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再生水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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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84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84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的通知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84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7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根据《国务院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精神,按照国务院下达我区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快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近期工作任务的函》(环办函〔2015〕1478号)中确定的年度水污染防治任务和目标,结合自治区实际,特制定我区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以下简称《防治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围绕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和城市黑臭水体等四类水体年度防治目标,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强化机制体制创新,明确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责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统筹安排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促进全区水环境质量取得阶段性改善。

二、工作目标我区松花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下同)比例达到65.2%;辽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5.5%;黄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0.0%;海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0.0%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镇集中供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利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镇集中供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利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镇集中供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利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9•【字号】鄂府办发〔2022〕55号•【施行日期】2022.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镇集中供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利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22〕55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城镇集中供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利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9日鄂尔多斯市城镇集中供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利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按照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中央环保督察组通报“棋盘井区域违法取水用水突出,生态环境影响严重典型案例”教训,全面强化城镇集中供水、污水收集处理及利用等方面监管执法能力,补齐城镇发展短板,提高城镇水资源综合利用和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决扛牢维护国家生态安全重大政治责任,聚焦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定位,将做好水资源管护突出问题以案促改工作作为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从政治上查、从政治上改,突出问题导向,压实工作责任,对全市城镇集中供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利用等情况全面排查整治,全力保障全市城镇集中供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安全运行,切实提高城镇再生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为推动我市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作出应有贡献。

乌审旗污水管网施工方案

乌审旗污水管网施工方案

室外污水管网施工方案一、主要编制依据1、根据内蒙城市建设研究院提供室外污水管网图纸2、国家有关现行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标准图集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国家有关现行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标准图集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300-2001。

5、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6、污水管线检查井采用标准图集05S502二、工程概述本工程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世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污水管线工程,由为榆林市宏达基建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设计由内蒙古城市设计研究院设计,设计规模为160m3/h,管线长度约为13.7km,分两个标段施工,我方施工K0+000~K5+000标段,长度为5.2km。

检查井共计16口。

三、材料进场本工程污水管线K0+000~K5+000标段采用钢骨架塑料复合管,直径为300。

材料进场以后,有监理甲方验收,厂家提供的质保书外,还应按设计、施工规范进行抽样检验,并提前向有关部门进行材料报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施工准备为了保证安全、有序、优质做好该工程,应认真做好以下各方面的准备工作,确保实现计划目标。

1、在项目技术主管主持下,施工工长、质检员认真熟悉图纸、设计说明,查找相关标准图集,做好技术准备工作。

2、因本工程管网属于室内工程,所以采用发电机发电,严格按照电路规范操作用电。

3、生产设备、相关的施工材料有序有计划的运到施工现场,保证施工人员的数量,按预定工期完成任务。

4、主要机械有挖掘机,铲车,发电机,水泵等其他工具五、工程特点本工程包括沟槽开挖、管道埋设回填、污水井、开挖面恢复等,工程内容较少、工序简单,需分段进行施工本标段全长5.2km,K0+000~K5+000段,沟槽深度1.5~3m,采取直槽护壁开挖,沟槽深度较深,开挖后对沟槽护壁要求较高,防止沟槽壁垮塌靠造成对作业人员、机械、工程成品的伤害。

本工程属于草原地质,根据现场情况进行降水井的布置,采用井点降水,降低地下水对沟槽壁稳定性的影响。

内蒙古远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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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嘎鲁图镇人民政府乌审旗城 乡居民“菜篮子”基地高标准日 光...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11 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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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代理项目趋势
近 3 月(2022-12~2023-02):
近 1 年(2022-03~2023-02):
近 3 年(2020-03~2023-02):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11 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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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代理项目规模
2.1 代理项目主要系统分布
重点项目
(1)卫生系统(34)
序号 1 2
项目名称
鄂托克旗安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 司(联合体成员:智诚建科设计 有...
乌审旗蒙医综合医院后备医院设备 项目结果公告
招标单位 鄂尔多斯第四人民医 院
乌审旗蒙医综合医院
预算金额(万元) 387.0 274.5
公告时间 2022-06-20 2022-07-12
目标单位: 内蒙古远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报告时间:
2023-02-11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企业的业绩表现、市场分布、服务能力、 服务客户和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代理行为全方位分析,为目标企业招投标管理、市场拓展 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为目标企业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单位、竞争对手、供应商、金融机 构等快速了解目标企业的业务能力、影响力、服务能力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企业相关 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二、市场分布
近 1 年内蒙古远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代理项目主要分布于卫生系统、政府办公室系统、企业采购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6〕25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6〕25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6〕25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鄂尔多斯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2016年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18日鄂尔多斯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下称《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19号,下称《意见》)精神,切实加大我市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系列全会精神,深入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基于我市资源型缺水地区和重要能源重化工基地的本底条件,以水污染源头控制与风险防范为核心,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原则,统筹地表水与地下水、内流区与外流区、社会经济用水与生态环境需水,强化饮水安全保障,实行水质目标责任考核,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水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将我市建设为资源型地区科学发展的示范区和生态环境优良的宜居、宜业城市。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18•【字号】鄂府发〔2022〕31号•【施行日期】2022.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2〕31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现就《鄂尔多斯市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18日鄂尔多斯市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资源管理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加快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各级各类涉水问题整改进度,深入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四水四定”原则,坚定不移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决扛起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重大政治责任。

以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和违规取用水整治为重点,通过节约用水、水源置换、强化管理、加大执法等综合措施,有效减少地下水开采量,加快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原则(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妥善处理水资源管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加强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真正将加强水资源管理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

(二)保护为主、系统治理。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快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和污染防治,强化地下水资源保护,促进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和治理措施。

东胜区罕台镇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可行研究报告

东胜区罕台镇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可行研究报告

鄂尔多斯市众友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胜区罕台镇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1. 概述1.1 项目背景1.1.1 项目名称工程名称:鄂尔多斯市众友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胜区罕台镇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工程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工程内容:污水处理及中水处理1.1.2 建设单位概况鄂尔多斯市众友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成立于2005年11月份,公司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路国贸大厦14—15楼,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邱永胜。

公司注册资金5650万,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现有职工200余名。

其中,具有高级职称者15名。

截止2010年12月底,公司总资产已达7.12亿元,其中固定资产为2.86亿元,流动资产为3.6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9%,2010年实现利润1.21亿元。

众友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公路、桥梁、隧道的设计,施工和土石方工程施工建设为主营。

兼营建材制造、销售,汽车、工程机械维修、普通货物及危险货物运输、加油站、污水处理厂等。

公司拥有数百台大型机械、大型砖厂、砌块厂、大型商砼站、汽车修理厂、加油站、房地产公司、出租车公司、世纪金源购物管理公司、世纪金源商贸公司、污水处理厂及其他分支机构等分公司或子公司:近年来在东胜区、康巴什新区、罕台庙等地,新购不动产,资产价值超过10亿元。

公司在同行业中发展迅速,在短期内成为鄂市同行业的佼佼者。

公司近三年来完成的工程业绩达到20个,取得如此骄人的业绩,得益于公司具备以下竞争优势。

首先、设备方面的优势:公司拥有200多台套大型的工程机械设备,这些设备的先进程度在鄂尔多斯市同行也中无一可比,这就为公司的工程施工提供了强大的保障,无论是什么样的恶劣条件都可以应对自如。

其次、人员技术方面的优势:公司拥有一支团结奋进的团队和实力雄厚的专业技术人员。

由于企业发展的需求,公司和许多国内知名的路桥施工企业都有密切的联系,公司经常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这些知名企业学习取经,使得公司的技术力量到了很大的提升,从而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再生水回用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再生水回用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再生水回用前言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已经成为各地政府和企业的重视课题之一。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再生水回用项目,是乌审旗政府在推进“三化”战略、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的重大举措之一。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项目的背景、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帮助读者了解该项目的重要性以及对环境和社会的意义。

项目背景嘎鲁图镇位于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境内,是该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也是该旗的交通枢纽。

旗委、旗政府、旗政协等政府机关和企业机构都设在该镇。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嘎鲁图镇人口逐年增加,城市排水量逐渐增大。

由于历史原因,在嘎鲁图镇未能建设现代化、标准化污水处理设施,大量废水未得到规范处理而直接汇入环境中,对周边水质和环境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为改善镇内水环境质量,政府提出并实施该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再生水回用项目,旨在对嘎鲁图镇的废水进行规范处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技术方案总体方案该项目采用A/O + MBR + RO处理工艺,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量6000吨/日。

主要设备包括进水池、调节池、A/O生化池、MBR膜池、RO反渗透膜池、电氧化池、气浮池等。

处理工艺A/O生化池该池是污水处理系统的核心生化池,主要通过活性污泥对COD、BOD等有机废水进行降解处理。

采用A/O生化池可以降解废水中有机物,并抑制污泥膨胀。

该池采用微孔超滤膜进行过滤,清除悬浮物和微粒子,使处理后的污水更加清洁,更适合下一道RO处理。

RO反渗透膜池该池采用反渗透膜进行过滤,清除水中有害物质,采用RO反渗透膜池可以有效地除去细菌、病毒、有机物等有害物质。

再生水回用通过RO反渗透膜池处理的水可以作为灌溉水源回收利用。

再生水的具体用途还需进一步制定和明确。

技术特点能耗低该项目采用的处理工艺中,MBR和RO的能耗非常低,采用更少的电力和配置系统,较大地降低了处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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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再生水回用工程 ppp 项目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备忘录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再生水回用工程 ppp 项目于 2018 年 5 月 9 日开标评标后,评审小组推荐了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

根据财库〔2014〕215 号文规定,采购人乌审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建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以下简称“甲方”)与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进行了采购结果确认谈判。

谈判时间:2018 年 5 月 14 日。

谈判地点:乌审旗政府 2 号楼 228 会议室。

双方就 PPP 项目合同及附件中可变细节进行谈判后达成一致,该投标人依法成为成交社会资本方,调整内容如下:(调整后内容详见《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再生水回用工程 ppp 项目合同》)一、具体修改结果1、原稿中:“2.1 运营期定义一栏中:本项目合作期限定为 20年,其中:建设期为 2018 年 6 月 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运营期19年。

”变更为:“本项目合作期限定为 20 年,其中:计划施工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运营期 19 年。

”2、原稿中:“6.1.1 根据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了解乌审旗九鹭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资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书》(包中融评报字{2016}第 037 号),本项目涉及的存量资产为乌审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评估价值为 2,640.23 万元。

经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项目总投资为 9,672.13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 8,004.78 万元,工程其他费用为 798.40 万元,预备费为 704.25 万元,流动资金 29.22 万元及建设期利息 135.48 万元(资本金占总投资 40%)。

因本项目采用 PPP 模式,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所考虑的融资结构、时限、水平将有所不同,若考虑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 20%,融资利率不高于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9%)的融资条件下,经调整后,项目总投资额为 12,415.55 万元。

”变更为:“6.1.1 根据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确定乌审旗九鹭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资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书》(包中融评报字{2016}第 037 号),本项目涉及的存量资产为乌审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评估价值为 2,640.23 万元,评估价值以外的由甲方承担。

经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项目总投资为 9,672.13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 8,004.78 万元,工程其他费用为 798.40 万元,预备费为 704.25 万元,流动资金 29.22 万元及建设期利息 135.48 万元(资本金占总投资 40%)。

因本项目采用 PPP 模式,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所考虑的融资结构、时限、水平将有所不同,若考虑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 20%,融资利率不高于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9%)的融资条件下,经调整后,工程费用为 8,004.78 万元,工程其他费用为 798.40 万元,预备费为 704.25 万元,流动资金 29.22 万元及建设期利息 238.67 万元(资本金占总投资 20%)项目总投资额为 12,415.55 万元。

”3、在原稿中增加条款:“6.2.9 甲方应积极争取上级政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凡上级政府资产性转移支付专项补贴资金均为项目建设补贴,只能用于建设相关资产,账务处理按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 16 号政府补助会计准则办理。

凡上级政府一般转移支付资金,按转移支付文件的规定确认为政府付费。

凡争取到政府的各项投资补贴和专项补助全部用于本项目,需按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甲方不得挪用。

”4、在原稿中增加条款:“7.2.1 本项目用地通过划拨取得,授予项目公司无偿使用,使用期限与合作期限一致。

”5、在原稿中增加条款:“8.1.1 本项目采取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以下称为“P-C”)的建设模式,中标社会资本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的,经甲方同意,项目公司可以 P-C 总承包的方式委托中标社会资本负责具体实施,并由项目公司与中标社会资本另行签署相应的 P-C 总承包合同。

项目公司与采购-施工总承包商签署的 P-C 总承包合同须符合本合同关于项目建设的相关规定。

项目工程的承包商不得将项目对外转包或违法分包。

”6、原稿中:“8.5.1 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再生水回用工程 PPP 项目”变更为:“8.5.1 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再生水回用工程 PPP 项目,项目建设内容详见本合同 4.1 条款”7、在原稿中增加条款:“9.4.5 污泥消纳场所由甲方指定,乙方和/或项目公司必须按甲方指定的污泥消纳场所处置污泥。

”8、在原稿中增加条款:“11.2.6 社会资本方投资补偿方式:社会资本方投资补偿方式。

项目合作期内,乙方通过政府付费方式获得项目回报。

明确社会资本方投资收益率按 7%,折现率按 4.9%进行测算。

”9、在原稿中增加条款:“11.2.7 政府和甲方须将本项目政府付费额列入乌审旗人民政府中长期财政预算及本年度财政预算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10、在原稿中增加条款:“11.2.8 乙方应在每个运营月结束后按照计算的污水处理服务费金额向政府财政开具账单或付款通知,并同时向甲方提供当月运营报告,包括处理水量、水质检测情况、处理污泥量、设施运行状态等情况。

财政收到账单后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金额。

乙方应在每个运营年结束后向政府申请可用性付费。

”11、原稿中:“11.4(4)可用性服务费,主要包括工程建设总投资 1,201.24 万元/年为上限,最终以中投标人中标金额为准。

”变更为:“11.(44)可用性服务费,主要包括可用性服务费 1201.24 万元/年为上限,最终以中标人中标金额 1200 万元/年为准。

” 12、原稿中:“11.4(4)可用性服务费,本方案中污水处理单价上限值为 1.61 元/吨,最终以中投标人中标金额为准。

”变更为:“11.4(4)可用性服务费,本合同污水处理运维费单价最终以中标社会资本中标金额 1.21 元/吨为准。

”13、原稿中:“13.1.4 公用设施。

甲方应促使相关方及时地、以公平价格且不差于与乙方提供服务大致相同的其他(项目所属行业)运营企业一般可以得到的条件向乙方提供建设本项目工程以及运营和维护本项目设施所需的所有公用设施,包括水、电和通讯设施等。

”变更为:“13.1.4 公用设施。

甲方应促使相关方及时地、以公平价格且不差于与乙方提供服务大致相同的其他(项目所属行业)运营企业一般可以得到的条件向乙方提供建设本项目工程以及运营和维护本项目设施所需的所有公用设施,包括污水收纳管网、水、电和通讯设施等。

”14、在原稿中增加条款:“13.1.7 项目公司污水处理范围仅包括生活污水,不包括其他工业污水。

”15、在原稿中增加条款:“13.1.8 更改出水排放标准:因执行甲方要求改变的污水处理出水水质标准,造成运行成本的增加或资本性支出,乙方有权申请相应的补偿,或做为水价调整的依据。

”16、在原稿中增加条款:“13.1.9 于本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成本项目进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 PPP 库,且不影响项目公司贷款需求。

”17、在原稿中增加条款:“13.2.7 乙方应确保融资文件、股东之间的任何合同、项目公司章程、本合同项下的保险单以及由乙方签订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其它合同都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和能够履行本合同。

”18、在原稿中增加条款:“13.2.8 乙方所雇用的符合条件的承包商和其雇员及其代理人,不应解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承包商和其雇员及其代理人为本合同目的的所有作为或不作为视同乙方的作为或不作为。

”19、在原稿中增加条款:“13.2.9 乙方应对本项目在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中可能发生的侵犯知识产权而引起的诉讼负责应诉和自行承担赔偿。

”20、在原稿中增加条款:“3.1.11 本项目风险分担分配基本框架。

”21、原稿中:“15.1 守法义务。

合同各方履行本合同应遵守适用法律的规定。

本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乌审旗人民政府及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其他相关政府主体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法律解释、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等。

”变更为:“15.1 守法义务。

合同各方履行本合同应遵守适用法律的规定。

本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及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其他相关政府主体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法律解释、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等。

”22、原稿中:“本合同附有附件包括但不限于:附件【1】政府授权文件。

附件【2】《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再生水回用工程 PPP 项目总体规划方案》。

附件【3】勘察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附件【4】股东协议、联合体协议附件【5】乌审旗国土资源局关于临时用地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附件【6】项目公司与非政府方债权人签订的借款合同。

附件【7】项目设施运营维护考核标准。

”变更为:“本合同附有附件包括但不限于:附件【1】政府批复文件。

附件【2】《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再生水回用工程 PPP 项目总体规划方案》。

附件【3】勘察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

附件【4】股东协议附件【5】乌审旗国土资源局土地预审文件。

附件【6】乙方贷款合同。

附件【7】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维护保函、移交保函。

附件【8】社会资本方法定代表人公证书。

附件【9】招标公告及中标公示下载文本。

附件【10】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

”23、在原稿中增加条款:“2.1 存量资产,本项目涉及的存量资产为一期污水处理厂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管道及沟槽和绿化树木等。

”24、在原稿中增加条款:“5.1.5 若丙方为存量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则资产转让价款应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日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

”25、原稿中:“6.2.1 根据项目投资估算额、项目资本金比例等情况,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 2,483.11 万元,其中: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124.16 万元、社会资本方出资 2,358.95 万元,注册资本金到位金额、时间在项目公司股东协议及其公司章程中约定。

”变更为:“6.2.1 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共计 2,483.11 万元,占总投资额(12,415.55 万元)的 20%,由乙方股东自行筹集,其中政府方出资 124.16 万元,政府方持股比例为 5%,中标社会资本方出资 2,358.95 万元,中标社会资本方持股比例为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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