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教育中道德内化的主体性及关于其要素的误解-最新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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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德育道德生活泛化主体性

学校德育道德生活泛化主体性

摘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既给思想品德教育改革带来了无穷生气,又使学校德育面临着很多挑战。

社会变迁所造成的旧价值观点逐步解体,新的价值观点尚未有效重构,在一定水准上又使学校德育陷进了迷惘,这些困惑、迷惘,不但反映在理论上,而且也反映在学校德育的具体实践中。

从德育的影响源的角度看,社会、家庭和学校在德育的影响方向、影响性质、影响内容上均存有不同水准的差异,这些差异又在一定水准上削弱了学校德育的影响力。

面对诸多困惑,我们以为,学校德育除了应着力解决学生的道德熟悉新题目,更为重要的,还要增强学生的道德实践力,而增强学生的道德实践力的重要途径在于培养和发挥学生的主体性。

关键词:学校德育道德生活泛化主体性进进九十年代以来,我国社会全面进进转型加速期。

尤其是思想观点,伴随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带来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以及由社会全面改革开放带来的西方的科学技术、价值观点的源源持续地输进,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一方面,人们领略到了这场伟大变革所带来的社会生产力的彻底解放和物质财富的迅速增长;另一方面,人们也为社会生活尤其是道德生活中出现的一些***现象所困惑,是偶然还是必然?是发展市场经济所必须的代价,还是为社会机制运行本身所固有,抑或两者兼而有之?所有这些,就学校德育来说,都意味着德育环境的变迁。

而作为社会的一个子系统,学校德育一方面必须完成社会所交付的道德教化的任务,并在此过程中获得自身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另一方面,学校德育也不可能完全摆脱社会对其自身的制约。

如此,人们对当前社会道德状况的忧思乃至困惑,反映在学校德育的诸多方面也就近乎必然了。

一、错综复杂学校德育面临的环境1.喜忧参半社会道德当前状况的回类描述一个社会其道德发展的层次及水平,不但微观地构成了生活于其中的个体(社会人)的活动的精神氛围(如社会道德风气对家长、教师、学生的影响),而且也深刻地影响和制约着该社会中的各种家庭、群体、组织和机构等(如社会道德风气、精神面貌对家庭、学校、机关的影响)。

人的道德主体性与主体道德教育

人的道德主体性与主体道德教育

人的道德主体性与主体道德教育一1.道德的主体性道德与法律、伦理不同。

道德是伦理的个人化,伦理是道德的社会化。

美国著名道德哲学家弗兰克纳指出,“从道德上讲,任何道德原则都要求社会本身尊重个人的自律和自由,一般地说,道德要求社会公正地对待个人;并且不要忘记,道德的产生是有助于个人好的生活,但不是说人是为了体现道德而存在”[3]。

相反,道德是为人而存在的。

道德是人的道德,人是道德的主体。

道德没有主体的参与,就不是道德,即便有了主体,但如果主体不敬仰和服膺道德,也同样没有道德。

人是道德的主体,道德为人的需要而产生。

道德对个人来说,它就是人自身的创造物。

人类发生史的考察表明,道德最初并不是一部分人发明出来控制另一部分人的工具。

道德产生于人们共同的特殊的人类需要并满足这种特殊的需要——即调节和确定人们之间各种关系的需要以及个人自我确证、自我肯定和自我发展的需要。

道德包含着人的追求活动,而且道德规范本身也是反映和体现人的发展需要和意向的东西。

人创造了道德并不仅仅是为了约束自己,而是为了确证、肯定和发展自己。

道德有约束性,但道德对于人不仅仅是约束,而更重要的是激励。

道德不是社会对付个人的工具,而是在个人与社会之间造成一种特殊的关系,这种关系不是压制人的,相反,它保证个人获得肯定和发展自身的条件。

所以,道德在本质上是一个高度自主的人的领域。

2.人作为道德主体的主体性人是道德的主体,人的主体性是一切道德活动的内在依据,人的主体性在道德活动中的展开和具体化,构成人作为道德主体的主体性。

这包括:为“我”性。

道德活动不同于物质生产中的对象化活动,对象化活动反映的是主体对客体的改造,道德反映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协调关系,源于主体间的交往。

利益是人们交往的根本动因,马克思说,“正确理解的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4]。

因为“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5],在人与人的关系中表现为一种“为我关系”。

但在交往中双方的“个人中心”或“为我性”,只能表现为“互利”。

主体性道德教育:一种道德的道德教育

主体性道德教育:一种道德的道德教育

主体性道德教育:一种道德的道德教育主体性道德教育:一种道德的道德教育摘要:传统的道德教育在教育过程中出现了某些反道德的现象,即“目中无人”的道德教育、道德伪善和道德权利的遮蔽,这些都是背离道德教育的宗旨的。

主体性道德教育是一种道德的道德教育。

首先,它承认人的存在,承认道德的个体性和主观性,这是道德的主体性的本质体现。

其次,主体性道德教育崇尚道德教育主体人的自由,从而达到道德行为的自觉和自律,最终上升为活动的自由。

关键词:道德教育;公正的道德教育观;主体性道德教育积极差别指的并不是人为地建构一种差别,从而加大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程度,而是在尊重自然差异的基础上,帮助人们在社会体系的构成中发现与寻找到真实的自我,以此来促进教育乃至整个社会在自然演进的基础上达成一种完美、和谐、具有可持续发展特征的良好秩序[11]。

在道德教育的过程中,人们往往把“禁止”、“防堵”作为立足点,忽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的发展,学生受到来自多方面的不应有的限制和束缚,其个性差异、独立人格得不到应有的尊重。

由此可见,子贡的“道德”行为是反道德的。

首先,他把原本平淡无奇、人人都能达到的道德水准,提到了大多数人无法企及的高度。

既然“道德”标准如此之高,而这个标准对于其他人来说是很难企及的,那么本来符合道德要求的在代偿赎金后收回赎金的行为,现在就变成了“不道德”的行为了。

(二)主体性道德教育——一种道德的道德教育主体性的道德教育是一种道德的道德教育。

首先,它承认人的存在,承认道德的个体性和主观性,这是道德的主体性的本质体现[3]。

道德的真实存在是以个体的认可和自觉地服膺为前提的,那种认为可以不关注人的内在想法和自主意志,认为道德可以单独存在的观点是错误的,那种不从人的尊严、需要、意愿出发的道德会失去其本然的约束力。

无视主体的自主理性和精神需要、没有充分唤起主体的自觉的道德教育是无效的教育[13]。

否认人的主体性存在的道德教育也是一种无效的道德教育。

内化师德——当代德育新坐标的支撑点

内化师德——当代德育新坐标的支撑点

内化师德——当代德育新坐标的支撑点一、动和一的理论基础1、三力合一 ——内在有张力、潜在有魅力、外在有活力内涵——启迪自我心灵、完善人格素质、追求人性完美实质——真、善、美和品行、情操、境界的有机结合2、内化师德理念提出的时代背景1、教育主旋 文明时代 公正和谐2、教育模式 双向主体 共同成长3、教育理想人文精神 生命至上3、内化师德理念的支撑点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向主体” 共同形成创造的、建设的、独立的、和谐的、完善的人生4、现代教育对教师的要求高度的、深刻的、潜在的、前瞻的理性化认识上的成熟。

教师的现代形象:人 师——教育家 心理学家 思想家二、内化师德的内容及实践意义一、锤炼自我——内在有张力何为张力 内心有深度 宽度 广度张力内显:学生成长理念的确立张力外显理性宽容赏识有度、批评得法2、教师应具备的内功(1)、追求人性完美是内化师德之本(2)、形成个性优化是内化师德之源(3)、力求厚德懿行是内化师德之美3、教师自我约束水准——追求道德“上线”、摒弃道德“下线”4、教师内化师德途径——以书养清心、以情育德行、以诚导人生。

鞭策自己、心策他人5、教师践行张力的途径——学习做有能力自由批判独立思考的人生活做理性从教而又感悟生活的人工作做有独立人格而又溶于社会的人二.修养自我——潜在有魅力魅力源泉——提升素质、更新观念、完善自我1、健康的心理是内化师德的基石学会把快乐的人生传递给学生学会给学生的心理发展留有空间学会放飞学生的理想与心灵2、健全的人格是内化师德的灵魂用心用情用智慧做人做事做学问教师魅力激情——生活演释精彩、学习增长智慧、做事感悟美好3、提升人师的境界是——内化师德的目标是教师人格修养的最高境界人师的内涵人师本身就是一本非常生动、丰富、深刻的教科书4、人师的实质不教之教理论的应用走进学生的内心世界实践要求做学生的知心朋友与学生心贴心交流精神品质上具体方法能力素质上互相渗透思维方式上三.超越自我——外在有活力——指教师通过内化而产生多种智慧和能力1、建立起超越自然,又溶于自然的完美人生用自己对生活的感受曾经奋斗的过程交融于学生不断进取的精神教师人生引领:•对自我认识透彻与理性•对未知世界敬畏与渴望•对公正社会期待与责任•对美好生活感悟与享乐•对人类自然欣赏与寄托2、不断地学习,掌握现代教育理念理念定位达到双向主体在人格素质上的现代化获得与真、善、美的最终确立最终目标达到双向主体具有为实现价,值理想的创造与追求的能力教师前瞻意识——准确而不是偏差的、主动而不是被动的、自觉而不是盲目的——学习方法做好职业奋斗前的准备教师最高境界:有理想、创造、作为职业感的使命,对社会、人类、人生本体论的诠释3、具有广博的知识,成为能力型人格教师•爱的力量大爱有大德、大德有大善、大善有大智•教师大爱血脉中流淌的是优秀品质、博才多学•教师形象广博者、深刻者、独道者培养学生追求卓越精神能力——在学生心里埋下高水平成就动机的种子挖掘潜能,优化个性,调动内驱力创造宽松环境,宽容对待学生超越性学生自主创新能力引领——思维方式立体化想象思维多元化创造过程独特性——释放感、轻松感、成就感教育教学管理中师生交往的艺术主讲人:张海主讲时间:2012年8月25日14:00--17:00心理的创伤引起了躯体的反应:"人"字是一个点形成的,线是点运动的轨迹。

道德教育中的道德规范内化

道德教育中的道德规范内化

道德教育中的道德规范内化道德,是人类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规范着我们的行为,引导着我们的价值取向。

而道德教育,则是培养个体良好道德品质的重要途径。

在道德教育中,道德规范的内化是一个关键环节,它决定了个体能否真正将外在的道德要求转化为自身的内在信念和行为准则。

什么是道德规范内化呢?简单来说,就是个体将社会所倡导的道德规范、价值观念等,通过自身的认知、情感和意志等心理过程,逐步转化为自己内心深处的道德信仰和行为习惯。

这不是一个简单的被动接受过程,而是个体主动思考、体验和实践的结果。

道德规范内化对于个体的成长和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个体而言,内化了道德规范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实现自我价值。

当我们内心真正认同并遵循道德规范时,我们的行为会更加自觉、稳定,不会轻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干扰和诱惑。

同时,良好的道德品质也会让我们拥有内心的平静和满足感,提升我们的幸福感和生活质量。

对于社会来说,个体的道德规范内化有助于营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当大多数人都能够自觉遵守道德规范时,社会的矛盾和冲突会减少,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会增强,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那么,道德规范内化是如何实现的呢?这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认知是道德规范内化的基础。

个体需要通过学习和理解道德知识,明确道德规范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这就需要我们在道德教育中,采用生动、形象、多样化的教育方式,让个体能够清晰地认识到什么是道德的,什么是不道德的。

例如,可以通过讲故事、案例分析、角色扮演等方式,让个体在具体的情境中感受道德的力量,理解道德规范的内涵。

情感在道德规范内化中也起着重要作用。

当个体对道德规范产生积极的情感体验时,如敬佩、感动、自豪等,他们会更愿意接受和内化这些规范。

相反,如果个体对道德规范产生负面的情感,如厌恶、恐惧等,就会阻碍内化的过程。

因此,在道德教育中,要注重培养个体的道德情感,让他们能够从内心深处感受到道德的美好和重要性。

浅析思想品德课中的“道德内化”过程

浅析思想品德课中的“道德内化”过程

德育 的 出发点 和落 脚点 ,是 学 生 自觉 地把 有 关思想 品德课 的 内容 助 学 生树立 科 学的世 界观 、人 生 观和 正确 的价 值观 ,激 发学 生 的 内化 为个体 品德意 识和行 为 习惯的现 实需 要 。 情 感 、信 念、 理想 ,并 逐步 使之 形成 志 向,使 学 生进一 步 明确在 道德 内化 是 良好 道德 素质 的关键 社 会 主义 市场 经济 条件 下 ,社会 对人 才需 求 的标准 ,进 而不 断地 实 现 道 德 内 化是 德 育 教 育 的 归 宿 。 德育 教 育 的主 要 内涵 在 自觉地提 高 自己 的道 德修 养 。
的启发 、引 导 ,主观 能动 性被 调动 起来 以后 ,就 由客体 又变 成主 治 小论文 ,提 高 学生 分析 问题 、解 决 问题 的能力 ,并 把调 查报 告 或 小论文 的成 绩 作为 考试 成绩 的一 部分 。这 样做 既让 学生 联系 了 德 育过 程 不 是 单 向传 递 思想 道 德 规 范 的过 程 , 而 是 教育 者 实 际,又使 他们 运用 了知识 ,还 使我们 得到 了教 学反馈 。 与 学生 思想情 感交 流 的双 向活 动过 程 。在 实际 工作 中 ,我们 往往 三、体 验式 教育 是 “ 德 内化” 的有效 载体 道 会发 现 ,学生 在接 受某 一 思想 道德 教育 以 前, 已接 受 了社 会 、家 正如 陶 西 平 同 志所 说 : “ 通 过 隔 绝 学 生与 社 会 的 联 系 , 想 庭成 员 的某种 影 响 ,积 累 了一 些道 德经 验 ,因而 学 生对 教育 具有 进行 封 闭式 的教育 ,从 而使 学生 在净 土 中健康 成 长只 能是 一种幻
教育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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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德育论文 浅论学校道德教育的主体性原则

浅论学校道德教育的主体性原则论文摘要:道德教育的主体性原则就是教师在道德教育中必须充分发挥师生双方的主体性,达到培养学生道德主体性的普遍要求之目标。

论述主体性原则涵盖的内容:充分发挥教师和学生的主体性,尊重和培养学生的道德主体性,阐述教师在道德教育中主体性原则的各项要求,并阐述依照这一原则实施道德教育必须注意克服偏离道德原则、忽视启蒙教育等方面可能出现的偏向。

学校道德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将社会道德要求转化为在校学生的内在德性,培育和造就学生的理想人格。

经验证明,要达到道德教育的目标,不仅要考虑选择正确的教育手段和教育方法的问题,而且要考虑依据什么原则、选择怎样的教育模式和教育方式以实施教育的问题。

笔者认为,主体性原则是现代学校道德教育必须贯彻的重要原则。

1在道德教育中坚持主体性原则的必要性所谓道德教育的主体性原则,就是在道德教育中必须充分发挥教师和学生的主体性,从而实现培育和造就学生的道德主体性的普遍要求。

它包括这样3个方面的相互关联的实质性要求:一是发挥教师的主体性;二是尊重并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三是始终把培养学生的道德主体性作为道德教育的核心任务。

那么在道德教育中为什么必须坚持并遵循上述主体性原则的要求呢?1.1竞分痘挥教师曲i体性是实现道德赦盲目标的重要保证道德教育的本质决定教师是教育活动的主体。

教师在道德教育中具有教育、管理、协调、研究等基本功能,是规定和引导学生的思想、塑造完美人格的主导因素。

诚然,道德教育是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双边交流活动,但这种交流需要调动、呼唤和诱导,需要一种“动力源”,而这种“源”的性质如何,力量大小取决于教师,取决于他们在道德教育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因为:一是只有教师具有高度的主体性,才能深刻认识道德教育的时代要求,从而摆脱传统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的束缚,自觉地挖掘和培育学生的主体性。

二是只有教师具有高度的主体性,才能正确评价、引导、影响学生。

英国心理学家海纳特说:“在教育科学领域里,大家几乎一致认为今天的学校忽视主体性,而且常常跟主体性敌对”。

关于德育内化几个问题的论析

关于德育内化几个问题的论析摘要:德育内化过程,是把社会道德规范内化为学生的道德意识,并进一步固化为学生道德行为的过程,是德育内化与外化彼此结合、互动的过程,是外部的社会道德规范逐渐为学生所同化的过程。

只有弄清德育内化的内涵、德育内化的作用以及德育内化与外化之间的关系等问题才能有效帮助学生实现德育内化。

关键词:大学生;德育内化;内涵;作用德育过程的本质,即德育内化的过程,也就是把一定社会的道德规范转化为学生个体思想品德的过程,这种转化需要教育者的协助。

但是,要完成这种转化,必须通过学生心理内部的矛盾运动,通过学生自我教育的内化吸收。

德育过程是教育和自我教育矛盾统一的过程。

探究德育内化的目的,就是要在德育教学中使学生自觉接受和认同社会道德规范和德育课中的思想观点,自觉调整个体的意识和行为,向着符合社会需要的品德方向发展,达到个体品德与社会要求的统一。

这不是单纯内化的过程,而是德育内化与外化相互联系的统一过程。

其实质是德育内化与外化彼此结合、相互推进、共同作用的过程。

这是受教育者的需要,亦是衡量德育课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是德育教学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要求。

一、德育内化的内涵内化是指人将外部事物通过认知活动转化为内部思维的过程。

这一概念是由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最先提出的。

他认为,社会本身即具有规范的体系,它超越个人意识而独立存在,个人只有透过内化的过程,才能将其植根于个人意识之中,即将社会意识形态的诸要素移植于个体意识之中。

德育内化就是把社会道德规范转化为自身的内在需要,成为受教育者的思想观念,并且要使符合社会要求的思想观念成为受教育者的行为习惯,从而使学生主动地、自觉地追求道德。

这一过程是学生把社会价值观、社会道德转化为个体品质的过程。

如果教育者所施予的教育影响和学生思想状况一致,就会取得较好的教育效果。

即学生对某一思想准则和道德规范认同与接纳,主动、自觉地去追求道德,教育者所传授的德育知识能够真正被学生所接受,并形成其内心的信念。

对思想品德素质教育中道德内化的思考

对思想品德素质教育中道德内化的思考随着社会和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意识观念和价值观也在不断地更新和变革。

在这个过程中,道德内化成为了教育人们思想品德素质的基石之一。

那么,如何让道德内化成为一种深入人心、持久影响的教育模式,值得我们去思考和探讨。

道德内化作为一种教育模式,其核心是让学生在生活与学习中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并主动将其内化为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方式,实际上就是让学生通过自我思考和反馈,逐渐形成具有规范性和自律性的内在动力。

这不仅有助于形成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素质,从而强化社会公德、个人义务、民族精神等方面的意识和观念,也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自我控制和自我管理的能力,为今后的人生道路打下坚实的基础。

要实现道德内化,首先要建立起科学的教育模式,使其符合学生的认知和学习规律,为此需要从观念到方式上进行有效的调整。

教育者要有自己的教育方案,并倡导学生在学习中形成正确的自我观念和行为模式。

同时要让学生尽可能地了解到每一个行为和思想的后果,让他们从内心上明白不合理行为的后果和对家庭、社会和自身的影响,从而让学生具有主动思考和自我反省的能力。

其次,追求道德内化也需要经过个人的转变和环境的调和。

学生不仅需要具有广阔的视野,面对复杂的社会问题,还需要学会如何从他人和社会中获取道德教育,让对道德的认知附着于思想和行为中,并最终转变为自发的道德规范和行为模式。

最后,认知与社会性应当相互结合并进一步实践。

道德内化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也需要贯穿于整个生活教育的过程之中,包括日常行为、人际交往、自我发展等方面。

教育者和学生都要以理性和宽容的心态,共同积极的推进自我管理与发展,从而走向更加丰富、健康、有意义的人生。

在社会发展中,道德教育不断得到全面提高,道德内化成为一种广为推广的教育模式。

因此,要建立完善的道德内化机制,让学生自觉地以道德意识为中心,形成构建美好社会的追求,从而促进国家有序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

试论道德教育的主体性原则

试论道德教育的主体性原则论文关键词:道德教育主体性主体性原则论文摘要:主体性原到在道德教育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理论意义,因此道德教育必须遵循主体性原到。

在道德教育过程中,要以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的“互动”为基拙,井重受教育者主体地位,发挥其主体性作用,培养受教育者的自我教育能力。

道德教育是指生活于现实社会关系中的有道德知识和经验的人们,依据特定的准则,对他人有组织有计划地施加系统影响的一种活动。

它的根本目的是将道德要求转化为社会成员的内在德性,培育和造就受教育者的理想人格。

要实现道德教育的目标,不仅有选择教育手段和教育方法的问题,而且有依据什么原则,选择怎样的教育模式以实施教育的问题。

一、道德教育的主体性原则的内涵道德教育的主体性原则至少应该包括以下三个相互关联的实质性要求:第一,要发挥教育者的主体性。

教育者是教育活动的主体,在道德教育中具有教育、管理、研究等基本功能,是规定和引导受教育者的思想、塑造完美人格的主导因素。

诚然,道德教育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间的双边交流活动,但这种交流需要调动和诱导,需有一种“动力源”,而这种“源”的性质如何、力量大小取决于教育者在道德教育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要尊重并发挥受教育者的主体性。

在道德教育中,受教育者既是客体也是主体。

作为客体,受教育者是教育者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施加影响的对象,他们的知识、智能、道德品质必须通过教育才能形成和完善。

但是受教育者绝不是被动机械地承受教育者影响的客体,而是州个积极能动的主体,他们也有不同层次的需求、信念,并会形成动机展开自觉的活动,他们对教育者的作用常常会给予有选择地反应,而这种反应的性质和方向都会直接影响教育活动的进程。

受教育者内在的自我教育因素对于教育目标的达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没有自我教育,就没有真正的教育。

’,川第三,要把培养受教育者的道德主体性,发挥其道德主观能动性作为道德教育的核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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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教育中道德内化的主体性及关于其要素的误解基金项目:本文系兰州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项目编号:Z0708CX100)的研究成果。

道德内化问题是道德教育的关键和核心所在。

因为任何道德教育的根本目的和最终归宿都是被教育者对教育内容的真心接受和自愿践行,也就是道德内化问题。

如果教育者对被教育者进行道德教育的内容不能成功地被被教育者真正接受和践行,那么这种道德教育必然是失败的。

因此,探讨道德内化问题对于道德教育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虽然道德内化问题向来是伦理学家、教育学家和大量的思想政治工作者们反复讨论的主要问题之一,但是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如今仍然还处在“横看成岭侧成峰”的迷雾状态,许多概念的含义互相杂糅,还有待仔细梳理和澄清。

一、道德内化问题本质上是一个主体性事件关于道德内化问题,目前学界有不同的理解,这主要体现在从外在道德规范的被动接受到主体自主选择的转变上。

也就是说,学界对道德内化的问题越来越从道德(规范)的客观性向(道德)内化的主体性转变。

唐凯麟曾提出关于道德内化的定义:“道德内化是指个体在社会实践中,通过对社会道德的学习、选择和认同,将其转化为自身内在的行为准则和价值目标,形成相应的个体道德素质的过程,个体道德就是这种社会道德内化的产物。

”[1]在这个定义中,道德内化的途径主要是个体“对社会道德的学习、选择和认同”,社会道德作为一个将被接受的客体出现在道德主体面前,因而具有鲜明的外在性。

主体对其进行“选择”显然也只能是被动的,其目的只是“认同”一种可供选择的客观的社会道德,并将其“转化为自身内在的行为准则和价值目标”。

也就是说将外在的社会道德接受到主体的内在心理之中,形成所谓的“个体道德素质”。

这种道德内化显然只是被动接受型的内化,缺乏道德主体自由自觉的主体性作用发挥。

如果没有可供选择的现成的外在道德规范,这种“选择”将不可能实现。

针对这个定义,赵静波提出了异议。

他认为,“道德内化……不可能是一个主体被动地接受外在性规范的过程,而是一个通过主体本身的内在要求和潜能与外部影响交互作用,以实现自我道德本质充分发展的过程,是使社会的道德要求和价值目标融合于主体意识,并转化为主体内在的身心品德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个人采取怎样的实践方式和实践行动,都是以人的自主与自愿的选择来实现的,否定了人的自主选择、能动创造、积极发展,也就从根本上否定了道德内化的可能性。

”在这里,他强调了道德内化首先是一个主体“自主与自愿”的过程,外在的道德规范并不是仅仅通过简单的“认同”而被主体完整地接受,而是要与“主体本身的内在要求和潜能……交互作用”,在这个“作用”之下,客观的道德规范必然会因为融合了“主体意识”而有所变化,已经不再是被提供的外在道德规范原来的模样了。

也就是说,原来外在的道德规范受到“主体意识”的改造,变成了体现主体意志的新的道德规范。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赵静波将道德内化定义为:“道德内化是个体道德主体对社会道德的学习、选择、改造、发展的过程,是个体根据时代精神和个体内在要求对现存社会道德体系进行积极扬弃,从而形成个体道德素质和道德人格的过程。

”[2]相比以上两个定义,无疑后者更接近道德内化的本质:道德内化在本质上是一个主体性的事件。

如果没有积极的主体性参与,单纯依靠外在道德规范的单向灌输与接受,这样的道德内化行为是不可能真正完成的。

首先,从道德的本质来看,“道德是贯注着人的主体精神的自觉自愿活动,道德作用的发挥乃至其存在价值,无不以主体性的发挥、以人的自由自觉为前提。

”[3]没有主体意志参与的道德是不可能的,或者只是一种伪道德。

中国传统儒家讲求“存天理,灭人欲”(朱熹语),所“存”之“天理”并不能成其为真正的道德,而只能成为“以理杀人”(戴震语)的工具。

其次,单纯被动接受型的道德内化也缺乏必要的内在动力,在个体主体缺乏自觉自愿的条件下,“内化主体的虚弱无法导源出自律主体的强盛”。

[4]在现实生活中,有理不讲理,有规范不遵守,或者尽可能逃避道德规范约束的现象和行为随处可见。

然而,关于何谓道德内化的主体性我们还是有疑惑。

关于主体性的特征,和学新总结和比较了各种观点,最后认为:“综而观之,它具体包括自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5]这种概括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我们对此还需要做进一步的分析。

实际上,自主性指的是主体的思想和行为不受约束而由自己做主、自己抉择的自由状态或权利;主动性指的是行为的发动者在自身而不在他人,这其实是一种主体自愿的状态;而创造性的含义比较模糊,它实际上是指人们在自由状态下对于新事物的一种积极的自觉状态。

因此,关于道德内化的主体性,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归结为自由、自觉和自愿这三个要素。

其实这样的认识并不新奇,例如马克思就认为“自由自觉的活动是人类的特性”,[6]将自由自觉的活动看做是人的主体性的存在方式;也有学者认为“道德是贯注着人的主体精神的自觉自愿活动”,[7]实际上将自觉和自愿的要素纳入到主体性领域之中。

只不过传统的关于自由、自觉和自愿这三个要素的论述比较零散,没有涉及这三个要素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体系彼此之间的关系,并且因此造成许多歧义与混淆。

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重大的缺陷,它直接制约了我们关于道德内化效果问题的合理理解。

二、传统关于自由、自觉与自愿概念的歧义与混淆传统关于自由、自觉与自愿这三个概念的歧义与混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自由的含义太泛,自由不应该包括自由法权以及自觉与自愿自由这一概念是我们讨论最多认识最为丰富的概念,但也是含义最为复杂最难以理解的概念。

我们通常对自由的解释所存在的问题是将自由的含义泛化,使自由涵盖的范围太广,几乎成为主体性的代名词。

最典型的如李建华、覃青必在《论道德自由的三个基本向度》一文中所提出的观点。

他们从三个方面规定了道德自由的内涵,这三个方面分别是“意志自由”、“道德自由权”和“道德自由境界”。

[8]在他们看来,“意志自由”着重强调自由选择的先天条件或能力,具有形而上学的先验意义;“道德自由权”侧重后天法权意义上的自由权利,是“自由主义”政治哲学意义上的自由;而“道德自由境界”则是“人们在认识道德必然的前提下自觉自愿地按道德必然去行动,从而达到一种‘从心所欲而不逾矩’的境界”。

[9]我们先看这种“道德自由境界”。

它不仅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而且将“自觉自愿”也包括在其中,无疑扩大了自由的范围,将自由与自觉自愿等同起来了。

虽然这几个概念在本质上都属于主体性的范畴,但是自由的概念并不等同于主体性概念,它首先并且根本上只是一个(主体性)存在论的概念,而自觉与自愿则属于广义(主体性)认识论(认知与实践)的范畴。

在同一个主体性的范围内,将认识论范畴的因素归结到存在论的范畴之中,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

其次,“道德自由权”也不能说明自由的根本内涵。

作为一种法权自由,“道德自由权”表现的是一种现实的自由形态,即自由原则在实践中的体现或应用,用柏拉图的话说就是对自由的“分有”。

但“分有”某物的东西并不等于某物本身,作为“分有”形态的法权自由显然也不能说明自由的真意。

康德在《永久和平论》中说:“如果并没有自由以及以自由为基础的道德法则的存在,而是一切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事情都仅仅是大自然的机械作用,那么政治(作为利用这种作用来治理人的艺术)就完全是实践的智慧,而权利概念就是一种空洞的想法了。

”[10]也就是说,自由权利“并不是自由意志本身,而是自由意志的‘外在关系’,即人与人在政治中的相互协调和限制关系(如严复所谓‘群己权界’),因而在外部经验世界中有其表现(现象)。

”[11]因此,我们只有从“意志自由”上立说,也就是从作为主体性(道德法则)的存在论范畴上立说,我们才能真正把握自由的本真含义,才能避免自由含义的泛化。

我们既不要把作为存在论范畴的自由概念与作为认识论范畴的自觉和自愿概念相等同,也不要把作为本质的自由含义与作为运用的自由法权相混淆。

当然,意志自由与法权自由是紧密联系的,我们这里并不是肯定前者而否弃后者,只是说前者比后者更为根本,前者可以说明后者而反之则不能。

2.自觉与自愿混淆,自觉不等于自愿关于自觉与自愿,我们日常用法存在严重的概念混淆,即有意无意地将自愿的行为包含到自觉行为之中,在概念上将自觉与自愿相互杂糅或等同,没有严格区分二者的意义差别。

比如有学者认为:“所谓道德自觉是个体将外在的社会道德要求,转化为自身的认识、情感、信念、意志、行为和习惯,实现从外部调节到内心自觉,发自内心地从事道德活动并自觉自愿地追求一种道德上的完善。

”[12]在这里,“内心自觉”并不能说明是否会出现“发自内心”的道德行为,将自觉自愿混为一谈成为学界通常的做法。

事实上,自觉与自愿分属于两个不同的领域:前者属于主体道德认知的领域,属于认识论的范畴;后者则属于主体道德实践的领域,属于实践论的范畴。

这里的意义区分是显而易见的,主体认知了,并不代表其必然会按照这种认知去实践。

因此,不管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讲,以下这种情况都是可能存在的,即道德认知与道德实践可能会不一致。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承认,自觉与自愿是相分离的,自觉并不具有自愿的特征。

三、结束语综上所述,我们在对自由、自觉和自愿这三个同属于主体性范畴的不同概念的理解上还存在较大的问题。

我们的理解笼而统之,而且互相混淆,内涵界定含混不清。

这种状况如果不改变,我们对道德内化问题的讨论就极易陷入泛泛而谈的境地而难以深入实际,我们也无法对道德内化问题及以其为核心的道德教育问题给出一个具有较强说服力的统一解释模式。

自由概念的泛化容易弱化道德内化的存在论条件,使道德教育问题变成干瘪的教条;而将自觉与自愿相混淆则直接导致道德教育中道德认知与道德实践的脱节,从而使我们在谈论道德问题时往往只是泛泛而谈,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因此,正确认识自由、自觉和自愿这三个概念的科学内涵,对于我们道德内化问题的研究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同时,这些概念内涵的科学界定,也必将在道德教育问题上正本清源、开阔思路,促进道德教育理论的科学发展和教育实践的全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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