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行政管理的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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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管理的法治化

试论行政管理的法治化
和 不 正 之风 , 给 国 家财 政 造 成 了 沉重 负担 。 也
开展 城 市 综 合 执 法 的 指 导 思想 和主 要 目的 是 什 么是 为 了减 少 执 法 队伍 和 执 法 人 员 呢 , 是 为 了 提 高执 法 效 率 呢 , 或 是 为 还 抑
了减 少 执 法 扰 民现 象 、 护 公 民权 利 。 然 我们 开 展综 合 执 法 已 保 虽
对 销 售 费 用 建 议 不 与 赔 付 率 或 精 算赔 付率 相联 系 ,因为 赔 付率 是 一 个 事 后 监 督 考 核 的 指 标 ,在 做业 务 收 取保 费是 无 法 预
险 和赔 付 率 水 平 , 核 目标 体 系 中 必须 要 有 精 算 赔 付 率 指标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考 精
算 赔 付 率 指 标 的 控 制 涉 及 到 承 保 、 赔 、 务 、 务 管 控 、 理 理 业 财 经
会 主义 市 场 经 济 发 展 的矛 盾 日益 突 出。 第 一 , 理 手 段 、 式 单 一 。主 要 依 靠 行 政 手 段 管 理经 济 和 管 方
社 会 事 务 , 多 本来 应 该 运 用 法 律 手 段 , 者 通 过社 会 中介 组 织 许 或 来解决的问题 , 要通过设立政府机构管理 , 也 把过 多 的社 会 责 任 和 事 务 矛 盾 集 中 在 政 府 身 上 : 有 政 府 机 构 重 叠 庞 大 , 浮 于 事 现 人 的现 象 严重 。 不 仅 滋 生文 犊 主义 和 官 僚 主 义 , 长 了贪 污 腐 败 这 助
关 键 词 : 政 法 治 ; 政 改 革 ; 法 行 政 行 行 依 中 国 原 有 的 行 政 管 理 与 世 界 潮 流 和 世 贸 组 织 规 则 有 诸 多 的差 距 。 国 内 , 时 期 中 国社 会 发 展 战 略 要 求 中 国 的行 政 管 在 新

浅谈我国行政管理的法制化

浅谈我国行政管理的法制化

浅谈我国行政管理的法制化[摘要]现代行政管理最重要的特征在于它是一种法制化的管理.行政管理法制化是当前我国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行政管理法制化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关键词】行政机关;行政管理;法制化;法治化行政管理法制化,就是通过法律对国家行政管理的各项活动、各个环节进行调节和规范,将行政管理的一系列技术方法、协调手段、行为方式、步骤和程序法律化,为国家行政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一、行政管理法制化的基本要求1、有法可依是基本前提只有健全了各种国家行政工作的法律和法规,将科学方法和科学手段在行政管理中的运用给予明确规定,才能使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中有足够的依据,从而按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组成并进行活动,提高行政效率,促进改革和现代化建设。

2、有法必依是基本环节有法必依”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办事,有法不依,不如无法。

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一经公布,就应坚决执行,引导所有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学会并善于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把依法行政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

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3、执法必严是重要条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是行政管理法制化不可缺少的因素,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一旦公布,就应严格实施。

近年来,行政执法中出现的执法不严问题,与部分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不高有着必然联系。

所以要端正党政领导干部、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的对执法必严重要性、必要性的思想认识。

4、违法必究是有力保障遵循违法必究的要求,最根本的是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它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严格、严肃执法,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执法权力,尽职尽责地坚决打击和制裁一切违法犯罪行为,要让任何违法的部门和个人(不论单位大小、地位高低)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同时违犯了同样法律的部门和个人都受到同样的处罚。

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建设

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建设

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建设在现代社会中,行政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是指公共机构和政府部门为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和维护社会秩序而进行的各种管理活动。

然而,行政管理如果缺乏法治的约束和规范,就容易导致权力滥用、腐败和不公平等问题的出现。

因此,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建设能够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法治化意味着行政管理必须按照法律和法规进行,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这使得政府部门的决策和行动更加公正、合理和可预测。

公民和企业在与政府部门进行交互时,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种透明度和可预测性有助于消除对政府的不信任,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建设能够有效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

腐败是行政管理中最大的弊端之一,它不仅侵蚀了政府信任,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法治化建设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督机制,对行政人员的权力进行严格限制和监督,从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同时,法治化还包括建立完善的公共财政制度和预算制度,对政府财政行为进行规范和透明监督,防止公共资源被滥用、挪用或浪费。

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建设还能够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

法治化的特点在于规则的明确、程序的公正和责任的到位。

行政机关在法治的框架下,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工作,不能随意变更、滥用职权或拖延时间。

这为公共服务提供了基本的保障,确保每个公民都能够享受到平等、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同时,法治化还可以推动行政机关实施创新和改革,激发行政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行政效能。

最后,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

法治化的建设需要政府部门的坚决执行和落实,需要立法机关的积极参与和完善法律法规,需要司法机关的独立和公正审判,也需要公民的合法维权和监督。

只有全社会形成对法治化建设的共识,才能够推动相关改革和制度建设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建设是现代社会的必然要求。

试论行政管理的法治化

试论行政管理的法治化

试论行政管理的法治化论文关键词:行政管理法治化途径论文摘要:行政管理法治化是依法行政,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而改进行政体制,促进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必然要求培养依法行政的意识、改进行政组织、约束行政职权、规范行政程序,这是行政管理法治化的根本途径。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和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更使我国法治化上了一个大的台阶。

十六大以来,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也踏上新的征程。

如今依法治国必先依法行政的观念已经成为行政管理的共识。

而要在新形势下实现依法行政,就必然要求培养法治意识,改进行政组织、约束行政职权、规范行政程序。

因此,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必须解决这四个方面的基本问题。

一、行政意识:行政管理法治化的前提依法治国的一个必然要求就是要依法行政。

所谓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公务员在法律规范的要求和束缚下,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按照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从事公务活动,使得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和人民的愿望。

可见,依法行政主要是依靠广大公务人员来推动的。

因此,广大公务人员培养强烈的法律意识,自觉地依法办事,是依法行政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

政治学上讲,人是理性自私的,都有在有限理性的范围内寻求自己最大利益的潜在倾向。

所以,行政管理中必须注意约束人的自私性,提高公务员的行政意识。

事实证明,单纯依靠外在的法律规范的约束、事后救济手段的完善,都无补于因人的意识的落后及惰性所导致的行政错误,以及行政行为对于整个行政环境造成的伤害。

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必须树立法治意识。

这种法治意识对于行政管理而言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其要求行政立法及法律适用对于任何人一视同仁,其要求不能有人在法律之上,也不能有人在法律之外。

惟有如此,行政活动才是对法律的正确执行,国家的法律规范体系才能在行政管理领域得到切实落实。

二是服务意识。

行政管理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控制、管理、服务。

控制的目的是保障社会的稳定;管理的目的是维持社会、经济运行的基本秩序和发展态势;服务的目的则是为社会本身及其全体成员提供长久的可靠的发展机会和条件。

试论行政管理的法治化

试论行政管理的法治化

试论行政管理的法治化
傅军
【期刊名称】《理论探索》
【年(卷),期】2004(000)006
【摘要】行政管理法治化是依法行政,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而改进行政体制,促进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必然要求培养依法行政的意识、改进行政组织、约束行政职权、规范行政程序,这是行政管理法治化的根本途径.
【总页数】2页(P127-128)
【作者】傅军
【作者单位】中共聊城市委党校,山东,聊城,252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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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时期下高校行政管理法治化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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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管理制度化法制化研究

我国行政管理制度化法制化研究

我国行政管理制度化法制化研究我国的行政管理制度化和法制化进程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期。

但是,在随后的几十年里,由于历史的变迁和政治的影响,该进程并未顺利发展。

直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政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体系,这极大地促进了政府行政能力的提高,维护了社会稳定,增进了人民福祉。

一、行政管理制度化行政管理制度化是指一套规范、标准化的行政管理制度体系。

它包括了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工作流程和程序、规章制度体系、信息管理和公开透明等。

建立行政管理制度化可以提高行政机关的效率和执行力,减少非理性的行政干预和不公正的行政决策,同时也有利于维护政府形象和权威。

我国的行政管理制度化建设经历了多个阶段。

1949年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基本规章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土地革命后期土地政策的决定》等。

随着国家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政府职能不断扩大,同时也需要更加规范和科学的管理方式。

1993年颁布《行政复议法》以来,我国对行政管理制度和程序的研究和完善取得了重要进展。

目前,我国行政管理制度和程序基本规范已经成型,由此导致了政府管理效率和效能的提高。

二、行政管理法制化行政管理法制化是指一套完善的行政法律法规体系。

这个体系旨在约束行政部门的权利和行为,并明确公民、企业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权利和义务。

行政管理法制化是保证公共权力的合理运行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我国的行政管理法制化进程可以追溯到1982年颁布《宪法》。

该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并强调了政府必须依法行政。

此后,我国对行政管理制度的研究和完善不断加强,在保护公民权利、保障经济自由和公平竞争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

其中,1999年颁布的《行政许可法》、2003年颁布的《行政诉讼法》和2010年制定的《行政复议法》等法律,为行政管理法制化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

三、现状和未来尽管我国行政管理制度化和法制化已经取得了重要成果,但这个进程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

论述我国行政管理法制化的主要内容

论述我国行政管理法制化的主要内容

论述我国行政管理法制化的主要内容《说说咱国家行政管理法制化那些事儿》嘿,朋友们!今天咱来唠唠我国行政管理法制化这一大事儿。

你想想啊,要是没有行政管理法制化,那咱的社会不就乱套啦?就好像一群没头苍蝇到处撞,谁都想干啥就干啥,那可不行!所以说呀,这行政管理法制化可太重要了,就像是给社会这辆大车安上了一套靠谱的刹车和导航系统。

一来呢,它让政府做事有了规矩,不能瞎来。

就比如说,政府要建个啥大工程啦,不能说建就建,得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得听听咱们老百姓的意见。

这样一来,就避免了那些拍脑袋就决定的糊涂事儿,咱老百姓的心也踏实多啦。

再说说那些当官的,有了法制化,他们就得老老实实地依法办事,不能滥用权力。

想当年,要是没有这些法制规定,说不定有些当官的就会胡作非为,老百姓可就遭罪咯。

现在呢,他们要是敢乱来,咱就可以拿法律这把宝剑去治他们,看他们还敢不敢!这就是所谓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还有啊,这行政管理法制化也让咱老百姓有了保障。

咱去政府部门办个事儿,再也不用担心被踢皮球啦,因为法律规定了他们得咋做,啥时候得办完。

要是办不好,咱还可以去告他们呢。

这感觉就好像咱有了个强大的后盾,腰板都挺直了呢!另外,这行政管理法制化还能促进公平竞争。

不管是大公司还是小作坊,都得在同一条法律准绳下竞争。

可不能因为谁有关系有背景就能乱来,这对大家都公平,让那些真正有本事的人能冒出头来。

总之呢,我国行政管理法制化这玩意儿就是好!它让政府变得更靠谱,让当官的更规矩,让老百姓更有安全感。

有了它,咱这社会才能和谐稳定地向前发展。

这就好像吃饭得用筷子一样,虽然平时不觉得有多重要,但没了它可不行。

希望咱们国家的行政管理法制化能越来越好,让咱的生活也越来越美好!大家一起加油吧!。

论行政改革法制化

论行政改革法制化

论行政改革法制化行政改革法制化是指在行政管理中,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建立法制化机制,规范政府行为,保障公民权利,提高行政效能,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社会发展。

在新时代,中国政府正在积极推进行政改革法制化进程,不断完善法治建设,加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效能,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新的动力。

行政改革法制化有助于提高政府管理效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通过法律法规规范和法制化机制建设,可以使政府行为更加规范、公正、透明、高效。

也可以促进政府职能从单一的管理者转变为公共服务者、协调者和监管者,更好满足社会各类需求。

制定公平竞争法、监管政府行为价值观问题,都是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管理效能的重要举措。

行政改革法制化也可以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作用主要是发挥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功能。

通过法制化改革,可以使政府更好地发挥监管和公共服务功能,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推动公平竞争、强化反垄断执法,都是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的举措。

行政改革法制化也可以提升政府治理水平,促进社会稳定和和谐。

通过法制化改革,可以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减少权力寻租、腐败等问题,增强政府的治理能力和公共信任度。

也可以促进社会各方面利益的协调平衡,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保障社会稳定和和谐。

建立健全的行政诉讼制度、推行阳光政务等都是为提升政府治理水平、促进社会稳定和和谐所做的努力。

进一步推进行政改革法制化,需要持续深化改革,加强法制化建设。

需要加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思维,坚决执行宪法和法律,恪守法治底线,实行全面依法治国。

需要深化法律法规改革,完善法律体系,健全法治机制,创新法治方式,提高法治能力。

需要强化法治保障,完善司法体系,加强执法监督,维护社会正义,保障公民权益。

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普及法治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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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行政管理法治化途径论文摘要:行政管理法治化是依法行政 ,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而改进行政体制 ,促进行政管理的法治化 ,必然要求培养依法行政的意识、改进行政组织、约束行政职权、规范行政程序 ,这是行政管理法治化的根本途径。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和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更使我国法治化上了一个大的台阶。

十六大以来,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也踏上新的征程。

如今依法治国必先依法行政的观念已经成为行政管理的共识。

而要在新形势下实现依法行政,就必然要求培养法治意识,改进行政组织、约束行政职权、规范行政程序。

因此,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必须解决这四个方面的基本问题。

一、行政意识:行政管理法治化的前提依法治国的一个必然要求就是要依法行政。

所谓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公务员在法律规范的要求和束缚下,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按照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从事公务活动,使得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和人民的愿望。

可见,依法行政主要是依靠广大公务人员来推动的。

因此,广大公务人员培养强烈的法律意识,自觉地依法办事,是依法行政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

政治学上讲,人是理性自私的,都有在有限理性的范围内寻求自己最大利益的潜在倾向。

所以,行政管理中必须注意约束人的自私性,提高公务员的行政意识。

事实证明,单纯依靠外在的法律规范的约束、事后救济手段的完善,都无补于因人的意识的落后及惰性所导致的行政错误,以及行政行为对于整个行政环境造成的伤害。

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必须树立法治意识。

这种法治意识对于行政管理而言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其要求行政立法及法律适用对于任何人一视同仁,其要求不能有人在法律之上,也不能有人在法律之外。

惟有如此,行政活动才是对法律的正确执行,国家的法律规范体系才能在行政管理领域得到切实落实。

二是服务意识。

行政管理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控制、管理、服务。

控制的目的是保障社会的稳定;管理的目的是维持社会、经济运行的基本秩序和发展态势;服务的目的则是为社会本身及其全体成员提供长久的可靠的发展机会和条件。

现代行政的发展趋势是,行政的重点日益向服务功能倾斜,控制和管理功能越来越多地为服务功能所取代或掩盖。

三是积极行政的意识。

社会的不断发展带动国家行政职能不断地扩张,行政的目的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

积极行政的观念和意识,正是伴随着国家行政的重点日益向服务功能倾斜这一历史的、国际的潮流的演化而形成的。

现代行政所特有的灵活性、高效性决定了它是适应现代生活节奏的唯一权力形态;而现代行政组织聚集的一大批行政及社会管理方面的专家则是保证国家管理的合理性,即公正性的基本前提;同时,现代行政法治的发展,为行政的可靠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避免了行政专家及行政部门的专权所可能导致的社会危险。

种种安全保障强化了行政管理作为社会发展的引导和促进力量的地位。

[!--empirenews.page--] 二、行政管理组织法治化行政管理组织的法治化,就是要求行政组织的设立、职权范围、内部组织结构、外部运行方式等都要有明确的法律予以规范。

既不能有未经法律程序、通过立法活动而设立的机关,已经设立的机关也不能行使没有法律依据的职权。

可见,行政组织的法律管理是整个行政管理法治化的根基,如果行政机关或相应行政组织的设立尚没有法律的基础,可以不依法而自生自灭,那么,相应的人员配备也会因此而不合理、不合法。

在这样的环境下搞行政法治化建设是不可能的,更谈不上建立完善的法治社会了。

目前,我国组织立法的一个漏洞是,行政组织的立法体系不完善。

就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而言,这些法规往往多强调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对于具体问题的规定常常是含混不清的,这在行政管理的实际运行中则反映为各具体行政执法部门职责不清、权限不明、互相交叉重叠、相互争权夺利,造成管理对象的无所适从,从而影响了法治的权威,败坏了法治的形象。

为实现行政管理组织的法治化,必须在行政立法方面走出坚实而有力的一步,强调加强行政立法体系建设,并且使这一体系在法规制定中更重视民主化、科学化和实用性。

为此,不仅要修订一些不合时宜的立法,还要有创新精神,针对变化了的实践丰富、发展和创设新的有意义的条款。

当前,在行政立法中,不但要对现有的国务院组织法、地方政府的组织法予以完善、充实,增加有关权限划分、组织调整程序、领导体制方面
的具体内容,更主要的是对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组成机构的设立、职责权限、基本准则、调整程序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三、行政管理职权的法治化行政管理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

行政职权只能是由公务员来行使,公务员在国家行政管理中的强势地位要求对他们的职权予以关注。

因为行政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不同,行政组织一旦成立,即享有法定的职权,掌握大量的可控资源,并据此拥有了可以直接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权利予以直接干预的强制权力。

如果不对这样的权力予以重视,甚至放纵用权者任意行使权力,不仅会使权力本身发生异变,还会造成行政事务的紊乱。

因此,行政管理中必须对行政组织的职权予以法律的限定,以免因行政职权的泛滥而使人民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

实现行政管理职权的法治化,必须从立法、执法及监督三个方面进行系统的规范。

立法方面的规范是基础,但并不是根本。

立法对于行政组织职权设定的科学性、分类的完整性、制约的全面性等方面的规定固然是行政组织职权法治化的必要前提,但如果行政执法领域不全面、系统地贯彻执行,则再好的法律也会因“徒法不可以自行”的缘故,而不可能在现实生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而要保障在执法领域完整地落实执法的指导思想,则不能忽视监督的作用。

应当指出的是,这里的监督不限于行政系统内部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也不限于行政系统外部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而更重要的是行政的相对人因行政机关滥用职权,使其自身的职权受到侵害时,依法定程序提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妥善行使职权的监督,这是最广泛、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

而且监督的主体越广泛,监督主体的地位越高,监督者的权威越大,监督就越有效。

为此,行政管理在强调系统内的专门监督、上下级监督以及横向相关部门的监督之外,还要强调广大人民群众这种更广泛的无处不在的监督,并且不断地、有意识地强化他们的监督观念,迅速有效地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行政职权的法治化,很大程度上讲是监督的法治化,只有建立起对于行政职权的能动的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并且从制度上保障这种监督主体的地位,保障他们不因监督而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才能最终保证行政职权法治化的实现。

[!--empirenews.page--] 四、行政管理程序的法治化行政管理程序包含三方面的内容,即行政管理程序、行政组织程序、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管理程序是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行政组织实施某种法定行为时所遵循的程序,是行政管理活动中最主要的程序;行政组织程序是行政组织自身实现组织、管理、协调等内部机能的程序,是为保障行政活动的正常进行而不可缺少的;行政诉讼程序则是作为行政活动的监督程序,在行政活动中引起相对一方的异议,而由司法机关介入予以处理的程序。

从行政管理法治化的总体格局看,行政管理的程序化是实现行政管理科学化、系统化、法治化的必由之路。

对公共权力的产生、行使实施监督、制约的最好的手段是实现权力行使过程的程序化,这是现代行政的发展趋势。

通过公共权力行使的程序化,实现公共权力运行状态的公开化、开放化、有序化,以保障达到更高的效能、更佳的目的、更大的适应性。

运行程序化在司法权力的行使(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设立及遵循)、立法权力的行使(人民代表机关的议事规则的确立及遵循)体现出程序化的重要作用。

由此,程序化在行政领域的发展是必然的。

当今世界各国行政程序立法的基本趋势是,通过制定全国范围内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确立各行政组织基本活动的程序框架,再辅之以部门及地方各级各类行政组织的具体立法,形成各行政组织的基本活动程序化体系,行政组织的日常工作、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都可以有章可寻,从而保障了行政管理效能。

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国家正在制定基本程序法。

既然程序化已经成为行政管理法治化的必然趋势,那么,程序化就应主要地成为一种思想倾向而不仅仅是一种制度形态。

因此,只要有行政组织的地方,大到立法、执法的具体步骤,小到行政机关内部文件的收发,都可以通过自身的决定条文化,其并不一定需要法定的授权,因为程序作为一种督促、制约机制,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约束意识提高的体现,如果行政机关自己制定了严格的行政程序并身体力行,人民肯定是欢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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