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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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6商 品混 凝 土 ( 限于以水 泥 为原 料生 产的水 泥混 凝 土 ) . 仅 。

般 纳税人 选择 简易办 法计 算缴 纳增值 税 后, 个月内不得 变更 。 3 6 ( 四)一 般 纳 税 人销 售 货 物属 于 下列 情 形 之一 的, 按 简 易办 法 暂
文 声像 等 内容 信息 编辑 加工 后 存储 在 具有 确定 的物理 形 态的磁 、光 、 电等介 质上 , 通过 内嵌 在 计 算 机、 机 、 手 电子 阅读设 备 、 电子显 示 设 备、 数 字音 / 频 播 放 设备 、电子游 戏 机 、导航 仪 以及其 他 具 有类 似 功能 视 的 设 备 上 读 取使 甩 具有 交 互 功 能, 用以表 达 思 想、普 及 知识 和积 累
般 纳税 人 销售 自 己使 用过 的除 固定资 产 以外 的物 品,应 当按 照
适用税 率 征收 增 值税 2小 规 模 纳税 人 ( 其 他 个 人 外,下 同)销 售 自 . 除 己使 用过 的固定 资产 , 减按 2 %征 收率 征 收增 值 税 。
小 规 模纳 税 人 销售自 己使 用过 的除 固定 资 产以外的物 品,应按 3 %
财政 部 国家 税 务总 局
关 于 部分 货 物 适 用 增 值税 低税 率 和 简 易 办 法 征 收 增 值税 政 策的 通知
根据 《 中华 人民 共 和国增 值 税 暂 行 条 例 》( 国务 院 令 58( )纳 税 人 销 售 旧货,按 照简 易办 法 依 照 4 征 收 率 减 半 征 收 二 % 增值 税 。
【规・elos 法 R a n gt ui 1
・ 7号 文的 具 体 内容 4 Q I取 得 来 源于 中国境 内的股 息、红 利和 利息 收入 ,应 当按 FI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业务会计处理详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业务会计处理详解

增值税纳税人有两种计税方法,即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特定业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的特定业务类型现行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特定业务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特定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可选择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商品混凝土等货物。

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规定,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寄售物品等货物。

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规定,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旧货。

(二)固定资产: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固定资产。

(三)特定服务:《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五)项第二款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公共运输服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第二条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动漫服务。

财税[2012]53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经营租赁服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新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新规定第一条(七)项继续明确了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办法征税的几种情形【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办法征税的几种情形【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其他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 号)规定执行。根据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自 2009年 1 月 1
由于上述三类适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只能开具普通发 票, 取得的销售额均为含税收入, 增值税作为价外税, 在计算应纳税额 时, 必须将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的销售额才能计算应纳税额。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暂按简易办法计算的情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 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 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暂按简易办法依照 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 税, 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五、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可选按简易办法计算的情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 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 售自产的下列货物, 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注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 36个月内不 得变更。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 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 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 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 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 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 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 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 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 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 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 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 坚持一天

2009年税收政策整理之增值税篇

2009年税收政策整理之增值税篇

2009年税收政策整理之增值税篇2009年上半年国家颁布的增值税政策主要有42个(包括2008年签发2009年公布的文件),现归纳整理如下,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文中没用注明执行和废止时间的,除有关《批复》特批(《请示》中注明的)的时间范围外,均从2009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一、征税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生产和销售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初级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等产品和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包括旧货);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除此之外,还明确了以下政策:⑴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①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②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③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④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⑤自来水。

⑥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⑵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①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③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财税[2014]57号

财税[2014]57号

财税[2014]57号解读:增值税的计征方式目前主要有两类:增值税的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目前有17%、13%、11%和6%共四档税率;增值税的征收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特定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按3%的征收率计征;对一些特定的一般纳税人,则适用6%、5%、4%、3%四档征收率。

具体来说,征收率为6%的项目包括自来水、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部分建材产品和生物制品;征收率为5%的项目为中外合作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征收率为4%的项目包括寄售、典当和拍卖商品、销售旧货;征收率为3%的项目为公共交通运输等营改增个别应税服务。

相关政策——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总结(“营改增”之后)增值税优惠政策汇总
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对比实务表
简并增值税征收率前后政策对比表<徐贺>。

(桂造价[2019]10号)关于调整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桂造价[2019]10号)关于调整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造价[2019]1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现对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税率作如下调整: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三、调整后建筑业除税价计算常用增值税税率(征收率)见下表
增值税税率(征收率)表
下。

2. 建筑工程施工设备租赁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四、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9年4月3日。

水泥生产企业增值税方面

水泥生产企业增值税方面一、水泥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一)根据财税【2008】第1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1、水泥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1)废渣掺兑比例以重量比例计算,不得以体积计算。

(2)废渣是指采矿选矿废渣、冶炼废渣、化工废渣和其他废渣废渣。

采矿选矿废渣,是指在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石、煤矸石、碎屑、粉末、粉尘和污泥。

冶炼废渣,是指转炉渣、电炉渣、铁合金炉渣、氧化铝赤泥和有色金属灰渣,但不包括高炉水渣。

化工废渣,是指硫铁矿渣、硫铁矿煅烧渣、硫酸渣、硫石膏、磷石膏、磷矿煅烧渣、含氰废渣、电石渣、磷肥渣、硫磺渣、碱渣、含钡废渣、铬渣、盐泥、总溶剂渣、黄磷渣、柠檬酸渣、脱硫石膏、氟石膏和废石膏模。

其他废渣,是指粉煤灰、江河(湖、海、渠)道淤泥、淤沙、建筑垃圾、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产生的污泥2、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水泥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的有关规定,向经信部门申请并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不得申请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根据财税【2009】第16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规定:1.对采用旋窑法工艺经生料烧制和熟料研磨阶段生产的水泥,其掺兑废渣比例计算公式为:掺兑废渣比例=(生料烧制阶段掺兑废渣数量+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除废渣以外的生料数量+生料烧制和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其他材料数量)×100%2.对外购水泥熟料采用研磨工艺生产的水泥,其掺兑废渣比例计算公式为:掺兑废渣比例=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熟料数量+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其他材料数量)×100%(三)根据苏国税发【2007】第127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规定:1、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应分别核算税收优惠项目与非税收优惠项目,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法准确计算税收优惠项目的进项税额、成本等指标。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50号)的规定和国务院的有关精神,为做好相关增值税政策规定的衔接,加强征收管理,现将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和实行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下列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一)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二)音像制品。

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

(三)电子出版物。

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使用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内嵌在计算机、手机、电子阅读设备、电子显示设备、数字音/视频播放设备、电子游戏机、导航仪以及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上读取使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大众传播媒体。

载体形态和格式主要包括只读光盘(C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I、照片光盘Photo-CD、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蓝光只读光盘HD-DVDROM和BD ROM)、一次写入式光盘(一次写入CD光盘CD-R、一次写入高密度光盘DVD-R、一次写入蓝光光盘HD-DVD/R,BD-R)、可擦写光盘(可擦写CD光盘CD-RW、可擦写高密度光盘DVD-RW、可擦写蓝光光盘HDDVD-RW和BD-RW、磁光盘M0)、软磁盘(FD)、硬磁盘(HD)、集成电路卡(CF卡、MD卡、SM卡、MMC卡、RS-MMC 卡、MS卡、SD卡、XD卡、T-F1ash卡、记忆棒)和各种存储芯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情形汇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情形汇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11%,6%,但是大家可知道增值税纳税人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哦~铂略在此给大家介绍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的部分规定。

但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6.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7.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8.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关于2014年36号文简并增值税征收率的热点问题解答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文集策划 乐税网关于2014年36号文简并增值税征收率的热点问题解答【标 签】增值税征收率,税收热点问题【业务主题】增值税【来 源】问:增值税征收率为何要进行调整?答: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增值税特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时,采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经过几次调整已经统一为3%,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于简易计税办法的6%、5%、4%、3%等四档征收率并存。

因此,为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经国务院批准,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这样,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的特定服务按简易计税办法3%的征收率一致。

问:为什么特定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答:通常,一般纳税人是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即根据销售额和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但特定的一般纳税人,如生产销售小水电、沙土石料、自来水、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旧货等等,由于行业特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很少,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税负过高。

所以,为有效降低其税收负担,经国务院批准,允许这些特定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问:“营改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从事的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的,是否也调整到3%?答:目前,增值税应纳税额有两种计算方式,具体为:1.一般计税办法下,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按下列公式进行: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不含税)&times;适用税率-进项税额2.简易计税办法下,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按如下公式进行: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不含税)&times;适用征收率上述“一般计税办法”按“适用税率”计税,而“简易计税办法”按“适用征收率”计税,“税率”和“征收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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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标 签】沥青混凝土,商品混凝土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2007﹞599号
【发文日期】2007-06-03
【实施时间】2007-06-03
【 有效性 】全文失效
【税 种】增值税

注释:自2009年1月1日起,全文失效。参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
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询问,纳税人用碎石、天然砂、矿粉、沥青等按一定比例配比并加温搅拌
成沥青混凝土,对此是否应按照商品混凝土征收增值税。经研究,现将商品混凝土征收增值
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
规定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产品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不包括发〔2000〕37号)
以沥青等其他材料制成的混凝土。对于沥青混凝土等其他商品混凝土,应统一按照适用税率
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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