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爱心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落实公司“以人为本,建立关怀员工长效机制”的要求,帮助困难员工及家属解决实际问题,激励员工勤奋工作、努力奉献,共同创建和谐企业,特设立“公司爱心基金”(以下简称“爱心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爱心基金设立的宗旨

汇聚爱心,传递关爱;扶危救急,扶难助学;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爱心,共建和谐。

第二条爱心基金的设立

“爱心基金”分级设立,专户专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或挪用。集团的“爱心基金”专户设在集团工会;企业的“爱心基金”专户,有工会组织的设在工会,没有工会的设在承担工会职能的部门。

第三条爱心基金的管理

一、成立博源集团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博源爱心基金管理机构。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贺占海

委员:李培成彭丽高大斌高永峰张光荣

华阳

二、集团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爱心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心办”),主任由集团公司工会主席高大斌兼任。“爱心办”负责集团爱心基金的募集、管理、审核、发放等日常工作,并建立捐助人、捐助企业及受助人的档案。

三、各级“爱心基金”管理机构或组织应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四、集团督察审计部负责对爱心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审计。

五、集团“爱心办”定期在集团公司内网公示捐赠企业和个人的名单。

六、各企业要认真审核本企业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以确保其真实、准确。对以隐瞒、造假等手段骗取救助金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对其进行救助并追回其冒领的救助资金,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七、对擅自挪用、侵占救助资金的人员,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八、建立监督机制,完善举报制度。一旦发现“爱心基金”管理、使用、审批及发放过程中存在问题,应及时向集团公司纪检委举报。经查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一定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第四条爱心基金的来源

一、按一定比例在超额利润提成中提取。

二、系统内企业自愿捐助。

三、内部员工自愿捐助。

四、基金保值增值收入及利息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爱心基金的使用

一、困难员工救助

1.救助对象:家庭生活困难的企业在职员工;因意外灾害、伤害等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家庭人身财产巨大损失的企业在职员工。

2.救助方式和标准:4000元以下(含4000元)的救助由企业自行审批、发放,由本级爱心基金支付;对经一次救助后确需进行二次救助的特困职工,经本企业审核确认后,报经集团爱心办审批,进行二次救助,并由集团爱心基金确定救助支付救助金。

二、大病医疗救助

1.救助对象:罹患重大疾病(本办法所指重大疾病参照平安保险公司关于重大疾病的规定)且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企业在职员工,当年度医疗费用个人自负部分超过20000

元的,可享受集团大病医疗救助;自负部分20000元以内的,可由所在企业适当救助。

2.救助标准:每人每次最高20000元。对于患特殊疾病员工,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3.救助金发放:由员工所在企业初审后,报集团爱心办审批确认。

以下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本办法规定的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1)因违法犯罪、交通事故、打架斗殴、酗酒伤害等发生的费用。

(2)保健、婚前检查等发生的费用。

(3)未经许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住院所发生的费用。

(4)超过一年以上未报销的医疗费用。

三、助学帮扶

1.帮扶对象:因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子女入托、入学所需费用的企业在职员工。

2.帮扶标准及救助方式:由本企业自行确定救助方式及标准。

四、慈孝关怀

鼓励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立慈孝金,面向企业在职员工的父母发放。标准及发放办法由企业自定。

五、说明事项

1.同一人(家庭)可享受多项救助。

2.员工或其直系亲属伤病住院探望、员工婚丧嫁娶等日常慰问事宜,各企业可自行组织,自定标准。

3.向学校、社会教育机构、慈善机构等社会公益性组织的捐助不属本基金使用范围。

第六条爱心基金申领程序

一、申请人向本企业工会(没有工会的由承担工会职能的部门,下同)提出申请,填写《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爱心基金申请表》(见附件1),提交相关材料(材料目录见附件2),经由工会会同本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查,

符合资助条件的,由企业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本企业支付。

二、达到集团救助帮扶标准的,报送集团“爱心办”,并由“爱心办”牵头,会同集团人力资源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者所在企业进行调查、复核,签署审核意见。符合资助条件的由“爱心办”将救助金拨付至申请人所在企业,由所在企业代为支付。

第七条附则

一、如本办法与国家、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准。

二、博源集团的各成员企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爱心办备案。

三、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修订。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爱心基金申请表》

附件2:申请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爱心基金所需材料。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博源爱心基金申请表

附件2:

申请博源控股集团爱心基金所需材料目录

一、申请困难员工救助所需材料

1.《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爱心基金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住址所在街道、社区、派出所开具的贫困证明;

4.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贫困证明。

二、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所需材料

1.《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爱心基金申请表》;

2.职工所在单位出具职工本人身份及调查核实情况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提供住院期间相关的病历资料及复印件;

5.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证明及复印件;

6.社保机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费用报销明细表和大额医疗保险赔付明细表及复印件;

7.申请人须提交住院期间各种医疗费用收据、清单等有关原始手续及复印件。

三、申请助学帮扶所需材料

1.《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爱心基金申请表》;

2.所上学校出具的子女入学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家庭住址所在街道、社区、派出所开具的贫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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