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公司项目经理协议书

广州市小明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

承包协议书

No: 2016-10 发包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承包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广州暂住地址: 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宗旨

1. 1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济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并在自

愿的原则下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

第二条承包内容

2. 1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承包甲方发包给乙方的装饰装修项目的工程施工。

第三条承包期限

3. ____________________ 1 本协议自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 月_______ 日生效,至年月日终止。

第四条工程承包

4. 1甲方有装饰装修工程时,将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乙方,乙方在派工单(甲方合同说明表)签字确认

后,视同双方承包关系开始履行。

4. 2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工程施工内容、施工方式、施工地点、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工程付

款方式等内容以甲方与甲方客户签定的相关合同(含合同附件)及甲方各项规定为准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派工单(甲方合同说明表)中未标明的事项,按上述合同、合同附件及甲方规定执行。

第五条施工材料管理

5. 1乙方在承包甲方装饰装修工程时,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有关材料管理办法,使用甲方指定材料品牌

并在指定处领取并确保按质、按量使用,遇特殊情况需外购时,乙方须按甲方相关要求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相关部门同意,方可自行外购并在工程完工后将相应材料购货凭证提交甲方。

5. 2乙方外购的施工材料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施工使用。

第六条工程工期、工程质量

6. 1 乙方应按承包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时限完成施工任务。

6. 2 乙方应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要求精心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规定及甲方相关质量标准。

6. 3 乙方施工现场材料摆放标准,卫生标准,文明标语标准等,应按照甲方标准进行,未达标准,甲

方工程监理可按照现场情况对乙方进行相对应的罚款。

6. 4 乙方现场施工质量标准应按照甲方要求施工标准进行。

第七条工程验收和结算

7. 1 甲方工程监理将按施工进度对工程进行进行分阶段验收及整体验收,甲方及甲方所承接工程发包

人验收合格后视为工程验收合格,未合格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标准整改。

7. 2 甲方与乙方的工程结算分三次进行:

1. 甲方发包人交完二期款后,款项达到80%甲方按总款的10%与乙方做第一次结算并支付乙方;

2. 甲方发包人交完三期款后,款项达到95%甲方按总款的10%与乙方做第一次结算并支付乙方;

3. 工程完工并经甲方及甲方所承接工程发包人验收签字、合同交回及甲方所承接工程发包人尾款

交纳当日起算,一个月后 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此工程的应结的工程款尾款。

7. 3 甲方与乙方的工程结算按照甲方制定的工程结算标准执行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之一。

第八条工程质量保证金

& 1 为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质量问题的维修,乙方在承接工程前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一万元人民币, 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 2 乙方承接甲方工程后,按甲方制定的经乙方同意的工程质保金提取及管理办法执行,每单工程甲方抽取人辅总款5%乍为此单工程的保证金。

& 3 双方解除本协议之日满一年或在协议生效期间内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工程验收的时间向后顺延满 2 年时;同时在乙方如无任何遗留问题,工程无返修且无客户投诉的前提下,甲方无息退还乙方交纳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80%工程验收的时间向后顺延满 5年时,甲方无息退还乙方交纳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剩余的 20%

& 4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1)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工程所在地的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公司施工工艺

标准进行施工,工程出现返修,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

(2 )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业主向有关部门投诉的。

(3 )因乙方工程返修,乙方不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维修,或者故意拖延维修,拒绝维修的。

第九条安全生产

9. 1 甲方对乙方承包的工程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对所承包工程

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9. 2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规程。

9. 3 乙方雇佣的工程施工人员应当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且应具有相应工种的从业资格。

9. 4 乙方负责在施工现场进行各项安全培训,明示各项安全制度,在现场配备灭火器材。

9. 5 乙方自行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工具。

第十条现场管理

10. 1 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工程监理的监督、指导下组织施

工。

10. 2 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的教育,爱护业主的财产和设备,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

10. 3 乙方施工人员要保持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带工作标志,穿戴公司工作服装,

10 . 4 乙方负责办理施工人员的务工证、暂住证,并将此二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10. 5 因工程施工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并运出施工现场。

10. 6 因一方原因造成工程无法施工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办理工程终止手续。

第十一条保修责任

11. 1 乙方对其所承包的施工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问题进行保修,装饰工程保修期二年,水电防水保修期五年。11.2 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 48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并须在 48小时内客户达成维修协议交甲方工程管理部备案。

11. 3 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第(二)项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返修的,甲方有权另请施工队进行维修,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 4 对超过保修期或客户使用不当发生的维修,乙方应本着对业主负责的精神,尽力协助处理,但乙方可收支相应的成本费。

11. 5 返修项目的质量验收,以工程原标准和原设计要求为准。

第十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 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工程质量、工期、材料使用进行全面地管理。

12.2 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购材料进行验收,协助工程变更工作,负责工程的设计工作。

12.3 甲方有权对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

12.4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工程施工中的用工制度。

12.5 甲方对于乙方在施工时违反现场管理制度及发生不法行为,有权采取必要制止措施。

12. 6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交付相关工程设计施工图。

12. 7 甲方有义务负责乙方入场前的各项工程交底协助办理物业管理的有关手续。

12. 8 甲方有义务协调处理乙方与客户因装饰工程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乙方的义务

13. 1 在施工中,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施工方面的规章制度,严格履行甲方制定的工作流程,按图施工,规范操作,安全生产,做到工程质量达标及按期完成每一项分包工程。

13. 2 负责保护好施工工程材料和维护好成品及居室内的原有设施。

13. 3 负责做好相关预决算工作,督促客户上交工程中期款及余款。

13. 4 负责其为承接甲方工程所雇佣施工人员的各项安全工作、生活管理及相关经济及法律事宜。

13. 5 乙方保证其为承接甲方工程所雇佣的施工人员符合甲方的要求,并应将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资格证书报公司备案。

13. 6 在公司依本协议、派工单的约定正常向乙方支付款项的前提下,乙方不得无故拖欠、克扣为其因承接甲方工程所雇佣施工人员的工资。如经发现,在该事宜未妥善解决前,公司将不再向乙方委派其他工程施工任务。

13. 7 乙方雇佣员工在用工期间所有发生的一切事项,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与乙方员工存在任何雇佣关系,

皆由乙方负责,但乙方必须无条件遵守甲方制定的用工制度与用工要求。以保证工程在指定工期内竣工验收。

13. 8 乙方须为其雇佣工人缴纳相应人身意外保险伤害费用,以避免不利因素的发生,其雇佣工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事

由进入公司寻滋闹事,公司不承担任何相关乙方雇佣工人的任何民事刑事责任。

13. 9 在本协议约定的承包期限内,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指派的工程。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4. 1甲方未按约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因乙方的责任不能按期完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每逾期一天应付客户总工程款的0.2%的逾期违约金(有延期单除外)。

14.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返修的,乙方应承担因工程返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损失;如工程质

量低劣又无法进行返工弥补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4.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及其雇佣人员因违反防火责任书造成的火灾事故、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的伤

亡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14. 4乙方有下列行为时,甲方有权扣除其违约金一万元。

(1)未经甲方同意私下以甲方名义与客户达成协议承做工程的;(2)未经甲方公司财务经济书面同意许

可时,乙方不得代收工程款项及甲方与客户的任何相关款项;(3)向甲方安排的工程监理人员行贿,或

与甲方监理人员在施工工地赌博;(4)乙方出现本协议第十四条(四)所约定的行为时。

14. 5 乙方若违背本条约的13.8与13.9条,将视为违约,同样扣除违约金一万元。

第十五条协议的变更、续签

15. 1本协议的解除应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达成协议,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15. 2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对方表示是否续签本协议。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

以续签本协议。

15.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1)本协议期满双方又未续签的;( 2 )本协议一方主体资格不具备。

第十六条协议解除或终止

16. 1合作期间或乙方施工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提出解除本协议或擅自停工,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一万元,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赔偿。

16. 2无论基于何种原因致使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等处理方法参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执行;质保金的退还等处理方法参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执行。

16. 3在解除本协议的同时,甲方委托乙方施工的具体工程的合作事项也予以终止,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继续施工。

16. 4甲方依据本协议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时或追究乙方赔偿责任时,有权采取没收质保金、履约保证金或从中扣取相关款项的方式执行,也可采取与乙方结算款项中直接抵扣的方式执行。

16. 5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出现下列情形的,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一万

元,还可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2 )乙方施工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

16. 6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一条即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一万元。

16. 7合作期间,因乙方的施工安全、质量、进度、内部管理、配合服从及维修服务等方面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

16. 8合作期满,本协议自然终止。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17.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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