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控制监理措施

质量控制监理措施
质量控制监理措施

质量控制监理措施

第一节质量控制措施

1、监理进场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总监主持,尽快建立和完善现场质量监控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及控制目标。

2、根据监理合同、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监理大纲、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项目总监主持编写监理规划,按规定交本公司技术负责人和业主审查批准。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工程开工的进度情况,分阶段编写各专业监理细则交项目总监审查批准。

3、熟悉施工图纸后,根据工程情况,监理应编制质量检验计划,并通知有关各方。

4、质量检验计划的内容包括:

(1)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及检验部位

(2)检验项目,即应检验的性能特征,以及重要性级别

(3)检验程度和抽检方案

(4)应采用的检验方法和手段

(5)检验所依据的技术标准和评价标准

(6)认定合格的评价条件

(7)质量检验合格与否的处理

(8)对检验记录和签发检验报告的要求

(9)检验程序或检验项目实施的顺序

5、在各种情况下,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图纸变更、技术变更,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组织有关方面研究,确认其必要性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布变更令方能生效予以实施。

6、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场地及通道条件的保证,确保施工的连续性、物料场内转运的质量。

7、对于合同中所列的工程项目和工程变更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提交《开工申请单》,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各方面条件具备并予以批准后,施工单位才能开始正式施工。

对于已经停工的工程,施工承包单位要求复工时应按照现场程序进行书面申请,并需有总监理工程师的复工指令始能复工。

8、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自检系统、质量保证系统和质量管理制度进行监督,使其能在质量管理中发挥良好的作用,监理工程师在操作时,根据需要进行检查其质量文件,确认其质量产品的标识、可追溯性,并在过程检验中进行完善和补充、修改。

9 监理实时记录施工过程中实施的质量控制活动,按照监理规划的要求针对分部分项工程建立质量档案。

10、以工序质量控制为核心,对于影响工序质量的结构部位、操作、施工顺序、技术参数、材料、机械、自然条件、施工环境等设置质量控制点进行控制。

11、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对象有以下几个:

(1)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以及隐蔽工程,例如测量控制网的生成、土方开挖及回填压实、道路路基施工、地下管道基础、地下管道敷设安装、路面铺装等。

(2)施工中的薄弱环节,以及质量不稳定的工序、部位或对象,例如土方回填、路基压实等。

(3)对后续工程施工或后续工序质量或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部位或对象,例如施工测量放线、不良地基土处理、土方回填压实等。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部位或环节。

(5)施工无足够把握的、施工条件困难的或技术难度大的工序或环节。

12、根据施工方案,设置见证点,在规定的关键工序(控制点)施工前,施工单位提前通知监理人员在约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见证和对其施工实施监督。

13、根据施工方案,针对“特殊过程”和“特殊工序”设置施工停止点,在规定的控制点到来之前,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人员对控制点实施监控,如监理人员未在约定的时间到现场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应停止进入该控制点相应的工序。

14、旁站监理和现场巡视、平行检验相结合,加强施工阶段事中控制,监督、控制施工及检验人员按规定和要求的操作工艺流程或工艺标准进行施工。

15、在分项工程施工中,监理工程师要在施工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对各项工作进行复核性检查,严格把关,及早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预检、复核合格、无误后监理人员书面确认,未经预检、复核或者预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在本工程,技术复核性工作列入监理规划和质量控制计划中,并看作是一项经常性工作,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复核性工作的内容:

(1)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2)序间的交接验收

(3)工程施工预检或复核性预检

(4)本工程复核性预检的项目

1)工程定位:预检与复核标准轴线桩及水平桩

2)基础工程:检查、复核轴线、高程等

3)道路工程:检查、复核路线中线,路基,土样最大干密度、土源情况,各构造层标高,集料配合比等

4)排水工程:检查轴线位置、埋深及高程、检查井桩号、管道基础、闭水试验等。

5)电力浅沟工程:预制构件质量检查,基底检查,轴线检查等。

16、严格执行成品保护的质量检查。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对施工承包单位所承担的成品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行经常性检查,在施工承包单位向业主一方提出其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或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分项、分部工程的中间验收时,其提请验收工程的所有组成部分均应符合与达到合同文件规定的或施工图纸等技术文件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否则不能予以验收合格。成品保护的办法可以是:防护、包裹、覆盖、封闭、合理安排施工顺序。

17、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五大环节—人、机、料、法、环的控制

施工现场有关质量工作人员在此泛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施工项目部的质量工作人员。他们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方面对同一客体进行工程质量把关。对质量起作用的要素有:人、料、法、机、环。

(1)人——参与工程建设的人员

工程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和工程成本控制的中心。项目经理的资质和经历是监理进场后的必检项目,确保其胜任本工程的要求。

工程项目参与各方员工素质是工程质量的基本保证。各施工管理技术人员、质检人员的资质必须经过监理审核同意,并专属于本工程,不应兼任其他项目工作,人员配备应符合施工投标文件的内容。

(2)机——施工机械和检测仪器

包括施工机械,安全设施,测量仪器,检测仪器,试验仪器,加工设备等。监理进场后以及在施工过程中要对施工设备、设施、仪器等进行检查验收,功能、型号、规格、数量等必须符合施工投标文件的内容以及工程的需要,并且始终处于良好的使用和保养状态。不合要求的要求施工单位撤出现场、予以更换、更新。

(3)料——工程材料

按规定对建筑材料、粗细集料、土样、混凝土、钢筋、构配件等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复试合格才可用于工程。

工程所用材料(钢材、水泥、砂子、石子、搅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等结构性材料和功能性材料),应具有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得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

材料进货验收,应验明生产许可证或者本市颁发的准用证及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影印件应当加盖提供者(供料商)和提交者(施工单位)的红印章和签名,以便有所追溯。

禁止使用特细砂。混凝土中禁止使用细砂。构件混凝土、砌筑砂浆和预制构件宜采用中砂。

石子要控制级配和含泥量

搅拌混凝土的掌控要素:物料配合比、物料计量、水计量

(4)法——施工组织管理和施工工艺

1)施工组织管理

a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施工质量检验制度,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施工技术复核制度,质量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质量技术管理人员配备及落实情况均应符合要求,并在实施中得到有效落实,实物质量符合设计、合同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工程施工中发生了质量问题(事故)要按程序及时进行处理,不留隐患,且质量责任明确,项目质量技术管理人员多数应持证上岗。现场质量管理应处于受控状态。

b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任务情况;

○2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试验及检验;

○3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

○4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5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按规定程序审批、手续须齐全、依据应准确,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工程的重要部位和施工阶段及专项有施工方案,工程项目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当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变更时,要履行变更申报审批手续。

c 执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当中未发生质量事故,工程发生质量事故能按照建设部3号令和建监[1997]63号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发生质量事故不可隐瞒不报或不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2)工程资料管理

主要内容包括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进场试验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施工试验,配合比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记录,施工技术复核记录,技术质量问题(事故)论证处理记录,基础和主体结构验收记录,原材料、构配件进场检查验收记录,新材料、技术鉴定论证记录,监理规划(细则)、阶段质量评估报告、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等。

a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试验报告、结构用水泥、钢材(筋)、外加剂、混凝土构件,砂、石、集料、结构用砌块等质量合格证明和试验(检验)报告单,要有明确的符合要求的结论。

b 施工试验报告(记录)

软弱地基处理试验报告、地基承载力试验报告、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土样试验报告、混凝土配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回填土的检验报告单、承载力试验报告、及混凝土、砂浆强度统计评定等资料。

c 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

结构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结构用水泥、结构的混凝土和砂浆用外加剂和钢筋材料等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资料及相关的检试(验)报告单。均应符合建建[2000]211号文规定要求。

d 施工记录

工程定位、放线验线、标高、轴线、结构尺寸、垂直度、沉降观测等测量复核记录。构件制作安装检查记录资料、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工程预检记录,

中间交接检查记录,地基处理记录。混凝土搅拌、养护记录。以上项目任何一项均应有详尽的记录(单位工程中没有的分项分部工程除外),内容要充实,结论必须明确。

e 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变更、洽商、交底记录

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变更、商洽、交底记录程序符合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的要求,要有“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审查报告。

f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日志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过审批,有可操作性和较强的针对性,落实情况到位。

施工日志要有专人在当天实事求是填写,项目经理应阅签。

g 质量技术问题(事故)论证、处理记录

当工程发生技术质量问题(事故)时需有此项内容。工程发生违反强制性标准问题后所进行的调查、有权威的论证、处理措施(方案)、处理结果均有详细资料记录,且符合规定程序。

(5)环——施工内外环境

工程施工及现场堆土,会产生噪声和粉尘、扬尘等,对场地四周居民、交通和企事业单位有或多或少的影响,应尽量将这种影响尽量减少到最低限度,必要时应采取防止施工粉尘飞扬的措施,夜间施工不得影响附近居民休息。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1)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2)现场堆土应专设围堰堆放,并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扬尘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渣土或弃土外运,应对车辆和土料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城市道路或掉落;

3)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4)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废弃物;

5)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6)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7)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8)施工人员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应按照市政府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定期清运并不得对当地环境造成新的环境污染。

9)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事先报请达州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节质量控制的监理工作方法

一、旁站监理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在现场跟踪检查施工关键工序、关键过程和关键部位,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执行的情况,注意发现质量问题苗头,以尽早避免质量问题或隐患发生,同时作好监理日志,掌握最原始的第一手资料,为进度、投资控制提供重要依据。

现场旁站监理的内容包括以下:

1、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现场施工人员及其他施工条件与批准的本项工程

开工报告内容是否符合

2、检查各种集料的级配、配合比及用量与标准试验通知单的内容是否一致

3、进行每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的检查和鉴定

4、严密监督检查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对应项工程质量的方法和工艺,有问题时

及时发出警告或做出监理指示

5、对隐蔽工程进行覆盖前的检查,必要时进行开孔检查

6、监督施工单位的试样抽取和控制参数的测定及做出的记录

7、观察了解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自然风险、隐患及外部干扰的信息等并及时报

告有关各方。

二、目测与实测检查

监理人员用目测手段“看、摸、敲、照”或实测手段“靠、吊、量、套”,对已完成的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三、试验检验

1、标准试验

(1)各项工程开工前按合同规定或合理时间内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将原始集料、试件等按试验规程规定的数量送交标准试验室做标准试验

(2)必要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或授权先由施工单位完成标准试验,再将试验报告及试验材料提交监理审查批准

2、抽样试验

(1)监理工程师随时对施工单位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2)在施工单位的按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全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监理按不少于10%的频率进行抽样复试,以鉴定施工单位试验结果的有效性。

(3)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或工程材料产生疑问时,可提出要求进行抽样复验

3、验收试验

(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的抽样试验的频率、抽样方法和试验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

(2)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的材料理化试验或其他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案、设备、方法进行审查并予以批准,对试验的实施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和评定。

(3)监理要根据初验或竣工验收规定的抽样频率进行现场的随机抽样试验,以鉴定竣工(完工)工程项目的质量。

四、测量控制

测量是监理对几何尺寸控制的重要手段。开工前要对施工放样、导线点、水准点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测量不合格不准进行开工。验收时,要对验收的部位的高程、位置、几何尺寸、标高等进行测量,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整改,无法整改的要进行返工。

五、指令文件

监理人员对施工中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或隐患以监理通知单、监理备忘录等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指出施工质量中存在的问题或潜在隐患,提请施工单位注意或进行纠正、整改、返工处理等,同时报送业主。

六、规定质量控制工作程序

规定监、承双方的质量监控工作程序,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质量控制按以下程序进行:

1、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在各单项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及进行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并进行审批。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应标明材料、设备、劳动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等项的准备情况,并提供测量放线、标准试验、施工图等必要的基础资料。

2、工程自检报告

施工单位的质检人员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和验收。

3、工序检查认可

专业监理工程师紧接施工单位的自检或与施工单位的自检同时进行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的检查验收,对不合格的工序(工艺)指示施工单位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每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4、中间交工报告

当组成一个工程的单项、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应再次进行一次系统全面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交交工报告。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拒绝验收。

5、中间交工证书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完工的单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作测量或抽样试验,检查合格后,提请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单项工程,不得交付下项工程使用或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

6、中间计量证书

对填发了《中间交工证书》的单项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方可进行计量并填发《中间计量证书》。完工项目的竣工资料不全或结束整理工作未完,不得计量支付。

七、质量缺陷处理

1、质量缺陷处理的处理方式

在各项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技术规范所不容许的质量缺陷,根据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以下方式处理:

(1)当质量缺陷发生在萌芽状态时,及时发出警告信息,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更换不合格的材料、机械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刻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2)当质量缺陷正在出现时,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先口头后书面),

待施工单位采取了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时,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拒绝检查验收或工程计量,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返工处理。

2、质量缺陷的判定方法

(1)首先是凭经验进行目测检查,而且目测的结论能被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所接受。

(2)如现场监理人员无法以目测对质量缺陷作出准确的判断,或目测的判断不能使施工单位施工人员所接受,立即通知相关专业监理人员并会同施工单位的质检及试验人员,进行实际的检验测试,并依据检测结果作为认定质量缺陷存在与否的依据。

(3)当质量缺陷被认定,而且质量缺陷严重程度将影响工程安全时,通过总监理工程师或业主邀请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诊断或验算,以决定采取处理措施。

3、对任何质量缺陷的修补,先由施工单位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

方可进行。

第三节管网工程施工监理控制措施

一、管道工程

(一)、给水设备安装

1 施工工艺流程:

2.1 施工单位对所用的设备,应填报《建筑材料报审表》及《设备开箱检查记录》,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