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使用升级版开具出口发票须知(11.02)

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出口发票须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第19号)和山东省国税局统一部署,开具出口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应在11月中旬前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并统一使用五联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其出口相关信息可填写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
为做好出口企业升级版推行工作,我们就纳税人关心的部分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总局、省局针对发票开具有最新要求,我们将及时对上述说明进行补充或修改。
1、开票系统升级后如何开具出口货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律使用升级后的增值税系统开具普通发票代替原来的出口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五联版),今后其他类型出口发票一律不再使用,如有未缴销的尽快缴销。
2.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出口业务时,票面的税率应选择适用税率开具还是零税率开具?纳入升级版的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或劳务)时,应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开具时应选择“免税开票”选项,“金额”栏填列实际销售金额。
3.纳税人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出口时,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应如何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适用征税政策,应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选择适用税率开具,填写申报表时填写在相应的税率栏内。
4.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出口业务,备注栏需要注明哪些内容?纳税人发生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出口业务时,合同号、提运单号、装船口岸、目的地、外币金额、汇率等在备注中填写。
如果票面开具的是CIF或C&F价,则在备注栏注明FOB价。
应在备注栏注明“出口”字样、“合同号:XXX”、“提运单号:XXX”、“装船口岸:XXX”、“目的地:XXX”、“出口美元金额:XXX”和“汇率:XXX”等等。
5.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是否可以使用外币?需以本位币(人民币)开具。
6、开具出口货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时,购方信息应如何填写?购方企业可以外文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银行账号等可不填写,但可在地址电话处填写外商所在国家或地区;如果是出口销售到国内特殊监管区域,购方企业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银行账号需填写。
定额发票目前还有用吗?答案很简单,但问题很复杂

定额发票目前还有用吗?答案很简单,但问题很复杂这里要明确,定额发票没有取消,不仅没有取消,它还一直是发票界的颜值担当。
为什么这么说?我们下面好好来看看这个定额发票。
「定额发票」,也称通用定额发票,我们常说的手撕票,它不记名,金额固定,无开据日期,只需按消费金额撕下所需额度就可,商家在领用时必须在手撕定额发票上盖好发票专用章。
它是合法的经济业务证明,也是财务报销的合法依据,和手工、机打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千万别不把它当发票。
定额发票,营改增后是保留票种,也就是说这个票种继续存在,只不过从发票形式上来看,发票抬头的监制章全变成了由国税监制了,所以,如果你再收到地税监制的定额发票,那就不是有效的报销凭证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规定: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定额发票你在财务日常工作中会经常遇到,你看看你的报销明细里面,定额发票主要存在的地方有哪些?比较常见的就是停车费、洗车费、餐饮费「逐步减少了」。
定额发票的适用范围目前定额发票还会继续存在,主要适用于月销售额不超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
「各地不一,有些地方全面推行机打发票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对不在税控收款机推行范围内或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又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可提供定额发票。
定额发票的供票数量根据纳税人经营额、纳税额确定。
我们在日常财务报销中接触最多的就是没有达到规模的餐饮企业的定额发票报销。
「你注意感觉,现在明显减少了」其次,对于确有需求如不便使用税控系统开票、小额收费等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纳税人也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用通用定额发票,最典型的就是停车场收的停车费。
2015年1月1日起各项税种税率及新政策

2015年1月1日起各项实施新政策来源:会计网★11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自2015年1月1日施行。
★1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12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以贵金属和宝石为主要原材料的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8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如果其原材料成本80%以上为本通知附件所列原材料的,应按照成本占比最高的原材料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执行。
★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关于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通知》(财税〔2014〕115号),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65美元/桶。
起征点提高后,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仍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
★12月2日,海关总署出台《关于公布2015年1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7号),明确了2015年1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
发票六位地区编号是什么

发票六位地区编号是什么
第一二位,是省份代码,第三四位数是地级市代码,第五六位是区或县的代码。
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纳税人代码为十五位,其中:第一二位为省、市代码,第三六位为地区代码,第七八位为经济性质代码,第九十位行业代码,第十一十二位为各地自设的顺序码。
2006年9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纳税人识别号有关编码规则的通知》(国税函[2006]820号),进一步明确纳税人识别号有关编码规则。
文件下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文件指出:纳税人识别号原则上是无含义代码。
对于取得技术监督局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采用六位行政区划码加九位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
引用六位行政区划代码的目的是为了首次赋码的便捷、防止重码出现,保证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被赋予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本身不具有任何语义。
文件强调: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数据信息内外部交换共享的基础,应保持不变。
(税总发〔2015〕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5〕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满足增值税一体化管理要求,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自2015年1月1日起对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新办小规模纳税人推行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目前系统运行稳定,纳税人反映良好。
税务总局决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分步全面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目前尚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增值税纳税人全面推行。
各省国税局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推行方案,按照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后起征点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和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人的顺序,分步开展推行工作,2015年年底前完成尚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增值税纳税人的推行工作。
二、为保障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正常使用,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操作办法(试行)》(附件1),适用于各级国税机关及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
三、为保障系统推行进度及纳税人正常使用,各省国税机关应根据本地推行进度情况,按季度向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上报本省推行计划。
税务总局向税控装置供应商通报各省推行计划,供应商在保障供应前提下可按照市场化原则安排生产计划,向税务总局(电子税务中心)提出税控装置初始化需求,税控装置供应商将初始化后的数量报各省信息技术部门。
各级国税机关对税控装置一体化发行开展的税控装置初始化、发行等管理工作,适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税控装置一体化发行工作规程(试行)》(附件2)。
四、除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业务对外开具发票一律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开具。
五、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服务单位按照优惠价格(报税盘价格)对原金税盘(卡)、税控盘进行置换。
六、税务总局正在着手制定税控收款机和电子发票技术改造方案,以这两种方式开具发票的纳税人,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解答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解答【标 签】增值税发票系统,发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颁布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发文日期】2015-06-24【实施时间】2015-06-24【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增值税 一、什么是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以及税务机关内部征管系统进行整合升级完善后的增值税发票系统。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将全面形成“一个系统两个覆盖”的税收管理架构。
“一个系统”,即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两个覆盖”,即覆盖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覆盖所有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二、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意义 运用互联网思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推行全国统一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不仅可以实现增值税发票开具、抄报、验旧的网络化,而且还可以实现“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新机制,大大减少虚开实抵的税收风险,同时,也为纳税人足不出户实现“网上申报,网上缴税”奠定了坚定基础。
更为重要的是,它还能够积累起海量的“第一手数据”,进而为服务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供科学、有力的支撑。
三、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哪些便利 与原有增值税发票系统相比,升级版系统将给纳税人带来更多便利:一是一机多票,化零为整。
升级版系统采用一机多票模式,纳税人只需使用一套系统就可同时开具多种发票,避免了购置多套税控系统的负担,便利了多种发票开具。
二是数字证书,安全可靠。
升级版系统将数字证书内置在税控装置内(金税盘和税控盘),实现纳税人身份认证、发票数字签名、加密上传等安全要求,确保了纳税人开票信息安全可靠。
三是票面信息,全部采集。
相对现有税控系统只采集发票票面的七要素数字信息,升级版系统将实现采集发票的全票面信息,解决了纳税人发票入账难以辨别真伪的困扰,保证了企业财务核算的安全性,降低了企业收受假发票的风险。
【热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热点问题解答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热点问题解答一、什么是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答: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对增值税发票开票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进行整合升级的新系统。
实现纳税人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票数据,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利用的依据。
二、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目的是什么?答: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目的是实现“一个系统两个覆盖”。
“一个系统”,即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两个覆盖”,即覆盖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覆盖所有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税务部门便民办税新举措,目的是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切实提高办税效率。
此外,通过对纳税人开具发票实行的网络化、一体化管理,建成全国统一的发票真伪查验平台,实现发票网上实时查验,杜绝虚假发票的存在,净化社会环境,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三、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相关政策文件有哪些?答:目前涉及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主要政策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4〕156号)和《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
四、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是什么?答: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是使用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包括新开业和已开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对下列企业暂不推行: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出口发票、税控收款机发票、冠名发票、网络发票、电子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
五、纳税人如何办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答:由于此次增值税发票升级版推行工作涉及纳税人较多,请纳税人按照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的办理时间和地点(服务单位服务站)更换开票系统和税控设备。
电子发票报销真实性和唯一性疑难初探

第30卷第6期20 1 6年11月长沙大学学报JOURNAL OF CHANGSHA UNIVERSITYVol.30 No. 6Nov. 2 0 16电子发票报销真实性和唯一性疑难初探邓筠,黄竹君(湖南师范大学财务处,湖南长沙4i〇〇s i;长沙大学计划财务处,湖南长沙41〇〇22)摘要:电子发票报销中,财务人员对其真实性和唯一性难以把握,可以由政府机关构建平台、第三方 机构负责接入、报销单位付费并下栽打印电子发票,既能保障电子发票的真实性与唯一性,又能提高报账 信息的准确性,还能有效保护报账人个人隐私。
关键词:电子发票;真实性;唯一性;初探中图分类号:F231.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 -4681 (2016) 06 -0047 -02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 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 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 要依据。
根据《会计法》第二章十四条中规定会计凭证必须 包含原始凭证及记账凭证,故如果需要报销,电子发票就必 须打印出来当作附件处理,如果无需报销经费的话,电子发 票不用打印依然可以当做凭据用于退货、保修等售后服务。
《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 见》第二十六款规定,加快推广使用电子发票,支持四众平台 企业和采用众包模式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经营者按规定开 具电子发票,并允许将电子发票作为报销凭证。
电子发票逐 渐结束多城市试点的模式,开始多领域全国推广。
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 告》(2015年第19号)中提到相关行业所开具发票必须进行 电子存根报备,实际上可以理解为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并 行的过渡举措。
一解决电子发票报销疑难的必要性电子发票具有加强税收征管、强化发票管理、防控发票 类违法犯罪、降低征纳成本、提升节能减排效益的优势,电子 发票的应用将越来越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数量
名称
购买方
纳税人识别号
单价
金额
税率
税额
说明
合计
————
————
——
一、购买方□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
1.已抵扣□
2.未抵扣□
(1)无法认证□
(2)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3)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4)所购货物或劳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代码:
第4页
官网
郑州威驰外资企业服务中心
郑州外资公司注册代理服务商
下统称《信息表》,详见附件 1、附件 2)。《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 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 经认证结果 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 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 期进项税额中转 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 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 证”、“纳税人识别号 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 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 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 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纳税人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发票为离线发票。离线开票时限是指自第一份离线发票 开具时间起开始计算可离线开具的最长时限。离线开票总金额是指可开具离线发票的 累计不含税总金额,离线开票总金额按不同票种分别计算。
纳税人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票总金额的设定标准及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一、推行范围
目前尚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增值税纳税人。推行工作按照先一般纳税人和 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后起征点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和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人的顺 序进行,具体推行方案由各省国税局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
二、发票使用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 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郑州威驰外资企业服务中心
郑州外资公司注册代理服务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19 号
2015-03-30
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满足增值税一体化管理要求,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 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对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以下简 称一般纳税人)和新办小规模纳税人推行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目前系统运行稳 定,纳税人反映良好。税务总局决定自 2015 年 4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 围分步全面推行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附件下载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2.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第6页
国家税务总局 2015 年 3 月 30 日
官网
附件 1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填开日期: 年 月 日
销售方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货物(劳务服务) 名称
开具 红字 专用 发票 内容
郑州威驰外资企业服务中心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专用设备开具。
郑州外资公司注册代理服务商
(二)纳税人应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在线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发票。增值 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可自动上传已开具的发票明细数据。
(三)纳税人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在线开票的,在税务机关设定的离线开票时限和 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范围内仍可开票,超限将无法开具发票。纳税人开具发票次 月 仍未连通网络上传已开具发票明细数据的,也将无法开具发票。纳税人需连通网络上 传发票数据后方可开票,若仍无法连通网络的需携带专用设备到税务机关进行 征期 报税或非征期报税后方可开票。
二、承运人□ 1.受票方拒收发票□ 2.发票尚未交付□
对应蓝字货运专票的代码:
号码:
红字发 票信息 表编号
金额
费用项目及金额
税率
税额
运输货物信息
机器 编号
车种 车号
车船 吨位
说明
一、实际受票方□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
1.已抵扣□
2.未抵扣□
(1)无法认证□
(2)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3)货运专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4)所购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对应蓝字货运专票的代码:
号码:
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 统校验。
5.已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在纳入升级版之前暂可继续使用《开具红字 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第5页
官网
郑州威驰外资企业服务中心
郑州外资公司注册代理服务商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 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四)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特定纳税人,以离线方式开 具发票,不受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限制。特定纳税人的相关信息由主 管税务机关在综合征管系统中设定,并同步至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五)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将上月开具发票汇总情况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进行网络报税。
(一)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纳税人端税控设备包括金税盘和税控盘(以下统称专用 设备)。专用设备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 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除本公告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的发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业务对外
第2页
官网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 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 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 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开具机动车销 售统一发票。
(四)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五)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 字样。
三、系统使用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 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进行整合升级完善。实现纳税人经过税务 数 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票数据,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 发票电子底账,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利用的 依据。
(三)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 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 应。
六、其他事宜 本公告自 2015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 共享服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67 号)第五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1页
官网
郑州威驰外资企业服务中心
郑州外资公司注册代理服务商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知》 (国税发〔2004〕153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39 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增值税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开具增 值税发票,任何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不得强制纳税人使用。
四、纳税人置换专用设备
纳税人原使用的增值税税控系统金税盘(卡)、税控盘,需置换为增值税发票系统升 级版专用设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服务单位按照优惠价格(报税盘价格)对原金 税盘(卡)、税控盘进行置换。
特定纳税人不使用网络报税,需携带专用设备和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行报税。
第3页
官网
郑州威驰外资企业服务中心
郑州外资公司注册代理服务商
除特定纳税人外,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不再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 报税,原使用的网上报税方式停止使用。
(六)一般纳税人发票认证、稽核比对、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号码:
二、销售方□ 1.购买方拒收发票□ 2.发票尚未交付□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代码:
号码:
红字发 票信息 表编号
附件 2
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填开日期: 年 月 日
承运人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实际受 票方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收货人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发货人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开具 红字 货运 专用 发票 内容 合计
五、红字发票开具
(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 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 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 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
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表》(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