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的本质及其内容
依法治国试题及答案 依法治 国知识竞赛题及答案

依法治国试题及答案 依法治国知识竞赛题及答案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试题(标准答案) 【第1题】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
(1.0分) 答:A:依法治国 B:执法为民 C:公平正义 D:党的领导 标准答案 A 【第2题】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
(1.0分) 答:A:依法治国 B:执法为民 C:公平正义 D:党的领导 标准答案 B 【第3题】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
(1.0分) 答:A:依法治国 B:执法为民 C:公平正义 D:党的领导 标准答案 C 【第4题】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
(1.0分) 答:A:依法治国 B:执法为民 C:公平正义 D:服务大局 标准答案 D 【第5题】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是()。
(1.0分) 答:A:依法治国 B:执法为民 C:服务大局 D:党的领导 标准答案 D 【第6题】政法机关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是()。
(1.0分) 答:A:勤政守法 B:甘当公仆 C:文明执法 D:清正廉洁 标准答案 C 【第7题】关于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2.0分) 答:A:权力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赋予该项权力的目的 B:案件与处理结果轻重幅度相当 C:特殊情形下可以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 D:同样的情形同样处理 标准答案 C 【第8题】当前,政法各部门相继提出了诸如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等一系列的规定和办法,这集中体现了公平正义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哪项要求?() 答: A: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B: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 C:坚持秉公执法 D:坚持以公开促公正 标准答案 D 【第9题】“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是()直接的理论根据。
(3.0分) 答:A: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B:执法为民理念 C:自觉接受监督 D:严格依法办事 标准答案 B 【第10题】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是以()党的中央领导集体深刻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经验基础上的科学结论,是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升华。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法治:法律之治,即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同时,又指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容:1.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1)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2)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3)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2.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1)执法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2)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3)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
3.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1)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2)公平正义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3)公平正义是立法、行政和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
4.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1)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必然要求;2)服务大局是法治工作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3)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经验总结。
5.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1)坚持党的领导是党的先进性决定的;2)坚持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3)坚持党的领导是法制建设的艰巨性决定的。
基本特征:1. 鲜明的政治性;2. 彻底的人民性;3. 系统的科学性;4. 充分的开放性。
基本要求:1. 健全完善立法;a.坚持科学立法;b.坚持民主立法;c.坚持法制统一;d.坚持体系完备。
2. 坚持依法行政;a.合法行政是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b.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重要补充;c.高效便民是依法行政的价值体现;d.权责统一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e.政务公开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f.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3. 严格公正司法;a.切实维护司法公正;b.不断提高司法效率;c.努力树立司法权威;d.充分发扬司法民主。
(其它:加强制约监督,自觉诚信守法,繁荣法学事业,坚持依法行政)本质属性:1.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属性;2.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之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3. 切实把“三个至上”的要求落实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各个方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公考考点

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公考考点一、导言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重要保障。
在公务员考试中,对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考察也是一个重要的考点。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展开对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公考考点的全面评估,并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以便更好地帮助考生深入理解和掌握这一主题。
二、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内涵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在我国领导下,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法治体系。
它包括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等多个方面。
在公务员考试中,对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考察通常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以及党内法规和涉及国家治理体系、经济体制、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文件。
2. 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即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法治宣传教育、法治文化建设等。
这也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灵魂所在,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世界其他法治体系的根本区别所在。
3. 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包括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历史渊源、发展变革、成功经验、典型案例等。
以上这些内容都是公务员考试中对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考察重点,需要考生深入了解和掌握。
三、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公考考点深入探讨就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深度和广度而言,公务员考试往往要求考生对这一主题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估。
我们在撰写文章时可以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展开论述。
在深度上,我们可以首先深入探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涵、理论基础和实践路径,包括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法律文件的分析,对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诠释及其与我国传统文化的融合,以及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等方面的深入剖析。
还可以结合实际案例,如反腐倡廉、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对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帮助考生理解和掌握这一主题。
2024版新教材高中政治第三单元第七课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课时1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课件部编版必修3

解析:法的政治职能是指法维护一定阶级统治的作用,法的社会职能是指法管 理一定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A、B、C都是法的政治职能,D是法的社会职能, 故D符合题意。A、B、C都不符合题意,均应排除。故本题选D。
议题二 新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哪些成就? 合作探究
情境一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一个现代化国家,必 须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治化。
探究1: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法的本质是什么?
提示:资本主义法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资产阶级法制 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探究2:马克思指出:“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 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这句话体现了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 请谈一谈你对这句话的理解。
素能应用 3.[教材P78“相关链接”延展题]下图漫画《碰壁》对依法治国的启 示有( ) ①规范国家权力运行,加强制约监督 ②尊重保障公民权利,建立法律体系 ③坚持宪法法律至上,遵守最高准则 ④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依法执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4.[教材P79“探究与分享”延展题]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涉及“三 农”领域的立法修法工作,制定或修改了如乡村振兴促进法、种子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一批法律法 规,我国开展这些立法工作旨在( )
提示:×。行政机关坚持依法行政,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4.法治是古今中外各国领导人向往和追求的国家治理方式。( )
提示:×。在“独裁”与“专制”社会,实行的就是人治。
5.西汉时期儒家思想成为政治生活的主导思想,强调宗法结合。 ()
提示:×。西汉时期儒家思想成为政治生活的主导思想,强调礼法结合。
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题库

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题库一、单项选择题(共132小题)1.()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A.依法治国 B.党的领导C.服务大局 D.以人为本【答案】A【解析】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2.我国法律规范体系有:宪法、基本法律、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规章,浙江省人民政府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
A.行政法规 B.地方法规C.地方规章 D.自治条例【答案】C【解析】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按《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规定而制定的各类法规的总称;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自治条例是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有关本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组织和活动原则、自治机关的构成和职权等内容的综合性的规范性文件;地方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所制定的规章。
据此,C为正确答案。
3.()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人民当家作主C.实现工农联盟 D.无产阶级掌握政权【答案】B【解析】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4.胡锦涛同志提出“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
A.国家利益至上 B.民族利益至上C.经济发展至上 D.宪法法律至上【答案】D【解析】胡锦涛总书记08年12月25日,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强调指出。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包括的环节总结3000字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1)从体现的意志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是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2)从实质内容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自然规律的反映,是科学性和先进性的统一。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二是善于借鉴我国传统法律和外国法律的成功经验;三是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能适应时代发展而不断改革与创新,确保立法的质量和水平。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运行包括什么环节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
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等环节。
法律制定是国家对权利和义务,即社会利益和负担进行的权威性分配;法律的遵守、执行、适用则是把法定的权利和义务转化为现实的权利和义务,把文本上的法律转化为现实中的法律。
(一)法律制定法律制定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
根据我国《宪法》、《立法法》等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自考重点复习资料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一章:坚定科学的理想信念P12-35理想:指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具有实现可能性的对未来的向往和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信念:指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态度。
理想信念的基本特点具有思想性与实践性、时代性和阶级性、多样性与共同性马克思主义信仰或理想信念具有4个特点:①现实性②科学性③崇高性④健全性理想信念的基本类型:根据人的社会生活的领域将理想信念大体划分为四个类型:生活领域、职业领域、道德领域、社会领域的理想信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共同的理想信念:1、坚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2、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3、坚定对党的领导的信任大学生在确立自己的理想信念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把崇高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结合起来2、把个人的理想与社会的理想信念结合起来3、学会对不同的理想信念进行辨别和选择正确认识和处理追求理想过程中的问题:①充分认识理想实现过程的长期性、曲折性、艰巨性②正确看待理想与现实的矛盾,走出片面性的误区第二章:倾注对祖国的忠诚与热爱P36—58什么是爱国主义?答:爱国主义是人们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是对自己祖国的一份责任,是将个人的命运和祖国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调整个人与国家、个人与民族关系的道德规范,是一种重大的政治原则,是鼓舞和凝聚各民族的精神支柱。
1、爱国主义最基本的内容是对祖国的忠诚与热爱2、热爱故土山河是爱国主义的重要内容3、热爱人民是爱国主义的集中表现4、热爱自己的国家是爱国主义的必然政治要求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1、维互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3、开发祖国山河,创造中华文明2、抵御外来侵略,捍卫国家主权4、心系民生苦乐,推动历史进步爱国主义的历史作用1、爱国主义是动员和鼓舞中国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2、爱国主义是推动我国社会历史前进的巨大力量3、爱国主义是谱写壮丽人生的力量源泉新时期爱国主义的主题: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爱国主义的基本特征:1、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的统一2、爱国主义与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3、爱国主义与参与经济全球华的统一4、爱国主义与弘扬民族精神的统一5、爱国主义与弘扬时代精神的统一大学生应履行的爱国义务1、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掌握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的本领2、确立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自觉维护祖国的安定、团结和统一3、积极投身社会实践,逐步从爱国主义走向共产主义第三章:科学把握人生的方向和道路P59-84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的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生观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于人生目的和意义的根本看法和态度.人生目的是人生观的核心,是人生实践活动的总目标。
原创2: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考点突破
3.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 要求
(1)从国家机关和全体公民的行为来看,坚持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考点突破
(2)从立法活动来看,通过国家立法,形成符合改革开放和 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比较科学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 系,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 (3)从全体公民的意识来看,坚持依法办事,坚持尊重个人 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树 立社会主义的权利义务观,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 治国家的思想基础。
命题探究
答案:(1)依法治国 (2)①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全文公布草案、征集意见、修改
和审议等立法程序、修订《防震减灾法》,体现了立法机关严格 按照法律程序制定或修改法律,确保国家各项事业有法可依。② 检察机关依法打击各种危害抗震救灾及群众利益的犯罪行为,严 重查处和预防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中的职务犯罪,体现了司法机 关严格执法,确保司法公正、监督有力。
实施方 式不同
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后盾
主要靠社会舆论和内心的道德信念 和修养等力量来获得实施和维护
考点突破
4.区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
区
发挥 的作
别
用不 同
联系
依法治国
以德治国
侧重点是保证各项工作都有 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 严、违法必究,实现社会主 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侧重点是通过社会舆论与内心信念 促使人们自觉养成良好习惯和规范 良好道德行为,约束和制止不道德 和不文明行为,形成扶正祛邪、扬 善惩恶的社会风气
考点突破
②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实施依法治国 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 当家作主的地位。 ③坚持依法治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构建和谐社会,必须 坚持依法治国,保障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 积极因素,必须规范权利和义务,营造和谐的社会关系和社会 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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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及其本质和内容邓小平同志指出: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
长期革命和建设的历史经验证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在新的历史时期,作为青年军人,认真学习法律,模范遵纪守法,才能更好地履行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和平劳动的神圣职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正规化的革命军队,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一、什么是法律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也需要有统一的、人人必须遵守的规矩。
否则,人们随心所欲,各行其是,正常的社会秩序就不能维持。
正因为如此,在任何国家里,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都必然要按照自己的意愿和要求,制定一些规则和章法,以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
这种以国家名义制定的带有强制性的规矩,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法律。
准确地讲,所谓法律,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律的产生。
法律作为一种特定的社会历史现象,并不是从来就有的。
人类社会迄今已有200多万年的历史,但法律的产生仅仅近四、五千年的事情。
在漫长的原始社会没有国家,也没有法律。
那时候,社会生产力极端低下,人们过着原始的集体生活,没有私有财产,也没有阶级的压迫。
靠着共同生活和劳动中世代相沿而形成的习惯,来调整人们相互间的关系,维护社会秩序。
后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给一部分人占有另一部分人的剩余劳动产品提供了条件,于是便产生了私有制,社会开始分裂为阶级。
少数占有生产资料的人成为剥削阶级即奴隶主阶级,而广大失去生产资料的人却沦为被剥削阶级即奴隶阶级。
由于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是根本对立的,原来的习惯已经无法调整和维护新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在这种情况下,奴隶主阶级为巩固自己的阶级统治,在建立国家机器的同时,还需要有一些能够反映本阶级意志的行为规则。
法律就为适应这种需要而产生了。
法律的本质特征。
法律就其形式而言,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
狭义的法律,专指国家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对于法律的本质,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解释。
历代剥削阶级法学家,从他们各自的阶级利益出发,给法律下过种种定义。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其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它的本质特征是:第一,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自从人类走向阶级社会以来,各个阶级都有自己的意志,但并不是每个阶级的意志都能成为法律。
第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法律是阶级意志的体现,但并不等于统治阶级的所有意志都能够成为法律。
第三,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国家强制力指的是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暴力机器。
第四,法律是规定人们权利义务的行为规则。
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则,规定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不允许做什么,以及一旦违反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内容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是在废除旧中国以维护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法律之后,为适应社会主义经济需要而逐步建立起来的新型的法律。
经过建国40多年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努力,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成就,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已经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
同任何国家的法律一样,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也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也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所不同的是,我们的法律,集中反映了工人阶级和人民的愿望和要求,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这种共同意志主要表现为: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建设具有高度民主和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用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最终实现共产主义。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既鲜明地体现了这些意志,又为实现这些意志提供了法律保障。
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我们的法律,是劳动人民自己制定的。
它是维护革命秩序,保护劳动人民利益,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护生产力的”。
这段话,深刻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作为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全新的、最高类型的法律,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有其鲜明的特色。
首先,它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我国法律的本质,是同我们国家的阶级本质相一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国家的法律,必须要首先反映工人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同时,由于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相一致,社会主义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以及其它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都是国家的主人,所以它又是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
就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既有鲜明的阶级性,又广泛的人民性。
其次,它是科学性和正义性的统一。
法律的科学性,是指法律正确反映客观的程序。
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由于工人阶级和它所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一致的,所以就其本质讲,社会主义的法律是人类历史上最能充分反映客观规律的法律。
比如,我们宪法中关于社会主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规定,就科学地反映了近代和现代中国发展的客观规律。
我国法律确认公民的平等地位,确认“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等,生动地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的民主。
这种正义性,是绝大多数人公认的正义,是真正体现社会进步的正义。
这是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同一切剥削阶级法律的一个根本区别。
再次,它是自愿性和强制性的统一。
法律作为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必须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这一点,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在剥削阶级社会里,遵守法律,对绝大多数人来说,是被迫的、不得已的,是在国家强制力的威胁下才实现的。
而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情况则根本不同了。
虽然国家强制力的保证仍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标志,但对广大人民群众来说,守法是保护和实现其根本利益并创造美好未来的重要条件,因而能够自觉遵守。
当然,为了惩罚少数法犯罪分子,保持法律的强制性也是完全必要的。
我国主要的法律部门。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是根据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或调整方法的不同,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
每个法律部门都包括若干同类的具体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比如刑法部门,既包括《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也包括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等单行刑事法律。
所有法律部门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构成了国家统一的法律体系。
我国目前主要的法律部门有: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
与普通法律相比,它有三个重点特点:一是在内容方法,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
二是在效力方面,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其他法律只能根据它的规定而制定,不能违背它的内容和要求。
三是在制定和修改程序方面,宪法比普通法律要坟要严格。
我国现行的宪法,是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制定通过的。
它规定了我们国家的性质和政权组织形式,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国家机构及其职权和活动原则,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我国的经济制度等,使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在各个方面有了基本依据。
宪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不仅包括现行的宪法,还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选举法、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法和地方权力机关的组织法等。
在所有这些法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居于主导地位。
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它的任务是用同一切反革命和刑事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公民私人的有的合法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我国刑法是1979年7月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
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制定了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通过了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等,这些法律文件都属于刑法部门。
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所涉及的范围极为广泛,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建设和每个公民的衣、食、住、行、生、养、病、死等生活的各个方面。
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一部指导我国民事活动的基本法律。
此外,我国还制定颂布了许多单行民事法律,如继承法、专利法、财产保险法规等。
这些法律文件都属于民法部门。
经济法。
经济法是进行国民经济管理和高速社会组织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般包括经营管理、资源保护、商品交换、信贷以及对外经济关系等内容。
世界各国的经济法都没有完整的法典,而是由若干具体法律、法规组成。
我国颁布的国营企业法、个人所得税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商标法等都属于经济法部门。
婚姻法。
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婚姻家庭关系的原则、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离婚的条件和程序等内容,这些内容,既涉及婚姻家庭的人身关系,又涉及婚姻家庭的财产关系。
婚姻法关系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幼的切身利益,是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的准则。
婚姻法部门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外,还包括婚姻登记办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
行政法规定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内容主要是规定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原则,职权范围、活动方式及国家行政人员的选拔、培养、奖惩和权利义务等。
国家行政管理的内容是极其广泛的,与之相适应,行政法涉及的也是很广泛的。
如经济管理、民政管理、治安管理、司法管理、文教科研管理、卫生管理、外交管理等,都属于行政法调整的范围。
行政法没有独立完整的法典,内容散见于宪法和其他一些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之中。
劳动法。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内容主要有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纪律、劳动纠纷、对女工的保护、工会及职工参加企业管理等。
这些内容在宪法和其他一些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
诉讼法。
诉讼法是规定处理案件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有诉讼法部门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运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个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