能承担的工作范围,有义务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4. 诚信行为:律师应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的私利。
5. 职业声誉:律师应自觉维护律师职业形象和声誉,不得有严重的职业失误或违法行为,不得损害律师职业的信誉。
1. 代理辩护:律师代理辩护时要坚守法律道义,不得借机捏造事实、篡改证据或故意误导法院。
2. 保密义务:律师应保守客户的秘密,不得将客户的重要信息泄露给外界,确保客户的隐私安全。
3. 适当收费:律师应按照合理的标准对客户收取费用,不得损害客户的利益,不得卷钱颠倒。
4. 持续学习:律师应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和知识水平,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活动,保持与时俱进。
5. 促进公平:律师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不得干涉司法独立性和公正性。
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概述

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概述第一章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概述第一节律师是维护权利的职业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三、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四、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比较重要,刚才已经讲过了。
律师怎么定位呢?美国ABA的律师职业行为示范规则说到,律师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律师是法庭的一员,律师是对社会正义负有特殊责任的公民。
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委托人的代理人。
在律师职业道德中,有一个核心的观念是以委托人为中心,这是一个基础,当然翻国内的教科书、法理书找不到这样的观念,很奇怪,但我们做法律执业,做律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一点都不奇怪,这是根本,要以委托人为中心,你的忠诚是献给委托人的。
第二条,律师是“法庭的一员”(Officer of the Court),是指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忠诚献给当事人不假,但只是把一部分献给当事人,还有一部分是献给法庭。
作为律师没必要小看自己,律师对社会公正、法律负有特殊的责任。
律师是“在野法曹”,法官、检察官属于在朝的法律人。
关于这样的问题,我给大家举一个例子,2006年我在韩国教过半年书,在韩国通过司法考试非常困难,每年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只有1000人,最早的时候才100多人,后来200人、300人,这两年扩大的数量将近1000人,日本、韩国、台湾、德国都是这样。
在德国更严格,德国司法考试分为两次,第一次要通过,如果连考两次没有通过,就丧失了考第二次的资格。
在韩国通过司法考试很困难,韩国一个学校的学生通过司法考试以后,要在校园里贴上一个横幅:“热烈庆祝XXX通过司法考试”。
这是一个大事儿。
在这1000人考上意味着将来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当然需要进入司法研修院学习两年,主要是实务。
美国的法学教育比较务实,韩国、日本、台湾、德国做法学工作,首先要有一个司法研修院,两年做实务,中国没有,当然律协有一些职业培训,但时间很短。
我问韩国那些通过的学生“将来干嘛”?有的说做法官,有的说做检察官,有的说做律师。
法律事务所律师执业规范手册

法律事务所律师执业规范手册一、引言法律事务所是专业从事法律服务的机构,承担着维护法律秩序、保护当事人权益的重要责任。
为了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本手册制定了法律事务所律师的执业规范,以引导律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行为,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1. 诚信原则律师应秉持诚实守信、公正无私的原则,不得制造虚假证据、隐瞒真相,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2. 保密义务律师应严守客户的保密信息,并不得泄露或利用该信息损害客户利益。
若存在需要向他人披露信息的必要情况,必须事先获得客户的明确授权。
3. 冲突利益律师应当避免与客户利益产生冲突,如存在利益冲突,应立即告知客户并采取合理措施加以化解。
4. 建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律师应该尊重社会道德规范,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言行举止得体,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不当竞争。
三、执业行为规范1. 尊重法律和法规律师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不得违反法律进行非法活动。
2. 尊重客户权利律师应当尊重客户的自主权,遵守委托代理约定,不得未经授权擅自处理客户事务。
3. 诚实守信的法律咨询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时,律师应基于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地向客户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
4. 正当竞争律师应当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不得进行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他人的声誉或恶意诋毁竞争对手。
5. 诚信承办案件律师接受委托后,应按照承诺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不得在诉讼或非诉讼中故意拖延案件办理。
四、职业责任和违规处理1. 职业责任律师应当承担起维护法律秩序和公正正义的社会责任,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2.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执业规范的律师行为,法律事务所应当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书面警告、暂停执业、解除劳动合同等。
五、结语本手册旨在规范法律事务所律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律师服务质量,维护法律秩序和社会稳定。
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恪守执业规范,以专业的知识和优质的服务回报客户的信任。
最新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基本规范学习笔记

精品资料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基本规范学习笔记........................................第一章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概述第一节概念一、律师定义: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二、律师行业(略):三、成功律师的感念:1、成功律师。
2、成为成功律师的建议1/律师工作作为人生目标来追求;2/集中精力于最重要的目标;A选择好律所、为师的律师、适宜的业务发展方向;B熟悉法律法规;C掌握律师专业思维方式和业务技巧;D培养业务关系,提高开拓能力;3/忘记过去,聚焦未来,专注于不断进步。
4/实惠与人,回馈社会。
第二节律师的价值和律师工作的意义一、律师的价值1、了解法律的价值(1)、针对问题,全面详尽了解、准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
(2)、法律体系中,了解具体法律效力、相互关系,立法本意,提出有价值的法律意见。
(3)、了解相关法律在具体执行中的实际情况。
(4)、了解相关判例、案例。
(5)、了解立法趋势,预测未来影响;(6)、了解法学理论、权威观点、社会意见。
2、运用法律的价值(1)、利用法律知识对事实分析、判断、证明。
(2)、…判断行为的法律后果;(3)、…帮助客户在法律程序中解决各种纠纷。
、(4)、…建立、变更、和终止具体法律关系;(5)、…帮助客户办理各种法律手续;(6)、…起草撰写法律文书;3、律师具有的社会经验和人脉资源;(1)、应有较高的判断能力和预见能力。
(2)、应有专业的沟通能力。
(3)、应有专业的说服能力。
(4)、应有较强的组织、利用人脉资源、社会公共资源的能力。
(5)、在擅长领域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广博的生活常识。
二、律师工作的意义。
1、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2、、维护法律公正;第三节律师工作性质和形式一、律师工作性质1、律师服务对象是人;2、律师服务具无形性;概括性质:为实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利用法律工具,通过法律途径,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天津律师事务所章程

附录C(资料性附录)个人律师事务所章程参考文本天津**律师事务所章程(个人所)(天津市律师协会行业指引参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本所的根本制度,本所依据本章程的原则可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但不得与本章程相违背。
第三条本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业务,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加强党的建设第四条本所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或接受上级党组织派遣党建工作指导员。
第五条本所党组织要积极发挥政治引领、先锋模范、监督管理和规范行为的主导作用,保障本所健康发展。
第六条本所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组织活动,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第七条本所党组织要在本所的诚信自律、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八条本所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考评。
第三章名称和住所第九条本所的中文名称为:天津**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为:Tianjin ******** law firm本所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对外执业履行职务行为时只能用前款所列名称,并有义务维护此名称的声誉。
第十条本所的住所为:************第四章宗旨第十一条本所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自觉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本着团结、协作、开拓、负责的精神,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五章组织形式第十二条本所是设立人独立出资、自主经营、自主管理、自负盈亏的个人律师事务所。
第十三条本所系由执业律师***独立设立***执业证号:************ 身份证号:******************第十四条本所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并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后成立。
湖北省律师执业规范
湖北省律师执业规范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3.03.17•【字号】•【施行日期】200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律师协会公告为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行为,督促律师严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公正司法,维护法律的尊严,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律师协会将今年确定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年”,现将《湖北省律师执业规范》和司法部关于律师执业活动中的“六条禁止”公之于众,请社会各界对我省律师执业行为进行监督,使湖北律师为我省经济建设、社会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发现律师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属实有奖,查处结果公布在湖北律师网(网址:http://)。
举报电话:湖北省司法厅027-********,湖北省律师协会************。
2003年3月17日湖北省律师执业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维护律师的职业声誉,湖北省律师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湖北省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执业规范。
第二条律师执业规范是指导律师执业行为的准则,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是否符合律师职业要求的标准,是对违规律师及其所属律师事务所进行处理的依据。
第三条本执业规范适用于在湖北省司法厅登记注册并成为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员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第四条法律赋予律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特殊社会责任。
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和漠视社会责任,会危害整个律师事业。
律师协会有责任对律师执业进行强有力的自律管理,每一位律师均有义务遵守律师执业规范,重视其社会责任。
第五条律师执业规范中属于律师执业必须遵守的义务性和禁止性规范是律师执业的纪律要求。
第二章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第六条律师应当忠实、服从于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以促进依法治国、保障公民的宪法权利、推进民主法制进程、保护市场主体的权利、推进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秩序为己任。
律协《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律协《律师执业⾏为规范》律协《律师执业⾏为规范》 第七节委托关系的解除与终⽌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终⽌委托关系: (⼀)委托⼈提出终⽌委托协议的; (⼆)律师受到吊销执业证书或者停⽌执业处罚的,经过协商,委托⼈不同意更换律师的; (三)当发现有本规范第五⼗条规定的利益冲突情形的; (四)受委托律师因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履⾏委托协议的,经过协商,委托⼈不同意更换律师的; (五)继续履⾏委托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本规范的。
第五⼗九条有下列情形之⼀,经提⽰委托⼈不纠正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解除委托协议: (⼀)委托⼈利⽤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委托⼈要求律师完成⽆法实现或者不合理的⽬标的; (三)委托⼈没有履⾏委托合同义务的; (四)在事先⽆法预见的前提下,律师向委托⼈提供法律服务将会给律师带来不合理的费⽤负担,或给律师造成难以承受的、不合理的困难的; (五)其他合法的理由的。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依照本规范第五⼗⼋条、五⼗九条的规定终⽌代理或者解除委托的,委托⼈与律师事务所协商解除协议的,委托⼈单⽅终⽌委托代理协议的,律师事务所有权收取已提供服务部分的费⽤。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解除委托关系后,应当退还当事⼈提供的资料原件、物证原物、视听资料底版等证据,并可以保留复印件存档。
第五章律师参与诉讼或仲裁规范 第⼀节调查取证 第六⼗⼆条律师应当依法调查取证。
第六⼗三条律师不得向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提交明知是虚假的证据。
第六⼗四条律师作为证⼈出庭作证的,不得再接受委托担任该案的辩护⼈或者代理⼈出庭。
第⼆节尊重法庭与规范接触司法⼈员 第六⼗五条律师应当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遵守出庭时间、举证时限、提交法律⽂书期限及其他程序性规定。
第六⼗六条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律师应当尊重法庭、仲裁庭。
第六⼗七条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对事实真假、证据真伪及法律适⽤是否正确⽽与诉讼相对⽅意见不⼀致的,或者为了向案件承办⼈提交新证据的,与案件承办⼈接触和交换意见应当在司法机关内指定场所。
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3.05.01•【字号】•【施行日期】200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2003年3月21日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3年5月1日起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律师的基本行为规范第一节基本职责第二节行为准则第三章律师业务推广中的行为规范第一节业务推广原则第二节律师广告规范第三节律师宣传规范第四章律师与当事人关系中的行为规范第一节律师收费规范第二节禁止非法牟取当事人的利益第三节律师回避第四节禁止虚假承诺第五节禁止提供非法的律师服务第六节拒绝辩护、代理或解除委托关系第七节转委托第八节委托权限与忠诚于当事人第九节保管当事人财产第五章律师与同行关系中的行为规范第一节尊重与合作第二节禁止不正当竞争第六章律师在诉讼与仲裁中的行为规范第一节调查取证规范第二节庭审仪表规范第三节体态语态规范第四节谨慎司法评论第五节尊重法庭与规范接触司法人员第七章律师与律师工作机构关系中的行为规范第八章律师与行业及政府管理机构关系中的行为规范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上海市律师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布的《律师协会章程》以及《上海市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提高律师执业素养的指引,是评价律师执业行为的标准,是律师自我约束的准则,是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作为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其他从业人员参照本规范执行。
非本地注册但在本地执业的律师,应当尊重及遵守本规范中对其有约束力的规定。
第四条律师的行为应当受本规范中属于义务性或禁止性规范的约束,如有违反将依据相关行业规定给予处分。
本规范中的许可性或指导性规范,律师应当自律遵守。
第二章律师的基本行为规范第一节基本职责第五条律师执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执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
第十三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全国律师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决定,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ﻫ第十四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从个人会员中选举或推举产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中担任会长的执业律师为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当然代表。ﻫ根据需要,本会可以邀请有关人士作为特邀代表参加律师代表大会。特邀代表的职权由本会常务理事会确定。
(五)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ﻫ(六)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
(七)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ﻫ(八)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ﻫ
第三章会员ﻫﻫ
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为本会的个人会员;依法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本会的团体会员。ﻫ第八条个人会员的权利:
目录ﻫﻫ第一章总则ﻫ第二章职责
第三章会员ﻫ第四章律师代表大会ﻫ第五章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
第六章秘书处与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ﻫ第七章奖励处分与纠纷调解ﻫ第八章经费ﻫ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 总 则ﻫ
第一条为完善律师协会管理,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规范律师行业管理和律师执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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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律师的职业责任概述 第二节 律师的行政法律责任 第三节 律师的民事法律责任 第四节 律师的刑事法律责任 第五节 律师执业处分
第一节 律师的职业责任概述
一、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而应当 承担的后果。设立法律责任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法 律规定能够得以实现。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 法律责任一般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 任。
律师的行政法律责任具有如下特征:
1.律师行政法律责任的主体是特定的,即律师和 律师事务所。
2.律师客观上实施了违反《律师法》的行政违法 行为。
3.律师的行政法律责任体现了社会对律师行政违 法行为的否定。
4.律师行政法律责任的直接后果是承担行政处罚。 5.律师行政法律责任的惩戒机关是司法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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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4.泄露委托人的隐私、秘密和委托人不愿意公开的
其他事实,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 5.超越委托权限或者在委托关系终止后继续代理,
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6.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或者唆使当事人规避法律,
导致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7.丢失委托人证据材料,导致当事人败诉的。 8.其他不尽职行为。
二、律师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1.《律师法》第47条规定。 2.《律师法》第48条规定。 3.《律师法》第49条规定。 三、律师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4.停止执业。 5.吊销执业证书。
四、律师事务所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律师法》第50条规定。 五、律师事务所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 律师事务所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和律师类似,
主要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 顿和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在此不再详细介 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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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节 律师的民事法律责任
一、律师民事法律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律师在主观上必须有过错。 2.律师的行为必须是已经给当事人造成了经济损
失,行为和损失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3.律师的行为必须是违法行为,即律师的行为应
当具有违法性,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律师的行为必须是发生在律师的执业过程中。
二、律师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范围 1.律师已经决定不接受委托,而不及时告知委托人,
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2.律师对委托授权代理的法律事务无故拖延,导致
超过时效,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3.案件已经决定开庭,律师无故未按照通知日期出
三、律师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方式和标准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违法执业或者过错给当事人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律师赔偿责任可 以看做一般合同违约责任。 关于赔偿数额,从各国立法来看,大多数国家是根 据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 四、律师赔偿资金的来源 五、律师民事赔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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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律师的刑事法律责任
一、泄露国家秘密罪 二、行贿罪 三、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
妨害作证罪 四、妨害作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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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律师执业处分
一、境外律师惩戒制度简述 二、我国律师执业处分 (一)律师协会对会员违规行为作出的行业处分种
类 (二)应予处分的情况 (三)处分适用的原则 (四)处分的实施机构 (五)处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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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律师的行政法律责任
一、律师行政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法律责任包括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的含义。 广义的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 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者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而 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其主体包括行政主体 及其公务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狭义的行政法律责 任是指行政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必须 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律师的职业责任
律师的职业责任,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故 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执业纪律的规定而必 须承担的责任。从外延上看,可以按照不同的标 准对律师的职业责任作出不同的分类。根据责任 主体的不同,律师的职业责任可以分为律师法律 责任和律师事务所法律责任。
三、我国律师职业责任制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