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每日一练(201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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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每日一练(3月1日)

2014年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每日一练(3月1日)

2014年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每日一练(3月1日)一、单选题(每题1分,以下备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不选、错选均不得分)1、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A. 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B. 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C. 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D. 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正确答案】:A,B,C2、在某公司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0%,就若干事项形成决议。

该决议所涉下列哪一事项不符合《破产法》的规定?A. 选举8名债权人代表与1名职工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B. 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C. 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D. 通过和解协议【正确答案】:D3、居住在A国的我国公民甲创作一部英文小说,乙经许可将该小说翻译成中文小说,丙经许可将该翻译的中文小说改编成电影文学剧本,并向丁杂志社投稿。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 甲的小说必须在我国或A国发表才能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B. 乙翻译的小说和丙改编的电影文学剧本均属于演绎作品C. 丙只需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D. 丁杂志社如要使用丙的作品还应当分别征得甲、乙的同意,但只需向丙支付报酬【正确答案】:A,C,D4、关于船舶担保物权及针对船舶的请求权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给付请求,先于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赔偿请求而受偿B. 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先于船舶吨税、引航费等的缴付请求而受偿C. 因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应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D.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与船舶抵押权受偿【正确答案】:A,C,D5、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指定其秘书乙为受益人。

保险期间内,甲、乙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先后。

2014年司法备考禁忌

2014年司法备考禁忌

2014年司法备考禁忌越来越多的朋友开始踏上了2014司考复习征程。

然而很多人都把司法考试的复习当成跟大学里期末考试复习一样。

其实相比于学校的考试,司法考试更讲究方法性和策略性。

因为你要想在短时间内达到通过司法考试的水准,尤其对那些法律基础知识较为薄弱的考生,更应知道自己面对司法考试复习,哪些是应该做的,哪些是不应该做的,就是我们常说的“雷区”。

写下以下几点,各位可以比对一下自己是否触及了不该触及的“禁忌”:一、不要题海战术说实话,司法考试的题目就是一个字——多。

既然多嘛,那就题海战术、大海捞针了。

嘿嘿,对于司法考试,我想最终“针”是没法捞到的,“海藻”倒有可能的。

除了真题,很多题目都是有数量没质量的。

好些题都抄来抄去,重复的现象比较多,当然答案错的也比较多!像这些题目,做了只会浪费时间,还倍受打击。

有些朋友呢,基础还没有打好,就拼命的做题,老想检测一下自己的水平。

结果呢,做来做去,就是没有办法把那三大本丢掉。

越做越没有信心、越做越感到今年要玩完了。

做了许多无谓的牺牲,浪费了许多宝贵时间。

二、不要迷信自我很多过来人总是认为自己去年差1分、2分,今年就稍微和略加努力就可以,这是错误的思想。

法|律教育网三、不要“切磋多,咨询少”与旗鼓相当的人交流为“切磋”,向比自己高一筹的人讨教叫“咨询”。

我认为,在复习的初期,最好少切磋,遇到问题,拿个好点的本子记下,等到中后期一般的问题都能解决。

如果这时还不能解决的,就集中时间,把笔记本上记录好的弄不明白的地方一次性地找高手讨教咨询就可以,这时候可千万不能客气,要追着问。

在刚开始复习要沉得住气,安心接收知识考点。

准备参加司法考试的新手朋友们,在复习的初期,都不同程度的触及上述禁忌。

所以,大家在司法考试备考的复习当中,一定要有正确的复习方法。

最后祝大家2014年司法考试顺利。

精彩链接:2014年司考备考如何整理笔记学会掌握司法考试的特点司法考试要利用好名师讲义。

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每日一练(2016.11.16)

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每日一练(2016.11.16)

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每日一练(2016.11.16)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李某因追索工资与所在公司发生争议,遂向律师咨询。

该律师提供的下列哪些意见是合法的?()A.解决该争议既可与公司协商,也可申请调解,还可直接申请仲裁B.应向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C.如追索工资的金额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则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得再起诉D.即使追索工资的金额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只要李某对仲裁裁决不服,仍可向法院起诉多选题【正确答案】 ACD【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B错误。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选项C正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选项D正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用危机依法进行处置。

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每日一练(2014.12.1)

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每日一练(2014.12.1)

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每日一练(2014.12.1)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合同签订后,洪湖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因当事人约定了2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当然无效B.因洪湖公司承办人员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仲裁协议当然无效C.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D.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司法部答案】C【考点】仲裁协议【答案解析】《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明确的,仲裁协议无效。

本题中,仲裁协议无效,故C选项说法正确,法院应当受理,当选。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开发的10套房屋交由乙公司包销。

甲公司将其中1套房屋卖给丙,丙向甲公司支付了首付款20万元。

后因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丙不具备购房资格,甲公司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甲公司将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B.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丙有权请求解除合同D.甲公司只需将20万元本金返还给丙【司法部答案】BC【考点】无权处分、情势变更、不可抗力【答案解析】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甲公司还是所有权人,根据物权法定仍有处分权,其处分行为属于有权处分,当然其可能需要承担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A错误。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后将房屋卖给丙,违反了包销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B正确。

《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国家司法考试复习六大禁忌

国家司法考试复习六大禁忌

国家司法考试复习六大禁忌国家司法考试复习六大禁忌一个人如果找到了一条适合自己的路,那么他将会前途无量,对于司法考试复习同样是如此。

找到了正确的复习方向,复习效率会加倍,信心也会越来越多,反之,则会离成功的方向越来越远。

1、复习中要禁忌目标模糊。

一些考生事先考虑不周,见别人报考,自己也跟着报,稀里糊涂,跟着感觉走:报什么专业、用多长时间考、一学期考几科,都心中无底。

在自学中稍遇困难,就会心中无底,结果白白浪费宝贵的光阴法律教育|网搜集整理。

2、复习中要禁忌粗心大意。

一些考生无论报考,还是复习或者参加考试都是粗心大意,要知道有可能你的一个失误就会影响你考试的整体成绩。

法律|教育|网搜集整理3、复习中要禁忌贪多求快。

一些考生对司法考试的困难估计不足。

幻想“一口吃成个胖子”。

平时学习又不能坚持,临近考试明知自己准备不充分,心存侥幸。

不知“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的道理,四门都考,平均用力,结果四门都是“吊脖子”,无一门通过。

4、禁忌过份沉溺于复习中复习时间紧迫,要背要记要学的知识点很多,有的考生沉溺其中,学得就很苦。

一些人一周学习7天,每天学十几个小时,甚至除了吃饭、睡觉,全在看书、做题、背知识点。

您可以刻苦,但建议您最好避免太苦。

学得太苦,一来身体吃不消,到上考场时,还会剩余多少力气思考、答题呢?二来给自己的精神压力太大,学习效果会受影响。

如果学习不是那么苦,您就会抽时间深入思考、总结得失、寻找不足。

抬起头来,整理一下学习思路和方向,很有必要。

5、禁忌焦躁情绪的产生眼看考试时间一天天临近,一些考生免不了焦虑,如果做了几套模拟题后成绩不理想,更是坐立不安。

司法考试知识点多,复习时间长,很多考生感觉特别折磨人,准备数月之后,忽然发现自己跟通过考试的.及格线还有距离,有焦虑情绪是免不了的,关键是如何克服不良情绪,回到正常的复习轨道上来。

其实,急躁的考生,更应该相信自己,了解自己,这样才能复习好。

6、禁忌陷入题海战术误陷入题海怪圈,模拟测试不在多而在于精,三套基本解决问题,五套以上反而耽误复习时间,考试题越来越灵活性加大,死记硬背答案式的题海战术绝不是应对考试的法宝!所以在司法考试复习时要看书、看视频和做题相结合。

2014年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完美解析

2014年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完美解析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依法治国以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为必要条件
B. 依法治国依赖于法制完备,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
C. 依法治国应当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
D. 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前提,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
选项A错误。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
【答案】C
9、戚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夏某代理诉讼的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向某认为戚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戚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戚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事务。此时,戚律师应当如何去做?
A. 是否接受委托须请示本所主任决定
B. 经征得夏某同意后才能接受委托
C. 因委托事由与夏襞无关可以接受委托
B.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C.主张由丙承担侵权责任,因丙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6、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D. 向向某婉言谢绝蚕托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法律并未对律师为对方当事人代理其他法律事务作出禁止,因此c项正确。考生还应注意其他相关问题:(1)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2)律师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2014年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带答案和解析

2014年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带答案和解析1、3万元2、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应当准确,是下列哪一项行政法原则的要求?A.合理行政B.高效便民C.诚实守信D.程序正当3、甲以杀人故意放毒蛇咬乙,后见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便开车送乙前往医院。

途中等红灯时,乙声称其实自己一直想死,突然跳车逃走,三小时后死亡。

后查明,只要当时送医院就不会死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不对乙的死亡负责,成立犯罪中止B.甲未能有效防止死亡结果发生,成立犯罪既遂C.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犯罪未遂D.甲未能阻止乙跳车逃走,应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论处4、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犯重婚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后也可能适用缓刑B.乙犯遗弃罪被判处管制1年,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也不能宣告缓刑C.丙犯绑架罪但有立功情节,即使该罪的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也可能适用缓刑D.丁17岁时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3岁时又犯伪证罪,仍有可能适用缓刑5、法院可以受理被害人提起的下列哪一附带民事诉讼案件?A.抢夺案,要求被告人赔偿被夺走并变卖的手机B.寻衅滋事案,要求被告人赔偿所造成的物质损失C.虐待被监管人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因体罚虐待致身体损害所产生的医疗费D.非法搜查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因非法搜查所导致的物质损失6、关于甲非法获利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A.擅自经营收费站收费业务,数额巨大,构成非法经营罪B.即使收钱时冒充国有收费站工作人员,也不构成招摇撞骗罪C.未使收费站工作人员基于认识错误免收司机过路费,不构成诈骗罪D.骗吴某仅得20万元的行为,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7、围绕吴某的行为,下列论述正确的是: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本应由收费站收取的费用,成立贪污罪B.贪污数额为30万元C.收取甲3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甲谋利益,成立受贿罪D.贪污罪与受贿罪成立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断8、甲在乙骑摩托车必经的偏僻路段精心设置路障,欲让乙摔死。

2014司法考试复习勿犯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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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司法考试复习勿犯愁
2014年司法考试科目繁多,大纲也很长,但考生们不要犯愁,只要按照计划一步步去复习,还有网校的繁多课程,考生一定能有所收获,法律教育网小编为考生们整理了复习指导,请参考:
1、熟读重点法条。

重要要求记的东西非常多,而且司法考试也是涉及面最广的,大纲中都有写出来,考生们可根据大纲中提到的写到笔记本上,然后才起读教材。

2、通读教材。

教材相对大纲来讲是比较全面的,所以在看完大纲的要求后还要把教材通读,不是让考生囫囵吞枣的略一遍,而是把大纲中的要求扩展详细了一遍,所以不可忽略教材的作用,只依赖大纲。

3、学会归纳。

把相近、相反、相同的知识点或者制度进行比较,并找出其中容易遗忘的,或者比较容易引起误解的,把它们圈起来。

到最后,该记忆的东西,就会显得越来越少了,并且学会根据时间、空间进行红线串珠归纳总结,把教材“由厚变薄”!
4、做适当的真题训练。

通过做真题,不但可以体味考试重点、难点、常考点,而且能够把握命题风格、题型。

可以个自己计时,像正常考试一样,这样一来,应考能力得到加强,复习方向就会更加明确,大大节省时间。

精彩链接:
参加司法考试要细心
司法考试复习重在理解
提高司法考试复习效率方法。

2014年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带解析

选项B错误。《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可知,可以另行规定收费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而不包括规章。
选项C错误。《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据此可知,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是法律和法规,不包括规章。
【答案】A
【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章既包括部门规章,也包括地方政府规章,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的一种。因此,其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1、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合理行政的要求?( )
A.行政机关在作出重要决定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
B.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
C.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目的
D.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已生效的行政决定
【答案】BC
选项C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及第6条的规定,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决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专利的申请和商标注册在成员国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在后申请是否提供保护、申请的结果如何,与在先申请没有关系。据此可知,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获得了批准,并不当然导致其在甲国的申请就会获得批准。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司法考试五要、五忌

司法考试“五要”、“五忌”一、要精准掌握考点,制作知识结构图,切忌一知半解!“万丈高楼平地起”,根基是关键!司法考试的题目全部都源于基础考点,无论再难、再偏的考题,都能在大纲和教材中找出对应考点。

题目出错还是因为基础掌握不扎实,司考复习最大的忌讳是每个知识点都略知一二,但又掌握不全面、不精确、不扎实,看似学了许多知识,但做题就错。

司法考试所以难是因为:它要求考生对所考查的知识点要做到百分之百精准掌握,掌握百分之九十九都有可能失分。

所以,基础一定要打牢!首先,每门学科先要了解它的总体章节框架;其次,再将每章节所涉知识点精准掌握;最后,还要将知识点与历年真题和同步习题结合复习,在反复强化的基础上,做到融会贯通、灵活运用。

二、要重视平时练习与测评,建立错题档案,切忌重复出错!无论看书还是听课都是为了做对题,答题量不够,一般不可能通过考试!所以,必须高度重视平时的练习与测评,只有通过做题,才能把的知识点与题目相连结,将书本上的知识转化为自己的能量。

做题过程中难免错误,做错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重复出错,一错再错。

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思维方式,做题过程中势必受到个人逻辑性思维的影响,题目出错时,如果不找到出错的根本原因,再做同样的题目,还会受到惯性思维的影响,导致重复出错。

我们必须要重视做错的题目,建立错题档案,将题目所涉的知识点牢牢掌握,反复查阅,保证错题档案中收录的题目不再出错。

三、要研析历年真题,标注真题提示,切忌全面突击!600分的考题,仅要求360分过线。

研析历年真题,便会发现,有些知识点每年重复考察,甚至会出现相同的题目,可谓“重者恒重!”人的精力和潜能是有限的,而司法考试所涉知识范围相当宽泛,如果所有内容全部复习,不仅浪费时间,也不可能做到全部掌握。

因此,必须学会有选择性的学习。

研析历年真题是发现和总结重点的捷径,只有将真题和教材中的考点结合复习,在阅读教材时才不会感觉空洞,真题不可能全部整理摘抄,在做真题时,首先要分析考点,并将题目所对应考点在使用的教材中找出,同时在教材旁边标注出考题时间和题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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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每日一练(2014.7.20)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方圆公司与富春机械厂均为国有企业,合资设立富圆公司,出资比例为30%与70%。

关于富圆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B.董事张某任期内辞职,在新选出董事就任前,张某仍应履行董事职责C.富圆公司董事长可由小股东方圆公司派人担任D.方圆公司和富春机械厂可通过公司章程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司法部答案】ACD【考点】国有企业合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答案解析】《公司法》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由此,选项A说法正确。

第四十六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B选项中董事张某任期内辞职,但须因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才在在新选出董事就任前,仍应履行董事职责。

故B项说法错误。

董事长是董事的一员,董事通常应由股东选举,所以,方圆公司作为富圆公司的股东,有权选举富圆公司董事长。

可以派人担任董事长。

因此C项说法正确。

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由此,股东可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故D说法正确。

2、小偷甲在某商场窃得乙的钱包后逃跑,乙发现后急追。

甲逃跑中撞上欲借用商场厕所的丙,因商场地板湿滑,丙摔成重伤。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小偷甲应当赔偿丙的损失B.商场须对丙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C.乙应适当补偿丙的损失D.甲和商场对丙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司法部答案】CD【考点】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答案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丙摔伤系小偷撞到造成,小偷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丙虽然借用商场厕所,商场负有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因商场地板湿滑,丙摔成重伤,商场也应承担责任,系补充责任。

A、B正确不选,D错误应选。

乙作为失主追击小偷不具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或补偿责任,C错误应选。

3、甲、乙、丙成立一家科贸有限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资。

甲、乙缴足了出资,丙仅实缴30万元。

公司章程对于红利分配没有特别约定。

当年年底公司进行分红。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丙只能按30%的比例分红B.应按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由甲、乙、丙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C.由于丙违反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通过决议取消其当年分红资格D.丙有权按50%的比例分红,但应当承担未足额出资的违约责任【司法部答案】B【考点】股东出资和公司红利分配【答案解析】《公司法》第35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本题中,成立该有限公司,约定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资,即三者出资分别为20、30、50万元,但丙仅实缴30万元,差额20万元,所以成立该公司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

没有约定的,应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B项正确。

A、D错误。

根据公司法28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C项错误。

4、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

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B.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C.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无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D.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司法部答案】C【考点】不当得利【答案解析】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甲失去某物,该物品被用于乙与丙之间合同的履行,丙并未不当得利,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A正确。

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甲的交付行为系履行有效合同,乙失去了利益,其有权向不应获得利益的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B正确。

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根据合同法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可以在甲与乙、乙与丙之间分别进行,D正确。

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利益受损,丙获得了利益,可以突破债的相对性,由甲直接向丙请求返还不当得利,C错误。

5、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

乙一直细心照料甲。

后甲女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去世。

丙认为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务,主张甲、乙约定无效。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遗赠抚养协议有效B.协议部分无效,丙可以继承甲的一半遗产C.协议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D.协议有效,应按遗嘱继承处理【司法部答案】A【考点】遗赠抚养协议【答案解析】《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赠抚养协议具有生前与死因行为,具有双务性,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并无无效情形,A正确,其他错误。

6、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C.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D.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司法部答案】C【考点】股东名册的效力【答案解析】《公司法》第33条第2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本题丙在股东名册中有记载,所以丙取得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包括分红权)。

A、B、D三项说法都错误。

根据排除法,答案已经出来了。

《公司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C项正确。

此外,注意区分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登记三者的效力:⑴出资证明书只有证明股东资格的效力,⑵股东名册具有证明股东身份变动的效力,⑶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不论第三人是否知情。

7、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开发的10套房屋交由乙公司包销。

甲公司将其中1套房屋卖给丙,丙向甲公司支付了首付款20万元。

后因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丙不具备购房资格,甲公司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甲公司将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B.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丙有权请求解除合同D.甲公司只需将20万元本金返还给丙【司法部答案】BC【考点】无权处分、情势变更、不可抗力【答案解析】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甲公司还是所有权人,根据物权法定仍有处分权,其处分行为属于有权处分,当然其可能需要承担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A错误。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后将房屋卖给丙,违反了包销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B正确。

《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因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丙不具备购房资格而不能履行,而非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所以不构成情势变更。

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是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情势变更造成的结果是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本案应构成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丙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C正确。

《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不能履行均无过错,不须承担赔偿责任,但甲公司将20万元本金返还给丙之外,对于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否则即构成不当得利,D错误。

8、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

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履行仍然有法律效力B.因甲公司不知情,故丙公司代为履行后对甲公司不得追偿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C.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的,甲公司需就此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D.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从而承担违约责任的,丙公司可就该违约赔偿金向甲公司追偿【司法部答案】A【考点】第三人代为履行【答案解析】《本题考的是第三人代为清偿制度,我国法律未设明文,比较难。

所谓第三人清偿,谓债务人之外之第三人所为之清偿。

第三人清偿的有效要件有四:(1)债务的性质允许第三人代为清偿。

具有专属性的债务,第三人不得代为清偿。

(2)无禁止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

若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第三人代为清偿,则不可。

(3)须经债权人同意。

须注意:第三人清偿时,若债权人拒绝,则第三人不得清偿;但是,若第三人就债务的清偿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债权人不得拒绝。

(4)须第三人具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

据此,本题中,第三人丙替债务人甲清偿债务,得到了债权人乙的同意,清偿有效。

故A选项正确。

(参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77页;韩世远:《合同法总论》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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