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科创板审核项目动态-企业审核状态(更新至20200405)
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汇编

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汇编近年来,上交所对发行上市审核的动态变化备受关注。
作为上市公司的重要一环,审核动态直接关系到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利益。
本文将对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的动态进行全面评估,并分析其对市场的影响,旨在帮助读者更深入地了解这一重要主题。
一、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概况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是指对拟在上交所上市的证券进行审核,以确保信息披露完整、真实,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审核范围涵盖了公司资产、负债、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多个方面,具有严谨性和全面性的特点。
在过去的几年中,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的程序、标准和态度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直接影响到了市场的活跃程度和投资者的信心。
二、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的动态变化1. 程序的变化:以前审核程序较为繁琐,时间较长,限制了很多优质企业的上市。
但近年来,上交所为了吸引更多的优质企业上市,加快审核流程,简化审核程序,提高了审核的效率,为企业快速上市提供了便利。
2. 标准的变化:对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收入、资产等指标的要求也发生了变化,对于一些新兴产业来说,标准的放宽也是一个利好消息。
3. 态度的变化:审核机构的态度也从严格化向运营化转变,更加注重企业的成长潜力和市场竞争力,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更加看重。
三、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对市场的影响上述动态的变化直接影响了市场的稳定性和活跃度,给投资者带来了更多的机会和挑战。
放宽标准和简化程序吸引了更多有潜力的企业上市,为市场注入了更多的活力和新鲜血液。
审核机构的态度转变也使得上市公司更加注重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和长期发展规划,提高了市场参与者对企业的认知和了解。
四、对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名投资者,我对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的变化持积极态度。
放宽标准和简化流程不仅为有实力的企业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也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选择。
而审核机构的态度转变也使得企业更加注重长期发展,有利于市场竞争的良性发展。
总结回顾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的动态变化对市场和投资者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上交所科创版上市标准

上交所科创版上市标准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标准科技创新一直以来都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也是各国争夺竞争优势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支持和促进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中国证券市场于2019年推出了科创板,并设立了上市标准。
本文将介绍上交所科创版的上市标准,包括注册制、信息披露和评估等方面。
一、注册制上交所科创版采用了注册制,与传统的审批制相比,注册制更加市场化和市场导向。
注册制的核心是强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投资者可以通过充分了解企业的信息来做出投资决策。
此外,注册制还要求上市公司具有较高的市值和较低的盈利能力门槛,以筛选出具备创新实力和潜力的企业。
二、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在科创板上市前需要进行详尽的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是注册制的核心,也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上市公司需要提供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风险因素等各个方面的详细信息。
此外,科创板还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核心技术、关键产品和服务等方面的信息,以便投资者更好地评估公司的价值和前景。
三、评估科创板上市的企业需要经历严格的评估程序。
评估的目标是确保上市公司具备创新实力和合规运营能力。
评估主要包括对企业技术和知识产权的评估、核心团队和管理层的评估、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评估等。
评估的结果将直接影响企业是否获得上市资格。
上市公司需要选择合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评估结果。
四、其他要求除了注册制、信息披露和评估外,上交所科创板还有其他一些上市标准。
首先,上市公司需要满足交易所对股权结构的要求,即实现股权多元化。
其次,上市公司应当具备较高的市值要求,以筛选出市值较大的科创企业。
此外,上市公司还需要满足交易所的其他规定,如法律法规的遵守、内部管理的规范等。
总结上交所科创板的上市标准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了更好的融资渠道和发展机会。
注册制、信息披露和评估等要求,确保了上市公司的透明度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通过科创板,优秀的科技创新企业可以更好地获得资本市场的支持和认可,为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做出积极贡献。
上交所审核问询、科创板关键事项信息披露与IPO定价效率

01
引言
研究背景与意义
01
科创板作为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一环,为创新型、成长型企业提供了上市 融资的平台,推动了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
02
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数量不断增加的同时,上交所审核问询制度对于提高信息 披露质量和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03
本文旨在探讨上交所审核问询、科创板关键事项信息披露与IPO定价效率之间的 关系,为完善科创板信息披露制度和IPO定价机制提供参考。
研究内容与方法
研究内容
本文选取了上交所审核问询的科创板企业作为研究对象,通 过收集和整理相关数据,分析审核问询对信息披露质量和IPO 定价效率的影响。
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了文献综述、实证分析等方法,首先梳理了国内外 相关文献,然后通过建立模型和分析数据,探讨了审核问询 、信息披露与IPO定价效率之间的关系。
2023
《上交所审核问询、科创 板关键事项信息披露与ipo
定价效率》
目录
• 引言 • 上交所审核问询制度概述 • 科创板关键事项信息披露制度解析 • ipo定价效率相关理论及文献综述 • 上交所审核问询对科创板企业信息披露的影响研
究
目录
• 科创板关键事项信息披露对科创板企业信息披露 的影响研究
• ipo定价效率的影响因素研究 •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上交所审核问询旨在揭示企业存在的问题,但过多的问 询可能导致投资者对企业的担忧,进而影响IPO定价效 率。
上交所审核问询与IPO定价效率呈负相关关系,即问询 次数越多、内容越繁杂,IPO定价效率越低。
分析
科创板关键事项信息披露能够增加投资者对企业的了解 ,提高投资者信心,进而提高IPO定价效率。
08
审核问询制度是指交易所对上市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时,就 有关问题向发行人提出问询,并要求发行人进行解释、说 明、补充披露的制度。目的是为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 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于2024年7月22日正式开市运行,成为中国证券市场新的力量。
科创板是中国证券市场首个以注册制为核心的创新板块,其上市规则与传统主板和创业板等板块有所不同。
本文将对科创板的上市规则进行详细介绍。
科创板的上市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公司类别:科创板上市的主体是以科技创新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试点上市规则》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上市:(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核心技术和核心产品;(2)研发投入占比较高,不同年度研发投入占比超过总营业收入的15%;(3)企业符合国家和地方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
二、信息披露要求:科创板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相对严格。
上市公司需要按照《科创板股票上市试点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披露更加详细、透明、准确的信息,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全面的信息。
其中,公司必须按照财务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此外,涉及重大事项的公司需要及时披露,并按照规定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三、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科创板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较高,主要体现在投资者准入门槛和适当性管理方面。
根据规定,投资者需要满足一定的资产净值或者金融资产的条件,以及一定的投资经历和投资知识。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科创板设置了不同的投资者类型和限制。
普通投资者需要在申请前参加投资者适当性测试,证明自己拥有足够的投资知识和风险识别能力。
四、上市申请及审核程序:科创板上市申请流程相对传统主板和创业板简化,具有更高的市场化特点。
有意向上市的公司需要按照规定递交上市申请材料,并委托保荐机构进行审核。
保荐机构会对公司的合规性、信息披露等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上市条件。
通过审核的公司则可以进行发行,发行完成后进入交易所挂牌交易。
科创板上市审核时间较短,一般在6个月左右。
五、股票发行与交易:科创板采用注册制,允许企业在上市前进行股票发行,而不是像传统主板和创业板那样需要首次发行和上市分开进行。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2023年修订)

第九条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可支配的发行人股权存在高比例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仲裁等事项,可能 造成发行人股权结构不稳定的,发行人应充分披露相关事项对其经营、融资环境及偿债能力的影响。
(一)报告期内有息债务余额年均增长率超过30%、最近一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行业平均水平且速动比率小于 1;
(二)最近一年末资产负债率、有息债务与净资产比例均超出行业平均水平的30%
存在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发行人应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全口径有息债务情况、报告期内有息债务增长幅度较大 的原因及相关财务指标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并结合公司自身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等审慎确定 公司
(二)发行人开展小额贷款等类金融业务形成的拆借款项;
(三)发行人受政府委托或者授权,作为区域内借款主体向政策性银行统一贷款后,转贷给区域内其他国有企 业形
成的应收款项;
(四)发行人按照所属集团公司资金归集要求,向集团或者集团财务公司进行日常资金归集形成的应收款项;
(五)发行人属于合作开发项目的参与方,因联合开发项目对项目相关方的资金拆借款项;
第二章公司治理与组织机构
第七条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 、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存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显示存在失信情形的,发行人应充分披露 事件起因、进展情况及其对自身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的影响。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应当就相关事项是否对本次债 券发行构成实质影响发表核查意见。
前款规定情形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影响较大的,发行人应量化分析本次债券偿付资金来源,细化偿债安排,并充 分说明偿债安排的可行性。
上交所对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的表述

上交所对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的表述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是中国最大的股票交易所,其在2018年12月5日发布了《关于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的表述》,以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关于健全上市公司市场监管制度、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精神,加快推动科创板上市工作。
该表述指出,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结果最终完全取决于上市申请人满足发行上市条件,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并确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科创板监管的要求,认真研究受理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项目,采取相应举措,以加强科创板发行上市综合审查工作,有效控制发行上市风险,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把审核工作划分为四个环节:上市审核,核查及审核,发审会及审议,发布。
上市审核: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根据申报材料检查及审查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确认申报者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核查及审核: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重点对申报人的财务状况、股权及投资活动、知识产权情况及相关行业规定进行检查。
发审会及审议:根据评审会所做出的有关审议意见,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监会审核结果确定发行上市是否合格。
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及时发布本次发行上市审核结果,并在投资者公平公正保护前提下积极推动上市申报人的资本市场运作。
科创板的发行上市审核制度是中央政府出台的重大改革政策,旨在加快发展中国创新经济、加快新经济的形成,将有助于促进中国经济发展,推动创新型企业向资本市场推进。
该表述还指出,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加强对发行上市审核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市场化、法治化、标准化的办事理念,建立更加严格的审查机制,确保审核质量,积极推进上市审核的公平性、准确性,为科创板的发展注入持续动力。
上交所《关于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的表述》的发布,对加快科创板的审核和评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将有助于推动创新型企业快速走上上市之路,促进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使中国资本市场更加注重创新力度和发展质量,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投资机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至第8号并修订部分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至第8号并修订部分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0.09.11•【文号】上证函〔20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9.1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至第8号并修订部分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上证函〔2020〕2013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建立更为清晰、简明的业务指南体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原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至第八号进行了重新编排,制定了《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以下简称《1号指南》)、《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2号——信息报送及资料填报》(以下简称《2号指南》)、《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以下简称《3号指南》)、《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4号指南》)、《科创板上市公司业务信息披露指南第5号——退市信息披露》(以下简称《5号指南》)、《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6号——业务操作事项》(以下简称《6号指南》)、《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以下简称《7号指南》)、《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8号——融资融券、转融通相关信息披露》(以下简称《8号指南》),并修订了《3号指南》所附部分临时公告格式指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信息披露业务办理和资料报送要求为便利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本所对上市公司报送信息披露文件的工作流程进行了梳理、明确,形成《1号指南》和《2号指南》。
其中,《1号指南》主要明确了电子化系统下的信息披露办理流程,包括一般信息披露文件、停牌复牌申请等的报送要求和操作流程,以及其他信息披露和特殊情形下的信息披露业务办理等;《2号指南》主要明确了不涉及公开披露的信息(如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事项、调研情况)的网上填报流程。
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2024年)

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4〕6号现公布《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24年4月30日附件1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一、将第一条修改为:“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同时符合下列4项指标的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8000万元以上;(2)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3)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7项以上;(4)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5%,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的企业,或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则申报科创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可不适用上述第(4)项指标的规定;软件行业不适用上述第(3)项指标的要求,但研发投入占比应在10%以上。
”二、将第二条第(5)项修改为:“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2020年3月20日公布根据2021年4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2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3年8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4年4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第四次修正)为落实科创板定位,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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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财报更新) 河南
103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中止(财报更新) 北京
104
广州宏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
广东
105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中止(财报更新) 山东
97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提交注册
湖北
98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中止(财报更新) 上海
99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止(财报更新) 上海
100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中止(财报更新) 上海
101
精英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止(财报更新) 山西
102
郑州信大捷安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已问询
浙江
34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 股份有限公司
35
云南北方奥雷德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已问询 已受理
江苏 云南
36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已问询
广东
37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已问询
广东
38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已问询
江苏
39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已问询
北京
40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 上海
北京
江苏 浙江 江苏 江苏 山东 天津 四川 上海 山东 广东 湖南 湖南 上海 江苏 江苏 上海 江苏 江苏 江苏 广东 广东 湖南
75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已问询
上海
76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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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77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生效
北京
78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已问询
上海
48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已问询
安徽
49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已受理
福建
50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51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2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53
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4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5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6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5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中止(财报更新) 北京
86
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
中止(财报更新) 境外
87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止(财报更新) 安徽
88
赛赫智能设备(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中止(财报更新) 上海
89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止(财报更新) 上海90来自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止(财报更新) 湖北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57
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58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59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60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1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2
深圳宜搜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3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64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5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66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状态 提交注册 提交注册 提交注册 已问询 已问询 上市委会议通过 上市委会议通过 已受理 已受理 已受理 已受理 已问询 已问询 上市委会议通过 已问询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发行人全称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
已问询
注册生效 注册生效 上市委会议通过 已问询 已问询 上市委会议通过 已问询 已问询
注册地 北京 湖南 北京 江苏 北京 上海 四川 江苏 江苏 广东 安徽 北京 浙江 天津 上海
安徽
北京 浙江 广东 江苏 安徽 北京 上海 陕西
25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委会议通过
江西
26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7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68
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69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70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71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72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73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4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提交注册 已受理
已问询
已问询 提交注册 已问询 提交注册 已问询 已问询 注册生效 注册生效 已问询 已问询 提交注册 已问询 注册生效 已问询 已问询 已问询 注册生效 提交注册 已问询 提交注册 注册生效 注册生效
91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止(财报更新) 上海
92
广东晶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止(财报更新) 广东
93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止(财报更新) 广东
94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
中止(财报更新) 广东
95
传神语联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止(财报更新) 湖北
96
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已受理
浙江
41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已受理
北京
42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已受理
浙江
43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生效
广东
44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5
微创(上海)网络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46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已受理 已问询 已受理
浙江 上海 河南
47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已问询
江苏
79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已问询
北京
80
贵州白山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止(财报更新) 贵州
81
河南科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已问询
河南
82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止(财报更新) 浙江
83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止(财报更新) 四川
84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中止(财报更新) 浙江
已问询
上海
27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已受理
广东
28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已问询
山东
29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已问询
北京
30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已问询
北京
31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已问询
江苏
32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委会议通过
上海
33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