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侵犯财产罪第一节侵犯财产罪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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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各论PPT 第一编 第二章 侵犯财产罪的认定

刑法各论PPT 第一编 第二章    侵犯财产罪的认定

二、行为对象
本章罪的行为对象是财物。要准确把握财物概念,必须 讨论以下问题: (一)有体物和有管理可能性的财物 (二)财产的价值
就财产罪的本质而言,财物应当是具有物理管理可能性 同时又有财产价值的物体,无任何价值或者价值过于轻 微的财物,不是财产罪的保护对象。 (三)动产与不动产 (四)他人之物 财产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所有或者占有之物。 (五)特殊物体的财产性 1 违禁品 2 祭葬品 3 人的身体及其代用品
二、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数额较大的 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一)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占有人的意思,以平和 手段将财物转给自己或者第三人占有的行为。
1 窃取方法 2 破坏原来的占有关系 3 确立新的占有关系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三)认定 1 盗窃交通工具、交通设备、电力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 通讯设备或者上述设备上的重要零部件,足以使上述设备不能正 常运转,以致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或结果的,应以危害公共安 全的犯罪处理;盗窃上述设备或设备之零部件行为不足以危害公 共安全的,则仍应以盗窃罪论处。 2 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依照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定 罪。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 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3 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 动车辆的价值即如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 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 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 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4 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 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交通肇事 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犯罪数 罪并罚;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定 罪处罚;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5 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坏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 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犯罪, 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 财物罪处理;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 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本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刑法分则 侵犯财产罪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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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为人先“入户”,将被害人引出后杀 害,然后再次入户取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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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何认定 “公共交通工具” 及其范围 (1)公共服务性(2)从事服务为客运(3) 正在运营中 3、如何理解 “持枪抢劫 ”(持假枪是否构 成加重犯) 4、如何理解 “多次抢劫”、“数额巨大”
五、抢劫罪的形态问题 (一)抢劫罪共同犯罪的处理 1、抢劫罪共同犯罪的构成 (1)主体为两个以上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 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抢劫罪司法认定中的罪与非罪的界 限
(一)如何理解及认定 “非法占有”
1、非法占有目的的理解

(1)不法所有说:强调利用或者处分。
(2)明知是公共的或他人的财物,而 意图把它非法转归自己或第三者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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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法占有的认定——必须是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 配而将财物事实上置于自己支配的状态时,才能确定 抢劫罪中的占有状态形成。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私财产的所有人、使用人、 保管人或者其他占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 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方法,当场抢走财物或者迫使其 交出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本法第17条规定,年
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
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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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 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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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必须要有共同的抢劫故意和非法占有目 的
(3)必须具备共同抢劫行为 2 、抢劫罪共同犯罪的量刑 注意对于抢劫中实行过限行为的处理,又要 同时根据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 和作用的不同,注意区分主犯与从犯、协从 犯,正确地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章 侵犯财产罪 - 副本

第二十二章 侵犯财产罪 - 副本

(三)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数额较大。2000至 5000元以上。 2、与抢劫罪的界限 3、与诈骗罪的界限
(四)敲诈勒索罪的刑事责任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两高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的司法解释:
案例解析
案情介绍
1997年10月,被告人王某到M市某糖酒公司买了一箱 “XX啤酒”,伙同李某等人到M市一饭店就餐,李某将装 有死鼠的一瓶“XX啤酒”揣入裤包内带入,悄悄和箱内一 瓶质量完好的“XX啤酒”调换。吃饭中,李某假装突然发 现酒瓶内有死鼠,引起众人围观。而后,王某、李某等人 便去找该啤酒经销商和某啤酒集团。
4、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是否取得财物; 是否侵犯人身权利; 一般情节的抢劫罪以是否取得财物为标准, 加 重情节的抢劫罪没有未遂; 一般情节的抢劫罪和情节加重犯以是否取得财物 为标准,结果加重犯的抢劫罪没有未遂。 5、抢劫罪的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四)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犯抢劫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①入户抢劫的; ②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③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④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⑥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⑦持枪抢劫的; ⑧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第六,财物是否包括人的身体? 第七,财物是否包括债权凭证? 第八,财物是否包括虚拟财产?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2)三种行为:占有、挪用、毁坏 (3)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 2、主观方面:故意。另外 某些罪还需要 “非法占有的目的”,它是指排除权利人, 将他人的财物作为自己的财物进行支配, 并遵从财物的用途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 由“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构成。排 除意思是达到了可罚程度的妨害他人利用 财产的意思;利用意思是指遵从财物可能 具有的用法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

【司考】考点侵犯财产罪概述及其他(星考点)

【司考】考点侵犯财产罪概述及其他(星考点)

基本概念1.非法占有目的:指排除权利人、将他人的财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进行支配,并遵从财物的用途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

2.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3.故意毁坏财物罪: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重点考点详解一、侵犯财产犯罪概述(一)财产与财务1.以经济财产说为基础的折中说,认为只要造成了经济损失,就存在财产损失,但挽回了更大或同等法益的除外。

2.财物三个特点:具有管理可能性,具有转移可能性,具有价值性。

(1)有体物、无体物与财产性利益,具有财物特征的虚拟财产,债权凭证。

(2)具有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财物;违禁品。

(3)动产与不动产可以成为多数财产犯罪的对象,但有的不能针对不动产。

(4)葬祭品;人体假肢、假牙;分离出来的器官、血液、脂肪等。

(二)侵犯财产罪的结构三大类:毁坏财物的犯罪、取得财物的犯罪、不履行债务的犯罪。

1.区分毁弃罪与取得罪: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两个方面(1)排除意思:达到了可罚程度的妨害他人利用财产的意思。

(2)利用意思:遵从财物可能具有的用法、用途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责任更重。

(3)非法占有的目的:既包括行为人自己非法占有,也包括使第三人非法占有。

(4)非法占有虽属主观要素,但非法要进行客观判断,而不是行为人内心想法。

非法占有目的由“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构成,前者重视的是法的侧面,后者重视的是经济的侧面,二者的机能不同。

如下情形的行为人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1)男性基于癖好入户窃取女士内衣;(2)为了燃柴取暖而窃取他人木质家具;(3)骗取他人钢材后作为废品卖给废品回收公司。

但是,“杀人后为避免公安机关识别被害人身份,将被害人钱包等物丢弃”的,则不具有占有的目的,而是毁坏财物的目的。

2.区分转移占有的犯罪和不转移占有的犯罪(1)他人财物存在三种占有状态①他人占有的财物:必须转移占有,如抢夺、抢劫、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刑法分则

刑法分则

第一讲侵犯财产罪一、抢劫罪(一)概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1、客体。

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取财物的行为。

本罪成立的逻辑线索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压制对方反抗→强取财物。

(1)行为第一,方法行为:当场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暴力,是指不法行使有形力。

首先,抢劫罪中的暴力必须针对人实施,而不包括对物暴力。

其次,抢劫罪中的暴力手段必须达到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程度,但不要求事实上抑制了对方的反抗。

因此,以不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轻微暴力取得他人的财物的,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胁迫行为,是指以当场立即使用暴力相威胁,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因而不敢反抗的行为。

其他方法,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造成被害人不能反抗的强制方法(如麻醉)。

单纯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的状态取走财物的,仅成立盗窃罪。

此处的胁迫或其他方法,都必须达到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程度。

第二,目的行为:强取公私财物。

强取公私财物是指违反被害人意志将财物转移给自己或第三者占有。

亦即,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压制被害人的反抗,与夺取财物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如果不能肯定上述因果关系,即使当场取得财物,也不能认定为强取财物。

第三,行为人劫取财物的行为一般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有“当场性”,但不能过于狭窄的理解。

暴力、胁迫等方法与取得财物之间虽然持续一定时间,也不属于同一场所,但从整体上看行为并无间断的,也应当认定为当场取得财物。

(2)对象。

本罪侵犯的对象具有人身和财物的双重性。

(3)既遂标准。

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8种加重处罚情节也存在未遂问题。

3、主体。

14周岁以上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的自认人。

4、主观方面。

故意,且一般情况下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侵犯财产犯罪与财务知识分析概述(PPT39张)

侵犯财产犯罪与财务知识分析概述(PPT39张)

公开窃取是否构成盗窃罪?


在公共汽车上、集贸市场明知有他人(包括被害 人)看着自己的一举一动而“公然”实施扒窃的, 历来都是作为盗窃罪处理,而不是定抢夺罪; 明知大型商场、银行等场所装有摄像监控设备且 有多人来回巡查,而偷拿他人财物的,以及被害 人特别胆小,眼睁睁看着他人行窃而不敢声张的, 也不失为窃取行为。

4.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1)数额较大——定罪量刑的标准之一 (2)多次窃取、入户盗窃、携带凶

根据最高院1997年11月出台的《关于审理盗窃案 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盗窃 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2000元以上的,为 “数额较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 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 述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 较大”标准。如果盗窃数额不是较大,但多次盗 窃的,也成立盗窃罪。
4.无体物、无形财产如电力、煤气、天然气 等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盗打他人电 话号码、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也属于 盗窃罪。 注意:无形财产中,技术成果等智力财产 不能作为盗窃罪的对象,因为鉴于技术成 果等智力财产存在的样态,被窃取后并不 能排除权利人的继续使用和占有,根据司 法解释,盗窃技术成果的应以侵犯商业秘 密罪论处。
犯罪构成
盗窃罪的犯罪构成


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客观方面表现为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 扒窃的行为; 犯罪主体为自然人; 主观方面出自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 私财产目的。
客观方面


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1.行为对象是公私财物。这里的财物包括 有体物,也包括无体物。 2.盗窃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 3.盗窃罪的行为是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 4.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VIP专享]课堂笔记:2012年刑法分则侵犯财产罪

[VIP专享]课堂笔记:2012年刑法分则侵犯财产罪

第二十五章侵犯财产罪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犯罪构成要件1、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他人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

(1)抢劫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抢劫罪的手段行为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

(3)抢劫罪的目的行为是强行劫取公私财物。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1、“暴力”:(1)须当场实施(2)实施暴力是为了当场占有财物。

有意为抢走财物而实施。

举例:强奸后拿走财物、打昏后拿走财物(3)暴力的程度:刑法无规定,只要产生恐惧,反抗能力受到抑制即可。

2、“胁迫”:(1)胁迫的内容须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威胁的暴力是现实的,如造拒会立即付诸实施。

如果没有威胁只是害怕,例如眼见盗窃不敢制止,不是抢劫罪(2)威胁的目的是当场夺取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当场交付财物。

否则,是敲诈勒索罪。

3、“其他方法”: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的状态,系行为人所实施的,二者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能系被害人自己的原因而行为人加以利用。

例如:偷盗醉汉的财物、偷盗被人打伤的财物的3、主体是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除具有抢劫的故意外,还要求具备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

1、抢劫特定财物可能构成其他罪。

例: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2、抢劫是双重行为:目的行为与方法行为。

(一)准抢劫罪《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或者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转化型抢劫、准抢劫、事后抢劫。

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转化型抢劫罪的成立有三个条件:第一,发生在实施盗窃、诈骗或者抢夺犯罪的过程中,第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第三,出于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三个目的之一的。

一、发生在在实施盗窃、诈骗或者抢夺犯罪的过程中转化型抢劫罪发生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犯罪的过程中,因此,其行为应当符合上述犯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分则课件 (10)

刑法分则课件 (10)

刑法分则课件 (10)主编:李洁副主编:张旭徐岱第二十四章侵犯财产罪⏹导读:侵犯财产犯罪在刑事犯罪中一直占有相当的比重,特别是抢劫、盗窃、诈骗等犯罪呈趋重态势。

要维护社会财产秩序的稳定,必须正确认识侵犯财产罪中各个罪名的特征,合理界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并依法量刑。

侵犯财产罪一章共有14个条文,12个罪名。

根据犯罪手段的不同,可以分为夺取型犯罪;窃取、骗取、诈取型犯罪;侵占型犯罪;挪用型犯罪和破坏型犯罪五类。

其中,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等罪名是本章的重点罪名,所涉及的争议问题比较多。

侵犯财产罪中的非法占有的目的、犯罪对象、抢劫罪中加重处罚情节的理解等问题是刑法理论中争论的焦点。

而对于盗窃罪数额的认定、侵犯财产罪中各个罪名之间的界限以及与其他章节中相关罪名的界限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第二十四章侵犯财产罪⏹第一节侵犯财产罪概述⏹第二节夺取型犯罪⏹第三节窃取、骗取、诈取型犯罪⏹第四节侵占型犯罪⏹第五节挪用型犯罪⏹第六节破坏型犯罪第一节侵犯财产罪概述第一节侵犯财产罪概述⏹一、侵犯财产罪的一般问题⏹二、侵犯财产罪的种类侵犯财产罪的一般问题⏹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以及挪用、毁坏公私财物或者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侵犯财产罪的犯罪构成侵犯财产罪一般问题⏹目前,侵犯财产罪的共性问题中,争议最大且最为复杂的是非法占有目的的认识以及犯罪对象的理解。

⏹(一)非法占有目的⏹我国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侵犯财产罪具有特定的犯罪目的,但是无论在刑法理论中,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承认取得型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在我国,刑法学界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识也存在分歧,主要观点包括:(1)非法所有说(2)相当于大陆法系的折中说;(3)意图占有说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二)犯罪对象⏹侵犯财产罪的对象是财物,我国刑法对侵犯财产罪的对象表述为公私财物,即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财产。

刑法第91条和第92条有规定,法律对财物的规定比较清楚,但司法实践中,对财物的理解与适用还是存在着不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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