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参赛协议限制责任条款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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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比赛免责协议[比赛免责协议书范文]7篇

篮球比赛免责协议[比赛免责协议书范文]7篇

篮球比赛免责协议[比赛免责协议书范文]7篇篇1篮球比赛免责协议比赛免责协议书甲方:XXXX,以下简称甲方乙方:XXXX,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篮球比赛活动,达成以下协议:一、比赛时间:XXXX年XX月XX日二、比赛地点:XXXX篮球场三、参赛队员:甲乙双方的队员四、比赛规则:按照国际篮球比赛规则进行,具体规则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五、比赛安全:1. 甲乙双方在比赛中应遵守比赛规则,尊重对手,严禁使用暴力或不当行为。

2. 乙方队员在比赛中应注意自身安全,如因个人原因受伤,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乙方队员在比赛中应注意保护比赛器材和场地,如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坏,应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六、比赛结果:比赛结果以甲方最终公布为准,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裁决。

七、免责条款:1. 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篮球比赛活动,应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身体受伤、财产损失等。

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

2. 乙方队员在比赛中如违反比赛规则或不当行为,导致他人受伤或财产损失,应由其个人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

3. 乙方队员在比赛中应注意自身和他人安全,如因个人原因造成事故或意外事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 乙方队员在比赛中应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和指示,如因个人原因违反规定或指示,导致自身或他人受伤或财产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

5. 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篮球比赛活动,应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

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

八、争议解决:如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补充。

协商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体育免责协议书6篇

体育免责协议书6篇

体育免责协议书6篇篇1甲方(活动组织者):__________乙方(参与者):__________鉴于甲方将组织一场体育比赛,乙方计划参与该比赛,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比赛时间、地点及项目1. 比赛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2. 比赛地点:__________体育馆3. 比赛项目:__________项目二、参赛条件与义务1. 乙方需按时到达比赛现场,并遵守比赛规则。

2. 乙方需自备比赛装备,并确保装备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3. 乙方在比赛中应尊重对手、裁判和观众,不得使用任何不正当手段干扰比赛。

4. 乙方需遵守甲方的赛事安排和规定,不得擅自更改比赛时间和地点。

三、免责条款1. 甲方对乙方在比赛中可能遭受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应自行承担比赛中的风险,并购买必要的保险以应对可能的事故。

2. 甲方不保证比赛场地的安全性,乙方应自行评估场地条件,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以防止意外发生。

3. 甲方不对乙方因个人原因(如疾病、意外等)导致的无法参赛或退赛情况承担责任。

乙方应自行安排合适的参赛计划,并告知甲方相关情况。

4. 甲方不承担因比赛取消或变更导致的任何损失,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

5. 甲方不对乙方在比赛中的行为或言论承担责任,乙方应自行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6. 甲方不承担乙方因违反本协议或比赛规定而产生的任何后果,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四、争议解决1. 如双方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应首先尝试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在争议解决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其他部分。

五、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4. 乙方签订本协议后,视为已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协议的内容。

5. 甲方有权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取消参赛资格、罚款等。

专业运动员参赛豁免责任协议书(2024)

专业运动员参赛豁免责任协议书(2024)

专业运动员参赛豁免责任协议书(2024)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解释1.1 运动员1.2 赛事组织者1.3 豁免责任2. 协议范围2.1 运动员参赛活动2.2 协议有效期限3. 豁免条件3.1 运动员的参赛资格3.2 非故意行为3.3 遵守赛事规则4. 豁免范围4.1 意外伤害4.2 财产损失4.3 法律诉讼5. 例外情况5.1 违反法律法规5.2 故意行为5.3 疏忽大意6. 协议效力6.1 双方签字认可6.2 法律约束力7. 协议变更7.1 双方协商一致7.2 书面通知8. 协议终止8.1 双方同意解除8.2 法律规定9. 争议解决9.1 协商解决9.2 第三方调解9.3 法律途径10. 保密条款10.1 双方信息保密10.2 泄露后果11. 法律适用11.1 适用法律11.2 法律解释12. 强制性条款12.1 双方遵守法律12.2 强制性规定13. 附加条款13.1 双方约定13.2 附加协议14. 签字盖章14.1 运动员签字14.2 赛事组织者签字14.3 盖章确认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定义与解释1.1 运动员:指具备参赛资格,参加由赛事组织者举办的各类体育竞赛的个体。

1.2 赛事组织者:指负责组织、策划、实施各类体育竞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3 豁免责任:指在运动员参赛过程中,由于非故意行为导致的意外伤害、财产损失等,赛事组织者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协议范围2.1 运动员参赛活动:本协议适用于运动员参加由赛事组织者举办的各类体育竞赛活动。

2.2 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3. 豁免条件3.1 运动员的参赛资格:运动员需具备合法参赛资格,并按照赛事组织者的要求完成报名手续。

3.2 非故意行为:运动员在参赛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伤害、财产损失等,非因故意行为导致。

3.3 遵守赛事规则:运动员需遵守赛事组织者制定的赛事规则,服从裁判员的判罚。

2024年竞技体育比赛免责协议书范文

2024年竞技体育比赛免责协议书范文

2024年竞技体育比赛免责协议书范文甲方(组织方): _____________乙方(参赛方): 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本次竞技体育比赛的组织者,乙方为参赛者,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2024年竞技体育比赛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免责协议:第一条参赛资格与条件1. 乙方确认其具备参加本次竞技体育比赛的资格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年龄、健康状况、技能水平等。

2. 乙方承诺在比赛前进行充分的身体检查,并确保身体状况适宜参加比赛。

第二条风险告知1. 甲方已向乙方充分告知本次比赛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身体伤害、财产损失等。

2. 乙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上述风险,并自愿参加本次比赛。

第三条保险1. 乙方应自行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 甲方建议乙方购买保险,但不对乙方是否购买保险承担责任。

第四条免责声明1. 乙方在参加比赛过程中,如因个人原因导致身体伤害、财产损失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乙方在比赛过程中,如因第三方原因导致身体伤害、财产损失等,乙方应自行向第三方追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1. 双方因本协议的解释、履行等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和解除,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 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___。

运动会免责协议合法吗

运动会免责协议合法吗

---运动会免责协议的合法性分析随着体育运动的普及和各类运动会的频繁举办,免责协议在运动会组织中的使用越来越普遍。

免责协议,顾名思义,是组织方与参与者之间就活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财产损失等责任问题达成的一种协议。

然而,关于运动会免责协议的合法性,社会各界对此存在不同的观点和争议。

一、免责协议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该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免责协议作为一种合同,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签订,符合法律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该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免责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参与者在活动中的责任承担,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免责协议的合法性争议1. 对参与者的保护不足:有观点认为,免责协议可能会让组织方逃避责任,而对参与者造成不公平。

尤其是在参与者年龄较小或认知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免责协议可能无法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

2. 违反公平原则:免责协议中往往包含组织方免责的条款,但未对参与者可能承担的风险进行合理补偿。

这可能导致组织方与参与者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对等,违反公平原则。

3. 可能涉嫌欺诈:在免责协议中,若组织方未如实告知参与者活动风险,或隐瞒重要信息,可能导致参与者对免责协议的真实性产生怀疑,涉嫌欺诈。

三、免责协议的合法性建议1.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免责协议应明确组织方和参与者双方在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在活动中享有平等地位。

2. 充分保障参与者权益:组织方应在免责协议中明确告知参与者活动风险,并采取必要措施降低风险,确保参与者的安全。

3. 合理补偿:对于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财产损失,组织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

4. 接受监督:运动会组织方应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确保免责协议的合法性。

总之,运动会免责协议的合法性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组织方和参与者应共同努力,确保免责协议的公平、合理,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参赛免责协议书5篇

参赛免责协议书5篇

参赛免责协议书5篇篇1协议人:1. 参赛者(以下简称“甲方”):[参赛者姓名]2. 主办方(以下简称“乙方”):[主办方名称]鉴于:1. 甲方参加由乙方主办的[赛事名称],乙方已向甲方详细介绍了赛事的规则和流程,并告知了可能存在的风险。

2. 甲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了赛事的规则和流程,并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赛事的顺利进行,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一、免责条款1. 甲方在参赛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赛事规则和流程,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

如甲方违反规则,乙方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2. 甲方在参赛过程中,应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比赛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如跌倒、碰撞等;(2)比赛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疾病或伤害,如心脏病、肌肉拉伤等;(3)比赛过程中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如服装、装备等。

3. 甲方在参赛过程中,应尊重对手、裁判和观众,不得有任何不礼貌或冒犯性的行为。

如有违规行为,乙方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其他条款1. 甲方在参赛过程中,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各项工作,确保赛事的顺利进行。

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以便双方共同解决问题。

2. 甲方在参赛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比赛场地的规定和纪律,不得在比赛场地内吸烟、饮酒、喧哗等。

如有违规行为,乙方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3. 甲方在参赛过程中,应尊重比赛结果,不得对比赛结果产生任何异议或不满。

如有异议或不满,应通过正常渠道向乙方提出申诉。

4. 甲方在参赛过程中,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宣传和报道工作,为赛事的宣传和推广做出贡献。

5. 甲方在参赛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乙方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三、协议生效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乙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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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参赛协议限制责任条款的法律效力 摘要:体育赛事协议常常设定限制责任条款,以此减轻或免除赛事组织者的责任。在参赛运动员受到人身伤害时,他(她)可以选择以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为由提出救济。如果提起侵权责任诉讼,则对方当事人可以用合同约定的限制责任条款内容抗辩,由此导致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对于用合同内容抗辩侵权责任的效力,我国立法没有明确规定。借鉴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我国应当允许当事人以合同条款的内容对侵权责任提出抗辩,以有利于民事纠纷的解决,体现法律的公平原则,但应当根据体育赛事的具体情况和法律原则对限制责任条款的法律效力做出正确判断,维护运动员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体育法 参赛协议 合同 侵权责任 限制责任条款 近年来,随着体育产业化的发展,各级各类群众性体育竞技活动蓬勃兴起,但由此导致的人身伤亡事件也逐渐增多,严重影响了运动员的人身权益。所有这些伤亡事件使人不得不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如何在体育竞技运动中保护运动员的合法权益?事实是,运动员的合法权益在这些运动赛事中受到了漠视。 第24届北京国际马拉松赛落幕后,许多媒体纷纷指责参赛报名表上的“生死状”——“本人(运动员)在这次比赛中发生任何伤亡事故均由本人(签名者)负责,家属、遗嘱执行人或有关人员均不能状告马拉松组委会,不能以此为由提出索赔要求”。许多参赛协议包括了类似内容,例如,“上海银行慧通理财”业余羽毛球邀请赛规程第11条的“意外责任”条款也规定:本赛事未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如参赛者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在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一切责任自负。与赛事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赛事组委会无关。20XX年第4届釜山世界大众体育运动会的世界武术比赛责任声明书也有同样的规定:本人(下列签署者),自愿呈交20XX年第4届釜山世界大众体育运动会世界武术比赛报名表格,并充分明白如在参加20XX年第4届釜山世界大众体育运动会世界武术比赛时发生任何意外而导致伤亡、残废,本人承诺将自负责任。那么这些参赛协议的限制责任内容是不是就免除了赛事组织单位的一切责任,而罔顾运动员的合法权益呢?从私法的角度讲,这是一个合同限制责任条款的法律效力问题,实际上就是合同的限制责任条款(包括免责和减轻责任的约定)是否可以作为侵权责任的有效抗辩的问题。 民事责任制度随着立法技术的发展和理论研究的深入已经日渐完善,特别是在类型化的机制设计方面,能够确保追究违约或违法者的民事责任,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社会是发展进步的,更复杂的社会问题层出不穷,法律的滞后性时有发生。因此,即使立法对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分别进行了类型化设计,两者竞合的现象也在所难免。根据我国民法的一般原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属于选择性竞合,即同一法律事实产生后发生多项请求权,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的一项行使,即使行使后受害人不能得到充分的补救,也不能选择另外的请求权。在诉讼中,请求权人不能就各种请求权分别起诉;如果一项起诉被驳回,那么他不能再就另一项进行起诉。我国法律对此也进行了明确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侵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承担侵权责任。”对此,我国学者认为,受害人只能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选择一种责任提出请求,而不能同时基于两种责任提出请求;法院也只能满足受害人的一种请求,而不能是两种责任同时并用。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提起侵权责任诉讼,另一方当事人用合同的约定内容抗辩,是否就违反了前述“非此即彼”的二选一式的法律规定呢,或者说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允许当事人以合同的内容作为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呢?前述案件的赛事组织者完全可以以赛事协议的限制责任条款为自己的侵权责任作抗辩,而对这种抗辩的效力,我国立法没有明确规定。 1国外对以合同内容作为侵权责任抗辩事由的立法与实践 考察各国对以合同内容作为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的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其处理原则各不相同。 在美国,当合同法与适用的解释规则允许时,原告与他人之间豁免该他人对未来伤害之责任的合同将禁止原告从该他人处获得赔偿。并且,在适当的情形下,各方能够就哪一方应当承担伤害风险达成协议。因此,一份合同对责任的有效限定,在其所规定的条款之内,构成对原告向合同另一方索赔的绝对禁止。 在法国,人们认为,当契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发生交叉和竞合时,法院应当禁止契约一方当事人选择侵权诉讼,而允许其以提起契约诉讼的方式来防止契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即便侵权责任的条件完全具备,这就是契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非竞合规则。完全否定契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是不符合现实要求的,因此,法国有大量的判决承认《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①在契约当事人之间加以适用。 比利时的司法实践认为原则上可以通过合同对责任减轻或排除做出约定,但对于故意侵权约定无效。《意大利民法典》第1229条属于责任减轻及免除条款,②意大利法学界认为该条规定能够在侵权法中适用。葡萄牙的法律规定,一般商业条款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限制对财产损害的非合同责任是绝对禁止或无效的,特别是对商业及消费者。德国法对责任约定限制在侵权法领域原则上也是允许的,但也有许多例外规定。英国的司法实践和《1977年不公平合同》认为,在合同或“通知”中,排除或限制人身伤害或死亡之责任,在一方的责任产生于商业过程的情况下,是无效的。合同或“通知”中的其他排除或限制产生于商业过程的一方之侵权责任条款,即便一方因引起对过失有注意义务的关系得以建立,若是“公平合理”的,就是有效的。 总之,对于是否可以以合同条款的内容对侵权责任提出抗辩,各国立法一般是允许的(葡萄牙例外),即以合同条款作为侵权责任的抗辩是可以接受的(可接受性,admissibility),只是存在程度上的不同,有一些例外规定,但是合同内容是否能够有效抗辩侵权责任(有效性,validity),各国的理念差异非常大。 2我国对以合同内容作为侵权责任抗辩事由的立法选择 根据现有观点,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事先通过合同特别约定,双方仅承担合同责任而不承担侵权责任,则原则上应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一方不得行使侵权行为的请求权。但如果在合同关系形成后,一方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使另一方遭受人身伤害或死亡,则应承担侵权责任。换言之,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权责任,合同的约定不能成为侵权责任的抗辩。另一个方面,如果当事人之间已经设立了限制责任条款,这些条款又是合法的、有效的,则在出现这些条款所规定的情况时,应使当事人限制责任,不应产生责任或责任竞合。就产品责任而言,类似的主张也认为,格式合同的限制责任条款不能成为产品侵权责任的抗辩理由。③ 笔者以为,是否允许当事人以合同的内容作为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不能一概而论。该问题应当从两个层次上理解,一是可接受性问题,即是否允许当事人以合同的内容作为侵

权责任的抗辩事由;二是有效性问题,即这种抗辩是否是有效的抗辩。前者是一个形式判断,应当允许,后者是一个实质判断,需要深入分析。具体说来,首先是考虑法律体现的公平原则。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选择以违约责任方式还是侵权责任方式实现对自己的救济,受害方有权做出自己的判断和利益抉择,他(她)完全可以选择一种对自己有利的方式。此时加害人相对于受害人的自由、主动地位而言则处于一种被动的局面,他(她)不知道面对的是侵权责任还是违约责任的追究,自然无从在抗辩方面做出充分准备,所以从平衡双方利益的角度,应当允许加害人以合同内容做出抗辩(因为这是他最熟悉的内容,也是双方合意的基础)。当然,最终的有效性裁决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和事实判断。 其次,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分离是相对的,合同法与侵权行为法的分离,这在早期的罗马法中已有表现。两者虽然存在诸多区别,但是必须看到,两者的分离是法律技术精细化的产物,社会关系却是一个天然的整体,同一违法行为可能符合合同法和侵权法的不同责任构成要件,而使该行为既具有违约行为的性质,又具有侵权行为的性质,从这个角度说,责任竞合现象是必然的,无法消除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既相互独立,又相互渗透,并且在一定的条件下互相转化,以致于出现“合同法侵权化”和“侵权法合同化”,或者,在某些情况下,侵权行为直接构成违约的原因,即所谓“侵权性的违约行为”;或违约行为构成侵权的结果,即所谓“违约性的侵权行为”。 再次是如何协调“意思自治”和“责任法定”的关系问题。意思自治原则是私法自治的主要表现,是私法自治的核心和灵魂,是私法的最高理念。在民事活动中,尊重当事人依其自我意志做出自我选择,实际上是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体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保证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从价值判断上理解,意思自治原则一是有利于当事人形成权利义务的预期,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选择的准据法预见法律行为的结果,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二是有利于契约争议的迅速解决,节省交易成本。但是,法治和自由(或意思自治)具有紧密,因为“一个法律体系是一系列强制性的公开规则,提出这些规则是为了调整理性人的行为并为社会合作提供某种框架,它们构成了人们相互信赖以及当他们的期望没有实现时就可直接提出反对的基础。如果这些要求的基础不可靠,那么人的自由的领域就同样不可靠”。在私法领域,两者此消彼长。侵权行为违反的主要是法定义务,侵权责任具有法定性,但同时也具有任意性特点,主要是因为它产生的侵权损害赔偿之债是一种私法上债的类型,而私法上的债具有任意性的特点,因此受害人可以请求,也可以不请求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从而达到促进司法救济,保障当事人自由的目的。从这个角度讲,作为意思自治体现的合同内容如果能够构成对侵权责任的抗辩,则可以极大地提高当事人纠纷解决的主动性,促进民事关系的和谐发展。笔者认为,如果当事人对侵权责任的发生有一定的预期,或者双方从事的行为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或危险,当事人是明知的,并且不违背其意志,只要其约定不违背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可以采取美国处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一般规则,尊重当事人的这种约定,允许其作为侵权责任的抗辩,并且是有效的抗辩。体育竞技比赛和医疗手术就是此种情况。另一种情况,如果合同约定针对的是合同履行过程的责任,④对侵权行为发生及责任承担根本没有或不可能有预期,或者说当事人事先通过合同特别约定,双方仅承担合同责任而不承担侵权责任,则原则上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一方不得行使侵权行为的请求权,这时如果允许以合同的约定抗辩侵权责任,则扩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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