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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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案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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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案例范文中国是一个拥有丰富文物资源的国家,保护文物是中华民族历史文化传承和发展的基础,也是维护国家发展文化自信的重要体现。

下面就是中国文物保护领域的几个成功案例。

第一个案例是敦煌莫高窟的保护。

敦煌莫高窟位于甘肃省敦煌市境内,是中国古代艺术宝库之一、自从公元4世纪以来,莫高窟作为佛教寺庙和修行场所,被佛教徒广泛地使用。

然而,在长期的历史变迁和自然侵蚀下,莫高窟的壁画和石刻遭受了严重的破坏和损失。

为了保护莫高窟的文物,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政府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了全面的修复和保护工作。

其次,政府组织了专家团队对莫高窟进行研究和保护。

最后,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损坏和破坏文物的行为进行惩罚。

通过这些措施,莫高窟的壁画和石刻得以有效地保护下来,成为了吸引国内外游客的重要旅游景点。

第二个案例是皇帝陵墓的保护。

中国历代皇帝的陵墓是国家文物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明代的十三陵和清代的清东陵。

由于陵墓的庞大规模和长期的存在,它们经历了历史的风雨洗礼,遗址和文物也面临着严重的破坏和盗掘的威胁。

为了加强对陵墓的保护,中国政府成立了专门的保护机构,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对陵墓和陵园进行了全面的保护和修复工作。

同时,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加强了对陵墓的安全防护和监控,严厉打击盗掘行为。

由于这些措施的实施,中国的皇帝陵墓得到了有效的保护,成为了研究和了解古代皇帝文化的重要场所。

第三个案例是故宫博物院的保护。

故宫博物院是中国历史上最大、最完整的古建筑群,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古代文化艺术博物馆之一、然而,由于故宫的古老和庞大,加上长期的使用和维修,故宫面临了严重的保护和修复问题。

为了保护故宫的文物和古建筑,中国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成立了专门的保护机构和修复队伍,对故宫进行了全面的保护和修复工作。

同时,政府也加强了对故宫周边环境的保护,禁止在故宫周围进行修建和开发。

通过这些措施,故宫的文物和古建筑得到了有效的保护,成为了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要代表。

文物保护法案例

文物保护法案例

文物保护法案例一级标题二级标题1三级标题1.1文物保护法案例是指在文物保护法的框架下发生的一系列案例。

这些案例涉及到文物保护的各个方面,包括文物的鉴定、登记、保护、修复等。

下面将介绍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保护法案例。

三级标题1.2有序列表1.案例一:故宫文物修复故宫是中国最重要的文物保护单位之一,拥有众多珍贵的文物。

在文物保护法的指导下,故宫对其文物进行了全面的修复工作。

修复工作包括文物的清洗、防腐、填补、拼接等。

这些修复工作不仅能够保护文物的原始特征,还能够延长文物的寿命。

2.案例二:博物馆文物陈列博物馆是文物保护的重要场所之一,博物馆要求对文物进行分类、鉴定、登记,并进行合理的陈列。

在文物保护法的指导下,博物馆对其文物进行了精心的陈列,使观众能够更好地了解文物的历史和文化价值。

3.案例三:文物出境展览文物出境展览是文物保护的一个重要环节,它能够增进不同国家之间的文化交流。

在文物保护法的指导下,文物出境展览需要经过严格的鉴定和审批程序,确保文物的安全和完整。

二级标题2三级标题2.1文物保护法案例的意义在于展示了中国对文物保护的重视程度,以及在实践中如何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

这些案例不仅体现了中国政府对文物保护的决心,也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丰富的文化遗产。

三级标题2.2有序列表1.案例四:文物保护法的修订与完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物保护工作的推进,文物保护法也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

在文物保护法的指导下,中国政府对文物保护法进行了多次修订,增加了对文物保护的力度和措施,使文物保护工作更加科学和规范。

2.案例五:文物保护法的宣传与教育文物保护法的宣传与教育是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文物保护法的指导下,中国政府通过各种方式向公众宣传文物保护法的重要性和意义,增强公众对文物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3.案例六:文物保护法的国际合作文物保护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各国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在文物保护法的指导下,中国积极与其他国家开展文物保护的国际合作,共同推进全球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

文物保护优秀案例

文物保护优秀案例

文物保护优秀案例
哇塞,今天咱就来讲讲那些让人惊叹不已的文物保护优秀案例!你们知道吗,就像医生拯救生命一样,有那么一群人在默默地守护着我们宝贵的文物。

比如说秦始皇陵兵马俑,那可是举世闻名啊!当年要是没有文物工作者们的精心呵护和修复,我们现在怎么能看到那栩栩如生、排列整齐的兵马俑方阵呢!就好比一个精致的收藏品,如果不加以保护,很可能就会在时间的长河中受损甚至消失不见,多可惜呀!
还有敦煌莫高窟,那简直就是艺术的宝库!那里的壁画精美绝伦,色彩斑斓。

为了保护这些珍贵的壁画,无数的专家学者们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他们就像是一群忠诚的卫士,日夜守护着这个艺术殿堂。

难道我们不应该为他们的付出点赞吗?
在保护文物的道路上,可不光是专家们在努力,社会各界都行动起来啦!很多志愿者们也加入了进来,他们放弃自己的休息时间,只为了能为文物保护出一份力。

这就好像是一场爱心接力赛,每个人都在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奔跑着!
我觉得呀,文物保护真的太重要了!它们是我们历史的见证,是我们文化的瑰宝。

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去保护它们,让它们能够一直流传下去,让我们的子孙后代也能欣赏到这些伟大的文化遗产。

难道不是吗?所以呀,我们大家都要行动起来,一起守护这些珍贵的文物,让它们绽放出更加璀璨的光芒!。

【免费下载】文物保护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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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灵宝“10·15”田野石刻文物被盗案成功侦破2006年10月28日,灵宝“10·15”田野石刻文物被盗案成功告破,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三件被盗石刻全部追回。

2006年10月15日凌晨,灵宝市豫灵镇麻庄村三尊清朝顺治十四年(1657年)的石刻被盗。

10月17日,接到三门峡市文物局报告后,河南省文物局立即会同省公安厅刑侦总队赶赴灵宝调查情况,督促侦破。

三门峡市公安局、灵宝市公安局对此案高度重视,迅速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全力侦破。

经过认真走访和仔细摸排,最终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遂立即展开抓捕工作,25日在山东济宁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28日在上海缴获被盗的三件石刻。

专案组全体公安干警在短短的十几天内夜以继日、忘我工作,快速侦破此案,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极大震慑了文物犯罪活动,为保护文化遗产做出了应有贡献。

11月1日,经过近30个小时的昼夜兼程,专案组押解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和被盗的三件石刻由上海凯旋而归。

2. 盗窃开封朱仙镇岳飞庙文物案犯被判重刑2006年1月5日,盗窃开封朱仙镇岳飞庙文物的7名案犯在开封县法院被公开宣判,主犯戴志钢被从重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刘达仁犯收购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喻新春、郑慰聪、张萼垂、唐万华、伏桂华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8年有期徒刑。

朱仙镇岳飞庙为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始建于明成化十四年,是我国著名的四大岳庙之一。

2005年4月8日,被告人戴志钢等翻墙进入岳飞庙,剪断后门和寝殿门锁,将庙内一尊铜像文物盗走。

案件发生后,省、市文物、公安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省文物局、省公安厅多次赴开封督导案件的侦破。

开封市、县公安局抽调得力民警,组成专案组,迅速开展侦破工作,认真排查线索,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转战浙江、湖南等省,行程上万公里,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终于5月11日成功侦破案件,追回被盗文物,抓获犯罪嫌疑人。

3. 新华社:宁波海关查获268件民国文物来源:新华社宁波作者:郑黎黄瑞鹏 2013-02-07记者从宁波海关获悉,宁波海关近日连续查获两批限制出境的民国时期古家具,共268件。

中国博物馆法律法规案例(3篇)

中国博物馆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博物馆作为收藏、展示、研究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场所,承载着传承文明、教育公众的重要使命。

为了规范博物馆的管理,保障博物馆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探讨中国博物馆法律法规的实践与成效。

二、案例一:国家一级文物盗窃案案例简介:2018年,某博物馆发生一起国家一级文物盗窃案,被盗文物价值高达数千万元。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并追回被盗文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一级文物禁止出境;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盗窃、破坏、损毁文物;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文物盗窃、破坏、损毁的报案后,应当立即调查,依法处理。

案例分析: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盗窃国家一级文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公安机关迅速反应,依法处理,维护了国家文物的安全。

三、案例二:博物馆展览侵权案案例简介:某博物馆在举办展览时,未经授权使用了其他博物馆的藏品图片,被侵权方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教育、科研、宣传等目的,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并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第四十八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等方式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分析:本案中,某博物馆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博物馆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并公开道歉。

本案提醒博物馆在举办展览时,应注重版权保护,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四、案例三:博物馆文物修复争议案案例简介:某博物馆在修复一件珍贵文物时,因修复方式与专家意见不一致,导致文物修复效果不佳,引起公众质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修复文物,应当遵守国家文物修复技术规范,保证文物原貌;第四十二条规定,文物修复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国家文物修复技术规范进行修复。

文物保护法案例

文物保护法案例

文物保护法案例
(原创版)
目录
一、文物保护法的重要性
二、文物保护法的案例分析
三、案例带来的启示
正文
一、文物保护法的重要性
文物保护法是我国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而制定的一部专门法律。

它的出台对于维护国家文化传承、保护文物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文物保护法从法律角度对文物保护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文物的定义、分类、普查、保护、管理、利用等,为我国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文物保护法的案例分析
1.云南省大理白族文化保护区的文物保护案例
云南省大理白族文化保护区内的某古建筑群,因年久失修,部分建筑面临倒塌的危险。

当地政府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积极组织修缮,得到了国家文物局的大力支持。

经过修缮,古建筑群得以恢复原貌,并对外开放。

此案例充分体现了文物保护法在维护文物安全方面的作用。

2.山东省曲阜孔庙的文物保护案例
山东省曲阜孔庙作为我国著名的历史文化遗址,一直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

然而,近年来,由于游客数量剧增,孔庙内的文物古迹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

当地政府依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限制游客人数、加强现场管理等,有效保护了孔庙内的文物。

三、案例带来的启示
从以上两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文物保护法在保护文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文物保护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应该遵守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共同维护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

总之,文物保护法的实施对于保护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具有重要意义。

文物保护法案例

文物保护法案例

文物保护法案例
以下是一些关于文物保护法案例的例子:
1. 故宫:故宫是中国最著名的文物保护项目之一。

故宫是中国封建时代的皇宫,有着丰富的历史和文化遗产。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中国政府采取了多项措施来保护和修复故宫,包括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和专门的管理机构。

这些举措确保了故宫的文物得到妥善保护和保存。

2. 夏朝青铜器:中国的青铜器是世界上最早的铸造器物之一,有着悠久的历史。

夏朝青铜器是中国青铜器的代表之一。

为了保护这些珍贵的文物,中国政府制定了关于青铜器保护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要求保存和修复青铜器,同时也取缔了非法盗掘和销售文物的行为。

3. 古埃及金字塔:古埃及金字塔是世界上最著名的文物之一。

为了保护这些古老的建筑物和墓葬,埃及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建立法律法规和专门的文物管理机构。

这些措施确保了金字塔得到充分保护和保存,并限制了非法盗掘和破坏行为。

4. 原住民文化遗产:许多国家都有原住民文化遗产,如澳大利亚的阿德努文化和加拿大的印第安文化。

为了保护和维护这些文化遗产,这些国家制定了法律法规,以保护原住民的权益和文化传统。

这些法律法规要求尊重原住民的文化权益,禁止非法盗掘和销售原住民文物,并设立专门的机构来管理和保护这些遗产。

这些例子说明了各国政府在文物保护方面的努力和重视程度。

通过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和专门的管理机构,政府可以更好地保护和维护珍贵的文物遗产,确保它们得以传承和保存。

文物保护工作的典型反面案例

文物保护工作的典型反面案例

文物保护工作的典型反面案例以文物保护工作的典型反面案例为题,下面列举了10个案例,具体如下:1. 草率修复:某博物馆在进行文物修复时,由于工作人员技术不过关或是为了节省时间和成本,对文物进行了草率修复。

修复后的文物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反而加剧了其破损程度,严重影响了文物的价值和观赏性。

2. 盗窃失窃:某博物馆的安保措施不严密,导致文物频繁发生盗窃和失窃。

这些文物被私人贩子出售或私藏,无法被追回,造成了巨大的财产和文化损失。

3. 环境保护不力:某博物馆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文物免受湿度、温度、光线等环境因素的侵害。

文物长期暴露在不适宜的环境中,导致其腐蚀、变质,丧失了原有的保存价值。

4. 恶意销毁:某个组织或个人出于私利或破坏文化传承的目的,恶意销毁了大量珍贵的文物。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文物的保护利益,还对整个社会的文化传承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5. 未经许可私自搬运:某博物馆在搬迁或展览时,未经专业人士许可,私自搬运文物。

由于没有采取科学的保护措施,导致文物在搬运过程中受损严重,甚至部分文物丢失。

6. 文物保护意识淡薄:某地方的居民对当地的文物保护意识淡薄,甚至没有意识到文物的价值和保护的重要性。

他们随意涂鸦、损坏文物,导致文物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修复。

7. 缺乏专业人员:某博物馆由于经费不足或其他原因,没有雇佣足够数量和专业水平的文物保护人员。

导致文物的保护、修复、展览等工作无法得到有效的进行,文物的保存状况逐渐恶化。

8. 故意排斥合作:某博物馆在进行文物保护工作时,对外部专家、学者或其他博物馆的合作故意排斥。

由于缺乏外部的学术交流和专业指导,博物馆的文物保护工作难以得到进一步提升。

9. 贪污腐败:某地方政府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贪污腐败问题,导致文物保护经费被挪用,文物保护工作无法得到有效的开展,文物的保护状况越来越差。

10. 文物展示不当:某博物馆在文物展示方面存在问题,比如没有采取适当的展示措施,导致文物暴露在阳光下,受到光照和紫外线的侵害;或是文物展示环境不洁净,导致文物受到灰尘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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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灵宝“10·15”田野石刻文物被盗案成功侦破
2006年10月28日,灵宝“10·15”田野石刻文物被盗案成功告破,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三件被盗石刻全部追回。

2006年10月15日凌晨,灵宝市豫灵镇麻庄村三尊清朝顺治十四年(1657年)的石刻被盗。

10月17日,接到三门峡市文物局报告后,河南省文物局立即会同省公安厅刑侦总队赶赴灵宝调查情况,督促侦破。

三门峡市公安局、灵宝市公安局对此案高度重视,迅速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全力侦破。

经过认真走访和仔细摸排,最终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遂立即展开抓捕工作,25日在山东济宁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28日在上海缴获被盗的三件石刻。

专案组全体公安干警在短短的十几天内夜以继日、忘我工作,快速侦破此案,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极大震慑了文物犯罪活动,为保护文化遗产做出了应有贡献。

11月1日,经过近30个小时的昼夜兼程,专案组押解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和被盗的三件石刻由上海凯旋而归。

2. 盗窃开封朱仙镇岳飞庙文物案犯被判重刑
2006年1月5日,盗窃开封朱仙镇岳飞庙文物的7名案犯在开封县法院被公开宣判,主犯戴志钢被从重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刘达仁犯收购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喻新春、郑慰聪、张萼垂、唐万华、伏桂华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8年有期徒刑。

朱仙镇岳飞庙为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始建于明成化十四年,是我国著名的四大岳庙之一。

2005年4月8日,被告人戴志钢等翻墙进入岳飞庙,剪断后门和寝殿门锁,将庙内一尊铜像文物盗走。

案件发生后,省、市文物、公安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省文物局、省公安厅多次赴开封督导案件的侦破。

开封市、县公安局抽调得力民警,组成专案组,迅速开展侦破工作,认真排查线索,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转战浙江、湖南等省,行程上万公里,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终于5月11日成功侦破案件,追回被盗文物,抓获犯罪嫌疑人。

3. 新华社:宁波海关查获268件民国文物
来源:新华社宁波作者:郑黎黄瑞鹏 2013-02-07
记者从宁波海关获悉,宁波海关近日连续查获两批限制出境的民国时期古家具,共268件。

前几天,厦门某外贸公司向宁波海关申报出口一批木家具,海关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查验时,发现一些类似木盆的木制品呈椭圆状,大小不一,凑不成套,而且所有木盆都是原木凿刻而成,没有拼凑的缝隙。

工作人员介绍,制造这样的木盆需要很大的树木,但现在几乎不可能允许砍伐,于是推断,这些木盆有可能是古家具。

随后,工作人员还发现了两个古色古香的木柜,仔细查看,木柜表面的油漆已经脱落,有很多磕碰缺损痕迹,不像短期内打磨的。

宁波海关便联系了浙江省文物部门对这批货物进行鉴定。

结果,这批货物中有256件古家具是民国时期的文物。

此外,前不久,宁波海关在一批由上海某贸易公司以“旧木家具”名义申报出口的货物中,截获了12件国家限制出境的民国时期文物。

目前,宁波海关已经对这两批文物立案调查。

4. 兰溪一文保建筑被拆
来源:金华日报作者:张黎明范宝华袁向群 2012-11-30 明知自己家的老屋属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尽管乡镇及文化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阻止,兰溪的陈某仍然一意孤行,私自将该老屋拆掉,致使重点文物遭到损毁而无法恢复。

昨天,涉嫌故意损毁文物罪的陈某被兰溪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陈某家的老屋位于芝堰村老街边上,是一座具有200多年历史的清代木结构建筑,共两层,占地面积80多平方米,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建筑。

因为年久失修,房屋漏雨、房梁已被蛀空,成了危房。

眼下,陈某的孩子到了该结婚的年龄,住在这样的房子里,陈某担心儿子娶不到媳妇,在建新房屋的地基尚未得到
解决前,就私自对老房进行拆建。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获知情况后及时赶到现场,对其进行法制宣传,将其叫到村办公室谈话,明确告知其所拆的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建筑,擅自拆除要负法律责任,并要求他将已拆除部分恢复原状,同时给其发放《停止侵害通知书》和《违法建设停工通知书》。

但陈某拒绝在通知书上签字。

回到家后,他继续叫人一起将房屋全部拆除。

5. 天妃宫炮台外墙遭涂鸦,平湖市文物部门紧急行动
来源:浙江文物网作者:田敏 2012-09-20
日前,位于乍浦汤山公园西南侧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天妃宫炮台的外墙被人恶意涂鸦。

9月18日,平湖市博物馆、市文物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前往乍浦查看天妃宫炮台,并与嘉兴市公安局港区分局派出所取得联系,详细说明了此次天妃宫炮台遭到破坏的情况,提交了平文物〔2012〕8号《关于要求查处平湖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天妃宫炮台外墙遭恶意破坏函》。

公安部门对此非常重视,表示将加大警力,尽早查处文物破坏者,严厉打击破坏文物行为,避免文物受到再次破坏。

天妃宫炮台外墙被人恶意涂鸦了“收废品铁油”及电话号码等几个油漆大字,严重损害了炮台的美观度,更重要的是,天妃宫炮台为石灰、砂、糯米及明矾板筑而成,且经过化学保护处理的炮台外墙有一层透明保护膜,要清除墙面上的油漆字困难,而且会对炮台外墙的保护膜产生影响和破坏。

为此,文物部门己委托省化工研究所专家来现场察看,通过取样、研究,确定相应的保护方案。

(平湖市博物馆)
6. 安吉县拆除“安乐遗址”保护范围内的违章建筑
来源:浙江文物网作者:楼志强 2012-05-16
近日,安吉县公安、文物、开发区等部门,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安乐遗址”保护范围内的一处违章建筑进行了拆除,共拆除违法建筑1000多平方米,安吉县电视台对拆除现场进行了报道。

通过联合执法,不仅保护了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更是起到了一个很好的宣传教育作用,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同时强化了部门联合执法的合作机制。

(安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7. 绍兴:省级文保单位泗龙桥14只石柱遭“斩首”
来源:绍兴网作者:高石青松 2011-09-02
省级文保单位泗龙桥桥上的58只石柱,其中有14只遭人为破坏被“斩首”,这让当地村民心痛不已,他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采取修补措施,“拯救”这座清代古桥。

泗龙桥位于镜湖新区东浦镇鲁东村,东西向横跨青甸湖,因有20个桥孔,当地村民又称之为“廿眼桥”。

站在桥头,放眼望去,泗龙桥宛如一条长龙横跨在鉴湖上,气势恢弘。

“泗龙桥毁坏得很厉害。

”村民严先生说,这桥原是宋朝诗人陆游在诗中多次题咏的鲁墟桥,后在清代重建,因桥型颇似巨龙,桥墩又凿有四只龙头,才被易名为“泗龙桥”。

虽然多年前文物部门对桥身作了修缮,但因人为破坏严重,该桥的风采已大不如前。

手机记者发现,在多个被毁坏的石柱头部,被斩首的痕迹都很新,而其他石柱上,也都伤痕累累,出现了多处裂缝。

据了解,泗龙桥始建于清代,1937年重建,桥南端建有石桥亭一座。

2001年,市文物局耗资80万元,历时6个月对该桥进行了抢救性修复。

2005年,泗龙桥升级为省文物保护单位相关资料:
泗龙桥由三孔石拱桥和十六孔石梁桥组成,全长96.40米,宽2米,东西向横跨青甸湖。

石拱桥靠近北岸,全长约26米,中孔净跨6.10米,拱矢高3.10米,边孔净跨5.40米,拱矢高2.54米,薄墩薄拱;石梁桥较低矮,与拱桥南端相连,南岸建有入口石亭。

泗龙桥设计合理,造型别致,既便于通航又沟通两岸交通,省工省料,是一种适合河道较宽,水流平缓的桥梁类型,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
8.承德11·28特大文物盗窃案
来源:新华社
1993年3月至1997年8月、2001年2月至2002年5月,被告人李海涛在担任承德市文物局外八庙管理处文物保管部副主任、主任和避暑山庄博物院文物保管部副主任期间,多次利用査库等机会进入外八庙文物库,私自将馆藏文物带出文物库,之后以工艺品、文物残件、部件、附件、非馆藏文物或者低等级馆藏文物代替其窃取的馆藏文物,并指使工作人员篡改文物档案、编目卡等。

李海涛采取上述手段窃得乾隆粉彩描金无量寿佛、局部鎏金银藏式须弥山坛城、尼泊尔式局部鎏金铜无量寿佛坐像、紫金嵌松石无量寿佛等馆藏文物及文物部件共计259件。

经鉴定,上述文物中,一级文物5件,二级文物56件,三级文物58件,一般文物101件,未定级文物39件。

窃取文物后,被告人李海涛单独或伙同他人卖出文物152件,其中一级文物4件,二级文物47件,三级文物50件,一般文物12件,未定级文物39件,李海涛从中获得赃款人民币320余万元、美元7.2万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文物202件,尚有57件文物未追回,其中二级文物18件,未定级文物39件。

公安机关还从李海涛处追缴赃款人民币225万余元及大量美元。

2008年承德市中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海涛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经最高法院核准裁决后,2010年11月19日,李海涛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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