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或合同外增(减)工程量签证规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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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计量支付、设计变更及签证实施细则

XX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计量支付、设计变更及签证实施细则

XX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计量支付、设计变更及签证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计量支付、设计变更工作程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规范设计变更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所属建设方、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实际控制人)及其出资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建设方”)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及其他类似工程项目等。

第四条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计量支付、设计变更的服务、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计量与支付第五条工程计量是承包人向建设方分阶段结算工程价款的重要依据,计量单位分单价子目或总价子目。

第六条工程计量的原则(一)必须严格按工程量清单中的所列项目(变更工程除外)进行计量;(二)必须是经检验符合行业相应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工程;(三)必须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

与计量支付有关的合同文件包括: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说明、设计变更文件及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合同文件;(四)合同外发生工程量应严格按工程变更指令计量;(五)工程计量不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义务。

第七条工程计量的范围(一)工程量清单(或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二)已批准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内容;(三)合同文件规定的其他各项费用。

第八条工程计量的依据包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纪要、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补充协议书、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及其他有效附件、工程量清单(或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有关计量规定的文件、索赔审批表、经监理工程师(以下均称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的记录、中间检验认可书、中间交工证书等有关资料。

第九条工程计量的主要文件包括中期支付证书、清单支付报表、中间计量表、工程量计算表、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及批复、相应的施工图纸(包括设计变更图纸)、相关质量检验资料等。

合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合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合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工程签证管理,规范签证行为,保障合同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进行的合同工程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合同工程签证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签证义务,确保签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签证的范围和内容第五条合同工程签证包括设计变更签证、工程量增减签证、工程暂停签证、工程延期签证等。

第六条设计变更签证是指由于设计原因,导致合同工程的工作内容、工程数量、质量要求、施工顺序与时间、施工条件、施工工艺或其他特征及合同条件等发生改变而产生的签证。

第七条工程量增减签证是指由于设计变更、工程实际情况等原因,导致合同工程的工作量发生增减而产生的签证。

第八条工程暂停签证是指由于发包人原因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工程暂停施工而产生的签证。

第九条工程延期签证是指由于发包人原因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工程施工时间发生延期而产生的签证。

第三章签证的程序和流程第十条签证的程序和流程如下:(一)发包人或者承包人提出签证要求,应当说明签证的事由、内容、理由和相关依据。

(二)签证双方就签证内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三)签证双方签订签证协议,并加盖公章。

(四)签证协议一式两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

(五)签证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章签证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一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签证管理制度,明确签证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加强对签证协议的履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签证协议的落实。

第十三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处理签证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发包人和承包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签证义务的;(二)签证内容不真实、不准确的;(三)签证程序不合法的;(四)未按照签证协议履行相应义务的。

工程变更签证和工程量签证规定

工程变更签证和工程量签证规定

南道发【2010】通字33号关于印发《工程变更签证和工程量签证规定》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各施工标段:为了完善工程质量,促进工程规范化建设,规范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将《工程变更签证和工程量签证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务必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十月二十日关键词:变更规定通知南京大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0日共印5份工程变更签证和工程量签证规定一、工程变更原则(一)涉及规划验收方面的变更,须有规划部门的批准手续方可进行。

(二)涉及结构的变更,必须先有设计部门的变更设计方可施工。

其它变更,特殊情况,经设计单位同意,可边办理变更手续,边施工。

(三)变更设计图纸或变更手续,必须有设计院加盖公章和专业设计人员签字。

(四)工程变更须在专用的变更文书中填写。

填写变更文书时,须写清变更工程名称、位置,还要写清“事前或事后变更”,否则变更按“事前变更”认定,严格禁止事后变更。

(五)变更内容由项目经理或受项目经理委托人提出,并签字、单位盖章,工程部审查报公司批准后,综合部盖章,一联由施工队保存,一联综合部存档,作为决算的依据。

(六)复印件交工程部、监理部存档,进行变更工程的施工与核算。

(七)施工单位的工程变更签证经总监签署验收意见交工程部。

工程部会同成本部即派专业人员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到现场对变更部分的工程进行测量核算(成本部7日内完成核算,核算人对其核算结果负责)。

各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委托人签字,报公司批准,交综合部存档,复印件交项目经理,作为变更决算的根据。

二、工程变更流程(见图1)三、工程变更预决算(一)工程变更预算的内容主要包括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量清单及材料分析等。

预算要求:1、由各专业人员负责,责任到人;2、要满足编制材料计划要求;3、钢筋砼工程要按“抽筋法”详细计算出各种规格型号的钢筋含量;4、预算内容的子目划分应与实际工程相结合,便于中间结算。

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工程成本的有效控制,健全工程成本控制的规章制度,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益,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减少工程施工、计量、结算中因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不及时、不规范引起的纠纷和争议,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统一格式《工程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方案申请单》、《工程变更方案审批单》、《工程签证审批单》制定统一表格,一律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办理.二、工程设计变更规定(一)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方案必须有书面通知,应在施工前手续办理完毕;(二)由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工程变更通知单》的形式直接下发,由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执行;(三)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建设单位组织对设计变更文件进行审查确认后,转发《设计变更通知单》,由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执行;(四)由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由监理单位以文件形式上报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审查(或通过设计院)确认后,以《工程变更通知单》的形式返交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执行;(五)由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须先填写《工程变更方案申请单》说明其事由,附对应的详细变更理由、增减工程量预算书、图纸等相关数据和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和总监办审核,最终经建设单位审查批复《工程变更方案审批单》为准,返交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后实施;(六)由于施工单位为方便施工或自身失误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和费用增加,或对图纸审阅认识不足,出现尺寸有错误,或选用图集有误,重新改正,调整至合理性,不属于设计变更,不增减工程造价。

三、工程签证的有关规定工程签证是指施工图纸以外实际发生的额外工程零星事件及费用的确认。

(一)工程签证按以下程序视为有效:(二)当发生工程签证项目,必须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工程师在场见证,作为签证发生的前提条件。

(三)施工单位对工程签证必须在相应事项完成后7天内申报,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四)施工单位填写《工程签证审批单》时,要求附上工程量预算及详细清单和相关证明材料;如事先确定总价,则按总价计算,如事先确定单价,则按单价和实际工程量进行计算;(五)《工程签证审批单》必须连续编号,要字迹端正、语意清楚明了,附上示意图,标明各种尺寸和事先、过程及完成后的照片。

工程签证、变更管理办法及附表

工程签证、变更管理办法及附表

工程签证、变更管理办法及附表一、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一条分包单位权利(一)分包单位在接到工程指令、技术核定单时,如认为其中涉及到工程价款调整,则必须另行办理工程签证,以证明有关工作是否实施;同时,应汇同监理和发包人项目部审核人员及负责人在签证单上明确说明该技术核定内容的原由以及是否超出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

(二)如分包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签证单,则发包人认为分包单位自动放弃。

(三)对于自动放弃的变更、指令等不予补办,结算不予考虑。

第二条工程签证仅证明签证事实。

任何按本办法规定审核的签证并不绝对代表发包人公司会给予分包单位经济补偿、工期顺延或其他承诺。

第三条工程签证的办理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一)发包人项目部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含修改或补充之图纸)在完成实施后,其工作数量、工艺、材料将被覆盖(结构构件除外),无法再进行现场验证的;(二)工程变更指令未具体说明部位、尺寸、工艺、材料、无实施详图的,完成实施后需要进行现场验证或由分包单位用图示形式表达指令内容的;(三)工程变更指令以口头形式发出,未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而指令已经完成实施的;(四)发包人项目部发出的工程管理指令,引起分包单位改变施工顺序、缩短工期、增加周转材料、使用合同文件规定之外的工艺、导致分包单位工期延长增加材料设备租赁费用的;(五)发包人项目部和设计管理部批复分包单位建议,加重分包单位责任和增加分包单位费用支出,而增加的责任和费用又不属于合同文件规定之列的;(六)分包单位之间发生相互索赔,需要经过发包人项目、合约部协调处理的。

第四条分包单位提交的签证单或计算单应注明如下内容(一)工程工程指令签发时间及编号;(二)签证事实发生、完成及提交的日期;(三)执行签证事实的依据(以工程指令或委托书等函件作为附件);(四)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简述;(五)涉及经济或工期索赔的数额或天数;(六)分包单位签发人员的签名和项目部印章。

内容不清楚、不齐全的签证单或计算单,监理单位及项目可拒收。

07设计变更及工程量签证管理制度.doc

07设计变更及工程量签证管理制度.doc

07设计变更及工程量签证管理制度17.设计变更及工程量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量签证管理,使设计变更及工程量签证工作严格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规定了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2×350MW火电机组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及工程量签证管理的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事项。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2×350MW火电机组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及工程量签证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设计变更内容与要求第四条设计变更通知单由设计单位负责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单由业主工程建设部电厂基建办、监理单位、设备制造商和施工单位负责提出。

第五条设计监理对设计变更的方案、工程量及工程预算进行复核并签署,重要设计变更由项目总监理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并签署;如单项工程无设计监理的,由该单项工程的施工监理负责对设计变更的方案、工程量及工程预算进行复核并签署。

第六条业主有关部门对设计变更的方案、工程量及工程预算进行确认,并将有关记录、资料归档备查。

第七条重大设计变更由业主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施工单位必须遵照执行,以确保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和其它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施工过程中,如需修改设计文件,应先提出变更申请,按程序办理签证后方可进行设计变更。

第九条变更设计申请范围:1.发现施工设计文件有差错或与实际情况不符;2.由于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3.施工错误造成有关图纸需要修改;4.合理化建议;5.上级决策机构要求变更设计。

第十条设计变更通知单应包含的内容有:设计变更方案及图纸、工程量清单(包含计算式)、详细的施工图预算和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其中施工图预算应按现行定额编制。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分类:1.一般设计变更:变更部分一次增加或减少投资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变更事项。

2.重要设计变更:变更部分一次增加或减少投资在10~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变更事项。

(完整版)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规定(下发版)

(完整版)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规定(下发版)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规定DF-JT-ZDGC-2012009002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发起、审核及签证办理流程,为了严格有效地控制工程成本,维护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增项工程的签证及索赔的严肃性,明确签证及索赔人员的职责,保障公司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唐山东方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第三条职责一、集团行政办负责本细则的制定、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二、技术研发部、工程项目部、预算部负责贯彻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工程变更一、设计变更(一)设计变更需由建设单位发起,由技术研发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经工程项目部交承包商施工的涉及结构功能、建筑功能、材料变动等内容的技术经济文件。

(二)设计变更的主要内容:A、经设计院修正的原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B、由于建设单位经设计院同意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C、由于技术研发部、工程项目部采用新工艺或其他技术措施,或由于营销部门应客户要求提出变更,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二、工程指令(一)工程指令是指建设单位发起,由工程项目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并交由承包商施工的非设计变更类的技术经济文件。

按施工紧急程度分为一般工程指令与特急工程指令。

特急工程指令: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工程副总裁同意,可不采用事前审批而提前下发的紧急性工程指令;一般工程指令:是指按正常发起、预估、审批和下发的流程实施的工程指令。

(二)工程指令的主要内容A、已施工部位需要拆除;B、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如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或其他变更事项;C、合同之外的零星用工事项。

三、签证(一)是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承包商设计变更和工程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试行)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试行)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草稿)第一章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1.1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流程。

1.2 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

设计变更共分为三类:(一)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含)人民币以下的;(二)较大设计变更: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上,100000元(含)以下的;(三)重大设计变更: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0000元以上的。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二)由公司提出的设计变更;(三)由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四)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

第三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工程部应认真审查,确定是否进行变更.第四条设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

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第五条设计变更单由工程部按楼号分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如名门项目1号楼建筑第一次变更,变更页数为1页,编号应为MM —1—JZ-1—1 ),并与后附的设计院出具的变更单内容对照.第六条设计变更的控制1.设计变更控制原则:1.1 符合国家规范: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法规的部分进行变更,使之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1。

2保证使用功能: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变更,变更后应比原设计更合理、更满足使用功能;1。

3降低建造成本: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加节约成本;1.4保证建造工期: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缩短施工周期;2.变更内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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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或合同外增(减)工程量签证规则(草案)
一、目的
为了规范设计变更或合同外增(减)工程量签证原则和签证行为,避免工程造价结算矛盾和法律纠纷,特制定本规则。

(以下简称本规则)
二、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重庆双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港城·香榭丽舍项目所涉及的工程项目。

三、签证范围:
1、需要进行工程量增(减)签证的范围:
(1)设计施工图范围以外部分;
(2)由于设计变更而导致工程量增(减)的部分;
(3)施工承包合同外的部分;
(4)由于发包人的原因而造成返工损失的部分;
(5)其他需要签证的部位。

2、不需要进行工程量增(减)签证的范围:
(1)设计施工图范围以内部分;
(2)由于设计变更而未导致工程量增(减)的部分;
(3)施工承包合同内的部分;
(4)由于施工人的原因而造成返工损失的部分。

(5)其他不需要签证的部位。

四、签证要求及规则
1、增(减)工程量签证采用统一的书面签证表格(见附表一和附表二),复杂的部位必须附详细图表。

2、增(减)工程量签证文字书写规整、述叙明确,数字清晰准确,严禁涂改,签章必须完整齐全。

工程量签证单一式五份,发包人三份,工程部、造价部及财务部各留存一份原件,监理人和承包人各一份原件。

3、对于需要进行工程量增(减)签证的部位,施工单位必须自检合格。

4、签证流程:
自检合格(施工单位)→填写工程量签证申请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查资料和现场情况→合格同意报请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量签证→三方现场实测实量
5、增(减)工程量签证应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三方共同实测实量,工程量签证原则应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原则。

6、增(减)工程量签证应严格时效性,一方面是指应在签证部位未进行隐蔽前实施,另一方面指必须在当日当时完成书面签证资料,逾期不补,责任自负。

7、增(减)工程量签证内容应注明发生的原因、范围和所在工程的部位;现场只对工程量、图纸类别、用工性质等进行认证,费用由造价部根据合同及相关规定结算,涉及需确定单价的应在3日内提交工程部及造价部,由造价部及相关人员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后,办理价格确认单。

8、增(减)工程量签证参加者:
(1)建设单位组成收方签证小组,收方签证小组由工程部现场专业工程师两人或两人以上、综合部一人、造价部工程师一人组成;
(2)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一人或一人以上;
(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其中一人)、施工员、质检员等三人组成。

9、收方签证小组负责人组织收方签证小组成员参加现场收方计量,并做好原始记录。

10、收方工作结束后当天内由参加收方的专业工程师把收方结果报送部门经理审核签认。

11、审核签认后的现场收方记录,由专业工程师当天送交文员登记备案。

重庆双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1年1月22日
增(减)工程量签证申请表
渝双蕾工程量签证申请【2011】年第 [ ]号
致:(监理单位)
我司已完成的【港城·香榭丽舍】(楼号)
(轴线部位)工程,该部位属【设计变更】【合同外】【其他原因】而导致工程量的增(减),经自检合格,报请贵司对该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并进行增(减)工程量签证。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签章)
代表:
年月日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监理单位签章完善后交建设单位一份,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留存一份。

增(减)工程量签证表
渝双蕾工程量签证【2011】年第 [ ]号
五份,建设单位三份,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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