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x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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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2•【字号】南政办[2008]138号•【施行日期】2008.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南政办〔2008〕1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随着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成功,农业普查成果已在修正原统计年报数据及改进统计工作上逐步应用。

为有效对接运用好这次农业普查成果,及时准确反映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比较客观实际的数据保障,更好地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现就加强我市农业统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农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统计工作是党和政府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重要基础,是监测、指导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

农业统计是反映农业成效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依据,也是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基础资料之一,其数据质量直接关系到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把握与判断,从而影响党委和政府决策、影响经济发展,务必给予高度重视。

近年来,伴随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农业产业化的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农业已进入新的发展时期,集市场化、规模化、产业化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模式逐步形成并日益壮大,对农业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因此,搞好农业统计工作,对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责任重大、意义重大。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成果应用的重要性,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新时期农业统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提高统计工作水平,更好地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准确、及时、可靠的决策信息。

二、认真做好农业统计工作农业统计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关键是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1.配强统计人员。

市、县(市、区)统计局、调查队要根据农业统计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统计人员负责农业统计工作,并健全完善乡(镇)和村级农业统计网络,保证专(兼)职统计员特别是首席统计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并有能力从事农业统计工作。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黔东南州民营经济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黔东南州民营经济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黔东南州民营经济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2.28•【字号】•【施行日期】2013.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黔东南州民营经济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切实加强对民营经济服务,推动全州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部门协调,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建立黔东南州民营经济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及人员名单总召集人:冯仕文(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召集人:杨锦春(州政府副秘书长)成员:龙丛(州发展改革委主任)李光坤(州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潘桂竹(州国资委主任)姜庭桂(州财政局局长)张文贵(州商务局局长)肖云慧(州统计局局长)江建强(州卫生局局长)陈剑(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雷镇琼(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吴先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吴汉碧(州交通运输局局长)吴春(州城乡规划局局长)秦刚(州国土资源局局长)陈文祥(州科技局局长)尹亮(州农委主任)刘光(州环保局局长)李吉科(州林业局局长)唐晓敢(州水利局局长)龙安跃(州投资促进局局长)张荣根(州教育局局长)范钟声(州旅游局局长)张林(州文体广电局局长)杨秀海(州工商局局长)袁贵波(州质监局局长)杨镇生(州国税局局长)方启平(州地税局局长)黄镇榕(州工商联副主席)冯成(州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永胜(州政府金融办主任)徐鹏(州政务服务中心主任)陆江(州政府督查室主任)李荣(黔东南银监分局局长)杨昌华(州非公经济举报投诉中心主任)邓浩(人行黔东南中心支行行长)陈礼全(州统计局总经济师)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杨锦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光坤、陈礼全二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35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35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05.29施行日期2006.05.29文号辽政办发[2006]35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3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建立辽宁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农民工工作;研究拟订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为省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通报农民工工作情况。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下:总召集人:鲁昕副省长召集人:周万春省政府副秘书长姜作勇省劳动保障厅厅长成员:周连科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陈英省法院副院长崔庆凯省发改委助理巡视员何晓淳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强省科技厅助理巡视员鲁鸿明省公安厅副厅长梅冬省监察厅副厅长杨军省民政厅纪检组长任国泰省司法厅厅长助理袁卫亮省财政厅副厅长徐大庆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周宏煜省建设厅副厅长敖凤玲省农委副主任曾晓非省卫生厅副厅长刘文艳省文化厅副厅长牟维勇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闫力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副行长秦光健省国资委副主任常秀娟省国税局副局长常海省地税局副局长王福全省工商局副局长马艳竞省统计局副局长侯宝泉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林志敏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徐岩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张旭东省扶贫办副主任娄彦莉省总工会副主席田野团省委副书记白鹭省妇联副主席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30•【字号】岫政办发[2008]43号•【施行日期】2008.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岫政办发〔2008〕4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35号)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鞍政办发〔2006〕8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农民工工作,县政府决定建立岫岩满族自治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政府的政策精神,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农民工工作;研究制定农民工工作的新方法、新举措,为县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督促检查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和解决政策落实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通报农民工工作情况。

现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通知如下:总召集人:商大顺县委常委、副县长召集人:高军官县政府副秘书长、农委主任于洪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成员:王铁军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孙福军县扶贫办主任丁时强县劳动就业局局长宗尉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曲坤县农委副主任杜文成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文岫县法院副院长曲青春县监察局副局长王立东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赵广秀县国资办副主任何浩县教育局副局长赵云洲县民政局副局长王凤利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林松县城建局副局长张国岐县财政局副局长张颖县科技局副局长曹胜顺县统计局副局长李景业县公安局副局长于光宏县司法局副局长赵乘海县卫生局副局长张洪菲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仇小奇县文化局副局长苏德彪县总工会副主席XXX 团县委副书记吴俏县妇联副主席张国秀县国税局副局长孙宝辉县地税局副局长李体龙县工商局副局长刘国政县人民银行副行长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于洪泉(兼)。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四位一体”财源税源监管体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四位一体”财源税源监管体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四位一体”财源税源监管体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2.21•【字号】榆政办发〔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其他规定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四位一体”财源税源监管体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加快全市“四位一体”财源税源监管体系建设步伐,加强部门工作协调,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全面提高财税收入征管水平和征管质量,确保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增长,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管理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榆政发〔2009〕11号),决定建立“四位一体”财源税源监管体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负责指导督促各级政府和市级各职能部门建立“四位一体”财源税源监管体系,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动态,协调各县区和各部门分工协作,研究解决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财源税源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责任,明确任务,推进相关工作有效开展,督促检查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研究制定全市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和税收征管等财税经济重大政策措施。

二、联席会议的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原则。

财源税源监管体系建设,要正确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服务意识,营造公平、高效、便捷的税收环境,完善征管措施,坚决打击偷税、漏税、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

(二)坚持税源管理与税收管理并重原则。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既要培植发展财源,又要加强财税征管,实现经济、税源、税收同步增长。

(三)坚持服从服务于经济跨越发展和财政收入上台阶的原则。

各县区、各部门要顾全大局,要大力支持财源税源监管体系建设,形成各县区、各部门协调配合,依法治税的合力。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9•【字号】筑府办通2012]36号•【施行日期】2012.03.1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筑府办通[2012]3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服务业统计制度,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升服务业统计工作水平,全面客观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状况,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贵阳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马长青(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杨青(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彭显华(市统计局局长)成员:过建人(省通信管理局网络管理处处长)何伊(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统计调查处处长)张海涛(市财政局局长)杨继(市政府金融办主任)郑军(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党组书记)程雁枚(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米溪平(市科技局副局长)刘崇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胡元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黄家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孙林(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唐纯庆(市统计局总统计师)周勤(市商务局总经济师)黎蒲剑(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陇震学(市国税局副局长)周文斌(市地税局副局长)黄戟(国家统计局贵阳调查队副队长)吴卓(市邮政局局长)艾恒(贵州省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规划发展部副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统计局,由彭显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唐纯庆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服务业统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对重大数据进行评估;2.审议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实施计划和重要工作方案;3.督促检查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各有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4.统筹协调解决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庆阳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32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庆阳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32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庆阳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庆阳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甘肃省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3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建立庆阳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组成总召集人:周继军市政府副市长召集人:贺立峰市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赵明市民政局局长成员:马海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讲师团团长杨宁瑞市编办副主任白常身市发改委副主任、项目办主任王金昌市工信委副主任闫斐市教育局副局长任志锋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刘志杰市司法局副局长付怀情市民政局副局长付玲珍市财政局副局长李晓军市人社局副局长李永宁市住建局副局长张茂龙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田志雄市农牧局副局长程同心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李崇峰市审计局副局长鲁军虎市统计局副局长尚小峰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予峰市粮食局副局长宋弘市信访局副局长孙晓明市工商管理局副局长张乃丹庆阳市青联主席刘宪刚市总工会副调研员姜小红市妇联副主席吕绒琴市残联副理事长张学东市国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王维华市地税局副局长XXX 国家统计局庆阳调查队副队长吴蔚蓝人行庆阳中心支行副行长秦健庆阳银监分局副局长段亚民农村信用联社庆阳稽核审计中心主任助理胡长富西峰区城管执法局局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全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民政局局长赵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密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密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密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6.22•【字号】密政办字[2011]42号•【施行日期】2011.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密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密政办字〔2011〕4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密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密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改革工作深入进行,建立密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联席会议在县政府主管领导同志的直接领导下,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主要职责是指导和协调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需要市级下放的审批事项;督促县政府各部门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和处理工作;研究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向县政府提出建议。

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县监察局、编办、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商务委、农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市容委、教委、文化委、科委、人口计生委、政府法制办、财政局、人力社保局、民政局、卫生局、交通局、司法局、园林绿化局、水务局、农业局、旅游局、安全监管局、环保局、民防局、体育局、统计局、信息中心、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政府督查室。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编办、监察局、政府法制办、发展改革委、人力社保局、政府督查室和信息中心主管领导担任。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科室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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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x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x〔x〕13号、《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x〔x〕27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县部门统计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参照《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x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x〔x〕15号),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建立x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方案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召集,总召集人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x同志担任,召集人由县发改委主任x、县商务局局长x、县工信委主任x、县科技局局长x、县文广新局局长x、县统计局局长x担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和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商贸流通业统计、服务业统计、文化产业统计、科技统计等7个工作组。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x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印发联席会议通知、会议纪要和简报等文件; 2、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向联席会议各工作组和成员单位交办联席会议下达的工作任务; 3、对联席会议各工作组和各成员单位完成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4、收集各工作组和各成员单位提交联席会议的议题,研究确定联席会议议题; 5、完成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组 召集人:x县统计局局长 1、成员单位职责: 县统计局:建设覆盖全县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房地产企业的“x基本单位名录库”,及时更新维护,每半年向成员单位提供基本单位名录信息。 国家统计局x调查队:根据国家要求,依据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建立各级规下工业企业、规下服务业企业、限下贸易行业、小微企业投资试点等专业的抽样调查单位名录库,及时更新维护,每年向成员单位提供企业名录信息。 县编办:每季度按照正常单位、一个机构多块牌子,挂靠机构和教学点,分别提供机关、事业单位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登记变动资料。 县民政局:每季度按照当年年检库和未年检库,分别提供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居(村)委会的变动资料。 县国税局:每季度按照正常户和非正常户,分别提供上缴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变动资料。 县地税局:每季度按照正常户和非正常户,分别提供上缴地方税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变动资料。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每季度提供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外的其它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变动资料,及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变动情况;并完善提供资料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2、工作要求: (1)每年1月20日前向县统计局普查中心提供上年7月至12月底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资料,每年7月20日前提供本年1至6月底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资料。 (2)提供的资料必须完整且符合国家五部委制定表格的要求。 (3)提供格式:按照x〔x〕78号文件(国家统计局、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五部委联合下发的文件)中各部委制定的表格,提供登记资料。 (三)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工作组 召集人:x县工信委主任 1、成员单位职责 县工信委:承担规模以上工业省、市目标考核以及企业统计联网直报的主体责任;负责调度成员单位职责范围内规模以上工业数据上报工作;每月1-7、12-18号督促所管辖企业按时按质报送统计报表(包括:工业总产值、工业企业能源消费、工业企业财务情况),同时,要及时根据省、市统计局发送的相关查询资料通知所管辖企业按时按质做好相应调整反馈工作;根据《x工业强攻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及时与所管辖企业做好沟通,指定专人每月做好统计数据的调度及定量、定性分析;及时收集、整理新开业及符合条件未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办理统计入库的手续。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每月1-7、12-18号督促所管辖企业按时按质报送统计报表(包括:工业总产值、工业企业能源消费、工业企业财务情况),同时,要及时根据省、市统计局发送的相关查询资料通知所管辖企业按时按质做好相应调整反馈工作;根据《x工业强攻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及时与所管辖企业做好沟通,指定专人每月做好统计数据的调度及定量、定性分析;收集企业发展情况并将收集、整理好的企业入库手续资料交送县工信委。 县统计局:做好每月报表数据的采集及汇总工作;及时向县工业园区、工信委反馈月度、季度、年度规上工业企业运行主要数据及全市排位等情况;根据省、市统计部门对企业报表查询有关问题反馈给县工业园区、工信委;根据省、市统计局数据的反馈,每季度做好数据定量、定性分析。 2、工作要求 (1)新增企业入库,由县工信委及县工业园区负责收集相关入库资料,交由县统计局及时上报入库。 申报入库企业资料包括: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截止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报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2)县工信委及县工业园区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全年新增企业入库户数,每月做好符合规上企业条件的申报入库工作。 (3)县统计局应及时主动地与新增企业统计人员进行沟通,并做好相关报表及联网直报业务的培训工作。 (4)县工信委每季度应召集县工业园区、统计局、供电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进行工业企业运行情况调度分析。 (5)县工信委、县工业园区、统计局必须指定专人在月报(1-7号、12-18号)时段内集中人力、精力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联网直报、督促、检查、验收等工作。 (6)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人员确定之后,相关人员要及时相互沟通、 (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组 召集人:x县发改委主任 x县统计局局长 1、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委: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省、市目标考核以及项目统计联网直报的主体责任;负责召集、调度、督促各成员单位按时按质上报统计报表;负责提供新批500万元以上项目的立项批复原文,以及新增项目的汇总表给统计局,督促各项目单位及时办理统计入库手续。 县工信委:每月25日前提供本月500万元以上企业技术改造备案文件,以及项目进度的汇总表给统计局。负责督促本系统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时按质上报统计报表。 县重点办:每月25日前提供全县内投资500万元以上新建项目备案文件,以及项目进度的汇总表给统计局,负责督促管辖范围内重点投资项目相关建设单位按时按质上报统计报表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每月25日前提供本月园区内500万元以上企业新建备案文件,以及项目进度的汇总表给统计局,负责督促本园区内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按时按质上报统计报表。 县房管局:每月1日前提供上月公租房项目完成情况以及分企业、分项目的商品房销售网签数据给统计局;负责督促本系统内房地产联网直报企业及棚户区改造投资项目按时按质上报统计报表。 县建设局:负责督促县城范围内城市建设项目按时按质上报统计报表。 县城管局:负责督促本系统内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按时按质上报统计报表。 县教体局:负责督促本系统内教学楼投资项目按时按质上报统计报表。 县水利局:负责督促本系统内水利建设项目按时按质上报统计报表。 县交通局:负责督促本系统内交通建设项目按时按质上报统计报表。 县农业局:负责督促本系统内农业投资及建设项目按时按质上报统计报表。 县民政局:负责督促本系统内社会福利投资项目按时按质上报统计报表。 县卫计委:负责督促本系统内医疗用房投资项目按时按质上报统计报表。 县林业局:负责督促本系统林业投资项目按时按质上报统计报表。 县国土局:负责督促本系统内国土资源投资建设项目按时按质上报统计报表。 县文广新局:负责督促本系统内文化广播电视投资建设项目按时按质上报统计报表。 县农业开发办:负责督促本系统内农业开发投资项目按时按质上报统计报表。 县供电公司:负责督促本系统内电力设施投资建设项目按时按质上报统计报表。 县国税局:每月5日前提供上月全市及全县建筑业营业税的税收情况给统计局。 县统计局:负责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统计入库、审核、汇总、反馈。 各乡镇、华侨、园区:负责本辖区内所有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按时按质上报统计报表。 2、工作要求 (1)每个季度由发改委组织召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部门联席会议。 (2)各成员单位负责的本部门、本系统内计划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收集好入库证明材料报统计局;入库成功后,明确负责人与具体操作人员于每月5日前在联网直报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及时联系沟通确保数据按时按质填报。 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申请入库项目证明材料包括:基本情况表、法人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没有的,可提供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法人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项目现场照片。 500万元-5000万元项目申请入库项目证明材料包括:提供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没有的,可提供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法人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项目现场照片。 (五)商贸流通统计工作组 召集人:x县商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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