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75号:关于印发《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安64号: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文件中石化石工建〔2014〕64号关于印发《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的通知各所属单位、项目管理部、直属项目部,国际工程事业部、公司机关各部门:现将《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油工程建设公司2014年6月18日—1—企业制度-执行类制度名称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制度编号/ 制度文号中石化石工建〔2014〕64号制度版本/ 主办部门QHSE管理处所属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会签部门运行管理监督检查者QHSE管理处审核部门经营管理处解释权归属QHSE管理处签发日期2014年6月18日废止说明生效日期2014年6月18日制定目的全面提升公司HSE管理水平,规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制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制度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单位、直管项目部约束对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涉及的相关制度/业务类别/所属层级/21基本要求1.1所属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或编制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明确管理目标,并设专人负责。
1.2本细则未做出要求和规定的,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若有新颁布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标准,应从其规定。
2人员管理2.1持证上岗2.1.1项目经理、主管项目安全副经理和HSE监督人员应持有“安全资格证”。
2.1.2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登高架设工、起重机械操作等)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1.3无损检测人员应持有辐射安全与防护合格证书。
2.1.4机动车辆驾驶人应持有驾驶证、准驾证。
2.1.5餐饮服务人员应持有健康证。
2.2劳动防护用品管理2.2.1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超过期限的不得使用。
石化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

石化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第一篇:石化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一、人身安全十大禁令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作业。
2.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和施工现场。
3.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和检修、施工现场。
4.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5.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灌、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6.未办理维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7.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8.未办理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
9.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
10.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
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1、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4、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
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7、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8、严禁在油气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10、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爆设施。
三、车辆安全十大禁令1、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车。
2、严禁无证开车或学习、实习司机单独驾驶。
3、严禁空档放坡或采用直流供油。
4、严禁人货混载、超限装载或驾驶室超员。
5、严禁违反规定装运危险物品。
6、严禁迫使、纵容驾驶员违章开车。
7、严禁车辆带病行驶或私自开车。
8、严禁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
9、严禁吊车、叉车、电瓶车等工程车辆违章载人行驶或作业。
10、严禁撑伞、撒把、带人及超速骑自行车。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安全环保违规处罚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安全环保违规处罚规定》的通知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文件油运安全〔2011〕97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安全环保违规处罚规定》的通知各单位: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安全环保违规处罚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主题词:安全环保规定通知抄送: 各部门。
分送: 各领导、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存档2份。
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总经理办公室2011年5月31日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安全环保违规处罚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执行力度,既体现严格的管理要求,又避免“以罚代管”的现象,努力形成“‘一把手’全面负责、副职领导分管负责、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属地主管主要负责、岗位员工直接负责”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单位10000元,并处罚单位的主要领导800元,业务分管领导600元,安全总监400元,业务管理科室负责人300元,安全环保管理科室负责人100元,基层单位负责人(主任、队长)500元,违规人员1000元。
违规人员按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和公司《五大禁令》处理。
(一)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二)无票证从事动火、挖掘、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三)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四)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五)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六)酒后驾驶机动车;(七)违章超速行驶;(八)将车交予他人驾驶和私自载人载货;(九)驾车不系安全带和行车中接打手机、吸烟、接发手机信息。
第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单位5000元,并处罚单位的主要领导700元,业务分管领导500元,安全总监300元,业务管理科室负责人200元,安全环保管理科室负责人100元,基层单位负责人(主任、队长、厂长等)400元,违规人员800元。
(一)未开展风险识别、评价进行作业;(二)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使用明火作业;(三)无内部准驾证驾驶公司车辆;(四)危险品运输车辆在非定点修理厂进行维修;(五)违反吊车“十不吊”规定进行作业;(六)危险作业虽已审批,但现场的安全防护和监管措施未落实;(七)固定场所高空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八)不具备相应资质,拆装施工起重设备;(九)电梯、行吊、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未经法定机构定期检验;(十)不按规定排放气体、液体和固体环境污染物;(十一)发现隐患,未及时排除和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十二)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仍不采取措施、冒险蛮干;(十三)违反规定批准无资质的承包商施工作业;(十四)隐瞒事故真相,伪造事故现场;(十五)基层未制定或严格实施“两书一表”。
中石化石油地的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安全系统生产禁令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禁令
-----测(录)井专业安全生产禁令
1. 严禁在禁烟区吸烟、在岗饮酒、酒后上岗。
2. 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3. 严禁含硫化氢作业不按规定配备和使用防护设施。
4. 严禁在通风不良的空间内明火取暖。
5. 严禁未按电气安全规定安装、操作、使用、维修和拆除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
6. 严禁不开作业许可证进行工业用火、临时用电作业。
7. 严禁放射源、民爆物品监护人员及值班人员擅离岗位。
8. 严禁测(录)井作业违反井控管理规定。
9. 严禁测井现场装卸放射源作业不按规定封盖井口。
10. 严禁违反规定采购、运输、装卸、贮存、使用、废弃或销毁放射源、民爆物品。
11. 严禁雷电天气进行电缆射孔作业。
12. 严禁设备在未切断动力源的情况下进行安装、拆卸和检维修作业。
石油化工行业施工违章处理办法

××××××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作业现场违章处理办法第一章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对施工作业承包商所属人员违章行为的管理,有效控制作业人员违章行为,确保施工作业过程安全受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所辖区域内从事施工作业的各类承包商。
第三章定义1、违章行为是指在厂区施工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及公司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的行为。
2 、作业现场指装置、罐区、公用工程系统维修、抢修、停工检修以及基建施工等作业场所。
第三章管理职责住4.1××××××建设项目经理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
负责监督检查施工作业过程中相关人员的违章行为,向违章单位下发《违章处罚通知单》,及对违章行为举报人员的奖励工作。
4.2 财务部负责违章单位处罚金的接收工作。
4 .3 公司各部室、项目经理部各专业小组依据专业管理范围内的职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提供监督、考核和指导。
第五章管理内容与要求一、有以下违章行为之一者,罚款 3000元1、在厂内吸烟。
2、未办理作业许可证、用火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等有效作业许可证从事危险作业。
3 、无有效操作证件从事特种作业:4、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的。
5、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6、没有现场监护人的情况下从事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7、在防爆区使用潜水泵.二、有以下违章行为之一的,罚款2000元1、未按程序办理排放申请,擅自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其他化学危险品。
2、超出作业许可票证规定的作业区域、作业时限或作业内容从事的各类作业。
3、距动火点 30 米内存在液态烃或低闪点油品泄漏;半径 15 米内存在其他可燃物泄漏和暴露;距动火点 15 米内所有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口、排气管、管道、地沟等未封严盖实。
4、在防爆区域或爆炸危险场所内擅自使用非防爆工具、器材和电气设备。
安号石油工程建设公司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中石化石工建〔2014〕64号关于印发《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的通知各所属单位、项目管理部、直属项目部,国际工程事业部、公司机关各部门:现将《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油工程建设公司2014年6月18日企业制度-执行类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文件1基本要求1.1所属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或编制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明确管理目标,并设专人负责。
1.2本细则未做出要求和规定的,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若有新颁布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标准,应从其规定。
2人员管理2.1持证上岗2.1.1项目经理、主管项目安全副经理和HSE监督人员应持有“安全资格证”。
2.1.2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登高架设工、起重机械操作等)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1.3无损检测人员应持有辐射安全与防护合格证书。
2.1.4机动车辆驾驶人应持有驾驶证、准驾证。
2.1.5餐饮服务人员应持有健康证。
2.2劳动防护用品管理2.2.1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超过期限的不得使用。
2.2.2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一律穿戴公司(各单位)统一配发的安全帽、劳保服、劳保鞋。
2.2.3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按照安全规定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2.3员工行为管理2.3.1施工期间严禁把安全帽、安全带移作他用。
2.3.2施工期间员工不得有坐、躺、吸烟、嬉闹、攀、爬、跳、越等不安全行为。
2.3.3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及危险作业中接打手机。
2.3.4严禁打架斗殴,严禁酒后上岗。
2.3.5严格遵守业主HSE规定,未经许可,严禁动用业主生产、消防等设施。
3资料管理3.1开工前HSE教育培训应有针对性,并形成记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第一条为强化生产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惩处生产安全与环境保护违纪违规行为,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发生,根据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第11号令),监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第10号令),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中油安字〔2007〕571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中油监〔2010〕5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全体员工,对发生工业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与环境事件(以下简称事件)负有责任,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参照本规定执行。
责任人员是劳务派遣用工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对事故、事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按照集团公司员工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由监察部门和人事劳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第四条行政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行政处分的运用规则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中油监〔2010〕593号)执行。
第五条事故、事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
直接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事件的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责任。
主要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事件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责任。
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事故、事件的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
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包括对下属单位监管)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事故、事件的发生负次要领导责任。
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

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前言为了确保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规范职工行为,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一、处罚管理原则1.处罚应以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严厉有力为原则。
2.对于生产安全违章行为,不论职位高低都应严格处理,不得姑息从事。
3.同一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处罚应实行公平一视同仁原则,不得歧视或徇私舞弊。
二、生产安全违章行为分类根据生产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生产安全违章行为分为4类,分别是:1.一般违章2.比较严重违章3.较重违章4.严重违章三、生产安全惯性违章行为惯性违法行为,也称惯性违规行为,是指职工已经习惯性地违反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操作规范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对于生产安全惯性违章的行为进行处罚,应递增方式逐步提高处罚的力度,力求对职工形成威慑,减少惯性违章行为的发生。
四、生产安全处罚的措施和力度1.警告:对犯规者进行口头警告。
2.记过:对犯规者进行口头批评和书面记录。
3.通报批评:将犯规信息通报全公司,进行批评教育。
4.罚款:对犯规者进行罚款处罚。
5.降低薪水、从新分配任务:对犯规者进行严厉的经济惩罚。
6.撤职:对犯规者进行撤职处罚。
7.终止雇佣合同:对犯规者进行解聘处罚。
8.取消年终奖:对犯规者进行奖励取消处罚。
9.行政处罚:对犯规者进行行政处罚。
五、处罚流程生产安全违章处罚应当经过以下程序:1.问题调查:针对生产安全违规问题进行频繁的调查和监管工作。
2.确认证据:将被投诉方的资料和证据进行初步的确认和检验,确定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3.制定处理方案:根据生产安全违规行为的程度和原因,制定合理的处理方案。
4.审批:根据公司权力执行层级的要求,对处理方案进行严格审批。
5.实施:对已经通过审批程序的处罚方案进行实施。
6.检查:对得到处罚的员工进行随机检查,确保不再出现同样的问题。
六、处罚结果的记录对于生产安全违章行为的处罚结果进行记录,保留相关的档案,以便今后的参考和查询。
结语生产安全违章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无需赘述,我们理应制订和执行严格的处罚管理办法,借此通过有效的惩罚和教育手段,引导职工遵守相应的安全制度和规定,增强企业的安全生产文化,最终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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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文件
中石化石工建安〔2014〕75号
关于印发《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所属单位、项目管理部、直属项目部,国际工程事业部、公司机关各部门:
现将《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油工程建设公司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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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制度-执行类
制度名称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理办法
制度
编号 / 制度
文号
中石化石工建安〔2014〕
75号
制度
版本 / 主办
部门QHSE管理处
所属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安全
监督管理
会签
部门党群工作处
监督检查者QHSE管理处审核
部门经营管理处
解释权归属QHSE管理处签发
日期/
废止说明/ 生效
日期/
制定目的加大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力度,减少或消除违章行为,
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保障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制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
适用范围各所属单位,项目管理部,直属项目部、国际工程事业
部,公司机关各部门
约束对象安全生产违章行为
涉及的相关制度《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
司HSE监督管理考核办
法》《石油工程建设有限
公司事故管理细则》
业务
类别/
所属
层级/
2
1基本要求
1.1本办法中违章行为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违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以及环境的不安全条件。
1.2本办法根据违章行为情节及可能引起后果的严重程度,将违章行为分为一般违章、较严重违章和严重违章,详见附件5.1《典型违章行为一览表》。
对未列入的违章,根据违章情节和可能引起后果来判定其性质。
1.2.1一般违章是指情节较轻、安全风险较小的违章行为。
1.2.2较严重违章是指情节较严重、安全风险较大的违章行为。
1.2.3严重违章是指情节严重、安全风险很大的违章行为。
1.3公司业务部门、各单位(项目部)应积极发现、纠正和处理违章行为。
1.4分包商按照HSE合同(协议)的约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2违章行为的处理
2.1违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以下简称《禁令》)者,依照《禁令》条款进行处理。
2.2由于违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公司《事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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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细则》和《HSE监督管理考核办法》进行处理。
2.3严重违章行为的处理
2.3.1严重违章是人的违章行为的,对违章人员进行不少于8学时的培训教育,罚款500-1000元,对所属单位(项目部)处以3000-10000元的罚款。
2.3.2严重违章是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或环境因素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300-800元,对所属单位(项目部)处以5000-20000元的罚款。
2.4较严重违章的处理
2.4.1较严重违章是人的违章行为的,对违章人员进行不少于2学时的培训教育,罚款300-500元,对所属单位(项目部)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2.4.2较严重违章是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或环境因素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300元,对所属单位(项目部)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2.5一般违章的处理
2.5.1一般违章是人的违章行为的,对违章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2.5.2一般违章是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或环境因素的,对所属单位(项目部)下发隐患整通知单,要求立即或限期整改。
2.6分包商如有本《办法》规定的违章行为的,每发现1次,根据情节轻重,按HSE合同(协议)条款从分包商的安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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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抵押金中扣除一定比例的金额。
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对累计3次发现严重违章的分包商,应将其列入分包商黑名单中。
3处理程序
3.1违反《禁令》或违章造成事故的,按集团公司和公司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3.2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专业主管部门在各种检查中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签发《违章行为处理通知单》(见附件5.2)。
3.3各级人力资源部门依据《违章行为处理通知单》,扣除被处理单位和员工的绩效工资。
各所属单位(项目部)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4各单位(项目部)财务部门依据《违章行为处理通知单》,扣除分包商安全风险抵押金。
3.5上级部门在各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由公司QHSE管理处签发《违章行为处理通知单》,由党群工作处扣除被处理单位的绩效工资。
3.6因违章行为对单位和个人的罚款纳入经理奖励基金。
4监督、检查与考核
4.1各单位(项目部)对违章行为处理情况每季度统计1次,并将《违章行为处理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
5.3)随月度报表于每季最后一个月30日前上报公司QHSE管理处。
4.2各单位(项目部)发现违章行为不及时处理的,公司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纳入单位HSE考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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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各单位(项目部)在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处理的,不纳入单位HSE考核(造成事故的除外)。
4.4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公司及上级部门在对各单位(项目部)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章,在下次检查中又在同一个单位重复出现的,对该单位给予3-5万元的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记大过处分,并取消单位本年度公司HSE系统评先资格。
4.5公司将对违章查处工作做的好的单位进行奖励,对积极举报和纠正违章行为的个人给予表彰。
5附件
5.1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典型违章行为一览表
5.2石油工程建设公司违章行为处理通知单(参考)
5.3石油工程建设公司违章行为处理情况统计表
6
附件5.1
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典型违章行为一览表
—7—
8
—9—
10
—11—
—12—
—13—
附件5.2
石油工程建设公司违章行为处理通知单(参考)
No:
—14—
附件5.3
石油工程建设公司违章行为处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年月日
填报人:
—15—
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综合管理处2014年6月24日印发—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