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管理,营造良好环境,激励创新,凝聚和培养科技人才,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向全国,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资助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重点支持具有良好研究条件、研究实力的高等院校中和科研机构中的研究人员,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实施与管理。
第三条基金项目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各类项目,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专项项目和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等。
自然科学基金委可根据需要对项目类型进行调整。
第四条基金项目的立项、遴选和管理工作须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和"平等竞争、科学民主、激励创新"的运行机制,执行回避和保密的有关规定,接受科技界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基金项目实行课题制管理,根据项目类型、规模以及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实行成本补偿式和定额补助式两种资助方式。
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自然科学基金委的有关财政、财务制度。
第六条各类基金项目的管理须执行本规定并依照本规定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申请第七条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科学发展趋势和国家长远发展需求,制定优先资助领域、项目指南等,公开向社会发布,引导基金项目申请。
第八条申请者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一)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二)正式受聘于项目依托单位,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
在职研究生作为申请者只可申请面上项目,并须征得导师的同意。
第九条海外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申请合作研究项目不受第八条第二款限制,但须有我国内地合作者和项目依托单位。
我国内地系指我国除港澳台地区之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自然科学基金 项目的组织管理措施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组织管理措施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组织管理措施自然科学基金是国家用于支持基础科学研究的专项资金,是科研工作者进行科学研究的重要支持来源。
为了保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高质量完成,需要制定完善的组织管理措施。
本文将从项目立项、经费管理、研究过程管理、成果评估等方面探讨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组织管理措施。
一、项目立项阶段的组织管理措施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立项是整个项目实施的起点,因此在这个阶段的组织管理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是项目申请书的文档管理,需要确保项目申请书的编写规范、内容完整和逻辑清晰,确保其符合基金的申请要求。
其次是项目评审的组织管理,需要建立科学严谨的评审体系,严格把关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确保经过评审的项目能够真正符合科研规范和要求。
二、经费管理的组织管理措施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经费管理是项目实施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为了保证经费的有效利用和科学研究的顺利进行,需要建立科学严谨的经费管理制度。
这包括对经费的申请、审批、发放和使用进行严格监管,确保经费使用符合项目的研究方向和科学要求,不造成浪费和滥用经费的现象。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过程是整个项目实施的核心内容,因此在研究过程管理方面需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
首先是项目进度管理,需要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时间表,确保项目能够按期完成,并定期进行进度检查和评估。
其次是研究成果管理,需要规范研究数据的收集、整理、存储和分析,确保研究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最终目的是取得科研成果,因此在成果评估方面也需要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体系。
这包括对项目研究成果的评估和审查,确保项目研究成果达到科研水平和要求,并及时向相关单位和领域提交成果报告,向社会公众宣传项目的研究成果。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组织管理措施是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高质量完成的关键因素。
只有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加强对项目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监督,才能有效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取得理想的科研成果。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合同书.doc

课题顺序号:类别:学科代码: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合同书课题名称:下达单位(甲方):承担单位(乙方):联合资助单位(丙方):课题负责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起止年月:年月至年月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一九九九年制一、合同条款第一条根据粤科基()号文,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课题。
第二条乙方同意接受该研究课题,并按本合同的研究内容和计划进度等组织实施。
第三条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经费的管理按照《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中后期管理细则》(试行)执行,乙方保证遵守上述《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乙方负责对课题承担人员人数及实际参与工作的天数和工作量进行严格认真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和有关规定给课题承担者发给劳务酬金;不直接参与课题研究者不得领取劳务酬金。
第五条为了使经费得到有效合理的使用,甲、乙双方,特别是乙方应加强对劳务酬金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课题负责人应如实反映课题人员的情况,课题人员如有变动,要及时向甲、乙方报告,并及时调整劳务酬金的发放;如发现有发放不合理的现象要及时纠正,严重者将给予严肃处理,甚至停发课题组的劳务酬金。
第六条乙方保证课题承担者在本单位原有的福利待遇不减少,并努力创造多种有利条件,对课题承担者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当研究经费不足时,甲方不再追加经费,乙方愿意拿出资金给予配套支持,使该课题能按计划完成。
第七条乙方承担的上述课题的研究成果若转让或技术转移而取得经济利益,甲方可从乙方取得的经济利益中提取10%作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发展基金。
第八条对于联合资助项目,丙方同意按《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试行实施办法》出资万元,与甲方共同资助本项目课题研究工作,并保证按计划下达研究经费。
第九条对于联合资助项目,如有需要可另订附加条款。
第十条本合同甲、乙、丙方及课题负责人各执一份,各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主要研究人员应与申请书一致。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终止申请操作流程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终止申请操作流程一、项目负责人操作流程:1.终止申请填写:项目负责人以自己账号密码登陆后,点击“项目变更”模块中“终止申请”,点击需要申请终止的项目列表的最后一列(列名“操作”)下面的红色字体“填写项目终止申请书”。
终止申请概要的网页界面“项目基本信息”是系统自动生成的,无需填写,“终止原因”为必须填写内容,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终止申请状态此时为:“新增”。
2.终止申请修改:终止申请在提交之前或者提交后被驳回时可以进行修改。
如果需要修改,点击“项目变更”模块中“终止管理”,然后点击该终止申请“显示明细”下面的红色字“查看/修改”,即可对在线填写内容进行查看及修改,并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
3.终止申请提交:如终止申请确定无需修改要提交上级部门审核,点击“项目变更”模块中的“终止管理”,点击终止申请列表最左边“选择”,然后点击“提交上级”按钮,该终止申请状态变为“正在审核”,当前审核部门为本单位或者本单位二级、三级管理部门。
4.查看审核记录:点击“项目变更”模块中“终止管理”,然后点击该转调申请“审核记录”下面的红色字“查看”,即可查看所有上级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如果终止申请状态为“被驳回”,就可以在审核记录中看到被驳回原因,并根据原因进行终止申请修改并进行重新提交。
5.终止申请通过审核:如终止申请状态为“已终止”,当前审核部门为空,则终止申请操作流程结束。
二、项目依托单位操作流程1.终止申请查询:依托单位管理员(包括二级、三级管理部门管理员)登陆后,点击左边“项目变更管理”模块中“项目终止管理”,可以看到本单位本年度所有终止申请清单,并可以根据界面方框条件进行个别项目搜索。
2.终止申请审核:点击左边“项目变更管理”模块中“项目终止管理”,凡是终止申请处于“正在审核”,并且“当前审核部门”为本部门时,都是需要本部门审核的终止申请。
点击该终止申请“显示明细”下面红色字体“查看”,可以审核该终止申请网上填写内容。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经费使用办法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的管理,有效和合理地使用资助经费,进一步稳定我省研究队伍,多出成果,多出人才,根据国家财政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科学基金的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基金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经费管理由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基金办”)负责。
第三条省基金项目包括研究团队项目、重点项目、博士科研启动项目、自由申请项目和其他专项基金。
第四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省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的申报、使用,应本着实事求是、勤俭办事的方针,精打细算,力求节约,充分利用现有仪器设备等工作条件和可以利用的协作条件,编制切合实际的项目经费预算。
项目依托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定项目经费预算,签署意见后报省基金办。
第六条项目资助经费预算包括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用于项目研究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具体包括从省基金获得的资助、从项目依托单位获得的资助和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助。
支出预算限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直接需要的费用,主要包括:(一)科研业务费:计算、测试、分析费(使用本单位设备的只收消耗费),本项目所必需的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业务资料、报告、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信费,学术刊物订阅费。
(二)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采集加工费和运杂包装费。
(三)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外协加工费。
但交通运输设备、声像录放设备、复制打印设备、空调冷藏设备、办公设备等费用不得列入。
如特殊需要,应说明情况,报省基金办审批。
(四)实验室改装费:根据资助项目研究工作需要,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的简单装修费用。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具有博士学位的科技人员开展基础性研究,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增加科技人才储备,加强我省科技队伍建设,在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中设立博士科研启动基金(以下简称博士科研启动基金)。
第二条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适用于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工作、具有博士学位并具备相关条件的研究人员。
第二章申报与审批第三条申请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者从获博士学位起至申报项目时不满3年,未主持过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2、申请者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能独立承担研究课题,组织开展研究工作;3、研究内容创新性强,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或良好的应用前景。
第四条项目研究期限不超过2年。
第五条凡申请者均需填写《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经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统一上报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基金办)。
第六条申请项目由省基金办按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受理时间统一受理,并按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对申请者的条件和申报的项目作初步筛选。
第七条省基金办在项目初筛过程中,可根据专家意见和实际需要,要求申请者对其申请项目的研究方案及内容等进行修改。
第八条经筛选后的项目由省基金办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并提出资助名单,报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确定。
第九条申请者接到项目批准后,按规定要求与省基金办签订承担项目合同,并按合同书的研究计划组织实施。
第三章实施与管理第十条省基金办负责项目的管理,项目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计划实施、经费使用、项目验收或结题评议等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要认真负责组织实施并完成项目的研究计划。
每年须填写《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报告》(统计时间由上年十一月三十日至当年十一月三十日止)上报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由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省基金办。
第十二条项目所在单位应将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列入本单位的科研计划项目进行具体管理,做好财务管理和结题评议等工作。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具有博士学位的科技人员开展基础性研究,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增加科技人才储备,加强我省科技队伍建设,在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中设立博士科研启动基金(以下简称博士科研启动基金)。
第二条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适用于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工作、具有博士学位并具备相关条件的研究人员。
第二章申报与审批第三条申请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者从获博士学位起至申报项目时不满3年,未主持过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2、申请者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能独立承担研究课题,组织开展研究工作;3、研究内容创新性强,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或良好的应用前景。
第四条项目研究期限不超过2年。
第五条凡申请者均需填写《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经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统一上报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基金办)。
第六条申请项目由省基金办按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受理时间统一受理,并按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对申请者的条件和申报的项目作初步筛选。
第七条省基金办在项目初筛过程中,可根据专家意见和实际需要,要求申请者对其申请项目的研究方案及内容等进行修改。
第八条经筛选后的项目由省基金办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并提出资助名单,报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确定。
第九条申请者接到项目批准后,按规定要求与省基金办签订承担项目合同,并按合同书的研究计划组织实施。
第三章实施与管理第十条省基金办负责项目的管理,项目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计划实施、经费使用、项目验收或结题评议等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要认真负责组织实施并完成项目的研究计划。
每年须填写《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报告》(统计时间由上年十一月三十日至当年十一月三十日止)上报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由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省基金办。
第十二条项目所在单位应将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列入本单位的科研计划项目进行具体管理,做好财务管理和结题评议等工作。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综合报告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综合报告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签章):
单位负责人(签章):
填报日期:
联系电话与传真:
E —mail 地址: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基础研究处
2001年制
填表说明
一、每年12月15日前各单位将此文字材料与电子报表上报广
东省科学技术厅基础研究处;
二、上报材料应包括如下内容:(表格附后)
1、本年度在研项目、结题项目、跟踪项目清单;
2、本年度在研项目情况汇总表;
3、本年度结题项目情况汇总表;
4、本年度跟踪项目情况汇总表;
5、本年度重要在研项目、结题项目、跟踪项目简介;
6、本年度基金项目管理情况(经验、问题、建议);
7、本单位学科建设情况;
8、本单位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和承担在研项目、跟踪项
目的基本情况。
三、各类统计数据必须真实,必须有广东省基金资助的标注,
数据的审核请各单位严格把关;
四、年度统计时间为:上年度12月—本年度11月;
附:一、本年度在研项目、结题项目、跟踪项目清单表栏内容:
四、年度跟踪项目进展情况汇总表应跟踪:项,此处统计跟踪: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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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发表时间:2011/2/24 16:13:49 点击量:956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使用效益,促进基础研究,发现和培养科技人才,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自然科学基金面向全省,主要资助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基础研究,同时资助部分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基础性工作。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负责实施与管理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的日常工作机构是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基金办)。
第三条省自然科学基金经费主要来源于省财政预算拨款,同时鼓励各级财政的参与以及国内外社会团体和机构或个人的捐赠。
鼓励申请人依托单位采取联合资助的方式资助已获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
第四条省基金办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并发布年度项目指南;(二)受理项目申请;(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四)批准资助项目;(五)管理和监督资助项目实施。
第五条省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结构一般分为研究团队、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包括自由申请项目和博士科研启动项目),并视实际情况设立专项基金项目。
第六条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遵循“尊重科学、激励创新、促进合作、平等竞争”的原则。
第七条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
第二章依托单位与申请人第八条项目依托单位必须是广东省境内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和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基础研究的机构以及有条件开展公益性基础研究的企业(上述机构的下属二级单位或者挂名、挂靠、联合单位不能作为项目依托单位)。
申请人(项目负责人)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
(二)申请人曾获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均已按计划实施,或正式通过了鉴定、验收或结题。
(三)申请人负责或者参加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数量累计不得超过3项。
其中:作为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1项项目;负责或者参加面上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重点或研究团队项目合计不得超过1项;研究团队的每位核心成员均视作申请人或项目负责人。
政府特别委托的专项研究项目不列入上述限项范围。
(四)受聘非全职科技人员、退休科技人员、港澳台地区科技人员、外籍客座科技人员等可作为项目组成员申请参加基金项目的研究。
第九条依托单位在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管理中应该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申请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二)审核项目负责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三)提供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条件,保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时间;(四)跟踪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监督基金资助经费的使用;(五)配合省基金办对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六)及时向省基金办反馈基金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及新问题,并提出意见及建议。
第三章申请第十条申请人根据省基金办正式发布受理通知要求进行项目申请。
第十一条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重点资助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研究,鼓励跨部门和地区、多学科的合作研究。
研究团队是团结协作、勇于创新的优秀科学家群体,应具备必要的研究条件,研究周期为5年,可根据团队的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延续资助。
正在承担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研究团队。
申请研究团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研究技术领域和目标国内领先;(二)研究团队应由3-5名对研究目标有共识、能独当一面的核心成员及若干相关研究人员组成,团队核心成员中推举一位协调人,协调人是团队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团队的研究工作。
研究团队的核心成员平均年龄应小于45周岁(含45周岁,计算截止至申请当年1月1日,院士可不纳入平均年龄的计算范畴),协调人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
在读研究生或在站博士后不能作为研究团队的核心成员;研究团队协调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承担国家或省基础研究项目的经历。
(三)研究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自然形成研究整体,核心成员之间学科优势互补,有良好的合(协)作关系和成功的科研合(协)作历史,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四)研究团队具有良好的学术交流氛围,具有行之有效的稳定研究骨干队伍的人才管理方式;(五)优先资助依托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的研究团队;(六)依托单位应在实验室建设、研究经费、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十二条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采取由各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办法申报,研究期限为3年。
正在承担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协调人或核心成员不得申请重点项目。
申请重点项目应具备如下条件:(一)申报内容应围绕我省高新技术及其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问题的研究;(二)申报内容应曾获国家或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政府委托研究的项目除外),并已按计划结题但研究工作从未中断,可望取得突破的项目;止至申请当年1月1日,院士除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承担国家或省基础研究项目的经历。
第十三条省自然科学基金自由申请项目鼓励自由探索,突出自主创新,特别是鼓励青年科学家开展创新研究,研究期限为2年。
申请自由申请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重要的科学意义,瞄准国际科学发展前沿,尤其是我省具有优势和特色的基础研究;或有重要的应用前景,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应用基础研究;(二)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三)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拥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可靠的时间保证,依托单位能提供基本的研究条件。
第十四条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项目资助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研究。
研究年限为2年,申请人必须是从未主持过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获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者(含3年,计算截止至申请当年1月1日)。
有以下情形之一不能申报博士科研启动项目:(一)申请人具有正高职称;截止至申请当年1月1日);(三)申请人获得博士学位超过3年。
第十五条申请程序和要求:(一)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实事求是填写《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项目组所有成员应在申请书上亲自签名,不得代签或冒签,合作者必须加盖依托单位公章;(二)申请人应自行将申请书有关内容通过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网络申报系统进行录入提交;(三)申请人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报书内容进行严格审查,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可靠,并对支持该项目研究及监督其计划的执行等做出保证,授权其科研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有合作单位的,应在申请上签署合作意见并加盖公章;(四)申请人依托单位应在规定的集中受理时间内,统一将本单位的项目申请书和申请项目清单,送至省基金办或指定机构,逾期不予受理;(五)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须“单位先注册、后提交申请”。
尚未开立账号的申请单位,须填写《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书》,加盖公章后于当年1月1日-3月1日报省基金办审批后,开立单位账号与密码;(六)申请手续必须完备,所需资料必须齐全。
对不符合申报规定,或申请书填写内容不全,印、章、签名不全,学科代码未按要求填写或弄虚作假等,将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送专家评议和评审。
第四章评审第十六条省基金办负责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受理、初审,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
凡形式审查不合格的申请项目,不送同行评议。
第十七条评审程序和要求:(一)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自由申请项目和博士科研启动项目)按形式审查、同行评议、统一审批的程序进行。
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研究团队按形式审查、同行评议、择优答辩、统一审批的程序进行。
进入答辩程序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二)每个项目的同行评议、会议评审专家各由5-7人组成,由省基金办择优聘请,并定期更换;(三)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会议评审专家应回避本人主持或参加的申请项目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性的申请项目的评议、评审;(四)同行评议专家应本着科学、客观、公正、负责的精神,对被评项目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提出评价意见;(五)对确有重要科学意义、重大创新性的非共识项目,由省基金办进一步征求同行专家意见后确定是否资助。
第十八条省基金办根据同行评议、会议评审结果,进行综合审核,并报省基金委审批后,书面通知申请人依托单位,对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由依托单位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省基金办签订书面合同,对未获资助的申请项目经申请可以反馈不资助的原因。
第五章实施与管理第十九条项目负责人接到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书面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合同书》并上报省基金办,签订项目合同书。
项目合同书一式三份,分别由省基金办、申请人依托单位、申请人分别保管,作为资助经费拨款和项目检查、验收结题的依据。
无正当理由而逾期未签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处理;如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提出无法落实合同确定的条款,则取消该项目。
第二十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项目主要研究人员变更、调整项目研究内容或预期目标、延期、终止项目实施等情形,项目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依托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省基金办审批。
(一)项目负责人在省内工作调动,调出、调入单位应根据有利于项目顺利实施、结题的原则进行协商。
如项目负责人调入另一依托单位,经所在依托单位与原依托单位协商一致,由原依托单位提出变更依托单位的申请,报省基金办批准;如项目不转入调入单位执行,项目原依托单位须更换合适的项目负责人,并报省基金办批准;协商不一致的,省基金办做出终止该项目负责人所负责的项目实施的决定。
如调入单位不具备条件,项目负责人可在原依托单位完成项目研究或由原依托单位更换合适的项目负责人,报省基金办批准;(二)如项目负责人调出外省,须在原依托单位完成项目研究或更换项目负责人,如无合适人选,应由项目原依托单位提出申请,报省基金办做出终止该项目实施的决定;(三)遇特殊情况(如出国、病休等)离开该项目研究1年以内的,项目负责人须安排合适人选代理,并报依托单位及省基金办备案;超过1年的,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由依托单位在1个月内报省基金办审批,如无合适人选,须由项目原依托单位提出申请,报省基金办做出终止该项目实施的决定;(四)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不得擅自增加或退出。
由于客观原因确实需要增加或退出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省基金办批准,参与人员的数量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三款的要求;(五)项目实施过程中,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提出申请,由依托单位审核后报省基金办批准;(六)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长研究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