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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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中央银行的制度的类型和结构

第二章中央银行的制度的类型和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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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中央银行的权力分配结构
依据所在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国家体制以及历 史传统等,中央银行的权力、职责和范围等也 有所不同。中央银行在货币政策、中央银行业 务方针和主要干部的人事任免以及规章制度方 面的权力可以分为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 各国中央银行体制不同,如何行使上述权限可 以分为高度集中和相对分离两种模式。


行政(总局) 钞票(局) 通讯(局) 律师向执行局 欧洲央行在华盛顿的代表 经济学(总局) 金融的稳定与监督(局) 人力资源,预算及组织(总局) 信息系统(总局) 内部审计(局) 国际与欧洲关系(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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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伊森贝赫
前任主席—任期 1998年6月1日-200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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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对分离的模式
在这种模式中,分别由不同的机构行使决策、 执行和监督权。在世界主要国家中,日本、法国、 德国采取这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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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银行
日本银行的最高决策机构是日本银行政策委员 会,其主要职责是:改变再贴现率和存款准备金比 率;调整金融市场运行规则以及日本银行主要职能 机构的变更等重要事项。日本银行政策委员会由9名 委员组成,包括日本银行总裁和2名副总裁以及来自 外部的6名委员,全部由内阁任命,国会批准,任期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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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答题
中央银行国有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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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央银行制度的组织结构

中央银行的组织结构包括权力分配结 构、内部职能结构和分支机构设置等 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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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权力机构设置的原则
(1)独立性原则。一是对商业银行的
超然;二是对政府特别是对财政保持 一定独立。 (2)对社会负责原则 (3)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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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银行的机构设置和职能

中央人民银行的机构设置和职能

中央人民银行的机构设置和职能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宏观调控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是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

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包括: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的业务的命令和规章;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经理国库;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依法从事有关的金融业务活动;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设在北京。

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内设13个职能司(厅),包括:办公厅、条法司、货币政策司、银行监管一司、银行监管二司、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合作金融机构监司、统计司、会计财务司、支付科技司、国际司、内审司、人事教育司。

为保证中国人民银行能科学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有效实行金融监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还设立了研究局、货币金银局、国库局、保卫局、培训中心,作为支持服务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下设2个营业管理部,9个分行,326个中心支行,1827个县(市)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是总行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总行的授权,主要负责本辖区的金融监管。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还设立了印制总公司、清算中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等直属企事业单位及驻外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设13个职能司(厅):办公厅货币政策司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条法司会计财务司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司统计司支付科技司银行监管一司国际司人事教育司银行监管二司内审司(一)办公厅组织协调总行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发布、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后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后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1998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撤消了按行政区划设置的省级分行,成立了按经济区划设置的大区行。

一、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的内容1998年11月15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决定,对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体制实行改革,撤销省级分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九家分行。

人民银行设立的九个跨省区市分行分别是:天津分行(管辖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沈阳分行(管辖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分行(管辖上海、浙江、福建);南京分行(管辖江苏、安徽);济南分行(管辖山东、河南);武汉分行(管辖江西、湖北、湖南);广州分行(管辖广东、广西、海南);成都分行(管辖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西安分行(管辖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撤销北京分行和重庆分行,分别由总行营业管理部和总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履行所在地中央银行职责;非分行所在地省会城市由原省、市两级人民银行合并重组;非省会城市所在地级城市人民银行统一要更改名字;与此同时,在各省会设立以城市定名的监管办事处,各监管办事处直接隶属所在区域分行领导,主要承担对所在省区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之职责。

2001年起,原由分行承担的各项业务管理工作职责在人民银行总行的统一组织下,陆续划归各省会城市中心支行承担。

二、央行分支机构改革的评价大区行体制是按照经济区域设置分支机构的,与以往的按照行政区域设置分支机构相比具有明显的进步性,符合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和我国经济发展的特征。

大区行体制实施十多年来,在增强央行独立性,加强监管,以及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等方面发挥了特有的作用,实现了设置的初衷目的。

一方面,大区行在认真研究、分析辖区内的经济金融形势的基础上,为总行制定货币政策提供了大量切合实际的建议。

另一方面,大区行监管的独立性减少了地方干预,有效的防范和化解了金融风险。

再有,相对于以前的按行政区划分分支机构的体制,大区行体制深入到基层,根据辖区内的经济金融形势提供金融服务,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

四、西方国家的金融机构体系

四、西方国家的金融机构体系

(二)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演变
1.金融机构由分分合合走向大一统的阶段: 中国人民银行实际上成为我国惟一的银行,垄断了几乎所有的金 融业务。 其特点是:①在银行设置上,全国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一家办理全 部银行业务,下设众多分支机构,遍布全国,统揽一切银行信用。 ②人民银行集货币发行和信贷业务于一身,既执行中央银行职能, 又兼办普通银行的信贷业务。



2.1979~1982年恢复和建立了独立经营的专业银行: 农行、建行、中国银行与人民银行一起构成了多元化 银行体系。 3.1983~1993年1983年起在金融机构方面进行了如下 改革: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专 设中国工商银行,承办原来人民银行负责的信贷及城 镇储蓄业务;增设交通银行等综合性银行,广东发展 银行等区域性银行;设立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中 国人民保险公司。 4.1994年以来金融体系进一步改革,组建三家政策性 银行,建立起商业银行体系,并引导非银行金融机构 稳健发展。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简称中国银监会。是对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 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管的机构,是国务院直属事 业单位。 2003年成立,2003年4月28日正式履行职责。

中国银监会的主要职责

根据2003年1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其职责 主要有: 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 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 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 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 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4.02.25•【文号】国办发[1994]32号•【施行日期】1994.02.2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银行业监督管理,外汇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1994年2月25日国办发〔1994〕32号)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国人民银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保留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大力强化金融宏观调控职能,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调控体系,使人民银行成为真正的中央银行。

一、职能转变需要强化的职能:将货币政策的制订和操作主要集中在人民银行;加强调查研究、统计分析和各种数据的监测反馈工作,建立并完善调查统计体系和货币政策预警系统;将原来的金融管理部门按行业分解为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等,加强对金融业的分业管理;加强金融立法和稽核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对外资金融机构和中国驻海外金融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支付结算系统;加强金融职工队伍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对各类金融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

需要转变和弱化的职能:从主要依靠信贷规模管理,逐步转变为运用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贷款利率和公开市场业务等手段,调控货币供应量,保持币值稳定;不再办理对非金融机构的经营性业务,逐步将目前人民银行管理的专项贷款业务移交给即将成立的政策性银行管理,将黄金配售指标管理逐步改由黄金市场进行调节;将部分后勤服务职能从行政机构中分离出去,成立机关服务中心。

2020人民银行招聘,你需要了解的人民银行内部机构设置

2020人民银行招聘,你需要了解的人民银行内部机构设置

2020人民银行招聘,你需要了解的人民银行内部机构设置了解了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工作职责,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到底需要在什么类别的机构下工作,需要做什么样的工作内容。

中公金融人带领大家来看看中国人民银行的内设机构和工作内容。

根据人行的工作职责,中国人民银行设19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信息综合、应急管理、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新闻发布等工作。

承办人民银行党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条法司。

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草案;拟订或组织拟订、审核与履行职责有关的金融规章;负责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法律事务、咨询服务和法制宣传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货币政策司。

拟订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并组织执行;提出货币政策工具选择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存款准备金率及差别准备金率的调整;拟订本外币利率政策、管理办法、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币公开市场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及宏观调控部门协调机制的有关工作。

(四)汇率司。

拟订人民币汇率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并实施外汇市场调控方案,调控境内外汇市场供求;根据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协助有关方面提出资本项目兑换政策建议;跟踪监测全球金融市场汇率变化;研究、监测国际资本流动,并提出政策建议。

(五)金融市场司。

拟订金融市场发展规划,协调金融市场发展,推动金融产品创新;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的有关衍生产品交易;分析金融市场发展对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宏观信贷指导政策,承办国务院决定的信贷结构调节管理工作。

(六)金融稳定局。

综合分析和评估系统性金融风险,提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政策建议;评估重大金融并购活动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拟订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标准、规范的工作;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承办涉及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的金融企业重组方案的论证和审查工作;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与金融风险处置或金融重组有关的资产;承担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中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的检查监督工作,参与有关机构市场退出的清算或机构重组等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机构设置

中国人民银行机构设置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据人民银行总行的授权,对辖 区内金融机构(证券、保险机构除外,下同)的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二)依法查处辖区内金融违法、违规案件。 (三)对辖区内金融风险进行分析研究,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 (四)分析、研究辖区内经济金融形势,为人民银行总行的货币政策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 依据。 (五)负责管理中央银行资金、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和现金管理等有关货币信贷政 策业务工作。 (六)协调辖区内中心支行的国库经理、支付清算、现金发行、金融统计、金融科技和安 全保卫等业务。 (七)对辖区内外汇、外债和国际收支业务进行协调、管理和监督。 (八)管理辖区内金融监管办事处和中心支行的人事教育、财务会计工作。 (九)对辖区内金融监管办事处和中心支行进行内审检查。 (十)领导、管理并直接经办分行所在省(直辖市)的各项中央银行业务和外汇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总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是建立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充分发挥登记咨询系 统的作用,有效改善社会信用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 打下基础。 五是加强利率管理,建立利率监测系统,重点监测利 率实行浮动制后,对经济运行带来的正负效应,以及 对金融业、证券业等带来的影响,可以促进经济健康 运行。
(三)提供金融服务 人民银行三大职能中,服务是基础,支行担负的账户管理、结算、征信管理、 经理国库等服务职能。
二是实施货币政策反馈制度,为上级决策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
三是强化窗口指导功能,促进辖区金融健 康平稳运行。根据上级行货币政策要求,结 合辖内经济金融运行特点,制定出支持辖区 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借助行政手段,可积 极引导当地金融机构做好信贷营销;运用再 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提升辖内金 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的能力,能有效促进地 方经济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6.04.10•【文号】银发[2006]111号•【施行日期】2006.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2006年4月10日银发[2006]111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控制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反馈。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中国人民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和改进内部管理,更好地履行中央银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支行(以下简称分支机构)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具体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对相关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和应对的机制及动态过程,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活动、内部控制的信息及其沟通、对内部控制的监控五个要素。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分文机构。

第四条分支机构内部控制的目标:(一)保障本单位依法、正确、有效履行职责;(二)保障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作;(三)保障各类资源有效利用和各项资产安全完整;(四)保障各类业务和管理信息真实可靠。

第五条分支机构内部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准确识别和积极防御风险,促进业务运行和管理活动正常规范,防止资产和声誉的损失,保持履行职责的公正性,增进社会公共利益。

(二)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各个方面,完整贯穿业务运行或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

(三)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优先定位于业务运行或管理活动的首位,坚持“内部控制先行”,从源头控制风险,并根据各方面情况的发展变化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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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实施货币政策反馈制度,促进辖区金融健 康平稳运行。根据上级行货币政策要求,结 合辖内经济金融运行特点,制定出支持辖区 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借助行政手段,可积 极引导当地金融机构做好信贷营销;运用再 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提升辖内金 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的能力,能有效促进地 方经济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机构设置
之分支机构设置及功能
中国中央银行机构设置
分支机构:2个营业部、9个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负责北京市的金融机构 重庆营业管理部:负责重庆市 天津分行:负责监管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内蒙古自
治区的金融机构 沈阳分行:负责监管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上海分行:负责监管上海、浙江和福建 南京分行:江苏、安徽两省 济南分行:负责监管山东、河南 武汉分行:负责监管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 广州分行:负责监管广东、广西、海南 西安分行:负责监管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成都分行:负责监管四川、贵州、云南、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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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据人民银行总行的授权,对辖 区内金融机构(证券、保险机构除外,下同)的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二)依法查处辖区内金融违法、违规案件。 (三)对辖区内金融风险进行分析研究,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 (四)分析、研究辖区内经济金融形势,为人民银行总行的货币政策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 依据。 (五)负责管理中央银行资金、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和现金管理等有关货币信贷政 策业务工作。 (六)协调辖区内中心支行的国库经理、支付清算、现金发行、金融统计、金融科技和安 全保卫等业务。 (七)对辖区内外汇、外债和国际收支业务进行协调、管理和监督。 (八)管理辖区内金融监管办事处和中心支行的人事教育、财务会计工作。 (九)对辖区内金融监管办事处和中心支行进行内审检查。 (十)领导、管理并直接经办分行所在省(直辖市)的各项中央银行业务和外汇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总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是建立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充分发挥登记咨询系 统的作用,有效改善社会信用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 打下基础。
五是加强利率管理,建立利率监测系统,重点监测 利率实行浮动制后,对经济运行带来的正负效应,以 及对金融业、证券业等带来的影响,可以促进经济健 康运行。
(三)提供金融服务 人民银行三大职能中,服务是基础,支行担负的账户管理、结算、征信管 理、经理国库等服务职能。
(二)维护金融稳定 一是加强反洗钱管理,打击洗钱犯罪,积极维护辖 区正常的经济秩序。反洗钱是人民银行法赋予央行的 一项新职能。 二是加强人民币管理,对流通中人民币的监测,主 要包括对流通中的人民币的票面结构,不宜流通人民 币的标准、票面结构需求、破旧人民币的回收、假币 收缴、人民币管理违规违法情况的处理等,确保人民 币的正常流通。 三是建立金融风险预警系统,重点监测道德风险、 支付风险,以确保金融平稳运行。
(一)传导货币政策 一是有效实施货币政策监测及协调机制,疏导政、银、企三方面联系渠
道,有效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对经济金融运行情况的分析监测是职能转换后 央行货币信贷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县级人民银行作为政府银行的代言人, 通过定期不定期牵头,组织召开金融工作汇报会、金融运行分析会、金融联 席会、银行座谈会等多种有效形式,构建地方政府与银行、企业全方位的信 息交流平台,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货币政策措施、金融运行、金融风险等 情况,提出贯彻落实货币政策、支持经济发展、调整信贷结构、防范金融风 险的意见,通过多边交流和共同协商,互相沟通,增强地方政府、金融机构 和企业执行货币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可以有效实现银行、企业、区域经 济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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