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政增收重奖县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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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粮食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县粮食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粮食面积,制止耕地抛荒,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全县粮食生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全年计划粮食播种面积494万亩,与去年基本持平,其中早稻162万亩,中稻72万亩,晚稻175万亩,旱粮85万亩,实现粮食总产219万吨。
目前已落实早稻面积162万亩,完成计划的100%;落实中稻面积72万亩,完成计划的100%;落实旱粮面积68万亩,完成计划的80%。
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项工作一是成立了领导小组。
县政府成立了高规格的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廖桂生任组长,副县长李长清、陈占华任副组长,县农业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办、农经局、农机局、畜牧水产局、物价局、粮食局、农开办、扶贫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局,农业局局长孙社生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粮食生产的领导、指挥、协调工作和研究解决粮食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乡镇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
二是制定了工作方案。
县政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了粮食生产的工作目标及工作要求,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责任制,县长和乡镇长为粮食生产第一责任人。
县政府分别在月日和5月15日先后两次召开了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县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会议,对全县粮食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各乡镇也召开了两次以上会议对辖区内粮食生产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
在全县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全面抓落实的粮食生产工作格局。
三是出台了相关政策。
我县将国家十项惠农政策内容张贴到了23个乡镇,309个行政村,使国家惠农政策达到家喻户晓。
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等各项农村直补政策资金26921万元在规定时间内全部落实到位。
在认真宣传和落实国家各项惠农政策的基础上,我县还制定了系列倾斜政策,县政府规定对种植粮食30亩以上的生产大户,县财政每亩奖励100元。
广东省20132015年扶贫开发双到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部分

广东省2013-2015年扶贫开发“双到”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部分帮扶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名单一、优秀单位(720个)(一)省直和中直粤单位(89个)省纪委扶贫工作组省委办公厅扶贫工作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扶贫工作组省政府办公厅扶贫工作组省政协办公厅扶贫工作组省委组织部扶贫工作组省委宣传部扶贫工作组省委统战部扶贫工作组省委政研室扶贫工作组省直机关工委扶贫工作组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扶贫工作组省委台办扶贫工作组省检察院扶贫工作组省发展改革委扶贫工作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扶贫工作组省教育厅扶贫工作组省科技厅扶贫工作组省民族宗教委扶贫工作组省公安厅扶贫工作组省民政厅扶贫工作组省司法厅扶贫工作组省财政厅扶贫工作组省国土资源厅扶贫工作组省环境保护厅扶贫工作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扶贫工作组省交通运输厅扶贫工作组省水利厅扶贫工作组省农业厅扶贫工作组省林业厅扶贫工作组省商务厅扶贫工作组省文化厅扶贫工作组省卫生计生委扶贫工作组省审计厅扶贫工作组省外办扶贫工作组省国资委扶贫工作组省地税局扶贫工作组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扶贫工作组省统计局扶贫工作组省工商局扶贫工作组省质监局扶贫工作组省安全监管局扶贫工作组省知识产权局扶贫工作组省人防办扶贫工作组阳山县武装部广州海事法院扶贫工作组省工商联扶贫工作组省总工会扶贫工作组省社科联扶贫工作组省残联扶贫工作组省社会主义学院扶贫工作组省核工业地质局扶贫工作组省供销社扶贫工作组暨南大学扶贫工作组华南农业大学扶贫工作组南方医科大学扶贫工作组华南师范大学扶贫工作组广东工业大学扶贫工作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扶贫工作组星海音乐学院扶贫工作组广东金融学院扶贫工作组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扶贫工作组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扶贫工作组省广晟资产经营公司扶贫工作组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扶贫工作组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扶贫工作组省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扶贫工作组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扶贫工作组省丝绸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扶贫工作组广东粤海控股有限公司扶贫工作组广东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扶贫工作组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扶贫工作组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扶贫工作组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扶贫工作组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扶贫工作组省国家税务局扶贫工作组广东保监局扶贫工作组省邮政公司扶贫工作组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扶贫工作组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扶贫工作组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扶贫工作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扶贫工作组南方电网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扶贫工作组南方电网公司调峰调频发电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扶贫工作组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扶贫工作组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扶贫工作组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扶贫工作组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扶贫工作组中国海洋石油南海东部石油管理局扶贫工作组(二)广州市(77个)广州市委办公厅扶贫工作组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扶贫工作组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扶贫工作组广州市政协办公厅扶贫工作组广州市纪委办公厅扶贫工作组广州市委组织部扶贫工作组广州市委宣传部扶贫工作组广州市委统战部扶贫工作组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扶贫工作组广州市教育局扶贫工作组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扶贫工作组广州市民政局扶贫工作组广州市司法局扶贫工作组广州市财政局扶贫工作组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工作组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扶贫工作组广州市交通委员会扶贫工作组广州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扶贫工作组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扶贫工作组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扶贫工作组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扶贫工作组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扶贫工作组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扶贫工作组广州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广州广日集团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扶贫工作组广汽集团扶贫工作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扶贫工作组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扶贫工作组广州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扶贫工作组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扶贫工作组广州万力集团有限公司扶贫工作组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扶贫工作组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扶贫工作组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扶贫工作组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扶贫工作组广州港集团扶贫工作组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扶贫工作组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扶贫工作组广州交通集团扶贫工作组越秀区教育局越秀区财政局海珠区凤阳街道办事处海珠区江南中街道办事处海珠区瑞宝街道办事处荔湾区彩虹街道办事处荔湾区金花街道办事处天河区公安局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河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天河区城市管理局白云区京溪街道办事处白云区三元里街道办事处白云区太和镇政府白云区同和街道办事处黄埔区政协扶贫工作组黄埔区黄埔街道办事处黄埔区文冲街道办事处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广州恒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花都区教育局花都区新华街道办事处花都区新雅街道办事处花都区花山镇政府番禺区东环街道办事处番禺区石壁街道办事处番禺区石楼镇政府番禺区南村镇政府南沙区南沙街道办事处南沙区东涌镇政府南沙区万顷沙镇政府增城区新塘镇政府广州市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荔湾区协作办公室天河区协作办公室黄埔区科工商信局(三)深圳市(58个)深圳市纪委扶贫工作组深圳市委办公厅扶贫工作组深圳市委组织部扶贫工作组深圳市委政法委扶贫工作组深圳市检察院扶贫工作组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扶贫工作组深圳市公安局扶贫工作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工作组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扶贫工作组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扶贫工作组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扶贫工作组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扶贫工作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扶贫工作组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扶贫工作组深圳市审计局扶贫工作组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扶贫工作组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扶贫工作组福田区纪委福田区委区府办公室福田区委组织部福田区公安局福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福田区沙头街道办事处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办事处罗湖区教育局罗湖区桂园街道办事处罗湖区清水河街道办事处盐田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盐田区政协办公室盐田区政法委盐田区经济促进局盐田区盐田街道办事处盐田区沙头角街道办事处南山区党群系统南山区国资系统南山区产业系统南山区粤海街道办事处南山区西丽街道办事处宝安区西乡街道办事处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龙岗区委(府)办公室龙岗区委组织部龙岗区公安局龙岗区城市管理局龙岗区龙城街道办事处龙岗区南湾街道办事处龙岗区布吉街道办事处龙岗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办事处坪山新区坑梓街道办事处龙华新区观湖街道办事处龙华新区民治街道办事处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办事处福田区对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罗湖区经济促进局(对口办)宝安区对口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龙岗区经济促进局(对口办)(四)珠海市(24个)珠海市纪委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珠海市政府办公室珠海市委统战部珠海市委政法委珠海市检察院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珠海广播电视台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公共交通集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珠海香洲区扶贫工作组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扶贫工作组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扶贫工作组珠海万山党工委扶贫工作组珠海保税区管委会扶贫工作组珠海横琴新区管委会扶贫工作组拱北海关扶贫工作组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扶贫工作组珠海市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五)汕头市(13个)汕头市委办公室汕头市政府办公室汕头市政协办公室汕头市委组织部汕头市委统战部汕头市检擦院汕头市公安局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交通运输局汕头市农业局汕头市地税局潮南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六)佛山市(44个)佛山市政府办公室佛山市组织部佛山市公安局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佛山市农业局佛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禅城区纪委禅城区委宣传部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禅城区教育局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办事处禅城区南庄镇政府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南海区民政局南海区文化体育局南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南海区里水镇政府南海区西樵镇政府南海区狮山镇政府南海区大沥镇政府南海区九江镇政府高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高明区委宣传部高明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三水区纪委三水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三水区委组织部三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顺德区伦教街道办事处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顺德区陈村镇政府顺德区北滘镇政府顺德区乐从镇政府佛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南海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水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顺德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七)韶关市(46个)韶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政府办公室韶关市委组织部韶关市委统战部韶关市公安局韶关市财政局韶关市国土资源局韶关市环境保护局韶关市林业局韶关市水务局韶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韶关市审计局韶关市地方税务局韶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韶关市广播电视台韶关学院驻南雄市湖口镇三水村扶贫工作组韶关学院医学院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韶关卷烟厂韶关冶炼厂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韶关供电局浈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乐昌市财政局乐昌市交通运输局乐昌市农业局南雄市纪委南雄市农业局南雄市人民医院南雄市驻油山镇古城村联合工作组仁化县纪委仁化县财政局仁化县农业局仁化县林业局仁化县水务局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凡口铅锌矿始兴县财政局新丰县教育局新丰县财政局新丰县交通运输局新丰县水务局乳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南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乳源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八)河源市(25个)河源市纪委河源市委办公室河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河源市政府办公室河源市政协办公室河源市委组织部河源市委宣传部河源市公安局河源市林业局河源市水库移民工作局河源市国税局东源县委办公室东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源县地税局和平县教育局和平县财政局龙川县纪委龙川县委办公室龙川县委政法委紫金县委办公室紫金县委政法委紫金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连平县财政局连平县国土资源局东源县扶贫办连平县扶贫办(九)梅州市(49个)梅州市纪委扶贫工作组梅州市委办公室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梅州市政府办公室梅州市政协办公室梅州市委组织部梅州市委宣传部梅州市委统战部梅州市委政法委梅州市委政策研究室梅州市法院梅州市检察院梅州市公安局梅州市财政局梅州市农业局梅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梅州市旅游局梅州市水务局梅州市国家税务局广东省梅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梅州卷烟厂广东粤嘉电力有限公司梅州市梅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中共梅州市梅县区委办公室梅州市梅县区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兴宁市民政局兴宁市财政局兴宁市交通运输局兴宁市农业局平远县财政局平远县林业局广东电网梅州平远供电局蕉岭县委统战部蕉岭县发展和改革局大埔县检察院大埔县教育局大埔县财政局大埔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丰顺县财政局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丰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丰顺县交通运输局五华县检察院五华县财政局五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五华县水务局梅州市扶贫开发局大埔县扶贫开发局丰顺县扶贫开发局(十)惠州市(14个)惠州市纪委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惠州市政府办公室惠州市政协办公室惠州市委组织部惠州市驻龙门县永汉镇新陂村联合扶贫工作组惠州市财政局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惠州市农业局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惠州市房产管理局惠州市国家税务局惠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十一)汕尾市(18个)汕尾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汕尾市政协办公室汕尾市民政局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尾农业局广东烟草汕尾市有限公司汕尾市驻海丰县联安镇联新村联合扶贫工作组汕尾市驻陆丰市河东镇高田村联合扶贫工作组海丰县财政局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丰县地方税务局陆丰市驻南塘镇四池村联合扶贫工作组陆丰市驻桥冲镇湖石村联合扶贫工作组陆丰市驻西南镇屯埔村联合扶贫工作组陆丰市驻南塘镇白山村联合扶贫工作组陆河县教育局海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陆丰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十二)东莞市(33个)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东莞市南城街道办事处东莞市莞城街道办事处东莞市万江街道办事处东莞市虎门镇政府东莞市长安镇政府东莞市塘厦镇政府东莞市常平镇政府东莞市凤岗镇政府东莞市黄江镇政府东莞市清溪镇政府东莞市大朗镇政府东莞市寮步镇政府东莞市厚街镇政府东莞市樟木头镇政府东莞市沙田镇政府东莞市高埗镇政府东莞市谢岗镇政府东莞市望牛墩镇政府东莞市企石镇政府东莞市石碣镇政府东莞市大岭山镇政府东莞市横沥镇政府东莞市石龙镇政府东莞市桥头镇政府东莞市茶山镇政府东莞市东坑镇政府东莞市中堂镇政府东莞市石排镇政府东莞市洪梅镇政府东莞市麻涌镇政府东莞市道滘镇政府东莞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十三)中山市(20个)中山市纪委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中山市政协办公室中山市委组织部中山市委宣传部中山市委统战部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中山市公安局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中山市国家税务局中山市石岐区办事处中山市五桂山办事处中山市西区办事处中山市三乡镇政府中山市东凤镇政府中山市坦洲镇政府中山市农业局扶贫开发办公室中山市小榄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十四)江门市(6个)江门市委办公室江门市政府办公室江门市检察院江门市司法局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政府江门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十五)阳江市(19个)阳江市政府办公室阳江市纪委办公室阳江市政协办公室阳江市委组织部阳江市委宣传部阳江市委统战部阳江市财政局阳江市国土资源局阳江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阳江供电局阳江市江城区委办公室阳江市阳东区政府办公室阳江市阳东区交通运输局阳春市纪委阳春市委办公室阳西县财政局阳西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阳江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阳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十六)湛江市(38个)湛江市纪委湛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湛江市政协办公室湛江市检察院湛江市公安局湛江市民政局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广东海洋大学党委组织部广东省湛江农垦局中国石化湛江东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公司信安公司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湛江卷烟厂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驻吴川市黄坡镇枚陈村联合扶贫工作组湛江市驻徐闻县西连镇石马村联合扶贫工作组湛江市驻徐闻县城北乡那练村联合扶贫工作组湛江市驻廉江市营仔镇多浪坡村联合扶贫工作组湛江市驻廉江市车板镇南垌村联合扶贫工作组湛江市驻遂溪县建新镇土札村扶贫工作组湛江市驻廉江市良垌镇象路村联合扶贫工作组湛江市驻雷州市沈塘镇大周村联合扶贫工作组驻雷州市唐家镇墨坑村联合扶贫工作组湛江市驻雷州市东里镇沙节村联合扶贫工作组驻雷州市英利镇马禄村联合扶贫工作组湛江市驻遂溪县界炮镇老马村联合扶贫工作组湛江市驻徐闻县徐城街道办西门村联合扶贫工作组湛江市驻廉江市吉水镇吉水村联合扶贫工作组湛江市驻廉江市石岭镇樟树岭村联合扶贫工作组湛江市驻廉江市河唇镇良塘村联合扶贫工作组湛江市驻廉江市河唇镇黄竹山村联合扶贫工作组湛江市驻廉江市石角镇横新村联合扶贫工作组湛江市驻坡头区官渡镇麻俸村联合扶贫工作组湛江市驻廉江市良垌镇大垌村联合扶贫工作组赤坎区政府驻廉江市和寮镇塘肚村联合扶贫工作组霞山区政府驻雷州市南兴镇南兴村联合扶贫工作组雷州市驻雷州市英利镇六角村联合联合扶贫工作组湛江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十七)茂名市(38个)茂名市委办公室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茂名市政府办公室茂名市委组织部茂名市委政法委茂名市监察局茂名市检察院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茂名市教育局茂名市公安局茂名市财政局茂名市交通运输局茂名市环境保护局茂名市农业局茂名市地方税务局茂名市海洋与渔业局茂名供电局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扶贫工作组茂名市人民医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扶贫工作组茂名市烟草专卖局茂南区纪委茂南区委办公室茂南区委宣传部电白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电白区委办公室信宜市政协办公室信宜市委统战部信宜市教育局高州市纪委高州市委办公室高州市政府办公室化州市纪委化州市检察院化州市国土资源局化州市交通运输局电白区扶贫开发办公室高州市扶贫办(十八)肇庆市(23个)肇庆市纪委肇庆市委办公室肇庆市政府办公室肇庆市委组织部肇庆市委政法委肇庆市检察院肇庆市财政局肇庆市民政局肇庆市国土资源局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肇庆市农业局肇庆市林业局肇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肇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肇庆市地方税务局肇庆星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肇庆市总工会广东金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端州区驻德庆县马圩镇前进村联合扶贫工作组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工作局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广宁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怀集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十九)清远市(31个)清远市政协扶贫工作组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清远市纪委(市监察局)清远市委组织部清远市委宣传部清远市委农办清远市公安局清远市法院清远市检察院清远市财政局清远市审计局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远市交通运输局清远市旅游局清远市烟草专卖局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远市清新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清远市清新区政协机关清远市清新区检察院英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英德市委组织部英德市财政局连州市政府办公室连州市直机关党委连州市财税系统党委连南瑶族自治县教育局阳山县纪委阳山县委组织部清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清远市清新区扶贫办连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十)潮州市(13个)潮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潮州市委办公室潮州市委组织部潮州市纪委办公室潮州市法院潮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潮安区委办公室潮安区政府办公室饶平县委办公室饶平县政府办公室饶平县农业局潮安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饶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十一)揭阳市(28个)。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11.18•【字号】粤财农〔2019〕188号•【施行日期】2019.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9〕188号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部分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550号),经研究,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部分预算提前下达给你们,该项资金收入列2020年度“1100225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下达的资金需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413号)规定范围和用途安排使用,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
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二、此次下达的资金,2020年年中将根据中央财政明确的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分配名单及及金额进行调整。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的指导意见》(财建〔2013〕814号),此次下达资金的使用方案和绩效目标由各县财政部门确定。
请按要求制订资金使用方案和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实现。
并适时组织对2020年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评,于2020年11月30日之前将自评报告上报省财政厅。
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安排表.pdf广东省财政厅2019年11月18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奖励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5.04.08•【文号】财建[2005]153号•【施行日期】2005.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奖励办法的通知(财建[2005]1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为逐步缓解产粮大县财政困难,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采取的一项重大政策措施。
为了确保这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05]5号)有关规定,我们制订了《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根据此办法,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情况,尽快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办法,须报财政部备案。
附件: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奖励办法财政部二00五年四月八日附件: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奖励办法为了缓解产粮大县财政困难,调动地方政府抓好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保护好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05]5号)有关规定,从2005年起,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进行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一)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含县级市、区,下同)的奖励,坚持“测算到县、拨付到县”的原则。
二、奖励因素及权重(二)确定粮食商品量、粮食产量、粮食播种面积作为奖励因素,三个因素所占权重分别为50%、25%、25%。
三、测算数据来源(三)测算数据主要以分县分年的统计年鉴为准。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业经2011年5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黄华华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一、下放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54项)┌──┬───┬───────────────────────┬────┐│实施│││││机关│序号│事项名称│备注│├──┼───┼───────────────────────┼────┤││ 1 │年产50万吨以下钾矿肥和磷肥项目核准│││├───┼───────────────────────┼────┤│││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基础设施和采掘业鼓励类、允许│││发│ 2 │类项目核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下放的及政府│││展││批准收费项目除外) │││改│││││├───┼───────────────────────┼────┤│革│3 │非跨县的110千伏电压等级电网工程项目核准│││部│││││├───┼───────────────────────┼────┤│门│││││││不需要省、市平衡条件的县级及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审││││4 │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仍按原审批权限│││││审批) ││├──┼───┼───────────────────────┼────┤││5 │中外合作开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教│6 │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活动审批│││育│││││├───┼───────────────────────┼────┤│部│7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学资格│││门│││││├───┼───────────────────────┼────┤││8 │自学考试辅导机构审批││├──┼───┼───────────────────────┼────┤│科│││││技│9 │县级生产力促进机构认定│││部│││││门││││└──┴───┴───────────────────────┴────┘┌──┬───┬───────────────────────┬───────────┐│实施│序号│事项名称│备注││机关││││├──┼───┼───────────────────────┼───────────┤││││考领摩托车类驾驶证下放│││││县级公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考领汽车类的机动车│││││驾驶证下放广州市花都、││公│10 │港、澳、台、外国人考领驾驶证│番禺、增城、从化,汕头││安│││││部│││市潮阳、澄海,佛山市三││门│││水、高明以及江门市开平│││││等县(区)公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11 │在用机动车变更和报废业务││├──┼───┼───────────────────────┼───────────┤│民│││││政│12 │设立社会福利企业核准│││部│││││门││││├──┼───┼───────────────────────┼───────────┤││││预算体制已实行省直管县│││││的,以县为债务主体的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财│││款项目,由县向省申报、││政│13 │政府主权外债项目及财产转移手续审核│直接向省财政办理债务担││部│││││门│││保;对拖欠的债务由省财│││││政直接对县扣款。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财政(税)局、发展改革局(物价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直有关单位:为稳定经济增长,减轻企业负担,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我省发展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所有企业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4年5月1日起,对全省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免征32项中央设立、7项省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省级收入(详见附件)。
同时,对堤围防护费,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市将地方收入与省级收入同步免征,具体由各市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对没有同步免征地方收入的市,征收标准按照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政策执行,即:按现行征收标准下调20%,对不能按营业额计征的个体工商户及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免征,同时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可以实行“封顶”征收政策。
二、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压减机构编制、降低行政成本,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安排工作经费,切实减轻省级财政负担。
其中按实事求是原则确需省财政安排支出保障的,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
各执收单位不得因免征收费而影响正常履行职责和正常工作。
三、省直有关部门要督促本系统内相关执收单位认真落实本通知的规定,加强对全省范围内所有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所有企业享受收费免征政策。
公务员奖励PPT课件
授予荣誉称号 记一等功 记二等功 记三等功 嘉奖
表现突出 较大贡献 重大贡献 杰出贡献 功绩卓著
精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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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奖励规定-奖励种类
对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 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 1.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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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重奖官员遭质疑:人民公仆还是人民币公 仆? (央视《新闻1+1》)
5000元、8000元、10000元,齐齐哈尔组织年 度综合考核,对约占三分之一的43个单位领导进 行现金奖励,官员履行职责是否应该受奖,大大 小小的行政奖励层出不穷,名目繁多、理由各异, 官员该不该奖励,应该如何奖励?在物质奖励之 外,是否更该侧重精神奖励?《新闻1+1》为您 解析。
• 2.对做出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奖;
• 3.对做出重大贡献的,记二等功;
• 4.对做出杰出贡献的,记一等功;
• 5.对功绩卓著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或者“模范公务员”、
“模范公务员集体”精等品课荣件 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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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公务员奖励的条件、种类和程序
9.3.3 公务员奖励的程序
精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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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公务员奖励制度概述
公务员奖励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1)奖励的主体和客体是确定的,即实施奖励的是各 级机关,奖励的对象是各级公务员;
(2)奖励的条件、种类、审批程序都要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办理;
(3)奖励的正式决定必须严格执行,非经法定程序,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变更。
精品课件
公务员奖励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对公务员实施具体奖励时所应遵循的 工作程序和工作步骤。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重奖中国专利奖获奖企事业单位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重奖中国专利奖获奖企事业单位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3.12.26•【字号】粤知规[2003]82号•【施行日期】2003.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重奖中国专利奖获奖企事业单位实施办法》的通知(粤知规[2003]82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省直有关单位:《广东省重奖中国专利奖获奖企事业单位实施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由我局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广东省重奖中国专利奖获奖企事业单位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2003]4号),激励我省广大企事业单位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提高我省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拥有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政府重奖每届我省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企事业单位,凡广东省辖区内的获奖企事业单位,均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各种奖励措施。
第三条凡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予以每项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凡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予以每项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省财政设立每两年一届“中国专利奖奖励”专项预算。
第五条每届中国专利奖公布授奖决定后,省知识产权局将我省获奖企事业单位名单报送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确认并核拨奖励资金。
第六条省政府每两年召开一次“广东省重奖中国专利奖获奖企事业单位奖励大会”,在会议上表彰我省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企事业单位,颁发奖金,并在我省主要报刊上公布获奖专利项目和获奖单位,进行广泛宣传。
第七条获得省政府重奖的企事业单位,应将部分获奖奖金用于奖励获奖项目中的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以及对该项专利技术实施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办法由省知识产权局制定。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关于市县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标准的研究_萧卫文
资料来源:《党建信息》2004 年第 1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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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县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标准的研究
2007 年第 6 期
表 3 广东省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要点
类别 经济发展
社会发展
可持续发展
物质文明建设 政治文明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 和谐社会建设
党的建设 一票“否 决”情况 审计情况
评价要点
表 1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意调查、实绩分析评价要点 群众评价内容
人均地方生产总值及增长 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及增长 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及增长 资源消耗与安全生产 基础教育 城镇就业 社会保障 城乡文化生活 人口与计划生育 耕地等资源保护 环境保护 科技投入及创新 群众物质生活改善情况 依法办事、政务公开情况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情况 机关服务水平和效能建设情况 群众性文体活动开展情况 公民道德教育情况 创建文明城市( 村镇) 、单位情况 农村扶贫济困情况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 群众信访事件处理情况 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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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求
2007 年第 6 期
步了解近年来有关方面的探索成果, 以此为基础, 构建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
二、原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存在的问题
从指标设计的本身和运用指标考核的实践效果两个维度来看, 中组部 1995 年设立的“县( 市) 党政领导 班子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以下简称为原指标体系) 在指标设置和考核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 对干部的考核标准也进行了不懈的探索。1951 年 1 月, 中共中央组织部明确以“政治品 质和业务能力”为考核干部的标准。1954 年 11 月, 中共中央组织部建立干部年终鉴定制度。1962 年 10 月, 中 共中央组织部提出要形成经常性的干部考核制度, 考核的内容包括“在政治思想方面, 考察了解他们对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执行情况; 在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的阶级斗争中的表现和他们的政治历史、道德品 质、思想作风; 在业务方面, 考察他们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和工作中的贡献、科学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2]
广东县域经济三策
3 .40 32 0。县域人 均生产总值 为 7 4 / 2 8元 ,
只 相 当 干 江 苏 的 6 .3 、 浙 江 的 4 8%
律 、 规 、 章 另有规 定 外 , 照责权统 法 规 按
“ 三策” 对县蛾经济快速协调发展 起了t耍的推动作用
兰大政策详解
在 20 0 3年的全省调研 中发现 ,现行
县 ( 直接报省审批或核准 , 市) 报市备案 ,
3 项由县 ( 直接审批或核准, 8 市) 报市备
案 这一 步棋 走得 比 2 0 0 2年 给 l 7个县
的市管 县行政管理 体制 束缚 了县 级发 展 经济的主动性和 积极性 , 而在 目前的 条件 下, 能做 的事就 是 把 “ 重心 下移 ”, 县 给 ( ) 市 扩权 。从 2 0 0 4年 5月起 , 广东 省着
省决策者 的重要议事 日 。 程 当时广东县域
经济 的形 势可以用 “ 峻”来形 容 : 严 经济 总量居全 国首位 ,但 1 9是靠珠 江三角 / 洲地区的经济 支撑 。占全省面积 8 .%、 38 人 口6 .%的 6 个县 ( ) 生产总值和 28 8 市 ,
财政收入仅占全省的 2 .%和 6 5 86 .%。与
元 ,只 相 当于 汀苏 的 2 .9 4 8%、浙江 的
手制定向县下放经济管理权限的政策。
2 0 年 5月, 05 省政府 公布 广东 省第一批 扩大县级政府 管理权限事 项 目录》, 除法
政策之 二就 是财政激励 。早在 19 96 年, 广东省就开始对县进行财政转移 支付
补助 ,到 20 年 ,财政转移支 付补 助从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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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增收重奖县领导
南方周末 2005-09-22
财政税收任务超额完成,马均涛和他的同事们,将一起分享200万元的重奖。
马均涛是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副县长,分管财政工作。
2004年,连平县财政收入翻了差不多一番,按照广东省的有关规定,该县县委县政府两套领导班子一共19人有资格分享这一奖励。
人均10多万元。
这份意外“年终奖”,得益于广东省政府2004年1月颁布的《关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财政性措施的意见》。
“激励型财政政策是广东省扩权强县改革的三大配套政策之一。
”2003年,广东省委领导提出“不能养懒汉”,要将省财政转移支付和县(市)财政增收挂钩,建立激励型转移支付财政政策。
该意见提出“奖勤罚懒”的激励型转移支付财政政策,明确要对财政税收任务完成好的县级领导班子奖励,“由省财政按其上划省‘四税’增量返还奖励额的50%给予奖励,其中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004年5月21日,广东正式出台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全面论述以财政权、行政审批权以及行政级别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扩权强县改革。
随后公布将涉及市场准入、投资、税收优惠及部分社会管理等方面共214项行政管理审批权限下放到县。
除了财政激励和放权外,广东也准备进行行政级别改革,“主要是把县级领导行政级别与职务分离,”王利文说,“这意味着广东完全可能出现厅级、副厅级的县委书记”。
扩权强县措施逐一推出后,已经显现出明显的效果:据权威部门统计,广东县域经济呈强劲发展势头,成绩骄人。
2004年,全省50个山区县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26.8%,分别比全省和珠江三角洲地区高出4.3和4.5个百分点,增幅超过珠三角。
2005年4月20日,广东省公布表彰名单,连平等47个县(市)获得2004年度县级领导班子奖励,其中有14个县(市)的奖金超过了100万元。
关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财政性措施的意见
广东省政府2004-4-16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县域经济取得了较大发展,县域经济总体实力不断增强。
为确保县级(县和县级市,下同)机构运转的基本财力需要,促进县域财政经济发展,近年来省不断加大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力度,1996—2003年,省对市县转移支付补助从5.8亿元增加到67.9亿元。
但是,从目前情况看,我省县级财力还较为薄弱,全省68个县(市)中,2002年一般预算收入不到1亿元的有40个县,不到0.5亿元的有14个县,有些基层财政运转十分困难。
现行省对市县转移支付补助政策也缺乏激励性。
因此,必须对现行转移支付制度进行调整改革,建立激励机制,提高转移支付的效率,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财政转移支付的激励机制,鼓励市县发展经济以及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指示精神,现对促进我省县域经济发展的财政性措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从2004年起,省财政对县级财政按照确保既得利益、促进收入增长、实行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建立“确定基数,超增分成,挂钩奖罚,鼓励先进”的“三不减、三确定、三奖励”的财政激励机制,一定四年不变。
通过调整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充分调动县级政府发展县域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机制上激励和促进县级财政努力开拓财源,达到经济增长、财政增收、后劲增强,实现全省经济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的目的。
二、确保既得利益,实行“三不减”
(一)转移支付基数不减。
1996年我省实行分税分成财政体制以来,省与市县政府之间财权和事权按照体制划分规定执行。
省对县级财政补助,原则上通过与体制配套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规范进行。
转移支付基数不减,就是全省山区工作会议确定的省对市县实行比例增长的转移支付基数不减。
(二)调资专项补助不减。
保证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发放,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能。
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基数外的调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三)省配套增设预算周转金力度不减。
继续实行省帮助县级财政增设预算周转金的政策,从资金调度上保障县级预算支出资金需要。
即在县级财政按预算法规定增设预算周转金的基础上,省财政按一定比例系数配套增设,并适当调整配套办
法。
一是将省配套增设预算周转金的范围定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所属县(市)及从化市;二是将省配套增设预算周转金的县(市)分档及补助系数确定为:
第一档: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配套系数1∶2;
第二档:山区县(不含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配套系数 1∶1.5;
第三档:其他县,配套系数1∶1。
三、考核指标“三确定”
(一)确定以市县上年上划省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非国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简称“四税”)等省与市共享收入为基数环比考核,作为省与市县计算分成和奖励返还的指标。
(二)确定以上年省对市县实行比例增长的转移支付额为基数,基础增长率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为6%,其他为4%,作为计算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稳步增长的幅度。
基础增长率环比计算。
(三)确定以市县上年各项收入完成数为基础,按10%综合增长率(综合增长率由三个指标构成,其中:各市县上划省“四税”收入增长率权重为60%,上划中央“两税”收入增长率权重为25%,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权重为15%),作为计算省对市县转移支付激励补助的考核指标。
2003年为基期年,各项考核指标的基数,分别按2002年实际完成数(可比口径)×2003年1-10月实际增长率计算确定。
四、建立确定基数,超增分成,挂钩奖罚,鼓励先进的财政激励
机制
确定基数考核指标之后,为了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奖励先进、鞭策后进,采取三项奖励政策。
(一)超增分成
为了鼓励县域经济的发展,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所属县(市)实行鼓励收入增长的特殊奖励政策,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对这些县(市)执行省市共享收入增幅超全省或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平均水平的,省分成部分分档次按超额累进办法给予返还奖励,即上划省“四税”超平均增长率部分在20个百分点以内(含20%)的,按60%给予返还奖励;在20-40个百分点之间(含40%)的,按70%给予返还奖励;在40-60个百分点之间(含60%)的,按80%给予返还奖励;在60个百分点以上的,给予100%返还奖励。
返还奖励在年终决算后通过批复办理。
同时停止执行原实现财政自给县分税制影响返还政策。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市本级(含所属区),执行对省市共享收入增幅超全省或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平均水平的,省分成部分给予返还奖励的办法,即上划省“四税”超过平均增长率的部分,在年终决算后给予40%返还奖励。
各市的市本级应把省返还奖励主要用于所属区的经济发展,具体办法由各市制定。
对珠三角地区各市继续执行上划省“四税”超过全省平均增长率的部分,在年终决算后给予20%返还奖励的办法。
(二)挂钩奖罚
1、调整现行省对市县按比例递增的新增转移支付兑付办法,实行新增转移支付兑现与收入挂钩奖罚。
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市本级和所属县(市)及恩平市,分档实行激励性奖罚措施:(1)若市县考核收入能维持上年水平不下降,即综合增长率大于或等于0,即可获得稳步增长的新增转移支付补助。
对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在上年的基础上按基础增长率6%增加新增转移支付补助;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市本级和其他县按基础增长率4%增加新增转移支付补助。
(2)若市县考核收入低于上年水平,即综合增长率小于0,就要对当年稳步增长的转移支付补助进行扣减。
综合增长率每降1个百分点,就扣减0.5个百分点的转移支付补助。
但扣减后当年所得转移支付总额不低于2003年基数。
(3)若市县综合增长率为0,则所得激励机制部分的新增转移支付为0。
若综合增长率在10%以内的(含10%),市县所得激励机制部分的新增转移支付按1∶0.6的系数确定,即综合增长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就可获得0.6个百分点的新增转移支付补助;如市县综合增长率超过10%的,除了得到6个百分点新增转移支付补助外,综合增长率每增1个百分点,可另增加0.25个百分点的新增转移支付补助。
市本级所得激励性转移支付补助,应主要用于所属区保障政权运转需要。
2、继续对实现当年财政预算收支平衡的县级实行分档奖励办
法,县级档次划分和奖励标准调整为:
第一档: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奖励120万元;
第二档:山区县(不含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奖励100万元;
第三档:其他县,奖励80万元。
(三)鼓励先进
为了鼓励县域经济发展快、财政任务完成好的县级领导班子,对获得省给予的上划省“四税”返还奖励的县级,由省财政按其所得返还奖励额的50%给予奖励。
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具体奖励办法由县级党委、政府制订,报上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五、附则
(一)经国务院批准新成立的市辖区,从批准成立的第二年起,3年内保留县的转移支付待遇。
(二)年终决算对上划中央和省各项共享收入的考核仍按现行体制规定执行。
(三)上述意见,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