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材料核对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材料核对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材料核对管理办法

龙口港华工程竣工材料核对管理办法为规范工程物料退料程序,加强甲供工程材料设备的控制,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竣工材料,是指甲方供应的所有工程材料和设备等。对乙方自购的工程材料,不在本办法材料核对范围内。

1. 材料核对时间

1.1 工程竣工退料核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完成。

1.2 特殊原因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材料核对的,需出具工程部签署的书面原因说明后予以核对材料,但须在提报竣工结算前完成。

2. 材料核对依据

2.1材料核对所依据的主要资料有:施工现场材料签证表、物料领用出库单、工程材料使用情况统计表等。

2.2 材料核对完毕,需办理竣工甲供材料退料手续,填写退料检验单、退库单等,退料检验单需由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签字认可。

3. 材料核对流程

负责部门

4.关于退料的有关规定

4.1领用物料或调拨物料,如未使用,可直接办理退料。

4.2因设计变更造成的退料,经由物料验收责任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及工程

部经理与施工单位共同检验,判定符合退料要求的(管材类必须无缺陷,各类管件、阀门以及配件应无损坏、无锈蚀、保持可利用状态,同时质保证明文件齐备),方可办理退料,否则不予退料。

4.3 施工单位退料,须凭据工程管理部门经理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退料检验单》,到采购物流组办理退料。退料时,物料应保持领用时的状况,若有损坏或部件或附件缺失,应由仓管部门会同物料验收验收责任人或技术部门鉴定修护费用后,由领料人照价赔偿;若材料、部件或附件遗失或不全而不能修复正常使用时,则应由领料人依据商品价格赔偿。

具体退料检验办法,执行《龙口港华退料检验暂行规定》。

4.4 使用部门或调拨部门退料,开具“退料单”,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提交采购物流组指定责任人审核确认后,前往仓库办理退料。

4.5 工程剩余尾料,须说明原因,办理暂估入库,退回余、废料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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