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董秘培训80期重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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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市公司董秘资格考试多选专项练习(上交所)

2023年上市公司董秘资格考试多选专项练习(上交所)

上市公司董秘资格考试多选专项练习(上交所)一、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0小题,每小题2分,共100分)1、自收购人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财务顾问应当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结合被收购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披露事宜,对收购人及被收购公司履行以下哪些持续督导职责:()A.督促收购人准时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并依法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B.督促和检查收购人及被收购公司依法规范运作;C.督促和检查收购人履行公开承诺的状况;D.结合被收购公司定期报告,核查收购人落实后续方案的状况,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实施效果是否与此前的披露内容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实现相关盈利猜测或者管理层估计达到的目标;E.涉及管理层收购的,核查被收购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相关还款方案的落实状况与事实是否全都;F.督促和检查履行收购中商定的其他义务的状况。

2、属于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A.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封闭式基金;B.增发上市的股票;C.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D.转增红股上市的股票。

3、董事会秘书离任履职报告书主要包括如下内容()A.离职缘由;B.是否存在应向交易所报告的公司信息披露状况;C.对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状况的评价;D.自前次年度申报或自任职至离任时的履职状况;E.董事会秘书自行要求申报的其他状况。

4、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A.充分披露信息原则;B.合规披露信息原则;C.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D.诚恳守信原则;E.高效低耗原则;F.互动沟通原则5、参考人员拟被聘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的,证券交易所依据()综合评定,颁发《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A.资格考试成果;B.公司董事会推举函;C.资格培训出勤率;D.上市公司诚信档案记录。

6、上市公司制定内部掌握检查监督方法至少包括以下哪些内容:()A.董事会或相关机构对内部掌握检查监督的授权;B.公司各部门及下属机构对内部掌握检查监督的协作义务;C.内部掌握检查监督的项目、时间、程序及方法;D.内部掌握检查监督工作报告的方式;E.内部掌握检查监督工作相关责任的划分;F.内部掌握检查监督工作的激励制度。

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

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

董秘培训
参加培训资格 参加培训程序
培训内容时间 培训费用
考试形式
考试内容
其他注意事项
“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点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班”的各期参训学员均从数据库中进行选取。数据库学员 参加培训,必须符合如下报名条件:
1.学员在数据库中所填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如果报名信息为虚假信息,本所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资格管理办法的第二十条的要求取消董秘资格证书,并根据二十一条的要求公布上 述取消资格名单。)
2.学员是重点拟上市公司的现任或拟任董事会秘书,每公司限报1人。(重点拟上市公司是指各项财务指标 已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公司)
3.公司必须在具体培训举办日前1个月完成股份制改造。
4.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的拟上市公司和已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均应参加我所各相 关板块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不纳入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培训体系。
定义Biblioteka 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可解聘。公司董事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但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公 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总体规定
上交所上市公司董秘任职培训流程上证所规定,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的合规性为重点,对董事会 秘书的年度履职情况或离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法定披露期限届满或董事会秘书离任前,董事 会秘书应向上证所提交年度履职报告或离任履职报告。考核不合格的计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如上市公司董事会 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最近三年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或连续两年未 参加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以及出现不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任职条件等情况的,其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被注销。

上交所董秘考试试题详解

上交所董秘考试试题详解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部分考试题一、判断题x√1、x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经证监会审核同意,在上市前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1.3 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上市,应当经本所审核同意,并在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2、x证券交易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股票上市规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仅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

1.5 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监管。

3、√上市公司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公司各部门(含控股子公司)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范围及保密责任,以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要求。

2.10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和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4、√证券交易所对定期报告实行事前登记、事后审核;对临时报告依不同情况实行事前审核或者事前登记、事后审核。

2.12本所对定期报告实行事前登记、事后审核;对临时报告依不同情况实行事前审核或者事前登记、事后审核。

5、√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出现严重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公司作出说明并公告,公司应当按照本所的要求办理。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出现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本所可以要求公司作出说明并公告,公司应当按照本所的要求办理。

6、√上市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可以暂缓披露。

2.17 上市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上市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暂缓披露,说明暂缓披露的理由和期限7、√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新任董事和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相关决议后一个月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相关决议后一个月内,签署一式三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向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科创板董秘任职条件

科创板董秘任职条件

科创板董秘任职条件摘要:一、科创板董秘的任职条件1.科创板董秘的基本任职资格2.科创板董秘的培训和考试要求3.科创板董秘的工作内容二、科创板董秘的任职资格1.学历背景和专业知识2.工作经验和行业背景3.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三、科创板董秘的培训和考试要求1.培训内容2.培训模式3.考试形式和要求四、科创板董秘的工作内容1.信息披露和监管2.投资者关系管理3.公司治理和合规建设正文:科创板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设立的股票板块,专门服务拥有核心技术、行业领先、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

作为一家科创企业的董秘,不仅需要具备基本的任职资格,还需要满足一系列的培训和考试要求,以便更好地履行职责。

一、科创板董秘的任职条件1.科创板董秘的基本任职资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董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任职资格: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累计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其中至少两年以上担任过上市公司或类似机构的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职务。

2.科创板董秘的培训和考试要求为确保科创板董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上交所规定,科创板董秘在任职前需要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培训内容包括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持续监管等相关业务规则。

培训模式拟采用现场教学现场考试模式,后续视情况调整为网络教学现场考试模式。

3.科创板董秘的工作内容科创板董秘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信息披露和监管:负责组织编制和披露公司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文件,确保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2)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维护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3)公司治理和合规建设:协助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建设,确保公司合规经营。

二、科创板董秘的任职资格1.学历背景和专业知识科创板董秘应当具备较高的学历背景和专业知识,以便更好地理解公司的业务发展和行业动态,为公司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

关于董事会秘书一职的认识

关于董事会秘书一职的认识

关于董事会秘书一职的认识一、一个常见的误区董事会秘书(通称董秘)很容易被认为是一个人,实际上,董秘是由公司董事会直接任免的高级管理职务,是构建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之一。

二、董秘在我国的发展历程董秘在我国是个“舶来品”。

在中国,在公司中设置董事会秘书并作为高管人员,经历了从境外上市的外资股,到境内上市的外资股,再到境内上市的内资股的渐进过程。

1994年出台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首次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但当时仅是针对境外上市的股份公司而言的。

1997年出台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设专节(第5章第4节专门)用了5条对董秘进行了规定,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须配备董事会秘书,真正确立了董秘在上市公司治理规范中的地位和作用。

2006年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进行修订,不再设专节对董秘进行规制,但这并不表示董秘的重要性降低了,而是董秘的规范都转由证券交易所来规制。

2005年,全国人大修订的《公司法》第124条对董事会秘书做出了明确的定义: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上市公司必须建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三、董秘的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上交所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本公司现任监事;上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四、董秘的职责根据我对现有上市公司所制定的董秘职责来看,基本包括这样十个方面:(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上交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保证上交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上交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接待投资者采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五)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向上交所报告;(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八)协助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上市交易规则、上交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中关于其法律责任的内容;(九)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做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上市规则、上交所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做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同时向上交所报告;(十)上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2023年上交所董秘资格考试题1

2023年上交所董秘资格考试题1

上交所董秘资格考试题(1)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55分)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恳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180日以上B.150日以上C.90日以上D.60日以上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方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方案猎取有关权益供应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A.为其供应收入证明B.为其贷款供应担保C.为其还款供应证明D.为其财产供应说明3、董事会秘书考核评分指标中“信息披露事务工作状况”的比重为()A.25%B.20%D.30%4、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不得转让。

A.3年内B.2年内C.6个月内D.1年内5、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看法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托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A.2日B.5日C.7日D.14日6、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全部,公司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董事会不根据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多少日内执行?()A.十五B.二十D.四十7、单个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上市公司董事长应在收到该提议的()审慎打算是否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将该提议和打算告知全体董事。

董事长打算不召开董事会会议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报上市公司监事会备案。

A.一日内B.两日内C.五日内D.三个工作日内8、以下不属于《证券法》所称之内幕信息的是()A.已公开的公司安排股利的方案B.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C.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D.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担当重大损害赔偿责任9、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缘由导致清算结果有误的,结算参加人在()可以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予以订正,并担当结算参加人患病的直接损失。

上交所董秘后续培训要求

上交所董秘后续培训要求

上交所董秘后续培训要求
上交所董秘后续培训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培训时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由上交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2. 培训对象:培训主要面向主板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包括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

每家公司限报2人。

3.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应涵盖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等方面,以提高董秘的专业知识和沟通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

4. 培训形式:后续培训可以采取线上或线下形式进行,具体形式根据上交所的通知和要求确定。

5. 培训考核:在完成培训后,董秘需要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后续培训证书。

6. 培训费用:根据上交所的通知和要求,上市公司应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培训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上交所董秘后续培训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更新,请以上交所官方通知为准。

上交所董秘培训考试题库

上交所董秘培训考试题库

题库1、下列不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方的是(B )A、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B、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C、持有上市公司5%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控制的企业D、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处担任董事职务的自然人2、判断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是否需披露的标准是交易金额是否超过(B )A、10万元B、30万元C、50万元D、100万元3、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判断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是否需要披露的标准是(C)A、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B、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C、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D、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以上(属中小板上市公司关于披露的要求)股票上市规则汇编253页4、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出席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B )人时,上市公司应当将该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A、1B、3C、5D、75、上市公司目前无任何担保,拟为关联方提供担保1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是(C )A、总经理批准B、董事会审议C、股东大会审议D、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6、当出现下列第(D )种情形时,交易所可以以交易所公告的形式,向市场说明有关情况:A、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交易所问询B、未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和交易所的要求进行公告C、交易所认为必要时D、以上均适用7、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上市后(A )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A、3个月内,3个月内B、6个月内,3个月内C、1个月内,2个月内D、2个月内,2个月内8、以下关于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的说法中错误的是(C )A、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B、自受到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C、上市公司监事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D、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股票上市规则汇编18页9、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审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时,应当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交易所备案(变化之日起五个交易日)B、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时,应当同时向本所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C、交易所只需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包括独立性)D、对于交易所表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仍可将其提交股东大会(不得)10、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不可以由下列人员担任(D ):A、董事B、副经理C、经交易所同意的人员D、本公司现任监事11、董事会秘书离任时,应当接受责任审查,在公司(B )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的事项:A、董事会B、监事会C、股东大会D、职工代表大会12、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管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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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基本原则1.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3.期限内披露,所有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交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4.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5.不得有虚假记载、不得有误导性陈述、不得有重大遗漏。

6.合理、谨慎、客观7.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及时报本所备案并在网站披露8.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可申请豁免。

董监高1.上市一年内,离职半年内,任职期间拟买卖应当提前报备,股份变动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本所网站公告。

2.董监高5%,买入6个月内卖出,卖出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披露。

3.董秘应当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1.信批事务,制度2.投资者关系管理3.三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4.信批保密工作,信息泄露,及时报告5.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性6.组织董监高培训7.知悉违规违法时,应当提醒相关人员,并立即向本所报告8.股权管理事务,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4.公司应当为董秘履职提供便利条件,有权了解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受到不当妨碍或严重阻挠时,直接向本所报告。

5.应当,聘任董秘的董事会召开前5个交易日报送材料:(1)推荐书(2)简历和学历证明复印件(3)资格证复印件。

未提出异议的,可聘任。

6.董秘职位空缺时,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管代行,并报备交易所。

指定人选前,由法定代笔人代行。

三个月空缺,法定代表人代行职责,直到新聘任董秘。

定期报告1.年报,4月30日;半年报,8月31日;季报,4月30日,10月31日。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上半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

第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

2.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的,应当及时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以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3.经理、财务负责人、董秘等高管负责编制,董秘送达董监高审阅,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会议。

4.董事、高管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明确表示是否同意定期报告的内容;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以决议形式说明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高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署书面意见。

5.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准则及规定,及时恰当地发布审计意见,不得无故拖延。

6.年报必须经审计,中期报告可不审计,季报无须审计。

7.但应当审计的情形:a)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弥补亏损b)其它规定临时报告1.披露时点:董事会或监事会就重大事项形成决议时;意向书签署或者协议;任何董监高知道或应当知道2.重大事项筹划阶段:难以保密;已经泄露或市场出现传闻;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发生异常波动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的事项:1.单笔担保金额超审计净资产10%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总额超审计净资产50%3.资产负债率70%的担保对象4.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审计总资产30% (股东大会出席3/2)5.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以上6.章程规定的其它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参会董事3/2同意。

关联交易:1.关联法人:eg 上市公司A,直接或间接控制A的法人或其它组织B,由B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A还有A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也就是A公司的兄弟公司。

由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管的除了A还有A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

持有A公司5%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它。

2.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的董监高;持股5%以上;关系密切家庭成员,配偶,18岁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兄弟姐妹的子女除外全部都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

3.董事会审议时: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股东大会审议时:回避表决。

5.关联董事:交易对方A,A的直接或间接控制人,在A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A的法人或其他组织,A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A 或A的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董监高的家庭成员。

6.关联股东:A,A的直接或间接控制人,被A直或间控制,与A受同一Boss直接或间接控制,与A或A的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协议转让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限制和影响的股东7.关联法人,300万,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及时披露8.关联自然人:30万,披露。

不得向董监高提供借款。

9.关联人:3000万,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及时披露,证券机构审计或评估,提交股东大会。

10.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披露,提交股东大会。

11.为持股5%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的,有关股东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后披露,提交股东大会。

12.财务资助、委托理财,以发生额作为披露的计算标准,12个月内连续累计计算。

同上标准、审议流程。

13.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重新提交审议,协议没有具体总交易金额的,股东大会。

书面协议订立并披露。

每年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数量较多的,在年报披露前,按类别对将发生的总额进行合理预计,提交审议并披露,预计范围内的,年报报年报中予以分类总披露,超出预计总金额的,根据超出量重新提交审议并披露。

重大诉讼和仲裁1000万,审计净资产10%以上,根据情况产生较大影响。

募集资金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董事会形成决议后披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方:公司、商业银行、券商业绩预告、快报1.业绩预告:1月内,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净利润为负,波动绝对值50%,扭亏为盈2.但每股收益比较小的公司可豁免:年报每股收益绝对值小于等于0.05元;半年报每股收益绝对值小于等于0.03元;第三季度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小于等于0.04元。

3.更正公告: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预计的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的差异及原因;董事会致歉说明和对公司内部责任人的认定;被实施或撤销*ST、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的说明。

4.注会与审计结果进行业绩预告更正的,说明是否存在分歧,分歧所在。

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事宜。

其他向交易所报备的情况1.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网站披露)、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3.变更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4.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其它融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5.审核委员会对公司融资方案提出审核意见的6.法定代表人、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7.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8.订立重要合同,对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9.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10.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11.法院禁止控股股东转让12.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13.较大数额的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14.其它停复牌1.披露报告不充分、不完整、误导投资者,但拒解释或补充披露的,停牌,披露相关公告的当日开市时复牌,非交易日则第一个交易日。

2.信批违法,违规,调查期间视情况。

3.严重违法规则,不改正的,视情况决定复牌4.有效信息来源,停牌,情况消除后复牌5.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连续20个交易日不具备条件的,第21个交易日起停牌,一个月内提交解决方案,交易所同意方案,公司公告决定并展示风险,公告披露日的下一个交易日起,复牌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6.收购人要约履行收购义务,收购人以终止上市为目的发出全面要约的,要约收购期满至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前,停牌。

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告日开市时复牌。

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以终止上市为目的的,继续停牌,直至终止上市。

不以终止为目的的,一个月内提交方案,同意方案,公告决定并展示风险,下一个交易日起,复牌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退市风险警示:1.2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被追溯重述后为负。

2.最近1个会计年,净资产为负3.最近1个会计年,营收小于1000万4.最近1个会计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5.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切已停牌两个月。

6.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半年报,且已停牌2个月7.股权分布不具备条件,一个月内提交方案,获得同意8.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或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骗取发行核准,对新股发行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欺诈发行,送交公安机关9.重大信息披露违法。

10.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11.法院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12.其它董秘处罚: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公开认定。

高管:经理、副经理、董秘、财务负责人及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股权分布不具备条件:指20个交易日,公众股东持股低于25%,公司股本总额超4亿的,低于10%。

信批工作评价每年度一次,上年5月1日到当年4月30日单独、合计持有3%,前10日临时提案,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公告。

年度股东大会20日,临时股东大会15日,股权登记日不多于7个工作日,不得变更。

延期或取消,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

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董事会审议,会计师鉴证报告,独董、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董、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

但仅仅是实施地点变更的,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原因及保荐机构意见。

董监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定期报告30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10日,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决策过程中直至依法披露2个交易日内,其他。

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法的无效。

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自决议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法院可以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法院宣告决议无效或撤销决议后,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书面委托,授权范围,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对决议承担责任。

决议违反时,致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层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免除责任。

董事、高管不得有以下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未经同意,资金借贷,或以公司提供担保4.违反,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法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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