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17级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生计划【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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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师培训计划

内蒙古医师培训计划

内蒙古医师培训计划一、前言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疗需求的不断增加,内蒙古自治区的医疗系统也面临着重大挑战和发展机遇。

为了确保内蒙古地区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医疗队伍,我们制定了内蒙古医师培训计划,旨在提高医师的专业素养和技术能力,以满足地区医疗服务的需求。

二、计划目标1. 培养具有较强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实践能力的医师;2. 提高医师的医疗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3. 推动内蒙古地区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4. 促进医师在医学科研和临床技术上的不断创新。

三、计划内容1. 培训课程本培训计划将包括基础医学知识、临床医学技能、诊断和治疗方法等方面的课程。

我们将对医师进行系统全面的专业培训,涵盖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神经科、心脑血管科、肿瘤科等多个医学领域。

2. 实践研修除了课堂培训外,我们还将安排医师参与临床实践研修。

在临床实践中,医师将学习临床诊断、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并与资深医师进行交流学习。

3. 学术交流为了推动医学科研和临床技术的不断创新,我们将组织医师参与国际、国内的学术交流和研讨会。

通过与其他医疗机构和专家的交流合作,不断提高医师的专业水平和医学技术能力。

4. 理论学习培训期间,我们将邀请国内外知名医学专家开展专题讲座,传授最新的医学理论和临床技术知识。

医师将通过自主学习和交流互动,不断提高自身的医学素养和专业技能。

四、培训方式1. 线上培训我们将借助互联网平台,组织医师进行线上培训。

通过网络视频课程、在线互动讨论等方式,使医师可以在工作之余进行学习,提高学习的便利性和灵活性。

2. 线下研修针对临床技能的学习和实践,我们将安排医师到医疗机构进行实地研修。

在临床岗位上学习并实践,巩固课堂学习的理论知识,提高临床技能和诊疗水平。

五、培训期限我们将制定一定的培训周期,在培训期限内,医师将全面系统地学习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进行实践研修和学术交流,以提高自身的医学水平和职业素养。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4号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4号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4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9.02•【字号】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4号•【施行日期】2016.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4号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展和改革委等7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展和改革委等6部委《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试行)》(国卫科教发〔2016〕14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展和改革委等6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内卫计科教发﹝2014﹞185号)等文件要求,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草拟了《内蒙古自治区助理全科医师培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拟与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6年9月2日至9月17日,逾期视为无意见,各相关单位可通过信函、传真反馈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反馈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身份反馈意见和建议的,请签名并附个人联系方式。

信函(特快专递)请寄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科教处联系人:郝小金、蔡翼德尔联系电话:0471—6946202、6944493(传真)联系地址:呼和浩特新华大街63号旧政府大院8号楼邮政编码:010055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助理全科医师培训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2016年9月2日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规范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综合服务能力,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展和改革委等7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教育部等6部委《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展和改革委等6部委《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试行)》(国卫科教发〔2016〕14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展和改革委等6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内卫计科教发﹝2014﹞185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国家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0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0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0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及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06•【字号】内卫科教字〔2020〕414号•【施行日期】2020.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0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服务中心: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6〕14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计规范〔2017〕1号)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于2020年8月启动本年度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招收对象及报名条件申报人员年龄原则在30周岁以下,西医、蒙医、中医类别普通全日制大专(高职)毕业,拟在或已在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等农村牧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以及有培训需求的往届毕业生。

为落实自治区健康扶贫相关政策,对于贫困旗县、边境旗县、三少民族旗县参加培训人员,可根据具体实际需求,将培训对象扩大到具备西医、蒙医、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要求,且取得西医、蒙医、中医学类专业成人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招收计划及招收基地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下达我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计划60人。

其中,西医30人,蒙医20人,中医10人。

根据自治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实际情况,确定2020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基地共8家,其中:西医6家、蒙医2家、中医1家,具体培训基地及招收计划详见附件1。

三、招录方式及流程2020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录分两个批次。

(一)第一批次:贫困、边境、三少民族旗县推荐招录。

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章程模板

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章程模板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培养适应基层医疗卫生需求的全科医生,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学员,以及负责培训工作的医疗机构。

#### 第二章培训目标第三条通过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使学员掌握全科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独立从事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能力。

第四条培训结束后,学员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2. 掌握全科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3. 能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提供全面、连续、个性化的健康服务;4. 具备基本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综合服务能力。

#### 第三章培训内容第五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1. 全科医学基本理论;2. 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与处理;3. 基本医疗技能训练;4. 基层医疗卫生政策法规;5.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与组织管理;6. 心理卫生知识及沟通技巧。

#### 第四章培训方式第六条培训方式包括:1. 临床教学:学员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参与临床诊疗活动,进行病例分析、诊断与处理;2. 理论学习:通过课堂教学、自学等方式,系统学习全科医学理论;3. 实践操作:在模拟操作室进行基本技能训练;4. 案例研讨:组织学员进行病例讨论,提高临床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5. 培训考核:定期进行理论知识和技能考核,确保培训质量。

#### 第五章培训时间第七条培训时间为1年,其中临床实践时间不少于9个月。

#### 第六章学员管理第八条学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2. 认真参加培训,按时完成学习任务;3. 服从医院和带教老师的安排,积极参与临床实践;4. 保持良好的医德医风,尊重患者,关爱患者。

#### 第七章培训考核第九条培训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技能考核两部分。

第十条理论考核主要包括:1. 全科医学基础知识;2. 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与处理;3. 基层医疗卫生政策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一批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一批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一批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09.08
•【字号】内卫计科教函〔2016〕553号
•【施行日期】2016.09.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组织申报第一批助理全科医生
培训基地的通知
内卫计科教函〔2016〕553号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
根据国家6部委《关于印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6〕14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教司关于转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认定参考标准的通知》(国卫科教教育便函〔2016〕175号)要求,我区将于2016年启动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

按照工作安排,现将认定第一批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请各盟市根据国家《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认定参考标准》(蒙医中医医院申报标准参照临床基地认定标准执行)遴选临床基地、中医基地、蒙医基地各1家进行申报。

并于2016年9月8日前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将组织专
家对材料进行评审后,认定第一批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

基地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提纲(具体附后)要求内容如实汇总,相关证明材料须附后。

联系人:姜海燕
联系电话:0471—6946202
附件:
1.助理全科基地上报材料提纲
2.西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
3.中医(民族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
2016年9月8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举办全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践技能考试管理和考务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举办全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践技能考试管理和考务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举办全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践技能考试管理和考务人员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09.03•【字号】内卫科字[2013]785号•【施行日期】2013.09.0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举办全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践技能考试管理和考务人员培训班的通知(内卫科字〔2013〕785号)各盟市卫生局:根据卫生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统一安排,我区2010、2011和2012年度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理论考试已经全部结束。

按照卫生部的要求,理论考试合格人员还需参加实践技能考试,理论和实践技能考试全部合格的人员,才能取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

实践技能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转岗培训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证学员的培训质量和考试的公平性,今年自治区全科医学培训中心按照卫生部的要求重新制定了考核方案和考核流程,将整个技能考试分为辅助检查结果判读、技能操作、体格检查、接诊病人及病例分析和慢病管理五站,并从自治区全科医学培训中心临床和社区培训基地抽调5名专家作为每站主考官和各盟市考官一起给学员打分。

为了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践技能考试顺利进行,保证考试质量,卫生厅决定在包头医学院举办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践技能考试管理人员和考务人员培训班,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主要内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践技能考试培训。

二、参加培训人员1.各盟市卫生局科教科科长1人;2.各盟市全科医学培训中心负责人或实践技能考试承办单位负责人1人;3.各盟市选派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践技能考试考官5名(要求:社区师资1名,临床师资4名。

考官需从事临床工作,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规范的临床基本技能操作能力,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及丰富教学经验。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协议样本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协议样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0.26•【字号】内卫计办科教字〔2017〕199号•【施行日期】2017.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协议样本的通知内卫计办科教字〔2017〕199号各盟市卫生计生委,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服务中心,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2013﹞56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委《关于印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卫科教﹝2016﹞14号)及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卫计科教发﹝2014﹞18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培训工作,明确培训期间培训基地、派出单位、参培人员的权责利益,强化规范管理,确保培训质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协议》(具体见附件1、2,包括单位人、社会人协议)及《内蒙古自治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协议》(具体见附件3、4,包括单位人、社会人协议)样本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对照协议样本,尽快组织完成培训协议的签订工作,并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科教处、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三处备案。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协议(单位人)样本2.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协议(社会人)样本3.内蒙古自治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协议(单位人)样本4.内蒙古自治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协议(社会人)样本2017年10月26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举办全区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举办全区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师资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05.09.12•【字号】内卫科教字[2005]285号•【施行日期】2005.09.1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举办全区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师资培训班的通知(内卫科教字〔2005〕285号)各盟市卫生局:为加快我区全科医学教育的发展步伐,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全区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内卫发[2005]57号)文件的安排,自治区卫生厅决定于2005年9月下旬在北京举办一期全科医学师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全科医师概论、医学心理学、社区预防、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老年心理和社区康复医学等教学导论,全科医学发展趋势及管理等。

二、培训对象经各盟市卫生局选拔的热爱全科医学事业、有基层和临床学科工作经验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具有良好组织和教学能力的医学专家。

三、培训时间、地点时间:2005年9月19日报到(不接站,自行前往),9月20日~22日培训,9月23日离会。

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北京锡昌疗养院。

四、其他会议报到时,学员交会务费200元,培训期间学员住宿和餐饮统一由会议负责。

各盟市卫生局、各有关培训中心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参加培训班学习。

原则上要求每个盟市6人,其中1人为具体负责全科医学培训工作的盟市卫生局科教科负责人。

各盟市卫生局要认真组织,保证参加人数。

卫生厅将通报参加培训的情况,并作为评价各盟市全科医学培训工作的依据之一。

请各盟市卫生局、各有关培训中心认真填写回执,务于9月15日前报自治区卫生厅科教处。

联系人:吴东东袁慧忠电话:(0471)6293403传真:(0471)6293332附件:北京各车站到锡昌疗养院乘车线路说明(略)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二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第二批蒙医中医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的通知-内卫蒙字[2010]912号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第二批蒙医中医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第二批蒙医中医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的通知(内卫蒙字〔2010〕912号)各盟市卫生局: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技术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蒙中医药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的特色优势,规范蒙医中医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提高城市社区蒙中医药服务水平,自治区卫生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实施方案(试行)》,在全区组织实施全区蒙医中医全科医师岗位培训项目,2009年完成200名蒙医中医全科医师岗位培训。

经研究,定于2010年11月中旬开始第二批蒙医中医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人员在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从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蒙医中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

二、培训方式培训人员在蒙医中医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内蒙古医学院脱产学习2个月,其中理论教学300学时,在医院和社区临床实践200学时。

三、培训目标通过培训,使参训人员掌握全科医学概念和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特点,能够熟练运用蒙医药中医药理论与方法,开展社区蒙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达到蒙医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执业的基本要求。

培训结束通过结业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格式的《蒙医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申请注册蒙医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

四、申报程序1.各盟市按照分配名额(附件4),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的蒙医中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填写《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申报表》。

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计划

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计划一、培训目的和背景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和病患需求的增加,全科医生的作用越发重要。

全科医生是医疗团队中至关重要的一员,他们需要具备全面的医学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应对各种常见病和急危重症,为患者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服务。

而助理全科医生是全科医生团队中的后备力量,他们需要通过系统的培训和学习,以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临床实践能力,为成为合格的全科医生做好充分准备。

本培训计划旨在帮助助理全科医生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科医生的工作职责和技能要求,提升其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为今后的临床工作和职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培训内容和形式1. 理论学习:通过专业课程学习和讲座,全面了解全科医生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要求,包括临床诊断、治疗方案、常见病症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2. 临床实践:在临床岗位上进行实践培训,参与临床会诊、患者诊疗、病历撰写等工作,提升其实际操作能力和临床经验。

3. 病例讨论:组织临床病例讨论,通过分析真实案例,加深对临床常见病症的认识和处理能力。

4. 学术交流: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活动,了解国内外医学最新动态和研究成果,拓展学术视野。

5. 模拟训练:利用模拟实验室和虚拟技术进行临床模拟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技术操作水平。

6. 导师指导: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全科医生担任导师,进行一对一指导和辅导,帮助助理全科医生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7. 职业规划:为助理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职业规划指导,帮助其了解医疗行业的发展趋势和自身的职业定位,为未来的职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培训周期和安排本培训计划分为三个阶段进行,总计6个月时间,具体安排如下:1. 第一阶段(2个月):开展理论学习和基础知识培训,包括医学基础理论、临床诊断技能、实验室检查等内容,通过专业课程、讲座和小组学习进行。

2. 第二阶段(2个月):进行临床实践和病例讨论,参与患者诊疗、病历讨论,深化对临床工作的理解和实际操作能力。

3. 第三阶段(2个月):进行模拟训练和学术交流,参加模拟实验和学术会议,加强实际技能训练和学术交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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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17级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生计划
贫困(边境)旗县培训计划
说明:各盟市贫困(边境)旗县推荐计划人数如上表所示,原则上每个贫困(边境)旗县安排1名培训计划。

附件3
各盟市贫困(边境)旗县推荐人员
培训基地及专业分配情况表
1.西医类别
2.蒙医、中医类别
附件4
内蒙古自治区2017级贫困(边境)旗县
助理全科医生报名申请表
申报基地名称:
填写说明
1.贫困(边境)旗县推荐人员填写《内蒙古自治区2017级贫困(边境)旗县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报名申请表》(附件4)
2.《内蒙古自治区2017级贫困(边境)旗县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报名申请表》一式四份,按流程分别由推荐单位、旗县卫生计生委、盟市卫生计生委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申报人员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待基地录取完成,加盖录取基地公章后,分别由旗县卫生计生委、盟市卫生计生委、录取基地和本人留存。

3.申报基地名称:请参照《内蒙古自治区2017级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生计划》、《贫困(边境)旗县培训计划》,每名申报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基地,请慎重选择。

4.户口所在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

盟(市)的直接填写市名,如“XX市”、“XX盟”等。

5.姓名等基本信息应与户籍登记信息一致。

6.手机号:填写能够迅速、直接联系到申报人员本人的手机号码。

7.简历的格式为“1995.07--1999.10××盟××市××医院全科医生”
8.“本人承诺”栏由本人手写签名并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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