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教育培训记录
普法学习记录

大靳中学教职工普法学习记录时间:2016年9月20日地点:会议室参与者:全体教职工主持:刘根峰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笔记: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三节国务院第四节中央军事委员会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六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第七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第十九条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时间:2016年11月24日地点:会议室参与者:全体教职工主持:张元勇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习笔记: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三章资格和任用第四章培养和培训第五章考核第六章待遇第七章奖励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简介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时间:2016年12月25日地点:会议室参与者:全体教职工主持:刘根峰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生第三章学校第四章教师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时间:时间:2017年3月26日地点:会议室参与者:全体教职工主持:张元勇地点:会议室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笔记: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保护第三章学校保护第四章社会保护第五章司法保护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干部教师普法培训记录(模板)

干部、教师普法培训记录
培训内容:学习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主持人:记录人:
参加人员:
语言文字是人类思维和交际的工具,是信息和文化的重要载体,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是保证社会高效运转和提高社会信息化水平的必要条件。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今天我们学习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摘要记录)
二、学习《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摘要记录)
三、学习《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
(摘要记录)
四、分组讨论
以部门为小组进行讨论学习。
参会人员积极研讨学习内容,更好地理解了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性,在研讨中提升了语言文字素养及自觉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达到了良好的效果。
五、总结
参会人员要深入贯彻本次培训会议精神,自觉学习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不断提升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素养,确保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绩。
《法制教育活动记录汇总5篇》

《法制教育活动记录汇总5篇》第一篇:法制教育活动记录汇总普法教育活动记录活动时间:xx年11月活动地点:学校操场参加人员:全体师生活动内容: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及成因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
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
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
为此,我们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调查,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作了一些探索: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及成因(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可以用“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九个词来概括。
从数量上看,全国约2.5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
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
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从危害性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
如绑票案作案者陈铁江(当时17岁),因经常逃学,与社会上一帮游手好闲的人混在一起,染上赌博和玩游戏机,为弄钱以绑票索要钱物2万余元,并将9岁男孩杀死,给社会造成了很大危害;从蔓延性看,青少年犯罪模仿性强,其犯罪行为、手段相互传播,结帮成伙,同一类案例在某一地区迅速蔓延开来,重复发生。
团伙犯罪愈演愈烈。
(二)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有。
①犯罪呈低龄化趋势。
据有关部门统计,80年代初,青少年初犯的平均年龄为16岁,到90年代,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14-15岁。
②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突出。
目前,违法犯罪青少年多数是辍学生、失学生,以及一些盲目外出务工的青年农民等。
普法活动记录

普法活动记录引言概述普法活动是指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的活动,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开展普法活动,可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本文将记录一次普法活动的情况和成果。
一、活动主题和目的1.1 活动主题:本次普法活动的主题是“法律宣传,法治中国”。
1.2 活动目的:通过本次活动,旨在提高参与者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法律素养,帮助他们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3 活动形式:活动采取讲座、互动问答、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使参与者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习法律知识。
二、活动内容和流程2.1 讲座环节:专业法律人士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民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讲解,深入浅出地介绍法律知识。
2.2 互动问答:参与者可以就自己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提问,专业人士进行解答和指导。
2.3 法律知识竞赛:通过有奖竞赛的形式,检验参与者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激发学习的积极性。
三、活动效果和反馈3.1 参与者反馈:参与者表示通过本次活动,对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增强了法律意识,意识到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
3.2 社会影响:本次普法活动在当地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提升了公众对法治建设的认识和支持度,促进了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3.3 活动延续性:为了进一步巩固本次活动的成果,组织者将定期开展普法活动,持续推动法治建设,让更多人受益。
四、活动总结和展望4.1 活动总结:本次普法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提高了参与者的法律素养,增强了社会的法治意识,是一次成功的尝试。
4.2 活动展望:未来,将继续深入开展普法活动,拓展活动范围,提升活动质量,为全面建设法治中国贡献力量。
4.3 社会责任:每个公民都应当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和谐,共同建设法治社会。
五、活动感言和致谢5.1 活动感言:普法活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共同维护社会和谐。
3、普法教育学习记录

普法教育学习记录二〇一九年时间:年月日地点:会议室参加人员:会议内容:按照党的十九届一中、二中全会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为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职工居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提高,召开本次普法会议。
会上,***强调了普法工作的重要性,要求按照中央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好普法工作。
重申了坚持以宪法为核心,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和反腐倡廉等法律法规的积极意义。
同时,应邀给大家义务讲解有关法律法规的**律师,以生动地语言、通俗易懂的方式为居民讲解了在买卖房屋方面可能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难题,使大家不再认为房地产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是一个高深莫测的行业。
学习结束后,领导将有关法律方面的图书分发给了参加会议的部分职工。
通过这次会议,与会的职工都深深感受到普法的重要意义,表示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当中,积极推进普法宣传,做一个义务普法宣传员。
时间:年月日地点:会议室参加人员:会议内容:一、围绕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开展“法律六进”,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工作,推进矛盾纠纷化解。
1、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2、组织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
3、深入学习宣传律法规。
做好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保障民生的法律法规,帮助人民群众学习了解相关法规政策,增强其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
二、围绕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
1、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2、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三、切实加强机制建设,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取得实效。
1、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建设。
2、创新普法依法治理宣传机制。
3、注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效。
时间:年月日地点:会议室参加人员:主要内容: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第七个五年普法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普法台帐201310

5、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证充足睡眠,不要长时间沉迷于电视或电脑。
不随意模仿电视或游戏中的暴力行为。
6、很多家庭都备有一定量的药品,不明情况时不要随便服用,对一些
在家庭角落里的食物不要食用,在外时地上散落的食物也不要拣起来食用。
7、注意饮食卫生,不暴饮暴食,做到饮食平衡;不买街头或小店“三
(2)必须要有组织并在老师或熟悉水性的大人的管带之下去游泳,
以便互相照顾。如果集体组织外出游泳,下水前后都要清点人数、并指
定救生员做安全保护。
(3)要清楚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平时四肢就容易抽筋者不宜参加
游泳或不要到深水区游泳。
培
(4)对自己的水性要有自知之明,下水后不能逞能,不要贸然跳水
训
和潜泳,更不能互相打闹,以免喝水和溺水。不要在急流和漩涡处游泳,
教 艳的衣服,以便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二、防骗防拐防出走预防措施:
育 1、提高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
培 2、交友要谨慎,避免以感情代替理智。
3、同学之间要互相沟通、互相帮助。
训
4、服从校园管理,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内 5.要珍惜生命。6.听老师和家长的话
容 三、预防和消除校园踩踏
无”食品,不吃腐败变质的食物,以免食物中毒。
8、低年级同学不要独自出门,高年级的同学出门要向爸爸妈妈说明去
向和同伴姓名,按时回家,不外宿,不留同学在家过夜。
4
9、不把家庭情况、电话号码、父母及自己的姓名随意告诉陌生人。不 轻信他人花言巧语,不接受陌生人给的食物和其他物品,以防上当受骗。有 什么情况要及时与家人联系。切记:不可与陌生人交谈,不吃陌生人的东西, 跟陌生人去玩,以免被拐骗和受到伤害。
村社区普法教育宣传记录

村社区普法教育宣传记录日期:20XX年XX月XX日地点:XXX村(社区)活动内容:为了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本次活动积极开展了普法教育宣传活动。
活动在村委会的组织下,由村社工和志愿者共同参与。
1.活动目标与宣传形式2.宣传展板在村委会广场搭建了宣传展板,展板上分为不同板块,介绍了法律条文、法律常识、法律案例以及维权方法等内容。
展板内容鲜明突出,采用简单易懂的语言和图片,使得村民能够轻松理解和记忆。
3.法治知识讲座通过邀请村附近法院的法官来村委会为村民进行法治知识讲座。
法官详细解析了一些与村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条文,如合同法、物权法等。
讲座内容既有理论知识的讲解,也有实际案例的分析,以及如何维权和举证等实用技巧的培训。
村民们积极参与,把握了学习机会。
5.效果评估与总结本次活动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宣传活动的效果进行了评估。
结果显示,大多数村民都对本次活动表示满意,并表示了对宣传活动的认同和肯定。
活动后,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很多村民表示将会进一步加强法律学习,并且希望类似的宣传活动能多开展。
在总结本次活动时,我们认为活动取得了初步的成功,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例如,在宣传展板设计和制作方面需要进一步改进,讲座内容有时过于专业化,需要更贴近村民实际生活。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活动策划和执行,不断提高普法教育宣传的质量和效果。
总之,本次普法教育宣传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向村民推广法律知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为社区和谐稳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
法律法规培训会议纪要

法律法规培训会议纪要篇一:学学习法律法规活动会议记录20XX年伯阳中学学习法律法规活动会议记录活动专题及内容:教师法时间:20XX年8月1日主持人:王秀荣参加人员:全体教师会议内容: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推进依法治校”为主题,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纲要和决议,大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全体师生员工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师生员工宪法和法律意识;引导学校广大师生员工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努力维护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稳定大局,为我区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目标任务我校“法律进学校”活动的主要任务:一是结合课堂教学大力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法治理念深入师生心中;二是大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师生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保障师生的切身利益;三是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学校文化建设相结合,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提升师生的法律素质。
三、活动对象、内容和要求“法律进学校”活动的对象:全体教职工。
1、活动对象都要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明确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努力做到知法、守法、护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2、行政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的能力。
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论,重点了解和掌握《宪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与学校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工作条例、规程和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在学法、用法和守法、护法中发挥表率作用。
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
以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为重点,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进程。
3、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依法管理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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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务工人员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首先是应当自行签订,不要委托他人代签。(2)其次应当明确约定工资计算标准及支付时限。特别要注意必须与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签订劳动合同。
建筑施工企业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应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务工人员所在工地保留一份备查。
13、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力的使用者和劳动条件的提供者,保证务工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是其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务工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务工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因此,劳动合同如果出现“工伤概不负责”、“工伤事故自负”等条款,则这些条款是无效的,务工人员遭受工伤后依然可以依法申请并获得赔偿或按工伤保险待遇。
21、书面工资支付记录应当包含工资计算方式、工资总额、当期支付数额、欠付数额并应由务工人员签字、所属企业加盖公章共同认可。
22、务工人员与所属企业发生劳资纠纷时,可通过以下方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务工人员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
受教育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年月日
10、务工人员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或患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工企业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11、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务工人员人身安全的,务工人员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2、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内容:
其次,用工企业应当每月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足额、及时支付务工人员本月工资,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支付另有约定的,用工企业应当每月支付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其余工资应当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
第三,用工企业发放工资时,务工人员本人应当亲自领取并在书面工资发放记录上签字,除法定情形,不得由他人代领工资或在工资支付记录上代签字。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四)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做书面记录.
26、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工企业需支付经济补偿.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是用工企业首先提出,如果是务工人员主动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即务工人员主动要求辞职,此种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工企业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务工人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6、劳动合同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务工人员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务工人员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务工人员只有出现法定解除和终止条件时,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七)信访。务工人员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由信访部门转到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23、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务工人员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务工人员加付赔偿金.
(五)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但需注意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六)监察举报投诉.在职业中介机构被骗或者被用人单位侵权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劳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局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务工人员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类劳动合同有明确的起始时间,但终止时间则是以某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条件,例如以一项工程的完成时间作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
7、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务工人员应当定时向所属企业查询自身书面出勤记录并予以核实,发现与事实情况不符的要及时告知所属企业并要求核对、修改。
17、务工人员的工资数额的计算应当根据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结合务工人员书面出勤记录由务工人员与所属企业每月共同核实一次。
18、务工人员领取工资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用工企业应当每月与务工人员核算本月工资数额;
8、务工人员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务工人员接到《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后,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务工人员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务工人员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务工人员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9、用工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务工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到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向务工人员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并与务工人员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务工人员遭遇用人单位的欠薪,应通过合法手段来讨要欠薪,不要以跳楼、堵路等过激行为威胁用人单位,否则一时冲动可能危害生命,还有可能因触犯刑律被追究责任。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效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一)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二)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7、因“务工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原因,用工企业辞退务工人员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用工企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务工人员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
28、劳动合同法规定,工资计算基数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务工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务工人员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务工人员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务工人员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凡因用人单位原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对务工人员进行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否则视为违法解除或终止.
14、《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务工人员,不允许以任何形式让务工人员提供担保,向务工人员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也不得扣押务工人员身份证件或其它证件.
15、《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16、务工人员的书面出勤记录是务工人员在现场务工时间的法定证据,也是在发生劳资纠纷时证明务工人员与用工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及劳动关系存续时间的直接证据。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在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当务工人员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时,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25、当务工者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时,可以联系法律援助机构,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申请援助:
(一)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经济困难的标准是按北京市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掌握。
19、务工人员委托他人代领取工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书中应当写明代领工资人员基本情况(姓名、身份证号等)、代领工资数额、代领工资时限、委托时限等内容并由本人签字。
20、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首先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务工人员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然不支付,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务工人员加付赔偿金。
(二)协调。如果协商不成,务工人员可以向本单位的工会组织提出申请,请求协调。协调申请,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协调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协调不成。经协调达成协议的,制作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遵守。
(三)调解不成的,务工人员可以向工作地点所属区县的帮扶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3、劳动合同签订双方应当注意的问题:
首先,用人单位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其次,务工人员应当是年满18周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符合用人单位招聘条件,且务工人员未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4、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与务工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用工之前与务工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生效日期应当填写用工之日。用人单位在用工之后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四)仲裁.如果单位没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调解不成,务工人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县、区一级劳动仲裁委会员提出仲裁申请,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书面申请书应当着重阐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一般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60天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做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