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简介
铁道部关于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外国人员来华审批办法的暂行规定-铁外[1993]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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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外国人员来华审批办法的暂行规定正文:---------------------------------------------------------------------------------------------------------------------------------------------------- 关于印发《铁道部关于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外国人员来华审批办法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铁外〔1993〕36号)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外国人员来华审批权限的办法>的通知》(中办发〔1992〕11号)精神,为适应扩大对外开放,加快铁路发展的需要,本着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对我部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外国人员来华审批办法进行了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铁道部关于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外国人员来华审批办法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一九九三年四月六日铁道部关于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外国人员来华审批办法的暂行规定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部对外交往,特别是经贸、科技交流与合作大量增加。
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调整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外国人员来华审批权限的办法》(中办发〔1992〕11号),结合我部实际情况,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外事工作管理原则,按照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促进铁路对外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对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外国人员来华的审批办法暂行规定如下:一、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在审查出国和来华项目的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中央的有关规定,加强宏观调控,严格把关,严格管理。
因公出国一定要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讲求实效,杜绝一般性参观考察,严格搞公费旅游等不正之风。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第32号《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已经2007年8月19日铁道部第17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铁道部原发《铁路行车事故救援规则》(铁运〔1999〕118号)同时废止,前发有关文电与本规则相抵触的以本规则为准。
部长刘志军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铁路运输秩序,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中断行车及其他影响铁路正常行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逐级负责、应急有备、处置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铁道部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应当指导、督促铁路运输企业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规定,依法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内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相应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救援队、救援列车的建设,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培训、装备配置、物资储备、预案演练等基础工作,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参与事故应急救援,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依法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协助抢救遇险人员。
第七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由铁道部、安全监管办协调请求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给予支持帮助。
第二章救援报告第八条事故应急救援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中国人民铁路发展史

• 这一时期咸阳的商业组织可以说门类齐全, 分工精细; 城市
人口规模大增, 外来移民增多,居民生活水平也有了相当大 的的提高。 改变。
• 城市不仅在物质上, 而且在精神上较传统时代都有了明显的
第三部分
奋发图强的中国铁路
1949-1978
铁路概况
•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
举步维艰的铁路进程
• 整个铁路事业的发展既缓慢又畸形,既设备杂乱又管理落后。综合起来,大致有三: • 一、数量少、分布偏。全国2万多公里铁路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能够维持通车的仅有1万
多公里。偌大的西北、西南只有1000多公里,仅占全国铁路的6%左右。
• 二、标准杂、质量差。英、德、比、法、俄、日、美等国把五花八门的铁路标准都搬到中国。列强
把本国陈旧、落后的设备高价卖给中国。设备质量差,线路病害多,行车安全得不到保障。
• 三、管理分割、经营落后。各铁路局各自为政、各行其是,不仅导致一条铁路实行一种规章制度、
一套管理方法,也使车站和机务、工务、电务等设置重复,行车费用和员工人数增多,给旅客、货 主乘车、运货带来诸多不便。
铁路不仅仅只是铁路
青藏铁路在多年冻土、高 寒缺氧、生态脆弱三大世界性 难题攻关上取得重大成果,创 造了一流的冻土工程技术、一 流的卫生保障和一流的生态环 境保护,实现了建设世界一流 高原铁路的宏伟目标。2008年, “青藏铁路工程”荣获国家科 技进步特等奖。
4.28事故,2008年4月28日4时41分, 胶济铁路列车相撞事故已造成72人死亡, 416人受伤。
路矿权利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赎回粤汉铁路为发端, 要求收回清政府已经出让给外国列强的路权,创办商办铁路 公司,“保中国自主之权利”,自筹资金修筑铁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2009年铁道统计公报

f 。l - iI一I 。I ll I l
铁路2 7 万t 3 3 ,下 降05 8 .%。全 国铁路货 物周 转量 完成 服务 人民群众 ,进一步完善重 点物资运输保 障机制 ,圆 0 2 4 .9 4 34 亿t・ m,比上年增 加 1 60 亿 t k 9 k 2 .3 ・ m,增长 满 完成 了建 国6 周年物 资 、人员 的运输保 障任务 ,确保 05 .%。其 中 ,国家 铁路2 5 .0 t k 3 45 亿 ・ m,比上年略微 了迎 峰度夏 、冬 季供暖等各 阶段 煤炭运输 ,及 时完成 了 3 下 降 ;非控股合 资铁路 1 6 .3 24 亿t・ m,增长 1 .%; 4 k 2O 粮食移 库任务 ,加 大了支农惠农 物资运输支持 力度 ,较
08 . %;非控 股合资铁路 3 0 万t 9 3 ,增长 1 .%;地方铁 1 40
路2 7 万t 3 3 ,下降05 8 .%。全 国铁路货运 总周转量 ( 含行 包周转 量 ) 成2 3 .7 ・ m,比上年增 加1 28 亿 完 5 91亿t k 2 3 .8 tk ・ m,增长05 . %。其 中,国家铁路2 4 .8L ・ m, 3 98  ̄ t k 6 略超上年水平 ;非控股 合资铁路 1 6 .1L ・ m,增 长 27 4 t k 4 1 .%;地方铁 路1 6 9 t k 2 0 2 . 亿 ・ m,下降 1.%。 5 61 全 国铁 路货 物发送量 完成 3 20 1 ,比上 年增 加 3 4 万t
北大纵横—中国北方机车—中国铁路发展概况

中国铁路发展概况1.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资源分布不均,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
因此,铁路长期以来在中国交通运输体系中一直起着骨干作用,而且由于铁路的技术经济特性,铁路事业的发展对中国当前实施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中国第一条铁路是1876年英商在上海至吴淞间修建的,较之世界上第一条正式营业的铁路落后了51年。
1881年清政府准许修建一条自唐山矿区至胥各庄10公里铁路,掀开了中国铁路建设的序幕。
2.1 1876年至1911年,清政府时期总共建成铁路9100公里,其中,京张铁路(北京至张家口)是第一条由中国人主持修建的铁路干线。
2.2 1912年孙中山先生提出要修建16万公里铁路的规划。
这是中国最早的铁路网布局设想。
2.3 从1911年至1949年,民国时期共建成铁路17100公里,连同清政府时期,中国大陆共有铁路26200公里。
但由于战争破坏或其它原因被拆去3600公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中国大陆仅留下铁路22600公里。
2.4 旧中国铁路建设,不仅数量少、质量低,而且布局不合理,大部分在沿海地区,西南西北地区几乎没有铁路。
由于各条铁路在管理上各自为政,限制了铁路运输能力的发挥。
3.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政府成立了铁道部,统一管理全国铁路,组织了桥梁和线路恢复工程,并大力修建新铁路,以保证日益增长的运输需要。
3.1 在三年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年),相继完成了成渝、天兰铁路的铺轨通车任务。
接着又动工新建兰新、宝成、丰沙。
至1958年,恢复旧有铁路1994公里,新建及修复第二线铁路共1337公里,14个铁路枢纽得到改善和加强。
由于武汉长江大桥的建成,北京至广州铁路全线贯通,全国铁路营业里程(不含地方铁路及企业专用线)增加到26708公里。
3.2 从1958年至1965年,新建铁路干线有包兰、兰新、兰青、干武、黔桂铁路都匀至贵阳段、京承、太焦、外福、肖甬铁路等。
建成第一条宝成铁路宝鸡至凤州段91公里的电气化铁路区段。
交通部简介介绍

交通部简介介绍汇报人:2023-12-15•交通部概述•交通部的主要业务领域•交通部的政策与法规目录•交通部的科技创新与发展•交通部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交通部的未来发展展望01交通部概述交通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负责全国交通领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
制定和实施交通政策、法规和标准,组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交通运输市场,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推动交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发展等。
交通部的定义与职责职责定义交通部的发展历程早期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交通部的前身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成立,开始了全国交通事业的统一管理和发展。
改革开放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交通部积极推动交通领域的改革和发展,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交通运输效率。
现代发展近年来,交通部积极推动交通领域的现代化建设,加强了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发展,提高了交通服务质量和效率。
交通部设有部长、副部长等领导职务,负责全面指导和管理交通工作。
领导机构交通部下设多个司局,如综合规划司、建设市场监管司、运输服务司等,负责具体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司局机构交通部还设有一些事业单位,如公路科学研究所、水运科学研究所等,负责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开发工作。
事业单位交通部的组织架构02交通部的主要业务领域制定和实施公路网络规划,确保公路布局合理,满足不同地区的发展需求。
公路规划与设计建设和管理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各类公路,确保其安全、顺畅和可靠。
公路建设对公路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公路养护负责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包括交通执法、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等。
公路管理铁路规划与设计铁路建设铁路运营铁路维护01020304制定和实施铁路发展规划,优化铁路网络布局。
建设和管理铁路干线、支线、城际铁路等各类铁路。
负责铁路运输组织和调度,确保列车安全、准时和经济运行。
对铁路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制定和实施水路发展规划,优化水路运输网络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
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1.0.3条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1.0.4条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工程施工和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行车安全第一节施工施工组织与管理第2.1.1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施工作业必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在车站办理封锁或慢行手续。
施工作业主要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影响限界、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及爆破作业。
(4)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
维修作业是指作业前后不改变行车速度的营业线施工。
维修作业应纳入维修天窗计划,并在车站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2.1.2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I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移)梁、更换正线道岔、上跨(对运输影响较大的下穿)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Ⅱ级施工:(1)主要干线封锁线路3h以上,影响信联闭4 h以上的施工;(2)其他干线封锁线路4 h以上、影响信联闭6h以上的施工。
Ⅲ级施工:除I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2.1.3条天窗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提高铁路旅客运输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做到安全、准确、迅速、优质地运送旅客及行包裹(以下简称行包),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明确铁路旅客运输部管理的规定,不做为旅客及托运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3条铁路旅客运输工作,应大力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逐步实现技术设备和管理水平的现代化。
第4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
本规则解释权在铁道部。
第二章分级管理第一节铁道部第5条依据国家政策、法令、制定、修改有关规章、运价、标准等。
审批公布新线(含跨局临管线)营业里程,开办或封闭营业站。
第6条收集国际铁路及国其他交通工具运送旅客的有关信息;制定铁路旅客运输经营、管理及采用新技术的中、远期发展规划;培训客运领导干部。
第7条编制和调整直通旅客列车运行图、票额分配方案,临时直通旅客列车的加开、停运;编制跨三局以上列车的行包运输方案;掌握直通旅客列车的运行、客车加挂;审批路用车的跨局使用;审批特、一等站的客运站修建方案以及大型客运设备的更新改造、新技术的引进方案。
第8条组织完成国家下达的旅客运输计划,检查旅客运输中各项工作质量,仲裁跨局旅客及行包责任事故。
第二节铁路局(集团公司)第9条贯彻执行铁道部命令指示、规章制度,制定有关补充规定或细则;审批公布管临管线营业里程;审报营业站的开办和封闭,审批旅客乘降所开办和封闭。
第10条编制和调整管旅客列车运行图、票额分配,跨两局直通列车和管列车的行包运输方案;掌握管临时客车的加开、停运;掌握管旅客列车运行,客车加挂;掌握管客车配属;审批二、三等客运站的修建方案以及较大客运设备的更新改造、新技术引进方案。
第11条培训、考核客运干部。
组织完成旅客运输生产任务,检查管旅客运输各项工作质量;编写广播资料;审批旅客及行包重大事故的赔偿。
仲裁跨分局旅客、行包责任事故。
第三节铁路局(总公司)第12条贯彻部、局(含集团公司,以下同)规章制度、命令指示;组织完成旅客运输生产任务,负责管旅客运输工作质量;培训、考核班组长及主要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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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简介
作者:吴凤杰
来源:《办公室业务》 2013年第3期
“铁道部”的诞生,早于新中国的成立。
1945年解放军组建首支武装护路部队,被称为铁
道兵。
由中央军委指挥的这支部队或可被看作铁道部最早的前身。
1948年11月,滕代远任中
国工农革命军事委员会铁道部部长,成为最早从军队转做经济工作的部长之一。
翌年2月,中
央军委铁道部在北平王府井南口霞公府挂牌办公,这是在中央人民政府未成立前由中央军委领
导的铁道部。
铁道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最早的部门之一,1949年10月1日.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设置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
原来军委铁道部转变为中央人民政府下属机构——国家铁道部。
1954年9月,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
央人民政府铁道部即告结束。
国务院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将原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
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接替相关工作,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文革”期间,铁路部门受到严重冲击。
1967年5月31日,为了保障铁路运输畅通,中
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对铁道部实行军事管制,6月12日,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又决定对全国铁路
实行全面军事管制。
1970年7月,铁道部、交通部和邮电部邮政部分合并成立新的交通部。
1975年1月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届一次会议后,邓小平主持中央日常工作。
他从整顿铁路
开始着手整顿全国各条战线。
从这一年起,铁道、交通两部重新分立。
1983年底,铁道兵集体
转业并入铁道部,铁道兵各师分别改称铁道部各工程局。
结束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序列当中一个
特殊兵种的历史使命。
2005年3月18日,全国41个铁路分局全部被撤销,铁路从“铁道部一铁路局一铁路分局
一站段”的管理体制,直接进入“铁道部一铁路局一站段”的三级管理体制。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
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 11号),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的铁道部,其主要职能是:拟
定铁路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
制定国家铁路统一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铁
路行业的发展规划,编制国家铁路各项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铁路建设的行业管理,
组织管理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拟定铁路行业的技术政策、标准和管理法规,组织
重大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和成果鉴定。
根据2013年3月10日提请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铁道部
被撤销,实行铁路政企分开。
铁道部拟订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组
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
铁道部的企业职责。
新成立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已于3月17日正式挂牌。
为国务院管辖下的正部级单位。
而归口至交通运输部的国家铁路局定为副部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